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炉第五、六段冷却壁更换施工合同

高炉第五、六段冷却壁更换施工合同

1#、2#高炉第五、六段冷却壁更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ZJJH-SS-20150310 甲方(建设单位):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新疆富蕴县

乙方(施工单位):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5年3月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2#高炉第五、六段冷却壁更换施工

2、工程地点:金昊铁业公司厂区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冷却壁拆除、冷却壁安装、碳素捣打料、金属软管拆除、金属软管安装、膨胀节拆除、膨胀节安装、螺纹阀门拆除、螺纹阀门安装直径DN50、炉壳冷却壁水管开孔¢100、炉壳冷却壁螺栓开孔¢56、炉壳冷却壁定位销开孔¢100、送风装置拉杆移位,详见附件。

4、施工日期:每座高炉冷却壁全部到货后15个工作日(指日历天、含雨天节假日,以甲方通知进场开工日期起算),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单为准。

5、工程造价:暂估计;1530000元,(计;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具体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6、承包方式及要求:

(1)甲供材料:阀门、金属软管、冷却壁、耐材、施工措施主材等。

(2)甲供材料外,施工所有专用设备及氧气、乙炔、焊条等辅材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我公司现场施工所使用电费、水费均由我公司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同时可以使用我公司起重设备,但乙方负责维护。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及物料的倒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6)炉壳开孔采用切割方式;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炉壳开施工大门,乙方采用自备卷扬机将冷却壁吊至炉内安装。

(8)炉内搭建的施工平台专用工具,由乙方自行制作,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废料倒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价格:冷却壁拆除、冷却壁安装、碳素捣打料、金属软管拆除、金属软管安装、膨胀节拆除、膨胀节安装、螺纹阀门拆除、螺纹阀门安装直径DN50、炉壳冷却壁水管开孔¢100、炉壳冷却壁螺栓开孔¢56、炉壳冷却壁定位销开孔¢100、送风装置拉杆移位,详见附件。

2、协商价格表中工程量为暂估,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合同固定单价及零星计日工不再计取一切费用。

3、工程量计算依据: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现场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单等。

4、协商价格表以外的工程项目执行阿勒泰地区现行定额和取费标准。其中下列费用不予计取:

a.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远征工程增加费不予计取;

b.本工程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不计取;

c.单位工程间的机械转移费不予计取;

d.除注明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再计取。

5、建安工程综合单价清单中未涵盖内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2011年(版)定额体系》及《冶金工业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计价费率报价,取费执行配套的费用定额加费率下浮。”若建安工程综合单价清单中未涵盖内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2011年(版)定额体系》及《冶金工业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中未找到相关标准,可依据《冶金大修定额》最新版本执行。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说明和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乙方应当亲自组织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单位或个人。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退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乙方在开工前提供完整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报甲方审查。

四、甲方应在开工前做好:工程所需要范围内等有关准备工作。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并受甲方(或代表)的监督。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加强安全环保宣传、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整改等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如果乙方认为整改意见不尽合理,应及时反馈,否则必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甲方提供的全部图纸、资料退还给甲方。

六、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甲方设计图纸以及说明书中的施工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乙方必须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承诺对所施工的工程负终身施工质量责任。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诺赔偿损失。

七、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必须经甲、乙双方(其中甲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并至少应有一名是财务人员和监察人员参加,签证方为有效)验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量。

八、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施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1套,经审批同意后,甲方在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乙方进行现场验收。

九、工程量的核实确定:按验收记录、签证单、设计图纸、变更通知等核实工程量。隐蔽工程凭甲方的验收签证结算。

十、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款均采用承兑支付。

2、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

3、第一座高炉施工完成,支付至完成量的80%;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

4、第二座高炉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报送竣工结算,同时乙方开具审定工程总造价的100%建安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竣工投产1个月后付至合同总价款90%,投产三个月后付至合同总价款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所有款项的支付,必须扣除甲方代垫代付的其它款项,乙方凭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办理工程款项结算。

十一、保修期(质保期):保修期为规范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金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费由乙方承担。第十条所留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二、违约责任

1、除依据合同法规定或本条第2款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外,非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量的工程款;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乙方还应以预算总工程款的10%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在通知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以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及补偿,且乙方应以预算总工程款的10%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具备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和能力、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扰乱甲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及补偿;

3、工期违约:本工程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工和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实际延误天数进行工期签证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推迟一天,按15000元/天扣违约金,误期赔偿费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4、质量违约:施工过程中甲方(或代表)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重

做。现场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经过返工的工程,工程单价下浮5~20%,下浮部分从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整改、重做、返工产生的工程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乙方认为不需要整改、重做、返工的,应在甲方(或代表)提出要求后三天内书面向甲方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提出,请求现场核实。乙方也可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三、安全责任: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并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十四、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有关《反腐倡廉条款》、《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责任状及安全环保协议》等方面的协议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需严格遵守。

十五、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

1、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此三种合并简称为“通讯方式和地址”)送达信函、文件等,如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和地址”有改变应及时通知到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自己不能收到或不能及时收到对方信函、文件等资料的,对方将信函、文件等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方式和地址”发出的时间加上正常的在途时间视为已送达的时间,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等后果均由未通知方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章):新疆阿勒泰金昊铁业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章):包钢西北创业建设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新疆阿勒泰富蕴县城南工业园区地址:

邮政编码:836100 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0906-*******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富蕴县支行开户行:

帐号:30153001040006317 帐号:

税号: 654322589305914 税号: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