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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建设项目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情况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风力发电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8号,总用地面积601.0亩。建设项目整体用地东侧为开发十九街,南侧为开发北二路(路南为炼焦煤气厂),西侧为日本工业园,北侧为浑蒲灌渠。

三、建设内容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6522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50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

本项目建设期安排3年,即从2009年到2011年12月为建设期,从2012年为投产期,从2013年正式达产。

本项目到2013年实现年生产DF2000整机500套、风电齿轮箱750台(其中:外销250台、自配500台)。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燃气热处理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食堂烹饪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大型标准。

⑵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⑶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⑷固废排放标准

①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②危险废物存放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③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执行《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⑴空气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评价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中PM10翟家和四台子点位分别超标0.21倍和0.39倍、大青点位达标,SO2和NO2各点位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PM10翟家和四台子点位超标原因与区域内地面裸露和冬季采暖燃煤散烧直接相关。

⑵地表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污水最终受纳水体为细河,目前细河(甘官桥—大兀拉桥)三个断面水质为劣V类水体,主要污染物指标COD cr、石油类、氨氮、总磷浓度

的平均值分别为80.93mg/L、7.2mg/L、24.40mg/L、1.52mg/L,超标倍数分别为1.02倍、6.2倍、11.2倍和2.8倍。地表水污染物主要以有机污染物为主。

⑶地下水质量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青和前马两个点位)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水质要求。

⑷声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1 燃气热处理炉烟气

建设项目营运期燃气热处理炉使用时产生SO2,根据污染负荷预测可知,SO2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且排放量不大经20m高专用烟道排放。

采用估算模式对主要大气污染物SO2排放情况进行计算,主要污染物SO2的最大占标率均低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贡献值很低,且项目周围敏感点距本项目较远,因此,本项目的运行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2 渗碳尾气

渗炭炉产生的少量渗碳尾气(主要为甲醇),经过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采用估算模式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甲醇排放情况进行计算,主要污染物甲醇的最大占标率均低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贡献值很低,且项目周围敏感点距本项目较远,因此,本项目的运行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3 淬火油烟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淬火工序产生油烟,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淬火工作量较小,其废气产生特点为间歇性,瞬间浓度较大。本项目在该车间有关设备上设置收集装置,并配备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

根据污染负荷预测可知,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的限值120mg/m3,经20m 高排气筒排放。

采用估算模式对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进行计算,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占标率均低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贡献值很低,且项目周围敏感点距本项目较远。因此,本项目的运行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4 喷砂粉尘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喷砂工序产生粉尘,抛丸机均自带有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除尘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污染负荷预测可知,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的限值120mg/m3。

采用估算模式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粉尘排放情况进行计算,主要污染物粉尘的最大占标率均低于10%,对周围大气环境贡献值很低,且项目周围敏感点距本项目较远。因此,本项目的运行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5 涂装废气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装工序产生漆雾,采用过滤棉吸附。本项目涂装工序主要为补漆,所以,喷漆量较少。经吸附净化后,漆雾的排放浓度(0.3mg/m3)

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的漆雾(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2.6 焊接烟尘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根据污染负荷预测可知,焊接烟尘的排放浓度(0.2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要求的限值(1.0mg/m3),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2.7 烹饪油烟

建设项目营运期食堂烹饪时排放烹饪油烟,根据污染负荷预测可知,烹饪油烟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要求,排气口朝向避开受影响的建筑,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试验冷却废水、着色废水、空调冷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试验废水、着色废水、空调冷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两班制运行,部分三班倒,考虑各设备在昼间、夜间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都可能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因此对设备噪声在厂界的影响值进行预测,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对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把固体废物分为两类:危险废物、一

般废物。

⑴危险废物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包括:废乳化液、废清洗液、废机油及废抹布、淬火杂质、废过滤棉以及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⑵一般废物

本项目的一般废物包括:废金属屑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案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⑴燃气热处理炉

建设项目燃气热处理炉燃用天然气,天然气属清洁能源。

⑵渗碳尾气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渗炭炉产生少量甲醇气体,经过收集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⑶淬火油烟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淬火工序产生油烟,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在该车间有关设备上设置收集装置,并配备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效率达90%以上,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⑷喷砂粉尘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喷砂工序产生粉尘,抛丸机均自带有除尘设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9%),除尘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

⑸涂装废气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涂装工序产生漆雾,采用过滤棉吸附,效率达90%以上,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⑹焊接烟尘

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焊接作业台上方自带吸烟机,通过德国产的移动式焊接烟尘滤筒净化器过滤后(过滤效率达99%),从设备后方排出。

⑺烹饪油烟

建设项目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不得低于85%。烹饪油烟经所在建筑楼顶的排风口集中排放,排气口朝向应避开受影响的建筑。

2、废水治理措施

根据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和项目水资源利用状况、污水构成,首先采取工艺过程控制,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污水产生量;同时,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对着色废水等特征污水在污水处理站进行单独处理,雨水通过单独管道直接排入开发区雨水管网。

试验冷却水循环使用,但仍需定期更换,冷却废水可直接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经收集池收集并加药脱色处理,再经高速过滤砂缸过滤后,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空调冷却废水属于较洁净排水,可直接排入开发区排水管网,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开发

区排水管网,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控制指标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

为把噪声降到最低,主要产噪设备(水泵、空压机)应选择低噪音设备,并且不能安装在室外,必须设立单独的隔声间,采用隔声吸声材质使其源强衰减5dB。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到达厂界处的声级值可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的处置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两类:危险废物、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应委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根据废物的不同性质,对废物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建设单位决定委托辽宁牧昌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理,但环评阶段,尚未与其签署协议。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有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

厂内固体废物废渣、废包装、废抹布等用废包装桶收集,废活性炭等用塑料袋包装,废工艺清洗液用专用罐储存。固体废物厂内以电瓶车运送到固体废物仓库暂存,固体废物仓库为甲级防火等级。

本项目的一般废物包括:废金属屑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保护及地面防渗措施

建设项目拟建厂区位于沈阳市镉污染区域内,土壤中的镉容易被酸活化

进入地下水,或者随施工挖掘土方迁移,进而危害人体健康。所以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中的镉污染地下水或向其它地方迁移。

本评价中就防治土壤中镉被活化或发生迁移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⑴建设项目只有污水处理站用到1%的硫酸水溶液,操作均在室内。污水处理站内地面和四周,以及污水工艺管路和排水管道,应做全面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水处理站内酸液渗漏至地下。

⑵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水pH值必须不低于7,防止进入开发区地下活化土壤中的镉。

⑶建设项目所用硫酸溶液一旦发生泄漏,如在污水处理站内及时用水冲入集水池,如果发生在室外则不准用水冲洗,应采用碱性试剂处理。

6、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⑴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本项目厂区的排水体制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制,企业设一个污水接管口。同时在排放口设置明显排口标志及装备污水流量计,并设置采样点定期监测。

⑵废气排气筒(烟囱)规范化

建设项目设6个废气排放筒,应按要求装好标志牌和永久性采样口,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整治

本项目设有专用的贮存场所用于贮存固体废物,并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十天(2009年8月24日至9月2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邮政编码:110015

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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