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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和强制轮换与会计_省略__来自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_周玮

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和强制轮换与会计_省略__来自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_周玮
注册会计师的任期和强制轮换与会计_省略__来自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_周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第五条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

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七条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应于

最新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005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1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讲义提纲本章重难点精讲 跨章节知识点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第二、四节已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重难点精讲 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法律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7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第五条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利率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风险; (七)法律风险; (八)声誉风险。 第六条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二章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八条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

论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论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开放、政府转变职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财税改革和维护经济秩序以及证券市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例如行业监管不善、整个行业诚信缺失、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以及审计问题等等,本文根据以上三个问题,分析其具体情况并提出一些相关对策。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行业问题对策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中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将成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点项目。显然,这个行业的发展与成熟,与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息息相关的。目前这个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大力发展的中介组织,自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并且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已经拥有近7万人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队伍,行业会员达到14万多人,基本满足了市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得到不断扩大,从过去单纯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展和延伸到现在的内部控制审核、盈利预测审核、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等领域。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是不容质疑的,但现阶段其执业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偏离较大,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各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先后转制,实行合伙制等民营方式经营,这种偏离也是人所共知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不善,存在法制建设滞后、政府监管分散体制、市场准入制度不科学等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合理选择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独立监管模式,同时,要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赔偿机制,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 行业环境整体较差,诚信缺失严重。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整个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 审计质量低下的比例还在上升;我国国家审计署日前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失实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7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0个项目的审计告中,对已经查明的上市公司会计表中资产不实5.91亿元、负债不实2.56亿元、损益不实4.66亿元、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不实18.98亿元,共计32.11亿元的问题,隐瞒未披露。第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查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1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18个项目的审计告中,对上市公司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2006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1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2006版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一、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一般原则与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3、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6、特殊领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审的审核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工作总结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xx年工作总结摘要 7月1日,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正式施行。编制中 国职业道德守则和国际守则差异比较表。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守则,组织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操作指引》。 4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正式发布。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确保指引顺利实施,制定出版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讲解》,共计2.5万余字。 引导考生从"重知识"型考试向"重技能"型考试跨越,充分体现了 改革的目标和行业的职业特性。在试题命制上,采用征集案例、分散命制、集中审改的案例式命审题机制。在试卷评阅上,继续采取双重评卷方式,并从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119名注册会计师参与评卷工作,综合阶段考试评卷工作全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注册会计师在评卷过程中坚持职业谨慎,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能力,评卷差错率明显降低。xx年,全国考试报名人数为52.8万人、127.6万 科次。考试报名人数较xx年增加3万人,报考总科次较xx年增加8万科次。 在xx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计调整利润总额182亿元、资产总额1963亿元、应交税金93亿元

xx年,共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及其71家分所。其中,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14家总所及38家分所,委托地方注协检查33家分所。检查中,中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320份,地方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184份。经惩戒、申诉委员会决定,中注协对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含1家分所)及1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 顺利完成xx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xx年全国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有人,因未完成继续教育等原因暂缓任职资格检查的有1894人,检查不予通过撤销、注销的有1093人,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率为96.67%。xx年,全国共新批会计师事务所566家(含分所134家),注册会计师7725人。截至xx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785家(含分所79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人,非执业会员人。 开展首批资深会员评选工作,授予684人资深会员称号,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394人,非执业会员290人。 11月8-11日,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王军副部长率代表团出席并发表题为《助力经济复苏,创造持续价值》的主题演讲,在会计行业的世界舞台唱响了中国声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授予王军副部长"特殊贡献奖"。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冯淑萍接受香港会计师公会APlus-hkicpa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冯淑萍 接受香港会计师公会《A Plus》杂志2016年1月号的采访原稿 一、中国会计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近年来,在财政部和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中注协一直注重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全面推进行业发展五大战略的实施,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诚信链条的重要一环,成为市场经济监督体系重要的制度安排,成为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注协有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8331家,其中,有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11家。个人会员超过20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00601人,非执业会员109908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包括2600余家上市公司在内的420万家以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全行业业务收入达到603亿元。 2015年,是中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国家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形势下,行业面临着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责任,“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金融市场发展、“互联网+”等为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行业也面临着行业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培养不足,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胜任能力建设仍有待加强,市场对行业认知不够和品牌建设尚欠成熟,以及行业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仍有待提高等方面的挑战。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实现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以国家“十三五”规划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重要性以及行业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的认识,研究制定行业“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在不断深化行业人才培养、事务所做强做大、准则国际趋同、新业务拓展和行业信息化等五大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在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

注册会计师行业分析

注册会计师(CPA)行业分析报告 一、内容提要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越发达该行业越重要,他得出相对维护经济发展的稳定,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无疑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然而,这个行业在我国起步不久,今后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还需要人们的慎重思考。 为了进一步增进对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的了解,提高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执行的认识,本文通过对报刊、网络媒体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市场主体中的地位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并简单阐述本行业在业务开展项目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对本行业发展进行了展望。 二、职业简介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或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被称作国际会计师,简称AIA。 想要成为注册会计师,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分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六门,考试时间为5年,从通过第一科考试时间开始算起,5年内必须全科通过考试,否则第一年通过的考试成绩作废。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师,而是不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性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监督手段也无法用司法监督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 《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 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参考1)。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参考2)。在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地在规划实施中所取得的进展和发现的问题,请报告我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了展规划(2011-2015)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水平,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及《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人才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作为专家行业,是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30余年的努力,特别是大力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以来,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标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为政策依据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二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为龙头、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培训内容各有侧重,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养体系。三是行业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以行业领军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构建起分阶段、分层次、点面结合、自主培养与联合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注协个人会员达18万余人,其中,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96442人,非执业会员86658人,海外会员469人,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五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初见成效。自2005年以来,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217名行业领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30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取得了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的执业资格或会员资格。 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取得成绩和突破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行业人才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做强做大、新业务领域拓展、信息化等战略需要,在一些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金融和国际化等高端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服务特殊业务的专门人才数量不足,专业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行业多元化发展需要;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业务骨干流失问题在一些地区、事务所相当突出,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亟待进一步提升,行业后备人才,尤其是业务骨干后备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把握机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 ——验资》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 (一)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 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实际收到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5.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含义 1.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其注册资本的含义也不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作出了下列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惩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会员,指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中注协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实施惩戒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当。 第四条会员对中注协给予的惩戒,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对惩戒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第二章惩戒的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中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 (一)训诫;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第六条中注协认为会员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提请行政、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七条会员具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业惩戒: (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违反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 (四)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 (五)应当给予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会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第九条会员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一)由于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因素导致违反独立性要求的; (二)宣称自己具有事实上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或资质的; (三)泄漏客户商业秘密或利用客户商业秘密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四)泄漏执业中获取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五)对客户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强迫、欺诈、利诱的; (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的; (七)在接任审计业务时蓄意侵害前任事务所合法权益的; (八)明示或暗示有能力影响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 (九)利用与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回扣,或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的; (十一)以低于成本的收费承揽业务的; (十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会员声誉的。 前款所称自我评价,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二)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他服务; (三)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

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

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1年7月28日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引言 “十二五”是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承前启后、励志攻坚的关键时期。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能否在“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加快行业建设步伐,向更高水平、更高目标、更高阶段跨越,关系北京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关系行业科学发展目标的实现。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对推动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锐意进取、求实创新,努力探索社会经济监督市场化的新方式、专业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职业化的新途径、行业自我管理规范化的新模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首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年来,行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564家,较2005年增长57.1%;注册会计师14065人,较2005年增长41.19%;全行业业务收入为82.15亿元,较2005年增长113.16%,排名全国前列。自律管理体制日益健全,业务监管与专业指导水平逐步提升,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成效显著,得到中央、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全行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着很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才队伍建设急需加强,行业中青年骨干人才流失加速,国际化、复合型、管理型等高端人才供给明显不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结构不尽合理。执业环境仍待改善,行政壁垒、低价竞争问题仍然突出。业务收入结构单一、增幅不稳。行业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性较强,新业务开拓任重道远,等等。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快解决这些问题,推动行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十二五”期间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形势 展望未来五年,北京注册会计师行业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明确提出了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促进特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这必将为行业的发展带来大好发展机遇。同时,地处首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无可比拟的地域优势。“十二五”期间,首都城市影响力将整体提升,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长远目标得到确立,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正在形成的国家创新中心的功能显著增强,为我们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营造了更高的发展平台。 国家和北京市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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