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冀人字[2009]14号

河北省人事厅

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度优秀专家

出国培训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单位:

根据《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省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开发,着力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2009年继续开展优秀专家出国培训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选拔范围

选派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按照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要求,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为突破口,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科技领军人才,积极扩大我省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交流与互利合作。选拔范围为我省境内所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期限和选拔名额

2009年度选拔总数控制在60名左右。出国培训分长期、中期

和短期三种方式。长期为12个月,资助12万元,名额为15名,主要面向从事基础性、理论性和前瞻性研究的人员;中期为6个月,资助8万元,主要面向从事应用性、技术性和开发性研究的人员;短期为3个月,资助6万元,主要面向主持重要课题,需要短期出国了解国外相关领域新知识、新技术的人员。中、短期名额共45名。对于省政府确定的我省高新技术、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和省重点研究课题在名额分配上优先安排。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正式在职(岗)人员,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曾享受公费资助出国培训(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3、身心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以上学历。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从事管理工作有独创的理论建树,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正在或即将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因工作需要,急需到国外学习有关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有明确培训目标。

6、外语水平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

(2)“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成绩合格;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级)”成绩合格;

(4)英语“托福”(TOEFL)考试成绩合格;

(5)英语“雅思”(IELTS)考试成绩合格;

(6)同一语种外语大学本科毕业;

(7)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对暂不具备以上外语条件的人员,如果确因工作急需,也可先报名参加评审选拔,待录取后再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外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派出学习。

四、申报和录取

1、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中央驻冀单位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报,也可向所在地设区市人事局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报工作由所在地设区市人事局负责。

2、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选拔。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媒体公示、人事厅厅务会研究同意,即确定为2009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备选人员持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国外单位邀请信到我厅专家管理处认证合格后,发给《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资格证书》,方可成为正式派出人员,再按有关规定履行赴外学习有关具体手续。

3、申报材料:

(1)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

(2)《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河

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请表》一份。以上两表(均由申报者填写)见附件或从河北人事人才网、师大人事处网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6058018.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6058018.html,),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henwei3839@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6058018.html,。联系人:陈卫国,联系电话:0311-********。

(3)有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科技奖励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和聘任证书、外语水平证明、代表性论文和著作目录页复印件各一份;

4、推荐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0日。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备选资格两年有效,未按期派出者,其派出资格自行取消。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培训国别和更改培训期限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未按规定程序批准而自行改变国别、延长培训期限的取消录取资格,追回资助经费。

2、公派出国培训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生活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其国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有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按冀人发[2001]9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作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的质量。

河北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专家出国培训推荐通知

抄送:省属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医院、大型企业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2008年2月28日印发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