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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闹矛盾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

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X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Y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告知Y某,除非两家住户一家出一半,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因修理产生的的相关费用后,再次来到Y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Y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X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X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X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责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120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调解员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Y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次人民调委会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调解。分别找两家人谈话,现场勘查,了解情况,分析厉害后果,不利影响,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作出解释,就问题的解决进行磋商,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优质】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优质】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 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 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

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社区: 2011年7月25日 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 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

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2020案件考察报告

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XX案件考察报告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考察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了一下发到。 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考察与思考 近几年来,因农村邻里之间的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充分发挥检察化解 ___的职能,我们对**年办理的因农村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利于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一、**年办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 **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涉及到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有16件20人。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13件13人,涉嫌故意杀人罪1件1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1件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1件5人。从犯罪主体的基本情况上看:在文化程度上,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均偏低,其中文盲2人、小学文化程度5人、初中文化程度13人;在年龄结构上,以青壮年为主,其中:20岁至40岁的有11人,41岁至50岁的有3人,50岁以上的有6人,最大的为62岁。在生理上有残疾的1

人,在精神上有限定责任能力的1人。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大多数 ___是在一时冲动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绝大多数无犯罪预备。大多数涉案人员在犯罪后都后悔当初的行为不应该,没有想到后果,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因大多数被害人提的要求过高,双方一时难以达到和解。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侵犯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即身体健康权。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造成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中有1人死亡、4人受重伤、11人受轻伤,给被害人的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二、因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特点 1.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相对简单。一是为地基、边界、水沟等引发的纠纷有8起。农村住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住户一般有私自扩大房前屋后等宅基地的情况,将不属于自己的地基占为已有。如:**年2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 ___贾大国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县盛康镇贾庙村2组的贾大国,在其家门前水井打水时,邻居贾刚波说贾大国水井的水流到其家门前的水沟里,又说贾大国家的柴垛占了其家地界,双方引发争吵后撕打在一起,贾大国用手中的钉耙朝贾刚波头上砸,造成贾刚波损伤属重伤的严重后果。二是为小事引发争吵而发生有3起。如:**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 ___胡顺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县赵

焦庄司法所调解案例

案例一: 一纸调解书老人笑开颜 2011年6月24日,焦庄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当调解书递给陈老太太手中时,陈老太太激动的对静所长说,感谢党的好干部,要不是你给处理的及时,我今天晚上还得住在屋沿下,今后日子过得更艰难呀! 焦庄乡赵海村委管庄村民陈老太太,现年78岁,早年丧偶,膝下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四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三个女儿也已经出嫁。陈老太太把七个儿女都一个个养大成人之非常不容易,老人是多么的艰辛困难。到如今,已是年近七旬,却没有了生活保障,这让老人多么心酸,多么难过。俗话说,生儿防老。结果儿子是有了,老人没有人养了。2011年6月21日,陈老太太哭泣着来到了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给解决生活问题。司法所长静会恒向老人询问了事情的原由之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陈老太太有四个儿子,和四儿子郑某四共同生活,之前,是因为陈老太太和四儿子发生了口角,结果被四儿子赶出了家门,陈老太太一时间没有了住处及生活着落。经过短短几天的努力,6月24日上午,终于与四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四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给陈老太太300元生活费,医疗费用四个儿子如数均摊。

案例二: 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2014年8月29日,焦庄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在道路上晒玉米导致过往车辆侧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受害人刘够接到焦庄司法所交给的赔偿款和调解协议书时,感动地流出了热泪,并激动地说:“感谢你,所长同志,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要不是你,我和老伴樊天收真不知咋弄。”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8月3日下午2时左右,樊天收开着老年摩托三轮车带着妻子刘够,自西向东到焦庄乡焦庄街办事。车辆行至管庄村路段时,发生了意外,樊天收开的老年摩托三轮车突然间侧翻,瞬间将樊天收和妻子刘够甩了出去,当时两人都没有了知觉,行人发现时两人均满脸是血,路人拨打了120急救,才被送往西平县人民医院救治。待二人醒来后,发现二人全身多处皮肤被蹭掉。此次意外的原因是管庄村民于治根在此道路的南侧晒有玉米,并有多个木棍等障碍,二樊天收骑着老年三轮摩托车自西向东行

邻里纠纷案例

调解邻里小纠纷共建睦邻大家庭 ——李××和马××之间的邻里纠纷 【案情介绍】 2016年7月7日中午12点左右,西吉县兴隆镇××村村民李×的小儿子在赶自家的两头牛回家的途中,因贪玩致使这两头牛误入本村马××种植土豆的田地里,损坏了一部分庄稼。事后,马××的妻子田××找李×理论时被李×打了一巴掌,为此马××和李×发生激烈争吵并大打出手,在村民的阻挡下,马××和李×都未给对方造成实质性伤害,但李×气愤难当,扬言一定要报复马××。双方无法平息纠纷,特申请兴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兴隆调委会)予以调解。 【调处经过】 调解人员首先召集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协商。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了解到:马××家的土豆是用地膜覆盖的,李×家的两头牛进入田地后,吃了一部分土豆幼苗,并将一部分地膜破坏了,但马××的损失并不大。而马××的妻子田××去找李×理论时由于言辞激烈,激怒了李×。随后经调查发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当事人李×家庭贫寒,没有文化不懂法律法规,人又老实脾气犟,这样的人容易走极端,如不及时处理会酿成悲剧和民转刑的恶性案件发生。 调解人员认真分析后认为,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

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在全面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认为双方都有过错,至此兴隆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并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说服教育,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顺利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怒气。要求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调解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因为双方都有过错,应各退让一步,学习了法律,明确了事实,在调解员的一番说和下,二人明白了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最终二人愿意理解原谅对方,看到马某态度诚恳,李某愿意向马某道歉,二人握手言和。 【调解协议】 一、李某向马某道歉,此事到此为止,双方不得再因此事闹矛 盾,恢复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 二、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 示。 【协议履行】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履行协议。

2014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管道漏水闹矛盾法理结合息纠纷 “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是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孟子描绘的老百姓在家乡同耕一块田地,大家和睦友好相处,共同防范盗贼或敌人的入侵,一家有病人,大家共照顾互相帮助的美好愿景和社会理想。其突出了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带来了生产和生活方面的便利,促进了良好的社会治安,也为居民营造了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时至今日,营造友好的邻里关系与和谐的社区环境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个人独立性及隐私性的要求,使得邻里关系逐渐疏远与淡漠。邻里之间互不往来,见面不识的现象逐渐趋于常态,邻里之间因为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排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邻里和谐则日渐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一项日常重要的任务和内容。 2013年3月1日,XX家住七楼的居民Y某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楼X某家,给X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X某找到Y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Y某却告知X某应该找以前负责该房屋维修的管理人员,自己理所当然也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理论不成,X某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调解员首先来到了X某家,查看厕所天花板的排漏水情况。揭开天花板,调解员发现天花板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因旁边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Y某,就相关情况向Y某说明,Y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X某家查看,之后Y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七楼的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Q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上了Q维修室负责人1某。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1某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

模拟纠纷调解案例及评析要点

模拟纠纷调解案例及评析要点 A、基本案情 案例一、轻微伤害案件调处 甲乙两家相邻的小饭店由于生意问题,平时多次因小事发生口角。2008 年某月某日中午,双方又因乙的小孩(约8岁)在饭店门口小便一事发生争吵.后发展至互殴、甲用铁条打中乙的头部,致出血(后乙缝合数针并住院,伤势鉴定为轻微伤),乙用拖把击中甲,但甲无明显伤势。纠纷过程中,乙饭店的大门玻璃被打破 民警到现场时,看到甲某与乙某仍在互相追逐殴打。乙某因吃亏,乘甲不注意欲上前偷袭甲某,被在边上控制的民警及时制止;而甲某发现乙某伤势较重.欲逃走,被在边上的民警及时控制。两名民警及时制止甲乙双方的互殴行为.并根据伤势情况,将伤势不明显的甲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将乙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约定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二、邻里纠纷调处 2008年5月9日晚,某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大庄村村民毛大兴报警称被邻居打伤了。民警到达现场时,毛大兴的T 恤衫被拉破,手臂上有血,情绪相当激动。经了解:报警人毛大兴与邻居毛小同是同宗旁系兄弟,两家房屋相邻,毛大兴门前一块菜地上种了二十余株辣椒,毛小同认为这块地他也有份的,所以未经毛大兴同意便将辣椒苗(毛大兴所种)拔掉。当天晚上毛大兴回家后发现该情况,便到毛小同家屋后将毛小同的四棵橘树砍断。于是毛小同当晚赶至毛大兴家讨要说法,双方发生争吵并有肢体接触,混乱中毛大兴左前臂被划伤(轻微伤)o 根据进一步地了解:门前这块菜地在他们的上一辈是共用的,归属权也没有界定。前几年,毛大兴和毛小同均在外打工,这菜地也基本不用。但年前毛大兴因身体原因回家不外出打工了,据说本村可能要被划入开发区土地征用,于是毛大兴就在菜地上种了二十多株辣椒苗。毛小同认为毛大兴想独自占有这菜地就发生这起纠纷。 案例三、假币纠纷调处 2008 年7 月25 日20 时左右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农贸市场旁的夜市发生假币纠纷。民警赶到现场经了解:李某,男,陕西人,57 岁。李某刚从内地来杭打工,晚上到夜市来买草席、枕头等生活用品。他给了女摊主一张1 00元面值的人民币,当时男摊主去拿物品了,女摊主将1 00元收下未认真检查就放入摊位下的纸盒子内。男摊主回来拿起一看是假币,当时李某已离开现场约5 米距离,被摊主叫回,李某当场拒绝承认自己付假币,双方发生纠纷。 民警到现场时,摊主与顾客李某正在争吵,双方情绪均比较激动,周围有十多个群众围观。此时,民警首先控制现场事态,劝阻双方的争吵,同时疏导和劝离部分围观群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社区: 2011年7月25日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5年8月20日,温泉镇某村某组的陈某因需在土名搭凸背处建造住房,对张某等户的道路出入有所障碍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该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某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张某围墙墙6.3米。 2、陈某等户自愿付出张某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某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通过此事件的调解与处理,我深有感触: 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艺术 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

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适用死刑的情形

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适用死刑的情形 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在杀人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刑事辩护律师要做好这类案件的辩护工作就应熟练掌握这方面的司法政策。《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这里的民间纠纷包括:邻里纠纷,因工作、生活等矛盾引起的纠纷,农村的民间纠纷和城市的民间纠纷等。在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中,有些案件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极大,又没有其它从轻情节,仅因民间纠纷引起,不足以影响死刑的适用。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民间矛盾激化引发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情形论述如下: 一、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件中,如果杀人的情节不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就会不相同,适用的刑罚就会有区别。例如邻里间因琐事吵架,被告人随手拿起铁铲,将被害人打死,此时,尽管被害人没有明显的过错,也没有其他从轻情节,但是,如果被告人认罪、悔罪,对于这种犯罪手段、情节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件,即使民事赔偿部分调解不成,也可以不适用死刑。但是,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被打后逃跑,求饶,被告人不顾他人劝阻,在被害人倒地后继续用铁铲击打被害人头部,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明显的过错,民事赔偿调解不成,可以适用死刑。

二、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手段虽然是犯罪情节的一部分,但由于被告人使用的犯罪工具不同,杀人手段不同,反映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就不同。此时,犯罪手段也会成为影响判处死刑的情形。 三、犯罪后果特别严重。1、致人死亡的。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手段一般,如果没有从重情节,可以不判处死刑;如果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具有其他从重情节,可以判处死刑。致两人以上死亡,一般可以判处死刑;如果被害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具有其他重大从轻情节,可以不判处死刑,但应从严掌握,尤其是杀死多人的案件,不判处死刑应有充足的理由。2、致人死亡,又致人重伤的。致一人死亡同时又致人重伤的,如果伤情特别严重,或者重伤多人,又没有从轻情节的,可以判处死刑。3、故意杀人未遂的,一般不判处被告人死刑。但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伤情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判处死刑。 四、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刑法》规定的适用死刑的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其中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罪行极其严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主要通过犯罪动机、犯罪预谋、犯罪过程中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前、犯罪后的表现,如犯罪前是否有前科劣迹,犯罪后是否认罪、悔罪、赔偿等来考察。如果犯罪动机卑劣,比如为了独吞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为了致被害人于死地,精心策划,制造条件,准备工具;实施杀人行为时犯意坚决,手段残忍,毫无节制;犯罪前有前科劣迹的暴力犯罪记录;犯罪后拒不认罪,毫无悔改之意,有钱不赔等等。这些情节就可以认定为主观恶性和人

最新-社区邻里纠纷案例 精品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 篇一:邻里纠纷案例邻里纠纷案例河东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东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 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 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篇二:邻里纠纷调解案例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2019年5月,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 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 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

公安机关如何做好治安纠纷案件的调解2

公安机关如何做好治安纠纷案件的调解我国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期和转型期,也是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婚姻、家庭、邻里、土地、劳资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要处理好这些矛盾纠纷不是一件容易事,处理得好就能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构建;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将事态扩大,甚至于引发无休止的上访等案(事)件。 一、当前存在的几种比较突出的民间纠纷 (一)邻里纠纷。主要是指居住在一栋楼、一座院落或一个村庄的左邻右舍之间因各种琐事或者积怨发生的纠纷。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经常因一些道路通行、子女问题、田地问题或其他公用事业引起小口角发生纠纷,影响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 (二)权属纠纷。主要是指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土地的所有权、使用纠纷等。常见的有邻里之间宅基地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房子漏水问题纠纷、房子高度影响采光问题纠纷等等。这类纠纷牵扯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任何一方都不会轻易让步。 (三)家庭婚姻纠纷。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如:夫妻之间口角、赡养纠纷、兄弟分家财产分割纠纷及子女抚养权纠纷等等,而婚姻纠纷是指订立婚约的双方因一方毁约而发生的纠纷,还有“事实婚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问题。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说是几千年以来普遍存在的事实。家庭虽小,但却是构成整个大社会的最基本的“原子”,无数个家庭的整合便形成了社会,社会当中自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家庭

中的矛盾更是浩如烟海,不可胜数。而家庭矛盾的适时适度的解决又是保障整个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这类纠纷的调解公安机关虽然不宜过多参与,但是可协同社区干部、居民小组长等民间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对家庭、夫妻、街坊邻居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矛盾予以化解,从而使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能够和谐健康的发展。 (四)赔偿纠纷。主要是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财物损毁赔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又包括故意伤害他人的赔偿纠纷、过失伤害他人身体的赔偿纠纷以及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赔偿纠纷。财物损毁赔偿纠纷又包括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赔偿纠纷、过失损毁他人财物的赔偿纠纷以及畜禽损毁人财物的赔偿纠纷等。这类纠纷因果关系简单,事实清楚,处理起来就相对别的纠纷简单一些。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因环境污染、城管拆建、劳资债权、经济纠纷等引发的新的治安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大量增多。 二、基层派出所纠纷调解面临的问题 (一)纠纷类案事件接警量大,警力严重不足。民警每天面对110接处警、电话报警、来人到所寻求帮助等、 85%为纠纷类报警,其中不仅包括治安纠纷,还包括劳资纠纷、消费纠纷等大量的非警务纠纷,这些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民警工作的一大难题。民警如处置这类非警务纠纷不当,则有可能引发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现在老百姓动不动就威胁民警去投诉,去上访,哪怕民警没有过错行为,就因为老百姓去投诉反映了,民警还需要花时间去口头或书面恢复,给民警造成心理压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 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 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10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因需在 土名搭凸背处建造住房,对陈左形等户的道路出入有所障碍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 米,西面长11.7 米,东面长8.2 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 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6.3 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通过此事件的调解与处理,我深有感触: 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

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 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 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 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艺术 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条文释义 本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安调解的条件;二是治安调解的选择;三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处理;四是调解不成的处理。 (1)关于治安调解的条件。一是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这一条件又包含三个要点: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的“等”不限于“等”内的行为,而应当包括“等”外的其他相类似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只要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可以,如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等。对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5条第1款也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也作了明确规定,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

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再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小。二是治安调解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主持表现为公安民警主持。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2)关于治安调解的选择。本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调解处理。“调解”和“处罚”的选择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能够达到教育双方、消除矛盾,不再继续实施或引发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目的。 (3)调解达成协议的处理。按照本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协议,则该行为将引起两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对当事人来说,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二是对公安机关来说,应当对该治安案件予以结案,不能就同一事项再进行查处。 (4)调解不成的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反悔而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相互谅解,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而不能息事宁人,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对违反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乡镇基层矛盾案例分析 ——以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为例 木基尔哈 建房子,在我国农村是大事。很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奔波,就是为了挣钱在农村老家修个新房子。因为修房子的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在我国农村比较常见。四川省甘洛县新茶乡某村王某某家盖新楼房,由于楼房结构问题,楼顶檐口跟西边邻居徐某某家檐口不齐,要稍微高于徐某某家。根据地方风俗习惯是不吉利的,因此徐某某家阻止王某某家继续施工。然而楼房已经基本盖好,就差楼顶房檐。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找到了村组干部要求调解。 村组干部将该案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受理后,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到两家关系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并且两家因为这次纠纷还大大出手,双方家里物品都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双方都有财产损失。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需要积极引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双方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同时,在

调节中,也邀请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加,积极劝导两家正确认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徐某某认识王某某修建房屋是正常的基本生存需求,终于同意王某某继续施工,王某某也作出一定让步,两家达成调解协议:一、双方互陪对方因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王某某家檐口要与徐某某家一样齐;三、两家南面迎面墙要水平平齐;四、双方今后如因建房造成矛盾,自行友好协调。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为有过节积怨较深,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我国农村很多邻里纠纷,实际上都根源于当事人的积怨。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我国农村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调委会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吸收两条有益经验:一、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提高执政能力;乡镇事务繁多庞杂,不能一切都依赖行政权

调解案例

调解案例 8月5日,醒民司法所与钢铁村调委会悉心疏导,一起因邻里宅基地引发的纠纷化干戈为玉帛,两位蔡姓村民握手言和。 当天上午,醒民司法所接到钢铁村调委会报案,称该村村民蔡清松与蔡清平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大动干戈,要求司法所及时介入调处。接到报案后,我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地察看,了解情况。此时冲突双方已在村干部劝阻下暂时平息,司法所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钢铁村办公室进行调处。 经了解获悉,蔡清松与蔡清平的房子前后相邻,由于地势不同,两家房子落差相距约5米。蔡清松房子前有条约3米宽的土路,路间距蔡清平原旧房后侧还有段约5米高2米宽的斜坡。2008年底,因蔡清平旧房改建,为了扩充房前埕地面积,将地基后移,在未征得蔡清松同意的情况下把那段斜坡挖掉,给自已房子后侧留下1条约0.9米宽的巷道,因而双方产生纠纷。 当日,蔡清平准备在屋后那条巷道上灌水泥,从而遭到了蔡清松的强烈阻挠与反对,双方矛盾再次升温引发激烈冲突。调解中蔡清松称那段斜坡是村集体的地,且蔡清平擅自将那斜坡挖掉,一旦遇上雨天,可能出现路面滑坡、塌方,不但影响其家人正常出入,严重的话还会对其房子地基构成威胁,后果不堪设想。蔡清平则辩称那段斜坡原本就是他的,将其挖掉并没有侵害蔡清松及其家人的利益。 获悉双方争论焦点后,调解人员先对蔡清平进行了批评教育,严厉指出其行为将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酿成

严重后果,同时也将损害自已利益;同时,对蔡清松进行耐心劝导,动武不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若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则悔之晚矣。 最后,双方在司法所及村调委会干部的细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蔡清平同意负责购买杂石和水泥,将被挖掉的斜面进行砌坡,一切费用由蔡清平支付;蔡清松房子西侧空地要让出适当部分用以扩建村道,以方便蔡清平及其家人的交通出入。至此,一场邻里纠纷终于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邻里房屋渗水处理案例

知识案例申报表 附件二 知识名称 邻里房屋渗水处理方法与流程 申报人/团队 何文 申报日期 2011 年 12 月 13 日 所在部门 物业公司品质部 知识简介(申报人填写) 本知识适用范围简介: 美的物业所管辖范围内的楼盘,保修期内与保修期外的房屋渗水,邻里业主相互推诿扯皮,上门协调查处理的方法流程与技巧。 本知识主要价值简介: 邻里房屋水管或卫生间渗水,导致上下左右房屋受损,按此方法流程处理可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减少二次投诉,提升物业公司服务水平。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部门负责人 推荐奖项等级 □鼓励奖 部门负责人签名:

案例一、 背景:保修期外,带装修,上下业主均已入住。 简述处理经过:海岸花园1栋201房反映客厅天花板渗水,接报后立即去现场检查看,确定是楼上301房渗水所致,于是与业主分析情况说明原因,表明我们会协调处理,同时也明确:此种属保修期外,费用需楼上业主自行承担,您也可以找楼上业主沟通尽快维修,以免影响范围扩大。接着去301房查看,说明此次上门原因,业主本人不在家,老人家表明作不了主,于是回公司后致电业主,说明事情前因后果,业主表明先证明是我房渗水再说,于是约时间上门检查,经过三次检查,确定卫生间浴缸出水管脱落,使用时水通过墙脚渗到地板砂浆层,久而久之,达到一定饱和状态时,楼板出现渗水,再次与业主沟通,但表明不愿出费用维修,理由是对我没影响,此房为装修房,出了问题由物业公司维修(纯属歪理),后来几次与楼下业主三方一起协商,摆事实讲道理,仍然没用,于是通过各方面的咨询了解,起草了一份《工作协调函》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等,二天后再次与业主沟通,终于同意维修,问题解决。 处理流程: 处理技巧:沟通时语气诿婉而明确,责任没有确定前不能乱表态;在业主不愿维修时,与受损方业主解释清楚,争取其能找事发方业主双方沟通。

邻里纠纷调解书范文

邻里纠纷调解书范文 在肇源法院新站法庭,李云峰扎根基层,扑下身子审判案件,解纷讲方法,裁判高质量,办案高效率,节省每一分时间。2018年,李云峰带领团队办结案件782件,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公正司法让每一次“落槌”都无可挑剔 民事案件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李云峰始终以一颗不偏不倚的公心办案,时刻要求自己注重案件细节,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力争让每一次“落槌”都无可挑剔。 他审理了一起房屋继承案件,兄弟二人为争夺遗产大打出手,庭审中对抗情绪极为激烈。李云峰冷静耐心地解释法律,引导当事人稳定情绪、理性表达。很快,他抓到了一个细节:诉争房屋系原有老屋灭失后由村委会筹资为贫困的哥哥修建的。他迅速归纳争议焦点,引导二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让庭审回到了可控节奏。短短30多分钟,就将兄弟二人打闹了一年多也没闹明白的房屋归属迅速理清并当庭宣判。 和谐司法用温度让“情法交融”

“只要案件有把握能够调解,我都会尽全力调解结案。”李云峰善于利用调解这一柔性化的处理纠纷手段,审结了大量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他所承办的案件调解率68.5%,一些反目成仇的人化干戈为玉帛,一些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一些邻里消除隔阂重归和睦。 李云峰办理过一起返还彩礼 ___件。尚某、薛某是一个村子的,情投意合在一起同居,但因为缺乏足够了解,很多事情上没有共同意愿,总是争吵,一来二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淡了。尚某起诉薛某要求返还20万元彩礼。尚某父母情绪激动,一方面为儿子失败的家庭关系痛苦,另一方面也为拿出的20万元焦虑,对于普通农民家庭,这绝不是一笔小数字。 在当地,这样的案子,双方对抗情绪大,调解难度大,费时费力。李云峰一早赶到薛某家送达,薛某外出,他就和薛某父亲攀谈起来。李云峰发现,薛某的父亲对孩子走到这一步,表示心里很难过。 这是一次很好的调解时机。李云峰加大了调解力度,言谈恳切,情理并重。两个多小时的长谈,薛某父亲被打动,同意与尚某家坐下来解决问题。最终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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