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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煤矿投资参考资料(10.13上报)

印度尼西亚煤矿投资参考资料(10.13上报)
印度尼西亚煤矿投资参考资料(10.13上报)

印尼煤矿投资参考资料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一、印尼共和国国家概况

历史:1942年日本占领印尼,1945年日本投降后,印尼爆发八月革命,8月17日宣布独立,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7年后,荷兰与印尼经过多次战争和协商,于1949年11月签订印荷《圆桌会议协定》。根据此协定,印尼于同年12月27日成立联邦共和国,参加荷印联邦。1950年8月印尼联邦议院通过临时宪法,正式宣布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人口:约2.3亿,人口数世界排名第四。

民族:有100多个民族,最大的为爪哇族(45%);华人约占5%。

语言:官方语言为印尼语,英语较为流行。

宗教:伊斯兰教占比例最大(87%)。

货币:印尼盾,可自由兑换。1美元≈9200印尼盾。

地理:亚洲东南部,又17,000多个岛屿组成,总面积为190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30个省、2个特别行政区及1个首都区。

主要城市:雅加达、泗水、万隆、棉兰等。

时区:首都雅加达位于东7时区,比北京时间晚1小时。

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金、铁、镍、铬、铝、铜、煤炭等。煤炭出口居世界第一位;金、铜和镍的产量列世界前十位。

气候:地处热带,分为雨季(4月-10月)及旱季(11月-3月)。

GDP:2010年GDP达7067亿美元,人均GDP达3004.9美元

竞争优势:政治社会总体稳定;经济增长前景看好,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市场充分开放;人口众多,劳动力成本低。

投资主管部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

在东盟地位:印尼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简称“东盟”)最早的成员之一;目前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2009年GDP总值约合5470亿美元),也是东盟最有影响力的成员之一。

二、印尼煤炭资源概况及主要开发商

据印度尼西亚能矿部统计,2010年煤炭资源量为1049亿吨,已探明储量211亿吨,其中商业可开采储量为54亿吨。主要分布在加里曼丹(Kalimantan)岛和苏门答腊(Sumatera)岛。在印尼已探明的煤炭地质储量中,褐煤占57%,次烟煤27%,烟煤15%。储量分布主要在加里曼丹(Kalimantan)岛和苏门答腊(Sumatera)岛,其次是苏拉威西(Sulawesi)岛。其煤特性是典型的高湿度、高挥发份、低硫份、低灰份煤,在各矿井间甚至在同一采区变化比较大。印尼煤炭企业目前主要开采烟煤和次烟煤,并将其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热值为4200~5000大卡/kg(adb)总湿度为30%~40%的为“C”级煤,热值为000~5800大卡/kg(adb)总湿度为30%~40%的为“B”级煤,热值在5800大卡/kg(adb)以上总湿度小于20%的为“A”级煤。

印尼国内现有主要大型煤炭公司五家:布米(Bumi)资源,大地公司(2009年产销6000万吨)、阿达罗(Adaro),公司(2009年产销4200万吨)、基泰扩加瓦贡(KidecoJayaAgung)公司、斑普(Banpu)

公司和国营(PTBA)煤炭公司。这五家公司的煤炭产量占据印尼国总产量的75%。而在近几年,斑普公司又在东加里曼丹开发一座年生产能力600万吨的特鲁贝思得(Trubaind)煤矿,在南苏门答腊(Sumatera Selatan)开发一座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的蒙盘潘丹(Mumpunpandan)煤矿。

目前印尼煤炭主要国际开发商有:澳大利亚(New Hope)公司,泰国(Banpu)公司,韩国(Samtam)公司,澳大利亚(Straits Resources)公司及我国的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矿业管理与矿业立法情况

印尼矿业的中央主管部门是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2009年1月12日正式颁布《矿产和煤炭和矿业法(Mineral and Coal Mining Law)》,2009年4号令。新法将取代已经执行了42年的1967年的11号法(印尼原矿业法)。该法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上的权力分配作了明确划分,同时制定了新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以取代以往的标准工作合同制度。

(一)新矿法产生的背景

印度尼西亚矿产资源丰富,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是自2001年5月开始实施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号法后,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似乎进入到了一个法律混乱的时代。依据1967的矿业法,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而1999年的22号法强调的是地方自治。22号法将中央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相当多的矿权管理权和产业政策等。事实上,在2001年5月以后,1967年11号法在对矿业投资的保护方面似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法律

效力,特别是对新的矿业投资。依据22号法,地方政府有权颁发采矿授权。2001年以后非能源矿产的采矿授权(KP)主要由地方政府颁发。2007年初统计,地方政府已经发放了1200多份采矿授权,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在2001年以前30多年颁发的采矿授权总数(597份)。有些采矿授权甚至出现在中央政府已经与外国投资商鉴订的标准工作合同(COW)限定的区域内。由于法律上的空缺,矿业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过去10年印度尼西亚矿业领域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外资项目上马。许多矿业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对印度尼西亚矿业一直持观望态度。为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完善矿业方面的法律体系,印度尼西亚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新的矿业法以取代1967年的矿业法。最初的新矿业法草案《矿产和煤炭矿业法》是2001年10月提交审议的,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参与了该法律草案的制订。但由于各方争议太大未获通过。本次的法律草案是2005年提出的,经过约4年漫长的审议过程,包括不断的争吵、让步、各方利益的平衡,最终得以通过。

(二)新矿法的主要内容

新矿法共26章17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则和目标

该矿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管理上的公正、透明、实用和均衡发展,确保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矿业活动的成效和可持续性,保障国内矿产和能源资源的需求;提高矿业企业在国内外的竞争力;提高地方和国家来自矿业的收人;增加社会就业;保证法律的客观性。

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上的权力划分

(1)中央政府的权限

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国家矿业政策;制定法律条例、制定国家标准及指南、制定矿产开发许可证颁发的相关规则;颁发普通矿业许可证(IUP)、特别矿业许可证(IUPK);划定矿产潜力区;指导和帮助解决社区矛盾;对跨省和离海岸12英里以外的矿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生产、销售、利用及环保的政策;制定提高社区参与和合作能力的政策;制定对矿产及煤炭生产征收国家非税收人的政策;监督和指导地方政府的矿业管理工作和地方政府地方矿业条例的制定工作;收集和管理全国的矿业信息,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相关地质条件、开发情况,以及矿权区和国家矿产储备区的相关信息;对开采后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指导;合理安排全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使其均衡发展(编制全国矿产煤炭资源平衡表);发展与提高矿产经营活动的附加值;提高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经营管理矿产活动的能力。

(2)省政府的权限

省政府管理矿产煤炭开采的权限包括:制定地力-法规;颁发普通矿业许可证(IUP)、民间矿业许可证(IPR),指导和解决社区矛盾,监督跨县界及离岸4~12海里内的矿产开采经营活动;指导和帮助解决社区矛盾,监督县界及离岸4~12海里内对直接影响环境的矿产开采经营活动;收集和管理省区矿产煤炭资源及开采活动的信息和数据;编制省区矿产煤炭资源平衡表;发展和提高省区矿产煤炭经营的附加值;提高当地经济发展兼顾环境保护;根据权限协调本区矿区爆炸品批准并监督其使用;向部长及县/市长提供有关普查及勘探资料;向

部长及县/市长提供生产、国内销售及出口的资料;指导和监督采后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提高省县/市各级政府经营管理矿产活动能力。

(3)县/市政府的权限

县/市政府负责其所辖地区内的矿业活动管理与监督工作,包括相关条例的制定;民间矿业许可证发放;监督县内及离岸4海里内的矿产开采经营活动;矛盾的调解;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土地复垦的监督与指导,向部长、省长提供生产、国内销售、出口资料等。

3.含矿潜力区的划定

矿产潜力区是矿业活动基本限定区,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协商并通过人民代表会议确定。矿产潜力区的划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同时综合相关政府机构和当地居民的意见。矿产潜力区分为3类:①可开采区,煤炭和金属矿产可开采区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协商并通过人民代表会议确定,非金属矿产可开采区经中央政府授权由省政府划定;②民间可开采区,限于国内民间开采,由县/市政府划定,最大面积为25公顷;③国家储备区,是为国家战略需要,为某种特殊的矿产品(煤、铜、锡、金、铝土矿和镍)储备或保护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矿产潜力区。该类区域经人民代表会议批准,可转为特别开采区。在此开采矿产必须先得到政府颁发的特别矿业许可证。

4.矿业权的设臵与管理

矿业权分3种:普通矿业许可证(IUP)、民间矿业许可证(IPR)、特别矿业许可证(IUPK)。

(1)普通矿业许可证

普通矿业许可证又分为两个阶段(或两部分):勘探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勘探许可证的权限包括普查、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包括矿山基本建设、矿产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

勘探许可证根据不同矿种确定不同的最长期限和面积,金属矿最长期限为8年,非金属矿为3年,特定种类的非金属矿(用于生产水泥的石灰石、金刚石和其他宝石)为7年,石材矿为3年,煤炭为7年。金属矿面积最少为5000公顷,最大10万公顷;非金属矿最少500公顷,最大2.5万公顷;石材矿最少5公顷,最大5000公顷;煤矿最少5000公顷,最大5万公顷。

采矿许可证也根据不同矿种确定不同的最长期限和面积。金属矿采矿许可证的最初期限为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非金属矿采矿许可证最初期限为10年,可延长2次,每次5年;特定非金属矿采矿许可证最初期限为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石材矿采矿许可证最初期限为5年,可延长2次,每次5年;煤矿采矿许可证最初期限为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金属矿采矿许可证的最大面积为2.5万公顷;非金属矿为5000公顷;石材矿为1 000公顷;煤矿为1.5万公顷;放射性矿开采区的面积由中央政府划定。

普通矿业许可证颁发由各级政府分别负责。如果矿业权区在一个县/市,由所在地县/市长颁发;如果矿业权区在一个省内,且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市,经当地县/市长推荐后由省长颁发;如果矿业权区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经当地省长和县/市长推荐后由部长颁发。

(2)民间矿业许可证

主要是用于小规模矿产开发,由当地县/市长负责发证,优先颁

发给当地的个人、社会团体、合作社。许可证初始期限最长5年,此后可以延长。个人最大许可面积为1公顷,社会团体最大面积5公顷,合作社最大面积10公顷。

(3)特别矿业许可证

特别矿业许可证由部长负责颁发,主要是针对特别可开采区而颁发的。一个特别许可证的权限区内只授予1个品种金属或煤矿的特别开采权。许可证持有者对矿权区内发现的新矿种拥有优先权。

特别矿业许可证包括勘探和生产运营两个阶段。不同矿产各阶段在面积和期限上有不同的规定。金属矿产勘探期间最大10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公顷;煤炭勘探期间最大面积5万公顷,生产运营期间最大15000公顷。

金属特别矿业许可证的勘探期限最长8年,煤炭勘探期限最长7年,金属或煤炭的生产运营期限最长20年,可延长2次,每次10年。

5.权利和义务

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下有权利用因生产所需要的公共设施及便利;除了放射性矿产衍生物,在缴纳了相关勘探和开采税费后,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权拥有生产的矿产品;普通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印度尼西亚持有者不能将其转让给第三方;只有在进行了一定阶段勘探后,才可在印度尼西亚股票交易中心转让其所有权或股票,转让前需通知主管的部长、省长或县/市长。

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以下义务:运用良好的开矿技术标准;按印度尼西亚会计制度管理财务;提高矿产品和煤炭的附加值;提高当地

居民生活水平及地区经济发展;遵守环境负荷限度;执行行业卫生和安全标准;坚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原则;在申请矿产许可证的同时提交采后复垦及环保处理计划;缴纳矿区土地复垦及环保处理保证金,部长、省长或县/市长有权指定第三方使用该项保证金执行矿区采后的复垦及环保处理工作。关于更详细的矿区土地复垦及环保处理条例和保证金条例将由中央政府另作规定;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开采的矿产品应当在国内进行加工和提炼,可以加工和提炼从其他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开采出的矿产品;应当优先利用当地劳工、产品和服务;向部长、省长或县市长按其权限呈交所有勘探及生产运营所得数据;矿业企业的中外资股权在其矿山投产5年后有义务向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国内私营企业减持其股份,其细则将由中央政府另作规定。

此外在矿业服务方面,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使用当地或国内的矿业服务公司,矿业服务业活动的范围包括:普查、勘探、可行性研究、矿区建筑、运输、环境、采后环保处理及土地复垦;安全和卫生,以及开采和冶炼领域的咨询、计划及设备测试等。矿业服务公司应当优先使用本地的承包商和本地劳工。矿业许可证持有者不得在其矿区使用其所属的矿业服务公司,除非得到部长允许。部长可在下列情况给以允许:在矿区没有类似的服务公司;没有相关服务业企业有兴趣提供服务。更详细的矿业服务条例由中央政府另作规定。

6.国家和地方收入

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缴纳属于国家和地方收入的各种税费,包括税收和非税收人。税收包括:根据税法规定的税收、进口税。非

税收人包括:固定租金费、勘探费、权利金、信息补偿费;地方收入包括:地方税、地方补偿费(retributions);其他法律规定的合法地方性收入。

矿业许可证持有者需要将其金属和煤炭生产企业4%的净利润交给印度尼西亚中央政府,6%的净利润将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6%安排如下:省政府得1%,矿地所在县/市政府得25%,同一省内的其他县/市得2.5%。

7.矿业活动中的土地使用

普通矿业许可证、民间矿业许可证和特别矿业许可证的权利不包括对其表面土地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禁止进行矿产活动的地点不能进行矿产经营活动,除非得到根据法律规定相关中央政府部门的批准。矿业许可证持有者需经土地所有者同意后才能开展其勘探活动。

矿业许可证持有者在矿产开采前先根据相关法律与土地所有者解决土地使用问题,可根据需求分阶段进行。在解决了土地方面的问题后可以依法颁发相应的土地权

8.过渡条款

新矿法生效之前已有的矿产或煤炭标准[作合同继续有效至其有效期结束。但关于国家收人的条款例外,其目的是要提高国家的收人。上述矿业和煤炭工作合同中的条款最迟在新矿法生效1年后必须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已生产的工作合同持有者有义务在最迟5年后其矿产品在国内进行冶炼加工。

其他内容还包括培训、监督、社会保护、行政制裁等。

(三)新矿法的主要变化

1.许可证制度取代标准工作合同制(COW)。新矿法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旧法的矿产及煤炭标准工作合同制度改变为政府颁发矿业许可证的制度。“标准工作合同制度”是1967年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促进矿业发展吸引外资专门为外国投资商设计的。此后在国际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促进矿业私人投资”为主旨的修法浪潮,印度尼西亚的标准工作合同制受到发展中国家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推崇,不少发展中国家曾仿效印度尼西亚出台了这样一项制度。印度尼西亚的标准工作合同有两项最核心的内容:一是矿业权保障,它规定了矿业权的连续性,投资者在取得一般调查权并开展相应工作、有所发现后可直接取得探矿权,继之在圈定矿产储量后直接取得矿山开发、矿产生产、选冶和营销的权利;二是投资保障,在合同签署之后,有关条款不再受此后新通过的政府法律或政策调整的影响,税收等相对稳定,确保了投资安全。投资者必须遵循的条件并不是由印度尼西亚1967年的矿业法规定,而是来自于标准合同规范。此次改革,政府与企业界的看法差异较大,印度尼西亚政府认为新的许可证制度将给予政府更大的监管力度,但企业界则认为原来的标准工作合同制更具法律保障。

2.要求获得矿业许可证的现有生产企业在国内冶炼加工其矿产品。新矿法的一项重要变化是要求获得矿业许可证的现有生产企业在国内冶炼加工其矿产品。就是说,要么自已建设矿产冶炼加工厂,要么交给国内其他合法的冶炼加工厂。而持有原有标准工作合同的现有生产企业则最迟在新法实施后5年内要建立上述冶炼厂。实际上就是

规定5年后任何金属采矿企业将不允许出口金属矿石,生产的矿石必须在本地区加L,不管该企业是否在本地区拥有冶炼厂。

3.增加了一项10%的附加税。生产金属和煤炭的矿业权人在缴纳正常的所得税和权利金外,新矿法还增加了一项附加税,即生产企业净利润的10%。中央政府得4%,地方政府得6%。这种附加税的政策并不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显然将增加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矿业的成本。此条被认为是新法中不利于吸引新的投资者的重要条款之一。

4.重新划分各级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权力明显扩大。依据1967的矿业法,印度尼西亚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新矿法重新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矿产资源管理权限。新矿法律对中央政府的矿政管理权限作出明确限制,重点包括制定法律、政策,颁发矿产开发许可证,划定矿产潜力区,直接监督管理跨省和离海12英里以外的矿业活动。地方政府的权限明显扩大,旧法中只由中央政府负责的A和B类矿产(战略矿产和重要矿产),新矿法中由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地方政府负责所辖地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包括制定相关的地方管理条例、发放矿业许可证、监督和指导本地的矿业活动等。

5.投资者必须缴纳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新法律要求采矿许可证持有人有责任推动社区发展,必须缴纳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更具体的细则由中央政府另作规定。以前的法律未作出具体规定,只要求作业者在完成采矿作业后恢复采矿区的原始条件。

6.矿业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使用当地或国内的矿业服务公司。新矿法要求矿业企业优先使用本土公司提供矿业服务,以增强本地企业竞争力和扩大就业。根据中央政府后来颁布的细则规定,只有本土

公司在技术和资金上无力提供某项矿业服务时,使用该项服务的矿业企业经公开招标,才可使用外资公司的服务。同时,提供矿业服务的外资公司必须将一部分工作量分包给本地同行企业,这部分工作量必须包含核心矿业服务。细则也适用于在新矿业许可证规定下印度尼西亚方与外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而对在以前工作合同规定下成立的合资公司,则给予3年的过渡期。该项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发展相关服务,给本地矿业服务公司创造更多发展机会,使印度尼西亚更多地从矿业开发中受益。目前,共有120家矿业服务企业会员加人了印度尼西亚矿业服务协会,其中九成是印度尼西亚本土公司。

7.外资在矿业项目的前一段时期没有比重限制。新矿法对外国资本初始投入股权比重没有限制,可以达到100%的股权。旧法律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外资必须与印度尼西亚企业建立合资公司。但新矿法中规定,矿业企业中的外资股权在其矿山投产5年后有义务向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国内私营企业减持其股份。是否对吸引外资有利,在细则出台前还不能确定。

8.调整矿产资源分类。旧矿法把矿产分为3类:战略矿产、重要矿产、非战略和非重要矿产(主要是非金属矿产)。新矿法把矿产分为4类:放射性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煤(该法不涉及油气资源)。此外,对矿业许可证权限的面积范围和期限有了新的限制。

(四)新矿法中仍然存在的疑问和不确定性

1.外资在矿山投产5年后如何向本土公司减持股权。新矿法要求矿业企业的中外资股权在其矿山投产5年后向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地方企业、国内私营企业减持其股份,但如何减持,减持

多少,价格如何,还没具体规定。因此,这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依据旧法鉴订的合约在税费方面受到歧视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新矿法第169条和170条中,一方面规定原有的矿产或煤炭标准工作合同将继续得到尊重并在其期限内继续有效实行,但同时又表示,在新法实施最多1年后,标准工作合同中除涉及国家收人条款外都需适应新法规定。而涉及国家收人规定例外的目的是要提高国家收人。现行的工作合同企业的所得税(30%~45%)要高于新法实施后的所得税(28%),反对派认为如此规定对旧法规定下的矿产企业形成歧视待遇。另外,如果将来国家税收规定进行调整,旧合同如何执行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3.印度尼西亚的矿产加工提炼能力在5年后能否大幅度提高将对其矿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印度尼西亚的金属矿产加工提炼能力不高,大量原矿出口,国家只从矿产资源财富中得到较少的收益。为尽可能地增加矿产的附加值,新矿法规定5年后任何金属采矿企业将不允许出口金属矿石,只能在国内加工提炼。但5年后印度尼西亚的矿产加工提炼能力能否如期大幅度提升存在疑问。这需要大量投资,也明显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如果无法在5年后大幅度提高提炼能力,采矿企业将面临巨大危机,也许政府会被迫调整相关政策。总之,此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新矿法中没有对地方政府颁发的大量采矿授权如何处臵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印尼投资环境总体分析

为吸引更多外商投资的流入,2007年3月,印度尼西亚众议院通过“新投资法”。“新法”对外资的政策更加优惠,其中包括外资和

内资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保护投资者免受国有化和政府征用;投资者拥有以外币形式汇回企业收益的权力;外国投资者若与印度尼西亚政府产生纠纷,可诉诸国际法庭仲裁;可以享有特定类型投资的税收优惠;对投资项目所用土地享有更强的权利;进一步扩大外资可以进入的行业。“新法”重新调整了共涉及338个行业的限制性投资列表,对许多战略性行业仅设臵外商股份上限,如电信、多媒体、港口、机场和教育。为不断改善投资环境,2007年12月,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和内政部联合工作小组废除了1276 项阻碍投资的地方条例。2008年,印度尼西亚政府继续多管齐下吸引外资,如在矿业投资上推出优惠政策:政府占有总利润的30%,企业可以获得70%的利润分配,由此,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获利进一步提升。2009年1月,总统苏西洛将廖内群岛上的巴淡(Batam)、民丹(Bintan)和卡里蒙(Ka-rimun)设立为自由贸易区。在这些地区设立的公司和企业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进口关税和奢侈品税,以便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印度尼西亚目前禁止外商对以下行业进行投资:小型商场(包括微型超市)、基因的培植、木材业承包、出租车、公共汽车运输服务、小规模航海、传媒服务、动态影像生产业等。印度尼西亚有条件地开放外商合资公司对以下行业的投资:港口建设和运营,电力的生产、传输、分配、海运、处理和供应公用饮用水、原子能工厂、医疗服务、基础电信、定期或非定期的航线等。印度尼西亚是《关于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和《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签字国,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纠纷的解决和仲裁结果的执行。总的来说,印度

尼西亚政治与社会发展趋于稳定,政府地位稳固,国内安全形势可控。目前,印度尼西亚宪政体制已基本确立,政治局势趋于平稳,逐步走上政治民主、社会开明与经济改革的新阶段。苏西洛再次当选确保了印度尼西亚改革政策的延续性,民主党成为国会第一大党将使内阁与国会的互动更加平顺。政府已制定主题为“复苏国民经济,维护民众福利”的2010年工作计划,确立了新的基础发展战略,有望在东南亚国家中率先实现经济复苏。印度尼西亚与周边及各主要大国关系平稳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稳定良好,地区大国地位不断提高,外界甚至认为印度尼西亚有望成为“金砖第五国”。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新政府内部、各政党之间以及国内利益集团在一系列改革问题上立场不一致,保守势力阻碍改革,政治、经济改革面临压力,实现建设制度民主、经济繁荣、人民富裕国家面临诸多挑战,如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仍有待完善,贪污腐败依然严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地震、海啸等灾害频发。此外,恐怖主义出现重组扩大、网络化等新的发展趋势,对印度尼西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仍存在重大威胁。

全球经济衰退对印度尼西亚经济影响有限。2009年经济平均增长4.5%,成为全球表现最好的国家之一。这一方面得益于其经济对出口依赖程度低,另一方面与近年来印度尼西亚政府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和稳定的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由于进口大幅下降,2009年贸易账户和经常账户盈余扩大,对保障印度尼西亚中期的偿债能力大有裨益。但是,印度尼西亚盾是极易受到投机性攻击的货币,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亚洲风险最大的货币之一。政府对汇率的干预又消耗了国家外汇储备。由于热钱热衷于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资金的大进大出不

可避免地对印度尼西亚盾稳定产生影响。2010年4 月初印度尼西亚盾兑美元的汇率升至9000:1,达到30个月以来的最高点,出口贸易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印度尼西亚经济风险主要在其内部。印度尼西亚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环境不透明,规定模糊,不同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且执行手续繁琐复杂。尽管当前政府已将法律系统现代化作为优先发展目标,但真正有效之前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同时,对于印度尼西亚而言,根除法律执行中的腐败交易习惯比修补法律系统的缺失难度更大。在地方安全方面,尽管在2002年巴厘岛爆炸事件后,印度尼西亚政府作了大量的努力,提高自身抵抗恐怖袭击的能力,但恐怖主义的残余势力对印度尼西亚仍是一个很大的威胁,2009年7月雅加达的宾馆爆炸事件就是一个例证。同时分裂主义的压力依然存在。

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待外国投资的态度是积极的,并采取了多项重大措施加快改革,增强国家商业法律法规建设,提高执政效率,但地方腐败、行政手续繁冗依然是到印度尼西亚进行经商活动所面临的问题。由2010年3月的世纪银行注资案引起的一场政治角力反映出,印度尼西亚政府需要在法律法规环境和清除腐败方面进行更为彻底的改革。实际上,当前经济体制的僵化可能使一些突发事件恶化或影响扩大,如可能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投资者信心下降以及货币失控、政治危机等。由此可以看出,印度尼西亚经济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非来自外部危机,而是来自内部能否肃清腐败、改革能否成功持续、印度尼西亚国内市场能否成为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等方面。另外,在印度尼西亚,劳动力教育水平较低,劳动法赋予工人

协会过高的权利,从而又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印度尼西亚作为外商投资吸引国的竞争力。作为国外投资者来讲,如决定与印尼开展经贸合作应注意如下方面:一是印度尼西亚法律体系整体较完整,但也有很多法律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由于法律环境复杂,中国企业与印度尼西亚开展经贸合作时,要密切关注当地法律变动情况。涉及关键法律问题时,要聘请专业律师;二是相比较来说,印度尼西亚盾是比较容易受到国际游资攻击的货币之一,币值不稳定,中国企业在与印度尼西亚企业经贸往来时,尽量争取以美元或人民币结算,从而规避汇率风险;三是印度尼西亚劳工保护规定比较苛刻,对于资方比较不利,如果职工离职,要支付离职费或补偿金,即使工人罢工,只要程序合法,也要支付薪水。中国企业到印度尼西亚投资要了解当地劳工法的规定,精心核算工资成本;四是虽然华商对印度尼西亚经济有着很大的正面贡献,提供就业等机会,并且保持低姿态,但在非理性的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旗臶下,仍有可能遭到迫害波及。

五、印尼煤矿投资风险提示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对所谓的中介多加防范。因为国内各类团体到印尼投资矿产的意向较为迫切,所以有些矿产中介一旦发现投资意向便前来洽谈。他们利用国内团体不谙印尼语、不了解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盲区,一边虚与回旋,一边利用各种机会套取多种形式的劳务费,结果使国内的团体花了钱却见不到矿,最后扫兴而归。

(二)要小心投资陷阱。印尼有些拥有矿产资源的公司往往自己不投入资金采矿,而是首先从中国寻找合作伙伴,以成立合资公司的

形式,由中方公司出资、出设备,启动采矿工作。一旦发现有价值的矿产,印尼方公司马上翻脸,通过各种手段驱逐中方,如果中方坚持留下来采矿,印尼方公司就利用事先布好的法律陷阱,要求中方公司支付数百万美元的资金方能采矿,最终总是使中方公司吃亏。

(三)要理清矿权。矿产拥有权是一项极为复杂的事宜,在印尼现行法律之下,个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都有可能单独或者联合拥有对某一矿区的开采权。在开采阶段可能干扰较少,一旦发现足量矿产,各方闻风而至,出具各种文件说明自己也拥有部分甚至全部的产权,其目的是为了分一杯羹。这样的局面轻者会干扰开采工作,重者会使投资者的权益被瓜分甚至全部被掠夺,造成血本无归的结果。

(四)要熟悉法律、法规。有关矿产的法律、法规十分繁杂,有中央法规,还有地方法规。在采矿之前最好安排专人详细研究这些法律、法规,知晓其中的奥秘,一来避免触雷,造成损失,二来可以趋利避害。

(五)要摸清真实的矿产储藏情况。由于深埋于地下,所以矿产储藏量往往是一个谜团,如果搞不清方位和储量就贸然开采,则无法保证产出。实际上在富矿区,个人或者政府手中都拥有大量的矿产储藏线索,有的地方还将其印成册子广为散发。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线索和资料并非全部是事实,有的还可能是故意布下的陷阱。

(六)要坚持成为合资公司的股东。一是要坚持做公司的股东,以便拥有决策权并随时了解最新的动向,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二是要利用好当地合作者的人脉资源;三是要随时注意自身决策的合法性,不断调整策略。

印尼金矿投资的项目分析

印尼金矿投资的项目分析 印尼亚齐概述 1.政治环境 印尼是一个由千余个岛组成的国家,有3亿多人口,是亚洲第二大人口在国, 主要信俸伊斯兰教、以马来族为主的多民族国家,有40多个党团派。政府要和国家总统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5年。国内政局较为稳定,为东盟组织十国中的领袖国,历史上印尼曾有过排华的记录。但些种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的掘起和在全球的政治地位的提高已不存在。中国的真正大国形象已逐步显现,外交势力也越来越强硬,已经开始对全球的资源尤其是能源的合作。印尼是一个未开发的资源大国,我国已与印尼鉴订的全方位的经济合作协议。这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种资源,国内的资源已无法满足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故向外进口已是事实。 亚齐概况 2004年发生大海嘯之前,其政府一直与亚齐有矛盾,内战曾经打了二十多年。海啸之后,政府已对亚齐不再发动战事,并在联合国的监督之下成立了“亚齐自治区”。制订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稳定的社会秩序。目前,全世界的很多财团、商人都纷至踏来,开发这里的资源。最早进来的美国。美国已取得了亚齐地区的石油开发权。区政府省长办公室,每天省长接待前来办事的几乎全是外国人。 亚齐值得投资的理由 1.政局已稳定,亚齐主要一个政党,叫亚齐党。编号第39号,是执政党。国家已给予亚齐特别自治的权利。环境优于印尼其它任何一个岛和地区。 2.社会治安优于印尼国的其它地区乃至优于东南亚其它国家。“祖不闭户”的境界是外见的。 3.资源丰富。矿种齐全,品位高,储量大,开采条件好,交通较为便利,有机场码头。 4.亚齐有项目审批权进出口自主权。 5.气候宜人,一年只分两委,旱季和雨季。 6.环境优美,区内没有受到现代工业的染污森林覆盖面积大。 7.政府具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高,有较好的法律环境。 印尼资源丰富 从整个印尼国家来看,其矿产资源都非常丰富,印尼的地理位置位于印度大陆板块和欧亚板块的缝合线上。其地质作用非常频繁和强烈,所以常常发生地震、火山喷发。因此其矿产资源也极为丰富、有色金属、贵金属、煤、石油等矿产的储量都非常大。如美国人开采的一个金矿年产黄金达上佰吨。石油更加丰富,有许多地方都有石油天然露头。当地人叫“火水山”。金矿品位露头的,一般都有5g/T左右。大部分见石英岩型和蚀变岩型金属矿。美国人开采的那个金矿是属于石英岩型。铜矿主要是斑岩型铜矿,其矿床储量之大,国内难以相比。其它如铝锌矿,其品位高露头好,储量大。 印尼矿产资源 印度尼西亚金属和能源矿产资源丰富。在金属矿产中,金储量列南非、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之后,居世界第五位;铜储量仅次于智利、美国、俄罗斯、波兰之后,与秘鲁一起并列世界第五位;镍储量排在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古巴、新喀里多尼亚之后,列世界第六位;锡储量居中国、巴西、马来西亚之后,列世界第四位。能源矿产的储量和世界排名见表2-8。其他储量较丰富的矿产还有铁、银和花岗石。 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储量及世界排位

印尼尼西亚投资策略

印度尼西亚投资政策 一、印度尼西亚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 市场准入政策 1、绝对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 a.农业领域 种植和加工大麻及同类产品 b.海洋渔业领域 海绵的应用和种植 c.工业和贸易领域 对环境有害的化工产品:如五氯苯粉、滴滴涕、狄氏剂、氯氮化学武器 武器及相关零配件生产 环已氨基磺酸盐和糖精生产 烈性酒生产 赌场和赌博设施 d.交通通讯行业 航空系统 船舶检测 e.矿产和能源领域 开采放射性矿藏 2、只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 a. 森林和养殖领域: 微生物原生质培植 森林砍伐特许

b. 交通领域: 出租车/公共汽车服务 小规模航运 c. 贸易领域: 贸易以及贸易支持服务,但以下领域除外: 大型零售业(购物中心、超市、商场),批发贸易(分销/批发、进出口),展览/会议服务,市场研究服务、港口以外的仓储服务,售后服务 d. 传媒领域: 广播电视服务、闭路电视服务、多媒体传媒和印刷传媒信息服务电影工业 3、外资在与内资组建合资企业时才能进入的领域 海港的建设和经营 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 航运 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 铁路运输 原子能发电 医疗卫生服务 通讯 商业空运 4、满足一定条件才可投资的领域(内、外资) a. 海洋和渔业领域 (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 印尼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 (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他海鱼(马六甲海峡 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

b. 工业领域 (1)木浆工业 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2)纸浆工业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3)氯碱工业 不使用水银 (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 原料来自红树林 (5)货币印刷 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 (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 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 (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 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 (8)胶合板 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 (9)锯木工业 仅限于Irian Jaya 省 若在其他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 (10)乙基酒精工业 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他工业的辅助原料(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 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 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 的公司执行 (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 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 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

印尼主要煤炭装港港口资料

印尼主要煤炭装港港口资 料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印尼主要煤炭装港港口资料 1.ADANG BAY Position: Panamax Vessel 01-42-00 South / 116-30 East – Draft more than 13 m 01-43-50 South / 116-26-10 East – Draft abt 12 m 01-42-50 South / 116-26-30 East – Draft abt 16 m 04-42-00 South / 116-26-30 East – Draft abt 22 m Port Restriction: No restriction (open sea) Pilot: Not compulsory Loading Facility/Method: 1. By ship's Gear and Grabs - Capacity 7 Cbm / 5 Pcs of shipper's Grabs - Capacity 12 Cbm / 4 Pcs of shipper's Grabs 2. Loading by floating Crane for Gearless vessel's Loading Rate: - Abt 10,000-12,000 MT/day (Ship's Gear) - Abt 10,000-15,000 MT/day (Floating Crane) Working Time: 24 hours/day, 7 days/week SHINC, Excluding National Major Holiday 2.APAR BAY (PETANGIS) Position: Lat 02-00-00 South / Long 116-43-00 )Draft abt 16 m Port Restriction: No Restriction (open sea) Pilot: No Compulsory Loading Facility/Method: By ship's Cranes and Floating Cranes 2 (Two) unit - 6 (six) Units Tug Boat - 5 (five) Barges With Capacity 7,000 MT/Unit - Fresh Water and Bunker is not available

0317印尼矿业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印尼事业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 (4) 第三章驻外人员的薪酬 (6) 第四章工资特区 (9) 第五章工资调整 (10) 第六章其他 (11) 第七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滦河国际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印尼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印尼事业部)的外派员工(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第一负责人、部分部门员工等)。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绩效给予合理补偿和激励。即: (一)使薪酬与岗位价值紧密结合; (二)使薪酬与员工业绩紧密结合; (三)使薪酬与公司发展的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本着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成本性的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对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的重新设计,形成留住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全新用人机制。 (一)保持薪酬总体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对关键人才的薪酬按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来支付,体现竞争性的原则; (二)在承认员工技能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根据其所在岗位的价值确定员工岗位工资,依据其工作业绩确定其绩效奖金,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三)在公司整体薪酬水平超过当地同行业竞争对手平均水平的基础上,薪酬的增长体现两个低于的思想,即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总收入增长幅度,薪酬增长幅度低于公司年度效益增长幅度,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性原则。 (四)薪酬和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激励性绩效奖金的设置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体现激励性原则。 第四条依据 效益、贡献、能力和责任。薪酬的确定依据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参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和国内薪酬水平。

印度尼西亚公司公司注册流程15040723

印度尼西亚公司公司注册、投资流程 一、外资直接投资公司的成立流程简述 1.提供填写好申请表格连同投资计划所需要的文件。如果是与印度尼西亚合作者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的,请同时提供合资协议。 2.向 BKPM(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申请“最初许可证书” 3.向 BKPM(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申请成立公司;通过公证人建立公司章程,详细列出投资内容和证明,向司法部提交成立公司的申请和官报(State Gazette)的发布。 ?地方的政务会登记公司地址 ?税务局(NPWP + PKP)登记 ?工业和贸易局(TDP)登记 4.主要外国籍职员工作签证备案和申请长期经营执照。 5.准备6个月的报告(LKPM)文件递交BKPM(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省办事处,准备UUG (HO) nuisance act文件 6.文件递交地方的BKPM(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办事处。 7.经营场地证明-租约、房产证。 8.BKPM省办事处批准长期经营执照。 9.领取长期经营执照(IUT)。 公司维持费用 ?会计,理帐服务 ?审计服务 ?税务申报服务

?上述的各项年费用从USD3,500 起 公司注册成立后交付的文件 公司注册成立后交付客户的文件有: 1.投资许可证 2.公司章程公证契据 3.公司章程司法部批准书 4.税务身分编号 5.增殖税登记代号 6.商业执照 7.公司成立证书 8.官报中公布公司章程的副本 其它服务 1.多次往反签证 2.工作许可申请 3.工作签证 二、投资的批准步骤 在印度尼西亚可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也可成立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均属印尼有限责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册。 投资者在印尼投资前,首先应查阅《非鼓励投资目录》(DNI),关于在印尼进行资金投资,投资者必须专门查阅《资金投资技术指南》(PTPPM),该《指南》中的一些章节列明了允许投资的具体经营范围,

印尼煤炭贸易攻略

印尼煤炭贸易之攻略 好多朋友关注我之前发表的印尼煤炭贸易之内幕,我想很多人在涉及这个行业都想了解,洞悉这个行业的情况,特别像印尼这个不发达,贫富悬殊的国家,将军主义政权,与之贸易会遇到诸多的困难,守信,讲合同,法律,在印尼这样的国家根本无法在谈判桌上来实现,印尼人一味之追求眼前的利益。 印尼煤贸易目前有几种交易方式: 1. CIF到岸CIQ付款------一般都直接对电厂了,都可以做到岸了,价格自然高,和国内港口平仓价格差不多,贸易商接肯定没利润空间, 人家直接做电厂利润肯定高些,做CIQ付款风险是最低。 2. CNF到岸(离岸付全款或(98%+2% 95%+5%))----在印尼离岸付款绝大多数或全部,到岸付余款,风险存在煤炭质量问题,如果不是长期稳定的供货商, 对装船要花点心思去监控,一步小心,到岸掉了上千卡,这是时有的事情。 3. FOB 驳船离岸(客户自己订母船,自己定驳船,买方负责装船)------对印尼了解的采购方很多都会选择这个模式,但是如果你不熟悉印尼, 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印尼,劝你不要做FOB,这边存在定了船没货啦,同时存在煤炭质量上的风险。 4.FOB母船离岸(客户自己订母船,卖方负责驳船和装船)-----风险同第3点是一样。 支付方式由以下几种: 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如果对印尼不熟悉的买方肯定不会走这一步,虽然现金支付的价格是最低(按2011年3月价格ADB 6300 FOB价格68美金左右), 但存在风险也最大,一不小心,钱发了,煤又没看到。 2. 一般跟单LC 支付---- 可分为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即期和远期,按正常的贸易是走不可撤销跟单即期LC,这个是十分安全的信用证,如果是远期的LC,卖方都是拿去融资贷款。 一般LC的煤炭价格是最高的,走市场行情。(按3月价格ADB 6300 FOB价格在83美金左右,CNF价格98美金) 3. SBLC备用信用证----100%金额压银行,买方无法凭银行信用额来开证,受益人是可以无条件凭SBLC向银行贷款,如果不是可信度非常高的卖方,相信买方也不会开具这样的信用证,开SBLC肯定是有足够的利润给买方,买方才会去承担风险(按3月价格ADB6300 FOB 价格68 CIF价格85美金左右) 很多朋友问我,什么样的矿方才会实在,怎样才能让印尼人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呢?我这样对他说,想实在走国际行情,印尼四大国营煤矿的合同一定没问题,一定供得到货,但价格高呀,又想便宜,又要安全,又没有风险,求上帝吧。印尼人和你签合同,不是不想履约,而是无法履约,谁不想做生意,谁不想挣钱,特别像印尼这样穷国家,各个眼里都是钱。做印尼煤,你不去印尼找点关系能有好的货源么? 实在的供货方同时具备几点: 1. 首先有矿山,能提供相关政府文件证明,自己有开采设备,自己有运输车队,自己有码头,这样的矿方无可厚非一定有实力,不过这样的矿方煤炭价格一般都卖得很高,因为这样的矿方一定是有稳定的买方与之合作,你想进入除非更高的价格与之竞争,因为开采量是一定的,如果要想增加开采量,就的更多的投入。这样的矿方一般只做FOB,我的货都不愁卖了,他没有必要再去帮你租船,承担更多的风险,越简单越好。

印尼投资市场-机会与建议

印尼投资市场:机会与建议 原文作者:张春雷,黄曦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国家,人口数量位居世界第四,自然资源丰富,经济逐年稳定增长,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改善,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也随之加强。近年来印尼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不断出现利好因素,中国在印尼的直接投资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中国还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很多在印尼的中国甚至刚刚迈出“走出去”的步伐,难免会遇到各方面的问题。为使中国在这方面少走弯路,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当前印尼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利好因素 (一)印尼经济总体表现良好 作为世界上人口第四大国和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印尼不仅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消费开支带动,故其发展较为稳定。近年来,印尼逐渐走出了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并一直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势头。据世界银行统计,20XX年印尼全年GDP达到7065亿美元,比20XX年的53亿美元增国际经济合作20XX年第3期长了31%。20XX年1—6月,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印尼的经济增长达到%,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XX—20XX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印尼的排名比上年度跃升10位,至第44位,超过意大利、印度、巴西等国。截至20XX年12月底,印尼的外汇储备已达到950亿美元,比20XX年底增加逾四成,再创历史新高;印尼央行预计,20XX年印尼的外汇储备将突破1100亿美元,由此可见,印尼经济表现非常良好,并已经开始体现出强大的增长势头。 (二)印尼投资环境逐步改善 投资环境是指投资经营者在投资目标国所面对的客观条件,国际直接投资的效果与投资目标国客观条件的好坏直接相关。根据世界银行近年来对世界上183个国家地区开展的营商指数分析,20XX年在印尼开办的指数排名比20XX年上升了3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目前对印尼的本外币债券信用评级为BAl,与20XX年之前的BA2相比提高了一个等级。同样身为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公司也将印尼主权信用评级上调一档,至投资级。不仅如此,印尼新内阁还将改善投资环境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印尼在20XX年颁布了《经济特区法》,对在经济特区内开展经营的给予优惠;修订《矿

印尼小水电投资流程

印尼小水电投资流程 印度尼西亚国家政局与经济稳定,水电开发潜力巨大,一直吸引 着外资参与投资水电项目,鉴于目前印尼装机大于10MW的水电项目推进较为缓慢,受各种开发条件的制约,因此装机在10MW以下的小水电投资成为了当前的热点。本文从当前印尼水电市场开发现状,印尼水电项目开发程序,政府对小水电项目的政策倾斜,以及小水电本身的开发及外资投资方式,小水电项目财务分析等方面,对在印尼进行小水电投资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可供参考。 1.印尼整体水电市场情况 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的千岛之国,水电储量是很大的,潜在水力资源为75600M,其中1/3分布于伊里安查亚,其余分布于西爪哇的芝塔龙河、北苏门答腊的阿沙汉河,以及巴厘、加里曼丹、苏拉威西与巴布亚等地区的河流;其丰富的水力资源目前仅开发利用约5000MW约占7%应该说水电开发潜力是很大的。 印尼水电虽然开发潜能大,但是近年来上马的项目并不多,政府也没有大力发展,这种局面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地热与火电仍然是解决目前印尼每年日益增长的电力缺口的主要方式;二是印尼水资源虽丰富,但是整个国家主要由六大岛屿组成,岛屿之间无法形成连通整个国家的电网,比如东部落后地区水力资源丰富,但电力需求不如西部地区大,建成后无法输送,制约了地区性水电的发展;第三则是移民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大型水电站水库淹没严重,需要妥善解决移民赔偿问题,目前印尼政府对这个问题比较头痛,许多大型水电与水利项目在无法妥善解决移民问 题的前提下,暂时无限期搁置,印尼的非政府组织也很活跃,民间组织一直反对修建大型水利发电项目,夸大对环境影响的负面作用,也对水电的开发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四是指标较好的水电站也存在开发权的争夺,也造成了

印尼公司煤炭报价

印尼公司煤炭報價 報價單號:141 re2/MPC-Tianjin/5553 日期:2010年4月1日 致天津津浩商貿公司 我公司願意依據下列條件出售相關煤炭: 商品名稱:動力煤6300卡/公斤(小於6100卡/每公斤為不合格) 最大數量:每年可以供貨480,000(MT)噸;第一次初試發運40,000噸,允許10%溢短 裝運船次: 1 X 40,000噸/每月, 允許10%溢短 包裝:散裝 裝運條款:CIF 目的港;所有條款和檢驗結果以裝運港的結果為准 價格:目的港中國主要港口的到岸價(CIF)USD 67/噸 價格調整:在簽訂一年期合同後,當第一次船次後和在每個月,買賣雙方同意如果國際市場價格的增減變化,將重新調整合同價格 原產地:印尼南加里曼丹省 礦區地址:Teluk Kepayang - Kusan Hulu - Kak Tanah Bumbu - 南加里曼丹島 裝運碼頭:南加里曼丹島的Jetty Kintap 或者Sungai Danau,Power City;如果賣方願意承擔費用,也可以在BCT(Balikpapan Coal Terminal)裝運 泊錨點:南加里曼丹島的Muara Satui, Taboneo 或者Tanjung Pemancingan (Lat. 03 D 12.40 S Long. 116 D 22.00 E) 裝運率:最少7000噸PWWD SHINE 交貨期:根據買方安排,但是必須經賣方確認 裝船期:在收到並生效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和合同的35天之內,可以進行第一次的裝船交貨 實地考察:在合同簽署並公證後,將由賣方負責安排並承擔相關費用 質檢:買方負責承擔費用,在裝船碼頭依據SGS的檢驗結果或獨立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結果 懲罰條款:將在正式合同中確定 付款條件:買方在HSBC銀行或其在雅加達的關聯行,開具依據主要檔支付的承兌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提單30天后支付的信用證 L/C受益人:PT Maestro Prima Utama, 具體帳戶資訊將在正式合同列明 進口設施:買方必須有進口所需的所有許可檔,且必須在裝運港向賣方提供書面的經認證的文本 出口許可:PT Maestro Prima Utama No. 531/Perinday/PTBB; 煤礦的法律檔:(略) 付款:買方享有30天的信貸期限,即在裝船提單發出後30天付款,所有在裝運港的檢驗結果都是最終的並由買方承擔相關檢驗費用 履約保函:賣方提供信用證金額2%的履約保函 報價有效性:最終價格依據最終買賣雙方簽署並公證的正式合同

中国投资印尼煤矿产业分析报告(精编版)

中国投资印尼煤矿产业分析报告(精编版) 中国投资印尼煤矿产业分析报告 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各国对于能源的需求也是与日俱增。除了可再生能源外,其他绝大多数能源都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是否拥有充足的能源也成为各国经济能否稳定快速发展的判断标准之一,因而能源的争夺也成为各国竞争的重点。煤炭作为能源领域重要的矿产资源,其用途十分广泛,可以用于发电、建材、工业锅炉、生活等等。根据进出口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煤炭进口量达到1.8亿吨,已经超越了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煤炭进口国。中国煤炭进口量激增的重要原因是国内煤炭行业的内部整合和技术改造迫使大量的中小煤矿主退出市场。煤矿主拥有大量闲置资金,如何引导他们进行正确投资,正成为政府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印度尼西亚作为全球最大的煤炭输出国,拥有相当丰富的煤炭储备,如果将闲置资金用于海外煤炭资源的开发,一方面能为中国高速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另一方面也能丰富国内民间闲置资金的投资渠道。本报告将阐述投资印度尼西亚煤矿开采的可行性分析。 一、印尼煤矿产业现状。 1、储量大。据统计,印尼煤炭资源储量为580亿吨,已探明储量193亿吨,其中54亿吨为商业可开采储量;由于很多地区尚未探明储量,印尼政府估计煤炭资源总储量或达900亿吨以上。 2、产量大、出口量大。印尼2011年煤炭产量为3.4亿吨,2012年预计可能达到3.9亿吨。预计到2025年,印尼煤炭产量将达到4.05亿吨。印尼2010年煤炭出口总量约为2.75亿吨,其中70%销往亚洲地区,主要是印度、日本、中国等。印尼煤炭对中国的出口增长速度较快,平均年增长率达21%,2010年达到4290万吨。如今印尼已经是中国南方部分地区的主要煤炭来源地。

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

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程序1 第一章投资的批准步骤 在印度尼西亚可以成立100%的外国直接投资(PMA)的独资企业,也可以成立外国与印尼的合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应当是印尼的有限责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册。 投资者在印尼投资前,首先应查阅《非鼓励投资目录》(DNI),该目录包含了所有对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均禁止经营的业务范围,以及仅对国外投资者禁止经营的业务范围。该目录还包含了一些业务范围,其经营者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方可准许,例如与国营或地方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小企业者进行合作,以及在某些地点营业等。关于在印尼进行资金投资,投资者必须专门查阅《资金投资技术指南》(PTPPM),该《指南》中的一些章节列明了允许投资的具体经营范围,资金投资的申请和运作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外国投资可以在印尼雅加达由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批准,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批准,或者可以由投资协调委员驻某些外国的代表处批准。因此,投资者可以方便地选择上述任何一个机构(详见附件一)递交其投资申请。但是,外资欲在保税区内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经过各保税区管理机构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递交其投资申请。 在外国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给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如某些行业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对申请文件进行评估。若评估中需要进一步澄清有关事项,将专门发信给投资申请者,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信息。 若投资申请得到批准,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主席颁布投资批准证书。 从收到申请到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全过程,最多只需十个工作日。 在颁布投资批准证书后,外国投资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条款,以章程公证的形式,依法成立。 第一节向印尼共和国海外代表机构、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提出申请和得到批准程序 在全世界,印尼共和国海外代表机构,包括大使馆、总领馆和领事馆共有156个。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是一个非政府服务机构,该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直接对印尼共和国总统负责。投资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印尼共和国首都雅加达,具体地点为:Jalan Gatot Subroto No. 44,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12910。 地区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D)位于每个省的省会,也设主席一人,是省长的下属并直接对省长负责。 为得到一项新投资申请的批准,外国投资者必须填写一式两份的专门表格一(PMA)(详见附件二),并向印尼共和国大使馆、总领馆和领事馆,或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及

印尼矿产资源

印尼矿产资源 (2012-03-17 01:12:00) 文章来源: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 印尼是东盟最大的国家,陆地面积191.9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316万平方公里(不含专署经济区),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主要有:铝土矿、镍矿、铁矿沙、铜、锡、金、银等;非金属矿主要有煤、石灰石和花岗岩。锌、水银、锰、铅、白土、安山岩、石英沙、长石、白云石、高岭土、膨润土、沸石、磷酸盐、石膏等也有一定的储量。但是由于印尼地质勘探技术落后,统计工作薄弱,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差,政府对本国的资源储备状况掌握极不完整,长期以来矿产资源主要由外国公司开发利用。根据印尼能矿部的统计资料,其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如下: 一、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 (一)主要金属矿 1、铝土矿 印尼铝土矿资源储量为19亿吨,探明储量为2400万吨,主要分布在邦加岛和勿里洞岛、西加里曼丹省和廖内省。2004年产量为133万吨,出口110万吨。目前主要由印尼国营矿业公司PT. Aneka Tambang TBK进行铝土矿的开采工作,开采地点主要在廖内省宾淡岛和西加里曼丹省。印尼国内对铝土矿的需求量很少,虽然印尼有铝业公司如PT. Inalum,但其通常直接从国外(如澳大利亚)进口铝材。 2、镍 印尼镍矿资源储量约13亿吨,探明储量6亿吨,主要分布在马露古群岛、南苏拉威西省、东加里曼丹省和巴布亚岛。2004年镍矿砂产量约400万吨,出口约325万吨。目前,主要由印尼国营矿业公司PT Aneka Tambang Tbk和加拿大的PT International Nickel Indonesia(INCO)公司经营。与铝土矿一样,由于冶炼技术和设备的缺乏,印尼国内对镍矿需求很少,对镍产品的需求则从国外进口如中国、日本和美国。 3、铁矿 印尼铁矿主要分布在爪哇岛南部沿海,西苏门答腊、南加里曼丹和南苏拉威西,总储量为21亿吨,但开发利用较少。目前,从事铁矿生产的主要有印尼国营矿业公司和印尼铁矿砂公司,年产量仅几万吨。印尼铁矿不出口,主要满足国内需求。 4、铜矿 印尼铜矿主要分布在巴布亚岛的Grassberg、Inter-Mediate ore Zone和 Big Gossan地区、北苏拉威西岛的哥伦达洛省,资源储量约6600万吨,探明储量为4100万顿。2004年产量280万吨,出口约180万吨。印尼铜矿开采基本上被外国公司或合资企业所控制。美资占80%的PT Freeport Indonesia Company是印尼最大的铜业公司,其矿区在巴布亚岛。其次是美、日和印尼各占45%,35%和20%股份的PT Newmont Nusa Tenggara公司,矿区在西努沙登加拉岛。 5、锡矿 主要分布在西部的邦加勿里洞、井里汶岛以及苏门答腊岛的东海岸地区,资源储量146万吨,已探明储量约46万吨。2004年锡产量7.3万吨,出口4.8万吨。成品锡6%在国内销售,其余94%出口,其中出

矿权工作方案

11111区石灰岩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录 一、目标任务与实施意义 (1) (一)工作目标 (1) (二)工作任务 (1) (三)实施意义 (1) 二、工作内容 (2) (一)核查准备 (2) (二)野外实测 (2) (三)问题处理 (3) (四)成果编制 (3) (五)成果汇总 (4) 三、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4) (一)总体思路 (4) (二)工作流程 (6) (三)技术方法 (7) 四、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 (7) (一)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流程 (7) (二)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14) (三)成果综合与数据库建设 (14) (四)技术要求 (15) 五、工作进度安排 (16)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67)、《淄博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方案》(淄国土资发【2009】53号)精神,为做好承担的11111区10个石灰岩矿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结合11111区10个石灰岩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与实施意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11111区范围内10个石灰岩矿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规律,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采矿权登记数据库,为矿业权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实现对矿业权的科学监督与有效管理。 (二)工作任务 根据11111区10个石灰岩矿提供的至核查时仍然有效的11111区国土资源局发证的矿业权,实地测量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获取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二维或三维坐标,并与采矿许可证范围套合,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核查解决矿业权交叉、重叠等问题。 (三)实施意义 l、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是11111经济发展的需要。 2、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 3、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印度尼西亚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印度尼西亚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印尼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部,其职能包括制定外贸政策,参与外贸法规的制定,划分进出口产品管理类别,进口许可证的申请管理,指定进口商和分派配额等事务。 3.1.2 贸易法规体系 印尼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贸易法》 、《海关法》 、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还涉及 《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 和《不正当贸易竞争法》 等。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除少数商品受许可证、配额等限制外,大部分商品均放开经营。2007年底,印尼贸易部宣布了进出口单一窗口制度,大大简化了管理程序。 [进口管理]印尼政府在实施进口管理时,主要采用配额和许可证两种形式。适用配额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进口配额只发放给经批准的国内企业。适用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包括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机动车、废物废品、危险物品,获得上述产品进口许可的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自己的生产。其中,氟氯化碳、漠化甲:皖、危险物品、酒精饮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业用盐、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废物废品、旧衣服等九类进口产品主要适用自动许可 管理; I香、纺织品、钢铁、合成润滑油、糖类、农用于工工具等六类产品主要适用非自动许可管理。为方便进口,印尼贸易部2009年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进口许可证, 目前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办理进口许可证过程更加简便,原本手工办理许可证需要5-10天时间,利用网上全国一站式服务只需8小时。 2015年7月,印尼贸易部颁布了2015年第48号贸易部长条例,对原进口有关条例进行修订,要求进口商在产品抵港前办理进口许可证,有关条 例将于2016年1月1 日开始实施。 [进口许可制度]2010年,印尼开始实施新的进口许可制度,将现有的许可证分为两种,即一般进口许可证和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一般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为第二方进口的进口商,制造商进口许可证主要是针对进口供自己使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商。 2010年8月,印尼财政部

印尼主要煤炭装港港口资料

印尼主要煤炭装港港口资料 1. ADANG BAY Position : Panamax Vessel 01-42-00 South / 116-30 East – Draft more than 13 m 01-43-50 South / 116-26-10 East – Draft abt 12 m 01-42-50 South / 116-26-30 East – Draft abt 16 m 04-42-00 South / 116-26-30 East – Draft abt 22 m Port Restriction: No restriction (open sea) Pilot: Not compulsory Loading Facility/Method : 1. By ship's Gear and Grabs - Capacity 7 Cbm / 5 Pcs of shipper's Grabs - Capacity 12 Cbm / 4 Pcs of shipper's Grabs 2. Loading by floating Crane for Gearless vessel's Loading Rate : - Abt 10,000-12,000 MT/day (Ship's Gear) - Abt 10,000-15,000 MT/day (Floating Crane) Working Time: 24 hours/day, 7 days/week SHINC, Excluding National Major Holiday 2.APAR BAY (PETANGIS) Position : Lat 02-00-00 South / Long 116-43-00 )Draft abt 16 m Port Restriction : No Restriction (open sea) Pilot : No Compulsory Loading Facility/Method : By ship's Cranes and Floating Cranes 2 (Two) unit - 6 (six) Units Tug Boat - 5 (five) Barges With Capacity 7,000 MT/Unit - Fresh Water and Bunker is not available

印尼投资市场-机会与建议

印尼投资市场: 机会与建议 原文作者:张春雷,黄曦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的国家,人口数量位居世界第四,自然资源丰富,经济逐年稳定增长,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改善,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也随之加强。近年来印尼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不断出现利好因素,中国在印尼的直接投资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中国还处于“走出去”的初级阶段,很多在印尼的中国甚至刚刚迈出“走出去”的步伐,难免会遇到各方面的问题。为使中国在这方面少走弯路,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当前印尼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利好因素 (一)印尼经济总体表现良好 作为世界上人口第四大国和东盟最大的经济体,印尼不仅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消费开支带动,故其发展较为稳定。近年来,印尼逐渐走出了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并一直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势头。据世界银行统计, 20XX年印尼全年GDP达到7065 亿美元,比20XX年的53 亿美元增国际经济合作20XX年第3 期长了31%。20XX年1—6 月,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印尼的经济增长达到%,显示出巨大发展潜力。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XX—20XX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印尼的排名比上年度跃升10 位,至第44 位,超过意大利、印度、巴西等国。截至20XX 年12 月底,印尼的外汇储备已达到950 亿美元,比20XX 年底增加逾四成,再创历史新高;印尼央行预计,20XX年印尼的外汇储备将突破1100 亿美元,由此可见,印尼经济表现非常良好,并已经开始体现出强大的增长势头。 (二)印尼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投资环境是指投资经营者在投资目标国所面对的客观条件,国际直接投资的效果与投资目标国客观条件的好坏直接相关。根据世界银行近年来对世界上183 个国家地区开展的营商指数分析,20XX年在印尼开办的指数排名比20XX 年上升了3 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公司目前对印尼的本外币债券信用评级为BAl ,与20XX 年之前的BA2 相比提高了一个等级。同样身为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公司也将印尼主权信用评级上调一档,至投资级。不仅如此,印尼新内阁还将改善投资环境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例如,印尼在20XX年颁布了《经济特区法》,对在经济特区内开展经营的给予优惠;修订《矿产与煤炭法》、《电力法》等法令,放宽对私人及外国投资者的准入;拟修订《土地法》和《劳工法》,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征地难题和劳工过度保护问题;修订禁止性、限制性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教

印尼矿业现状

印尼矿主的困境 自从2009年开始实施矿产地方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对当地的矿产林业的准字审批,犹如脱缰野马,一发不可收拾。各级行政长官为了各自私人及团体的利益,签发了各式各样的探,采,种植准证,之间各种的违法发证,重叠,重发,纠纷,雅加达能矿部不堪其扰。原本规定地方政府签发的准证,必须到中央部门逐个备案认证(CNC认证),全国范围的地方行政部门鲜有督促矿主或者主动承担递交备案手续的。这才在2011年,催生了能矿部进行强制性CNC认证,把CNC作为申请出口资质的唯一必要条件。 这种行政上的督促与高压,并没有抑制住地方政府在准证核准上的胡作非为。中央政府很快收回了地方政府核发矿产准证的权利。在之后的2年至今,地方政府失去了签发矿产准证的权利。直到去年年底才有了一些表面上松动的迹象。中央政府深刻意识到,资源准证的核发,绝对不能够无条件的下放。它带来了以下的危害: 1. 整个圈地运动造成林业保护区的严重冲击破坏 2. 大面积划分区块,破坏了国家资源保护措施 3. 重叠,重复发证,造成矿地责任混乱,纠纷四起 4. 矿产资源被人为垄断,肆意转卖,而没有诚意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5. 人为地阻碍了矿业开采外部投资的进入,有意投资者被混乱的准证市场窒碍以及欺骗,想要做的没有资源,做不了的却掌控资源,进行倒卖。 凡此种种,不利于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在阵痛之后,中央集团做出了一系列的收缩权利操作。自2013年底能矿部接连发出了若干部级条例。这些条例也无非是从旧有的矿业法及修改条例引申而出,只是加强了原本已经存在的法律条文的实行力度。至于新的准证签发制度,将会给投资人带来相当的预算不到的额外开支,需要有经济实力以及技术基础的公司真正介入该行业。 这些新的修改条例,大部分直接向现有准证的持有者大刀阔斧,直接逼迫他们无条件退出准证,并且为他们曾经执意获取的准证背书,承担相关义务,否则2015年起,将会进行法律清算。 这不是能矿部的大棒政策,它是源自有故的。它是对准字持有者在经济,信誉以及技术上的衡量与规范。任何国家的资源落到个体集团手中,该集团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这是放之四海的准则。印尼地方政府为了个人利益,完全忽略了这种责任与义务的监督作用。 我们来看印尼的矿业法对准证持有者有哪些经济税收上的要求

印尼矿权CNC公告6

1SAMANA CITRA AGUNG, PT PIDIE 386 TAHUN 2010 985,00OPERASI PRODUKSI BATU GAMPING 15/Oct/20102BUMI BABAHROT, PT ACEH BARAT DAYA 540/99/2009550,00OPERASI PRODUKSI BIJIH BESI 30/Mar/20093WAJA NIAGA, PT ACEH BARAT DAYA 540/34/201050,00OPERASI PRODUKSI BIJIH BESI 1/Mar/20104INTI CIPTA JAYA TAMBANG, PT TAPANULI UTARA 199 Tahun 201019.310,00EKSPLORASI EMAS DMP 11/Jun/20105PANCA KARYA PRIMA, PT TAPANULI UTARA 111.1 Tahun 200931.070,00EKSPLORASI EMAS DMP 8/May/20096SURYA KENCANA PERTIWI TAMBANG, PT TAPANULI UTARA 110.1 Tahun 2009 39.550,00 EKSPLORASI EMAS DMP 8/May/20097FARAS PRATAMA, CV SOLOK SELATAN 540/37/IUP/DESDM/BUP ‐2010 181,00 OPERASI PRODUKSI TEMBAGA 19/Jul/20108UNIVERSAL MINING PRIMA, PT SOLOK SELATAN 540/14/IUP/DESDM/BUP ‐2010 30,93 OPERASI PRODUKSI BIJIH BESI DMP 27/Apr/20109AROSUKA MANDIRI,PT SOLOK 540‐228‐2011198,00OPERASI PRODUKSI BIJIH BESI 23/May/2011TANGGAL SK PENGUMUMAN KE ‐ENAM REKONSILIASI IUP NO NAMA PERUSAHAAN KABUPATEN / KOTA NO DAN TAHUN SK LUAS WILAYAH (HA) TAHAPAN KEGIATAN KOMODITAS 10DIAN INDAH PERDANA.PT SOLOK 540‐285‐2011 123,60OPERASI PRODUKSI BESI 28/Jun/201111INDRAGIRI ENERGY UTAMA,PT INDRAGIRI HULU 19/IUP/545‐02/V/2010 3.000,00EKSPLORASI BATUBARA 14/May/201012NUSANTARA INDAH LESTARI,PT INDRAGIRI HULU 08/IUP/545‐02/IV/2010 2.000,00OPERASI PRODUKSI BATUBARA 20/Apr/201013RIAU BUMI RESOURCES,PT INDRAGIRI HULU 15/IUP/545‐02/V/2010 5.379,00EKSPLORASI BATUBARA 14/May/201014ABDI PERTIWI LOKA, PT BATANG HARI 503/47/IUPEksplorasi/BPTSP/2010 2.500,00EKSPLORASI BATUBARA 25/Jun/201015BANGUN OBOR PERSADA, PT BATANG HARI 503/44/IUPEksplorasi/BPTSP/2011 1.220,00EKSPLORASI BATUBARA 11/May/201116BARA RAYA PERSADA, PT BATANG HARI 503/69/IUPEksplorasi/BPTSP/2011 2.000,00EKSPLORASI BATUBARA 30/Dec/201117INKALINDO MANUNGGAL, PT BATANG HARI 503/48/IUPEksplorasi/BPTSP/2010 2.500,00EKSPLORASI BATUBARA 25/Jun/201018DAYA BARA NUSANTARA, PT BUNGO 297/DESDM TAHUN 2010 106,00OPERASI PRODUKSI BATUBARA 14/May/201019KLOLA TEBO ENERGI, PT TEBO 229/ESDM/2011 1.885,00OPERASI PRODUKSI BATUBARA 1/Jun/2011 20PANDU PUTRA ALAMPERSADA, PT TEBO 70.A/ESDM/2010 3.420,00EKSPLORASI BATUBARA 2/Mar/201021 ABADI BUANA LESTARI, PT MUARA ENIM 388/KPTS/TAMBEN/2009 500,00 EKSPLORASI BATUBARA 21/May/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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