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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库名单

福建省水库名单
福建省水库名单

至2011年,福建省共有大型水库18座,按库容量依次为水口水库、棉花滩水库、街面水库、池潭水库、古田水库、安砂水库、洪口水库、东圳水库、芹山水库、万安水库、东张水库、白沙水库、峰头水库、山仔水库、南一水库、沙溪口水库、惠女水库、东溪水库、水东水库。[1]

闽江水系

沙溪口水库南平市

峡阳水库南平市

东牙溪水库南平市

斑竹水库南平市

宸前水库建阳市

雷公口水库建阳市

洋后水库建瓯市玉山镇

小赤院水库建瓯市东风镇

界溪水库政和县东平镇

下温洋水库政和县

洞宫水库政和县

茶州水库松溪县花桥乡

前进水库松溪县

高坊水库浦城县富岭镇

龙岭下水库浦城县永兴镇

东坑水库浦城县管厝乡

东风水库浦城县连塘乡

磨坊水库浦城县

东溪水库武夷山市吴屯乡

高家水库光泽县赛里乡

西口水库光泽县

霞洋水库光泽县

千岭水库邵武市

谟武水库顺昌县

池潭水库泰宁县

水埠水库泰宁县新桥乡

良浅水库泰宁县

范厝水库将乐县

小王水库将乐县白莲镇

泉上水库宁化县泉上镇

隆陂水库宁化县禾口乡

桥下水库宁化县

沙坪水库宁化县河龙乡

山峰水库连城县

嵩口坪水库明溪县

芦下陂水库明溪县夏坊乡

蒙洲水库明溪县

水口水库明溪县

安砂水库永安市

鸭姆潭水库永安市

上板水库永安市

琴源水库清流县赖坊乡高沙水库沙县

沙县水库沙县

官昌水库沙县大洛乡

水东水库尤溪县

柳塘水库尤溪县管前镇双里水库尤溪县新阳镇坑口水库大田县谢洋乡六角宫水库大田县

古田一级水库古田县

古田二级水库古田县

古田三级水库古田县

水口水库闽清县

安仁溪水库闽清县

岭里水库闽清县省璜乡三溪口水库闽候县详谦镇油洋水库永泰县

龙门滩水库德化县

沿海诸河水系

南溪水库福鼎市桐城镇桑园水库福鼎市

溪西水库霞浦县

李园水库周宁县

青岚水库柘荣县

黄兰溪水库福安市

金涵水库宁德市金涵乡桥头水库宁德市

溪尾水库屏南县

山仔水库连江县潘渡乡三溪水库长乐市江田镇东张水库福清市宏路镇建新水库福清市渔溪镇东方红水库莆田市江口镇东圳水库莆田市常太镇蒋隔水库仙游县度尾镇古洋水库仙游县赖店镇东溪水库仙游县郊尾镇溪尾水库仙游县

惠女水库泉州市鲤城马甲

涌溪水库泉州市

陈田水库惠安县涂岭镇

菱溪水库惠安县涂岭镇

泗洲水库惠安县

后桥水库南安市溪美镇

山美水库南安市九都镇

笋塔水库南安市罗东镇

文溪水库南安市诗山镇

坂头水库南安市英都镇

石壁水库南安市水头镇

新安水库晋江市磁灶镇

红五一水库永春县五里街镇村内水库安溪县龙门镇

兰田水库安溪县

汀溪水库厦门市同安区

溪东水库厦门市同安区

竹坝水库厦门市同安区

石兜水库厦门市集美区

杏林湾水库厦门市集美区大坂水库漳平市拱桥乡

上林水库漳平市永福镇

万安水库龙岩市

村美水库龙岩市新罗区

黄岗水库龙岩市新罗区

湖后水库龙海市

赤兰溪水库漳浦县佛昙镇石过陂水库漳浦县佛昙镇杨美水库漳浦县佛昙镇

眉力水库漳浦县赤土乡

活盘水库长泰县陈巷乡

南一水库南靖县

上峰水库平和县文峰乡

东川水库平和县安后乡

新荣水库平和县大溪乡

梁山水库漳浦县盘陀乡

祖妈林水库漳浦县杜浔镇后井水库漳浦县

澎水水库漳浦县

峰头水库云霄县马铺乡

杜塘水库云霄县莆美乡

岭下溪水库诏安县

亚湖水库诏安县

胶湖水库平潭县

溪源水库长汀县涂坊乡

红瑕水库长汀县

陂下水库长汀县四都乡六甲水库武平县武东乡下坝水库武平县

石黄蜂水库武平县

金山水库上杭县

矶头水库上杭县

灌洋水库永定县虎岗乡韩江水系

陂下水库长汀县四都乡溪源水库长汀县

灌洋水库永定县虎岗乡棉花滩水库永定县

六甲水库武平县武车乡136个水库

福建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防洪标准复核探讨

福建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防洪标准复核探讨(陈莹美)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6540006.html, 时间: 2011-12-23 15:48:32 来源:中国水利 放大 缩小 打印 关键词:小型水库;大坝;防洪标准;复核 中图分类号:TV87+TV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23(2011) 14-0034-02 目前福建省小型水库已建成2 426 座,其中小(1)型水库465 座,总库容 11.53 亿m3,小(2)型水库1 961座,总库容1.67 亿m3。小型水库量多面广,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以下简称《导则》)的 要求,防洪标准复核有三大内容:设计洪水计算、调洪计算、水库抗洪能力复核,包括确定建筑物的等级及防洪标准,通过水文气象观测资料推求设计洪水,并经过调洪演算确定各种特征水位;校核坝顶高程及溢洪道控制段顶部高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最后作出安全评价,为除险加固提供依据。与大中型水库相比,小型水库数量众多,具有工程规模小、防洪设施简单、工程资料少等特点,决定了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防洪标准复核有其不同之处。 一、防洪标准复核的必要性 防洪标准复核是根据大坝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的水文 资料,考虑建坝后上游地区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大坝工程现状,进行设计洪水的复核和调洪计算,评价大坝工程现状的抗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已建水库的抗洪能力不仅关系到工程安全,也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等综合性问题。水库建成投入运行后,随着运行期的延长,水文系列也不断增加,规划设计阶段的洪水频率计算结果将发生变化,有的变化甚至很大。由于多数小型水库建设属“三边”工程,设计粗浅,水文资料系列延长为更准确地进行洪水计算提供了条件,加上水库工程的性能与规模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为了更准确地掌握水库大坝的防洪能力,合理调度运行,需对防洪能力进行复核,必要时采取除险加固措施,使水库工程具有规范规定的抗洪能力,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二、防洪标准选取 大坝的防洪标准要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根据水库规模及所 处的地形特征(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选取,如果大坝经过改扩建,工程规模改变或因下游环境变化而重要程度有改变时,应对大坝级别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按新的规模级别来选取标准。对于一般小型水库,防洪复核标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内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福建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福州主持召开《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内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内容: 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内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

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具体化。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福建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

福建省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福建省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

1 综合说明 1.1 工程基本概况 XX水库位于XX县西部溪口镇XX村附近,距离XX县城关26km。水库水系属XX县濉溪流域杨林溪支流的小溪流,溪流发源于与江西交界的武夷山脉崇山峻岭的长兰村,流经东坑、下杉溪,在水库下游约2km的渠村与肖家湾河流汇合,流入杨林溪。杨林溪是XX县濉溪流域的主要支流,流向由北向南,沿途流经渠村、溪枫、杨林、枫元、视头、高圳等多个自然村,全河上游陡峻,中游平坦而且弯曲,下游流出高圳村以后,进入空谷,河流落差复又增大,急转直下,在坑井村汇入濉溪。杨林溪流域面积212km2,河道长度36km,河道平均坡降4.3‰。XX水库水系为杨林溪上游的小支流,山高林密,覆盖良好,水库坝址以上主河道长10.3km,平均坡降18.75‰,集雨面积28km2,占杨林溪流域面积的13.2%,多年平均径流量2660万m3,多年平均流量0.48 m3 /s。水库下游是XX县的“平原”,村庄毗连,良田成片,两岸分布着一万三千多亩良田。水库总库容223.5万m3,是一座以蓄洪防涝为主,兼有灌溉、发电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库。工程于1975年10月动工,1978年11月主体工程完工,开始蓄水运行。 XX水库由XX县水利水电局负责设计,1975年8月的初步设计为平板坝,最大坝高30m。开工后根据地质条件,改建重力坝,最大坝高28m。当时正值“文革”后期,工程由溪口公社革委会负责建设和施工,抽调各大队劳力农闲突击施工和建立一支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常年施工。工程边勘

察、边设计、边施工,基本资料不全,施工不规范。 XX水库枢纽工程由浆砌石重力坝、溢洪道、输水管道、渠道、引水式电站等组成。原设计大坝防洪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设计洪水位为385.18m,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校核洪水位为386.01m,正常蓄水位382.9m,死水位367.1m。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坝顶高程387.0m,最大坝高28m,坝顶宽2.5m,坝顶长107m,坝轴线为折线,右侧非溢流坝段坝轴线向下游方向偏转27°。坝体防渗为150#砼心墙,心墙厚度1m。大坝迎水面坡比1:0,左、右岸坝段的背水面坡比不相同,左侧非溢流坝段背水面坡比1:0.75,右侧非溢流坝段背水面坡比1:1。大坝基础高程359.0m,心墙底部设置砼齿墙一道及帷幕灌浆一道。 溢洪道布置在大坝中央,为坝身自由溢流,长25m。溢流堰顶高程382.9m,堰型为克—奥曲线型,直线段坡比1:0.75,反弧段半径8.0m。采用挑流鼻坎消能,挑角接近于0°。设计最大下泄流量268.8m3/s。为了洪水调度,在溢流坝体中埋设2根φ800mm泄洪钢管,泄洪钢管进口高程367.5m,出口高程359.4m,闸阀安装在工作廊道内,最大泄流2×6m3/s。 输水管道位于大坝左侧非溢流坝段,为1根φ800mm钢管,进口高程367.5m,出口高程367.5m,闸阀安装在坝下游的水渠渠首,设计输水流量1.3m3/s。 电站为引水式电站,明渠长约1km,设计水头16m,总装机容量250kW。 1.2 水文 XX水库位于XX县西部的杨林溪上游支流寨溪,寨溪发源于与江西交界的武夷山脉崇山峻岭的长兰村,流经东坑、下杉溪,在坝前汇入严塘小

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管理安全责任人名单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管理安全责任人名单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管理安全责任人名单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防汛办]2010年01月27日 闽防〔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为了落实水库大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含防御超标准洪水,下同)应急预案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每年编制年度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明晰以下主要内容: 1、水库大坝基本情况。包括水文气象特点、流域特性、工程概况、主要特征参数等。 2、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安全现状分析评价,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大坝防洪能力复核情况,水雨情遥测系统和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等。 3、水库大坝防洪情况。包括水库大坝防洪标准,上下游防洪对象、任务,建库后典型洪水调度情况,上年度洪水及调度情况等。 4、洪水调度原则或方案。包括汛期划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库调洪方式、泄洪判别条件等。 第三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防办办海〔2006〕9号“关于印发《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每隔5-6年修编报批一次;当工程特性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编报批。 第四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审批制度,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审批的结果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备。 1、总库容大于1亿(含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设区市行 业主管部门审查、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3、总库容在10万(含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县级行业 主管部门审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第五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和审批应明确以下内容: 1、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3、防洪任务。 4、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第六条各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审查、审批机关;各审查机关应于3月1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审批机关;各审批机关应在4月1日前完成审批。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福建省水利厅] 2007年07月19日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一、总则 (一)为加强福建省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

条第四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 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四)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五)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二、大坝安全标准 (六)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

福建省河流简介

福建省河流简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福建省河流简介 福建省境内河流呈格子状、扇形,是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多元水系。福建境内主要有闽江、九龙江、晋江、木兰溪、闽东诸河、汀江、沿海诸河等河流水系。 闽江 闽江总长2959公里,干流长577公里,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流域位于中国东南部,约占福建省总面积的一半,闽江发源于武夷山脉杉岭南麓,全长541公里,流经35县市,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上游有沙溪、富屯溪和建溪3大支流,由水口镇入福州市境,在福州市境内150公里,经闽清县、闽侯县,在淮安分为南北港,北港称闽东,南港称乌龙江,两江环绕南台岛后汇合于马尾港,向东北方向流经闽安峡谷,在亭江又分南北2支,分别从长门水道和梅花水道注入台湾海峡。 九龙江 九龙江分北、西两溪,北溪为主流。西溪上游有两源,即芗溪和船场溪,以船场溪为正源,两溪在郑店汇合,流经漳州平原,流域面积约占全流域的40%。北溪上游则呈明显的格状,北溪有两源,即雁石溪和万安溪,以雁石溪为正源。北溪沿途纳新桥溪、温水溪、龙津溪等支流,在福河附近与西溪汇流入海,流域面积占全流域的60%。 晋江 晋江是泉州市的第一大河,全流域都在泉州市境内。晋江水系河流全长公里,流域面积5629平方公,流经永春、安溪、南安、鲤城、晋江。晋江的源

头在戴云山脉东坡,上游的东溪和西溪在南安县丰州双溪口汇合后成为晋江,并在浔埔注入泉州湾。 木兰溪 木兰溪是福建莆田的“母亲河”。较大支流有延寿溪、中岳溪、大济溪、溪口溪,龙华溪、松板溪,仙水溪、苦溪等。她的上游属山地性河流,河床窄、落差大、水流急;而下游属感潮河段,地势平坦低洼,河道坡度平缓,迂回曲折,弯多、弯密、弯急,俗称“九十九沟”。溪水进入莆田平原后,分成众多沟渠,流经常太、城郊和涵江等乡镇,干、支流总长189公里。 闽东诸河 交溪:古称长溪,是闽东最大河流。交溪上源东溪和西溪均出于太姥山、鹫峰山和与浙江省毗邻的洞宫山脉。属于福建省的流域面积5549平方千米,包括周宁、寿宁、柘荣等县的一部分和福安市的大部分。交溪流域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水系排列略呈树枝状。上游多千米以上的山峰耸立,以寿宁县境的山羊尖为最高,海拔1649米;中上游大部为海拔400~800米的中低山;下游沿溪两岸,低山、丘陵和中山呈阶梯状分布,构成盆地和小平原。其中福安盆地为闽东最大的盆地,冲积、海积层厚达20米左右。交溪干流长162千米,流域面积5638平方千米,主要由东、西两溪组成,汇合于湖塘坂水文站上游,始称交溪。水流向南经福安城关(韩阳镇)后,接纳茜洋溪、穆阳溪。再流经赛岐、甘棠、下白石等镇,过白马港,注入三都澳,流向东海。潮区界可至福安城关。交溪的主要支流还有:管阳溪、双溪、寿宁溪、柘荣溪和七步溪等。

福建的水库

福建省水库/水电站列表 福州市 月洋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幸福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白眉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登云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斗顶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鸭母坑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凌洋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岐阳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外洋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龙山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 牛洋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合山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红旗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北宫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南宫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龙楻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大墓里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浪汤洋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 榜上水库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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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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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防汛办] 2010年01月27日 闽防〔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的有关精神,现将《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 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为了落实水库大坝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含防御超标准洪水,下同)应急预案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每年编制年度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应明晰以下主要内容: 1、水库大坝基本情况。包括水文气象特点、流域特性、工程概况、主要特征参数等。 2、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基本情况,工程安全现状分析评价,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大坝防洪能力复核情况,水雨情遥测系统和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情况等。 3、水库大坝防洪情况。包括水库大坝防洪标准,上下游防洪对象、任务,建库后典型洪水调度情况,上年度洪水及调度情况等。 4、洪水调度原则或方案。包括汛期划分、汛期分期防洪限制水位、水库调洪方式、泄洪判别条件等。 第三条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依据国家防办办海〔2006〕9号“关于印发《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的通知”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每隔5-6年修编报批一次;当工程特性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编报批。 第四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审批制度,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审批的结果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备。 1、总库容大于1亿(含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2、总库容在1000万(含1000万)至1亿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3、总库容在10万(含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大坝所在地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第五条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查和审批应明确以下内容: 1、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3、防洪任务。 4、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第六条各水库大坝管理单位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审查、审批机关;各审查机关应于3月15日前,将审查结果报审批机关;各审批机关应在4月1日前完成审批。 第七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明确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审查审批事项。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福建省水利厅]xx年07月19日 一、总则 (一)为加强福建省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 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四)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五)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xx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二、大坝安全标准 (六)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

福建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省小(2)型水库大坝(坝高15m以下)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试行) 省水利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

前言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1、2、3级大坝,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水利部门及评价单位普遍反映,坝高15米以下的小(2)型水库大坝参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编制评价报告,容多、编制时间长、安鉴工作进度慢。省水利厅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相衔接,适当简化安全评价容,提高可操作性,决定组织编制《省小(2)型水库(坝高15米以下)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2013年5月,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导则初稿;2013年6月6日,省水利厅在主持召开《省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评审会,厅建管处、厅项目评审中心、编制单位以及特邀专家参加评审会; 2013年6月14日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函〔2013〕24号文向各设区市水利局征求意见;随后编制单位根据各设区市水利局反馈的意见及建议,对导则进行修编完善。 本导则根据我省小型水库的特点,按照“可以简化就简化,不宜简化则保留”的原则,保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防洪标准复核、渗流安全评价及结构安全评价等主要安全性评价容,明确和简化以下容: 一、明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章节、附表及附图。简化安全评价报告章节,非安全性评价的章节予以合并、简化或删减,容相近的安全性评价章节进行合并。 二、简化地质勘察工作。部颁导则对地质勘察的提法为“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本

导则改为“已有地质资料或地质构造较简单的水库,可简化地质勘察工作或由地质人员进行查勘,提出地质报告”。 三、评价容及标准具体化。明确各专项安全性具体分级标准和原则,明确具体的现场安全检查项目,明确工程渗流性态安全性的判断标准,明确大坝变形隐患是否危及大坝安全的判断标准等。 本导则解释单位:省水利厅 本导则主编单位: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省水利管理中心)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2003)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细则 闽水〔2003〕38号 一、总则 (一)为加强福建省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本细则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四)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五)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二、大坝安全标准 (六)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三、基本程序及组织 (七)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1、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闽政〔2009〕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水库大坝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已建成蓄水的水库大坝。本规定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及与其配套运用的泄洪、输水、过船等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按国家、省电监部门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其中以发电为主的大中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

或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大坝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或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大坝按照本规定执行。各类水电站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资料应及时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塘坝可参照执行。 水库大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水库大坝管理责任 水库大坝应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隶属关系,建立和落实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 水库大坝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确保各主要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负责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负运行管理单位法人责任。 各级水利、经贸(电力)、建设、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水库大坝的主管部门,对所辖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负主管部门责任。 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行政区划,对其所管辖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行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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