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检查治具验收报告

检查治具验收报告

检查治具验收报告
检查治具验收报告

檢查治具驗收不具合內容及對策

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化验:审批: 产品名称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规格型号抽样地点生产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实测数据检测仪器 酒精度,%(V/V) GB/T10345.3酒精计法 总酸(以乙酸计),g/L GB/T10345.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10345.5 第一法 固形物/(g/L) 感官取100mL酒样经蒸馏后定容至100mL备用。 测定值: 测定温度:℃ 吸取50.00ml样液进行测定。 样品测定消耗氢氧化钠标液(ml):V= V’= 氢氧化钠标液的浓度:c= mol/L = ? ? = 0. 50 60 V c X ()() 0. 50 60 ? ? = = X ()() 2 + = 上述样品加入25.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在100℃水浴锅上回流1h,用 盐酸标准溶液滴至终点 测定时,消耗硫酸标液的体积(ml):V= V’= 硫酸标液的浓度:c= mol/L () 0. 50 88 V c ? - ? = V X= X ()() 2 + = 取50mL酒样注入恒重100mL瓷蒸发皿,置于水浴至干,在将蒸发皿放 入103℃干燥箱直至恒重。 1000 0. 50 1 ? - = m m X X1= X 2= 色泽和外观: 香气: 口味: 风格: 酒精计 电子天平

出厂检验报告 化验: 审批: 产品名称 抽样人员 生产日期 抽样数量 检验日期 报告日期 检验依据 项 目 检验标准值 检验结果 判定 感 官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 无沉淀; 香气 香气自然纯正清雅; 口味 酒体醇和、甘冽净爽;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酒精度/%vol 41-68 总酸/(g/L ) ≥0.3 总酯/(g/L ) ≥0.5 固形物/(g/L ) ≤0.5 甲醇/(g/L ) ≤0.6 结论 该批产品 □符合 □不符合 要求。 日期: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 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检验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质量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三职责 1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正确规范书写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2 资料员应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 四管理规定 1 原始记录 ①原始记录应由检测员如实填写并盖章,不得由他人代笔; ②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表格在现场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③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④原始记录需要修改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a)用两条横线划去需要修改的部分; b)若是原始内容有误,应将正确的内容填写在横线的上方; c)若是要填写复测结果,应将新的结果填写在横线的下文; d)在修改处加盖更改人印章; ⑤原始记录有技术人员复核,签署意见后作为编写检测报告的依据; ⑥原始记录应由专人整理,随同检测报告按时装订成册,交由资料员存档备查,食品原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2 检测报告 ①检测报告单应采用规定表格,以原始记录为准,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涂写; ②检测报告单应打印清晰,内容完整;结论确切,全部数据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③检测报告单应与原始记录一同交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方可生效; ④对有异议的检测报告单,应按有关规定由质量负责人及时组织处理; ⑤审核后的检测报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个人),一份交由抽样科室存档备查,一份随同原始记录按时装订成册,交由资料员存档备查,食品检验报告应保存至少5年。 五附则 1 本制度有本所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未明确事宜由本所管理层研究决定。 3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由本所管理层适时调整。

肉制品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肉质品) 以无菌操作:取25g均质剪碎的样品放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配制成1:10稀释液,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放入9ml灭菌生理盐水中配制成1:100稀释液,另取1ml灭菌吸管吸取1:100稀释液放入9ml灭菌生理盐水中配制成1:1000稀释液,将以上稀释液以十倍递增方式各吸1ml分别放入两个灭菌培养皿内,交平板计数琼脂凉至50℃,注入培养基15ml,并转动使之均匀。同时将平板计数琼脂放入加有1ml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培养皿内,以做空白对照。等待其冷却凝固,然后将凝固的琼脂翻转,置于36℃±1℃培养箱内培养48h±2h

4.大肠菌群检验方法依据:GB4789.3-2010 培养基:红胆盐琼脂(VRBA) 以无菌操作:取25ml均质剪碎的样品放入225ml灭菌生理盐水中配制成1:10稀释液,用1ml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放入9ml灭菌生理盐水中配制成1:100稀释液,另取1ml灭菌吸管吸取1:100稀释液放入9ml灭菌生理盐水中配制成1:1000稀释液,将以上稀释液以十倍递增方式各吸取1ml分别放入两个灭菌培养皿内。将红胆盐琼脂(VRBA)凉至46℃,注入培养皿15ml,并转动使之均匀。同时将红胆盐琼脂(VRBA)放入加有1ml灭菌生理盐水的灭菌培养皿内,以做空白对照。等待其冷却凝固后,再加3ml红胆盐琼脂(VRBA)覆盖平板表面。翻转平板,置于36℃±1℃培养箱内培养48h±2h。选取菌落数在15CFU-150CFU之间的平板,从红胆盐琼脂(VRBA)平板上选取10个不同类型的典型和可疑菌落,分别移种于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内,以36℃±1℃培养48h±2h,观察产气情况。凡煌绿乳糖胆盐肉汤(BGLB)产气,即可报告为大肠菌群阳性。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程

一、目的 规范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保证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与正确。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模板制作及书写。 三、职责 质量受权人负责组织制定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统一书写规范,化验室各级检验人员负责相应检验模板的制作、规范书写与复核。 四、内容 1总体要求 1.1 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表头基本信息应一致,表头各项目均不能为空,无内容或不便填写的均划“/”。 1.2 检验报告应检验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同一品种的检验报告在质量标准统一时其格式、内容、描述应一致。原始记录应记录原始、数据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划“/”修改处要签名或盖章。 1.3 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批号。 1.4 本规范中未涵盖的检验项目,可参考相似检验项目进行书写,或由化验室提出模板并由品质部编号、备案。 1.5 检验报告必须在QA完成该批次审计追踪复核后方可出示;对于产生了偏差的检品,其检验报告必须在偏差关闭后才可出示。 2 检验报告的书写规范 2.1检验报告书表头书写要求 2.1.1 报告编号(检品编号):为检验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具体编写及管理依照《SMP-QC0032 检验编号、报告单号管理规程》管理。

2.1.2检品名称:为样品包装上的规范化通用名称,不得缩略,不得填写俗称或商品名。规范化通用名称为质量标准上的名称。 2.1.3 批号:按样品包装实样上的生产批号填写,不能填写生产日期。如有内包装,以内包装上批号为准,若内外包装上批号不一致,由检验部门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有亚批号的要将亚批号一并填写。 2.1.4生产单位:填写样品包装上注明的生产单位全称,不得缩略或填写俗称。 2.1.5 供样单位: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或部门的全称。 2.1.6 规格:按样品包装上标注的规格填写完整。若包装及说明书均未注明规格,则划“/”。2.1.7 检品数量:指收到检品的总量。 2.1.8 效期:按样品包装上注明的有效期或公司制定的效期填写,若无则划“/”。 2.1.9检验项目:有“全检”、“部分检验”或“单项检验”。“单项检验”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如“性状”。 2.1.10 检验依据:按样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不能采用缩略写法(如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缩写为“SFDA”等),应与检验报告结论中的书写方式一致。 2.1.11收检日期:按收到检品的年、月、日填写。 2.1.12 报告日期:按出检验报告的实际时间打印年、月、日填写。 2.2 检验报告正文书写要求 2.2.1 检验报告中的检验项目顺序应与质量标准中的顺序一致,检查项中的其它项目按其相应附录的顺序要求排列。 2.2.2 标准规定栏的内容原则上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同时用文字和数值进行规定的书写数值要求。 2.2.3检验结果的描述应与标准规定对应,用数值表示的其有效数字位数应与标准规定的一致。不能用数值表示的每项检验结果应包括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2.2.4当测定值按有效数字位数修约后仍低于标准规定有效数字位数的最低值时,检验结果栏填写“小于有效数字位数的最小值”,如干燥失重规定不得过1.0%,实测值为0.05%,则检验结果栏填写“小于0.1%。”但炽灼残渣除外,其小于0.1%时,写“符合规定”。 2.2.5检验报告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与检验依据应一致)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全检中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有一项或以上不合格时,则写“本品按××××检验上述项目,结果

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h i 《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 1.1 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适用的信息填写“—”。 1.2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1.3 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 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如 “5”改为“3”应标识为“5 3王一10月10日”。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1.4 单项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填写“√”。 1.5 单项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填写“×”,并对不合格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如“缺 少……标志”、“……损坏”等。当检验项目出现部分“不合格”的分项目,还应在其编号上画 “×”,如“(1)……:a. ……;b.……。”中“b.……”项不合格,应标识为“(1)……:a. ……;×b.……。”。 1.6 无此项或者不进行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 1.7 有数据填写要求的项目,除填写上述符号外还需填写相应数据。需要填写多个数据的,数据中间用“/”隔开,必要时用文字或者图示予以区别。 1.8 对需要计算、统计的项目,应当将计算、统计等过程记录在空白处。 2.《检验报告》要求 2.1 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适用的信息填写“—”。 2.2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2.3 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 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如 “5”改为“3”应标识为“5 3王一10月10日”。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2.4 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5 对于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做简要说明。如:合格的项目,填 写“符合”、“有效”、“完好”;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简要描述,填写“缺少……标志”、“…… 损坏”等。 2.6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填写“—”。 2.7 “结论”栏目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自检不合格”和“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注:当在《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答题过程中发生划改时,所有划改人的签名均填写为“王一”!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样本

原药材检验报告单

原药材检验记录 【性状】 结果:【鉴别】(1)显微鉴别 横截面: 结果:粉末: 结果:(2)薄层鉴别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粉末1g,加乙醇15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醇5ml使溶解。 对照药材、对照品溶液配制:取菊花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绿原酸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含O.5mg的溶液。 温度:(℃) 相对湿度:(%) 展开剂:三氯甲烷-丙酮-甲醇-5%浓氨试液 (6:1:1:0.1) 薄层板:硅胶G 显色剂:稀碘化铋钾试液 灯光:白光、紫外光灯(365nm) 展距:(cm)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对应的位置 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S1为对照药材(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S2为对照品(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T为样品 结果: 【检查】杂质不得过 XX % (附录IX A) 杂质称重: g 杂质计算结果为: % (标准规定不得过 XX %) 结果: 膨胀度应不低于4.0(附录IX O) 温度:(℃)相对湿度:(%)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溶剂:水 样品编号 1# 2# 3# 干燥品称重: g g g 第一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第二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两次差异不超过0.1ml) 膨胀度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低于4.0) 结果: 水分不得过12.0% (附录Ⅸ H 第一法)。 温度:(℃)相对湿度:(%) 烘箱型号:DHG-91012SA型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称量瓶干燥(105℃ 3h) (g)(g)第二次称量瓶恒重(105℃ 1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称量瓶+样品干燥(105℃ 5h) (g)(g)第二次称量瓶+样品恒重(105℃ 1h) (g)(g)水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12.0%) 结果: 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坩锅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恒重(600℃ 0.5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坩锅+残渣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残渣恒重(600℃ 0.5h) (g)(g)总灰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4.0%) 结果: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3.0%(附录Ⅸ K)。

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1.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 1.1 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适用的信息填写“—”。 1.2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1.3 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如“5”改为“3”应标识为“5 3王一10月10日”。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1.4 单项结论为“合格”的项目,填写“√”。 1.5 单项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填写“×”,并对不合格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如“缺少……标志”、“……损坏”等。当检验项目出现部分“不合格”的分项目,还应在其编号上画“×”,如“(1)……:a. ……;b.……。”中“b.……”项不合格,应标识为“(1)……:a. ……;×b.……。”。 1.6 无此项或者不进行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 1.7 有数据填写要求的项目,除填写上述符号外还需填写相应数据。需要填写多个数据的,数据中间用“/”隔开,必要时用文字或者图示予以区别。 1.8 对需要计算、统计的项目,应当将计算、统计等过程记录在空白处。 2.《检验报告》要求 2.1 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适用的信息填写“—”。 2.2 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2.3 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如“5”改为“3”应标识为“5 3王一10月10日”。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2.4 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填写实际测量或者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2.5 对于无量值要求的定性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做简要说明。如:合格的项目,填写“符合”、“有效”、“完好”;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简要描述,填写“缺少……标志”、“……损坏”等。 2.6 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栏目中填写“—”。 2.7 “结论”栏目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自检不合格”和“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注:当在《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答题过程中发生划改时,所有划改人的签名均填写为“王一”!

味精_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

味精检验原始记录 产品名称:抽样量:生产日期:年月日生产数量:批号:来源:检验日期: 年月日检验项目检验过程结论 感官检验 净含量g 检验方法:JJF1070-2005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值结果 总重净含量标注值: 皮重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超出最大允许短缺量的件数:偏差量 干燥失重% 检验方法:GB/T8967-2007 7.8.3 编号烘前样皿共重m1 (g) 皿重m3 (g)烘后样皿共重m2 (g)结果(%)平均值(%)1 2 计算X1=(m1-m2)÷(m1-m3)×100% 谷氨酸钠% 检验方法:GB/T 8967-2007 7.3.2 编号样品质量旋光度a c L 温度t 结果(%)平均值(%)1 2 计算X2=a÷L÷c÷[25.16+0.047(20- t)] 透光率% 检验方法:GB/T 8967-2007 7.4 编号样品质量波长比色皿吸光度结果(%)(三位有效数字)平均值(%)1 2 氯化物% 检验方法:GB/T 8967-2007 7.6.1编号样品量目视比浊结果1 2 pH值 检验方法:GB/T 编号样品量pH值平均值1

8967-2007 7.7 2 检验:审核: 味精检验原始记录 产品名称:抽样量:生产日期:年月日生产数量:批号:来源:检验日期: 年月日 检验项目检验过程结论 比旋光度(度)检验方法:GB/T 8967-2007 7.5编号样品量а旋光管温度t 结果(%)(三位有效数字)平均值(度)1 2 计算X3=[а]t-0.047(20-t) 铁mg/kg 检验方法:GB/T 8967-2007 7.9编号样品量目视比色结果1 2 硫酸盐% 检验方法:GB/T 8967-2007 7.10 编号样品量目视比色结果1 2 呈味核苷酸二钠% 检验方法:QB/T 2845-2007 5.2编号样品量m A吸光度(250nm)B吸光度(280nm)X1干燥失重% 结果(%)(三位有效数字)平均值(%)1 2 计算X4=(A-1.463×B)×254.55+(7.976×B-A)×47.796×100÷m÷5÷(100- X1) 食用盐% 检验方法:GB/T 8967-20077.6.2 编号样品量m 试样量ml 硝酸银Cmol/l V0 V1 结果(%)(三位有效数字)平均值(%)1 5 2 计算X5=(V1-V0)×c×5.844×100÷m÷5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