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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财税〔2013〕91号:自贸区优惠注意几个关键点

税务政策-解读财税〔2013〕91号:自贸区优惠注意几个关键点
税务政策-解读财税〔2013〕91号:自贸区优惠注意几个关键点

解读财税〔2013〕91号:享受自贸区优惠注意几个关键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对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91号文所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但是,对于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在享受91号文的税收优惠待遇时,应重点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并非所有适用59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行为,都可以适用91号文。59号文规定,在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比如,A企业收购B企业100%的实质性经营资产,但支付的对价不是A企业自身的股权,而是A企业子公司C的股权。此时,按照59号文和4号公告的规定,该行为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但是,该行为并非是B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行为,而是A企业和B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行为,即A 企业用其持有的子公司C的股权作为一项非货币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B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不符合91号文的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定义(股权收购同样如此)。因此,如果位于上海自贸区的被收购企业取得的不是收购企业自身的股权,而是其持有的控股公司的股权,此时,自贸区企业只能选择按照59号文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无法按照91号文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二,适用91号文时,投资企业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额,同样需要按照59

号文的规定在当期立即纳税,同时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应用其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减去非股权支付,加上因非股权支付确认的所得。这一点,91号文没有涉及,但应该照此处理。对于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成立新企业,则没有这个问题。但是,如果自贸区企业用非货币资产注入现存企业就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对于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行为,如果同时符合5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和91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应该如何进行选择,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通过一个资产收购案例分析一下:假设A企业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用其100%的实质性经营资产(计税基础10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投资到区外企业B,取得的对价100%为B企业的股权。不考虑其他情况,这是一个既符合59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又符合91号文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行为。如果适用59号文,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B企业取得A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是100

万元。如果适用91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A企业可以将100万元的评估增值,分5年递延纳税,每年确认20万元所得,B企业可以按公允价值200万元确认

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这里有个关键的差异需要关注,按照91号文,只要A企业对评估增值部分5年确认纳税了,B企业就可以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但是,在5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即使A企业在取得B企业股权12

个月后,将股权按公允价值出售,已经将对外投资环节的评估增值在股权转让环节确认纳税,B企业取得A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然只能按原有计税基础确认,而不能调整为公允价值。对比59号文和91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59号文针

对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可能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59号文的规则本身并不错,这是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特点决定的。同时,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中对于清算环节企业股东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

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享受免税待遇,因此,A企业股权转让环节就评估增值确认的所得,会在股权受让方在B企业清算环节确认损失。整体来看,并没有重复征税。明白了这个重要差异,上海自贸区企业在选择适用59号文和91号文时,就应该根据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第四,关注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和双方认可价值不一致产生的税收风险问题。91号文规定,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以被投资资产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

作为税务处理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企业用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会出现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格和双方确认的作价投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比如,A企业用其持有的C企业股权对B企业投资,C企业股权按照评估报告确认的价值是1000万元,但是A和B在参考评估报告后,综合各方面因素,双方协商后达成

一致意见,A企业只能以该股权作价600万元作为出资额对B企业投资(假设交易真实,不存在虚假交易或其他关联交易情况)。此时,究竟双方是按1000万元还是600万元进行税务处理呢?从91号文的规定来看,毫无疑问应该是按1000万元进行税务处理。但是,双方在会计上都是按600万元进行会计核算并

办理增资手续的,由于税法和工商实际增资行为以及会计处理都存在差异,双方会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在实务中,企业如果要适用91号文的规定,还是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events.asp

自贸区税收政策和创新税收服务措施概览和简要分析

自贸区税收政策和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概览和简要分析 一、厦门自贸区的范围 福建省将厦门、平潭、福州三地“捆绑”申报海西自贸区,在市政府上报的方案中,厦门自贸区的范围包含象屿保税区、象屿保税园区(含东渡港区)和海沧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厦门本岛空港、翔安空港新区。 二、厦门自贸区的规划目标 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立足综改、借鉴上海、对接台湾、先行先试”的改革思路,制定《厦门自贸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的规划目标主要有: (一)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部整合,优化区域功能。 (二)加快公共监管平台的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如建设厦门“关港贸”一体化信息平台。 (三)加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扩大对台先行先试领域。如推动厦门与台湾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对台海运快件监管中心和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正式投入建设并启动相关业务。 (四)实行“审批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如推行“格式化”审批服务模式。 (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探索实施两岸跨境人民币、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如推广飞机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开展出口融资租赁服务。 (六)做好特殊监管区域关内关外整合工作。如在象屿保税区实现“区

港联动”。 三、自贸区税收政策及影响分析 由于厦门自贸区的申请尚未获批,下面我们以上海自贸区已明确实施的税收政策为基础,梳理自贸区的税收政策,并进行简要的分析。 目前上海自贸区现已明确六项税收政策,其中两项鼓励投资,四项鼓励贸易,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至少五个税种,既涉及到征税方面优惠,也涉及到退税方面的优惠。还有三项待探索、研究的政策,其中两项是旨在促进向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剩余一项是会间接影响到税收的监管服务模式改革政策。 (一)两项促进投资的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时间内分期交纳所得税。 2.股权激励政策。对试验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四项促进贸易的政策: 1. (飞机租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优惠。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的空载在25吨以上的给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金融创新视角下上海自贸区对大连自贸区的经验借鉴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 金融创新视角下上海自贸区对大连自贸区的经验借鉴 作者:张点解柠羽董霞 来源:《辽宁经济》2019年第02期 〔内容提要〕2017年4月1日,中国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正式挂牌。作为第三批成立的自贸试验区,其发展存在诸多机遇与挑战,大连自贸区应该借鉴上海等老牌自贸区发展经验,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建设,打造东北亚新经济增长极。本文从金融创新角度对比分析上海自贸区与大连自贸区发展现状,总结出大连片区的发展策略:鼓励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扩大人民币离岸使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与自贸区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政策法规等经验借鉴。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大连自贸区金融创新 2018年11月5—10日,首届进博会在上海举行。开幕式上习近平同志提到中国将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为此,中国将继续加大自贸区改革力度,深化差异化建设,加强风险测验,以期将自贸区建设成中国经济的新增长极。同时,为了更好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会议提出,将扩大上海自贸区范围,增设新片区;支持上海自贸区创新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以期未来上海自贸区能在金融创新方面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自2017年3月31日大连自贸区成立以来,区内各金融机构推进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有自贸区特色的金融服务,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金融区域化、国际化不断增强。同时,为支持大连东北亚金融中心建设,一系列支持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政策法规出台。 尽管大连片区内金融创新成效显著,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效果愈发明显,但与上海等老牌自贸区相比,其金融创新仍有待加强。对此,大连自贸区应该借鉴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经验,促进自身金融体系的创新性发展。 一、上海与大连自贸区金融创新发展态势分析 经过五年的探索发展,上海自贸区在期货国际化、外汇体制改革、FT账户体系建设、人民币跨境使用以及利率市场化等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实现重大突破。2018年3月,原油期货 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线交易,这是我国第一个国际化期货品种。截至2018年9月1 日,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总成交量高达近1109万手,累计成交总额达53900亿元。就成交量来看,上海原油期货已成为继WTI和OIL之后的全球第三大原油期货品种。

大连通过自贸区总体方案

大连通过自贸区总体方案 4月21日,大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大连自由贸易园区总体方案。 大连申报自贸区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连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外向型经济特征十分显著,具备较好的对外开放先行优势,倘若自贸区申报成功,大连将在金融、税收、贸易及政府管理等方面实行一系列重大变革,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据了解,目前大连申请国家设立大连自由贸易园区,未来会将保税区的大窑湾封关区域、大窑湾北岸等未封区域以及大连开发区小窑湾商务区纳入其中。同时,将长兴岛综合保税区、大连新机场商务区部分区域纳入其中。 大连市委原则通过申报建设大连自由贸易园区总体方案,申报会在什么时间出结果?如果申报获批,将对大连乃至全省的经济起到怎样的作用? 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辽宁省情专家梁启东。 对于大连申报建设自由贸易园区,梁启东表示,目前国内获批的自由贸易试验园区还只有上海自由贸易区一处,而上海针对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创新、深化改革还在探索中,相信管理层乃至全国都在关注其作为试点的推进节奏。从这个层面来讲,只有当上海自由贸易区适度成熟之后,才会有新的自贸区获批。从这个时间跨度来看,大连申报自由贸易区,获批的时机并不是现在,预计要到一年后才会有确切的批复消息。 “大连申报自由贸易区,具有其自身的优势。”梁启东表示,大连是东北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之一,有很多优秀的条件,例如海港优良,是东北亚的航运中心,同时又是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的龙头,依靠这些优良的先决条件,一旦申报自贸区成功,大连有望被打造成“北方香港”,而自贸区的辐射作用,将促使大连乃至整个辽宁的对外贸易发展。 什么时间出结果? 沪自贸区成熟后自贸区带动全省经济会以怎样的方式实现?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博士导师林木西教授。 林木西表示:自贸区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大连自由贸易区申报的亮点,显然集中在中日韩经济合作这方面。目前的格局是这样的,黑龙江省申报的自由贸易区是以中俄贸易为核心,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是以中俄蒙贸易合作为核心,两者具有一定的重叠,而大连申报的亮点则有别于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这让大连的申报很容易在东北区域内脱颖而出。 林木西介绍,如果大连申报获得成功,那么将吸引更多种类的跨国企业入驻大连,而政府通过对负面清单的管理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实现真正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将直接激活自贸区以及周边区域的经济活力,而自贸区的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令狐采学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园区)建设,帮助投资者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内容主要包括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等6个专题的税收优惠政策,供广大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细内容,请参阅有关税收法规法规文件或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今后税法、税收政策、办理程序发生变化,所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目录:(点击查看详细政策指引)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 ◆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13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 ◆支持创业投资发展18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5 ◆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7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金融类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5、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保险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8、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9、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0、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1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证券投资类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大连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及其目标模式

第34卷第2期2011年6月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Journal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 Edition) Vol.34 No.2Jun. 2011 收稿日期:2011-03- 07基金项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项目(2010-11- 03)作者简介:吕芳(1974-) ,女,辽宁盘锦人,辽宁师范大学讲师,硕士. 文章编号:1000-1735(2011)02-0239- 04大连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及其目标模式 吕 芳 (辽宁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 )摘 要: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大连市应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形势、迎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部署、实现东北老工业 基地振兴目标以及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因此加快推进大窑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转 型对大连市拓展城市功能, 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有现实意义.从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现状入手,分析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存在的内部条件、外部条件、政策环境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根据国内外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构建大连自由贸易港 建设应遵循综合开放发展、混合经营管理的目标模式,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制度健全等方面提出大连自由贸易 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由贸易港;大连;优势;模式;对策 中图分类号:F752.5 文献标识码:A 自由贸易港是用一定方式与本国国土隔开的、不受海关手续和关税约束的区域,必须拥有发达的运输、贮存和中转 贸易的功能,能为自由贸易港所在国或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1]. 自由贸易港政策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成为了世界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力支撑.目前,世界上有600多个自由贸易港, 知名的自由贸易港有香港、新加坡、亚丁、贝鲁特、汉堡、巴拿马等20多个[2].自2005年开始, 我国相继成立了上海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宁波梅山等13个保税港区, 成为了我国自由贸易政策创新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先行区,为自由贸易港的建立奠定基础. 大连港是西北太平洋的中枢,也是东北亚经济圈的中心,是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中 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大连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将为东北地区经济参与世界分工和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平台,为大连建成面向东北亚的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创造条件,也为大连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注入活力.本文在分析大窑湾保税港区现状和优势的基础上,构建其向自由贸易港转型的目标模式,提出大连自由贸易港建 设的对策建议, 为大连自由贸易港的设立提供实证依据.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现有基础 2006年,大窑湾保税港区正式被批准成立,港区规划面积6.88km 2,涵盖了原有的国际物流园区、大窑湾集装箱码头一期、二期以及汽车码头、汽车物流园区,其功能将辐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2007年, 大窑湾保税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运作,成为继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后内地第二个封关运作的保税港区,是国内港口与陆地区域相融合的保税物流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监管区域. 1.1 保税港区功能开发现状 大窑湾保税港区依托大孤山半岛、大窑湾港口的既有基础设施,利用保税区、国际物流园区等资源,实现了港口、物流、加工、展示四大功能,拥有国际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出口复进口三大主要业务,将规划建成油品储运基地、粮食物流基地、矿石物流基地、汽车物流基地、冷藏物流基地以及汽车零部件、钢铁、煤炭、木材、纸浆、塑料等资源性商品集散地 等.目前,大窑湾保税港区新30万t级原油码头建成投产, 中石油大连保税油库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油品储备能力增加迅速,鲶鱼湾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油品和转运基地;北良港拥有较强的粮食储备和接卸能力,是中国最大的粮食外贸出 口口岸,也是东北亚重要的粮油食品转运与深加工基地;保税港区拥有国内最大、最先进的30万t级矿石专用码头, 是中国北方矿石分拨、转运与交易中心;拥有国内最大的专业化汽车码头和汽车物流园,是东北亚重要的汽车分拨中心;保 税港区冷藏仓库总储藏量达到30万t ,成为东北最大的冷藏物流中心.大窑湾保税港区在发挥原油、粮食、铁矿石、汽车等“组合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货物品种,形成汽车配件、集成电路系统、芯片等高附加值产品的集散地.随着大窑湾

国务院发布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促成上海自贸区的获准背景 第一,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美欧在6月份召开的伦敦八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谈判。据称这是国际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区谈判,预计美欧自贸区谈判将于两年内完成,该协议将美欧这两大经济体之间的关税降至零,覆盖世界贸易量的1/3、全球GDP的一半,若此自贸区得以实现将意味着世界贸易的规则、标准和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改变。与TTP一并成为对外经济一向重大的战略之一,两个自贸区的开放会共同抑制新兴国家(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进攻性地位,有可能再次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驱赶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边缘。由于这两个自贸区都不包括中国,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第二,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变时期,不能长期依赖外贸。中国经济处于一个换挡减速过弯的状态,此时更应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全新的中国经济模式。由于近期国际需求疲弱,中国劳动力成本升高,中国不能长期依赖外贸出口来获取本国经济增长,加之国面临着国内市场经济效率仍然较低,未能解决产能过剩和能耗较高的问题,不得不经济改革以求发展。 定义:上海自贸区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 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

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自贸区与保税区区别 上海自贸区是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融资便利政策,本质上和保税区基本管理手段相同。“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离岸金融中心、创新监管模式、免税自由港”成自贸区同保税区最大差别。保税区是指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核心功能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而自贸区政策的核心逻辑是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实现境内关外,以开放倒逼改革。我国现存保税区具有了某些自由贸易区的特点,但在设区目的、区域功能、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又存在着诸多差异,总体来看自由度与自贸区相比明显不足。相比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 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

上海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地区税收优惠原则: 1.所有税务优惠均为地方政府行为,无实质性文件或优惠措施,需要与当地政 府进行沟通; 2.上海地区前期股权转让/个税缴税没有优惠,主要的优惠体现在之后的税款 返还; 附: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59号文]与[10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 股权(资产)转让方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同时股权(资产)的收购方以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计税基础。而如果适用特殊重组,则可以从总体上实现递延纳税的好处,即在股权(资产)收购时暂不确认所得,待将来对外转让获取收益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额纳税计算: 公允价值-投资成本 以股权转让为例,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现A公司欲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C公司,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C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作为向A公司支付的对价。一般情况下,A公司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1500—1000)万元,同时C公司以

1500万元作为其对B公司的投资成本。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转让B公司股权时,则需就1000(=2500—1500)万元的增值额纳税。 特点: ?可以实现纳税递延 ?重组交易的股权(资产)比例不得低于被收购方股权(资产)的75% ?同样适用于集团内部企业间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划转) ?高额税负 59号文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易方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以上述股权转让为例,如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则A公司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C公司则以A公司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计税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将B公司股权转让时,其需要就增值额1500 (=2500—1000)万元缴纳所得税。 3. 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扩大 [109号文]: ?没有对价支付形式和比例要求 ?没有股权(资产)比例要求 ?将股权、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由75%降低至 50%,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集团内部的股权(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大大放宽。 ?主体要求:划转应发生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作价要求:应按账面净值划转;并按原账面净值计算扣除折旧 ?合理商业目的要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上海自贸区与世界主要自贸区比较要点

【政策比较】 上海自贸区与世界主要自贸区的政策比较 自由贸易区,一般被分解为广狭二义。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业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大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中欧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用栅栏隔离、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如: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 上海自由贸易区属于狭义上的自由贸易区范畴,因此,这里选择香港、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港自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等几个典型自贸区,在功能定位、贸易投资、金融政策、税收优惠、产业发展等方面,与上海自由贸易区进行对比分析。 一、功能定位

引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而欧美则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现象,美国自贸区的数量越来越多,已发展到277个,政策稳定而且开放自由,而德国则在2013年1月取消了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之一的汉堡自贸区,自贸区的栅栏反发而成为了阻碍汉堡发展的藩篱。但实际上,这种现象背后反映的是世界贸易更加开放自由的

发展趋势。汉堡自贸区的趋势表明了整个欧盟已经逐步成为一个更广意义上的自贸区。 二、产业发展 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战略选择清晰,但是在具体的产业政策上,在开放度与自由度还略显不足,尤其在金融业的开放程度上,还

中国新增7个自贸区有哪些

中国新增7个自贸区有哪些 辽宁:大连自贸区 辽宁省申报的是大连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区域范围涵盖大连保税区、大窑湾保税港区、大连出口加工区,共计19平方公里,或将涉 及航运、物流、装备制造业等领域,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 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 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舟山自贸区 河南:郑州自贸区 河南省自贸区的主要功能,将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 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武汉自贸区 重庆自贸区 四川:成都自贸区 5月份,另有相关人士表示,成都版自贸区的定位是建设内陆改 革开放合作先行区、建设贸易发展转型示范区、建设国际化营商环 境生态区。具体来看,将深度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德、中韩、中法、新川等国际合作园区共建进程,增强内陆地区主动参与国际 产能合作的能力。 陕西:西安自贸区

有专家认为,“此时宣布自贸区扩容,是对G20国家的一个明确信号,中国支持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新一批自贸 区的开发,就是在国家层面支持贸易自由化。” 上海自贸区试点之后,今年4月,广东、福建、天津作为第二批自贸区获批。获批自贸区均位于沿海地区。 第三批自贸区大多位于内陆省份,不过名单和预期相比也有变化。今年4月19日的消息,包括重庆市副市长陈绿平在内的重庆数名官员,抵达北京参加为期一周的自贸区培训班,重庆、四川、湖北、 河南、广西、辽宁的官员也参加了这次自贸区培训班。 不过,获批的第三批自贸区名单中并没有广西,浙江省和陕西省成为幸运者。 此次新设的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 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这貌似又是一阵“风”啊。“风”即将来的时候,有分析机构建议“掘金新增7大自贸区概念股”,但也有资 深投资人士认为“考虑到此次扩容力度大,自贸区概念效应可能递减”、“全国到处都是了,就不稀奇了”。总之,一定要牢记, “股市有风险,投资城谨慎”! 下一步,商务部将尽快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研究完善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履行必要审核程序后实施。 2016年8月 中央决定在7省市设自贸区 2016年3月 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 2014年2月28日

国务院发布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促成上海自贸区的获准背景第一,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美欧在6月份召开的伦敦八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谈判。据称这是国际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区谈判,预计美欧自贸区谈判将于两年内完成,该协议将美欧这两大经济体之间的关税降至零,覆盖世界贸易量的1/3、全球GDP 的一半,若此自贸区得以实现将意味着世界贸易的规则、标准和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改变。与TTP 一并成为对外经济一向重大的战略之一,两个自贸区的开放会共同抑制新兴国家(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进攻性地位,有可能再次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驱赶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边缘。由于这两个自贸区都不包括中国,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第二,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变时期,不能长期依赖外贸。中国经济处于一个换挡减速过弯的状态,此时更应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全新的中国经济模式。由于近期国际需求疲弱,中国劳动力成本升高,中国不能长期依赖外贸出口来获取本国经济增长,加之国面临着国内市场经济效率仍然较低,未能解决产能过剩和能耗较高的问题,不得不经济改革以求发展。 定义:上海自贸区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 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 自贸区与保税区区别

上海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各地区税收优惠政 策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上海地区税收优惠原则: 1.所有税务优惠均为地方政府行为,无实质性文件或优惠措施,需要与当地政 府进行沟通; 2.上海地区前期股权转让/个税缴税没有优惠,主要的优惠体现在之后的税款 返还; 附: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59号文]与[10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 股权(资产)转让方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同时股权(资产)的收购方以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计税基础。而如果适用特殊重组,则可以从总体上实现递延纳税的好处,即在股权(资产)收购时暂不确认所得,待将来对外转让获取收益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额纳税计算: 公允价值-投资成本 以股权转让为例,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现A公司欲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C公司,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C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作为向A公司支付的对价。一般情况下,A公司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1500—1000)万元,同时C公司以

1500万元作为其对B公司的投资成本。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转让B公司股权时,则需就1000(=2500—1500)万元的增值额纳税。 特点: ?可以实现纳税递延 ?重组交易的股权(资产)比例不得低于被收购方股权(资产)的75% ?同样适用于集团内部企业间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划转) ?高额税负 59号文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易方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以上述股权转让为例,如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则A公司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C公司则以A公司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计税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将B公司股权转让时,其需要就增值额1500 (=2500—1000)万元缴纳所得税。 3. 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扩大 [109号文]: ?没有对价支付形式和比例要求 ?没有股权(资产)比例要求 ?将股权、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由75%降低至 50%,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集团内部的股权(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大大放宽。 ?主体要求:划转应发生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作价要求:应按账面净值划转;并按原账面净值计算扣除折旧 ?合理商业目的要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大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 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大全 上海自贸试验区三年多来,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制度创新也为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重要契机。据上海海关、上海国检等在2017年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企业大会上透露的数据显示,以需求作为改革落脚点,上海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域经济活力不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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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 一、贸易型经营范围: 1、针织纺织、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玻璃制品、环保材料、电气设备、包装材料、音响设备、化妆品、阀门管道设备、厨房设备、汽车配件、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母婴用品、防水堵漏材料、船舶配件、水泵阀门、压缩机及配件、电站阀门、管道配件、印刷设备、汽车保洁用品、床上用品、工艺礼品、酒店用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皮革制品、玩具、服装服饰、服装鞋帽、纸制品、摄影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汽摩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照明设备、木制品、不锈钢制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健身器材、轴承及配件、一类医疗器械、宠物用品、家具护理用品、劳防用品等。 二、服务型经营范围 1、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图文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广告公司可以有代理和发布)、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电子机械技术、生物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管理、包装服务、室内外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保洁服务、翻译服务... 三、外贸企业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提要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发[2013]38号文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 的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对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监管、税收制度环境以及自贸区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等方面予以了指导性的宏观阐述。 根据《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将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对涉及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口环节税收、出口退税采取特殊的税收政策。大致包括:

关于进出口税收的政策细节: ?对上海自贸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关税[2013]53号文(以下简称“53号文”,即《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署税发[2013]90号文(以下简称“90号文”,即《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进口上述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53号文的详情,请参阅《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第2013035期。) ?对设在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即国内市场分界线,也就是上海自贸区的空间分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上海自贸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上海自贸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结语 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已正式出台,这无疑会引起在中国的商界人士一定程度的注意。对于方案中提到的每个方向、对于随后即将到来的后续文件的每个细节,都是值得深入研究和计划的课题。

上海自贸区的好处以及企业公司优惠政策

上海工商注册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 上海自贸区的好处以及企业公司优惠政策 上海自贸区以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吸引着广大的国内外客户来沪创业,上海市政府更是为了鼓励创业者而推出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一家公司能够为您的事业带来更好的操作平台,更是可以让您的公司可以直接与国外企业合作交易,而不需要通过其他第三方中介单位。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该法对企业所得税税率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做了新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 内资企业所得税有2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一种是核定征收(带征) (1)查账征收:按企业净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上海工商注册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 (2)核定征收:按企业开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税务局核定税率征收)。 2.企业所得税税率 (1)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2009年注册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地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元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3)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的政策调整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随手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元税收法律、行

上海工商注册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249738533.html, 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大陆各省市委招商引资,对于注册在本区域的企业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以税收返还为主,即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后,再把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返还给企业。 重庆鼓励类中小企业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数据显示,去年年底共有126家新办鼓励类企业申报,获得约900万元的财政补贴。 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市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2015年延长至8月31日)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财政补贴。申报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凭证(完税证明等);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等材料。申报企业只需在重庆市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管理系统登录注册,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打印企业申报信息连同其他需要提供的纸质资料,一并交到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即可。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解读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上海自贸区有哪些优惠政策哪? 张昌振指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

上海自贸区政策大全

上海自贸区成立后政策汇编 序 号 文件级别详细网站主要内容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颁布机关:国务院 文号:国发〔2013〕38号 颁布时间:2013年09月28日 国务院提出自贸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上海自贸区的主要任务和措 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 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强调营造 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2(上海政府令第7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管理办法 3(工商外企字 [2013]147号)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支持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建 4(银监发〔2013〕40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 问题的通知 5 6央行财政部等部委发声为上海自贸区建设 护航在9月29日举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情况说明会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为试验区设 计的配套政策。金融创新、负面清单和税制环境成为其中的热点。

7(沪府发〔2013〕71号)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 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8(沪府发〔2013〕72号)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 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9(沪府发〔2013〕73号)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 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10(沪府发〔2013〕74号)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境外投资开 办企业备案管理办法11(沪府发〔2013〕75号)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 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 融支持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 意见颁布机关:中国人行 颁布时间:2013年12月2日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 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 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 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 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1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 税收政策的通知颁布机关: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财关税[2013]75号颁布 时间:2013年10月15日 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 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部门政策优惠;对设在试验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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