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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案例:教授的建议

组织案例:教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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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案例:教授的建议

H市宇宙冰箱厂近几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该厂厂长周冰是个思路敏捷、有战略眼光的人,早在前几年“ 冰箱热”的风潮中,他已预见到今后几年中冰箱热会渐渐降温,变畅销为滞销,于是命该厂新产品开发部着手研制新产品,以保证企业能够长盛不衰,果然,不久冰箱市场急转直下,各大商场冰箱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积压。好在宇宙厂早已有所准备,立即将新研制生产出的小型冰柜投入市场,这种冰柜物美价廉且很实用,一问世便立即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宇宙厂不仅保住了原有的市场,而且又开拓于一些新市场。但是,近几个月来,该厂产品销售出现了一些问题,用户接二连三地退货,要求赔偿,影响了该厂产品的声誉。究其原因,原来问题主要出在生产上,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李英是半年前从H市二轻局调来的。她今年42岁,是个工作勤恳、兢兢业业的女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口才好,有一定的社交能力,但对冰箱生产技术不太了解,组织生产能力欠缺,该厂生产常因所需零部件供应不上而停产,加之质量检验没有严格把关,尤其是外协件的质量常常不能保证,故产品接连出现问题,影响了宇宙厂的销售收入,原来较好的产品形象也有一定程度的破坏,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该厂几年来的努力也许会付诸东流。周厂长为此很伤脑筋,有心要把李英撤换下去,但又为难,因为李英是市二轻局派来的干部,和上面联系密切,并且她也没犯什么错误,如硬要撤,搞得不好,也许会弄僵上下级之间的关

系(因为该厂隶属于市二轻局主管) 。不撤换吧,厂里的生产又抓不上去,长此以往,企业很可能会出现亏损局面。周厂长想来想去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就去找该厂的咨询顾问某大学王教授商量,王教授听罢周厂长的诉说,思付一阵,对周厂长说:“你何不如此如此呢···”周厂长听完,喜上届梢,连声说:“好办法、好办法”,于是便按王教授的意图回去组织实施。果然,不出二个月,宇宙厂又恢复了生机。王教授到底如何给周厂长出谋划策的呢?原来他建议该厂再设一生产指挥部,把李英升为副指挥长,另任命一懂生产有能力的赵翔为生产指挥长主管生产,而让李英负责抓零部件、外协件的生产和供应,这样既没有得罪二轻局,又使企业的生产指挥的强化得到了保证,同时又充分利用了李、赵两位同志的特长,调动了二人的积极性,解决了一个两难的难题。小刘是该厂新分来的大学生,他看到厂里近来一系列的变化,很是不解,于是就去问周厂长:“厂长,咱们厂已经有了生产科和技术科,为什么还要设置一个生产指挥部呢?这不是机构重复设置吗?我在学校里学过有关组织设置方面的知识,从理论上讲组织设置应该是因事设人,咱们厂怎么是因人设事,这是违背组织设置原则的呀!”周厂长听完小刘一连串的提问,拍拍他的肩膀关照说:”小伙子,这你就不懂了,理论是理论,实践中并不见得都有效。”小刘听了,仍不明白,难道是书上讲错了吗?

思考题:

1.如果你是厂长,你将如何整合组织中的各种力量?

2.你认为王教授的建议是否合适?

3.你认为应该如何看待小刘的提问?

4.在企业中如何设置组织机构?到底应该“因事设人”还是应该“因人设事”?

非营利组织机构营销个案分析——以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例

非营利组织机构营销个案分析 ——以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例 一、非营利组织机构营销概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也常常被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益性组织”、“非企业单位”、“独立部门”、“公民社会”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着较长历史,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对这一概念国内外理论界至今还没有统一、严格的界定,概念依然比较模糊。 从职能上讲,非营利组织为社会提供特殊形式的公共物品,对政府职能欠缺提供必要的补充,其存在不以营利为目的。从活动领域上讲,它主要从事慈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从性质上讲,它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往往有着明显的公益性或互益互助性。从机构性质上讲,它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公共管理部门的政府和作为营利部门的企业,是第三部门。 不少学者还从法律、资金来源、税收待遇、功能等等角度,为非营利组织给出了不同的定义,有的还对非营利组织的各种不同称谓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区分。如美国税法第501条中有26个条款对各类组织免征所得税,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就可以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从资金来源来看,联合国国民收入统计系统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不是来自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社会的捐款。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从结构特征上定义,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 萨拉蒙教授提出,凡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组织即是非营利组织。 (1)组织性:是指机构要具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化,并取得合法地位。 (2)私有性:(也称为民间性)是指非营利组织在制度上与政府相分离。当然,这层意思不表示完全不要政府的钱,或者完全没有政府官员参加其活动。关键是

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同名13237)

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同名13237)

司考刑法命题人-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前世出家人发表于 2007-3-12 20:40:00]

司考刑法命题人-张明楷教授谈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受益匪浅,值得收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 【人民法院报编者按】财产犯罪不仅发案率高,而且危害严重。但是,由于对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不一,对于同样的财产犯罪,不同的人民法院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这一现象往往会影响刑罚处罚的公正性。为此,我们邀请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就侵犯财产罪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发表专题文章,以供司法机关办理财产犯罪案件时参考。具体内容包括:如何理解侵犯财产罪的客体,如何理解刑法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处理抢劫罪中的疑难问题,如何理解和认定“携带凶器抢夺”,如何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如何理解侵占罪中的疑难问题,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本版将连续刊载,敬请关注。 侵犯财产罪分为两大类:毁坏财物的犯罪(毁弃罪)与取得财物的犯罪(取得罪)。根据是否转移占有,又可以将取得财物的犯罪分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如侵占)。很明显,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侵占罪侵犯的也是财产所有权。问题在于:盗窃、诈骗、抢夺等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法益)是什么?这是认定财产犯罪必须明确的问题。因为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对具体犯罪的客体理解不同,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就会产生差异。侵犯财产罪的许多问题,都与如何理解客体有关。国外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等罪侵犯的是他人对财产的占有(一般含有某种限制条件)。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盗窃等罪的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整体(以下简称所有权说)。 但是,所有权说在理论上存在疑问。(1)物权可以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惟一的自物权种类,即自物权就是所有权。根据所有权说,刑法只保护自物权,而不保护他物权。然而,他物权的内容比所有权丰富,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例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2)财产性利益完全可以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对象,故债权可能成为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罪的客体。但是,通说仅将财产所有权作为财产犯的客体,这又使得刑法的保护范围过窄。因为所有权与债权相并列,如果认为刑法只保护所有权,就意味着刑法并不保护债权,这恐怕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与刑事司法实践。(3)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发生分离;这种分离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它既可能给所有人带来相应价值,也会给占有、使用该财产的非所有人带来利益。对于这种相对独立的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权能,刑法应予保护。如果认为刑法只是保护所有权整体,结局只是保护处分权,那么,实际上就否认了所有权的权能可以分离,也过于缩小了刑法的保护范围。 所有权说在实践中也存在困惑。首先,根据所有权说,对于盗窃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因而缺乏合理性。例如,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以前,商品由买主占有,但所有权属于卖方。而卖方在买方交付一部分货款后,将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但不管是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还是第三者非法占有,都同样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例如,甲为了自己有车开,盗

组织行为学-经典案例分析35

案例35 罗森布鲁斯国际旅行社 罗森布鲁斯国际旅行社不象那些典型的旅行社。首先它的规模很大,该公司在美国、英国及亚洲设有582个分支机构,雇用了3000名员工。您也许还没有听说过他的大名,那是因为他的客户多为企业客户,如杜邦、伊斯曼科达、通用电器等。该公司 经历了快速的增长:七十年代末,他还只是一个费城的旅行社,销售额为两千万美元。到1992年,该公司的营业额上升到一百五十亿美元。是什么原因使公司得以如此快速的增长呢?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Hal F. Rosenbluth认为原因在于,由于公司将员工 放在顾客之前,使公司对服务质量有着不懈的追求。请注意这里我们写的是将员工放 在顾客之前。Hal F. Rosenbluth解释道:“当人们为传统的工作障碍,如恐惧、挫折、官僚主义等,担忧时,他们是不可能将注意力放在顾客身上的。他们必须担心他们自己。只有当员工们知道什么是其上司最眼里最重要的东西时,他们才会将同样的情感 给顾客。” Rosenbluth相信他有能力把工作变成是一项愉快而幸福的经历,所以他组建了一 个“幸福晴雨表小组”。该小组由从各部门随机挑选的18名雇员组成,这些雇员将员工们对工作的感受反馈给总经理。调查问卷一年两次被派发给所有的员工,以了解他 们对工作的喜好程度。调查问卷计算后的结果告诉给每一位员工。在旅行社这一行里,工作强度相当大,正如Rosenbluth所说:“员工们就象是空中交通管制员,一个电话接着另一个电话”正因为如此,在这一行里人员流失率高达45%-50%,而在该公司,流失率仅为6%,该公司的招聘及培训工作说明了这一现象的原因。 每一位职位侯选人均被仔细审查以确保公司招聘合格的人才。Rosenbluth需要的 是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的乐观积极的人才。Rosenbluth说道:“所有的公司都可以 买到同样的机器或工具。是员工才使这一切具有创造力。到最后,人才才是公司的竞 争优势,所以员工对公司来讲至关重要。我们寻找最有潜质的人,其它的一切都可以教会。在挑选的过程中,我们把亲和力,爱心及对工作的狂热把在比工作经验、过往 薪金等更重要的位置。”合资格的侯选人会有一个三至四小时的面试。对于高层位置,Rosenbluth会亲自同侯选人见面。例如,对于销售主管这个位置的侯选人,他会邀请 该侯选人及其妻子同他和他的妻子共渡假期。“到了第三天,所有的东西都显现出来。” 一旦被雇用,新员工会很快熟悉他的工作环境。与其他公司上班第一天是填表不同,新员工将在幽默剧中扮演一个角色,以让这些员工知道Rosenbluth公司希望他的每一位员工从工作中获得欢乐。幽默剧的扮演也同样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例如,员工 会在剧中因为糟糕的服务而结束他们的事业。所有的新员工都会进行为其2-8周的培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案例分析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案例分析—— 10万元以下的授权支付,10万元以上的直接支付。本年度预算指标为200万。其中直接支付额度为150万,授权支付额度为50万 (前面没照到,求补充) 甲单位,12月份对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计处理或做法如下(假定甲单位无纳税和其他事项): (1)2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本月授权额度为50万元,甲单位将授权额度50万元计入银行存款,同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50万元。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 贷:拨入经费 50 (2)4日,甲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工资发放明细表”,通知书和明细表中注明的工资支出余额为80万元,代理银行已将80万元划入甲单位的职工个人账户。甲单位将....... 借:经费支出 80 贷:拨入经费 80 (3)6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A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55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由A 供货商于5天内交付,设备价款在交付检验后由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

接支付。甲单位对此事项未做会计处理。 正确 (4)9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设备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5万元,甲单位在验货后,与当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申请支付A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甲单位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5万元,在确认固定资产的同时,确认应付账款5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5 贷:固定基金 55 支出暂不做处理 (5)11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用于支付A供货商货款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为55万元。甲单位将55万元确认为事业支出,并增加财政补助收入55万元。对已确认的应付账款55万元来进行冲转。 借:经费支出 55 贷:拨入经费 55 (6)14日,甲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甲单位对此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增加现金5万元,减少银行存款5万元。 借:现金 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7)15日,甲单位报销差旅费4.8万元,并用现金购买一批随买随

司考张明楷案例34条+65条必考知识点

张明楷案例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盗窃质权人所留置的质物的,侵害了质权人的对质物的占有与收益,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2、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后,又从乙处偷回来,并接受乙的“赔偿”。当自己所有的财物由他人占有时,行为人盗窃他人占有的该财物的,成立盗窃罪;甲盗窃了乙的手提电脑,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返还该电脑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但乙采取威胁手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财物的,仍然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 3、盗窃罪的被害人(甲)从盗窃犯人(乙)那里窃取自己所有的被盗摩托车的,由于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与所有权人甲相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没有合理理由,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行使权利的行为而言,乙对摩托车的占有不是财产犯的客体,故甲窃回该摩托车的,不成立侵犯财产罪。 4、行为人从位于八层的被害人家里搬出电脑,然后从七层的楼梯口摔至楼下,导致电脑毁坏。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将电脑搬出,只是因为碰到被害人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将电脑摔至楼下的,仍然成立盗窃罪;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出于单纯毁坏的故意而实施上述行为,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5、乙经常邀约甲的妻子打麻将,为此导致甲夫妻不和。某日乙又将甲妻邀至乙家打麻将,甲得知后来到乙的住处,掀翻麻将桌,打了乙几耳光,并对乙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必须赔偿5000元。”甲虽然对乙实施了暴力行为,但从当时的环境来看,并不足以抑制乙的反抗,故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6、A对B实施暴力,迫使B交付财物,但B身无分文,A令B立即从家中取来财物,或者一道前往B家取得财物的,应认定为抢劫罪。行为人实施暴力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然后令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原则上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7、某甲在村口遇本村4个10岁至12岁的小孩玩耍,遂向前找他们要钱,4个小孩说没钱。甲揪出其中一小孩乙,将其捆绑、倒吊、用鞭子抽打,并用烟头烫,造成轻伤。然后告诉乙和其他3个小孩第二天到指定地点交钱,否则后果会比乙更严重。次日,每个孩子向甲交20元、30元不等。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8、甲深夜潜入乙家中行窃,甲从窗户翻入厨房后进入客厅里,被乙发现。乙抓捕甲时,甲为了拒绝抓捕而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轻伤。由于甲具有犯盗窃罪的故意,并且该罪过支配了着手实行犯罪,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9、15周岁的甲潜入乙家,从乙的抽屉里窃得5000元现金。恰逢此时,乙的儿子丙(14岁)放学回家。甲为了窝藏赃物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轻伤。甲虽然没有达到对盗窃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其盗窃行为仍然是在盗窃故意支配下实施的,故符合“犯盗窃罪”的条件,应认定为准抢劫。 10、A与B共同犯盗窃罪时,被C发现,A与B逃跑,A逃走了,但B被C抓捕后,对C实施暴力导致C重伤。显然,A与B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但由于B另触犯了抢劫罪,所以,对B只能认定为一个抢劫罪。 11、甲邀约乙为自己的盗窃行为望风,乙同意,并按约定前往丙的住宅外望风;但甲在盗窃时,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乙却对此一无所知。显然,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问题是,对乙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否定甲与乙成立共同犯罪,则意味着对乙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这明显不合理。对乙的行为也不能单独认定为盗窃罪,因为没有实施任何实行行为。所以,在这种场合,应当采取部分犯罪共同说,认定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对甲单独认定为抢劫罪。 12、张三教唆李四犯盗窃罪,而李四在犯盗窃罪的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罪,对此应如何处理?首先,对李四应认定为抢劫罪。其次,对张三应认定为盗窃罪的教唆犯,而且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因为事实上,如果没有张三的教唆,李四不会实施盗窃行为,更不会转化为抢劫行为;张三的教唆行为与李四的抢劫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三与李四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换言之,由于李四所犯之罪包含了盗窃罪,所以不符合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条件。 13、甲等三人共谋将出租车司机乙杀死后抢劫其财物,甲等三人上车后,让乙将车开往偏僻处, 1

常见公文写作范例

单选题 1. ()要求上级及时批复回文,给予明确答复。√ A 通知 B 请求 C 报告 D 总结 正确答案: B 2. ()是批转下级机关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时使用的公文。√ A 通知 B 请求 C 报告 D 总结 正确答案: A 多选题 3. 在做工作计划时,要善于运用()。√ A 模型图 B 甘特图 C 职责图 D 流程图 正确答案: A B C D 4. 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 A 工作基本情况回顾及取得的成绩 B 一年来的经验和教训 C 工作中的不足 D 今后的改进措施及展望

正确答案: A B C D 5. 请示的结束语可以是()。√ A 特此通知 B 妥否,请批示 C 当否,请批准为荷 D 特此请示,请批复 正确答案: B C D 6. 总结的要点有()。√ A 反话正说 B 展望未来 C 尽说不足 D 要有提升 正确答案: A B D 7. 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有()。√ A 可以越级请示 B 要理由充分,请示事项要明确、具体 C 标题只能出现一个动词,不能两个动词 D 要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则,主旨鲜明集中正确答案: B C D 8. 工作计划的要素包括有()。√ A 引言 B 背景分析 C 方案目标 D 方案内容 正确答案: A B C D 判断题

9. 报告只能是一件事,不能多件事,如专题报告。√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0. 撰写通知及请示时,主送机关可以是某人。√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1. 请示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2. 请示可以在事后行文。√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3. 报告的主送机关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4. 凡是法定性的公文都可以按照“机关+事由+文种”这样的格式来写标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5. 报告是呈批性公文,请示是陈述性公文。√ 正确 错误

公文写作案例分析及答案笔试卷

行政公文写作案例分析 请对以下公文进行分析研讨: 关于邀请赵总、钱总参加“ 520”工程颁奖仪式并致 辞的请示报告 分公司办公室、营销部并转呈赵甲总经理、钱乙助理总经理: 根据分公司“季度经营分析会”决议,我部成立了专门的“520”工程指挥小组,在服务部指挥小组的努力下,各项工作实施到位,经20天全力拼搏,现已完全达成“ 520”工程目标。现定于五月二十六日举行颁奖仪式,届时拟请赵甲总经理、钱乙助理总经理参加仪式并致辞,请分公司办公室提供方便。我部热切盼望赵甲总经理、钱乙助理总经理的到来! 此致 敬礼! 附件一:讲话稿; 附件二:议程。 普兰店全体员工 年5月21日 2007 请标记其不规范行文点:

行政公文写作案例分析答案 关于邀请赵总、钱总参加“ 520”工程颁奖仪式并致辞 的请示报告 分公司办公室、营销部并转呈赵甲总经理、钱乙助理总经理: 根据分公司“季度经营分析会”决议,我部成立了专门的“520”工程指挥小组,在服务部指挥小组的努力下,各项工作实施到位,经20天全力拼搏,现已完 全达成“ 520”工程目标。现定于五月二十六日举行颁奖仪式,届时拟请赵甲总经理、钱乙助理总经理参加仪式并致辞,请分公司办公室提供方便。我部热切盼望赵甲总经理、钱乙助理总经理的到来! 普兰店全体员工 2007 年5月21日 17项内容需要注意 一、标题 1、人物顺序排列不当。 2、项目尽量不使用代号。 3、混用文种。请示和报告为不同文种,不能混而为一,上文应属请示。 二、主送机关 1、多头请示。请示和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采用抄 送形式。 2、不能送个人。公文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一般不直接送给个人审阅。 3、正常情况下,请示不越级 三、正文 文种不同,内容要求也有变化。请示的正文一般包括请示原因、目的和依据, 应写明请示事项,并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意见。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分析—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一、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包括哪些项目 1.红十字天使计划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2005年8月以来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其宗旨是关注贫困农民和儿童的生命与健康,广泛动员国内外的社会资源,募集资金和医疗物资,资助贫困农民和儿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农民和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协助政府改善贫困乡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捐建农村博爱卫生院,培训农村医务人员,促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目前,"红十字天使计划"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捐资救助和资助设备通过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救助两种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唇腭裂、目盲、聋哑、癌症、心脏病、城市亚健康等十多个病种的公益项目体系。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自2005年8月启动以来,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2008年4月,"红十字天使计划"荣获了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2.博爱助学计划 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但是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落后问题时至今日仍然十分严峻:经费不足、校舍破烂、学生交不起学费、学校师资流失——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经济落后的问题,必须从缩小教育条件的差距入手。 为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资助贫困地区教育条件的改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教育领域倡导实施"博爱助学计划"公益项目。"博爱助学计划"的宗旨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贫困地区农村援建博爱小学,为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博爱电脑教室和"红十字书库",设立博爱助学金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

试析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试析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分 论文摘要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出发,在归纳当前理论界区分盗窃与抢夺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以理论指导实践,对盗窃与抢夺的界分作出阐述。 论文关键词盗窃抢夺界分 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无法将盗窃与抢夺明确的区分开来,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面对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困惑,有学者曾对我国刑法中抢夺罪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主张借鉴德日的做法,取消并分解抢夺罪,一部分归入盗窃罪,一部分归入抢劫罪。抢夺罪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是我国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拆分抢夺罪也并不能彻底解决司法实践的困惑,只是将盗窃与抢夺的界分问题,转换为盗窃与抢劫的界分问题,在法哲学原理、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联系具体案例和社会生活,对刑法所规定的盗窃和抢夺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解释,反而更有利于刑法的完善。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盗窃与抢夺的区分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2年2月3日,杨某某去到一手机店门口,假装试用用绳子挂在店门口货架的手机,趁被害人黄某某与向店内其他客人介绍手机不注意之际,杨某某用指甲钳剪断拴住手机的绳子,将挂在店铺门口货架上的一台手机拿在手上,并逃跑。黄某某发现后紧追杨莫某并大声

呼喊,闻讯赶来的巡逻民警合力将杨俊峰抓获,并从其身上起获被拿走手机一台和作案工具指甲钳一把。经鉴定,上述手机价值人民币850元。 虽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盗窃罪和抢夺罪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相同,但地方在根据本区域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时,可能会对盗窃罪、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所区别,例如广东省政法委的相关规定,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人民币,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000元,这样规定也具有合理性,因为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于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大对抢夺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使得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分十分必要。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某的行为性质是盗窃行为还是抢夺行为,若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则由于盗窃物品的价值未达到追诉标准,因而不构成犯罪,若认定杨某某的行为是抢夺行为,则其抢夺物品的价值达到追诉标准,依法构成抢夺罪。 二、理论归纳 通说的观点是以盗窃行为的“秘密性”和抢夺行为的“公然性”作为区分盗窃与抢夺的标准,由于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行为人自以为没有被人发觉,而事实上行为人的行为一直在他人关注之下的情形,通说对“秘密性”与“公然性”的要求仅限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而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是否具有“秘密性”则再所不论,马克昌教授指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自认为采取的是不被被害人发觉的方

公文写作案例10种

目录函 (2) 通告 (4) 意见 (5) 通知 (8) 通报 (11) 报告 (12) 批复 (14) 议案 (16) 请示 (17) 纪要 (18)

函 例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 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 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7614906.html,)。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4 年5 月31 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民政部 2014 年1 月26 日【思考训练】2013 年某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真题市政府食品安全部门为深入开展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问题:你是市政府某部门的工作人员,请你草拟一份给相关单位的函。(不超过350 字, 15 分) 【参考答案】〔396 字〕 关于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库的函 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食品安全决策 水平,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拟组建我市食品安全专家库。请你单位认真推荐专家或组织专家自荐,支持专家库顺利组建。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心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强,身体健康,具备履职能力和时间条件; 3.熟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具有本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各单位根据以上条件推荐3 名专家,专业范围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卫生、医学、食品检验检测等专业。 请各单位填写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同时以电子邮件提交电子文档,于X 年X 月X 日前报送至我部门。 联系人:X部门办公室XX,电话:XX,传真:XX,电子邮箱:XX。 附件:X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及填表要求 X 市食品安全部门 X 年X 月X 日

组织行为学经典案例(5个)

组织行为学案例(5个) 案例1 沃尔沃的工作再设计 汽车制造业是瑞典工业中一个重要领域,而沃尔沃(Volvo)汽车公司又是其中的佼佼者。按全世界标准,它算不上大公司。从60年代中期起,它的汽车出口翻了一番,占它全部销售额的70%,虽仅占世界汽车市场的2.5%,却已占瑞典全年出口总额的8%以上,可称举足轻重了。该公司的管理本来也是一直沿用传统方法,重技术、重效率、重监控。直到1969年,工人的劳动态度问题已变得十分尖锐,使该公司不得不考虑改革管理方法了。 沃尔沃公司领导分析了传统汽车制造工作设计,认为它最大的问题是将人变成机器的附庸。所谓装配线不过是一条传送带穿过一座充满零部件和材料的大仓库罢了。这套生产系统的着眼点是那些零部件,而不是人。人分别站在各自的装配点上,被动地跟在工作件后面,疲于奔命地去照样画葫芦而已。这套制度的另一个问题,是形成了一种反社交接触的气氛。工人们被分别隔置在分离的岗位上,每个岗位的作业周期又那样短(一般为30至60秒),哪容他们偷闲片刻去交往谈话? 沃尔沃先是设法用自动机器来取代较繁重艰苦的工作,不能自动化的岗位则使那里的工作丰富化一些,又下些本钱,将厂房环境装饰得整洁美观。目的是想向工人表明,公司是尊重人的。但随即发现这些办法治标未治本。公司觉得在工作方面要治本,必须进行彻底的再设计。他们在当时正在兴建的卡尔玛新轿车厂,进行了一次著名的试验。 卡尔玛轿车厂总的设计原则,希望体现以人而不是以物为主的精神,因而取消了传统的装配传送带。以人为中心来布置工作,就是要使人能在行动中互相合作、讨论,自己确定如何来组织。管理要从激励着眼,而不是从限制入手。只有对孩子才需要限制,对成熟而自主的成人则宜用勉励而不是监控。所以,该厂工人都自愿组成15至25人的作业组,每组分管一定的工作,如车门安装、电器接线、车内装潢等。组内可以彼此换工,也允许自行跳组。小组可自行决定工作节奏,只要跟上总的生产进程,何时暂歇、何时加快可以自定。每组各设有进、出车体缓冲存放区。 这个厂的建筑也颇独特,由三栋两层及一栋单层的六边形厂房拼凑成十字形。建筑的窗户特别大,分隔成明亮、安静而有相对独立性的小车间。 没有了传送带,底盘和车身是由专门的电动车传送来的。这种车沿地面敷设的导电铜带运动,由计算机按既定程序控制。不过当发现问题时,工人可以手工操作,使他离开主传送流程。例如见油漆上有一道划痕,工人便可把它转回喷漆作业组,修复后再重返主流程,仍归计算机制导。车身在电动车上可作90度滚动,以消除传统作业中因姿势长期固定而引起的疲劳。

刑事案件认定-张明楷

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 张明楷教授 作者:张明楷来源:法学杂志时间:2007-1-9 大体而言,定罪是一个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刑法规范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如果二者相符合,便可以作出相应的判决。具体地说,法官必须把应当判决的、具体的个案与规定犯罪构成要件、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刑法规范联系起来;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是法官思维的两个界限;法官要从案件到规范,又从规范到案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权衡。对于案件事实,要以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为指导进行分析;反之,对于刑法规范,要通过特定个案或者案件类型进行解释;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的比较者就是事物的本质、规范的目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形成构成要件与案例事实的彼此对应。也就是说,一方面要将案件事实向刑法规范拉近,另一方面要将刑法规范问案件事实拉近。不难看出,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需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对构成要件的解释,二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对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断。如果法官不能妥当解释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同样,如果法官虽然妥当解释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但将抢劫事实认定为抢夺或者盗窃性质,也会导致将抢劫事实认定为其他犯罪。事实上,在案件发生之前,或者说即使没有发生任何案件,学者与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事先对犯罪构成要件做出一般性解释。但是,案件事实是在案件发生后才能认定的,而案件事实总是千差万别,从不同的侧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许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为人们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误。因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成为适用刑法的关键之一。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之下分析生活事实。” 本文拟联系司法实践,就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能先确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后寻找可能适用的《刑法》条文,而应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归纳、认定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的惟一法律依据;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意味着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既然如此,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就必须以构成要件为指导,围绕着可能适用的构成要件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案件事实具有不同侧面与不同性质,如

公文写作范例大全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 公文格式(函、请示、报告、通知、规定的公文格式)之一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

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公文写作最实用和经典案例

一、当前需要上报哪些信息 信息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领导决策服务,信息是否符合领导需要是我们写作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围绕“领导需要知道的和需要领导知道的”报送信息,是信息工作的灵魂。“领导需要知道的”叫做规定动作,“需要领导知道的”叫自选动作。其实,“领导需要知道的和需要领导知道的”就是全市、全县的工作重点。 到底哪些信息是“领导需要知道的”?哪些信息是“需要让领导知道的”?下面通过几则实例分析。 实例1: 巴南区突出六大重点确保今年“一年再种十年树”(1)狠抓“1”条干道绿化。实施18公里巴滨路绿化。(2)狠抓“2”个万亩示范片建设。完成“彩色丰盛”、环樵坪山2个万亩示范片,丰盛镇今年春季实施的“彩色丰盛”项目高效连片造林1万余亩,包括核桃、桂花、银杏、罗汉松等彩色树种。(3)狠抓“3”条高速路通道绿化。在完成渝黔、渝湘、绕城高速路106.8公里通道绿化基础上,加强路周可视范围绿化。(4)狠抓“4”个景区绿化。完成南湖、东温泉、圣灯山、樵坪山四大旅游景点绿化,加大旅游通道绿化。(5)狠抓“5”大城市公园建设。新扩建巴南文化公园、大山村公园、老街公园、滨江公园和龙洲湾公园。(6)狠抓“6”大产业建设。壮大花卉苗木、花椒、速丰林、森林旅游、茶叶、伏淡季水果等六大涉林产业。(巴南区委) 赏析、点评与感悟: 赏析:该信息被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是一条反映“五大重庆”建设情况的信息,突出“森林重庆”建设的亮点,正好切中市上的工作重点,属于经验性信息。 点评:1.大标题视觉冲击力强。特别是“一年再种十年树”这一表述正好与熙来书记的讲话相吻合,倍受市委办公厅青睐,是这条信息的最大亮点。2.小标题数字化。提炼精准,呼应大标题,体现了撰写者高度概括水平。3.内容阐述简练、精到。没有一句空话套话,一是一,二是二,点面俱到。 感悟:由这则信息可以看出,围绕市上重点工作,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报送信息,采用率较高。同时,巧妙地将领导言论纳入信息中,结合本县实际编写信息,价值更高,这样的信息,市委办公厅不用都不行! 实例2: 巫山县“不求做大但求做精”走精品宜居建设之路打造“山水之城、文化之城、旅游之城”,走精品之路,着力展现渝东精品旅游城市崭新形象和巴文化发祥地的独特魅力,以县城、大昌古镇和长江、大宁河沿岸为重点,设置大型壁画、宣传画20余幅,充分展现“巫山人”远古文化内涵,并按秦汉风貌,对县城和长江、大宁河沿岸房屋进行统一风貌改造,新建15万平方米文化小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走便民宜居城市建设之路,在市里支持2500万元基础上,县级配套1.5亿元,推进县城“油化、亮化、绿化”工程,建成滨江市民休闲景观大道4公里、群众登山健身梯道5公里,改造县城灯饰3000余盏,建成3个公园、2个广场,栽植银杏、黄桷树、垂柳等大树3万余株,城区绿化率达到32%。(巫山县委)赏析、点评与感悟 赏析:该信息被市委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主要反映“宜居重庆”建设亮点,极富特色。 点评:1.大标题极具创意。“不求做大但求做精”令人眼前一亮,恰如其分,既有个性,又有分寸。2.内容阐述条理清晰,数据翔实,有规划、有过程、有效果。 感悟:优秀的信息,必有“点睛”之笔。由这则信息可以看出,创造性地挖掘本县重点工作亮点,精心采编信息,不夸大、不修饰,既写出了特色亮点,又达到了宣传效果。反观我县,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与这条信息描述的基本吻合,但是,我们在采编信息的时

组织行为学-经典案例分析16

案例16 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问题 1、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建于1994年。 公司创办之初非常艰难。没有资金,就向亲属借了5万元钱;没有场地,就从别的公司的营业场所中租了一张桌子,作为自己的营业场所;没有现成的客户,就从他们原先认识的朋友中开始介绍。整个公司就两个人,所有推销、搬运、验货、送货等全部工作都是两人亲自来干,辛苦自不必说。公司刚开始主要经营打印机,当时卖一台打印机的利润还是相当可观,这样一年下来,经营情况还很不错。 第二年,租了一个门市,就招了一名员工帮助进货,业务量开始有起色。由于对整个市场发展的行情把握得比较好,发展速度很快,当年做得比较好的是惠普公司的外设产品。他们决定招聘一个在惠普PC和服务器产品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加入公司,为了吸引对方的加盟,他们提出了加盟者与公司之间对所经营的惠普PC和服务器产品毛利二八分成的分配方式,并于1996年4月便开始代理惠普公司的PC和服务器产品。 1997年是公司稳定发展的一年,微机和外设的销售量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人员增加了不少,公司有了自己的独立门市,并有点HP专卖店雏形的味道了。 1998年又是一个转折点,公司办公从临街门市搬到写字楼,同时又吸收一名合作者加盟,任销售部经理,公司与他毛利润二八分成。这样,整个公司的经营分成门市和写字楼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各有一名合伙人负责,权责分明。 从公司的发展过程来看,还是比较顺利的。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也发现在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各行其事,除去加盟者之外,其他员工士气和热情不高,公司除了物质上的刺激外,再无其他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的办法。但现实的情况是,像该公司这样的规模和经营情况的公司在物质刺激方面的余地并不大,因为利润率已经很薄了,这是IT产业中硬件销售业的总体态势。其实,即使是那些平均利润率比较高的行业中的小公司也同样存在相同的问题。公司领导者常常为这类事情头痛不已。 请问:该公司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何在?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改进?

【电子书】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张明楷的100个刑法案例 1、甲乙二人合谋盗窃,到了现场以后,甲乙各自负责查看不同的区域来寻找盗窃目标。但甲胆子很小,到了现场以后特别担心自己被抓,就跟乙说自己不想干了,之后甲就离开了盗窃现场,乙独自一人实施了盗窃行为。问:甲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答案:甲成立盗窃罪中止,系共犯关系的脱离。共犯关系的脱离,实际是在讨论其他共犯人的既遂结果是否可以客观归责于脱离共犯者。是否离开了现场,并不是认定共犯关系脱离的唯一标准,而应看脱离者是否切断了之前的共犯行为与最终的既遂结果之间的物理或心理的因果关系。本案中的甲即属这种情形,系中止 2、甲乙约定,甲负责扒窃,乙负责掩护。甲在扒窃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嘲笑甲的扒窃技术低劣,甲愤而将被害人打成轻伤。在甲殴打过程中,乙发现被害人的钱包掉在地上,于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将钱包拿走。此外,在甲殴打乙的过程中,乙只是站在一旁,一言不发,也没有动手。问:甲、乙二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答案:首先,甲乙的共同扒窃计划并未得逞,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共犯;其次,甲进一步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乙在现场拿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当着被害人的面拿走钱包,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只能成立盗窃罪,因为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并非由乙造成,乙只是利用了该状态而已。 3、甲乙丙三人将一名妇女制服以后,甲乙二人对这名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丙负责捆绑被害妇女,并制止被害妇女实施反抗行为。问:对丙能否适用轮奸的法定刑?丙是主犯还是从犯? 答案:本案中的丙虽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但正是由于其暴力行为制服了被害妇女的反抗,并进而使甲乙二人能够轮奸被害妇女,故对丙应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并对其适用轮奸的法定刑,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2017年司考)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 张明楷:25个案例谈共同犯罪认定方法 《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摘要】我国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存在不区分不法与责任、不区分正犯与狭义的共犯、不分别考察参与人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的因果性等三个特点,这种认定方法导致难以解决诸多复杂案件。认定共同犯罪应当采取相反的方法:其一,共同犯罪的特殊性仅在于不法层面,应当以不法为重心认定共同犯罪;至于其中的责任判断,则与单个人犯罪的责任判断没有区别。其二,正犯是构成要件实现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应当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犯;当正犯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包括危险)时,只要参与人的行为对该结果做出了贡献,就属于不法层面的共犯。其三,只有当参与人的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时,才承担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故共同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因果性为核心。完全没有必要提出和回答“共同犯罪犯的是什么罪”之类的问题。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可以淡化“共同犯罪”概念。 一、传统认定方法的缺陷 按照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第二,“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否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第三,“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显然,认定共同犯罪的传统方法是,不区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统一确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即认定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的参与人便是共犯人。 (一)混合认定共同犯罪的缺陷

混合认定共同犯罪,表现为同时在不法与责任层面认定共同犯罪,而且先判断责任,再判断不法。这种认定方法存在明显缺陷。 1.不利于处理没有责任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案件 例1:15周岁的甲入户盗窃时,请17周岁的乙为其望风。在乙的帮助下,甲顺利窃取了丙的2万元现金。按照通说,由于甲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故甲与乙不成立共同犯罪,对乙不能以共犯论处。但是,这种结论不能被人接受。既然乙为16周岁的盗窃犯望风应以盗窃罪论处,那么,当其为15周岁的人望风时,也应以盗窃罪论处。或许有人认为,对乙的行为可以直接以单个人犯盗窃罪论处。然而,其一,对乙不可能以直接正犯论处,因为乙没有直接实施将丙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的实行行为,其望风行为根本不符合盗窃罪直接正犯的条件。其二,对乙也不可能以间接正犯论处,因为只有作为幕后人控制或者支配了构成要件实现的人,才是间接正犯。乙应邀为甲望风的行为,不可能成立间接正犯。由此可见,传统方法不利于共犯的认定。当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人缺乏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其他责任要素时,也存在完全相同的问题。 2.不利于处理他人参与本犯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案件 例2:本犯甲盗窃大型赃物后,需要特殊工具分割赃物以便窝藏;乙知道真相却将特殊工具提供给甲,甲使用该工具顺利分割、窝藏了赃物。乙的行为是否成立赃物犯罪?按照传统观点,本犯不能成为赃物犯罪的主体,于是,乙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乙的行为也不是赃物犯罪的实行行为,故不成立赃物犯罪。但是,这种结论难以被人接受。 (二)整体认定共同犯罪的缺陷 整体认定共同犯罪,表现为将二人以上的行为作为整体,进而判断该整体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并且同时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得出成立共同犯罪的结论之后,对各共犯人按照该犯罪定罪,接着再考虑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依此量刑。这种认定方法存在诸多问题。 1.难以判断“共同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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