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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下学期 民法(上)期末复习

大一下学期  民法(上)期末复习
大一下学期  民法(上)期末复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来源于罗马法,后大陆法系的国家沿用这个概念,根据罗马私法的内容制定了各自的民法典,后传入日本又从日本传入中国。民法可以定义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最本质的属性在于其私法性。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财产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这种财产关系的发生应体现主体的自主意愿。3、以实现主体之私利为目的。

人身关系特点: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2、以实现主体私人人身利益为目的。

三、民法的调整方法

1、确立和维护主体的平等地位

2、尊重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

3、以保障主体的民事权利为本位,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规范民

事社会关系。

4、民法主要以具有补偿性和可协商性的民事责任救济民事

权利

5、以民事行为模式和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调整民事社会关系,

为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提供最为完整的逻辑范式。

四、民法的性质

私法性:公私法的概念;调整社会关系的私人性;调整关系上;内容上

权利法

实体法

五、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通则解决了这个问题,民法调整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

劳动法包含某些财产关系如工资、保险,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合同,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民法的特别法,德国称为特别私法。最近劳动合同法有回归民法的趋势。

六、民法渊源

1、民法的渊源,也称民法的表现形式,它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国家机关在其权利范围内制定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民法渊源的具体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2、民事法律

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4、行政法规

5、地方法规

6、行政规章

(二)、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三)、国家政策

(四)、习惯

(五)、判例

(六)、法理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体现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观念的集中反映。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内在价值的抽象概括,而不是具体的民法规范。

2、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具体的模式性的。

3、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始终,对民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领导作用,对全部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具有普遍效力。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指导功能

2、民事行为准则的功能

3、审判中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

四、民法基本原则内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一种社会关系(发生于人与人之间)

2、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

3、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互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且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成果的意义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民事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近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为人;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成为人格,也就是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人、义务人、当事人、第三人、相对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未成年人、失踪人等,专指自然人。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权利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或对象。这种事物具有多样性,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与人身利益四类:

也有人认为,劳动力、财产权利、某些法律关系本身等,都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

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物;担保物权的客体除了物还可以是权利(权利质权);继承权的客体有物也有权利;债权的客体是

行为也就是给付;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体物;形成权的客体是法律关系本身;身份权的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如:

所有权关系的内容,就是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义务人不得予以妨碍的义务;

买卖关系的内容,就是互相的交付商品或价款的权利和义务。

五、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民事法律主体的利益及其意志自由实现利益的法律手段。权力是利益、意思自由、法律之力的综合。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人身权

标准:民事权利有无直接财产内容。

财产权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的,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物权、债券、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标准:民事权利的作用。以“法律上之力”的性质划分,即支配力、请求力、变动力。对应则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

①支配权

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典型如物权,其他如准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及身份权。

②请求权

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在权利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任何权利发挥功能、因受侵害而恢复圆满状态,均需借助于请求权的行使。

请求权和诉权的区别:请求权存在于平等当事人之间,属于私权;诉权是私人请求国家予以保护的诉讼权利,属于公权。

③形成权

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这是形成权的主要功能,也就是得以单方意思表示而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因此民法须对形成权加以限制:法定形成权须符合构成要件,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与期限,形成权的发生或基于当事人的事先同意或者对侵犯权利的反应。

形成权与请求权的关系:形成权之行使常是主张债权或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条件。

④抗辩权

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之权利,其作用在于防御,必先有他人的请求,方可行使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3、绝对权与相对权(对世权与对人权)

标准: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绝对权指的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如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

相对权指仅得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如债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

标准: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

从权利的变动,原则上依附于主权利。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标准: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

专属权指专属于权利人而不能让与的权利,如人格权和身份权。专属权以外的是非专属权。

6、既得权与期待权

标准: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

既得权是指已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即具备现实性的权利。如一般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即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如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附条件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

7、基础权利与救济权利

标准:民事权利的派生关系。

民事权利的行使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指权利人实现权力内容的正当行为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我保护

(1)、自卫行为

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项

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必要限度内对侵权行为的人采取的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为了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采取牺牲他人较小利益保全自己更大利益的行为。(2)、自助行为

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手段对侵权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与侵权有关的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

2、国家保护

(1)、确认之诉

对是否存在做出确认的诉讼

(2)、给付之诉

判令对方给诉行为

(3)、形成之诉

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或变更。

六、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概念

民事义务是指法律所加于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

民事义务的特征:

1、民事义务以不利益为内容(利他性)

2、民事义务不是对义务人人格的拘束(限定性)

3、民事义务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强制性)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这是依据义务发生根据不同所作的分类。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这是根据义务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3、主义务与从义务

这是根据与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的主从关系所作的分类。

4、一般义务(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

这是根据主体所负担的相关联的义务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民事责任是民法调整民事社会关系的救济手段和补充手段。民事责任本身也是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责任关系。

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而被法律强制承担的以补偿受害者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特征

①、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发生的依据;

②、民事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协商;

③、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和精神损失,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

3、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的区别

民事责任既可以因为违法行为引起的也可以是缔约过失或违约行为引起的。民事制裁则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给予强制性惩罚措施。

4、民事责任分类

1、发生依据

合同责任:违反合约的义务或合同法上的义务

侵权责任: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

其他民事责任

2、财产内容

财产责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

非财产责任

3、财产范围

无限责任责任人以全部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有限责任:部分财产

4、责任主体数量

单独责任:一个人

共同责任:

5、责任主体双方

双方责任

单方责任

6、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行为人主观过错

无过错责任:主观无过错

公平责任:双方都无过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章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概念

民法上所称之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这一定义强调两点:

第一,自然人是已经出生、有生命的人;

第二,自然人必须是被法律赋予主体资格的人,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

二、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得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特点

平等性

抽象性

完整性

与主体不可分离性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取得权利的前提,权利则是主体实际依法享有的能够依法保障实现的利益。

②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始于人的出生或

法人的成立,终于自然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不可剥夺。

③权利能力是构成法律关系主体要素的法律资格,权利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

④权利能力不仅指主体享有的权利的能力,而且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

具有平等性、抽象性、完整性和主体不可分离性的特点

5、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所谓出生,是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能够独立呼吸。

胎儿利益保护

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对胎儿的利益给予特殊的保护。

各国的三种立法主义:

其一,总括的保护主义:将胎儿视为以出生;

其二,个别的保护主义: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在若干例外情况下视为有权利能力;

其三,绝对主义:贯彻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原则。

我国采绝对主义。依《民法通则》之规定,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得为民事法律关系之主体,但法律为保护其将来出生后

的利益,设有特殊规定。如继承法第28条之规定。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1、终于死亡。

死亡是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是指自然人自然生命的终结,宣告死亡是指法律对自然人的一种死亡推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能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

(1)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障碍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就业和参军的年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的

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法律行为,而只能独立进行一部分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人:

(1)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限人可以独立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纯获利益,或被免除义务,如赠与;

2、未成年自有财产的处分,如学费、旅费、零用钱等法定代理人预定使用目的的财产;

3、被许可营业的年满16岁的营业行为。

4、缔结劳动合同和请求劳动报酬,如勤工俭学。

5、定型化行为,如自动售货机,坐公交车,购票进公园、看电影等等。

其它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

意后进行。

三、对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

由于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意思能力比较困难,因此法律规定采取宣告制度。宣告的要件:

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

2、该精神病人须只有部分意思能力或者无意思能力;

3、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4、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概念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并引起其财产管理和财产义务清偿的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发生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3、宣告失踪的后果

一是失踪人的财产设定财产管理人;二是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

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财产中支付。

4、失踪宣告的撤销

失踪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失踪宣告的申请。

法律后果就是财产代管关系终止。

二、宣告死亡

1、概念

自然人下落不明德状态超过一定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引起类似于自然人死亡后果的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

下落不明起4年,战争期间失踪,由战争结束之日算起4年;以外事故起满2年的。

(2)、利害关系人申请

(3)、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其所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4、死亡宣告的撤销

过程和宣告失踪相似。法律后果:

被撤销宣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财产关系】

婚姻关系宣告之日消灭,配偶未婚婚姻关系恢复,已婚不用恢复。【婚姻处理】

其被收养的子女,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子女关系】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财产及孳息之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监护制度的目的

直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进而维护社会利益。

三、监护的性质

是职责不是权利;

四、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照顾、管理、教育被监护人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4、承担应该有监护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监护的设定

(一)法定监护

直接规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定

规定于(《民法通则》第16条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当然的监护人,无需任何程序和手续;

(2)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依次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A、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B、有监护能力的兄、姐;

C、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3)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对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也适用上述规定。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

规定于《民法通则》第17条

(1)无法律行为能力和限制法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依次是: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大一语文期末复习重点(清晰版)

语文期末复习重点 《秋水》 主题:宇宙是无限的,人的认识是有限的。 背诵: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东面而视,不见水端。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叹曰:“野语有之曰:…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我之谓也。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始吾弗信。今我睹子之难穷也,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这段写了河与海是: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写出了每个人的境界不同和烘托出每个人认识的相对性。 北海若曰:“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尔出于崖涘,观于大海,乃知尔丑,尔将可与语大理矣。天下之水,莫大于海:万川归之,不知何时止而不盈;尾闾泄之,不知何时已而不虚;春秋不变,水旱不知。此其过江河之流,不可为量数。而吾未尝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气于阴阳,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计四海之在天地之间也,不似礨空之在大泽乎?计中国之在海内不似稊米之在太仓乎?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伯夷辞之以为名,仲尼语之以为博。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 译文:渤海神若说:“对井里的蛙不可与它谈论关于海的事情,是由于它的眼界受着狭小居处的局限;对夏天生死的虫子不可与它谈论关于冰雪的事情,是由于它的眼界受着时令的制约;对见识浅陋的人不可与他谈论关于大道理的问题,是由于他的眼界受着所受教育的束缚。如今你从河岸流出来,向大海观看,才知道你的浅陋,这就可以与你谈论大道理了。天下的水,没有比海更大的了。万千条江河归向大海,不知什么时候停止,可它不满盈;尾闾排泄它,不知什么时候停止,可它不虚空;春天、秋天它没有变化,洪水、大旱它不知道。这表明它的容量超过长江、黄河的容量,不可计数。但是我未曾藉此自我夸耀,因为自以为列身于天地之间,从那里汲取阴阳之气,我在天地里面,犹如小石小木在大山上一样,正存有自己所见很少的想法,又怎么会自我夸耀呢?计算一下四海在天地间,不象小洞在巨大的水泽里吗?计算一下中原在天下,不象梯米在大仓里吗?称事物的数量叫做…万?,人类只是占其中的一类;人类遍布天下,谷物所生长的地方,车船所通达的地方都有人,令人只是占其中的一千;这表明人与万物相比,不象毫毛的末梢在马体上吗?五帝所连续统治的,三王所争夺的,仁人所担忧的,以天下为己任的贤人所劳碌的,全不过如此而已。伯夷以辞让君王位置而博得名声,孔子以谈论天下而显示渊博,他们这样自我夸耀,不正象你刚才自我夸耀河水之多一样吗?” 五帝之所连,三王之所争,仁人之所忧,任士之所劳,尽此矣!这句话运用了例证法。【注释】殆:危险。拘于虚:眼界受狭小居处、环境的局限。拘:受拘束,受局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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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大一上学期英语期末考试复习

大一上学期英语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必会单词与词组 Unit 1: 1.reward 奖赏;回报 2.positive 积极得;确实得;明确得 3.former 在前得;以前得;旧时得;前者 4.opportunity 机会;时机 5.access享用权;通道;入口 6.participate 参与;参加 7.virtual 虚拟得;实质上得;实际上得 8.mitment 投入,致力,献身;承诺,许诺,保证 9.minimum 最低得;最小得 10.embarrass 使尴尬,使难堪 11.post 发帖子;张贴 12.benefit 益处,好处 13.insight 深刻得见解 14.municate 交流,交际;传达,传播 15.favorite 最喜欢得 16.gap 差距 17.at times 有时,偶尔 18.be worth sth、/doing sth 值得…得 19.not only…but also…不仅…而且… 20.far from 一点也不 21.a couple of 两个;一些;几个 22.get/have/obtain access to 有权享用 23.participate in参加 24.keep up with 赶上 25.feel like sth/doing sth 想要;想做 26.give up停止,放弃 27.think out推敲,琢磨,仔细考虑 28.e across偶然遇到 29.reap the benefit(s)得到好处 30.trade for用…换… 31.give sb insight(s) into深刻理解 32.now that既然,由于 33.instead of 而不就是,代替 34.reach out to 接触,联系 Unit2: 1.concern担心,忧虑 2.forth 出来,向外 3.burst冲,闯 4.stuff东西 5.thorough全面得,彻底得 6.disgusting令人厌恶得,令人反感得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 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 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 (1)制定法 ①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 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 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民的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大一上学期(第一学期)高数期末考试题1

大一上学期高数期末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有4小题, 每小题4分, 共16分) 1. )( 0),sin (cos )( 处有则在设=+=x x x x x f . (A )(0)2f '= (B )(0)1f '=(C )(0)0f '= (D )()f x 不可导. 2.  ) 时(  ,则当,设133)(11)(3→-=+-= x x x x x x βα. (A )()()x x αβ与是同阶无穷小,但不是等价无穷小; (B )()() x x αβ与是等价无穷小; (C )()x α是比()x β高阶的无穷小; (D )()x β是比()x α高阶的无穷小. 3. 若 ()()()0 2x F x t x f t dt = -? ,其中()f x 在区间上(1,1)-二阶可导且 '>()0f x ,则( ). (A )函数()F x 必在0x =处取得极大值; (B )函数()F x 必在0x =处取得极小值; (C )函数()F x 在0x =处没有极值,但点(0,(0))F 为曲线()y F x =的拐点; (D )函数()F x 在0x =处没有极值,点(0,(0))F 也不是曲线()y F x =的拐点。 4. ) ()( , )(2)( )(1 =+=? x f dt t f x x f x f 则是连续函数,且 设 (A )2 2x (B )2 2 2 x +(C )1x - (D )2x +. 二、填空题(本大题有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5. = +→x x x sin 2 )31(lim . 6. , )(cos 的一个原函数 是已知 x f x x = ? ?x x x x f d cos )(则 . 7. lim (cos cos cos )→∞-+++= 22 2 21 n n n n n n π π ππ . 8. = -+? 2 121 2 2 11 arcsin - dx x x x . 三、解答题(本大题有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9. 设函数=()y y x 由方程sin()1x y e xy ++=确定,求'()y x 以及'(0)y . 10. . d ) 1(17 7x x x x ? +-求

(完整版)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docx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 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 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 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 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 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 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 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 甲将乙打伤 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 帮甲修好门窗 15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 果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 、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 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4、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 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A.任何阶段B.最后六个月C.最后三个月D.前六个月 6、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甲在县政府工作,乙为未成年人,暂住姑姑丙家,甲、丙都不愿意担任乙的监护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甲、丙均非乙之法定监护人B.因甲、丙均表示非乙之法定监护人,故皆非乙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简答题

民法总论---简答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两类社会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2.民法的形态: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习惯民法和成文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 3.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抽象的民法,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且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进行民法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是补充法律漏洞、发展民法学说的基础。 4.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享有自主原则,对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法律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对相对人不予保护。 平等原则的体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5.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内容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五要素说,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6.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民事权利能力和特别民事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7.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和变动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8.民事法律义务的特点:具有利他性、限定性和法律拘束性。 9.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民事义务的履行为社会所鼓励和倡导,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社会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谴责;(2)民事法律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而民事法律责任具有制裁;(3)民事法律义务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而产生;民事责任仅因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而发生。(4)此外,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在法律约束力以及承担者的范围方面都不同。 联系: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给付性质不同,但形式相同。 10.物的意义:须有体,须为人力所能支配,为权利客体,须独立成为一体,需满足人民需要,须有一定的界限范围。 11.物的种类:不同分类:有不动产和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融通物与不融通物;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大一(第一学期)高数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 大一上学期高数期末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有4小题, 每小题4分, 共16分) 1. )( 0),sin (cos )( 处有则在设=+=x x x x x f . (A )(0)2f '= (B )(0)1f '=(C )(0)0f '= (D )()f x 不可导. 2. ) 时( ,则当,设133)(11)(3→-=+-=x x x x x x βα. (A )()()x x αβ与是同阶无穷小,但不是等价无穷小; (B )()()x x αβ与是 等价无穷小; (C )()x α是比()x β高阶的无穷小; (D )()x β是比()x α高阶的无穷小. 3. … 4. 若 ()()()0 2x F x t x f t dt =-?,其中()f x 在区间上(1,1)-二阶可导且 '>()0f x ,则( ). (A )函数()F x 必在0x =处取得极大值; (B )函数()F x 必在0x =处取得极小值; (C )函数()F x 在0x =处没有极值,但点(0,(0))F 为曲线()y F x =的拐点; (D )函数()F x 在0x =处没有极值,点(0,(0))F 也不是曲线()y F x =的拐点。 5. ) ( )( , )(2)( )(1 =+=?x f dt t f x x f x f 则是连续函数,且设 (A )22x (B )2 2 2x +(C )1x - (D )2x +. 二、填空题(本大题有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6. , 7. = +→x x x sin 20 ) 31(lim . 8. ,)(cos 的一个原函数是已知 x f x x =? ?x x x x f d cos )(则 . 9. lim (cos cos cos )→∞ -+++=2 2 2 21 n n n n n n π π ππ . 10. = -+? 2 12 1 2 211 arcsin - dx x x x . 三、解答题(本大题有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1. 设函数=()y y x 由方程 sin()1x y e xy ++=确定,求'()y x 以及'(0)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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