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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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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此可知,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首先应当由夫妻双方自由处理,即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的体现,无论如何处理,只要符合当事人的意愿,他人便不得非法干涉。如此处理,也有利于离婚后双方生活的安定。

(二)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都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上述的财产在谁手中归谁所有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判给一方,以及将到女方家落户的男方净身出门等一些做法,都是违背男女平等原则的,以致在处理结果上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关于财产方面的法律规定十分抽象,也很不全面。因此,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对于离婚妇女财产权益的保障就显得欠缺力度。特别是对一些与个体户、爆发户离异妇女的财产权利保障,更显得苍白无力。这虽然是调整家庭关系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但在实践中,仍有贯彻执行不力的现象。(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只看财产的原有价格,还要看它的用

离婚谈判技巧

离婚谈判技巧 第一部曲: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本律师认为,在男女双方难以谈判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协助谈判,注意技巧,有时是可以谈判成功的。 律师可以运用法律知识说服对方; 律师可以凭借经验技巧把握对方心理; 律师可以起到中间人协调作用; 律师可以促进谈判且避免留下离婚后遗症; 相信在律师的参与下,就会有一份谈判成功的希望,这样可以避免诉讼,避免进一步的矛盾激化,避免感情再受到伤害,避免劳民伤财。因此说,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此为第一部曲。 第二部曲:诉讼阶段的谈判 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或者对方拒绝谈判,此时再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一般会判决不予离婚,当然就不会再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谈判,法官会主持调解,律师也会参与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谈判,也可以私下谈判。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想压力,律师如果注意火候,注意技巧,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在诉讼阶段不理智的当事人有时是情绪激动,难以静心谈判,甚至仇人相见分外红眼,因此此阶段谈判相对较困难,仍应当以诉讼为主谈判为辅,以诉讼逼谈判,以战逼和。 离婚诉讼是法律的最后屏障,也是离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诉讼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诉讼影响着参与诉讼的每位当事人;当诉讼存在风险、需要付出成本——金钱和精力,离婚当事人就会考虑选择诉讼还是私下和解;当前期谈判未果时,才有了离婚第二部曲——诉讼,当第一次诉讼无法解决问题时,离婚当事人经过权衡、经过诉讼的洗礼后往往又会选择第三部曲——后期的谈判(甚至是第二次的诉讼)。

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通常会选择离婚。而在办理与离婚相关事务的过程中,财产分配、子女培养等问题常常会再度引发纠纷,导致协议离婚失去可能。此时,就要请律师到法院起诉离婚。涉及离婚诉讼,首先要确认的是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 甲女与乙男在家乡A市a县登记结婚。 情境一:乙男去B市b县打工,离家超过1年,且没有回家的打算;后甲女得知南方在B市有了第三者,欲起诉离婚。——此时,可以a县法院管辖,也可以b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情境二:男在B市b县打工、女在C市c县,女想回A市a县起诉,可以吗——不可,B市b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情境三:情境二条件下,夫妻双方涉及共同财产3个亿(即涉及共同财产数额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B市b县法院管辖。 但若标的额确实巨大,如果法官认为案件在市里有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20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6468 2020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2020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

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市路弄号层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年月日 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汪斌,刘兰。 证人:李汪兰 财产分割原因:由于感情分裂不能继续生活,离婚 财产范围:夫妻两人共有房产两套,一套(A)位于xxx,另一套(B)位于xxx,夫妻两人共有车一部,存款100万。 分割方案:两套房子,A归汪某,B归刘某。现由两人同意决定将车辆卖予陈某,分得的价款两人均分。存款均分。 立约人:汪斌,刘兰 见证人:李汪兰 立约日期:年月日 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86599181.html,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婚姻法》和相关司墓共同财产中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2.坚持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婚姻法》还特别规定了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精神,也是妇女实现离婚自由的经济基础。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使妇女不因考虑经济问题而影响其行使离

婚的权利。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加以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居住的,如男方有条件的,也应当帮助其解决。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宜判归女方,给男方折价款。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根据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3.坚持有利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对于不宜分割的生产资料,应当注意保持其完整性,以保护它的实用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这类财产时,应将其判给需要的一方,从而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若该项财产价值较大,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在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对于一些特定物品,不宜分割的,可以根据该财产的来源,分给适宜享有的一方。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动员获得的奖牌;电影工作者、艺术家、科学家等获得的金质奖章、奖状以及类似的其他特定物,离婚时,应将这些特定物分给获得者一方,同时相应考虑对另一方适当多分给一些其他财

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同名19218)

离婚诉讼中应对的技巧(同名19218)

离婚诉讼中十种应对策略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分案审理(1)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分案审理 发布日期:2009-0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中除了解决夫妻身份关系问题,往往还涉及子女抚养和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时还发生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对他方的生活帮助等问题。不少人认为,这些问题关系到婚姻法确立的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项原则的贯彻,因而必须和离婚问题一并解决。将夫妻之间身份关系的解除与否与基于此产生的财产问题一并处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从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角度来看,将上述几项内容一起审理,一并作出判决也有不妥之处:第一,从诉讼法律关系上看,离婚之诉与财产分割之诉、抚养关系之诉属于不同性质的诉,把不同性质的诉合并审理不符合诉的合并的一般原理。第二,不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在一方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现行的审理办法常常使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其竭尽全力,列举证据,论证其与对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夫妻感情尚好,则他(她)就不可能也不应当提出夫妻财产分割的主张与理由,也不应提及子女抚养教育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庭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又调解无效,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一同处理,显然,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诉讼权利被剥夺,势必造成法院对该方面问题的处理难以保障公正。反过来,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一旦违心地谈及财产分割的要求或子女抚养的意见,则与其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而不愿意离婚的主张相矛盾,当即就会成为对方攻击自己主张的“杀手锏”,使自己处于更加不利的诉讼地位。第三,不利于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将是否准许离婚与其他问题一并审理,往往会使当事人在几项不同的诉讼请求之间讨价还价,比如一方以财产方面的“牺牲”换取对方同意离婚的让步,或一方以不离婚给对方施加压力以获得较多的财产利益等,法院也会自觉或不自觉把不同性质的权利交织在一起,“综合平衡”作出判决,或以此作为强行调解的“武器”。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会一定程度上限制离婚自由,也会鼓励部分草率离婚者的行为。 上述矛盾,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第一种做法是把夫妻间身份关系之诉优先于其他问题单独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在法院判决后另案处理。第二种做法与第一种相近,但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后处理与之相关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时,应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第三种方案,可对现在审判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加以改进。即由同一审判组织,将以上几项内容作为一个案件处理。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调解结案,这和现行的做法没有多大区别;二是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这种情况法院可经开庭作出判决;三是调解不成需判决结案时,应首先对夫妻身份关系作出处理,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只要二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全案终结诉讼;如果二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则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争议可另案起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之欧阳歌谷创作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欧阳歌谷(2021.02.01)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 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____处,分别为: 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 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 其中,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_______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

坐落于____________及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出售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房产所得款项中____________归女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________元,用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清偿;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一、关于起诉主体方面的规定。 1、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二、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 1、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 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2、离婚时,能否返还“礼金”? “礼金”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不被法律赞许,但谁也避免不掉。正因为礼金数额巨大,凝含有馈赠者甚至馈赠者父母的毕生心血,因此,当夫妻双方反目时,馈赠方往往要求对方返还。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民事诉讼中法官的调解技巧 赵丙刚2008100238 民事调解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而受损的人际关系,使诉讼成为令原、被告都满意的双赢官司,有利于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也有利于自觉履行,是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主要结案方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民事纠纷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调解,与法官的调解技巧有直接的关系。法官的调解技巧对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有积极的作用。下面本人将就法官的调节技巧做一浅薄的探索。 一、要把握好最佳调解时机 各类民事纠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不相同,同一类型纠纷由于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的最佳时机也有所不同。民事纠纷诉讼调解时机可以分为: 1、“立即处理”。即案件受理时立即进行调解,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一般适用于标的争议不大、当事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身份或对法院比较信任以及初次涉讼等纠纷,如欠款、借贷、一般债务、相邻关系等。此刻当事人解决纠纷心切并且对法院认可自己的理由寄予希望,纠纷初期事态尚未扩大,矛盾不尖锐对立面较小小,及时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利于诉讼调解。

2、“冷却处理”。即案件受理后不急于调解,等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调解。“冷却处理”一般适用于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强烈或者抹不开面子以及一气之下引起的纠纷等,如离婚、损害赔偿、赡养、继承、分家析产等。此刻当事人正处在气头上,比较固执,都恨不得值对方于死地而后快。因此,必须等待一段时间,让当事人气消了,情绪稳定了,考虑成熟后,有了调和的余地和基础再进行调解。 3、“去伪存真”。即回避当事人的轻率的调解意见,逐步引导当事人走上调解正轨。“”一般适用于草率诉讼或诉讼另有其他意图的纠纷。对某些纠纷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虽然意见一致,但过于轻率、情绪化、不计后果,或者明显欠缺考虑,简单调解可能会引起不良后果的,不能简单调解,要耐心做工作,摸清找准当事人的真正用意后再调解。如离婚案件一方诉讼并非真想离婚,赡养案件老人诉讼并非只想解决吃住等。 4、“一鼓作气”。即整个调解过程要连贯、快捷、完整,一气呵成。经说理、疏导、教育、批评、帮助后,当事人一有触动,要及时发现并把握时机,迅速拿出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及时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防止夜长梦多,避免当事人反悔而前功尽弃。 二、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 法官要根据案件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 1、面对面调解。即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是调

财产分割离婚起诉书范本

财产分割离婚起诉书范本 如何写财产分割离婚起诉书?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财产分割离婚起诉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财产分割离婚起诉书范本1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财产分割离婚起诉书范本2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2020年(标准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2020年(标准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Divorce property division agreement 2020 (Standard Edit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2020年(标准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男方:XXX,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民族____,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女方:XXX,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民族____,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年___月认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 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___。因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一、子女抚养问题

1、女儿/儿子由_____抚养,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直至女儿/儿子18周岁/大学毕业,女儿/儿子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______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 帐户:开户行:___银行____支行,户名:______帐号: __________ 3、______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 视女儿/儿子一次或带女儿/儿子外出游玩,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______,______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______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元,双方各分一半, 为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 应于__年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2、夫妻共同拥有的______套房产,其中座落在______市 ______区______路小______号楼______室的房产归______所有。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楼______室的房产归______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协助______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负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六种:(一)男女平等原则。(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案件的谈判技巧

离婚案件的谈判技巧 那么,我们将如何通过谈判来达成令夫妻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离婚协议呢?实际上,所有的谈判都遵循着同一步骤:接洽——计划(研究、设定目标、策略、步骤)——为签订协议而进行的协商会议——为确保协议的执行而完成相关规定。 其实,任何一个离婚协商谈判都存在两个基本组成部分:即到底哪些是双方均能承担得起的,哪些是可以接受的。 而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目标就是在夫妻双方找到那个既合理又合法的平衡点。 因此,你首先需要与你的律师进行协商以确定你希望在分居或离婚协议中达成的宗旨或目标,当你明确了这个问题,那么紧接着下一步就该考虑如何来达成这个宗旨或目标了。 思考问题要有逻辑性事实上,男女从来不曾真正达到平等、同一,就好比在离婚谈判中,当女方使用商业谈判性质的逻辑来准备离婚时,她们可能会被冠以残忍、工于心计甚至是霸道的罪名,而同样的,如果男方这样做,所获得的通常就是实际、合理,很少会被认为是在耍手段。 因此,要想在离婚谈判中达成一份可以令双方均感满意的协议,事先的充分准备、以及双方合理且清晰的思路将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你的想法与要求必须公正合理,这样才不致于引起双方之间的激烈争执,如果你能够合理地陈述自己的理由,那么,问题也许

会更容易解决。 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你可以翔对方配偶提出心中疑问,让对方对此进行阐述;同样的,对方配偶可能也会有问题需要你进行说明。 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你可以也应该坚持自己的观点,但你一定要保持温和的态度。 你为双方协商谈判作准备的时候,如果你能够学会站在对方配偶的角度考虑问题,经常问自己“如果我是他(她)会怎么办,那么你们的离婚协议的制定也许就不会那么麻烦。 下面内容可供参考:●选择一个对双方均相对宽松的时间以及适宜谈判的安静场所进行;●请依据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场所;●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你可以坚持自己的想法,但不要顽固不化,要注意听取别人的建议,哪怕是批评,也可能是善意的、值得考虑的;●请尽量不要以谈生意一样的态度来商议自己的个人问题;●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

法院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

---------------------------------------------------------------范文最新推荐------------------------------------------------------ 法院一般离婚手续的管辖 法院对于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然人离婚手续管辖和军人离婚手续管辖,对于这两方面的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离婚手续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法院对于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包括自然人离婚手续管辖和军人离婚手续管辖,对于这两方面的离婚手续的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离婚手续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手续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1 / 6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法院离婚手续的管辖地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手续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手续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手续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手续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要点 夫妻离婚后,原告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原告在被告支付完毕共同财产折价后一个月内,可以在被告婚前房屋内居住,作为 被告对原告的困难帮助; 三、判决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被告结婚及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 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子,现年岁半。双方均 系初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由于被骗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因此,原告不得不起诉要求分割,双方主 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1. 车( _________________ )一辆,登记在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 2. 被告名下有存款,要求依法分割; 3. 被告名下住房公积金,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与原告离婚,故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 性质,同时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存在明显的婚姻过错。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 解释要求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照顾的规定,要求共同财产按原告 60%,被告40% 的比例进行分割。 三、原告要求被告给予困难帮助 原告名下没有房屋,收入一般,属于生活困难,而被告名下有房屋,收入也高于原告,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原告要求,在被告给付完毕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之后一个月内,可以与子女在被告的婚前房屋号房屋内居住。 四、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被告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要求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款 *万元。 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 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财产分割判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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