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
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
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
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 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距离。
4.2 建筑卫生要求
4.2.1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
4.2.2 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
4.3 建筑设施要求
4.3.1 建筑物门、窗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4.3.2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米,门宽度不应小于1.0米。
4.3.3 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保持正压操作,应合理组织气流布置送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断流,避免短路。
4.3.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4.3.5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室的电力负荷等级,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应备有应急电源。
4.3.6 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设备,并应暗装。电气管线应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5 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
5.1 分类
5.1.1 普通环境:该环境设施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不能完全控制传染因子,适用于饲育教学等用途的普通级实验动物。
5.1.2 屏障环境: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清洁实验动物及无特定病原体(SPF,specific pathogen free)实验动物,该环境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环境空气的进出。
5.1.3 隔离环境:该环境设施采用无菌隔离装置以保存无菌或无外来污染动物。隔离装置内的空气、饲料、水、垫料和设备均为无菌,动物和物料的动态传递须经特殊的传递系统,该系统既能保证与环境的绝对隔离,又能满足转运动物时保持内环境一致。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无特定病原体(SPF)、悉生(Gnotobiotic)及无菌(germ free)实验动物。
5.2 技术指标要求
5.2.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环境指标应符合表1所列要求。
5.2.2 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应符合表2所列要求。
表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环境指标(静态)
表2 动物实验设施(设备3))环境指标(静态)
6 工艺对设施区域设置的要求
6.1 区域布局
6.1.1 前区的设置:包括办公室、维修室、库房、饲料室、一般走廊。
6.1.2 饲育区的设置
6.1.2.1 繁育、生产区: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群饲育室、待发室、清洁物品贮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
6.1.2.2 动物实验区:包括缓冲间、实验饲育间、清洁物品贮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
6.1.2.3 辅助区:包括仓库、洗刷间、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间、工作人员休息室。
6.2 其他设施设置
6.2.1 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均应在压强变化相交接处设有缓冲设置。
6.2.2 动物实验区的设施应与饲养繁育系统分开设置。
6.2.3 有关放射性实验操作应参照GB 4792实施。
6.2.4 带烈性传染性、致癌、使用剧毒物质的动物实验,均应在负压隔离设施或有严格防护的设备内操作。此类设施(设备)须具有特殊的传递系统,确保在动态传递过程
中与外环境的绝对隔离,排出气体和废物须经无害化处理。应体现“人、动物、环境”的三保护原则。
6.3 设施与设备
6.3.1 在实验环境中设置设备时,其设备性能和指标,均须与环境设施指标要求相一致(表1、表2)。
6.3.2 不同实验要求的正压、负压设备,必须达到环境设施的指标,方能取得相应的证书。
7 废弃物及动物尸体处理z
7.1 废弃物应作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GB 8978的要求。
7.2 动物尸体应立即焚烧处理,其排放物应达到医院污物焚烧排放规定要求。
8 笼具、垫料、饮水
8.1 笼具
8.7.1 应选用无毒、耐腐蚀、耐高温、易清洗、易消毒灭菌的耐用材料制成的笼具。
8.1.2 各类动物所占笼具最小面积应满足表3的要求。笼具内外边角均应圆滑、无锐口。
表3 各类动物所需居所最小空间
8.2垫料
8.2.1 垫料应选用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的材料。
8.2.2 垫料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
8.3 饮水
8.3.1 普通实验动物饮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8.3.2 屏障和隔离环境内饲养的实验动物饮用水须经灭菌处理。
9 动物运输z
9.1 动物运输应符合安全和微生物控制等级要求。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动物不得混合装运。
9.2 动物运输应配置专用车辆,专人负责,定期消毒、保洁,车辆应装有空调设备。
9.3 运输笼具须经消毒、灭菌后方可回收使用。
10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附录I。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环境温湿度测定A1 测定条件
A1.1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温度测定应在动物设施竣工空调系统运转48h后或设施正常运行之中进行测定。测定时,应根据设施设计要求的空调和洁净等级确定动物饲育区及实验工作区,并在区内布置测点。
A1.1.1 一般饲育室应选择动物笼具放置区域范围为动物饲育区。
A1.1.2 恒温恒湿房间离围护结构0.5m,离地高度0.1 m-2.0m处为饲育区。
A1.1.3 洁净房间垂直平行流和乱流的饲育区与恒温恒湿房间相同。
A1.2 测量仪器
A1.2.1 测量仪器精密度为0.1以上标准水银干湿温度计及热敏电阻式数字型温湿度测定仪。
A1.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A2 测定方法
A2.1 当设施环境温度波动范围>±2℃,室内相对湿度波动范围>10%时,温湿度测定宜连续进行8h,每次测定间隔为15min-30min。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环境气流速度测定
B1 测定条件
B1.1 在实验设施运转接近设计负荷,连续运行48h以上进行测定。
B1.2 测量仪器
B1.2.1 测量仪器为精密度为0.01以上的热球式电风速计,或智能化数字显示式风速计,校准仪器后进行检测。
B1.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B2 测定方法
B2.1 实验动物饲养设施和动物实验设施,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目的确定动物饲育区和实验工作区,要在区内布置测点。
B2.1.1 一般空调房间应选择放置实验动物用具的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及室内中心位置布点。
B2.1.2 恒温恒湿设施应选择在离围护结构0.5m,离地高度1.0m及室内中心位置布点。
B2.2 测定方法
B2.2.1 检测在洁净试验区或动物饲育区内进行,当无特殊要求时,于地面高度1.0m处进行测定。
B2.2.2 乱流洁净室按洁净面积≤50m2至少布置测定5个测点,每增加20-50m2增加3-5个位点。
B3 数据整理
B3.1 每个测点的数据应在测试仪器稳定运行条件下测定,数字稳定10s后读取。
B3.2 乱流洁净室内取各测定点平均值,并根据各测点各次测定值判定室内气流速度变动范围及稳定状态。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环境换气次数测定
C1 测定条件
C1.1 在实验动物设施运转接近设计负荷连续运行48h以上进行测定。
C1.2 测量仪器
C1.2.1 测量仪器为精密度为0.01以上的热球式电风速计或智能化数字显示式风速计,校准仪器后进行检测。
C1.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C2 测定方法
C2.1 通过测定送风口风量(正压式)或出风口风量(负压式)及室内容积来计算换气次数。
C2.2 风口为圆形时,直径在200mm以下者,在径向上选取2个测定点进行测定;直径在200mm~300mm时,用同心圆做2个等面积环带,在径向上选取4个测定点进行测定;直径为300mm~600mm时,做成3个同心圆,在径向上选取6个点;直径>600mm时,做成5个同心圆测定10个点,求出风速平均值。
C2.3 风口为方形或长方形者,应将风口断面分成100mm×150mm以下的若干个等分面积,分别测定各个等分面积中心点的风速,求出平均值,作为平均风速。
C2.4 在装有圆形进风口的情况下,可应用与之管径相等、1000mm长的辅助风道或应用风斗型辅助风道,按C2.2中所述方法取点进行测定;如送风口为方形或长方形,则应用相应形状截面的辅助风道,按2.3中所述方法取样进行测定。
C3 计算结果
C3.1 按式(C1)求得换气量。 -
Q=3600Sv………………………………(C1)
式中:Q——所求换气量,m3/h;
S——有效横截面积,m2;
——平均风速,m/s。
换气量再乘以校正系数即可求得标准状态下的换气量。校正系数进风口为1.0,出风口为0.8,以20℃为标准状态按式(C2)进行换
算: -
Q0=
3600(273+20/273+t)Sv(C2)………………(C2)
式中:Q0——为标准状态时的换气量,Nm3/h;
t——为送风温度,℃;
v——平均风速,m/s。
换气次数则由式(C3)求得:
式中:n——为换气次数,次/h;
Q——为送风量,m3/h;
V——为室内容积,m3。
附录 D
(标准的附录)
环境梯度压差测定方法
D1 检测条件
D1.1 静态检测
在洁净实验动物设施空调送风系统连续运行48h以上,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工艺设备已安装,设施内无动物及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检测。
D1.2 动态检测
在洁净实验动物设施已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试。
D2 测量仪器
D2.1 测量仪器为精度可达1.0Pa的微压计。
D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D3 测定方法
D3.1 检测在实验动物设施内进行,根据设施设计与布局,按人流、物流、气流走向依次布点测定。
D3.2 每个测点的数据应在设施与仪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读取。
附录
E
(标准的附录)
环境空气洁净度检测方法E1 检测条件
E1.1 静态检测
在实验动物设施内环境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连续运转48h以上,工艺设备已安装,
室内无动物及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检测。
E1.2 动态检测
在实验动物设施处于正常生产或实验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测。
E2 检测仪器
E2.1 尘埃粒子计数器
E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E3 测定方法
E3.1.1 应对洁净区及其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
E3.1.2 测量仪器充分预热,采样管必须干净,连接处严禁渗漏。
E3.1.3 采样管长度,应为仪器的允许长度,当无规定时,不宜>1.5 m。
E3.1.4 采样管口的流速,宜于洁净室断面平均风速相接近。检测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E3.2 动态检测
在洁净实验动物设施内,实验动物饲育室与动物实验室区域内,选择有代表性测点的气流上风向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操作细则与静态检测相同。
E4 测点布置
E4.1 检测洁净实验工作区时,如无特殊实验要求,取样高度为距地面1.0m高的工作平面上。
E4.2 检测洁净实验动物室时,取样高度为笼架高度的中央水平高度约为0.9~1.0m的平面上。
E4.3 测点间距为0.5-2.0m,层流洁净室测点总数不少于20点。乱流洁净室面积不大于50m2的布置5个测点,每增加20-50m2应增加3-5个测点。每个测点连续测定3次。
E5 采样流量及采样量
E5.1 100级要求洁净实验动物设施采样流量为1.0L/min,采样量不小于1.0L。
E5.2 1000级以上要求的洁净实验动物设施采样流量≤0.5L/min,采样量不少于1.0L。
E6 结果计算
E6.1 每个测点应在测试仪器稳定运行条件下连续采样测定3次,计算求取平均值,为该点的实测结果。
E6.2 对于大于或等于0.5μm的尘埃粒子数确定:层流洁净室取各测定点的最大值。乱流洁净室取各测点的平均值作为实测结果。
附
录 F
(标准的附录)
环境空气落下菌数检测方法
F1 测定条件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空气中落下菌数的测定应在实验动物设施空调净化系统正常运行48h,经消毒灭菌后进行。
F2 测点选择
每5~10m2设置1个测定点,将培养皿放于地面上。
F3 测定时间
平皿打开后放置30min,加盖,放于37℃恒温箱内培养48h后计算菌落数(个/皿)。
附:血液琼脂培养基的制备
成分:普通琼脂 100miL
无菌脱纤维兔或羊血 8-10mL
制法:
(1)将已灭菌的普通琼脂培养基(pH7.6),隔水加热至完全溶化。
(2)冷却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加入灭菌脱纤维兔血或羊血,轻轻摇匀(勿使有气泡),立即倾注灭菌平皿内(直径为90mm),每皿注入15-25mL。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盖在下),放入37℃恒温箱内,经24h无菌培养,无细菌生长,方可用于检测。
附
录 G
(标准的附录)
环境噪声检测方法
G1 检测条件
G1.1 静态检测
在实验动物设施内环境通风、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连续运转48h后,工艺设备已安装,室内无动物及生产实验工作人员的条件下进行检测。
G1.2 动态检测
在实验动物设施处于正常生产或实验工作状态条件下进行检测。
G2 检测仪器
G2.1 测量仪器为声级计。
G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C3 测定方法
G3.1 测点布置:面积<10m2的房间,于房间中心离地1.2m高度设一个点;面积>10m2的房间,在室内离开墙壁反射面1.0m及中心位置,距地面1.2m高度布点检测。
G3.2 实验动物设施内噪声测定以声级计A档为准进行测定。
附录 H
(标准的附录)
环境内照度测定方法H1 测定条件
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设施内工作照度,在工作光源全部接通,并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测定。
H2 测定仪器
H2.1 测定仪器为便携式照度计。
H2.2 测量仪器应定期检定。
H3 测定方法
H3.1 在实验动物设施内选定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点进行测定。
H3.2 距地面0.9m,离开墙面1.0m处测定。
H3.3 打开动物笼盖或在笼网上测定光照强度。
H3.4 使用电光源照明时,应注意电压时高时低的变化,应使电压稳定后再测。
附录 I
(标准的附录)
环境氨气浓度测定方法I1 测定条件
测定在实验动物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且饲育动物密度符合有关标准下进行,垫料更换符合时限要求。
I2 测定方法
I2.1 实验动物设施环境中氨浓度检测应用纳氏试剂比色法进行。其原理是:氨与纳氏试剂在碱性条件下作用产生黄色,比色定量。
此法检测灵敏度为2μg/10mL。
I2.2 检测仪器
I2.2.1 检测仪器为大型气泡吸收管,空气采样机,流量计(0.2~1.0L/min),具塞比色管(10mL),分光光度计。
I2.2.2 检测仪器应定期检定。
I2.3 检测方法
I2.3.1 检测试剂
吸收液:0.5 mol/L硫酸溶液。
纳氏试剂:称取17g氯化汞溶于300mL蒸馏水中,另将35g碘化钾溶于100mL蒸馏水中,将氯化汞溶液滴入碘化钾溶液直至形成红色不溶物沉淀出现为止。然后加入
600mL20%氢氧化钠溶液及剩余的氯化汞溶液。将试剂贮存于另一个棕色瓶内,放置暗处数日。取出上清液放于另一个棕色瓶内,塞好橡皮塞备用。
标准溶液:称取3.879g硫酸铵[(NH4)2SO4](80℃干燥1h),用少量吸收液溶解,移入1000mL容量瓶中,用吸收液稀释至刻度,此溶液1mL含0.1mg氨(NH3)贮备液。
量取贮备液20mL移入1000mL容量瓶,用吸收液稀释至刻度,配成1 mL含0.02mg 氨(NH2)的标准溶液备用。
I2.3.2 样品采集,应用装有5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安装在空气采样器上,以0.5L/min速度在笼具中央位置抽取5L被检气体样品。
I3 分析步骤
采样结束后,从采样管中取1mL样品溶液,置于试管中,加4mL吸收液,同时按表I1配制标准色列,绘制标准曲线。
表I1 氨标准色列管的配制
管
号 0 1 2 3 4 5 6
7 8 9 10
标准液,
mL 0 0.2 0.4 0.6 0.8 1.0 1.2 1.4 1.6 1.8 2.0 0.5mol/(NH4)2SO4,
mL 5 4.8 4.6 4.4 4.2 4.0 3.8 3.6 3.4
3.2 3.0
纳氏试剂,
mL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氨含量,mg 0 0.004 0.008 0.012 0.016 0.02 0.024 0.028 0.032 0.036 0.04
吸光度
向样品管中加入0.5mL纳氏试剂,混匀,放置5min后用分光光度计在500nm处比色,读取吸光度值,从标准曲线表中查出相对应的氨含量。
I4 计算
见式(I1)。
X=5C/V。………………………………(I1)
式中:X——为空气中氨浓度,mg/m3;
C——为样品溶液中含量,mg;
V0——为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L。
I5 注意事项
当氨含量较高时,则形成棕红色沉淀,需另取样品,增加稀释倍数,重新分析;甲醛和硫化氢对测定有干扰;所有试剂均需用无氨水配制。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控制 供实验动物保种、繁殖、生产的特定场所,以及动物生存的外部条件,总称为实验动物环境;其中动物房舍、辅助建筑以及所需的各种设备等,若用于动物繁殖、生产的称为实验动物设施,若是用于动物实验的称为动物实验设施。 实验动物环境可分为: ?外环境。是指实验动物设施或动物实验设施以外的周边环境。如气候或其他自然因素、邻近的民居或厂矿单位、交通和水电资源等。 ?内环境。指实验动物设施或动物实验设施内部的环境。内环境又细分为大环境和小环境。前者是指实验动物的饲养间或实验间的整体环境状况;后者是指在动物笼具内,包围着每个动物个体的环境状况,如,温、湿度,气流速度,氨及其他气体的浓度,光照,噪音等等。 实验动物环境条件,对动物的健康和质量,以及对动物实验结果有直接的影响,尤其是高等级的实验动物,环境条件要求严格和恒定。因而,对环境条件人工控制程度越高,并符合标准化的要求,生活这样环境中的动物,就越具有质量上的保证,一致性的程度就越高,动物实验结果就有更好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也使同类型的实验数据具有可比较的意义。 影响实验动物环境的因素及其控制: ?气候因素。包括有温度、湿度、气流和风速等。在普通级动物的开放式环境中,主要是自然因素在起作用,仅可通过动物房舍的建筑座向和结构、动
物放置的位置和空间密度等方面来作有限的调控。在隔离系统或屏障、亚屏障系统中的动物,主要是通过各种设备,对上述的因素予以人工控制。在国家制定的实验动物标准中,对各质量等级动物的环境气候因素控制,都有明确的要求。 ?理化因素。包括有光照、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杀虫剂和消毒剂等。这些因素可影响动物各生理系统的功能及生殖机能,需要严格控制,并实施经常性的监测。普通级动物要在适当的范围内,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此予以监控;尤其是清洁级以上等级的动物,应通过实验动物设施内的各种设备,按国家颁布的各个等级标准,严格予以控制。 ?生物因素。是指实验动物饲育环境中,特别是动物个体周边的生物状况。 包括有动物的社群状况、饲养密度、空气中微生物的状况等。例如,在实验动物中许多种类,都有能自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群体的特性。对动物进行小群组合时,就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不同种之间或同种的个体之间,都应有间隔或适合的距离。对实验动物设施内空气中的微生物有明确的要求,动物等级越高要求越为严格。国家标准规定,亚屏障系统设施内空气落下的菌数少于或等于12.2个/皿时,屏障系统2.45个/皿时,隔离系统0.49个/皿时。实验动物的房舍设施 这里指的实验动物设施是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的总称,是为实现对动物所需的环境条件实行控制目标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实验动物设施依其使用功能的不同,划分为各个功能区域,各自有不同的要求。 实验动物设施的等级及其规划结构要点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01) 点击次数:488 发布时间:2009-12-9 21:42:45 前言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大量检测数据,1999年8月修订,2000年1月通过复审,确认。本次修订界定了适用范围,其中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更为科学,操作性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修订标准区别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出不同的环境要求;新增了各类动物居所密度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及附录I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瑞章、邵强、刘德惠、杨幼名、孙岩松、王禄增、程水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925-2001 代替 GB 14925-1994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08-29 批准发 布 2002-05-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 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 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 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 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距离。
实验动物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前言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大量检测数据,1999年8月修订,2000年1月通过复审,确认。本次修订界定了适用范围,其中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更为科学,操作性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修订标准区别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出不同的环境要求;新增了各类动物居所密度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及附录I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瑞章、邵强、刘德惠、杨幼名、孙岩松、王禄增、程水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代替 GB 14925-1994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08-29 批准发布 2002-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94-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名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前言 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经过5年的实施,取得大量检测数据,1999年8月修订,2000年1月通过复审,确认。本次修订界定了适用范围,其中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更为科学,操作性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修订标准区别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指标;且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的生物学特性,提出不同的环境要求;新增了各类动物居所密度指标。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 及附录I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日起代替GB 14925-199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荣瑞章、邵强、刘德惠、杨幼名、孙岩松、王禄增、程水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GB 14925-2001 代替GB 14925-1994 Laboratory animal─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and housing faciliti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9 批准发布 2002-05-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作者:何俊宝转贴自:洁净室资讯网原创点击数:270 更新时间:2005-8-31 文章录入: hejb] 【字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 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 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
指用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
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 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距离。 4.2 建筑卫生要求 4.2.1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 4.2.2 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 4.3 建筑设施要求
4.3.1 建筑物门、窗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4.3.2 走廊宽度不应小于1.5米,门宽度不应小于1.0米。 .3.3 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室通风空调系统保持正压操作,应合理组织气流布置送排风口的位置,避免死角,避免断流,避免短路。 4.3.4 各类环境控制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 4.3.5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室的电力负荷等级,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应备有应急电源。 4.3.6 室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的设备,并应暗装。电气管线应暗敷,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气管线管口,应采取可*的密封措施。 5 环境条件分类及技术指标要求 5.1 分类 5.1.1 普通环境:该环境设施符合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不能完全控制传染因子,适用于饲育教学等用途的普通级实验动物。 5.1.2 屏障环境: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清洁实验动物及无特定病原体(SPF,specific pathogen free)实验动物,该环境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环境空气的进出。 5.1.3 隔离环境:该环境设施采用无菌隔离装置以保存无菌或无外来污染动物。隔离装置内的空气、饲料、水、垫料和设备均为无菌,动物和物料的动态传递须经特殊的传递系统,该系统既能保证与环境的绝对隔离,又能满足转运动物时保持内环境一致。该环境设施适用于饲育无特定病原体(SPF)、悉生(Gnotobiotic)及无菌(germ free)实验动物。 5.2 技术指标要求
影响实验动物的环境因素 摘要实验动物在生命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发展,其饲养环境问题已越来越被国际所关注。实验动物几乎终身被限制在一个有限的环境中生活,这种环境就成了实验动物赖以生存的条件。良好的实验动物环境不仅是对动物本身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对动物试验结果的保证。本文详细论述了气候因素(温度、湿度、通风等方面)、理化因素(噪音、粉尘、光照)、居住因素(饲养器具、垫料)、生物因素(饲养密度)及营养因素(饲料、矿物质、维生素)对实验动物的影响。 关键词实验动物环境;影响因素 实验动物(Laboratory animals)是指经人工培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实验动物生长发育、繁殖交配所赖以生存发展的特定场所和外在条件,称为实验动物的环境。可将其分为外部环境(Outside Environment) (指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以外的环境)和内部环境(Inside Environment) (指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内部,即直接生活的场所)。影响实验动物的环境因素有:气候因素、
理化因素、居住因素、生物因素和营养因素。 影响实验动物的环境因素 气候理化居住生物营养 1.气候因素 影响实验动物的气候因素主要有温度、湿度、气流、风速、换气次数等,本文主要叙述以下几种:1.1温度 外环境温度随交替而变动,并与设施所处的位置相关联,即使在一昼夜内温度也有很大变化。温度是影响动物代谢和行为的最主要的环境因素,温度同时影响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实验动物设施建立精确的温度控制是必要的,不同动物的环境温度应该保持在不同的范围还应该强调的是标准给出的温度只适合成年的普通的动物,新生的、幼小的、无毛的、刚做过手术的、生病的或者受伤的动物一般情况下要求更高的温度水平,确定温度控制的前提
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及实验 动物环境控制的重要性 一、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主要环境因素有: 1、气候因素,包括温度、湿度、气流与风速等。 2、空气因素,包括空气污染、气溶胶、有害气体、空气净化与调节等。 3、声光因素,包括声波、噪音、光照度、光照周期、紫外线等。 4、生物因素,包括微生物、寄生虫等。 5、居住因素,包括居住大环境、居住小环境。 6、饮食因素,包括饲料及饮水。 7、社会因素,包括动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及人与动物的社会关系。 二、环境因素对实验动物质量的影响 1、气候因素对实验动物的影响 1.1、温度的影响 1.1.1 影响生长发育 1.1.2 影响繁育 在低温环境下性周期出现较迟,产仔数减少,死胎率增加,泌乳量及离乳率均减少;高温下雄性小鼠出现睾丸和附睾萎缩,精子形成能力下降,怀孕大鼠死亡率明显增加 1.1.3 影响健康---对幼崽的影响明显 直接发病。高温,动物易患热痉挛和热射病。低温,动物易感冒等。 间接发病。影响病原体的存活和繁殖(适宜的温度有利于各种病原体和媒介
的生存和繁殖。例如,猪的肺炎支原体室温中存活不超过36h,低温可存活数天至数年,高温使口蹄疫病毒很快失去活性) 1.1.4 影响行为和形态 低温下繁殖的小鼠尾长明显缩短。大鼠在10 ℃繁殖时,其尾长较在30 ℃下繁殖的约短2cm 1.1.5 对实验研究的影响 通过影响实验动物脏器系数而影响实验结果--负相关;通过影响实验动物的生理学指标而影响实验结果--山内忠平,Wister大鼠血液指标,血红细胞、白细胞数、红细胞容量值在低温或者高温下均有增加;对药理毒性实验的影响(环境温度不同,常使同种动物实验出现不同的结果。用动物实验来研究化学物质的毒性反应时,环境温度不同,动物对毒性反应的LD50不同,其急性毒性反应曲线也不一样);对动物体温测定实验的影响。--快速直接。热源检测温度范围0.6 ℃;对外科手术实验的影响。--体温下降导致休克死亡,高温或者低温都不利于创口的愈合。 1.2 湿度的影响 高湿时,动物体的蒸发受到抑制,容易引起代谢紊乱,动物机体抵抗力下降,发病率增加;高湿的情况下有利于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生长繁殖;低湿时大鼠易发生环尾病,湿度达20%时,大鼠几乎均患此病,湿度在40%时,有25.3%发生,不同品系发病率不同;低湿时哺乳母鼠易发生吃仔现象,仔鼠发育不良,体重增长停滞。 1.3 气流和风速的影响 气流过大,即使环境温度和湿度适宜,但动物体表的对流散热和皮肤汗腺的
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925-20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环境条件和设施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同时规定了垫料、饮水和笼具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及设施设计、施工、工程验收及经常性监督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5794-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1996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50243-199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名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3-19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68-1984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JGJ-71-19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实验动物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3.2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设施指同于实验动物繁育、生产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3.3 动物实验设施指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生产等为目的进行实验动物饲育、试验的建筑物、设备以及运营管理在内的总和。 4环境及设施 4.1 选址 4.1.1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及实验场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1.2 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 4.1.3 宜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贮仓、堆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4 实验动物繁育、生产、实验设施应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 的距离。 4.2 建筑卫生要求 4.2.1 动物繁育、生产、实验场所所有围护结构材料均应无毒、无放射性。 4.2.2 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 4.3 建筑设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