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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专科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

2

3

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是国际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立功难道人员、法定代理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本身植物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是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7、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业务的各类企业。

8、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姿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济,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反但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3、外贸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4、外资企业法是调整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8、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利息的有价证券。

20、可转换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可依一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21、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经

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分配,公平清偿给全体

债权人,或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

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整顿,避

免破产时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

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一个

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

机构。

23、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

管理体系中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

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

督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关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24、固定资产投资法,是确认和调

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之

间在事实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

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5、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关系,是指

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机关在领导

和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形

成的经济关系。

26、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拨款。是指

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

算支出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

偿使用。

27、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凭借职能权利参与部分社会产品

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

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8、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

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29、财政管理体制,指划分中央同

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

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

容的法律制度。

30、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

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

各部门、个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

财务收支计划。

31、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

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

及对于国家的预算编制、审查、批

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2、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

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国债法是指国家在借款和发

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3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

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5、产权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当事

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

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

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6、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

的,基于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由

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

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

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

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

37、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急务对纳

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

理的总称。

38、中国金融发是指调整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生活中因货币流通和信

用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39、商业银行是指依法成立,以盈

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是经营货币

金融业的特殊组织。

40、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对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

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41、债券是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的有价证券。

43、价格法,是调整法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44、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

权限和规范基准价

45、会计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会

计工作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

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发生

的经济关系。

46、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

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

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47、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热

源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及其各

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审计

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

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

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国

家有关机关报告的一系列活动的

总称。

48、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机关和审

计人员依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

财政收支,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国家资产单位

的财务收支及期经济效益进行审

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49、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

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50、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

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占有的土地

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51、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是森林

的管理、养护、营造、合理利用和

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2、草原法,是调整人们在草原资

源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

利用过程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53、环境保护法,就是关于调整在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

其他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以及有关确立环境监督管理体

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54、对外贸易,是指以一国的对外

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

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金

属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56、对外贸易法,是指在调整对外

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

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57、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

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

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8、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

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

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59、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

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0、采用欺骗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

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伪冒或仿冒

的或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市场交

易,引起公众误解,诱使消费者误

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62、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争

取交易机会或市场优势,通过秘密

给付财物或其他报偿收买客户的

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

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6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熟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题违反产品质量义

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64、产品瑕疵责任,又称产品瑕疵

担保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

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

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

售者承担的责任。

65、产品缺陷责任,也可直接称为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

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为

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侵

权责任。

6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7、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苟

安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

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

利。

68、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

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

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

69、房地产法,是指调整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

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70、土地使用权出转让指土地使用

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

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71、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

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

金的行为。

7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

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

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的行为。

73、破产法中的和解,是指债务人

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

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

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

议。

名词解释及答案(经济法)

名词解释及答案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 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 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 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 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 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 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 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 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 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 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 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 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 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 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 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 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 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 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 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 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 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 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 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 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 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 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 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 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 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 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 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 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 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 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 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 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 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 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 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 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 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 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 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 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 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 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 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 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 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 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 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 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 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 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 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 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 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 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 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 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 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 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 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 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 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 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 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 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 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 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 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 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 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 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 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 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 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 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 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 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 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放、发行、摄制电影或电视、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常设仲裁机构:是依照国际条约或某一国内法组成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程序规则以及组织机构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D 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代位求偿权: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权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3、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4、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5、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 6、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队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7、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8、多边谈判是指:全体工作组成员,就申请方遵守与执行WTO规则的问题,与申请方谈判。 78、知识产权:狭义理解的知识产权只包括工业产权与版权(也称著作权)两部分,而不包括专有技术。广义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对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法条分析重点总结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法条分析题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的目标的法律规范总称。 p32) 2、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可以以口头、书面或者以其他协同行为作出。(P89)3、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 95)4、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相互合并,或者个或多个经营者通过收购以及其他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控制,从而导致相互关系上的持久变迁的行为(p101)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P104) 注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竞争的行为,所以说我国反垄断法上规定的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不正当竞争:是指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争夺商品生产、销售的有利地位,采取不符合法律、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违背自愿、平等、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谋取不法利益的市场竞争行为。(p115) 6、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行贿的主体是经营者,受贿的主体是交易对方,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手段是通过回扣、软回扣的形式。(P125) 7、诋毁商誉:或称商业诋毁、商业诽谤,是指在交易过程中,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的行为(P129) 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人们合理需要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主要有适用 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P152)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P158)10、产品责任:又称为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因缺陷产品损害 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依法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P159)11、企业国有资产: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4.经济联合关系: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5.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7.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8.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9.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取得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14.经济法律行为:是能够引起经济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 经济行为。 15.经营协调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16、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指在企业等 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经济关 系 17、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 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18、中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 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 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 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总称)。 19、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 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 程,以及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 准则。 20、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 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 是在经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 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 按一定的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 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2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 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由经济法律、 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 务相统一的关系。 22、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 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 务的组织和个人。 23、狭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是指根据 经济法律、法规获得的主体资格和主 体制度。 24、权力机关: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机器常务委员会。 25、管理机关:是指经济管理机关, 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 等。 26、社会组织:是指具有独立地位、 实行独立核算或独立预算,从事经营、 管理活动的组织,亦即企业单位、事 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 27、内部组织:是指企业、公司和其 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8、工业产权: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 内享有的专利权。 29、财物:是指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 支配的,经济法允许其进入经济法律 关系运行过程的,具有一定的经济价 值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30、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经 济法律关系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以 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效用目的的行 为。 31、智力成果:是指人们用脑力劳动 创造的非物质财富。 32、企业:企业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成,依法从事生产、流通 和服务性活动,进行独立核算的经营 性的经济主体。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 3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 合伙企业。 35、合作社:是指不以盈利为经营宗 旨,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 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 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 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 业。 36、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金全部 或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7、社会企业:是指通过经营获得盈 余,并将其用于扶助弱势群体或促进 社区发展等公益性企业。 38、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由中央或地 方的一个财政主体或一个国有企事业 单位设立的,利用全民所有的财产从 事经营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相关法规 规制的企业。 39、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 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 由集体投资或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 业。 40、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 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 会主义经济组织。 41、乡镇企业: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 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 各类企业。 4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 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43、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对企业 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4、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 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45、资产评估:指由经授权的评估机 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自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 行评估和估算。 46、国有资产转让:指依法将国家对 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

经济法名词解释答案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作业2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4.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财政法: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3 1.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2.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内外已缴纳的税额,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5.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业4 1.我国《证券法》所称证券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3.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政府定价:指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经济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①经济法:是指广泛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部门。 ②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是调整公共经济管理关系或公共经济管理中形成的有关经济关系,在经济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 ③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简答题: 1简要说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公共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之所以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于它们直接体现国家意志,可谓意志经济关系,对经济法调整的意志经济关系应当有所限定,将其限定为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分配、流通、服务、消费等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功能是指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机制作用。主要有:(1)通过法律规范,组建企业、公司及其内部机构,全面确立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组织体系。 (2)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法制化市场经济。 (3)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系统的宏观调控,保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同时也保证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和发展,使国民经济能够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地运行。 (4)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4我国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衡协调原则: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之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调整和规范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籍法人和自然人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p219—p220):是指技术提供方将其技术跨越国境转让给技术受让方的技术贸易,详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按照商业条件,将其技术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授予、出售或者购买的一种贸易活动,其包括技术输出和技术引进两个方面。 4、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5、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中的限制事项条款 是指为了减少在国际商业贷款的风险,贷款人所设定的,不予相对方商议的,可以重复适用的条款。包括以下三种:【1】先决条件【2】

陈述与保证【3】非法行为 6专利进出口(p220):所谓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7、技术进出口许可合同(p220):又称为技术贸易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和经济事务方面的体现。体现在五个方面:1、各国对本国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的国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4、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归国有或征收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进一步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强调的是实质上的平等互利。(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此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

经济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经济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与简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是自己得到某种利益,并同时使得他人受到损害。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与亏损的股权式企业。 提存: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合同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终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不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或亏损的契约式企业。 破产制度: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全部财产公平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债权:指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获得公平清偿的债权。 善意第三人:是指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对有关无权交易因不知情而支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 1、中国经济法P11 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3、经济法律关系P25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 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 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 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 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外商投资企业法P124 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126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的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127 是指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P140 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16、外资企业P145

经济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又称,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是指国家授 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 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公司依照法 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 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 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 无记名债券。 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是股份签发的证明股 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是指依照外国法 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 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 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设立 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 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 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 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 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 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 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 格。 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股份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 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 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 分。 是指所发行的股 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即国 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 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是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 面负责的一种企业部领导 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 制。国电视大学学 是指以生 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 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 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 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属 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 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 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 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 种。 是指依照《独资 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由 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 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20世纪法学的最重要发展之一,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 经济法的形成: 1、社会客观需要 2、新兴法律现象 3、相应的主观学说形成并为学界、官方、社会在一定程度的认可 产生: A、十九世纪末至一次大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B、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次大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展的阶段。 C、 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 D、八十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内容和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科学化的阶段。 沿革 A、战时经济法。 B、危机对策经济法。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现代反垄断法之母。 C、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主要标志是: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行为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 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方向 1、以经济民主理念推动经济立法和执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2、以法律规则与经济规律的有效融合和对接作为实现经济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 3、加强对经济法的体系整合和规则重构,提升经济法规范性水平和实施绩效 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国家适度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 二、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法律 三、经济法是强调社会公平的法律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 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1、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具体内容的。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明确而又相互区别的。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出于市场竞争的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 德,所从事的有损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2、产品缺陷:指产品本身存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3、增值税:指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国债: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措的债务 5、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和 居民时所产生的财政支出,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7、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收入采购依法制定的采 购集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8、课税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各单行税法的具体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9、经营者集中:指经营者通过收购、合并、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中经营者的 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10、所得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得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种税 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特征:秘密性(最核心)、价值性、保密性(管理性)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反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监察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质量的产品责任: 1、概念: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使用者 的人身遭受损害或财产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 (1)必须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2)产品存在缺陷(设计上、制造上或使用指示上) (3)产品缺陷与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 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 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 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 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 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 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 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 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 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 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18.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者为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兼并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其已发行上市 的股份的行为。 19.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0.政府定价:依照《价格法》的规定,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 限和范围制定, 简答 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所以,有充分的理由指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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