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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管理办法

小学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主考职责

l、负责本考点的全面考务工作。

2、培训监考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规定、监考程序和试卷的收发等工作。

3、布置考场及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处理好本考点发生的各种事情,严重事件要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

5、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室试卷装订情况,并由专人统一管好,考试全部结束后,负责保管试卷或安排专人送中心小学,确保试卷无丢失、无损坏。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考场内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监考程序,遵守考点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在考场内应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做试题、接听电话等),不准与考生单独交流,有问题需经主考在场进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2、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看试卷有无出错,并指导好考生认真填写学校名称、座位号、姓名等个人信息,若发现错卷或试卷有问题,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汇报。

3、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示学生注意掌握时间。

4、考试结束后要收齐收顺并按要求装订好试卷后交给本场主考保管。评卷人员职责

1、评卷人员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做到不宽不严,始终如一。评完一题,应认真核准该题分数,记入指定位置。

2、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在规定地点评卷,评卷情况不得外传;评卷中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准查询考生的考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对学生答案错处或没作答题目要打“×”,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如发现给分有错更正后要签名。

4、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做到完整无损。抽烟、喝水时要严防损坏卷面。

5、评卷时不准私拆装订线,撬看密封线内学生信息。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组长送回试卷重订。不得涂改学生答卷和成绩,不擅自更改其他试卷人员评定的分数,不为任何人查阅或抄报成绩。

6、做好复查工作。每题都要确定专人担任复查工作,复查人数应占评卷人员的三分之一。复查人对该题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查人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评卷人员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领导核定。每本试卷复查完后要在封面上签名或盖章。

7、评卷中要既分工又合作,听从组长安排和调配,没有宣布评卷结束不能私自离开。

考生守则

l、考生应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入座,将考试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不带考试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了方准交卷离场。

2、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书籍和物品进入考场,听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

3、答卷一律用蓝、黑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在草纸上的或用红、铅笔(有特殊要求除外)和其它色笔的答卷一律无效。

4、考生在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回头、说话、左顾右盼。交

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5、考生施考过程中,如试题出现问题一定要举手示意,不得单独与监考交流。

6、除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校名、姓名、学号和班级外,不得做其它记号。否则,试卷作废。

7、听到考试终了命令后,立刻停止操作将所有试卷、记录卡等一并整理好放在桌上,然后退场。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 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宝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宝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最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规范等级测评行为~提高测 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审核推荐~从事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推荐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方针~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四条等级测评机构应以提供等级测评服务为主~可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 单位安全保障需求~提供信息安全咨询、应急保障、安全运维、安全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等保办”,负责受理隶属国家信息安全职能 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四,测评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满足测评工作需求, ,七,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八,自觉接受等保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国家安 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九,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或信息系统安全集成等业务, ,十,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时~申请单位应向等保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申请表》, ,二,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三,检测评估工作所需软硬件及其他服务保障设施配备情况, ,四,有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申请单位及其测评人员基本情况,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等保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结果告知书。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办[2006]94号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 .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部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 .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 ”形式进行,“ ”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 不小于 且不大于 。“ ”中的“ ”是课终考试,另一个“ ”是课堂笔记。具体课程考核方法由各部(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考核方法分为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 .课程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部(部)自行安排。课程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 .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 .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 .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教学部 部 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 .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部 部 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 周进行。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由部 部 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察、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察;由部 部 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部 部 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考生在 人以下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 人的考场安排 名监考。各部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配合分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计划实施与培训效果考核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凡分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一)培训管理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分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分公司年度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分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二)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二)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三)分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分公司综合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其他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四)分公司的培训计划的实施、培训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分公司综合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培训体系: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分公司集中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各个口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

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 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号:琼安法(2008)38 发布日期:2008-3-6 执行日期:2008-3-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安全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安全评价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

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资质证书的申请和办理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1).doc

东南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优良的学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学校、院(系)、任课老师组织的与学生学业有关的各种形式的考试,包括闭卷笔试(含实验、上机等考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 第二章考试纪律 第三条以撰写论文(设计)、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的考试,考生应当遵守《东南大学学生学术道德规范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条闭卷笔试、半开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形式的考试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当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五条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指定的考试必需用具。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书包、书籍(含电子字典)、笔记、纸张、通讯设备等物品。半开卷与开卷考试应按照教师要求携带相关物品。 第六条考生应当服从监考人员的监考指令,独立答卷,严禁各种违纪、作弊行为。 第七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或其他物品。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考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 第九条考生应当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喧哗。 第十条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宜接找任课教师杏卷、杏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参加培训和培训师的考核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所有计划内、计划外培训项目。 三、职责权限 (一)总经办负责部门、员工、培训师、培训项目的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保存考核记录。 (二)各部门协助总经办做好考核工作。 四、内容 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司推行对部门、员工培训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重视程度。 (一)部门考核 各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部门的员工培训总结、培训记录评价表(附件1)、员工培训签到表(附件2)、培训教材(资料)、员工培训总结(附件3)、培训相关资料提交至总经办,总经办根据各部门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部门考核检查表(附件4),并在公司

OA系统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考核 1. 新进员工参加完公司级及部门级的培训后,由培训组织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新员工培训考核成绩登记(附件5),有学习层评估的新进员工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培训后形成的考试试卷(考试试卷结合培训内容来定)等各项记录交由总经办统一存档备案。 2. 员工参加其他类型内部培训必须提交培训工作总结,以便考查员工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3. 对于参加外部培训员工的考核,以取得相应参培合格结果证明作为考核依据,外部培训方提供的员工培训相关考核资料作为参考依据。 (三)培训师考核 内部讲师主要从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工作态度、课件开发、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培训师管理制度)。 五、相关记录文件 六、附则

小学考试制度

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 (一)命题原则 1、考试限定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120分钟,其他各科60分钟。 2、试卷总分:各考试科目均为100分。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其他学科开卷或考核,每学期期末一次,以等级方式考评学生。 4、命题范围及依据:命题以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以教学进度为准,期中考试占本期教材内容的1/2,期末考试全面考查。 5、试题难度:试题以考查“双基”为主,兼顾能力考查;有适当的区分度,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其中基础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30%,难题约占10%。

(二)命题要求 1、为确保试题质量,要求命题人认真作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以落实命题工作的责任目标。 2、试题由县教研室印制。 二、考前复习组织安排 1、各科任教师要随堂指导复习,确保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2、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有序的复习,坚决杜绝脱岗或放任自由。 3、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月考由年级组负责试题命制和考试组织安排。 4、所有考试的考场安排和学生调配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监考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能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装订好试卷,送交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替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在全体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班级对调情况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每堂考试时间过半后,才准交卷出场。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009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

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一、各科任课教师、基础部、各系、教务处、学生处均须对学生成绩认真管理,各负其责。 二、基础部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基础部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文化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基础部有责任通知各系,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三、各系的责任 、无论考试与考查,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成绩单填毕,分别由任课(评卷)教师及系主任签字作为对成绩的确认与负责。 、学生的各科专业课成绩一经评定后,各系有责任通知各学生,并按规定日期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案。 、各系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基层单位,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包括文化课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同时处理好相关问题。最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学生成绩档案。 四、教务处的责任 、要求、督促基础部及各系管理好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并按规

定报送。 、依据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按学、学期、课程、学时及考试或考查的内容另行制表加以记载。在进行成绩记载时,要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基础部及各系报送的成绩存档备查。 、学生毕业前,依据平时对每个学生成绩的记载,填写《毕业生验印审批表》,并为学生处建毕业生档案提供学生成绩单。 五、学生处的责任 、学生处作为全校学生管理的部门,有义务全面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管理好学生成绩,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优、评奖的依据。 、对于毕业级的学生成绩,要与教务处认真核对,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要求与说明 、需基础部、各系填报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 、成绩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 、学生对成绩如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基础部、所在系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确认成绩有误,需及时报教务处加以更正。 、学生补考成绩的管理与正常考试(考查)相同,需在补考后按规定时间报送。 、教务处作为全校教学的管理部门,不接待学生个人有关成绩的查询。

%8D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3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

中小学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初二(3)班班级管理制度细则条例 本班根据学校和班级的实际建立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1、班干部分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宣传委员、宿舍舍长、科代表、学习小组长、餐桌小组长、清洁区小组长。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每周星期天或星期三班会课 评比周期: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 评比范围:每个人、宿舍、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带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每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根据每位组员在一周中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值周班干部处进行小结,由班主任和班干部讨论选出每周的“班级之星”,在班级里进行表扬和加5分,记录到档案,并作为学校、班级各项选优对象。同时,也在班上选出每、周月的“班级之末”(视扣分程度而定),每周一小结,每月大总结一次并进行表扬和相关的处罚。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了在班上公布表扬加分之外,视班级的资金财力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会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由积分最多、最优秀者当选。入团对象主要由积分多(排队)的同学和班干部从中择优选出。 惩罚制度:凡是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罚扫教室2—5天,若一个月连续两周被评为“班级之末”的同学,并经教育不悔过或一个月中两周以上积分排在班里最后,把其列入学校处分对象,严重者将让其家长带回家教育等经相关的领导和班主任了解确实表现好了再回校,并和学校签订协议书。 奖励加分项: 1、在一周内能认真完成各科老师的作业和练习的(老师如果是因为作业批评某位同学的不可以加分)给予加2分。 2、在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劳动任务中,坚持完成并且质量较好的的加2分(以一周为基本单位)。 3、在一周内,课堂上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的同学,回答超过五次的给予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3次以上的加1分。 4、为班级在校内争得荣誉的同学加5分,争得学校以上的县级荣誉的加8分,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加10、1 5、20分。

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鲁教基字〔2009〕18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提高公司的培训工作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强化员工质量、安全、环保意识,满足集团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员工岗位工作要求,按照公司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培训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部培训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1.草拟公司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培训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内外部培训渠道和资源。 3.组织进行基层和部门层的培训需求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公司培训体系。 4.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和各下属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5. 组织开展外部培训,负责联络外部培训机构、控制培训费用、筛选参训人员等工作及培训结束后的反馈交流,有效管理外培人员《培训协议》。 6.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及组织培训后的能力测评。 7.负责组织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8.汇总各类培训资料,建立并管理公司的培训资源库,在公司范围内共享相关的管理培训和业务培训资源。 9.编写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主管领导审核。 10.督导基层单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及培训管理工作。

11.至少每季度走访基层单位,收集整理基层单位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反馈,解决基层单位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培训工作机制。 12.负责公司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复审、培训和管理工作。 13.配合质量、安全、环境三个体系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4.配合各部门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15.及时传达上级培训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基层单位培训干事进行业务学习。 1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基层单位培训职责 1.设置培训机构和健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及培训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本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培训相关工作。 3.为本单位员工外委培训提供资源,并及时考核。 4.对培训考核成绩优异、能力突出的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岗位调整。 (三)基层单位培训干事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1.负责本单位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拟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拟定次年培训计划,经本单位经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组织本单位员工按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内部培训,培训完成率达到96%以上。 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过程中的签到、教材资料、学习笔记、考核考试材料的收集整理。 4.组织相关人员为每位员工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经历,组织员工培训后能力测评,并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员工调动时培训档案随之调动。

员工技能培训及考核管理规定

宇重综字[2012]第0002号签发人: 员工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公司决定开展对全体员工进行基本技术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课程,安排指定人员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为了让员工更加重视培训的重要性,对公司的产品了解的更多,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快速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纪律:10分 1.培训期间需将手机调整为静音或关闭的状态,每响一次扣2分。 2.培训期间应积极主动地配合讲师,有不配合者扣2分。 3.培训期间不可以随意的走动或开小会,有违规现象者扣2分。二.笔试: 90分 每次培训由培训讲师将培训内容编写成试卷,培训结束后下发给大家进行笔试。 三.等级分配: 每次培训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优:85-100分,良: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四.奖惩方案: 1.试用期员工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提前转正,若试用期培训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若第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已经转正的一线工作人员,若第一次培训考核合格者,公司将承担个人办理技能证的费用(费用包括报名、考试、证件制作的费用),若第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办理技能证的所需费用,若第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将降低个人岗位工资标准,若第三次培训考核后再不合格者,公司将考虑予以辞退。 3.已经转正办公室人员,若第一次培训考核合格者,公司将承担由于个人在公司期间因岗位需要而必须报考岗位职称的费用,若第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报考岗位职称的费用,若第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将降低个人岗位工资标准。 本管理规定由授课人员进行考核,综合管理部进行组织、监督、汇总并报送公司领导进行审批,本管理规定每半年进行修订一次。 大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培训考核 抄送: 发文部门:大连宇联重工有限公司 拟稿:打印:校对:

信息安全品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规范等级测评行为,提高测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审核推荐,从事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推荐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方针,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四条等级测评机构应以提供等级测评服务为主,可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保障需求,提供信息安全咨询、应急保障、安全运维、安全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等保办”)负责受理隶属国家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

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四)测评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满足测评工作需求; (七)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八)自觉接受等保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基本原则是: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小学只可进行以下类别的考试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日常考试小学日常考试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主要指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科每个单元最多进行一次测验。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随堂检测等不列入日常考试范围。 2、义务教育阶段期未考试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一般安排在学期放假前一周,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试题由学校命制或由县、镇教研究室提供样题。 四、考试、考查科目 考试科目一二年级为语文、数学,三至六年级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五、实施规范

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TPY/GL2019~2020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20XX-x-x发布20XX-x-x实施 XXX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为提高公司的培训工作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岗位技能水平,强化员工质量、安全、环保意识,满足集团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员工岗位工作要求,按照公司培训工作相关文件和管理体系《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本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培训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部培训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1.草拟公司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培训相关工作。 2.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内外部培训渠道和资源。 3.组织进行基层和部门层的培训需求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公司培训体系。 4.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和各下属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5. 组织开展外部培训,负责联络外部培训机构、控制培训费用、筛选参训人员等工作及培训结束后的反馈交流,有效管理外培人员《培训协议》。 6.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各类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及组织培训后的能力测评。 7.负责组织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8.汇总各类培训资料,建立并管理公司的培训资源库,在公司范围内共享相关的管理培训和业务培训资源。

9.编写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主管领导审核。 10.督导基层单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单位的人力资源开发及培训管理工作。 11.至少每季度走访基层单位,收集整理基层单位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反馈,解决基层单位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培训工作机制。 12.负责公司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复审、培训和管理工作。 13.配合质量、安全、环境三个体系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4.配合各部门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15.及时传达上级培训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基层单位培训干事进行业务学习。 16.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基层单位培训职责 1.设置培训机构和健全培训岗位责任制及培训管理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本单位培训管理人员及时完成培训相关工作。 3.为本单位员工外委培训提供资源,并及时考核。 4.对培训考核成绩优异、能力突出的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岗位调整。 (三)基层单位培训干事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1.负责本单位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的拟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拟定次年培训计划,经本单位经营承包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组织本单位员工按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内部培训,培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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