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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张桥镇201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招标文件

定远县张桥镇201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项目编号:皖M5150176

招标文件

招标人: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3)

1、总则 (4)

2、招标文件 (5)

3、投标文件的编制 (9)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1)

5、开标、评标、定标 (13)

6、合同授予 (16)

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7)

附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18)

第二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19)

第三章合同条款

1、协议书格式 (25)

2、通用条款 (27)

3、专用条款 (27)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8)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授权书 (30)

2、投标函 (31)

3、建设工程商务标报价汇总表 (32)

4、建设工程技术标报价汇总表 (33)

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 (33)

第七章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附表 (34)

第八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35)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定远县张桥镇201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建设地址:定远县张桥镇六户李村和杨桥村

建设单位:定远县张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规模:定远县张桥镇201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包括:1、西陈水泥路长约1260米,宽3.5米;2、小圩水泥路长约1800米,宽3.5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总投资概算约 94 万元。

1.3 现场条件:现场条件已具备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 工期要求

4.1要求工期:不高于 50 日历天。

5. 质量要求

5.1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标准。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6.2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黄工:0550-*******)。

6.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省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附表

第八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部门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 除13.1内容外,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疑、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 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任何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将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及时发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内

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中标后发现招标文

件错误或矛盾而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定远县招标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14.4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1.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1.3现场考察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5.1.4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15.1.5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应予以支持,费用投标人自理。15.2 投标预备会

15.2.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将需答疑的问

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以文字的形式发至(11818148@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招标人将对

投标人所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解答内容将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及

时发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定远县招标采购管

理局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7.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8.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18.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 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18.4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

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18.5 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措施费等,在工程量清单编码后以“*”标注。

18.6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9.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9.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9.1.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9.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9.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

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9.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19.2.3工程控制价应当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19.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15 年 9 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9.4 取费标准:本工程按道路工程三类。具体见附表二。

19.4.1《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排污费暂

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19.5 材料价格:按招标统一口径相关规定要求计算。

19.6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预留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19.7 人工费调整:执行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19.8 税金费率调整:执行造计〔2011〕2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19.9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执行省造价〔2014〕13号文。

20.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

20.1 电子文本上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0、2条款的规定,将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提供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并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上传至定远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下载。

20.2 光盘刻录注意事项

20.2.1 投标单位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下载完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

(ZB001.EZB格式)后自行组价,自行准备投标光盘,或到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购买

一点智慧专用光盘。

20.2.2 投标单位在做好电子版投标文件后,需要将电子版投标文件(TB001.ETB格式)

刻录到准备好的投标光盘中并与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并密封。

20.2.3 同一标段的多个单位工程只能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刻录到同一张光盘中。

20.2.4 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并分别刻录到

不同的光盘中,一张光盘只能刻录一个投标文件。

20.2.5 投标人应对自备的光盘质量负责。刻录完成后,务必要检查数据是否刻录到自备

的投标光盘中,否则,后果各投标人自负。如还有疑问,请致电新点(智慧)软件滁州

市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技术支持张炉中158********。

21.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21.1 本工程编制控制价

21.1.1本工程编制的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87%”,其投标报价无效,不参加商务标评审。

2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工程控制价在开标前7天公布(或随同招标答疑公布给

投标人)。若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有异议,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

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在开标前5天前将复核结果在定

远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公布,不再书面通知,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

21.3 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量清

单和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三部分组成。

22.2 商务标部分

22.2.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2.2.2投标函;

22.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2.2.4建设工程商务标报价汇总表;

22.2.5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22.3 技术标部分

22.3.1 施工组织设计;

22.3.2 建设工程技术标报价汇总表。

22.4 资格标部分

22.4.1 见评分标准。

23.工程量清单报价

23.1 投标人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专区下载完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ZB001.EZB 格式)后自行组价,自行准备投标光盘或到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购买一点智慧专用光盘。并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光盘中。

23.2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3.3 投标报价应当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23.4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3.5 人工费调整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24.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复核

24.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及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合理价的判定标准进行复核。若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价的情况,应详述理由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同商务标书一同提交。

25.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

25.1 投标人从定远县招标采购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9227329.html, 专区下载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再按第20.2条款的规定将投标报价书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光盘中;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6.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组成

26.1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见评标办法和标准。

27.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要求

27.1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形式。

27.2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应当打印。

28. 投标有效期

2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8.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9. 投标保证金、投标信用保证金

29.1 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须在开标前转入以下帐户,以开标前资金实际到账为准。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投标保证金: 1.5 万元、信用保证金: 8.5 万元

帐户:户名: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帐号:176729902066

29.2工作人员在开标时宣布保证金交纳情况。对于未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

29.3 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未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后,转作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规定和要求签订合同并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中标人的基本账户。

29.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29.4.1 提供虚假资料及伪造相关证件投标的;

29.4.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9.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29.4.4 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9.4.5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29.4.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3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0.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一份(光盘包装盒上应加盖单位公章)。

3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0.3商务标中的授权书及投标函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0.4 施工组织方案文本封面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3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电子光盘一份。技术标按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技术标报价汇总表。资格标按资格后审资料装订在一起。

3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31.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密封于商务标袋内;技术标正本、副本密封于技术标袋内;资格标正本、副本及原件密封于资格标袋内。如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标袋中密封不下也可分开密封。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3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招标工程名称及商务标、技术标、资格标,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 投标文件的提交

3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 2015年11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32.2.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3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3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34. 开标

3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3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3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等部门。

3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建造师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手持或密封于资格标书中均视为携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参加评审。

34.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主持;

②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③代理工作人员宣布保证金交纳情况;

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

⑤对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确认;

⑥由专家评委对投标人资格标和技术标进行评审;

⑦开启商务标;

⑧宣布评标结果;

⑨公证人员致公证词。

35. 评标委员会

3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5.1.1评标委员会由 5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35.1.2评标委员会分商务组和技术组,商务组由经济类专家评委组成,其它人员组成技术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5.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②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③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评标

36.1 评标工作准备

36.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6.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36.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6.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6.2 评标办法

36.2.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7. 评标报告的签署

3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38.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 无效投标文件

3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0. 评标过程的保密

4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41. 定标

41.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41.1.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1.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网和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

41.2 中标人的确定

41.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1.3 中标通知书

41.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15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1.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41.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42. 合同授予标准

4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3.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4.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部无息退还完毕。

45.变更交易方式

45.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二条本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投标人递交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第二节初步评审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工作准备

(一)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三)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四)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第四条初步评审的步骤

(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审查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重大偏差情形;

(三)对商务标电子文本进行清标与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当商务标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本为准;

(四)对商务标清标结果进行修正、质询;

(五)对清标修正的结果进行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定;

(六)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五条初步审查中明显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界定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明显的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87%”;

7、投标函的报价与商务标电子文本的报价不一致的;

8、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9、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本单位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的;

10、擅自减少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预留金和材料(半成品)暂定价报价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细微编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初步审查中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

第六条清标是指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显著异常的数据,为以后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第七条清标的步骤和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未发现明显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清标、修正。

1、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遗漏和偏差,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比控制价高20%以上之处;商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之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之处;

2、根据投标文件修正的原则,计算出各细部投标报价偏差的数额和合计数额;

3、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4、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修正原则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缺漏的相关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作为下一步评审及中标价的依据;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在详细评审及评

分时不扣减,调整后作为中标价的依据。

若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九条清标及修正结果的评判标准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改变或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投标报价表中,各分部分项、费用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金额。上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错费用)占原投标报价3%以上者(遗漏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未报综合单价的,其报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造价、单价进行计算。)本款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3%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2、规费和税金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的;

3、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4、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控制价×87%”的;

5、原报或修正后的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比控制价相应子目高20%以上的。

(二)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属细微偏差。

第十条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其中各项(包括分项)少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的为准,但最终确定的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但最终确定的自报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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