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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有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有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有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

【答案】×

【考点】特别行政区官员任职资格

【解析】还要在外国无居留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讨论时间最长、争论最激烈的部分之一。直到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也就是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才获得圆满解决。现对其中几个主要法律问题作些简明的阐述。一、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香港现行政治体制是英国统治下长期形成的殖民主义体制,是适应于英国管理的需要的。1997年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成为起草基本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要解决好这一课题,首先要解决好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才能有一个适当的较好的政治体制。设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适当的相互关系是比较困难的。因为这一设计是“一国两制”方针下的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是史无前例、没有现成法律可以借鉴;香港现行的殖民主义政治架构又不能完全保留,一成不变;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将来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总统制、责任内阁制等政权形式;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也只作;饿极其概括的规定,没有具体阐述;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不适合于香港的情况,也不能照搬。这就需要建立一种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中英联合声明精神和香港实际情况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基本法规定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这是比较好而且是可行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都应具有一定的权力,权力过大地集中于行政机关或者立法机关,都将不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发展。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如果能互相制衡,使两机关能依照基本法正确地行使自己享有的职权,各得其所,各有分工,并按照基本法互相进行适当的监督,将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互相制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行政长官有一定的解散权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果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如果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由此可见,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一定的解散权。这一点与现行的港督制不同,现在香港总督对香港立法局有无条件的解散权。可见行政长官在这方面比港督的权力要小,立法会的权力比现在香港立法局的权力要大。(二)立法会有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基本法规定,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时就必须辞职。基本法还规定,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时,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由此可见,立法会在一定的法律条件下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这一点与现行的港督制也有不同,香港总督是英国女王在香港的代表,是香港政府的首长,香港政务最高权力的掌握者。香港法律对总督没有“必须辞职”的规定。可见在这方面行政长官的权力与港督的权力也不相同。(三)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这里所说的“负责”内容,大体类似香港现行的做法和包含的内容。这一“负责”既不同于责任内阁制中的内阁对议会负责,也不同于内地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政府设财政司、律政司、政务司和各局、处、署。因此,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当然包括行政长官和他所提名并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员在内,都要对立法会负责。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中,香港一些人士对“负责”一词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法规类别】港澳特别行政区港澳特别行政区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90.04.04 【实施日期】199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一九九○年四月四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政治体制 第一节行政长官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立法机关 第四节司法机关 第五节区域组织 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五章经济 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土地契约 第三节航运 第四节民用航空 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序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防止贿赂条例 第201章详题 本条例旨在为防止贿赂事宜以及因该事宜所需或为与该事宜有关的目的而订定更详尽完备的条文。 [1971年5月14日] 1 9 7 1年第5 8号法律公告 (本为1970年第102号) 第201章第I部导言 第201章第1条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防止贿赂条例》。 第201章第2条释义 (1)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子女”(child) 包括非婚生或领养的子女,亦包括寄养子女及继子女; “父母”(parents) 包括配偶的父母,亦包括继父母; “公司簿册”(company books) 指公司在通常业务上使用的年报及资产负债表,以及任何分类帐、日记帐、现金帐、帐簿、银行存折、报告、信件或其他簿册或文件;(由1980年第28号第2条修订) “公共机构”(public body) 指─ (a) 政府; 行政会议;(由2003年第1号第3条修订) (c) 立法会;(由2003年第1号第3条修订) (d) (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da) 各区议会;(由1981年第42号第27条增补) (db) (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e) 由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出,或由他人代行政长官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出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不论该委员会或机构是否获得酬劳;及(由2003年第1号第3条修订) (f) 附表1指明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机构;(由1999年第20号第2条修订) “公职人员”(public servant) 指订明人员,及公共机构的雇员,如该公共机构─(由1996年第48号第2条修订;由2003年第14号第13条修订) (a) 不属本定义(aa)、(b)或(c)段所指的公共机构,亦指其成员;(由1999年第20号第2条修订) (aa) 属附表2指明的公共机构,亦指─ (i) 该公共机构的干事(名誉干事除外); (ii) 该公共机构中获委以处理或管理该公共机构事务的责任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的成员;(由1999年第20号第2条增补) (b) 属会社或协会,亦指该公共机构中─ (i) 担任干事的成员(名誉干事除外);或 (ii) 获赋予责任处理或管理该机构事务的成员; (c) 属由条例设立或借条例存续的教育院校,亦指该院校的人员,以及(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指该院校辖下的各类委员会或其他团体的成员,而该委员会或团体本身亦属公共机构,或是─ (i) 由或根据与该院校有关的条例设立者; (ii) 获赋予责任处理或管理该院校的事务者(纯社群、康乐或文化性质的事务除外);及(iii) 未根据第(3)款列为例外者,

香港特别行政区

“繁华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 1课时)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记住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 2、了解香港的地理位置、范围、组成、地形和气候特征等基本地理概况。 3、了解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4、了解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和旅游业、信息、教育。 ●过程与方法 通过对香港经济特点的分析以及香港和深圳等内地实现共同繁荣的探究,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了解香港的回归,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认识到香港和祖国内地是一种优势互利、相互促进的关系。 教学重点: 1、香港的自然地理概况。 2、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3、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教学难点: 1、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2、通过对香港经济特点的分析以及香港和深圳等内地实现共同繁荣的探究,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教学方法: 读图分析法、讨论探究法。 教学过程: 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1、播放歌曲——《东方之珠》; 2、接着由香港的历史沿革开始引入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香港在清代为转运

广东东莞的“莞香”的主要港口,由此而得名“香港”.老师借用阅读材料“一国两制,港人治港”让同学们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并展示1997年7 月1 1日中国政府接管香港政权交接仪式的照片或录像资料,自然过渡到对香港地理位置、范围等知识的传授和学习。 讲述“香港的基本地理情况”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老师可让学生在地图上找到香港岛、大屿山岛、九龙半岛和新界,然后说明香港是由香港岛及附近小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包括大屿山岛)三部分组成。 2.指导学生查看地形图,总结香港境内多低山丘陵,平原狭窄,最高峰——大帽山海拔957米。从教材P.56“香港城区”图可见香港高楼多依山而建,说明香港寸土寸金,为弥补建筑用地的不足,香港人民用大量的沙石、泥土在浅海湾地区大规模地“填海造陆”。目前香港总面积1 092平方千米,总人口678万(2000年11月)。结合世界地理知识,老师可提问: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已填海造陆400多年,被称为“低洼之国”? 3.香港气候类型和气候特征可通过分析教材P.56“香港气温降水逐月分配”图得出,老师可设计一组分析思考题: (1)、香港最高气温出现在几月?大致气温为多少? (2)、香港最低气温出现在几月?大致气温为多少? (3)、香港的降水集中在哪几个月?年平均降水量大致为多少? (4)、分析香港气候特征并判断香港的气候类型。 最后,通过分组讨论完成教材P.56阅读材料中的3道思考题。 讲述“香港经济特征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指导学生阅读“香港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图”,并与家乡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做一个对比。 2.老师用投影片展示一组香港的资料: 香港——全球贸易中心之一,进出口总额世界第八。 香港——全球航运中心之一,维多利亚港与旧金山、里约热内卢同为世界三大天然良港;葵涌货柜码头是世界上最繁忙、设备最完善、效率最高、最大的集装箱码头。 香港——全球金融中心之一,与纽约、法兰克福齐名,全世界100家最大银行,有85家在香港开业。 香港——全球黄金贸易中心之一,与伦敦、苏黎士齐名。 香港——全球证券交易中心之一,有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世界第六大外汇市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组成: ?司长:负责制订主要政策及执行重要工作(如财政、法律) ?政府总部:由所有决策局组成,是香港政府的行政决策总部 ?决策局(或政策局):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如运输、保安、卫生等),及监督属下部门工作 ?部门:实际执行政策 ? ? ? ?

? ? ? [编辑]司长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 ?财政司司长:曾俊华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内,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来源请求]。 [编辑]决策局(政府总部)

“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主要官员问责制起,传媒便开始使用此称谓。 [编辑]部门 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极少数称为“局”(如税务局)。当中大部份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有的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亦有的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如廉政公署和审计署)。当中部份部门之主管(如入境事务处处长)须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编辑]历史 主条目:香港政府决策科局演变 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两层架构,部门直接向布政司负责;布政司署虽然有负责研究相关政策之官员,但职位比部门首长低,部门首长往往坚持要与布政司讨论,事无大小均由布政司决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委任麦健时顾问公司寻找对策。该公司于1972年发表《麦健时报告书》,建议之一就是将权力下放,在布政司和部门之间加入“决策科”,负责制订政策,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执行[2]。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案

湘教版地理八年级下册第二章第十二节 “繁华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山东省诸城市辛兴初中孔令刚 【课堂导入】 在我们伟大祖国的大家庭中,有个曾经被英国强霸百多年的地方,在回归祖国后,它越来越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它就是今天的“繁华都会”——香港。今天,就让我们共同来走近它、了解它。 【学习目标】 1.了解香港的位置、历史、自然环境等基本状况。 2.了解香港的经济特色和文化旅游资源。 【自主互助学习】 1.了解香港的概况 (1)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我国海之滨,东侧,西与特别行政区相对,北和市相邻。 (2)香港特别行政区由、、三部分构成。 (3)香港地区人多地少,为扩展城市用地采取了措施。 (4)香港属于气候。 (5)香港于年月日回归祖国,实行“”。 2.理解香港的经济特色 (1)香港经济现已逐步形成了以为基础以、、、为支柱的多元结构。 (2)一向是香港的主导产业。 (3)香港是世界上重要的中心之一。 (4)目前香港的主要工业部门有、、、、等。 (5)香港地区有、铁路与内地相连。 3.了解香港的文化旅游 (1)香港有、、等著名景点,被称为“”等称号。 (2)香港的著名大学有、等。

【合作闯难关】 1.香港地区缺水严重,原因是什么?可采取哪些措施解决缺水问题?2.你认为香港的最大贸易对象是哪里? 3.香港地区与珠江三角洲之间进行经济合作,可以吗?各有什么优势? 【巩固练习】 1、香港地区的主导产业() A、旅游业 B、加工工业 C、农业 D、对外贸易 2、关于香港的叙述,错误的是() A、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对外贸易是本区经济的重要支柱 B、香港靠近深圳特区 C、香港由澳门半岛和附近的两个小岛组成 D、“宋城”是香港著名的旅游景点 3、在香港的进口贸易对象中,居首位的是() A、美国 B、英国 C、日本 D、中国大陆 4、香港地区人多地少,为扩展城市用地采取的措施有() A、开拓荒地 B、“上天”和“下海” C、拦海造田 D、减少人口 【课堂小结】 总结本节课的重难点知识,对学习小组的表现作出正确的评价。

【精品】香港特别行政区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关键字】精品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民事訴訟2000年第13614, 15555, 15556 & 15557號 第一原告人Hong Kong Forex Investment Limited 第二原告人Sincere Finance Holding Limited 第三原告人Sincere Securities Limited 及 被告人Seng To Advertising & Printing Company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法官林文瀚 審訊日期:2001年6月6日及7日 頒布判決書日期:2001年6月8日 判決書 1.本案是根據周紹和聆案官於2001年2月9日之命令合併處理。雖然在四宗案件中, 有三宗的原告人為生圖(譯音)廣告印刷公司。在區域法院內,首先入稟的案件是民事訴訟2000年第13614宗,而該案件的原告人如下: 第一原告人─ 香港外匯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原告人─ 訊滙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第三原告人─ 訊滙證券有限公司。 本席在此判詞內將統稱他們為原告人。他們是同一集團內的公司,亦分別為另外三宗案件內之被告人。至於生圖廣告印刷公司,本席將在此判詞內稱之為被告人。 2.在開始時,本席欲感謝代表原告人的鄭大律師在本次審訊中給予法庭的幫助,雖然被 告人沒有律師代表,但鄭大律師亦沒有對被告人作出任何不公平的對待,本席對此表示十分欣賞。 3.原告人經營財經業務,經常需要印刷服務,包括印製信封、公文袋、合約、日結單 等。自1995年起,被告人提供印刷服務予原告人。自2000年5月,林廷翰先生由原告人之海外附屬公司轉回香港工作,任職行政經理,他的工作包括監察原告人之開支。在回港工作不久,他認為原告人的印刷開支較為昂貴。經查究後,他的結論為被告人所收取的印刷費用比其他承印商的報價為高,他認為這不合理,決定與被告人理論。 4.在2000年7月14日,林先生與被告人[即黃修華(譯音)先生]在原告人公司內會 面。原告人的案情可參看原告人修訂後之訴狀內的第3段。根據該訴狀說,在7月14日之會面中,被告人同意下列條件: (一)有關日結單及信封的印刷費用應分別為港幣0.33元及0.40元。 (二)而該等印刷費用應應用於1997年11月以後原告人發給被告人的訂單,以及從 當日以後之訂單。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

编者按:著名法学家肖蔚云教授于2005年1月20日不幸逝世,我们编辑部全体同志深感悲痛。 肖教授生前长期任本刊编委、顾问、为本刊倾注了大量心血,不仅为本刊改进工作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宝贵意见,而且多次亲自揉笔为本刊撰稿,为提高本刊质量作出了重大贡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几个问题》一文是肖教授2005年1月在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举办的香港基本法研讨会上的发言,这也是他的最后一篇佳作,现发表如下,借以寄托我们对先生永远的怀念和追思。 蓑雷羲港境麟馕臻鬃羹泰瀵蟾魇舍阗鼷而reeProblemsabouttheBasicLawofHongKongSpecialAdIIlinistratiVeRegion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Q0871) 内容提要: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讲了三大问题,一是“一国两制”的关系,说明“一国”是“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中央与特区的关系,说明中央的职权和特区职权的划分,高度自治不同于完全自治;三是特区的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应坚持以行政为主导。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行政主导 本文谈三个问题,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中的主要问题。第一是“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第三是行政与立法、司法的关系。当然经济、教育、文化等问题都比较重要,不过,我还是挑选这几个跟《基本法》的关系比较密切,而且当年起草时,注意力或争议也是比较多的问题。 一、“一国”和“两制”的关系 (一)“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一国”与“两制”互相联系。这里讲三点。我觉得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也好,方针也好,它是一个整体。所谓一个整体,就是既要讲“一国”,也要讲“两制”,不能把它断然地、绝然地分开。因为整部《基本法》,从序言到第160条,还有三个附件,都贯彻了“一国两制”方针。《基本法》从序言第二段就规定了“一国两制”,总则又从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规定了“一国两制”;然后从第二章开始一直到最后,又在不同的方面,具体地规定了“一国两制”。所以说,《基本法》从头到尾地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一国”、“两制”是互相联系的。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一定要全面看它,不能只讲“一国”,只讲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也不能只讲“两制”,只讲“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如果只讲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而不讲“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那就是“一国一制”,而不是“一国两制”;反过来,如果只讲“高度自治”、“港人治港”,而不讲“一国”,不讲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就是“两国两制”,也不是“一国两制”。 首先应把“一国两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互相联系,而《基本法》里的确也贯彻了这一精神。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主要讲“一国”;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 作者简介:肖蔚云(1924—2005),男,汉族,湖南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枢纽功能》教案1

《第一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枢纽功能》教案 教学目标 1.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理位置和陆地组成,了解其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的特点。 2.知道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理解交通运输对香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3.知道香港产业发展的现状与特点,认识香港的国际经济地位。 4.能运用相关资料,说明祖国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作用。 教材分析 香港地处南海之滨,珠江口东侧,由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三部分组成。作为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无论在自然地理条件,还是在历史、经济发展方面,都有其特殊性。本节教材介绍了四部分内容。分别如下: 1.地理概况—地理位置(南海之滨,珠江口东侧,北靠深圳市);自然特征(海岸曲折多港湾,低山丘陵为主,气候宜人);人文特征(城区高楼林立,人口稠密)2.发达的交通运输—世界性海港,国际空港,陆上交通便捷。 3.先进的现代服务业——发达的旅游业、传媒业和教育:国际信息、会议和展览。 4.国际经济贸易中心—世界著名自由港,重要金融中心。 教学重点 1.香港的位置和经济特色 2.祖国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的相互作 教学难点 全方位分析香港作为国际枢纽的重要地位 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 学情分析 对八年级学生来说,通过一年多的地理学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读图能力和简单的地理问题分析能力。在本节内容的学习过程中,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可以让学生自主学习香港的地理位置、范围、面积和人口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对于香港的经济特点及其与祖国内地的联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教师应给予必要的引导与帮助。教学过程 读图导入:教师展示中国政区图,设问导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案 Teaching plan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 rative Region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案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地理是世界或某一地区的自然环境山川、气候等及社会要素的统称。是一门综合性的基础学研究地球表面的地理环境中各种自然现象和人文现象,以及它们之 间相互关系的学科。本教案根据地理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 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香港特别行政区 教学目标 (一)了解香港的地理位置、范围、组成、地形和气候特征 等基本地理概况。 (二)了解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三)了解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四)了解香港发达的旅游业、信息和教育。 (五)通过对香港经济特点的分析以及香港和深圳等内地实 现共同繁荣的探究,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学会用发展的 观点看问题。 教学建议 方案①:老师出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和区徽让学生辨认,并解释其构思和寓意,从而让学生了解香港这一省区的特殊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星花蕊的紫荆花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白色紫荆花代表香港,寓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

的一部分,并在祖国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星象征香港同 胞热爱祖国;旗、花采用红、白不同颜色,象征"一国两制"。区 徽呈圆形,其外圈写有中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 英文"香港"字样,中间图案的构思和寓意与区旗相同。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区花为紫荆花。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因此 祖国的国力增强,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日益重要。香港如一颗" 明珠"镶嵌在祖国东南沿海。 方案②:展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区"图,讲述香港的地理位置:位于珠江口东侧,北与深圳市毗邻,西隔珠江口与澳门相望,南为浩瀚的南海。再通过"香港地形"图讲述香港岛的组成和自然 环境的特征。 方案③:展示有关香港现代化的繁华都市"香港回归",香 港区旗、区徽等一组景观图片的多媒体课件,背景音乐为《东方 之珠》。通过课件展示,将学生兴趣吸引到"东方明珠"--香港的 地理教学中。 讲述"香港的基本地理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老师可让学生在地图上找到香港岛、大屿山岛、九龙半 岛和新界,然后说明香港是由香港岛及附近小岛、九龙半岛和新 界(包括大屿山岛)三部分组成。 2.指导学生查看地形图,总结香港境内多低山丘陵,平原 狭窄,最高峰--大帽山海拔957米。从教材p.56"香港城区" 图 可见香港高楼多依山而建,说明香港寸土寸金,为弥补建筑用地

香港特别行政区教案设计

全国中小学“教学中的互联网搜索”优秀教案评选《繁华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教案设计

繁华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教学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学生对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方法越来越多,只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充分利用百度搜索出丰富多彩的地理图片,视频资料等提高学生学习地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学课题:初二地理下册繁华都会-香港特别行政区 教材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本册教材的重点,课本从其地理位置,经济特点以及交通运输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及其在中国各省市中的特殊地位等方面进行了概括说明,使学生对其重要地位有明确的认识。 教学方法:图文结合,自学探究。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了解香港的地理位置、范围、组成、地形和气候特征等基本地理概况, 2、了解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3、了解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4、了解香港发达的旅游业、信息和教育。 能力目标: 通过对香港经济特点的分析以及香港和深圳等内地实现共同繁荣的探究,培养学生地理空间思维能力,学会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知道“一国两制”政策对香港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 了解香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 教学重点: 1、了解香港的地理位置、范围、组成、地形和气候特征等基本地理概况。 2、了解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的地位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出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和区徽让学生辨认,并解释其构思和寓意,从而让学生了解香港这一省区的特殊性:香港特区的区旗、区徽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因此祖国的国力增强,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日益重要。香港如一颗“明珠”镶嵌在祖国东南沿海。 讲述“香港的基本地理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进行:演示香港地图2012最新香港地图下载(Hong Kong Map) - 香港电子地图/香港旅游路书 | Yododo 游多多1.老师可让学生在地图上找到香港岛、大屿山岛、九龙半岛和新界,然后说明香港是由香港岛及附近小岛、九龙半岛和新界(包括大屿山岛)三部分组成。 2.指导学生查看地形图,总结香港境内多低山丘陵,平原狭窄,最高峰--大帽山海拔957米。从教材P.56“香港城区”图可见香港高楼多依山而建,说明香港寸土寸金,为弥补建筑用地的不足,香港人民用大量的沙石、泥土在浅海湾地区大规模地“填海造陆”。 目前香港总面积 1092平方千米,总人口 678万(2000年 11月)。结合世界地理知识,老师可提问: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已填海造陆400多年,被称为“低洼之国”?

第七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择题

第一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枢纽功能 1.香港特别行政区濒临的海域是 A.渤海 B.黄海 C.东海 D.南海 2.香港与世界各地的货运方式主要依靠 A.铁路 B.公路 C.海运D.航空 3.下列铁路线中,与香港直接相连的是 A.京广线 B.京九线C.京沪线 D.京哈线 4.长期以来,香港的主导产业是 A.加工制造业 B.现代服务业 C.金融业 D.对外贸易 5.因商业发达,被誉为“购物天堂”的是 A.香港B.澳门 C.珠海 D.深圳 6.香港人多地狭,有“上天”、“下海”之说。对这两种方式的理解,正确的是 ①建造高层建筑②居住在船上③向月球移民④填海造地 A.①和③ B.③和④ C.②和④ D.①和④ 7.初二(1)班的黑板报新增设了一个“是真是假”栏目,其中“真”的是 ①香港位于珠江口西侧②香港是世界上重要的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③香港由香港岛和九龙两部分组成④香港人多地少,寸土寸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D.③④ 8.香港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是 ①森林资源丰富②有丰富的铁矿③地理位置优越④有优良的海港 A.①② B.②③ C.③④D.①④ 9.中国香港最大的进出口贸易伙伴是 A.美国 B.日本 C.中国内地D.中国台湾 第二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游文化特色 1.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是在 A.1999年12月30日 B.1999年12月20日 C.1999年7月1日 D.1997年7月1日 2.毗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特区是 A.喀什 B.深圳 C.珠海D.汕头 3.澳门被誉为 A.“城市岛国” B.“海上花园”C.“城市花园” D.“空中花园”4.澳门经济发展中,主导产业是 A.博彩业B.房地产业 C.工业 D.服务业 5.下列代表澳门的标志性建筑的是 A.大三巴牌坊B.澳氹大桥 C.妈祖阁 D.友谊大桥 6.有关澳门的说法,正确的是 A.位于珠江口东侧,北面与珠海相连 B.大多数人口分布在路环岛 C.属热带季风气候,环境幽雅 D.经济以博彩业和旅游业为主7.与香港相比较,澳门的特点是 A.人口多,面积大 B.博彩业发达C.主要由岛屿组成 D.回归祖国早8.香港、澳门地狭人稠,为了陆地面积的扩展,所采取的共同措施是A.积极向海外移民 B.积极向祖国内地移民 C.严格控制人口出生率 D.不断填海造地 9.下图中,分别代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的是 A.①② B.②④ C.①④D.②③ 10.香港和澳门共同的支柱产业是 A.博彩业 B.转口贸易 C.建筑业 D.旅游业 第三节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外向型经济 1.珠江三角洲区域位于 A.广东省B.广西壮族自治区 C.云南省 D.福建省 2.我国的“南大门”指的是 A.香港 B.澳门 C.长江三角洲 D.珠江三角洲 3.珠江三角洲区域的核心城市是 A.广州和深圳B.东莞和珠海 C.香港和澳门 D.中山与江门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优势的是 A.毗邻港澳,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B.是著名的侨乡 C.是沿海经济开发区,有政策优势 D.重工业基础雄厚 5.关于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三角洲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说法,不合理的是A.成为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和外企落户的重要区域 B.成为我国外向型产业密集的区域 C.不少企业的资金、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与本地市场息息相关 D.地区生产总值较大一部分份额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的 6.华侨人数居全国各城市之首的是 A.深圳 B.上海 C.广州D.厦门 7.为了加速珠江三角洲区域的产业升级,应该大力发展的产业是 A.钢铁与轻纺 B.出口加工工业 C.服装与食品 D.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8.珠江三角洲区域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采取的措施有 ①重视产业升级和区域创新②注重与香港、澳门的联系 ③重视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④注重与中国台湾、日本的贸易 A.①②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15年港珠澳大桥建成后,对区域发展的有利影响是 ①使珠江三角洲区域的海运更加便捷②加强香港、澳门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的联系 ③对深圳、珠海的经济联系没有影响④有利于香港、澳门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香港特别行政区

2020届中考地理知识要点复习讲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枢纽功能一、知识要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枢纽功能 一、地理概况 1.位置:地处南海之滨,珠江口东侧,北与广东省深圳市相连。 2.范围或组成:香港由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三部分组成。 3.面积:陆地面积1104平方千米 4.人口:710万人(2010年)。地狭人稠。 5.地形特征: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狭小。 6.气候类型:亚热带季风气候 7.气候特征:常年温暖湿润,四季宜人。 8.城市建设中的问题及措施 (1)问题: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 (2)措施:“上天”—建设高层建筑,“下海”—填海造地。 9.香港回归:(1)回归时间: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2)政策: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在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3)区旗、区徽P43 二.发达的交通运输 1.地位;世界重要的交通运输中心,有许多航线通往世界各地。2.发展现状:(1)海运:香港港口自然条件优越,拥有宽广的海域和良好的港口设施,香港拥有规模庞大的国际商船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集装箱港口之一。(2)航空:1998年香港新机场建成启用,在

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香港作为国际航空中心的地位。(3)铁路与公路:香港与祖国内地有京九、广深铁路、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海底隧道相连,交通运输非常便捷。 三.先进的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 1.旅游业:香港是东西文化荟萃之地,旅游业十分发达。亚洲最大的海洋公园、根据《清明上河图》建造的“宋城”、世界上最大的青铜坐佛、香港迪斯尼乐园等,每天都吸引着众多的游人。 2.国际会展中心:香港是享誉全球的国际会议和展览中心,每年有许多大型会展活动在此举行。 3.国际信息中心:香港拥有先进的电信系统,是重要的国际信息中心。香港的报业、电视、广播、出版、邮政都很发达,能够及时传递各种信息。 4.发达的教育:香港教育发达,著名大学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 四.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1.地位:香港回归以来,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国际经济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位置,被公认为全球最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2.发展条件:背倚祖国内地和面向国际市场,以及合理的政策和良好的管理。 3.经济结构:以国际贸易为基础,以金融业、房地产业、加工制造业和旅游业为支柱的多元化经济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5851238.html,/Content-90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5851238.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政治体制 第一节行政长官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立法机关 第四节司法机关 第五节区域组织 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五章经济 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土地契约 第三节航运 第四节民用航空 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对外事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5851238.html,/Content-904.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5851238.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0年4月4日 序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八条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

《中国政府与政治》课程论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 赵庆吉、玉珍、胡馨 内容提要: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根据宪法、通过基本法设立的国家管理香港这一特殊地域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制度,二是中央权力行使的制度,三是特别行政区内部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特征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享有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保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并享有终审权、允许保留其他的原有的制度基本不变、制度设置和实施方式法治化程度非常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丰富了我国的单一制,是我国地方治理多元化的表现。 关键字:行政长官、自治、立法会、特征、单一制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成立以及实施条件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表决通过了香港基本法的同一天,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该决定指出:“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属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从此,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正式设立,并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日起开始实施。 即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不过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前提是1: (1)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2)维护中央的管治权威; (3)维护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4)只能在国家的具有特殊历史和现实原因的部分地区实行; (5)符合国家建设和发展战略要求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这可以说是建立和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根本宗旨和目的2。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地方制度多元化和充实单一制的表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和形式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根据宪法、通过基本法设立的国家管理香港这一特殊地域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制度,二是中央权力行使的制度,三是特别行政区内部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国家对某些区域采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拥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 1参见邹国平《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特征和实施条件》法学评论(双月刊)2014年第1期(总第183期) 2基本法的序言第二段:中国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在终极意义上全体中国人民是主权的拥有者,在法律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主权的行使者和代表者,中国立法法把属于国家主权的事项排他性地规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事项范围内即是明证。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释疑 一、新《安排》实施以后,对香港居民在国内开设的来料加工厂,其税收政策(包括个人所得税)有何改变? 答:根据总局(国税函…2007403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地企业从香港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业务,香港企业在内地参与加工产品的生产、监督、管理或销售,按照《安排》第五条规定,可视该香港企业构成了内地的常设机构,并应对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征税。但此规定尚未改变目前内地对承揽“来料加工”的上述内地企业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做法”。按照总局的意见,来料加工企业应合并其在内地取得的加工费的利润以及在香港总机构所取得的应当归属于内地的一部分利润来征税,但鉴于目前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因素,总局和省局暂时都不会改变目前对来料加工企业征工缴费的做法,但保留按照《安排》规定合并利润征税的权利。 对于在来料加工企业工作的香港居民,由于在以往的税收征管没有将该企业视为构成常设机构,因此,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会遵循183天原则,超过时间方征税。但新《安排》及403号文生效以后,我们认为,对来料加工企业暂不按常设机构征税只是对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不能扩大到将在企业内工作的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也享受

同样待遇。因此,对在来料加工企业工作的香港居民(包括外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受183天的限制。 二、关于常设机构条款中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构成常设机构的6个月的计算问题及举证问题 答:在《安排》中规定,“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通过雇员或者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提供的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仅以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者累计超过6个月的为限”。对6个月应当如何计算,我们认为:在计算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点时,以月为依据;在计算可以扣除的月份时,以实际天数为依据,可以连续及跨月(不累计)计算。举例如下: 香港企业派雇员为内地某项目提供咨询,该雇员第一次抵达内地为2007年2月20日,最终完成服务离境是2007年9月20日,其中4月15日至5月16日连续31天没有派雇员在境内提供服务。则其时间计算为: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共8个月,扣除4月15日至5月16日的1个月,总共在境内为7个月,超过6个月,可以判断构成常设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认为,纳税人负有举证的义务。香港企业在派雇员到内地从事咨询业务之前,应当将有关咨询业务的合同、开展业务备忘录、雇员的名单等资料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记录好每一次雇员来往内地和香港的时间,伺该项目超过6个月之际,立即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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