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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

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江苏省、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工程管理要求,对承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1、质量管理规定

1.1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罚承包人RMB 500~5000元。

1.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

1.3 承包人造成相同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2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

1.4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1.5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根据复验结果向发包人、监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书面复验报告;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三书面复验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有不可推卸的检查验收义务。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所有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责任。

基于上述约定,无论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如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承包人都应在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的2日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材料的各项质量、技术、性能等指标,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及材料的实际情况,另行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范围。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检查验收报告。

承包人拒不验收,或隐瞒验收实际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查验收报告的,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时,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

1.7当月承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承包人RMB20000元。

1.8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1.9发承包双方在执行1.8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时执行。

1.10根据发包人、监理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1.11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12承包人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应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罚承包人RMB5000元。

1.13承包人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返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处罚承包人RMB1000元。

1.14承包人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处罚。

1.15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RMB10000元。1.16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性能指标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承担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及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7 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包人认可。需要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由发包人直接在检查单说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当发包人公司人员参与验收,对某部位工程质量表示怀疑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再次复验,其相关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承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18 以上罚款经监理、发包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

1.19 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但经双方努力符合国家标准、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收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2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

1.20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承包双方再行结算。

2、安全管理规定

2.1发包人组织监理或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当地政府和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2现场施工场地需全封闭围护,垃圾需运至建筑垃圾场地,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及时洒水避免扬尘。城管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如承包人垃圾清理外运不及时,发包人有权指派人员清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一次罚承包人RMB200元。

2.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发现一次罚承包人RMB500元,累计十次以上每次加罚

RMB50000元。

2.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带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者罚安RMB50元,一天发现3人次罚RMB200元。

2.5承包人的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罚承包人RMB1000元。

2.6严禁随地大小便或工地酗酒,每发生一次罚承包人RMB50元/人次。

2.7发生火灾(对发包人和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次,罚承包人RMB10000元。

2.8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罚承包人RMB500元。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害

的,除承担直接费用外,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2.9发包人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对因承包人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罚款,应由承包人自负。

2.10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RMB200元/次以内的罚款;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发包人可将罚款标准提高到RMB2000元/次以内。

2.11以上罚款经发包人、监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

3.其他:

3.1 承包人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承包人应当允许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免费使用承包人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承包人的工作为前提。

3.2承包人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承包人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承包人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发包人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3.3 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书面提醒发包人和监理,表明自己须与有关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有关的分包单位配合确认。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到位,导致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承包人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分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如果需要使用现场的轴线、标高,应与承包人办理轴线、标高移交、确认文件。如因分包单位在定位不清楚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5承包人不应认为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

除发包人明确划给承包人单独使用的场地外,承包人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

3.6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承包人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

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发包人的建筑、场地或现场。承包人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

3.7工程的照管

3.7.1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承包人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

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进场之日或从另一承包人手中接管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按发包人要求完全将工程的照管权移交给其他方为止。

3.7.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他照管的工程发生任何损坏、损伤,不论任何原因(但

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将损坏或损伤部分修理、恢复到发包人满意的质量。

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损伤,如果发包人要求修复,那么承包人为而发生的费用应按合同的规定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工程竣工验收时,永久性工程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各个方面都应符合合同要求。

3.7.3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运抵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未经发包人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离现场或拆除(不论这些财产是否属于承包人)。如果现场不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机械、材料或临时工程,发包人不应无理将其扣留。工程完(竣)工后或发包人批准撤离后,这些财产应重新属于原先的所有者。

3.7.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

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7.5在发包人履行其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如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7.4款的要求撤场,发

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财产予以出售,并将其人员强制驱逐出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从承包人财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发包人将剩余的差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不足,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给发包人。

3.8用水和用电

3.8.1发承包双方的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

需报发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3.8.2不论永久用电、用水是否接通,承包人所用的水电费始终按实际抄表数计算,但发包

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须计取相应的基本电费和损耗。

3.8.3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承包人的用电应发包人要求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

承包人和分包单位所用电费共同按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3.8.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就近、免费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调试(包括单机试车、

联动调试)、验收、维护提供合理、必要的水电接驳点,以满足其施工和调试的需要,此部分水电费用由各分包单位负责。除发包人特别要求外,承包人应自费至少在每两层设置一个配电箱,每一楼面设置一个临时用水源。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承包人负责在各分包单位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8.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永久电接通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终止临时电的使

用,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关手续。

3.8.6如果承包人没有及时为发包人和监理现场办公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结算时发包人

有权按自己认为合理的数量核定发包人和监理应承担的这部分水电费用。

3.9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9.1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批准的计划将准备用于工程的货物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

零配件和部件等运到现场,并获得运出现场所必须的许可,承包人应自费保养加固通往现场的临时道路。对实施本合同造成道路损坏而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3.9.2承包人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方面有关

的管理规定,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自费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同时,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承包人正式开工前须向发包人和监理申报施工现场粉尘防治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噪音管制方案。

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10补救措施和权利

3.10.1如果承包人未能或者拒绝按发包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某部分工程或某项工

作,发包人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七天以后从承包人手里收回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然后,发包人可自行承担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的实施,也可雇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

由此,发包人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另处以该部分工程或工作总金额5%的罚款。根据本条规定,从承包人手中收回的工程或工作既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权利。

3.10.2如果承包人违反第3.10.1条,发包人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7天以后,驱逐承包人或

承包人的分包单位或接受承包人权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合同其他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追偿。

3.11商业道德

3.1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本工程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民

工欠薪的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若报道属实,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最近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及其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

4. 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中止施工或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

人通知后应在30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每天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场地租金:

4.1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

4.2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20日(含节点进度);

4.3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4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4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

4.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围堵、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承包人按伍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6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4.7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次以上;

4.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9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

4.10 经查实,承包人向发包单位人员或监理人员贿赂的。

3、进度管理规定

项目总工期及节点的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的,每延长一天,发包人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并承担因延期交付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损失。

4、项目经理及班子管理规定

4.1 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发包人代表,经发包人确认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

4.2 项目经理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

和现场管理时,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主要工序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如不在现场指挥协调,罚项目经理每次2000元-5000元。

4.3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

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自费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承包人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调换,承包人一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调职调岗者,承包人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

4.4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承包人要按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设立质

量组织机构和安全级织机构。

(1)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等;

(2)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3)重要工序、分项、工程按规定质检员、技术人员必顺检查旁站的必顺旁站,如发现不在场罚款1000元-3000元每次

4.5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

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4.6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47-1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管理目标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 第二节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首,有各外施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与外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 第三节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每半月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新编版)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施工单位(乙方)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主管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准随意施工方案及作法。 三、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 四、施工单位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任何旧材料和自行更换材料,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批准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五、在混凝土和砖石砌体等各工序施工前,乙方应向现场监理及业主施工管理人员提交质保资料(配合比、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在砼浇捣时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等检验;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总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一、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1、工程项目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考勤时间为:8:30-18:00 2、工作人员外出需要向项目管理人员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管理人员外出需向分管经理汇报。 4、事假要提前向项目管理人员申请,及时安排好自己工作并按照公司相关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5、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并按照公司相关加班制度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6、工程施工现场考勤由安全员每日统计并报公司办公室登记考勤。 奖惩设置: 1、每月全勤者发放全勤奖50元,并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 元,两次罚款30元,三次罚款50并通报批评。 3、加班人员根据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加班工资及调休安排。 4、夏季高温时期工作时应避开日最高温时段,以防中暑。为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关心员工,7-8月公司对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发放高温工作补贴100元/每月。 二、施工现场记录管理 1、施工现场每日例会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负责记录归档,并报送经理。 2、工程施工安全员应严格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施工相关资料档案工作。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及每日施工日志。 3、各类档案资料施工日志等需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每日报送经理。 奖惩设置: 1、每日施工日志记录完整,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交者奖励50元并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无故缺席例会或没有及时报送施工日志第一次罚款10元,两次罚款30元,三次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四、施工现场仓库材料管理 1、材料入库必须经项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材料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各个环节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禹建设集团第一项目部项目部。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以政府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为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必须按规定履行“施工安全许可证”审批手续,在交纳保险、取得“施工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应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制定,内容要具体并有指导作用。 第六条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基础和附着设计,孔洞临边防护,拆除施工等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七条实行逐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前,有关负责人应将工程

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项目经理、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生产班组作出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第八条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下列安全内业资料,且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轨当存查:安全目标的管理(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各种验收记录;违章处理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劳务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临时用电方案,维修、巡检记录;工伤事故资料;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第九条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平采暖通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图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设“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应急救援体系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不得少于6幅。 第十二条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四口”防护、临边防护和安全网等,必须经企业组织有安全、技术、机械、电气等人员参加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制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不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邦泰﹒世纪广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制度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xx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安徽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亳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签到或打卡,工作时间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 2、施工方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把现场工作安排好之后,获准后方可外出。 3、工程项目经理在现场外出需向公司工程部区域经理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施工人员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示。项目经理事假,一天以内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因工期要求需要加班按照现场每周安排,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根据现场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可向公司打报告申请奖金。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奖金或报酬,情况严重者给予处罚。 7、施工中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现场跟班作业、检查指导,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生产效率,用心工作,加入本项目部就是一个团队,在此把工作做好是你的职责! 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施工现场坚持每周或半周举行一次碰头会,时间由项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必须参加公司固定召开的固定例会。 2、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工程例会讨论,在例会时共同探讨各种措施,宗旨是利于项目安全、进度的意见予以采纳,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3、施工过程中遇到需协调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现场例会解决不了的需在公司例会中提出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要求,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做好施工现场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 3、现场施工人员在项目施工中坚持每天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如实全方位的反应施工现场各个工种的安全、质量、人员、进度、文明、材料情况; 4、工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自检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公司工程行政人员进行归档。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郑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DFD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或项管)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

国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doc

2015年国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成立以项目部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 部门,管理人员为组员的安全检查小组。 二、每周星期四上午9点,对本项工程范围内的各种机械设 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材 料的堆码。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过详细的检查,对查处 的问题做到四个落实:“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认真整改。 三、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提高特殊作业人员及民工的安 全防护意识和素质。 四、完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个班组进场及个人都及时的 接受到安全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相应的证件。 五、坚持开展夏季防火、防暑降温和危险场所部位检查。 六、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有体检合格,如有不适应从事高空作 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安全带的使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

不能打结。 八、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禁止没有防护设施 的情况下:“沿高墙、脚手架、挑梁支撑、运行吊篮等 攀登或行走。 九、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 装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项目部的安全员必须早上7:30到现场从B1—B5的外 墙及内装区域的检查、照相。不符合要求的要向其班组发通知令立即整改。 十一、安全员的各种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方案试题和答 案解析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题及答案 第三版

题型:单选题(共5题,100分) 1、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的时间是(C ) A、产后即刻 B、产后3-7天 C、产妇出院后1周内 D、产妇出院后1个月内 E、产后42天 2、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健康教育的重点人群不包括 (E ) A、青少年 B、妇女 C、残疾人 D、老年人 E、0-6岁儿童 3、以下不属于高血压患者高危人群界定指标的是(B ) A、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mmHg和/或舒张压8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工程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部管理制度 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现场驻地工程师应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控制和统计分析,不断地揭露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计划的时间要求进行完成,应要求对方说明 原因并提出改进补救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应监督其措施的真正落实。对施工单位未按计划要求进行施工而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和补救,延误工期或增加我公司的费用支出,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合 同要求提出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意见。 现场驻地专业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项目要求取得有关计划、 进度等资料和图表,应及时将原因以书面报告公司工程部。

一、施工现场的事故与障碍处理制度 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现场驻地专业工程”“1. 师要熟悉了解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和各项施工操作规程;并制订现“ 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经常对国家有关安全的政策、法” 规、条例、规范和标准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场驻地专业工程师要深入了解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机构组2. 成,事故处理的措施规定,对上述资料应上墙张贴。经常对施工现 场进行巡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有关机构各管理 人员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按制定的措施进行整改。对每天的检查.情况定期记录在日记中,每周向公司汇报一周安全情况。 现场驻地专业工程师要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对施工现场3.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火险,除协同施工单 位进行及时处理外,应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记录好有关情况和数据,以便进行分析、分清责任和处理,有条件时应及时拍照,并于当天 向公司汇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有否按规定进行应急4.处理,并将情况记录,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现场管理人员要跟踪检查其整改措施的是否切实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而在有关资料查阅不到的地下障碍物和5.地质地况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费用的增加等事项,现场 驻地专业工程师应立即知会监理公司,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现场 进行了解,测量有关数据,落实施工方案的更改以及作出报告上交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

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

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安全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应当核验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并依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达到岗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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