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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的阶级性

论公安的阶级性

姓名黄章伟班级1330 学号130********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第33页。】这句话表明国家具有阶级性,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注定具有阶级性。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从公安的定义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具有阶级属性这一根本的性质。公安机关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充分发挥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治作用,体现公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的这一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安机关与我国的国体一致。《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公安机关的根本性质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要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要坚决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及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的职能作用,以此体现公安机关在根本性质上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一致性。

2. 公安机关必须与我国的国家意志一致。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反应,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其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代表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我国,国

家意志、执政党意志。人民群众的意志三者高度统一,并且以政策,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公安机关作为统治阶级的专政工具,必须通过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以反映和国家意志的一致性。

3. 公安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曾说过;警察和国家一样古老,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作为维护国家政治统治的暴力机器,公安机关与国家唇齿相依、共同存亡,并与人民军队共同构成国家政权的强大支柱。警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保障;全体人民警察都是国家警察,不归属于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或政治团体。这一点也反映了公安机关鲜明的积极性。

公安机关具有阶级属性,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强化人民警察的政治意识,坚持政治建警,反对警察非政治化的思想倾向。警察非政治化也称作警察中立论,是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对警察的要求,其要求警察淡化政治意识,放弃政治立场,不涉及各党派之间的政治纷争,只对法律负责。这是西方多党执政的需要,然而在我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执政,所以我国的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忠于党、人民,绝对不可以有警察非政治化的思想和行为。

2. 强化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运用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打击、惩罚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弘扬社会正气,实现和谐社会的。

3. 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对人民群众实行民主。防止脱离群众和伤害群众。全面贯彻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热情,在工作中,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文明服务社会,透明工作。

4. 防止队伍蜕化变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廉政勤政。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故一定要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从思想作风、纪律道德、工作行为等方面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并坚决贯彻落实,打造出一支勤政爱民。廉洁奉公的执政队伍。

公安机关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是公安机关不能过分的使用暴力职权,而应当从根本上回归为人民服务,时刻考虑到公安机关是中国人民的后盾,正确的行驶好专政与民主两方面的职能,不要动不动就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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