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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2000 W0-2006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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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 2000-规范

ICS 23.020.30 2006年7月出版

AD2000-Merkblatter 标准文件是由以下7个协会组成的Arbeitsgemeinschaft Druckbeh?lter(AD)提供。AD2000- MerkblatterG1涵盖了AD2000规则主体和程序指导文件的组成和适用范围部份。

AD2000-Merkblatter 包含满足正常运行状态下的安全要求。如果希望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承受超负荷的压力,要考虑本材料标准以满足其特殊要求。

如果对于AD2000-Merkblatter要求存在任何分歧,我们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例如:通过材料试验、试验、应力分析、运行实验等维护其规范主体安全标准的正确性。

Fachverband Dampfkessel-, Beh?lter- und Rohrleitungsbau e.V. (FDBR), Düsseldorf

Hauptverband der gewerblichen Berufsgenossenschaften e.V., Sankt Augustin

Verband der Chemischen Industrie e.V. (VCI), Frankfurt/Main

Verband Deutscher Maschinen- und Anlagenbau e.V. (VDMA), Fachgemeinschaft Verfahrenstechnische Maschinen und

Apparate, Frankfurt/Main

Stahlinstitut (VDEh), Düsseldorf

VGB PowerTech e.V., Essen

Verband der Technischen überwachungs-Vereine e.V. (VdTüV), Essen

为了与技术进步同步发展,上述协会组织不断对AD2000-Merkblatter进行升级完善。如果有任何建议可给出版者写信:

Verband der Technischen überwachungs-Vereine e.V., P. O. Box 10 38 34, D-45038 Essen

目录

0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总体要求

3 压力容器材料

4 填充材料和其他消耗品

0 前言

本规范可用于满足承压设备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按照模块“G”和“B+F”做出符合性评审。

本规范以独立完整的概念为架构。如果为了满足当前技术水平需求而采用其他的技术规范来解决相关问题,则假定已经考虑到本规范的全部概念。

本规范也适用于承压设备指令的其他模块或条款的各个部分。有关检验责任见相关条款规定。

1.适用范围

1本规范W系列适用于制造各种压力容器部件产品的金属材料。

本规范对产品的质量,生产和检测规定了总的原则。

本规范W系列对各种金属材料如板材,带材和管材都规定了应用范围和要求。

本规范不适用以下材料:

-垫圈

-附件和安装部件。

本规范N系列涵盖了非金属材料。

2.总体要求

2.1成品部件材料应达到机械性能的要求。

当压力容器的材料与容器内介质接触时,不可受到严重的腐蚀,也不可与介质形成危险的化合物。

2.2买方/用户或生产厂家应选择适用的材料制造压力容器,管道或者附件,此材料应处理得当,以使其性能完全满足应用环境的需求。

2.3交货的材料品质特性必须满足2.1和2.2节,操作过程中采用的影响质量的措施应在材料规范中予以说明。此规范最好应全部或者部分地参阅有关标准或者其他供货技术规范。

依据承压设备指令附录1中4.2节内容,只能采用符合以下标准的材料:

-统一的标准

-欧洲认可的压力容器材料

-特殊材料鉴定

除了统一标准中的材料,本规范还罗列了统一标准外或者非欧洲认可的材料,如符合DIN,

Stahl-Eisen-Werkstoffbl?tter和Vd TüV-Werkstoffbltt?er标准的材料,这些材料已经证实成功地应用在压力容器,管道和附件上。在本规范的应用中,这些材料符合承压设备指令附录1中4.2节的要求,还可能已经经过了第三方的特殊材料鉴定,因此使用时无需额外的检测费用。

2.4通常在生产厂家对产品进行检测。

相关DIN和Stahl-Eisen-Werkstoffbl?tter标准适用于检验程序,材料规范中有特殊规定除外。(见3.4节)

3.压力容器材料

3.1特殊要求

3.1.1材料规范是评定材料适用于压力容器的基础。依据本规范第二部分,为满足其总体要求,本文件规定最低要求如下:

-化学成分和机械/技术性能要求

-加工条件和热处理方式方法

-材料检测条件和检测证书的格式和内容

-对标识的要求

-调节设计参数的条件

3.1.2材料的生产厂家应

-具备适当的产品生产和检测设备

-具备产品的生产和检测的专业人员,如材料规范中有明确规定,还要具备一个具有检测资质的无损检测人员。

-具备适当的产品生产工艺

-通过质量控制和适当的记录来确保产品的生产和工艺,以及材料规范中规定的实施条件。

以上对原材料生产同样适用。

如果生产厂家出具3.1证书,那么也应该具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工厂检验员应按照DIN EN10204出具3.1证书,工厂检验员的姓名和检验章应告知相关第三方。

3.2建立材料适用性

3.2.1相关第三方应依据3.1.1,以材料规范为基础建立材料的适用性。如果无法以材料规范为基础建立材料的适用性,那么相关第三方应就产品强加额外的必要安全条件和适当的试验。

相关第三方应对材料适用性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如果要扩大材料适用性范围,应按照欧洲材料认可的形式执行。(如Vd TüV-Werkstoffbltt?er中1255至1264程序所述)

如果材料的一般应用适用性检查不可用,相关第三方可以准备一个独立的证书。

3.2.2本规范W系列中列明的材料在相关AD 2000规范中列举的使用限制范围之内使用。一旦建立符合3.2.1的适用性,也可以建立其他应用限制。

本规范W系列仍旧与现行有效标准一致。如交货材料符合之前AD-,或者AD2000有效版本,也可获得许可。

3.3证书以确认生产厂家达到要求

3.3.1材料生产厂家应向相关第三方证明已满足3.1.2的要求,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应考虑在内。相关第三方应在首次发货前确认检查结果。

证书有效期为3年,只要相关第三方年检确保其符合具体材料要求,则无需其他进一步检测即可延期。

例如,生产厂家符合3.1.2的要求,则列入Vd TüV-Werkstoffbltt?er 1253/1。

3.3.2个别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对已供货检验范围,从而替代依据3.3.1节所作的证明。比如,通过检验工件的化学成分,热处理复检,补取试样以证明材料性能的一致性。相关第三方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验

3.4检验标记和质量证书

3.4.1(1)3.2节中调节材料适用性的检查的条件,对检验、材质标记和质量证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标记至少应包括与本规范W系列相对应的同类产品的规格。

(2)质量证书应载明发货数量,尺寸和标记的全部内容。

(3)如果厂家使用的是非本厂冶炼的产品,则应出具原料炼制厂家提供的化学成分报告,材料牌号,

标记,相关供货尺寸和数量。

3.4.2(1)在本规范W系列中明确提出,依据DIN EN10204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必须有证明产品品质的证据,并将其作为必备的材料因素。如果要求做无损检测,一般采用3.1质量证书来鉴定检测结果。如果同时满足3.1.2和3.4.3的要求,依据DIN EN10204:1995出具的检测证书首先要在AD 2000目录有效范围内。

(2)如果规定按DIN EN 10204:2005 中4.2节出具3.2检测证书作为产品品质证明,则机械性能(如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弯曲试验,压扁试验)、外观检测和尺寸检测应在相关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一旦向相关第三方证明充分的产品可靠性,则允许相关第三方做随机的外观和尺寸检测。

除以按照3.2节检测的适用性为基础外,应要求,相关第三方要表明铸件的化学成分,炼钢的工艺,产品的制造工艺和交货条件。

相关第三方有权观看产品的生产工艺,不会对生产和检测工艺造成不利影响。

在有些符合3.4.1 第三段的情况下,相关第三方应出具原料生产厂家提供的材质证书。

3.4.3按照DIN EN 10204:1995,生产厂家应确认材料证明与订单要求一致. 依据DIN EN

10204:1995,3.1A检验证书,3.1C证书和3.2证书与AD 2000中3.2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由相关第三方实施3.2.4节所要求的检测。

3.5修补和补焊(最终的)

材料缺陷应按照材料证明规定的规定进行修补。如果材料证明规定里没有对最终补焊的问题做规定,除铸钢件补焊外,凡需要相关第三方进行检验的产品,只有征得客户同意后,且相关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对产品进行最终补焊。

一旦采用焊补进行修补,应对修补方法和范围,以及对修补区域进行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应在检验证明中予以说明。

DIN1690第一部分规定,除非材料规范中另有说明,可对铸钢件进行补焊。对铸钢件的补焊要按照Stahl-Eisen-Werkstoffbl?tter110进行工艺评定。

3.6设计参数

按照.3.2节,在适用性检查中未规定其他数值,则在设计的时候可参考材料规范中规定的特性值。

4.填充材料和其他消耗品

4.1若与辅助材料配合使用,所用的填充材料应适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焊接结构件。换而言之,就是焊接用的金属材料应应与基体金属和“填充金属规范”中相关质量性能相适应。

4.2可在工艺评定中建立焊合和胶合的适用性。

4.3以填充材料规范(2)为基础,由相关第三方的报告来建立适用性。一旦未进行一般用途适用性检查,则可通过扩大工艺评定范围来建立特殊应用和个别相似应用的适用性。

在VdTUV Kennblatt 1000中提出的填充材料的适用性应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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