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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规学历,并在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满一定的年

限。

3.1.1初级:

3.1.1.1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后,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1.2中专毕业,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可参评助理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可认定

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1.3大学本科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可考察认定助理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1.2中级:

3.1.2.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3.1.2.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

年及以上;

3.1.2.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1.2.4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可考察认定。

3.1.3高级:

3.1.3.1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3.1.3.2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3.1.3.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3.1.3.4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3.1.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至少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

受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2外语水平的要求

3.2.1凡申报工程、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

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分数

线以上的成绩,且外语成绩须是在取得前一层级任职资格之后考取的

才为有效。

3.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

可以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

3.2.2.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2大学本科学历、外语通过国家六级统考,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3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取得本科学历或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

术任职资格的;在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院校或研究所取得研究生

学历或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2.2.4在国外连续满一年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或出国培训人员,回国年限在5

年以内。

3.2.2.5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含)及以上学历的。

3.2.2.6新托福考试100分以上或“IELTS”(雅思)考试6分以上;参加《全

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通过高(A)级者申

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

3.2.2.7任现职以来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译者正式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或

由本单位作为保留用的翻译资料达到5万汉字以上的。

3.2.2.8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2.2.9获得省部级和总公司级“劳动模范”、“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

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

等以上级别荣誉称号申报高级政工师的;

3.2.2.10派出连续2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扶贫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

本单位后首次申报高级政工师的;

3.2.2.11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去海外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通过大学英语

四级(CET-4)考试且在各单位驻外机构或海外项目连续工作2年以上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连续工作满4年申报高级(含教授级)任职资格

的,可免试职称外语。

3.3各专业系列申报所需的个性化要求在发评审通知时进一步明确。

3.4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人事部门发文认定日期为准。

3.5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成人教育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或相近,该学历可

以作为申报考评的学历。

3.6转评、转业军人及公务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要求:3.6.1转评

3.6.1.1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的,在新的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在达到该系列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转

评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任职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相

近专业的学历,其同级别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3.6.1.2非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禁止

经济和会计系列人员为规避考试通过申报工程师的方式取得中级职称,

禁止所学和所从事岗位为非工程系列的人员,以工程师职称为基础申

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符合转评条件的

除外。

3.6.1.3严禁跨专业序列转评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最终只

能取得单个系列的高级任职资格。

3.6.2转业军人及公务员

3.6.2.1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

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6.2.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5年、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3年,可直接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评审委员会

根据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实际需要,评委会分别设高、

中两级。各级评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领导关系。

4.1评委会组建

评委会原则上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跨专

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评委会。组建评委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具有足够数量的符合评委会成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1.2评审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的评审工作量;

4.1.3组建单位有能力实施对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4.2评委会组成

评委会成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共同组成,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出席评审会议的成为执行委员,高、中级

评审会成员及执行委员分别不少于下列人数:

4.2.1高级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5人,执行委员不少于17人;

4.2.2中级评委会成员不少于20人,执行委员不少于14人。

4.3评委会调整

评委会成员调整由组建单位负责。评委会成员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

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

整人数亦不应多于三分之二。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或撤销。4.4评委会成员条件

4.4.1各级评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4.4.1.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

4.4.1.2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本系统、

本行业的专业技术骨干;

4.4.1.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4.4.1.4组织纪律性强;

4.4.1.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4.1.6在职在岗。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委会。4.4.2各级评审会执行委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4.4.2.1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高级

任职资格的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中50岁以下专业技术骨干原则上要占评委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4.4.2.2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专

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4.4.2.3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4.3高级评委会成员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4.3.1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4.4.3.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

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4.4.3.3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

术规程,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4.3.4政策观念强,能认真履行职责,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

力。

4.5评委会的任务和工作程序

4.5.1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总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的有关规定、要求和评审程序、标准条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4.5.2各评委会按规定评审相应系列、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高一层级的评委会可以评审同系列低一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5.3评审会议期间,执行委员须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

见,根据考试、考核、评议和量化赋分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

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5.4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凡经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一律

不得重新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委会评审。

4.5.5各评委会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组建单位负责,不受理下级单位或个

人对评审工作的意见。

4.6纪律与监督

4.6.1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对外公布参加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名单;评委会

执行委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

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活动中的有关情况;不答复任何个人和组

织的查询;在涉及评审其亲属时,评委本人应予以回避。

4.6.2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各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评委会、评委会组建

单位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6.3对违反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任意放宽条件、

标准、扩大范围的、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评委会及其

组建单位,视情节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该评委会的

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等。

4.6.4对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报。

5评审及认定

5.1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5.1.1评审前准备工作。对评审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分类整理,做好评

审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5.1.2召开预备会议。评委会成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评审办法,研究

分工和时间安排等。

5.1.3审阅申报材料。评委会执行委员审阅评审材料,掌握评审对象的情况,

了解评审对象的成果,集体讨论研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5.1.4评委会评议评价。评委会在听取各评委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5.1.5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委会全体执行委员按规定程序审议,进行综合评

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能有效。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5.1.6有自行评审权的单位可在遵从上述基本程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

采取量化赋分、测试、答辩等办法进一步提升评审质量。

5.2有自行评审权的单位仍按原有评审权限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

自评高级工程师等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正式行

文认定。

5.3专业技术人员对评审结果有意见或疑义的,可以向评委会所在单位人

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纪检

监察部门反映。

5.4委托评审

5.4.1总部和有自行评审权的单位原则上不接受外部单位委托评审,确有特

殊需要的,须先报请总部同意后再参加评审;

5.4.2委托评审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

5.4.3对因专业、工作性质特殊而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

应委托相应的外部评委会代为评审。

5.5评审周期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5.6公司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

加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下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有关

系列的任职资格评审可适当在工作年限方面破格,最多不超过一年。

具体包括: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

电气、机械);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建造

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法律从业资格证;

国际上公认的CMA和ACCA。

6聘任

6.1通过评审、社会化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根

据工作需要等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任;

6.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需遵循科学合理、评聘分开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

实行择优聘任,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人尽其才;

6.3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根据工作需要、岗位变化、受聘人员年龄等情况

确定,一般为四年。

7证书管理

7.1职称证书由总公司统一印制,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

行印制、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2所有职称证书编号规则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确定并通知有关单位。

7.3对已通过评审、认定取得资格的人员,须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

定批文为依据,及时办理证书;拖延时间超过2年的不予办理。

7.4持证人要妥善保管证书,证书丢失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由

所在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出面办理补发新证件的手续。

8其它

8.1凡系统内能评审的专业,禁止员工参加社会上的职称评审,只能参加

中建的评审,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之后才能参加外部评审,未

经审批同意自行评审的结果无效。

9附则

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与

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 (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 (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 (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 (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算机和通信专业大学毕业生,在单位从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化和监测监控岗位相关的工作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同专业职称,大学生见习期满暂未参加

信息技术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

信息技术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 为应对事务所的发展和需要,适时成立“信息技术部(IT部)”。针对事务所软硬件、信息网络等相关的建设、管理、维护及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部门设岗位3人,1名牵头主管,2名员工。 一、IT部工作职责 (一)已明确的工作职责 1、负责事务所内部局域网、内部电话网络的日常维护工作; 2、负责事务所内部强电设备、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 3、负责事务所公共主页、公共电子邮箱的日常维护工作; 4、负责事务所办公OA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 5、负责事务所审计软件、财务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事务所公共区域内公共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事务所后勤管理部门电脑的维护、维修管理; 8、负责事务所业务部门电脑的维护管理,维修建议; 9、负责制定规范的信息建设有关制度, 10、负责事务所宽带网络、电话线路的管理及与有关部门协调的工作; (二)有待开发的工作职责 1、事务所公共信息的内部公开化、共享化,提取信息的便捷化、快速化,信息建设的合理化、规范化,信息资源的数据化、条理化,信息安全的严谨化,机密化; 2、未来信息化建设完成后,针对事务所员工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 3、针对分支机构的行政、人力、财务、质量及标准方面的信息管理机制;

4、建立电子信息化的语音会议、视频会议系统等; 5、各分支机构之间网络环境建设(如:vpn专线等); 6、统一未来电子办公设备的形象建设; 7、未来电子办公软件、数据库等的统一管理、维护工作; 8、针对事务所未来在装修、线路改造、内部调整中所涉及的采购及维修硬件设备工作中,提出必要建议及意见; 9、配合事务所领导重点针对外部检查、投标工作中所涉及的电子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必要时配合讲评工作; 二、日常工作的职责及分工 (一)牵头主管工作职责 1、根据事务所发展和需要,制定未来在实施信息化、无纸化、高效化的办公环境改造中需要实施的计划方案供事务所领导参考执行; 2、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每月),并监督部门员工完成情况; 3、制定信息技术部工作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管理和实施安排本部门员工工作; 4、负责对分支机构OA平台的总培训和管理工作; 5、针对事务所网络环境, 6、事务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二)员工1岗位工作职责 1、管理事务所内部局域网、电话网络等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2、管理事务所内部强电线路、办公电器等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3、管理公共区域及后勤管理部门使用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及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并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负责事务所业务部门员工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1 技术标准、规范、图集有效性识别 1.1对于施工项目适用的国家、行业、企业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识别,将现行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图集有效版本的目录清单及时更新并通知项目部,项目技术部安排专人与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接,及时接收更新信息,在项目部发布并建立更新台账。 1.2项目部负责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识别,建立和发布地方技术规范有效版本目录清单,及时更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图集。 2 项目技术标准规范购买、存储与保管 2.1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确定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所有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列出所需清单,与现有规范、规程、标准、图集核对后,确定购买清单,总工程师或指定专人按照清单购买,要求进场后15内天完成。对于没有正式图纸的项目,可根据施工经验预买一部分,待收到图纸后7 天内完成识别和购买。 2.2图集存放于项目资料室,设置专柜存储,资料员专人负责。建立项目规范标准清单和借阅台账。 3 项目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失效与作废 3.1要求项目所有的技术人员传阅学习,必要时组织统一学习,并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学习记录。 3.2当有标准失效或作废时,标准规范管理专人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负责及时撤出失效或作废的标准,并在技术标准清单目录上进行划改,作废的标准、规范及时回收销毁或加盖作废标记,防止失效或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注:本管理办法相关流程见第五章流程《技术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流程编号06)本管理办法相关表格见第六章表格《作废文件处理记录》(表格编号JB02)《借阅登记簿》(表格编号JB06)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院实际,突出高等职业学院特色;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逐步破除职称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高效精简,按需设岗,从严申报,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做到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创新;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二)坚持“扶优保特,扶新保重”的原则。岗位设置优先满足我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需要,在坚持聘任条件,保证聘任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聘任上述学科专业的教师、实验和工程人员。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聘约管理的原则。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办法、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在推荐、评聘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实行聘约管理。 三、加强评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并下

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审程序。在本院评审的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审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审查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管理~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 1、公司本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评聘分开~按需聘任”的原则~对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以促使综合能力强、专业技能优的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2、对涉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后的待遇问题~参照公司《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且符合专业技术评聘条件的职工。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管理范围和对象 1、评聘专业类型。根据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对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档案专业人员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进行管理。 2、管理分类。根据有关规定~专业职称职称可分为初 1 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正高,三个类别。公司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

3、获得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的获取可分为申报评审获取,含初定、确认、认定,和通过考试获取两种方式。 第三条申报评审(初定)及流程 1、申报提醒。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和掌握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 ~并根据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及时提醒相关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依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评审,初定,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资料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最新的职称申报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表 等评审资料~并按要求格式、份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接受初审。 3、初步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人的评审材料后进行初审。对不满 足职称申报条件人员~予以退回材料,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在指出问题后~退回申请人进行补充完善。对逾期上报或拒不改正申报材料的人员~不予提交至集团公司进行复核。 4、内部公示。对按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的申请评审人~在通过初审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 5、单位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人的专 业技术工作表现及近几年的考核情况~出具有关意见~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统一签署单位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评审人~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查实后~不予上报,如存在其他问题的~报人事工作分管领导研究后~作出相关决定。 6、申报复核。经同意予以上报的评审材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要求统一申 报至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含证明材料原件,等。申请评审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填写、扫描、打印、装订等工作~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并预缴评审费用。对复核不通过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

某投资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职责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技术部部门职责 一、部门目标 1.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为实现公司的既定战略提供信息技 术的支持 2.从信息技术的专业角度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为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日常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提高营运效率 4.配合公司集团化发展的战略,实现公司总部与各分支机构在信息系统技术 的统一与整合 5.不断提高公司办公自动化的效率,实现文档管理和信息流通的计算机化目 标 6.积极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保证公司在同业中占有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领先 地位 7.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对公司的业务与管理进行监控的方案,加强公司的规范 化管理 8.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协助公司的对外形象宣传 9.在大力建设与完善公司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同时,提高公司拨付资金的利 用效率 10.培养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善于开发新技术的计算机专业队伍 二、部门主要工作内容说明:

1.规划信息技术部的自身发展,并全面负责部门内部的日常 事务管理: 拟定部门的业务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 施; 根据公司规定进行部门预算制定及执行; 制定和完善信息技术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执行并 进行检查;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流程进行分级绩效考核与评定; 制订对所属业务领域内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要求, 提交培训中心备案; 对外协调与有关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 全面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部门内各业 务小组及人员的分工合作; 总体负责本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或公司以外的联 络与交流,尤其是维护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管 理层、政府主管部门、财经媒体的关系; 2.信息系统申请、立项和采购: 参与采购小组凡单价超过五千元的信息系统项目; 会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已完 成的信息系统项目,验收结果形成《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报告》; 根据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室、中心及

技术管理规范

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标 第二节原则 第三节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一节组织结构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三节安全管理 第四节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章硬件 第一节机房 第二节远程通信 第三节设备 第四节网络 第五节设备管理 第四章软件 第五章数据 第一节业务数据 第二节系统数据 第六章技术事故的防范与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标 1.1.1 最大程度地防范技术操作风险,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网络信息系统健康发展。 1.1.2 充分吸收先进经验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成果,推动信息系统建设与技术管理水平的协调发展,提高信息技术人员的整体水平。 1.1.3 指导公司所属各部门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的管理,防止数据遗失、损坏、篡改、泄漏,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稳定性。 第二节原则 1.2.1 安全性原则。在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各环节和硬件、软件、网络通讯、数据、管理制度各方面,都必须贯彻安全性原则。应当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信息技术管理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应当使技术人员牢固树立技术风险的防范意识。 1.2.2 实用性原则。当加强信息技术管理,注重采用先进成熟技术。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力求避免因不切实际地提高系统安全级别而造成投资浪费;避免因引用任何未经消化吸收的安全保密技术和设备而对信息技术管理造成消极影响。 1.2.3 可操作性原则。信息技术管理规范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根据本规范细化与完善其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时,也应当力求简单明确,便于对照检查,便于操作。 第三节制定与实施 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1.3.2本规范由深圳国诚投资人力行政部发布和监督实施。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090416]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对人才成长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参照中石化职称评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正式合同制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及认定。 1.3评审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的体现,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与薪酬体系中的技术职称津贴直接挂钩。 评审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准确客观的评价人才。 2、评审组织及评审权限 2.1职称系列 公司必须要参加评审的职称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审计、营销、政工等几大类,级别主要分员、初、中、高级。 2.2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机构,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评审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

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3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组在评委会的领导下,承担参评人论文的评阅、答辩,以及评委会交办的初评等工作,向评委会提供能反映参评人专业水平的论文评阅、答辩情况报告或初评意见。 评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有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超过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每次会议对同一送审对象只进行一次评审和投票表决,不再重评重议。会议期间,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有关材料进行评议,不接待个人来访和申诉。 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胡先念 委员:孙广刘郁东王梅正 人事员协助委员会组织报名及评审,各专业临时抽调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做专业评审,不做委员会定员。 3、职称评定方式 3.1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等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参加全国专业考试认定,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和初定。此外,专业从业资格的认定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不用评审。 3.2考评 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认定一般要先参加外语、计算机等考试,并符合职称评定的其它条件的,将专业论文上交评委会评审答辩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工作,遵循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部各技术标准审批、执行与管理事宜。 3.责任 设计部负责技术标准的管理,包括识别并确定适宜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技术标准的管理容 1.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军标。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性质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号前带 /T)”两种。 (1)强制性标准一般是有关安全的标准,国家强制要求执行; (2)推荐性标准由国家推荐执行,但是如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执行的标准,或者企业在产品的包装等处明示执行的标准,不管其标准性质如何,均相当于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 3.国军标 国军标是为了保证军用元器件的质量,对元器件所制定的一系列的标准与要求,以备对部队等部门提供优质的元器件。

自90年代初期开始的军标认证,是依据国家军用标准的认证。其认证机构是由原国防科工委授权的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它独立于元器件的生产方和使用方,所以属于第三方认证。 质量认证包括两方面的容:对于元器件生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对其所生产的元器件进行鉴定或考核,合格者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或合格生产厂目录(QML)。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军标的发放要定期搜索,及时根据国家规定更新新版本。 三技术标准的执行 1.设计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任何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工艺、降低标准。否则,所引起的质量事故将按生产质量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设计部各种质量验收、检测活动,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符合标准的设计样图和技术文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标准的设计图样及文件予以返工。 四标准化审查 1.标准化审查是检查核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是否正确、有效的贯彻各级、各类标准的重要手段,在产品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进行相应的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对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全部记录将是评价设计质量的依据之一。 2.标准化审查基本任务 (1)检查图样、技术文件是否正确地贯彻了国家现行各级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提出并纠正不符合各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缺陷、差错。有效地实施对图样、技术文件质量的技术监督。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 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 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 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 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 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 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 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 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 1.5评审权限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 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 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 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 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包括: 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 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 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 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2.2授权评审单位 2.2.1根据总部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内部相关规定和办法; 2.2.2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 2.2.3证书情况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3管理学院 2.3.1负责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的资料收集、整理和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2.3.2负责证书制作; 2.3.3申报表归档; 2.3.4补办证书和各类评审资料。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履行 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严格坚持 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所规定的 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基本任职条件。 3.1学历、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

公司信息部岗位职责

一、信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架构设计,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 范; 2、负责公司IT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各种计算机相关的软硬件设施;负责公司计 算机相关的网络的软件、硬件的维护和升级等日常工作; 3、与各部门协调,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并对全公司的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和控 制;并制定提供OA、ERP、SCM、CRM、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设计、硬件接口及技术平台; 4、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信息化战略要求,负责企业内外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负责信 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究,定期编写信息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决策参考;参与公司专用管理标准和制度的制定; 5、负责控制部门预算,降低费用成本,组织公司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维护、添置、验收、 发放登记归档,以及管理软件的咨询、设计、采购、测试、验收、日常维护,并提出可行性方案等工作; 6、负责进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培训、咨询、相关信息发布、开发、宣传等工作; 二、信息部经理岗位职责 1、拟定和执行企业信息化战略 2、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化中长期战略规划、计划,;制订IT基础资源(硬、软件)运行 流程、制定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实现IT资源集约管理;负责公

司信息系统总体构架,构建企业信息化实施组织,结合业务流程重组、项目管理实施企业集成信息系统。

3、企业信息资源开发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信息化战略要求,负责企业内外部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导入知识管理,牵头组织建立企业产业政策信息资源、竞争对手信息资源、供应商信息资源、企业客户信息资源、企业基础数据资源五大信息资源库 制定全员信息化培训计划。 ERP等信息平台的开发及实施 负责公司ERP系统项目的论证、引进(或开发)与实施,组织ERP系统与企业业务关系的分析,确保公司ERP系统的顺利运行。 协助其它部门管理 协助其它部门实施CAD、PDM、CAPP等项目信息管理,协同其它管理部门实施设备管理、人事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的实现。 日常管理 主持本部门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年、月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总结年、月度工作;负责本部门员工考核。 三、信息主管岗位职责

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办法

龙头电子生产技术部受控文件 文件名称: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 生效日期: ********* 版本号: A/0 受控正本受控副本 编制: 审核: 批准:

6.2技术标准的配备 6.2.1标准的配备是依据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和科研活动的前提。各所属部门应配备与工作范围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6.2.2各所属部门提出的标准需求和采标建议统一纳入生产技术部标准化工作规划,进行技术标准体系维护。 6.2.3配备标准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纸版标准资料库由编制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须使用人员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电子版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存共享盘,服务器公享盘查询地址\\172.16.9.6,有权限使用人员可根据相应权限进行下载或浏览。 6.3标准的宣贯 6.3.1生产技术部应对新发布的标准开展宣贯学习,将技术标准的宣贯列入培训工作计划。 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标准化体系知识宣贯,对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知识进行培训; 各所属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所执行技术标准的宣贯,在标准发布后通过主管培训、发文(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自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促使该标准涉及的所有岗位人员能够理解、熟知并按标准的技术要求、流程进行作业; 各所属部门应建立各岗位执行技术标准明细,建立并完善各岗位人员接受技术标准培训及考核情况档案。 6.3.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各所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6.3.3已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推荐性标准,以及公司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按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 6.3.4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已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6.3.5公司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6.3.6新产品研制、产品改进、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 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 二、适用范围 持有国家授权的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质证书,在本专业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三、评审组织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评审事项 1.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为每年7月进行。 2.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准备相关资质等级原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表2),经所 在部门推荐后,由综合管理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由评聘小组对其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综合能力进行评定。 3. 经评聘小组评议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下发专业技术职称聘用通知;同时根据评聘意见,评聘 对应职级的职称工资,聘期为一年。 4. 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司年度综合考核中需达到良好及以上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为中、差者,取消下 年聘用资格。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1)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中、差者; 2)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 6. 员工取得多个相同类别专业职称的,公司只聘用最高等级的职称。 7. 员工取得两个及以上不同类别专业职称的,公司可同时聘用;但非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聘用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后期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8. 员工由公司出资取得的职称,按“评议取得”聘用。 9. 员工取得初级职称的,五年内未取得中级职称的,公司不予以继续聘用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标准管理,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信息标准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标准流程管理平台、标准知识管理平台。 第三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准则先行、基础先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完善信息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基础数据、数据交换和应用集成标准,促进标准工作与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有效结合;建设统一的信息标准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标准服务。 第四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标准注册、立项、制订、发布、宣贯、执行、检查、复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涉及质量节能部、信息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七条质量节能部是公司标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编制,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信息标准工作。 第九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协助编制信息技术标准。 第十条信标委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委员和专家对信息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表决,负责与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组织的联络工作。信标委下设秘书处,承担信标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项目的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按统一要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修改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设计有限公司 号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公司质量作业文件《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BVAD-C2-2012)及2014年公司管理机构、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各设计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颁布以下实施细则: 一、公司管理机制改革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各专业人员的12等级职级管理制度。各专业职级的申报、审批基本要求及与国家正式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等,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 二、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各设计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需要,因此各设计所应积极支持与组织本所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参加技术职称升级评定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考试。 三、每年三月份各设计所技术人员申请职级晋升的技术人员填写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表1)在网上进行申报,经评审、批准(评审、批准方法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后方能根据本办法四款规定任职相应技术岗位。新调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总工讨论确定其试用期暂定职级,进行项目设计工作;待其试用期结束后,在系统上填写试用期转正单,经过正式审批后确定正式职级。五级以下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五级以上(含五级)经过技术委员会审批。 四、工程项目设计各专业、各阶段、各技术岗位任职的最低职级要求见下表(工程等级见附表2):

五、为统一公司设计质量把关标准、提升设计质量把关能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审定人员的审定资格和审定能力进行了核实,并确定了本专业的审定人员。各专业审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录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供项目组人员策划选用。各专业审定人名单如下: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设备专业: 电气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2008年职称晋升综合量化各项权重: 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确认) 第五条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 (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助理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三)对于政工、档案、图书资料三个社会科学系列,不要求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完全对口,认定相应资格的年限与专业对口人员的规定相同。 第八条适用资格确认的范围 (一)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中级及以下资格)。 (二)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从业资格、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 (三)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确认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国家职称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符合报考年度人事部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对于不符合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已经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者,待符合报考条件后上报确认。 (二)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包括军队转业人员)原评审取得的资格,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方可确认。 (三)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国家电力公司或甘肃省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确认发文后,方可根据岗位设置,聘任相对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公司认定(确认)的权限 (一)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取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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