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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计规范

医疗设计规范
医疗设计规范

医院作为特性的公共场所,其室内设计和装修要求非同其他建筑,医院装修设计规范性需要装饰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医院装修材料也有别于普通装修材料,

一、基本理念和大致思路

1.医院也是消费场所和物业

根据市场经济原理,人们上医院也是消费行为,医疗消费足够的高是为了提醒人们进行足够的身体锻炼。医院同其他建筑一样,也是一种物业,也应按物业管理规律经营。

2.医院文化设计和CI设计

在遵循医院通性的原则下,突出本医院的特殊性。体现简洁、高效、人文、环保。

3.无障碍设计

残疾人厕位应独立设置,且专用空间为最大。楼梯应设双导线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儿童。楼梯应有起止步盲人指示。电梯门及轿箱需考虑轮椅、担架车的撞击防护。

4.照明

对病员而言,照明不应过于明亮,也不宜过于黯淡。应避免灯具的昡光。光色最好选择显色性好且略偏暖色的。

5.供水及污水处理

从系统选择、管道布置、管材及配件统筹考虑防疫要求,保证水质,防止交叉感染。采用非手动开关。污水分类收集、处理与回用。6.管理智能化系统

标准版本包括13个基本模块:门诊、挂号、候诊、计费、住院、检验、查询、成本核算、病案及人事管理、护士站管理等。要求安放位置合理;设施顔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医护人员、病员使用的用具统一设计,同环境协调;能隐蔽的尽量暗装。

7.楼宇控制智能化

包括空调、计算机站、局域网、多媒体、远程医疗系统、总控制室、电梯、五气、呼叫对讲、综合布线、安全监控、消防、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及水处理系统等。要求装饰风格应与整体空间相协调;装饰材料与原设施材质相协调,无明显修饰感;如设施的外部暴露部分在造型、顔色、质感等方面与整体环境相差较大,确实需要更换但又不能隐蔽的,应在安装前与供货商调整,以尽是避免损失;各设备在装饰面外的暴露交叉要同装饰饰面造型、线条形成韵律,同时保证设备功能不受影响。

8.专业标识设计

文字、图案、色彩标识应醒目、清晰、明确。不同科室可采用不同色彩。色彩应淡雅、和谐。注意中外文对照、款式、位置、顔色、造型、质感、装修装饰。分三大类型。

户外类:一是医院整个区域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及楼牌;二是道路指引;三是医院服务设施导向。

楼层类:一是室内功能总平面及各层功能平面图;二是国家规范要求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等)。

科室单元类:一是医疗单位的门、窗牌;二是公共服务设施标牌;三是行业规定的特殊标记。

二、不同功能空间的考虑

1.停车场

最好在门诊楼地下,且为机械停车式。地面停车场应有出租车专用等候位及出入流线。

2.门诊大厅

是医院多种流线的交叉点,人员最最密集的公众场所。按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就诊人数应是该医院床位数的3倍(60~64㎡/床),门诊部面积占医院总建筑面积的15%。

安排几个相连的厅,且区分出交通与滞留空间——便于人流组织与疏导。

自然采光与通风,共享空间为宜,且为天窗形式。

挂号、交费、取药,设置栏杆,窗口比正常人使用低一些,以1050mm为宜。

可设置大屏幕,显示各种相关信息。将站立式服务改变为坐式服务。

业务办理台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排椅,配备叫号服务器,结合声光实现叫号服务。排椅由硬质改变为软质,排椅向沙发转变。除现金交易台外,其他业务办理台应尽可能关注金属栅栏、大玻璃的分割。墙、柱可用石材或金属板。

3.候诊室

应有直接外部采光与通风(大型综合医院病员通常上此地等候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最好不要采取走廊二侧面对面候诊方式,以减轻

陌生病员相互对视引起的心理负担。最好有分诊台进行药品划价。

4.公共卫生间

在解决视线干扰问题的前提下,提倡无门卫生间。设立专用清洁间,并使打扫工具从病员视线中消失。小便器,应避免上一步式。大便器,坐式更舒服,但要解决一次性自取垫纸;蹲式,要使便器与地面在同一两面。应有二个手纸套。洁具,在厕位隔断上安装扶手及挂钩,隔断要有一定的高度。先手龙头、小便器、大便器应为感应式。烘手器以擦手纸为宜。应在视觉显著的地方设置在何种情况应洗手的提示牌。

墙面可选用光洁块材,尽量减少宽缝。宜用专门填缝剂。也可用背面烤漆的钢化玻璃。地面可用石材或地砖,500×500mm为佳,大块不宜排水。隔断可采用MAX板,现场组装。

5.护理单元

基本上四类活动人群:病员、护士、医务人员、探视人员。护士站台面宜为760mm高,为方便医患坐着交谈,可部分保留1100/760mm 双层台面。综合布线应与护士站密切配合。护士站台面可选用人选石材,内部胶板贴面。地面可用PVC可橡胶块材,也可采用防污地毯。设置病员独立卫生间。可坐式沐浴间。医护工作人员用房应与病房有一定分隔。

6.急诊室

除有较强私密性的妇产科、污染物较多的外科创伤处置需设置单间外,其他科诊室均可设计为开放式的。科室之间用活动吊屏间隔,科室与候诊之间备有活动拉帘。电源应有插地,墙面多插座。材料应满足搞冲击、耐擦洗,护士站、服务台高760mm,医患均可坐着交流。所有阳角均应安装防撞护角。

7.CT、X光室

这类空间重要的是满足防幅射的要求,依据设备厂商提供的维护结构铅当量选用铅板,将铅板复合在铝板背面。所有墙面除门和铅下班窗外,均可用色彩谈雅的铝板架空安装,注意固定螺丝孔导致防护漏洞,最好为粘贴式。铅板门宜采用胶板装饰面,垂直方向一般无防幅射要求,可用铝扣板吊顶。

8.病房

一般医院多为一间病房有2~3间病床并配有卫生间,病房门入口净宽应为1050mm,以保证单架车出入,门套应能抗冲击。壁柜按每床600mm即可。座便器选用后背悬挂式对清洁有利。床头柜可用悬挂式。天花不易有多种造型,多用矿棉板或纸面石膏板。输液架预埋龙骨。灯光应多路控制。开窗为内倒开为宜,以满足通风、安全防护、方便清洁三种需要。入门口玻璃要选择透明无色。

卫生间应外开,门下端可包200mm高的铝板或不锈钢板。地面可用防滑地砖、橡胶块材等。

9.医用家具和环保装饰材料

座椅高度宜90~420mm,家具材料应考虑耐用性、耐污染性、耐化学腐蚀等环保特点,如荷兰的千思板。装饰材料如环保型乳胶漆、地面铝制防静电地板、进口胶地板等。

病房——橡胶地板。卫生间、开水间、消防梯及通道——地砖。门诊楼、行政办公、科教室——防滑地砖。科研、检验——防静电地板、防腐蚀地砖。天花,除门诊大厅、电梯厅、过厅等公共空间外,可采用半隐式轻钢龙骨防水石膏板吊顶。墙面——杀菌彩色乳胶漆。

在楼层走廊、卫生间走廊、窗台板以下、病人床头、暖气面板等容易发生碰撞磨擦之地,装木扶手、木墙裙、贴PVC墙膜。所有墙阳角均应安装防撞护角。

三、手术室

1.整体要求

包括ICU、MICU及各类实验室、检验室等等特殊空间。手术室的准备区、隔离区和手术区——三大区域,根据规模大小,按比例合理分割统筹考虑,包括房间设置、设施摆放、通道划分,医护人员与病员、家属之间的关系,要求高效有序。装修后的手术室不仅能很好地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也为医护人员和患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2.专业要求

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火、易清洁。色彩要温和、淡雅,可为淡绿色、淡黄色。绿色与血液的红色互为补色,能减轻医护人员用眼疲劳,并对患者心理有平静作用。黄色有平衡情绪低落作用,避免与绿色墙面趋同。

电气设计、净化空调设计、医用气体管线及终端设计等均应按专业化要求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施工。

3.六面体要求

地面。应平整,采用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易起尘及不开裂装饰材料,百级手术室可选用防静电、抗菌、防火、耐磨的橡胶地板、淡黄色PVC地板;千级、万级手术室可选用米黄色水磨石板或人造石地板。注意橡胶地板或人造石地板,连同地面联成一体的阴

角处理。墙面——成型铝板或塑铝板墙裙、防水矶理纹乳胶漆,做好接缝。水磨石宜用425号或以上水泥,石子粒径5~15mm,以防止开裂、掉石子、起砂。地面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室内空气污染措施——如设置高水封地漏。

墙面。宜采用轻钢龙骨隔墙,以利各种管线及墙上固定设备的暗装。面层应采用硬度较高、整体性好、拼缝少、缝隙严密的装饰材料。可用1150型彩色钢板,结合送风口、回风口、观察窗、嵌入式观片灯、器械柜、消毒柜、开关接口等,将墙面组合成整体,尽量减少凹凸面和缝隙。

墙面可内倾3度,不仅可减少积尘,而且可使光线反射的角度有利于医护人员操作。可选用奥地利产的WAX抗培特板——强化木板。无菌区墙面可采用600×600mm淡绿色瓷砖一通到顶。踢脚板宜凹进墙面1cm,并与地面成为一体,阴角半径为40mm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二道防撞板。

天花。需布置、安装高效过滤送风口、照明灯具、烟感灭火器等,各种管线均应隐藏在顶棚内。可选用轻钢龙骨600×600mm乳白色彩钢净化板吊顶,按缝用密封胶压条处理。天花顶面无影灯为暗装,可为二级顶面,二级顶两侧采用电动轨道,自动开合,尽可能减少污染。天花也可用铝扣板吊顶。

门窗。应采用防尘密封隔音效果优良的中空双层窗,可选用不锈钢或塑钢专用窗。门应采用自动感应式电动彩色钢板推拉门,并装有延时器,以避免手术中人员进行频繁而出现的“开着门作手术”的现象。

4.装修与医用设备的协调

每间洁净手术室的基本装备要求

装备名称

必须配置数量

规格

计时器

1只/每间

医用气体面盘

1套/每间

观片灯

1个/每间

百级手术室为六联,

其余为四联

组合多功能控制箱

1个/每间

记录板

1个/每间

药品柜(嵌入式)

1个/每间

900×1300×400

麻醉柜(嵌入式)

1个/每间

900×1300×400

器械柜(嵌入式)

1个/每间

900×1300×400

组合电源插座(嵌入式)

10个/每间

吊塔、无影灯锚栓

各1个/每间

输液导轨(含吊钩4个)

1套/每间

吊塔

1套/每间

无影灯

1套/每间

1.无影灯根据手术室尺寸和手术要求进行配置,采用多头型;调平板的位置在送风面之上,距离送风面不小于5cm。

2.手术台长向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相对应。

3.手术室计时采用兼有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计时功能的计时器。手术室计时器有分、秒的清楚标识,并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能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低于10h。计时器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距地高度2m。

4.医用气源装置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右侧顶棚和靠近麻醉机的墙面下部,距地高度为1.0~2.0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也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侧。

5.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病人脚侧墙内方便的位置;麻醉柜嵌入病人头侧墙内方便操作的位置。

6.输液导轨(或吊钩)位于手术台上方顶棚内,与手术台长边平行,长度大于2.5m,轨道间距为1.2m。

7.记录板为暗装翻板,小型记录板长500mm,宽400mm;大型记录板长800mm,宽400mm。记录板打开后离地1100mm,收折起来应与墙面齐平。

8.嵌入墙内的设备与墙面齐平,缝隙涂胶,或其正面四边做不锈钢翻边。

四、细节注意

□ 共享大厅栏杆高1.1m,扶手1.2m。柱子、墙体阳角应有防撞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白天(6:00~22:00)<65dB 夜间(22:00~6:00)<55 dB。

□花岗石开采后其内在应力半年后方能发散,故应提前半年以上开采。

□石材完工后地面反潮,原因为石材加工时对其做六面防水时过快,残留在石材内的水份无法排出,故应在加工时注意检测控制。

□橡胶地板裂缝修补:切割机沿缝中切出1~15cm深、1cm宽槽口,再在裂缝垂直方向切同一深、宽、长8cm槽口,放入铁钉或钢条,位置在裂缝处平分,每条垂直槽口相距15~20cm,空鼓必须敲破,表面附着物、油漆須用角磨机去除,刷界面处理剂。石英砂抛洒人员须穿钉鞋,干燥12小时,刀片深度应为二块地板厚再长0.5mm,垫肢板1m长45cm宽1.7cm厚以上,48小时后湿洗、去蜡。

□穿线管,明敷应为薄壁钢管KBG。

□轻质隔墙,隔音效果≯35dB,任何位置可悬挂40kg物品。

五、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

1.适用法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条,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

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应当采取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四条,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安全产生法》。

2.适用技术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001年11月1日建设部(建标[2001]221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1年11月26日建设部(建标[2001]263号),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2年7月1日施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医院洁浄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

3.投标报价依据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2001年12月26日建设部(建标[2001]270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1年12月26日建设部(建标[2001]271号)

4.设计收费依据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4~6%。(原《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取费标准的通知》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375号)同时废止。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设计收费比现行标准提高56%,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3~5%。

5.合同签订参考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0年3月1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2000]50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6年11月12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监[1996]585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装修工程2年)。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共15条)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 材料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3 施工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 吊顶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 饰面板(砖)工程

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施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9 幕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

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 细部工程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001)强制性条文(共24条)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 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照射指数(Iy)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 3.1.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y)

≤1.3

≤1.9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1.2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2.4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3倍及以上、5倍以下时,工程设计中除采取建筑物内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5 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工程设计中除按本节第4.2.4条规定进行防氡处理外,还应按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措施。

4.2.6 I类民用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高于周围非地质构造断裂区域5倍及以上时,应进行工程地点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y)大于1.3时,工程地点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3.1 I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4.3.3 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4.3.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0%,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

5.1.2 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5.2.6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5.3.6 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 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

空白值。

6.0.18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 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强制医疗关系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年12月第17卷第6期总第98期·-·——47—-——强制医疗关系中的相关问题研究。 蔡晓卫 (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1) [摘要]强制医疗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在强制治疗中,因医务人员违法、不当造成相对人患者身体、生命或精神损害的,国家应当负责赔偿;为有效避免强制医疗引起的感染风险,应为医护人员设立医疗风险特别责任险;患者享有法定的免费救治权。 [关键词]强制医疗;行政赔偿;特别责任保险;免费救治权 [中图分类号)R—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565(2004}06—0047—02 ResearchonSeveralProblemsofCompellingMedicalRelationship CaiXiaowei (InstituteofLaw-ZhejiangUniversity,Zhejiang,310001,China) Abstract:Compellingmedicalrelationisonekindofadministrativelegalrelationships.Intheprocessofcompellingtreatment。whenillegalorimpropertreatmentbymedicalstaffhurtspatient’Sbody,lifeorpsychology,thecountrymustbe responsibleforcompensationtothepatient.Toeffectivelyavoidtheriskofinfectionduetocompellingmedicalser-vice,thespecialliabilityinsuranceofmedicalriskforthemedicalstaffshouldbesetup.Furthermore,thepatientissupposedtoholdthepowerofreceivinglegallyfreecure. Keywords:compellingmedicalservice,administrativecompensation,specialliabilityinsurance,freecure 在发生传染病等紧急状态“1时,基于《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授权,医疗机构对患者拥有行政管理权,可依法行使一系列医疗强制权利,本文以强制关系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在强制医疗关系中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风险以及患者的免费救治权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希望对完善强制医疗关系的立法有所裨益。 1强制医疗关系的性质 国家基于医疗的特殊性和对国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以强制治疗权力,强制患者接受治疗,患者接受治疗并非自愿,而是具有义务性和强制性,这种法律关系可称之为强制医疗关系。 在实践中,特定机构与公民之间的特定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受私法调整的特定法律关系和受公法调整的特定法律关系。当医疗机构与一般的患者发生民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一般患者之间的关系属私法关系;当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授权下与特殊的传染病等患者发生强制的医疗关系时,与相对人患者之间属公法上的关系,医疗机构为阻止传染病的蔓延与扩散,对传染病患者果断进行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和传染病疑似患者必须自觉地接受隔离观察和治疗,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等,作为医疗机构享有更多的优越权。而相对人患者一方则负有更多的服从义务,医方在行使以上行为是公权力(Power)的行使,因此我们认为,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医疗机构在这种关系中处于行政主体的地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附则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医院、卫生院(所)、门诊部(所)、疗养院(所)、妇幼保健院(站)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习惯上,人们把医疗机构都统称为医院。在现阶段,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医院是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出现的,是由政府部门按一定的行政程序委托一定的代理人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NQ03ZFl8)来经营的公立医院。在这里,强制医疗关系中的医疗机构仅包含了公立医院,而不含私立医院。医护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管理者、医师、护士等从业人员。 在这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包含了如下几层意思:第一,它的建立在于为了达成特定的行为目的,实现行政法目的——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允许医疗机构为传染病患者设定各种义务,作为相对人传染病患者,只有概括性的服从义务。如患者必须接受隔离治疗。第二,医疗机构可制定特别规则拘束相对人患者,且无须法律授权。就是说,在行政法律关系下,当事人双方除要遵守国家法律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行政主体制定的一些特别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以相对人同意为前提。如医院可限制病人的行动自由等。第三,当事人地位不对等。作为行政主体医疗机构处于优越地位,有权对相对人患者实施强制治疗,而相对一方患者则处于服从的地位。 2强制医疗中的医疗纠纷 在发生某些新型的传染病等紧急状态下,部分患者虽经医疗机构努力抢救,仍然因为病情加重而不治,有的死者家属因此而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的要求。我们认为应考虑以下问题: 2.1在未知的新型传染病前,医疗机构在初期会和普通公众一样无知,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手段需要依赖于具有更高理论水平的科研人员的专门研究结果,需要不断摸索,逐渐完善和改进。当医疗机构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已采取了必要的、有效的、可行的治疗措施,且主观上并无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无需承担责任。 2.2医疗行为对患者具有一定的人身侵害性和实验性,在对于新型的疾病的治疗中表现尤为明显,医疗机构所采取的某些治疗措施是有风险的,如果由医方独自承担这种风险,将会妨碍医生对患者采取积极但可能有一定风险的治疗措  万方数据万方数据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考文本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医院电气设计的安全性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医院是一个为病人服务的机构,医院电气设计由于功 能与其他建筑不同而显示其特殊性,针对病人这样一个特 殊人群,电气设计中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一、对供配电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医院对电源的可靠性要求很高,手术室、急诊部监护 病房、血透室、分娩室、婴儿室、CT扫描、配血室等一旦 断电对医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甚至会造成医疗事故,危 及病人的生命,所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92(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上述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必 须有二个电源同时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 电源能继续供电,以确保供电可靠性。而医院电梯被列为 二级负荷,笔者认为,这因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分

析,例如: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它一~五层为门诊部,六~十四层为病房,十五层为手术层。医梯就成为医务工作和病员极为重要的垂直通道,一旦电梯停止运行,将给病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会引起医疗事故,在设计中应按一级负荷考虑。挂号处、划价处、药房、各护士站等对医院影响较大,停电将导致医院工作瘫痪的部门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合理的配电方式是电源可靠性的保证,首先应根据部门的不同性质分区域配电。如门诊属一个供电区域,病房属于一个供电区域,手术室又另划为一个区域。其次根据各部门对电源可靠性的不同要求进行配电,如手术室、抢救室、中心监护等重要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配电,即从两台变压器上分别引一路电源干线至相关层的双电源切换箱,经双电源自动切换后,再以放射式配电至本层各部门。对消控中心、电话总机等可靠性要求更高的场所应采用二路电源放射式供

浅谈建筑电气设计

浅谈建筑电气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要保证建筑物和设备的安全,供电可靠性,节约能源,在符合国家相关经济政策的前提下,电气设计技术的实施要有先进的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文章讨论了一些建筑电气设计的相关问题。 标签:建筑电气设计;电气设计;配电回路 1 概述 目前我国已经让电器走进千家万户,以现在的发展水平,电器的数量在绝大部分的家庭中占有重要比例,所以在建筑中电气合理的设计也是当下必不可少的因素,为了更好的满足现在居民的用电基础,研究人员在设计上让电的使用率增大,也费尽不少心思,根据居民居住的每个住房具体研究,保证每家供电的水平。居民合理的购买电器产品同时也保证了电能的质量问题,方便居民合理的使用电能不会再重复,为电气的安装和使用时间提供必要的数据。 2 需要注意的建筑电气设计相关问题 2.1 系统供配电分布 我国现在系统供电分布是以每个房子单个设计的三相电源,虽然在国家的规定当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基本上每家都有独立的电气仪表箱,在这当中电源的线路都是三回路的,仪表箱也不是封闭放置的。所以应该根据电气线路的要求合理的安排电器在使用的时候所处的位置,让每个居民安全的使用电器。 2.2 铺设导线 导线铺设在建筑的安装上也起到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由于家用的暗线敷设是不可以换的,所以导线的选择截面和质量尤其重要,家庭配线一般选用聚氯乙烯绝缘铜线(BV或BVR型)当环境温度高于250C或线路较长时,允许载流量就要减少,加上家电还要留有裕度等因素,1k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独立回路、插座回路或插座照明混合回路宜选用4mm2的铜线,单独的照明回路宜选用2.5-4mm2的铜线,柜式空调、电炒锅等2.5kw以上功率的电器,如果线路长度在10m以上,要选用6mm2的铜线.家庭暗线敷设,最大宜选用到6mm2,需要再大的截面时,可以选用两根。再考虑导线截面的时候,还要看线路距离,如果线路距离短,可以按长期最大负荷电流加裕度按导线额定电流选择导线,要满足发热、电压损失和安全供电的要求,线路越长,需要的导线截面就越大,如果从电表箱到家里面的线路由供电部门或房产商已经安装到家中,如果截面小于你需要的截面一个等级以下,不能满足你现在负荷的要求,要向供电部门或房产商提出申请换线,才能保证正常用电。 2.3 插座和开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 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分析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分析 在刑诉法修正案颁布之前,我国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后的处理机制匮乏,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一制度成为个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护身符。有鉴于此,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特别程序编中专门增加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程序、救济手段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本文将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及具体实施作出法律分析。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性质 按照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种类程序”中专章规定了“保安处分程序”,强制医疗要对精神病的人身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虽然强制医疗并不是刑罚,但毕竟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对象及适用条件 1、强制医疗程序的对象 既然是非刑事处分的诉讼方式,适用的对象就是无罪者,受到处罚的人并没有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而是基于他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本身固有的人身危险性才展开必要的诉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这一程序适用的对象,是指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从客观上讲,这些人确实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具有危害社会的严重危险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其身份排除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刑法明确规定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把这些案件一并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统筹解决,目的在于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 2、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条件 一是精神病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应当理解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满足了犯罪的客观要件,客观上达到了犯罪程度。二是行为主体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这种人身危险性不能在非强制手段的情况下得到消除,并给社会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后果。三是符合医学上的精神病成立标准,即通过专门的医学鉴定来确定行为人属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四是被强制医疗人的暴力行为发生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之后,如果行为人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其后由于患上精神病而实施暴力行为,不属于该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强制医疗的申请程序

医院电气方案设计说明

医院建设项目 设计说明 第七章电气专业设计 一、设计依据 1、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17、《视频安防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18、《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396-2007 1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20、《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21、《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22、《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2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电气)》2007年版 24、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现行规程规范;二、设计范围 本设计包括红线以内的如下内容: 1、中低压配电系统;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电气安全及防雷接地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医护对讲系统;ICU探视系统;手术监控管理系统;手术室示教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及日常广播系统等。 三、用电负荷估算: 编号名称面积(㎡)用电标准计算负(kW) 备注 1 A区行政综合楼2280.19 80W/㎡182 2 A区中医门诊综合楼4415.4490W/㎡397 3 B区门诊综合楼8713.8290W/㎡784 4 B区住院综合楼14899.0960W/㎡893 5 C区康疗中心2741.4690W/㎡247 6 地下室建筑8996.00 50W/㎡450 一部份为诊疗区 7 其他200 合计3153 用电负荷同期系数取:0.8 整个项目用电负荷合计:2552KW; 三、高、低压配电系统 1、1.负荷分级: 一级负荷: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消防电梯、排烟风机及加压送风机、保安及消防监控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核磁共振、介入治疗用CT及X光机扫描室、洁净手术室空调、ICU病房、重要的计算机系统等。其中重要手术室、

浅谈养老建筑电气设计

浅谈养老建筑电气设计 发表时间:2018-06-05T11:41:09.6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作者:李立群崔增富周湘君 [导读] 摘要: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4-2-1“的家庭组合使得年轻人由于工作压力与赡养老人的压力逐步增大,目前“空巢家庭”现象日益明显。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燕山大学基建处河北秦皇岛 066000 摘要:我国正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4-2-1“的家庭组合使得年轻人由于工作压力与赡养老人的压力逐步增大,目前“空巢家庭”现象日益明显。据国家民政部门预计,到2020年,在我国老人家庭中“空巢”比例将高达80%左右。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走进养老院。 关键词:养老;建筑;电气设计;分析 1导言 面对我国亿万老人养老这一旺盛的市场需求,养老、托老服务已成为一个新的创业领域。现阶段各地养老设施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供需矛盾较大,不少地方出现一床难求的局面,个别养老设施结构与功能较为单一,有的位置偏僻,局部供电可靠性较差,甚至出现停电后无法维持正常运行的局面。为缓解矛盾,各地正兴建大量养老设施。 2养老模式的分类 养老模式,是指保障老年人各种养老资源的多种模式,其中包括对老年人的提供经济、生活和精神等多方面的照料。而不同的老年人其养老方式存在着大量的差异,且不同时期的社会家庭结构、思想观念、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共同决定了我国的养老模式。而这就导致我国不同时期的养老模式及水平都各有特色,其中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分为:机构、家庭和社区居家三种养老模式,同时还有医养结合、以房养老、互助养老和农村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血液从两千多年以来就注入我国养老模式的血脉里,深刻影响着当下养老模式的发展,它是指以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供养。其和我国古代推崇的养儿防老的家庭观念相一致,受传统文化影响,其在我国具有非常深厚的文化基础,因此在我国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机构养老模式是以社会机构、如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为老年人而提供场所的一种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极力发展的主要模式,因为家庭养老模式的弱化,促使机构养老方式的发展,尤其是对于身体不便的老人,机构养老可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3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主城区边缘,北邻城市内河,南邻外环路,使用单位有五家,分别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军休中心及光荣院,地上建筑由裙房与高层组成,主要使用功能为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等,地下部分主要为防空地下室与设备用房组成.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37000 m2建筑高度为57.5 m。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项目的特点:一是当地电力部门仅能提供单路10kV电源。第二路电源为柴油发电机组。二是5家单位用电单独计量,独立核算。养员房间单独计量核算。三是动力负荷由消防风机、水泵、消防电梯,普通客梯、生活水泵,换热站,空调多联机,分散式热水器组成。空调与热水需要用电负荷巨大。 4养老建筑空间设计原则 4.1无障碍原则 无障碍设计是养老建筑设计的首要原则。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确保空间的便捷性和可达性。对于行动障碍的老年人,养老建筑的功能流线应清晰简洁,地面平坦,高差处设置坡道;对于视觉障碍的老年人,室内光线应明亮,设有醒目的安全和交通引导标识系统,空间色彩应有效提高老年人的辨识度;对于听觉障碍的老年人,则应通过空间处理或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降低噪声,营造幽静宜居的生活环境。 4.2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直接关系着老年人的人身安全,是养老建筑设计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设计中不仅应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加强使用空间的安全措施,如卫浴地面的防滑、安全扶手的设置、呼救系统的配套等,还要考虑常用设施(如门窗、家电设备等)的安全性和操作性,并且选用放射性物质、污染物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的健康环保的建筑材料。 4.3适老性原则 养老建筑设计应从老年人的行为特征出发,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状况和精神需求,体现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将人性化、适老化的理念贯穿整个设计过程。在设计中既要提供公共开放的娱乐活动空间,又要营造不同人群不同性质的休憩交往空间,充实老年人的生活,释放并缓解因生理机能衰退而产生的心理反应。 5养老建筑空间设计要点 5.1居住空间设计 5.1.1居室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活动范围日趋缩小,起居室和卧室则成为他们使用时间最多的场所。居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日照,保持空气流通,防止噪声污染。居室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留有足够的空间保证轮椅自由回转(图1)。对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

浅谈医疗建筑的配电系统设计

浅谈医疗建筑的配电系统设计 摘要:结合某大型综合医院的配电系统设计实例,对大型综合医院的负荷分级、供电系统、应急电源系统及医疗特殊场所的医用隔离电源柜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求使医疗建筑的配电系统设计更合理,并且使用起来更加安全可靠。 关键词:医疗建筑;供电系统;医用it系统 abstract: combined with a large comprehensive hospital of th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design examples, the load on the large-scale comprehensive hospital classification, power supply system, emergency power supply system and medical treatment of a special place for the medical isolation power ark of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 design we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make medical architecture of th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design more reasonable, and use up more safety and reliable. keywords: medical architecture; power supply system; medical it system 中图分类号: u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技术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院中的新型医疗电气设备不断增多,人们对医院配电系统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大型综合医院配电系统设计显得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forelectrica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J 778-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800号 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6.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1 总则

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1.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食药监2019年第23号通告j

附件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可实现对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和治疗等功能,为了在临床使用中维持上述功能,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需确定产品的使用期限。在该期限内,除了应保证产品安全使用,也应保证产品有效使用。同样,在该期限内,即意味着产品采用的所有风险控制措施仍然有效,已知剩余风险依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研究人员分析产品使用期限,指导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提交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指导审评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本指导原则是对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指南和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1 —

一、适用范围 按照我国相关医疗器械法规关于产品使用期限及有效期的要求,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资料中明确产品的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源医疗器械,既包括有源非植入类器械(医疗器械软件除外),也包括有源植入类医疗器械。 二、基本定义 (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能够维持其适用范围。 失效日期是使用期限的终止,该时间节点之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将不能被保证。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自器械形成终产品之日起至失效日期止,既要考虑器械投入使用之前的时间段,也要考虑器械投入使用之后的时间段。 (二)有源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期限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在上市前通过风险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预期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能够维持其适用范围。 三、适用原则 有源医疗器械的某一安全相关特性或所声称的性能可能随时间推移而退化,则该器械需提供“使用期限”。在分析产品可能退化的特性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应考虑风险分析的—2 —

浅谈医疗建筑照明设计

浅谈医疗建筑照明设计 发表时间:2019-06-21T16:32:31.103Z 来源:《河南电力》2018年22期作者:李东旭 [导读] 本文结合实际规范要求,简述了医疗建筑照明系统设计中关于照度要求、光源和灯具选型、智能照明系统设置和应急照明设置的相关要求。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市 430014) 摘要:本文结合实际规范要求,简述了医疗建筑照明系统设计中关于照度要求、光源和灯具选型、智能照明系统设置和应急照明设置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医疗建筑;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光源 引言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的规模、医疗设施以及病人的需求都有了很大变化,对医疗建筑的设计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医疗建筑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光环境的构建。下面,笔者就医疗建筑中照明设计的相关要求,总结了设计中的一些经验。 1.照明系统 根据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结合工程的建筑使用功能,各功能用房照度取值、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值)及其它指标取值如下表: 表1 主要场所照明设计参数表 2.光源和灯具: 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公共走道、门厅及电梯厅为环形节能LED灯或T5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吸顶安装。要求LED灯的色温不宜高于4000K。手术室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其他场所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荧光灯、节能灯均配电子镇流器。所有灯具 COSΦ≥0.92。所有荧光灯具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 医院电气照明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院照明设计应合理选择光源和光色,对于诊室、检查室和病房等场所宜采用高显色光源,且手术室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90,其他场所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 (2)诊疗室、护理单元通道和病房的照明设计,宜避免卧床病人视野内产生直射眩光;高级病房宜采用间接照明方式。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19。 (3)护理单元的通道照明宜在深夜可关掉其中一部分或采用可调光方式。 (4)护理单元的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应设置灯光疏散标志。 (5)病房的照明宜以病床床头照明为主,并宜设置一般照明,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000cd/㎡。当采用荧光灯时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精神病房不宜选用荧光灯。 (6)当在病房的床头上设有多功能控制板时,其上宜设有床头照明灯开关、电源插座、呼叫信号、对讲电话插座以及接地端子等。(7)单间病房的卫生间内宜设有紧急呼叫信号装置。

2020年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2020年xxxx条例 对于有经济困难又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应该给予法律援助。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第三条xx是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工作站点和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责任考核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公益宣传。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大厅、专线咨询电话、网上受理等工作平台,建立异地协作机制,为受援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考核机制,通过案卷评查、质量评估和受援人回访等方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助,向社会公开捐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法律援助事业。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xx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浅谈建筑电气设计的节能 赵恒辉

浅谈建筑电气设计的节能赵恒辉 发表时间:2018-12-25T16:19:25.330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24期作者:赵恒辉 [导读] 摘要: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是建筑行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如何做好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对建筑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这就需要建筑企业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来积极的进行电气设计的改进和完善。 (浙江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 314000) 摘要: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是建筑行业发展的未来方向,如何做好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对建筑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这就需要建筑企业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来积极的进行电气设计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建筑电气设计;节能措施;应用 1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特点和要求 1.1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特点 建筑电气的节能设计,在其设计的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可靠的基础上,还需要其和能源的经济性与节约性相结合,因此,其也具有着鲜明的设计特点。在建筑电气节能设计中,首先需要根据其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来确定负荷的使用等级,还要根据建筑实际的设备功率以及建筑面积来进行相应负荷的计算,进而准确的计算出相应的用电负荷,确定相应的变配电设备以及线缆,同时还需要对其变压器以及电缆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避免电力资源的浪费情况出现,然后,就需要对供配电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需要对其高低压的线路进行协调,控制其用电的半径,进而根据设备使用来进行分项分电,保证系统配电分配的合理性,在对建筑电气照明系统的设计中,在保证其照明效果理想的情况下,还要实现其智能熄灯和延时控制,避免电能的浪费,最后,对建筑电气节能设计中就要做好其防雷接地。 1.2建筑电气节能设计的要求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重点突出了其节能环保性,因此,在实际的建筑电气节能设计中,其也具有着一定的设计要求。首先,对于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来说,就要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在其具有电气系统使用性能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实现电力能源的节约效果,减少其能源的消耗,但是,在节能环保的实现上,不能造成电气系统使用的局限,另外,对于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来说,势必会增加其初期的资金投入,而其在后期的使用中又会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因此,需要对其节能设计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虑分析,从而保证其节能措施的最优化,最后,对于节能设计要和环保进行有效的结合,利用合理有效的节能措施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也对其污染进行控制。 2建筑电气设计原则 在建筑电气设计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电气系统实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因素,引入先进电气技术,不断提高用能设备与工艺能量的综合利用价值,进而促进电能效益的最大化。 2.1实用性原则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要遵循实用性原则,在保证建筑照明功能的基础上,明确人们的日常使用要求,依托于住户工作需求和生活需求,确定建筑照明系统的显色指数、照度以及色温,满足用户居住中的舒适度要求,提高建筑物运输通道的通畅性。 2.2经济性原则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要遵循经济性原则,针对大能耗设备或是投资项目,要慎重选择,尽量控制设备运行中的费用支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同时,设计人员要加强对旧技术或是旧设备的利用,通过适当的改造和优化,保证使用效能,在短时间内,借助节能措施来控制投资数额,进而达到最大收益的获取目标。 2.3先进性原则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要遵循先进性原则,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要引入节能技术,在此过程中,要制定有效的节能措施,将节能重点0落在不必要的能源损耗上面,找出能耗源,通过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节能方案,节约能源的消耗和浪费,达到节能的目标。一般而言,电能传输线路中的有功损耗和变压器功率损耗都是非必要能耗,设计人员可以重点进行优化,控制能源消耗量。 3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节能措施 3.1建筑物内系统的节能设计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建筑照明在整个工程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能够实现一定的节能效果。在建筑照明设计中,科学设计照明色彩、照明和色彩渲染指标,可以提高照明的转换点,保证对相关灯具各开关的控制,方便灯具的管理,降低能耗;调光开关可用于床头灯,比如休息室、客房、程控开关或光电子开关、语音控制开关等。在公共和室外照明方面,节能自熄灯可用于公共场所,比如走道和楼梯;对于室外照明系统,应采用传感器来提高照明系统的效率,防止长期户外照明系统用电。 3.2优化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 在暖通空调的节能方面,暖通接口的控制是最重要的,它能使暖通空调系统工程师与强、弱电气工程师相互协调,合理优化暖通接口,使电力更节能。具体包括冬季和夏季局部负荷时水泵的分离控制,室内二氧化碳浓度的控制,低温送风系统和蓄冰阶段的分离,机电设备启停的优化控制、参数设置和节能控制,温度规格、焓控制、变风量、变流量系统优化控制等。 3.3合理选择电气变压器类型 变压器是供配电系统的基本设备,变压器的损耗不容忽视。因此,应对具体损失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改进,变压器损耗主要分为铁耗和铜耗,铁的消耗主要是由于铁芯材料与制造工艺有关,因此,应选用节能变压器来降低能耗。因此,在选择变压器时,最好选用采用优质冷轧取向硅钢片的S9、SL9、SC9等节能变压器。由于“取向”处理,硅钢片的磁畴方向接近同一方向,从而降低了铁芯的涡流损耗,45°全斜率接头结构使接头闭合,减少了漏磁损失。在选择变压器容量时,应充分考虑负荷运行时间,确定变压器的运行参数,最大限度地减少损耗,提高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提高电气利用率。在选择变压器容量和数量时,应根据负荷情况考虑投资和年运行成本,合理分配负荷,选择适合电力负荷的变压器,使变压器能高效率、低消耗地工作。 3.4提升电气系统功率因数 采用功率因数较高的电机,降低设备的无功率要求,提高建筑电气设备的自然功率因数;采用电容无功补偿来补偿电感引起的无功率。这是因为电容器产生的功率属于铅无功率的范畴,只在时间和滞后上才能相互抵消;如果自然功率因数达不到标准,应在电气设备选型和调速控制方案的条件下对无功率进行补偿。在供电点较远、无功率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局部补偿,降低了线路上的无功传输损耗,使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JGJ 242 - 2011 术语 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 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 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 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 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 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 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 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 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 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 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 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 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 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 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 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 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三、自备电源 1.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 2.应急电源装置 (EPS) 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四、低压配电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 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 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 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 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6. 6 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 3 及 3 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7 层及以上的住宅 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 9 时,同层住户可采 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8.线缆选择 A.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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