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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酬醉酒受伤属于工伤吗

应酬醉酒受伤属于工伤吗
应酬醉酒受伤属于工伤吗

应酬醉酒受伤属于工伤吗

有这么一个案例,就是说有个部门经理,晚上出去应酬,但是呢,因为醉酒而受伤住院了,所以申请工伤补偿,但是公司却拒绝了。那么应酬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小编咨询了猎人季的人资专家,下面给大家分享下。

有人说,因工作关系应酬,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因应酬导致的意外,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然而,这种理解在法律上却是站不住脚的,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导致伤亡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不外乎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应酬不属工作时间。首先,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内喝酒并醉酒,要受到惩罚。按照我国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不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对喝酒、醉酒员工肯定是小则经济惩罚,大则扫地出门。其次,应酬不是加班,也不是工作的延续。目前这种应酬在法理上根本找不到认定为“加班”的依据,而且老板也不会因此支付加班费;

第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工作岗位是营销主管,而非“喝酒主管”,而且在劳动合同里也未订明“要陪客人喝酒”等条款。因此,职责是搞好公司的营销工作,而非陪客喝酒;

第三,醉酒不是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也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其一,陪客人喝酒虽然是老板授意,但去执行的不是工作,而是吃饭喝酒。其二,作为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应懂得喝醉酒的后果严重性,在这种情况下,醉酒伤身应负主要责任。

最后呢,猎人季小编简单的给大家说说工伤的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

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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