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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拖拉机及其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用拖拉机(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拥有、使用拖拉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法律、法规授权或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技术检验、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牌证和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的监理工作。

第五条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按全国统一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第六条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通过铁路道口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拖拉机管理

第一节检验

第七条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包括14.7千瓦)为大中型拖拉机,不足14.7千瓦为小型拖拉机。依据上述分类,进行检验、核发牌证。

第八条拖拉机及配套农具的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三种。

第九条申请拖拉机报户,领取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须持居民身份证、拖拉机来历凭证,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初次检验。检验合格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第十条凡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第十一条拖拉机年度检验项目:

(一)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

(二)行驶证各项记载与拖拉机是否相符;

(三)拖拉机及主要配套农具的安全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年度检验合格,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内签注和盖章,并发给合格证。

第十三条拖拉机启封复驶或根据农时季节安全生产需要,农机监理机构对拖拉机及其主要配套农具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四条拖拉机的安全技术状态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

第十五条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不合格的,限期修复,重新进行检验。

第二节牌证

第十六条行驶证编号须与拖拉机号牌编号相同。

第十七条号牌悬挂拖拉机号牌一副两块,号牌悬挂在拖拉机前、后端规定位置。拖拉机拖带挂车时,一块悬挂在拖拉机前端规定的位置,一块悬挂在挂车尾部规定的位置。挂车后栏板外侧要喷刷与号牌编号相同的放大字号。

第十八条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换。号牌、行驶证未补换前,发给临时号牌或待办凭证。

第三节异动登记

第十九条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转籍、过户、变更时,须按规定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异动手续。

第二十条转籍

(一)拖拉机转出本辖区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籍手续。农机监理机构收回原号牌,发给临时号牌,填写转出证明,并在行驶证上签注转出事项,加盖农机监理机构印章。

(二)拖拉机转到其他辖区后,持转出证明向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后,收回原行驶证,发给新号牌和行驶证,并将回执寄给原籍农机监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过户

拖拉机在本辖区内所有权改变时,凭行驶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和检验表的异动栏内签注盖章。

第二十二条变更

拖拉机所属单位名称、住址、初次检验项目有变动时,须持行驶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在行驶证和检验表异动栏内签注变更内容并盖章。

第二十三条拖拉机封存、报废,均应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手续,交回行驶证和号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分类

第二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员分为学习驾驶员和正式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学习驾驶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四)无赤绿色盲;

(五)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心肺、血压正常;

(七)无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第二十六条凡申请学习拖拉机驾驶技术的人员,应填写驾驶员登记表,交验身份证件,接受身体检查。农机监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考试理论科目合格后,核发学习驾驶证,定为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七条学习驾驶拖拉机技术的期限不少于一个月。对持有学习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操作技术的,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技术科目合格后,核发驾驶证,定为正式驾驶员。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内的准驾栏签注准驾拖拉机类型。

驾驶证有效期六年,初次领取驾驶证第一年为实习期。

第二十八条准驾

(一)持有准驾履带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履带式拖拉机;

(二)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三)持有准驾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大中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大中型、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变形运输机);

(四)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者,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含手扶式拖拉机变形

运输机)。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需要增驾时,持本人有效驾驶证,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增驾手续。经审核同意,填写有关表格,并发给盖有\\\'增驾\\\'字样的学习证。实习期内不准办理增驾。

第二节考试

第三十条考试科目及顺序

(一)理论科目:

1. 机械常识、操作规程;

2. 交通法规、安全常识。

(二)技术科目:

1. 挂接农具;

2. 田间作业;

3. 场地驾驶;

4. 道路驾驶。

以上科目按顺序进行考试。每一科目任何一项不及格,以下项目不再进行。理论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两次,技术科目每项允许补考三次。

补考后仍不合格者,本次考试终止,原合格项目不再保留。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可重新申请考试。

第三十一条小型方向盘式和手扶式拖拉机进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考试要带挂车。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用单机或带挂车进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试。

拖拉机变形运输机场地、道路驾驶科目考试,按同类型拖拉机的有关规定进行。

履带式拖拉机不进行道路驾驶科目考试,场地驾驶科目考试不拖带挂车。

第三十二条报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终止其当次考试,并视为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增驾履带式拖拉机,只进行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和场地驾驶科目的考试。增驾方向盘式、手扶式拖拉机,进行挂接农具、田间作业、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科目的考试。

第三十四条汽车驾驶员驾驶拖拉机从事农田作业,必须经过农机监理机构考核发证。考核时免考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科目。

第三节驾驶证

第三十五条驾驶拖拉机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无驾驶证者,不准驾驶拖拉机。驾驶员驾驶的拖拉机必须与驾驶证上的准驾类型相符。驾驶证不准挪用、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三十六条驾驶证遗失,凭个人有效证件及时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

因驾驶证损坏、照片与本人近貌不符或驾驶证内记录栏满时,可到农机监理机构凭原驾驶证换领新证。

第四节年度审验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必须按农机监理机构的规定参加年度审验。审验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审验栏签注盖章。未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继续驾驶拖拉机。

第三十八条年度审验内容

(一)驾驶证有无涂改、伪造、损坏等现象;照片与本人近貌是否相符;有无未经处理的违章、肇事。

(二)身体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变异。

(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遵章守法教育和驾驶理论、操作技术学习。

(四)根据情况对驾驶员进行理论或操作技术考核。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因故不能按期参加年度审验,应事先向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延期审验,经批准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补审。审验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驾驶员违章肇事未结案的不予审验。

第四十条驾驶员自领取驾驶证之日起,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由农机安全员在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记录卡片上签字盖章。

第五节异动登记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因调动或驾驶证的记录有变化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异动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转籍

驾驶员转出本辖区时,持有效证件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籍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将驾驶员档案转给新籍农机监理机构,并在驾驶证上签注转出事项。

驾驶员持有效证件到新籍农机监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启封档案,收回原驾驶证,核对无误后,发给新驾驶证,并及时通知原籍农机监理机构。

第四十三条变更

驾驶证内有关记录发生变化时,须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农机监理机构在驾驶证和

驾驶员登记表的异动栏内签注变更时间和内容。

第四章违章处罚及事故处理

第四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属违章。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携带驾驶证驾驶拖拉机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号牌损坏、遗失后不及时申请补换的;

(四)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转籍、过户、变更,不按规定办理异动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的;

(二)驾驶的拖拉机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继续驾驶拖拉机的;

(四)持学习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进行作业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一)驾驶无号牌和行驶证的拖拉机的;

(二)无证驾驶拖拉机的;

(三)挪用、转借牌证的;

(四)涂改、伪造、冒领牌证的;

(五)使用失效牌证的;

(六)酒后驾驶拖拉机的;

(七)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不按规定报案的。

第四十八条拖拉机在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机具损坏的,统称为农机事故。

第四十九条农机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第五十条拖拉机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法抢救伤者(如需移动现场物体时,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当地农机监理机构。

第五十一条农机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五十二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事故责任大小进行裁决,农机监理机构执行。

第五十三条农机事故报告

(一)快速报告: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应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报告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并填写拖拉机重大、特大事故快速报告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农业部,结案后要报文字材料。

(二)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统计每月、半年、全年的事故情况,填写事故报表,并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四条事故统计

(一)轻微事故只处理,不做统计,其它事故要统计上报。

(二)拖拉机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和城市公路上发生的事故要分别统计上报。(三)凡本辖区所属拖拉机,无论在本辖区范围内或范围外发生的事故都由本辖区统计上报。

(四)统计中要区分甲、乙方责任事故。

甲方责任事故:拖拉机负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的事故。

乙方责任事故:甲方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五)统计中要分别列出各种事故的起数、重伤人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汽车、拖拉机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汽车、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加强政治责任感,维护首都交通秩序,以安全行车 为宗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民警指挥,端正驾驶作 风,注重职业道德。文明行使,礼貌开车,互相谦让,讲 究风格。 2、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三明三查”。即出车 前对任务、行车路线及特点、安全注意事项要明,对车辆 做到出车前、行途中、收车后,三次检查。不带故障出 车,车门、车箱没关牢,货物没栓牢不出车,没带驾驶证 和行车执照不出车,起车前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出车。 3、加强法制观念,做到“五杜绝”,杜绝开快车、强 行超车逞强斗气车、非司机开车、酒后开车、杜绝开机件 失灵车。

4、冬季回场后,应放尽水箱和引擎内的冷却水,以防冻缸。 5、雨雪天气注意防滑,视线不好,减速并注意路面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6、停车后及时关电门,加油时禁止吸烟和明火。 7、不得将车辆擅自借给外单位车辆,凡擅自借给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者,一切事故损失由个人负责。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运输工作万无一失,特制订本规程。 二、运输驾驶员的必备条件: 1、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2、必须懂得运输安全规定和安全要求。 3、必须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方法。 三、出车前: 1、必须将车送修理部门进行检修及维护保养。 2、车辆维修保养后,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各部位机械性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必须检查并带齐备运输规定的各种证照及有关手续。 四、装运前: 1、必须对车辆的安全部进行再次检查,确保方向及制动系统可靠、有效。 2、必须检查车辆的其他安全部件(灯光、雨刮、喇叭、后视镜及各种仪表),确保齐备、有效。 3、必须检查灭火器、标志牌、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确保齐备、有效。 4、按任务需要,备足燃油及辅助油。 五、装运时: 1、在现场协助有关人员监督装车。 2、检查堆放的货物是否稳妥,坚持不超载、不超高、不混装。

3、检查蓬布遮盖及绳索捆扎是否牢固。 六、运输途中: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违法行驶。 2、集中精力操作,注意观察环境、道路情况。 3、保持中速行驶,主动避让。 4、随时检查车况的稳定情况。 5、长途运输,必须控制好行程及行驶时间,严禁赶路和超时驾车。 6、途中停车、住宿,必须按规定将车停在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关好车门、拉好手制动器。 7、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必须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协助排除、解决问题。同时向单位及时报告。 七、卸车: 1、不准离开卸车现场。 2、卸车完毕后应及时将车箱清洗干净。 3、及时向单位调度室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长安园达运输公司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规定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并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条,将对安全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人员授予荣誉与物资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包括机械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一、奖励制度 1、积极参加安全例会、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正确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 3、在驾驶过程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任何事故发生的。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经常关心车队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 5、爱护车辆、文明驾驶、节约用油、对车辆保养较好的。 达以上5条的,年终奖励安全奖500元。 6、一年度内无任何刮擦司机奖励安全奖500元 二、处罚制度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 2、对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造成损失很大,影响极坏的,对当事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违章指挥,迫使驾驶员带病出车,纵容驾驶员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4、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发现电动机驾驶员开车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事故损失费在100-5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5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30%。 7、事故损失费在500-10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3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8、事故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2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9、事故损失费在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损失费10%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者,赔偿损失费1%或警告。驾驶员被吊扣驾照或在事故待处理期间,安排其他工作,对不听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10、司机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经查出的一次罚款10元,年终累计5次取消年终安全奖和安全评先资格。 1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限速;工程作业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异常路况按指令行驶);其他车辆,轿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面包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专用车辆按照作业规定速度行驶,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49600 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停车库应备有消防器材,司机应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3.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严禁超载或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 5.严禁拖拉机牵引挂车超车、超高和高速行驶,以免发生翻车事故。转弯时须低速行驶。 6.下坡道之前,应根据拖载情况和坡度的大小,

选择适当档位,在陡坡行驶的途中,不要换档。在下陡坡时,应挂低档,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以免发生事故。下坡时不要猛踩制动器,以免发生拖拉机倾翻的重大事故。 7.牵引挂车行驶前,应把左右制动踏板连在一起,并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左右制动是否同步。 8.挂车中不得乘人。 9.拖拉机挡泥板的牵引杆不得乘坐人员,以免行驶中掉下发生事故。 10.牵引车后部与挂车前部,必须安装防护网、保护链及有效的制动器,以免脱节出事故。 11.挂接挂车时,须用低速小油门倒车,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插牵引销时,必须在拖拉机停止时进行,以免伤人。 12.牵引平板车行驶时,不准在平板车上坐人,

司机管理制度

司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车辆。 三.司机工作规定 3.1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 3.2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 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 3.6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影响正常营运。 3.7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3.8司机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7:00~22:00),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实需进厂维修,需提前一天写申请。 3.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 以事假处理。 3.11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2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不 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3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其 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 四.司机行车规定 4.1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市场 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 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4.5司机行车外出,凭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车辆放行单交厂区保安确认登记后放行,未经核准,不 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4.6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行政部保安组统一管制,派车时应分发到人。 4.7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核签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科室文员,以于文员安排 次日的工作。 4.8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后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并在保安室登记。 4.9司机人员每日行车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回馈情况栏,于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长审核作为油费、路桥 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10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值班保安报告市场部负责人,登记 后可调度车辆,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且需在第二天补签车辆放行单。 4.1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规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五.车辆保养规定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 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4170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Vehicle entry and driver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

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把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日,并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条,将对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授予荣誉与物资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包括机械事故),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处罚。 一、奖励制度 1、积极参加安全例会、积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2、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正确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 3、在驾驶过程中,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任何事故发生的。 4、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经常关心车队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 5、爱护车辆、文明驾驶、节约用油、对车辆保养较好的。 达以上5条的,年终奖励安全奖500元。 6、一年度内无任何刮擦司机奖励安全奖500元 二、处罚制度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一次罚款100元 2、对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造成损失很大,影响极坏的,对当事人分别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违章指挥,迫使驾驶员带病出车,纵容驾驶员违反纪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4、严禁酒后驾车,对酒后驾车的,一次罚款500元,因酒后驾车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严禁非驾驶员开车,发现电动机驾驶员开车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事故损失费在100-5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5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30%。 7、事故损失费在500-1000元,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的30%;对负有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8、事故损失费在1000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20%的经济处罚,对负有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者,除批评教育外,赔偿损失费的5% 9、事故损失费在万元以上的,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给予损失费10%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负次要或同等责任者,赔偿损失费1%或警告。驾驶员被吊扣驾照或在事故待处理期间,安排其他工作,对不听从安排的,停发工资。 10、司机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经查出的一次罚款10元,年终累计5次取消年终安全奖和安全评先资格。 1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限速;工程作业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异常路况按指令行驶);其他车辆,轿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面包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专用车辆按照作业规定速度行驶,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12、车辆在一般公路上行驶限速;所有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所有车辆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要保持安全车速.否则,对违反者一次罚款100元.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四川启明星电气有限公司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促进企业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司机请教,需要维修的及时到车辆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3.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4.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SM-ZD-16600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

盘式拖拉机作业安全规程

盘式拖拉机作业安全规程 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证上岗,严格遵守执行《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 2起动前应检查各部件技术状况,保证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灯光及液压系统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检查轮胎气压、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是否正常,检查摇把是否良好,将挡位挂在空档上,确认制动器已拉上,观察车辆周周、通道,有无障碍物和行人。 3发动车辆时,站位要适当,防止摇把打击,要抓紧摇把,用力适当,严防脱手。摇把不得沾油,禁止戴手套发动拖拉机,不得用惯性起动拖拉机。 4车辆起步时应缓慢地松开离合器,不得猛抬离合器。 5严禁超标装载,运输的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6不得超座位乘坐拖拉机,禁止货斗乘坐人员。 7转弯、后退、通过狭窄通道、不平路面、交叉路口时,应观察情况,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8在厂房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0公里/小时。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度在6%以上,能见度在0米以内时,车辆要停止行驶。 9下坡时禁止空档或脱开离合器滑行车辆。

10叉车作业中发现异响和异状、异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车辆不得带病作业。 11加油时发动机必须熄火。 12驾驶车辆时,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禁止吸烟、饮食。 13工作结束,应检查车辆,放回原位,停车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并挂上低速档,防止车辆自行滑移。同时清扫和保养车辆,检查照明、信号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检查轮胎气压,剔除嵌入轮胎面花纹内的石子;检查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是否松动。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营运安全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发现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的请及时报修。 1、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车内扶手、拉环、座椅有无松动。 4、检查车内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方向有无松旷,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6、检查仪表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7、检查门泵开闭是否有效,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灯光、雨刮器、内外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车载监控器、GPS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10、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11、车辆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2、在划有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上,车辆必须在右侧(慢)车道上行驶,严禁在左侧(靠近中心线的快车道)车道内行驶,严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行驶。 13、在划有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车道内行驶。 14、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在导向车道内等候信号灯,严禁穿插、占道、闯红灯和黄色闪烁信号灯。 15、严禁压、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或行驶,严禁超越同线前车。 16、车辆调头或者左转弯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提前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 1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 18、车辆进站必须提前100米至50米减速至2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右转向灯。 19、车辆进站必须按顺行方向单排停靠,严禁向右插队进站。 20、车辆进站停靠,前头于站牌平齐,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21、车辆出站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并依次按顺序出站,严禁向左强行甩头出站。 22、车辆在站内上下客必须停稳,拉好驻车制动后方可开门上下客,严禁从后门上客,前门下客(高峰期:上午7时至8时,下午5时至6时除外)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XXXXXX公司[2015]XXX号文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本行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维修。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车辆安全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为我行各项业务发展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行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3.定义: 3.1公务车辆:是指由本行全额出资购买并配备至总部机关及各(分)支行的用于支持工作业务发展的车辆。 3.2专职驾驶员:是指取得有效驾驶证件并在本行车辆驾驶员岗位上工作的专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4.要求及原则: 4.1车辆管理要求:公务车辆管理必须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制度和我行有关安全规定。 4.2车辆管理原则: 4.2.1车辆管理实行“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 4.2.2车辆调度实行“统筹兼顾、高效规范”的原则。 4.2.3车辆使用坚持“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 4.2.4车辆维修保养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的原则。 4.3专职驾驶员管理原则:

4.3.1总行主要领导;实行“相对固定”的原则。 4.3.2副行级领导;实行“统一调配”的原则。 4.3.3行总部对外重要接待;实行“优先安排”的原则。 4.3.4各部室及(分)支行临时用车;实行“统筹安排”的原则。 5.职责: 5.1后勤服务中心: 5.1.1后勤服务中心是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行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1.2负责全行车辆的购置、处置、报废等工作。 5.1.3负责对全行专职驾驶员进行业务操作、安全常识、规章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5.1.4负责根据公务安排,调度公务车辆及驾驶员。 5.1.5负责对全行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5.1.6负责对总部专职驾驶员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 5.1.7负责对总部机关车辆年检、维修维护和保养。 5.1.8负责建立全行公务车辆固定资产台帐,并定期协同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盘点。 5.2计划财务部: 5.2.1负责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提出并获得批准的购车计划,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股东大会审议。 5.2.2负责对各(分)支行是否满足购车条件进行审核(异

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577 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拖拉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停车库应备有消防器材,司机应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3.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严禁超载或超长、超宽、超高装载;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 5.严禁拖拉机牵引挂车超车、超高和高速行驶,以免发生翻车事故。转弯时须低速行驶。 6.下坡道之前,应根据拖载情况和坡度的大小,选择适当档位,在陡坡行驶的途中,不要换档。在下陡坡时,应挂低档,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以免发生事故。下坡时不要猛踩制动器,以免发生拖拉机倾翻的重大事故。 7.牵引挂车行驶前,应把左右制动踏板连在一起,并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左右制动是否同步。 8.挂车中不得乘人。 9.拖拉机挡泥板的牵引杆不得乘坐人员,以免行驶中掉

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517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Driver vehicl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 一般是指不以驾驶作为职业的只具备一般驾驶技能的驾驶员。如公务员驾车去参加公务活动,市民驾车去上班等。此时的驾车者都是驾驶人。需要遵守交通法则。驾驶人要遵守规则。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关于驾驶员管理制度的方案吧! 驾驶员管理制度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 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 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 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驾驶员管理制度。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 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 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 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县xx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在xx县xx烟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使用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应严格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遵守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由合作社农机管理人员组织贯彻,榛子乡农机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凡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熟悉有关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五条不准穿有碍安全操作的服装参加作业,系好钮扣、扎紧衣袖,妇女需戴工作帽,发辫不得外露。 第六条对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必须先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

试,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农用动力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投入作业; 1、机组的安装不牢固或不正确; 2、主传动皮带与其他传动部件无可靠的安全防护罩; 3、动力机械的仪表、指示器不全或失灵; 4、夜间无完备的照明设备。 第八条拖拉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投入作业; 1、发动机及传动系有明显杂音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2、离合器接合与分离不良; 3、变速机构发生故障或工作不良; 4、转向与制动工作不良; 5、轮胎气压不符合标准或行走部分有故障; 6、灯光、仪表(指示器)、喇叭、信号及雨刮器不全或工作失灵; 7、与配套机具的挂接不牢或无安全保险装置。 第三章拖拉机及农用动力的起动 第九条拖拉机及农用动力机械起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有无润滑油和燃油; 2、检查变速杆是否置于空档位置;

(完整版)公司驾驶员管理规定

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行为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 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 2、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司机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部 门领导说明去向和时间,批准后方可离开。 3、公司领导用车时,需随传随到,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必须保持畅通状 态,保证领导需要时能联络上,特殊情况未能与领导联系上的,事后必须说明原因。 4、严格遵守公司用车规定,拒绝乘车员工公干期间办私事的要求。 5、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矿工处理,不听从安排、 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6、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车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得超速、紧跟、争道等)。 8、驾驶员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9、车内不得吸烟,公司员工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 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0、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确定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行车路线。 11、驾驶员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和相关管理人员汇报。

12、车辆用油、过路过桥费(除特殊情况)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出车需据实填 写行车日志,记录车辆的行驶里程、加油等相关信息。 13、如果驾驶员利用自己出车之便偷盗公司物品、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扣发一个月工资给予开除处理。 二、礼仪规范 1、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部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保持端正坐姿。 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驾驶员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并主动为乘车人开关车门。 (3)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停车位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得远离车辆,不得在车上睡觉,不得翻看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4)乘车人带大件物品,应予以帮助。 3、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不得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4、驾驶员必须保密,不得传播乘车人讲话的内容,否则公司将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ICS65.020.01 B09 DB23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术语 (1) 3驾驶、操作人员行为规程 (1) 4驾驶、操作规程 (2) 5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规程 (4) 6农田排灌机械作业规程 (6) 7场上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作业规程 (8) 8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作规程 (9) 9牧业机械作业规程 (10)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行驶规 (11) 11农业机械场库(场所)用电、防火规程 (12)

前言 本标准代替DB23/047-92《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本标准与DB23/047-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题中规则改为规程; ─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改为范围; ─ 范围中增加了在正常作业和维护保养中保障和并作为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检查标准和农机事故处理的依据字样,去掉了本省行政区域内字样; ─ 术语中去掉了城市郊区、县、乡、村、国营、集体、个人和农垦系统字样,增加了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及2.4条目; ─ 对驾驶操作人员行为通则改动较大,进行了重新编排和表述; ─ 删除了5.5.7至5.5.7.1; ─ 增加了深松等内容,并对其它各章节的一些文字、概念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修订。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李哲、张新植、王尚勤、许占江、张晓冬、房双艳、许钰龙等。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DB23/047-92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在正常作业和维护保养中保障安全操作的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和参加农业机械作业活动的人员,并作为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检查标准和农机事故处理的依据。 2术语 2.1 农业机械系指用于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各种农用动力机械及作业机械。 2.2本规程所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上道路行驶,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在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行驶。 2.3本规程所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道路外行驶,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在乡以下道路和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与管理的道路)行驶。 2.4 本规程所称拖拉机是指履带式、轮式、手扶式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是指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及用于农业生产或农副产品运输的自走式变型运输机械。 3驾驶、操作人员行为规程 3.1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县(含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验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与证件签注相符的农业机械。 3.2 驾驶各种类型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学习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的农用运输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在正式驾驶员监护下驾驶。 3.4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操作证”。参加农业机械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学习,掌握本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及车辆安全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十堰市**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辆驾驶人员。 第二章相关人员责任 第1条: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统一高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第2条:综合部负责所有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有司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3条: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范合法安全停车,使用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之前再次检查确认。 2.司机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现象,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因隐瞒不报而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该车辆的驾驶员负责。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配件发生故障,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驾驶员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综合部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2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3条: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第4条:行驶中检查,长时间行驶后,应停车检查各配件和刹车系统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第5条: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进行及时的保养或维修。 第6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时; 2.刹车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 3.驾驶人员极度疲劳、酒醉未醒或身体状况不好时; 4.驾驶人员情绪正处于极度不稳定时; 第7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每天下班前应将车辆开回公司停放,因在外送货太晚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确认车辆停放地安全。 第4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1.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所有驾驶人员入职时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效的驾驶证,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 3.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驾驶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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