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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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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成因及解决方法的探讨

摘要:医疗纠纷古已有之,而近年来,由于多种多样的因素,使得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逐年攀升,各种骇人听闻的伤医、杀医事件屡屡发生。其中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医方因素、患方因素以及社会因素。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的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分析问题的成因。掌握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探讨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后实施,这样才是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根本。

关键词:医疗纠纷;成因;解决;对策;方法

1.医疗纠纷的成因

1.1医方因素

(1)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专业知识不够。由此导致的误诊、漏诊等问题不可忽视。在医疗过程中,不能准确的使用药品、预见疾病的并发症以及药品副作用,那么,患者的治疗过程以及治疗之后的生活中将会承受难以想象的的伤害。(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心不够、缺乏沟通技巧。在患病期间,患者的心情焦虑、敏感、脆弱,如果此时医护人员表现对患者的病情关心不够,语气粗暴随意,语言随便的话,容易伤及患者及家属的内心。而且,有的医生只关心病而不关心病人,缺少对病人的关怀,都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索。(3)另外,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造成许多医疗纠纷,或者由于缺乏证据或证据有瑕疵而败诉的原因。(4)医德医风丧失。有些医生为了提成、为了红包,故意开昂贵的药品,或者对没有递红包的病人表现冷漠,都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1.2患方因素

(1)患者对医疗技术和医生水平期望过高,认为来了医院交了钱病一定会好。(2)患者医疗知识淡薄,对医生的诊治抱有怀疑的态度,认为病情没有严重到医生所说的地步。例如“8毛门”事件,患儿的父亲主观认为院方在乱用药、漫天要价,故意手术治疗,这都是医疗知识淡薄的表现。(3)不正当利益的驱使,有的患者对医方工作吹毛求疵,一旦医方有错,便夸大失误,漫天要价;如果无错,就无端制造纠纷,甚至找医闹、砸医院,达到索取赔偿的目的。

1.3社会因素

(1)医疗体制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大多数人最基本的医疗需求,一旦出现严重疾病,就立刻会出现看病难、看病贵、买药难这些问题。(2)媒体舆论因素。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做出一些有失道德和医学知识的报导,例如茶水门事件。此外,媒体在报导医疗纠纷时,常常掩盖事实或者模糊关键信息来偏袒患方,将患者塑造成弱势群体吸引舆论。或者做出主观臆断,例如安徽泗县疫苗事件,在鉴定机构的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媒体就引用一些“有关专家”的话,下结论说疫苗为毒疫苗。(3)医疗卫生法制不健全。在我国,医疗卫生法制还有不全面的地方,许多细则还没有被制定,这也是有的人投机取巧的原因之一。

2.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

2.1针对医方解决方案

在培养医护人员的过程中,设置课程以及课时安排应该更具有科学性,规培政策使得医生在独立行医之前可以拥有更多的临床经验。事实上,在医学生的教学之中应该基础与临床并重,过于基础将会使医学生走入医院的难度加大,过于贴近临床抛弃基础会使医学生的知识体系成为空中楼阁,不懂药物和病症的机理,只会机械的诊断。同时,加强对医学生沟通技巧和人文素养方面的教育,让他们了解怎样沟通才会使患者感到舒服、配合治疗,体谅病人的情

绪。同时,增强其法律意识,用法律武器合理的避免和处理医疗纠纷问题。

2.2针对患方的解决方案

患方应该对自身的病症有合理的预期,不能期待起死回生,要理智地对待和处理医疗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要积极配合医生、信任医生,由于自身医疗知识的缺乏,患方有时难以理解医生所开检查以及所用药品的意义,此时应该认真询问,而不是固执地拒绝执行医嘱,或者从网站上查到一些破碎的知识就开始质疑医生。另外,患者也应该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医疗行业并非单纯的服务行业,医生也并非专业的服务人员,在高强度的工作中无法做到尽善尽美。一旦发生问题,不应该第一时间寻求医闹、伤医的方法,而是应该寻求法律途径,合理解决问题。

2.3针对社会的解决方案

我国医疗体制还有很大的缺陷,在最新医改中,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分级诊疗、增加医保范围减少流程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患者,但是医疗体制改革还要走很远的路。社会媒体应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杜绝炒作,新闻工作者也应该提升自身的医疗知识储备,使报道更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尽量多做正面报道,可以影响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从而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最后,从医疗纠纷中吸取教训,加大卫生法规的制定力度,一旦医疗纠纷发生,应该有完备的法律作为依据,使得医闹不再大行其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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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论文《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张荣12035231004 郑州市五里堡小学) 内容摘要: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对教师地位的保障。本文从《教师法》所赋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限,以便更好的行使权力;同时,也明确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旨在增强教师的责任感。 关键词:教师权利义务 通过这一段时间对教师职业的课程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在与国家、学校、学生的相互关系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至三十四条,确定了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第八条,分别详细阐释了教师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教师是处于我国教育事业第一线的实践者,同时,作为新教师,我们也应该了解和重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保障教师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监督其应履行的义务也应当是教育工作的重心之一。 一、所享有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即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的主要

职责就是教育教学,要完成此职责就必须赋予教师相应的权利,即教育教学权。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解聘的人员,其这一权利的行使处在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承担教师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属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教师在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时,应保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有以下两层含义:1、学校有义务保证具有教师资格、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教育教学权的实现,即应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岗位。除非本人自愿,不得剥夺其依法享有的教育教学权利,安排其专职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岗位。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教育教学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过程,不能也无法像生产流程那样机械和固定,必须赋予教师相应的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教师的聪明才智,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科研学术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指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依法成立参加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在学术研究中有发表自己观点的自由。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能任意发表个人的看法。教师是知识分子,从事科研学术活动既是其内心的需求,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第一部分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 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

杨立新 怎样写法学论文

怎样写法学论文 在本来,“文章无形”,一篇文章,有一百个人写,就会有一百种写法,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的模式。这样是不可能的。我的想法,不是说我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学习,而是结合我的写作经验,归纳出几条,供大家在学习和研究的写作中参考。 一、从题材大小考虑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关于选题的问题,我已经说过了。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根据选题的内容,决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我所说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体上相关,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这很像写小说,有的小说篇幅很短,容量却很大,就是描写的重大题材,通过一滴水来反映世界。 一般说来,法学论文的篇幅有长有短,小的几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长的万把字甚至数万字。考虑文章采用怎样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据自己选题的大小,决定写多长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写的文章中,长的,容量大的,如《中国他物权制度及其重新构建》一文,数万字,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由于这是一个重要的题材,同时包括全部的他物权的体系和结构,还要对各种具体的他物权进行概述,因此才决定写这样长的文章。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写的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以及监督方式的体系,也是一为重大的题材,因此,也用了数万字的篇幅,来展现它。相反,在《霍夫曼计算法及其运用》一文,所要阐释的就是一个赔偿的利息计算、扣减问题,因此,就只写了两、三千字,问题足以说明。当然,我也写过《21世纪民法发展展望》一文,2000多字,写了一个重大的题材,但是只写了很短的文章,这和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论坛”这种载体上有关,没有办法容纳大篇幅的文章。 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学论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况下,以6000字到10000字为宜。这样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较好发表。太长的文章,刊物要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别好,一般的编辑都很吝啬,是不愿意给你提供的。因此,适合做论文的题材,应当适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考虑论文的题材。 在选择论文题材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个规律,就是越小的题材,越容易写出动人之处。这是因为,小题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论证,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论证上要更加深入、细致、周到。这样的文章作大是很难的,因为有些人在作这样的文章的时候,材料不够,分析不够,问题说不深,说不透,蜻蜓点水,不解决问题。这样的文章,是不受欢迎的,也不解决问题。我看现在的一些省级法学刊物上的文章,就犯这样的毛病,言之无物,几乎是没有科研的价值。 在自己写作还不成熟的时候,更要注意选择小题目,争取写得更好,字数也不要太多,以5000至8000为好,这样的文章最容易发表。比5000字还小的文章,适合在报纸上发表;8000字以上的文章,发表较难。根据这个情况,习作法学论文,要注意上述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成功的把握,不要写3万至5万字的文章,因为发表的机会太小了。 总之,就是要选择适合作论文的题材来写法学论文,特别重要的大题材,就要留着写书了,不能用作论文写作。以后,我专门要讲一讲法学专著的写作方法。 二、确定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此,确定主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狂热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体先行论”,要按照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但是在法学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 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法学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小学教师双差生教育之我见 教育的本意是教书育人,辞海里对教育解释道:“上所施,下所效,养子使作善。”的确,教育的主导者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当然,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是正确的。可是,近年来,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有些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受害对象主要是一些双差生。即便双差生成绩不好,也有很多不良的习惯,教师都不应该变相体罚,因为变相体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本文我主要从小学的视角,对双差生形成的原因和转化,并结合相关法律谈谈我对小学教师教育双差生的看法。 关键词: 双差生小学教师原因转化法律 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有一部分学生学习上不思进取,成绩稳定在班级、年级的倒数几名;更让老师头疼的是这些学生经常惹是生非,扰乱班级、学校的正常教学,课余时间和同学到处拉帮结派玩耍,欺负弱小的同学和女生,损害班级体的利益。像这样学习成绩差;品德、行为习惯差的学生我们称之为差生。【1】从双差生的定义上看,他们不仅成绩比较差,品德、行为习惯也比较差。但是我认为,一个人的好习惯是养成的,坏习惯也是养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品德也是,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那么成绩差排除遗传基因对孩子智力的影响,还有学生后天的努力程度。具体分析双差生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学习上无目标、无动力,造成恶性循环。 2、老师不一视同仁造成学生心态扭曲,不思进取 3、老师的言行举止不当,会造成学生的反感情绪。孔子曾说:“刻薄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老师说:“此题白痴都会做,难道你不会吗?”来自《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文章,某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对此,大朗水霖学校回应称,学校要求班主任上报的只是差生名单,以便于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这个学校对差生的态度是开除,那么双差生究竟能不能被学校随便开除呢?我们可以从法律文献中找到答案:《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由此可知:不得开除学生是对学校的强制性规定,即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开除、取消学籍的方式来惩罚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身心远未成熟,将他们推向社会,极易使其走向歧路。因此,对双差生,小学教师不能以开除的方式对待,更不能以劝退的形式恐吓,因为这些都是违反法律的。 再看一例教师是如何对待双差生的在:2000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陕西澄城县庄头乡柳池小学某班级上第三节数学课,班主任李某检查作业时发现,她星期五中午布置的56道数学应用题,班上有8名同学未完成,于是,这些同学被老师叫上讲台站成一排,让做完作业的18名同学上去,每人打这8名同学10个耳光。挨了180记耳光之后,这8名二年级的小学生都哭了,脸也被打得肿起来。8名被打同学中,有3名男生,5名女生。其中部分孩子因为疼痛和羞愧下午没有去上课。这位小学班主任不顾学生的尊严,擅自让其他同学打他们的耳光。从法律角度看,也是违反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 关于《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导语: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毕业论文的选题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 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 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

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 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 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二、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

法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方法

学术规范 1,中介的问题。不要找中介花钱,日后一旦查出污点,以免影响。杂志行业的问题迟早国家会干预,只是管制的重点尚未辐射到这个行业,管了以后一大堆问题反而更糟。 2,无论发表什么目的,都不要抄袭。论文造假的破坏里不亚于正式规范性行政法律文件。 3,态度端正是首位的,你一什么态度对待他,他才会犯快给你什么结果。如果为了发表而发表,功利性的攀比,浮躁的堆砌文字,作品是经不起考验的。写一篇就要写好,优秀的文章至少是经过三次修改的。如果你把它当做负担对待了,结果不会理想。论文好比一项工作。目标管理,项目设计,实施,调整,反馈,检查---各个环节都是是对能力的培养。强调的是一对自己的工作态度积极,容纳,其二当做能力方法的锻炼过程,自己的成长就是伴随论文工作不断成熟的。 发表技巧 1、最重要的话就是文章的质量,这质量可以分创新性和时效性两方面来讲。创新性简单来说就是你的论文比较独一无二,可以是你论文的题目,论文的框架,分析的方法等等,与别人有大不同之处;时效性就是说你的论文是围绕最近的热点,社会的关注点为内核展开的。 2、刚刚读研究生,撰写论文经常无从下手,就连如何定题都很困难。撰写论文的第一步应该就是阅读量要有,主要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或者兴趣,去阅读最近的核心期刊里的论文。如此你可以学习到最近的热点是什么,如何行文,如何分析论证,自圆其说。一段时间后,才开始尝试撰写论文。 3、选题的话最快速简单的方法就是找导师要,也可以查看最近年会,论坛的主题,就是都是最近大家研究的热点,重点。这样可以保证自己的文章在时效性肯定是有保障的。题目选好以后,查找文献,建议要有甄别的查找,尤其以核心期刊的文章为主,这也是自身文章质量有保障的一种体现。论文撰写完毕后,一定不要急于投稿,需要给自己一个冷静期,也就是差不多空出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不去想这篇论文。冷静期过后再重新阅读,会发现诸多问题,诸如错别字,标点符号,语序等等,甚至肯本不是自己要表达的意思。如此反复修改。最后就是最后一步,投稿。论文撰写重要,投稿更重要。 投稿技巧 硕士论文各个高校要求不同,北大硕士不要求发表,而很多地方高校要求发表省级期刊。博士论文国内高校要求中文核心或者cssci两到三篇。过去几年,中文核心很好投稿,高校老师在中文核心或者A类核心投稿,如果级别支撑够格,比较容易。如今,中文核心对于一般211大学的教授都是求之不得,可以考虑的。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稿件供求关系失衡,其二,期刊杂志的水平差距拉大,其三,不合理的潜规则存在。依法学学科为例,每年杂志社的数量新增有限,大量的倒闭,大家眼中杂志水平往往取决于挂靠单位。高校的差距事实上是在拉大的,从各个方面。 以中外法学为例,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国法学代表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十年前的收录稿子作者可以说在国内兼容并包。211,985的一般和名校教授,博士生都有。五年后就是副高级和名校名家的平台了。如今的中外法学的目标是争创世界一流刊物。至少一半的文章是哈佛,耶鲁等院校学者单独或与国内学者合作的。潜规则的问题一直存在。有的杂志起点副高,有的硕士本科都可以投稿。如果你不了解这些,就白投了。具体的技巧,以下几方面供大家参考: 第一,建议写的不错的文章比较优秀刊物的作品,看看最近几个月的文章有没有对学历职称要求,自己低,就不要投了。当然了,自己导师带着自己投,或者他告诉你就容易了。

新编整理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下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毕业论文的范文篇1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

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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