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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律政保成冲刺阶段杨帆(女)三国法讲义

2011年律政保成冲刺阶段杨帆(女)三国法讲义
2011年律政保成冲刺阶段杨帆(女)三国法讲义

2011年三国法冲刺班讲义

——杨帆(女)

国际公法

(单选)1、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关于国际习惯,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国际习惯具有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

B、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可以作为国际习惯存在的证明

C、国际习惯具有任意性,只有经国际法主体明确选择适用,才对特定的主体具有法律拘束力

D、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被国际法主体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

(多选)2、依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下列选项中哪些涉嫌构成侵略行为? ( )

A、甲国认为邻国正在建造的航空母舰对其构成威胁,从甲国境内发射导弹将邻国的航母摧毁

B、为帮助苏丹北南双方落实《全面和平协议》,联合国安理会于2005年3月24日通过第1590号决议,授权在苏丹南部部署一支维和部队

C、乙国武装部队在海上攻击丙国的军舰

D、丙国认为丁国的海军威胁其海上运输,进而封锁丁国的港口和海岸

(多选)2010年5月,哈尔莫国境内出现反政府武装行动,经过与政府军长达一年激烈的武装冲突,反政府武装最终于2011年6月推翻哈尔莫国原政府,宣布成立新的马拉比共和国。2011年6月,甲国明确宣布承认马拉比共和国国;7月,乙国正式接受马拉比国派往乙国的领事;8月,丙国宣布拒绝承认马拉比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但对本国国民与马拉比国的贸易往来不加干涉。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

B、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属于新政府的承认,该行为同时构成对哈尔莫原政府承认的撤销

C、丙国的行为使马拉比国不能获得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D、甲乙丙三国的行为都属于事实上的承认,而非法律意义的承认

(单选)4、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关于安理会的表决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同时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现一项关于甲乙两国边境冲突争端的决议(该决议不包含采取执行行动)提交安理会表决,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甲国不得投票

B、安理会表决向大会推荐丙国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决议时,因一常任理事国表示弃权,该决议将不能通过

C、安理会表决向大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的决议时,只要有9个同意票,该决议即能通过

D、甲国为联合国会员国,因甲国从事危害国际和平的行为,安理会通过决议对甲国平时封锁,该决议对甲国和其他成员国不具有拘束力

(任选)5、甲国发生叛乱运动的组织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目前已经武力控制了甲国境内的部分地区。2011年2月,乙国政府为了保护在被控制地区乙国侨民的利益,开始和叛乱团体接触,双方展开了一些非官方的对话;丙国则明确表示支持甲国现政府,对叛乱团体在甲国

境内的一些非人道活动公开发表谴责意见。2011年6月,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外国国家以及侨民的财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乙国和叛乱团体的接触表明乙国承认叛乱团体为乙国新政府

B、丙国发表意见支持甲国现政府、谴责叛乱团体的行为构成对甲国内政的干涉

C、由于甲国现政府现在依然是甲国境内的合法政权,因此其需要对叛乱地区外国国家和侨民财产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对叛乱地区外国国家和侨民财产的损失,甲国政府无需承担责任

(单选)6、2011年3月,甲国境内一核电站遭遇强地震和海啸而导致核泄漏,周边部分国家因此遭受核辐射损害。本案相关国家都是《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维也纳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就核损害赔偿问题没有其他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该公约及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因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甲国对本案核辐射损害的发生主观无过错,因此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B、甲国政府应对本案中相关国家因核辐射遭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甲国政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督促该核电站营运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D、甲国应保证该核电站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对公约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多选)7、甲国的一架民航客机在飞抵乙国降落、机舱舱门尚未打开时,被飞机上的一名甲国乘客劫持,后乙国警方控制了该劫机行为并拿捕了该劫机犯。根据1963年的《东京公约》、1970年的《海牙公约》)和1971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奠定的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该行为是发生在飞机的“使用中”

B、该行为是发生在飞机的“飞行中”

C、甲国对该劫机案件享有管辖权

D、因为劫机者和劫持的飞机都具有甲国国籍,乙国对该事件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劫机犯引渡给甲

(多选)8、毗连区是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某些特定事项行使管辖而设置的区域。按照《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和毗连区法》,下列关于毗连区的判断中正确的有哪些?()

A、我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

B、毗连区是领土的组成部分,但《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的非军舰有权在我国毗连区无害通过

C、我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

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D、我国对毗连区的自然资源享有专属开发和管辖权

(多选)9、甲国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也是联合国的会员国。康飞公司为甲国境内一国有公司,主要从事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2010年,康飞公司在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出20平方海里的一个矿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康飞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违背国际法?()

A、康飞公司可自主独立开发其所勘探的20平方海里的矿区

B、康飞公司无权自主独立开发其所勘探的20平方海里的矿区,应将该矿区全部交与甲国开发

C、康飞公司有权独立自主地开发该20平方海里矿区,但甲国有权获得开发收益的一半

D、康飞公司应将其勘探的20平方海里的矿区划分为价值相当的两块,国际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由国际海底局与康飞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开发

(任选)10、甲国研制了一架载人航天飞机“摩西号”,委托乙国代为发射,因为天气原因,最后该航天飞机在丙国实际完成发射,发射之前甲国根据三国间的协议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摩西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运行48小时后按计划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摩西号”没有在预定的丙国某地降落,而落入丁国的某洲区域。本案中甲乙丙丁四国都是有关外空条约的缔约国,根据外空条约和国际实践,对于“摩西号”发射及返回地面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违反国际法的,因为甲国并非唯一的发射国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摩西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摩西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摩西号”扣押

D、若“摩西号”落入丁国时,航天飞机上某设备甩出将丁国一民居砸毁,只有甲国应对此承担绝对责任,因为其为该航天飞机的登记国

(多选)11、《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现行有效的两个关于大气环保的国际公约。甲乙丙丁四国都是这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甲乙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达国家,丙丁两国属于公约认定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上述两个公约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四国都有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

B、《京都议定书》明确成员可以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

C、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甲国可以向乙丙丁中任一国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

D、若今年甲国的排量超过其额度,可以通过向丁国转让绿色技术以抵消其部分排放量

(单选)12、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票据案件中,涉及当事人玛丽本国法的适用问题。经调查发现,玛丽具有英国籍、美国籍和加拿大国籍,她的经常居所地在加拿大,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作为玛丽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多选)13、甲国人汉克持假护照入境乙国,并以政治避难为名进入丙国驻乙国的使馆。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彼此之间关于外交关系、引渡、庇护等没有任何其他的相关协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汉克目前位于乙国领土内,其身份为非法入境者

B、因为汉克目前身处丙国驻乙国使馆,因此其位于丙国领土内,丙国有权对其提供庇护

C、丙国有义务将汉克引渡给甲国或乙国

D、丙国使馆有义务将汉克交由乙国依法处理

(多选)14、周星是中国派往甲国的陆军武官,于洋是中国派往乙国的文化参赞,张欢是中国派往丙国南方某城市的领馆副馆长。甲乙丙三国和中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成员国,并且就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没有其他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根据上述公约及国际公法的相关法律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可以要求中国对周星先行提名,周星在甲国同意后方可赴任

B、于洋在乙国从事货物买卖活动引起诉讼,对此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张欢在丙国驾车违反交通法规,丙国警察可对张欢羁押

D、周星在甲国涉嫌犯罪,对此甲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单选)15、阿伊德是甲国驻中国使馆的文化参赞。2008年12月,阿伊德与中国人胡长远签订协议,

由阿伊德为胡长远的儿子胡晓木教授西班牙语。2010年8月,因胡长远拖欠授课报酬,阿伊德向我国有关法院提起违约之诉。关于本案,根据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为阿伊德是外交人员,享有司法管辖的绝对豁免权

B、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法院有权立即受理

C、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该法院方能受理

D、我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但法院决定受理前应报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法院暂不受理

(多选)16、1958年的《领海毗连区公约》规定了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甲乙丙三国是该条约的原始缔约国。在签署该条约时,甲国对军舰的无害通过权提出保留。之后,乙国声明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丙国表示同意甲国的保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保留的规定及其他相关国际法实践,请判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A、乙国的军舰在甲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B、甲国的军舰若要通过丙国领海,必须事先得到丙国的许可

C、丙国的军舰若要通过甲国领海,必须事先得到甲国的许可

D、丙国的军舰在乙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单选)17、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最早形成的国际公约,甲乙丙是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1925年《巴黎公约》依据公约规定的程序进行了修订,形成1925年修订本,该修订本的主要内容是在原条约仅保护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增加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内容,明确驰名商标的保护无须以注册为条件。1925年修订本形成后,甲乙两国明确表示接受修订本,而丙国认为修订本使得商标保护水平过高,拒绝接受修订本。1985年,丁国加入《巴黎公约》,加入时对其受公约哪个文本约束没有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修正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现在甲乙丙丁四国在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义务时,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拒绝接受《巴黎公约》1925年修订本表示其退出了《巴黎公约》

B、因为丁国加入时未做任何意思表示,《巴黎公约》1925年修订本对其不适用

C、甲丁两国相互之间既应保护对方的注册商标,也应保护对方未注册驰名商标

D、丙丁两国之间没有条约关系,因此二者之间不用保护对方任何商标

(单选)18、2008年5月,甲国为了对乙丙两个邻国进行武力威胁,违反有关条约义务在其境内进行了一系列核试验以及边境的军事演习活动,引起乙丙两国的极大不满。2008年9月,乙国海军封锁了甲国海岸,禁止其他国家的船只进出甲国,并对甲国船只进行扣留并没收其财产。丙国则宣布终止与甲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关系。为了报复乙国的封锁行为和丙国的贸易禁运,2008年10月,甲国从其境内发射若干枚导弹摧毁了乙丙两国数十处军事和非军事目标。2008年11月,乙丙两国以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拟平时封锁甲国的决议草案。11月底,安理会召开会议对该决议投票表决,十个非常任理事国和四个常任理事国投票赞成,一个常任理事国表示弃权。根据国际法的相关立法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中乙国海军封锁甲国海岸,扣留甲国船只并没收其财产的行为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方式

B、本案中丙国宣布终止与甲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关系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方式

C、平时封锁是现代国际法禁止的争端解决方式,因此本案中乙国和安理会都无权对甲国实施平时封锁

D、根据安理会表决制度,本案提交安理会表决的平时封锁甲国的决议未能通过

(多选)19、甲乙丙三国相邻。1997年3月,甲乙两国为争夺双方边境地区的一块油气田发生武装冲突。随着冲突不断升级,2000年12月甲国正式向乙国宣战,在甲乙两国宣战后一个月,丙国宣布处于战时中立状态。本案甲乙丙三国都是国际法上相关战争公约的缔约国,三国在交战期间及战争结束后发生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A、2001年1月,甲国宣布停止和乙国之间的任何贸易往来关系

B、2002年3月,丙国等额购买甲乙两国为战争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C、2003年12月,甲国发射导弹摧毁了乙国境内一大坝造成乙国大面积水灾

D、2004年11月,甲乙两国签定和平条约,乙国宣布立即释放并遣返甲国战俘

(单选)20、2011年6月,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路易斯指控甲国总统莫雷诺在甲国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请求法院向莫雷诺发出了逮捕令。关于本案中所说的国际刑事法院,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该法院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所属的专门管辖战争犯罪的临时法院

B、该法院是一个常设刑事司法机构,其有权审理任何国家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任何性质的案件

C、该法院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几大类

D、该法院有权管辖联合国成立后发生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

国际私法

(多选)1、根据冲突规范规定的系属及其指向适用法律的不同情况,可将冲突规范划分为不同类型。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类型的判断中,正确的有哪些?()

A、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B、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C、《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属于单边冲突规范

(单选)2、甲国籍人南希与乙国籍人约克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协议适用甲国法律,但甲国是由许多州组成的国家,各州的民事立法不同。现涉及两人协议离婚的案件在中国审理,依《法律适用法》,我国法院处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根据甲国的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B、适用与本案纠纷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C、适用与原告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D、适用于被告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单选)3、中国人韩思妍的原始住所在甲国,最后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现韩思妍去世且未留遗嘱,在中国有留有房产和大量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现韩思妍的丙国籍儿子和女儿为继承其在华的存款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照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的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韩思妍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韩思妍的原始住所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韩思妍的儿子和女儿都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多选)4、中国公民方英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甲国艾奎娜生物制药公司雇员米修驾驶的卡车撞伤。方英回国后,向甲国艾奎娜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认定本案性质属于侵权。由于原被告双方不能就侵权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本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的甲国法。关于本案甲国法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方英查明并提供甲国法律

B、应由法院查明甲国法律

C、若无法查明甲国法律,应适用中国法律

D、若无法查明甲国法律,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单选)5、荷西19岁,具有突尼斯国籍,经常居住地在意大利,2010年在法国短期居住。期间与留学法国巴黎一大的中国人黄雯签订合同,约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黄雯代购诸多欧洲名牌产品并于2011年3月底寄送至中国。2011年2月,黄雯回国,但直至5月底都没有收到荷西寄送的东西。6月,黄雯以荷西违约为由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荷西以突尼斯和意大利法律均规定21岁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与黄雯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本案所涉荷西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选)6、英国迈尔公司和法国阿黛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迈尔公司生产经营高档体育用品,阿迈尔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西班牙巴塞罗那。2011年4月20日,中国中星公司就其与阿迈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阿迈尔公司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地

B、只能适用西班牙法,因为西班牙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必须重叠适用意大利法和西班牙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西班牙法

(多选)7、中国公民王畹在北京的一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后房价跌落,王畹很想在美国低价购买一栋房产。2010年6月,王畹在北京与公司一美国同事夏洛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夏洛蒂帮忙在美国物色房子并处理购买、过户等具体事宜,委托代理协议中对其应适用的法律没有涉及。2011年5月,王畹和夏洛蒂因代理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本案所涉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王畹和夏洛蒂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B、法院在认定王畹和夏洛蒂代理关系是否成立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C、法院在审理夏洛蒂在美国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美国法律

D、法院在审理夏洛蒂在美国代理购买房屋所涉相关问题时应适用中国法律

(单选)8、中国人张鸣定居在日本,2011年1月因肝癌在中国上海去世,张鸣有一5岁儿子张航,

随其母在中国北京生活(张鸣和其妻2009年协议离婚)。张鸣死前为确保儿子权益,与其日本朋友山口淳一郎在上海签订信托协议,将其在日本的三套房产转移给山口淳一郎,由山口淳一郎根据信托协议进行管理和运用,从所得收益中每年提取50%作为张航的抚养费。等张航满18岁将房屋所有权和剩下收益扣除各种费用后全部转移给张航。该信托协议对其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现张航的母亲为其子主张其父日本房产的继承权,而山口淳一郎则主张依信托协议的责任,有关争议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法律适用法》,法院认定该信托协议效力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中国法

B、只能适用日本法

C、可以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D、重叠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多选)9、2011年春节期间,中国人李凌夫妇(经常居所地也在中国)到阿联酋迪拜旅游,在迪拜一名为“ASURE”的黄金饰品专卖店购买了一个标记为当地制造的千足金工艺品。回国后李凌夫妇请人鉴定发现该产品黄金含量仅为910‰,并非所谓的千足金。李凌遂向我国法院针对“ASURE”专卖店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本案所涉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若李凌选择适用阿联酋法律,法院应当适用阿联酋法律

B、即使李凌表明希望适用阿联酋法律,法院仍应当适用我国法律,因为消费者合同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

C、如果李凌没有选择适用法律,而“ASURE”专卖店在中国也有相关经营活动,则法院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D、如果“ASURE”专卖店从未在中国从事过相关经营活动,则法院应当适用阿联酋法律处理本案

(多选)10、2010年9月,主营业地在中国上海的中国中铁二公司聘用了一德国籍高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作地为中铁二公司设立在挪威的办事处,负责该公司在北欧的高铁建设项目。2011年2月,中铁二公司承包了沙特阿拉伯的一铁路建设项目,为了完成该项目,公司从其上海总部选拔了120名中国籍和越南籍的劳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他们去完成沙特的承包工程。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案中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与德国高管的劳动合同应适用德国法

B、与德国高管的劳动合同应适用挪威法

C、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D、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适用中国法或沙特法

(多选)11、我国公民沈佳琪在德国自驾游期间与定居在德国的中国籍人张丽相撞,因双方车速都不是很快,当时未见异常,双方留下联系方式后各自离去。一周后,沈佳琪回到国内,因突然昏厥被送进医院,诊断为车祸引起的脑内出血。现沈佳琪在我国某法院针对张丽提起人身侵权之诉,关于本案的侵权损害赔偿额问题,如果双方没有达成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下列哪些认定是正确的?()

A、德国是侵权行为实施地

B、中国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C、我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德国法或中国法

D、我国法院只能适用中国法

(多选)12、中国人于文静到欧洲旅游期间购买的产品造成了对其家人的伤害,该产品生产公司的主营业地位于法国巴黎。现有关本案产品责任侵权纠纷诉诸中国法院,依《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于文静选择适用法国法律,应适用法国法律

B、若于文静选择适用德国法律,应适用德国法律

C、若于文静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而侵权人在中国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若于文静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而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则只能适用法国法律

(多选)13、2006年,英国人艾德华与刚从法国来的法国人安伊莎在北京相识,交往一个月后安伊莎随艾德华回英国以符合英国法律的手续结了婚,之后又回到北京工作。2011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选择适用英国法),6月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艾德华与安伊莎的结婚条件应适用英国法

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

C、法院应适用英国法处理其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问题

D、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处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问题

(单选)14、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

(单选)15、中国人李汉扬2004年赴美国留学,毕业后在美国定居并工作,在美国有房产、现金、股票等,李汉扬之父为李汉扬对其赡养的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没有关于赡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B、如美国法对李汉扬之父有利,则应适用美国法

C、只能适用李汉扬之父经常居所地的中国法

D、只能适用扶养财产所在地法律

(多选)16、美国人蓝尼发现日本三目公司侵犯了其在中国一有效专利权,但日本三目公司认为该专利是依据其与蓝尼的专利许可协议(协议选择适用了日本法)合法使用的,现有关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中国法律

B、该专利权的归属应适用美国法律

C、专利许可协议应适用日本法律

D、该专利权的侵权责任应适用中国法律

(多选)17、中国福建安达鞋业有限公司与阿根廷普里斯科贸易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高级皮革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阿根廷法,该批货物由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英国约克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哈比”号承运,买方投保了一切险。“哈比”号在印度领海海域航行时与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新加坡纳波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六月”号相撞,“哈比”号受重创,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后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泉州港,在泉州就本次航程中涉及的共同海损进行了理算。假设本案中涉及的若干法律纠纷均由中国法院受理,在处理纠纷适用法律的问题上,下面选项正确的有哪些?()

A、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时应当适用阿根廷法

B、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船舶碰撞纠纷案时,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时应当适用印度法

C、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船舶碰撞纠纷案时,确定损害赔偿限额问题时应当适用巴拿马法

D、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共同海损理算纠纷案时,应当适用中国法

(单选)18、2009年底,中国联华贸易公司与法国莫拉公司签定合同进口一批服饰品,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法国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仲裁地在新加坡,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2011年5月,因货物质量以及款项支付等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法国莫拉公司依仲裁条款向法国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起仲裁,但中国联华贸易公司公司却向我国法院主张该仲裁条款无效。关于本案,依据我国的《法律适用法》以及《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在认定本案仲裁条款效力时应当适用法国法

B、法院在认定本案仲裁条款效力时可以适用法国法或新加坡法

C、若法国巴黎仲裁院做出仲裁裁决,我国法院可依仲裁条款无效为由撤销该仲裁裁决

D、若法国巴黎仲裁院做出仲裁裁决,我国法院可依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承认该仲裁裁决

(多选)1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韩国爱美公司和日本三利公司各出资50%在中国天津设立合资企业的合同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B、中国新兴出版社侵犯印度人格尔泰著作权的纠纷案应当适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集中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C、中国辽宁远洋运输公司与英国劳埃德公司因海难救助合同产生的纠纷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D、挪威泰德航运有限公司的“MAGALA”号货轮在中国青岛港卸货时因操作不当致码头设备毁损的纠纷,应由青岛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多选)20、与域外送达相比,域外取证具有更严格的属地性,如果没有证据所在国的准许,是不能再该国境内实施取证行为的。根据我国关于域外取证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B、我国原则上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在我国境内取证

C、我国在条约的基础上允许代为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

D、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多选)21、2001年,旅居甲国的中国公民张丽与甲国公民霍华德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2010年2月张丽向甲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2月底甲国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2011年3月,张丽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甲国的离婚判决,并申请执行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方面的内容。已知甲国和我国之间没有关于法院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承认离婚判决的申请后,霍华德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该中级人民法院应依《规定》执行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方面的内容

C、张丽请求承认甲国判决的申请若被驳回,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D、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依《规定》决定是否承认离婚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单选)22、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6日通过、3月16日起施行了《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

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对在内地没有住所的港澳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除受送达人有明确的相反表示,人民法院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

B、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向住所地在港澳的大陆居民送达司法文书

C、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邮寄和公告的方式向港澳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自邮寄或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如无相反证据,即视为送达

D、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多选)2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协商,于2006年7月14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自2008年8月1日起生效。关于该《安排》中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该《安排》仅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B、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该《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

C、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多选)24、为了更好地解决涉台民商事纠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涉台案件法律适用、文书送达、台湾判决与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些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认可台湾地区有关仲裁裁决的申请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C、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D、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若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可向代收人送达

国际经济法

(多选)1、关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通则生效于2011年1月1日,因此2011年1月1日后使用的贸易术语均须适用该通则

B、该通则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明确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只有FOB、CIF和CFR三个

C、增加了两个新的贸易术语DAT和DAP

D、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单选)2、2011年4月,中国浙江华懋公司与法国菲拉公司签订DAT(巴黎)的合同出口一批丝绸制品,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A、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巴黎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B、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巴黎,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

C、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巴黎,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并完成进口清关后将货物交给买方

D、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巴黎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多选)3、中国江苏天乐公司和德国莱斯公司签订CIF(上海)的合同进口儿童玩具,合同约定货物仅在中国境内销售。中国江苏天乐公司在上海港收到该批货物后不久,被乐高中国公司起诉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中国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如果证据显示中国江苏天乐公司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已知道该货物属于假冒专利产品,则德国莱斯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B、如果该批货物是按照中国江苏天乐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则德国莱斯公司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C、如果中国江苏天乐公司将该批玩具转卖韩国,之后被韩国某公司起诉专利侵权,则德国莱斯公司无须对此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D、如果中国江苏天乐公司将该批玩具转卖韩国,之后被韩国某公司起诉专利侵权,则中国江苏天乐公司无须对此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

(多选)4、2010年10月,营业地在中国北京的健力宝公司与营业地在乌克兰的哈亚公司签订了一项出口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2011年3月,货物运到乌克兰敖德赛港口时,哈亚公司验收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哈亚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哈亚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哈亚公司关于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可能被支持

D.如果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哈亚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单选)5、2010年,我国广东某法院受理了几起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案件,根据2009年3月5日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

A、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

B、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

C、承运人按照指示提单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D、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了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其已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单选)6、营业地分别在中国和美国的两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面粉,货物从中国烟台港口出运。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美方验货发现部分面粉发霉受损。依《海牙规则》,霉损由于下列哪一原因所致,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因驾驶疏忽发生船舶碰撞,导致货舱进水所致

B.因海上恶劣气候,风浪过大,海水涌进货舱浸泡所致

C.因货舱通风不良导致面粉发霉受损

D.因该批面粉本身所含水分过高发霉

(多选)7、2011年5月中国无锡邵文公司和俄罗斯莎瓦公司签订了一批紫砂制品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DAT(圣彼得堡)的贸易术语,以信用证方式付款。货物装上中方公司安排的“天玑”号货轮后,中国无锡邵文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据此,对该批货物发生的以下货损,保险公司

应赔偿的有哪些?()

A、因发货人包装不当导致部分货物被挤压发生的碎裂损失

B、部分货物出现变色等外观瑕疵,经查是货物本身品质不良所致

C、由于运输途中遭遇海上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雨水和海水浸泡导致湿损

D、由于承运人装卸不当导致部分货物破包损失

(单选)8、2010年12月,中国新疆阿帕汗公司与法国维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出口一批薰衣草精油制品,合同约定采用跟单托收支付方式。2011年3月8日,中国新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给中国龙腾联运公司。3月10日,中国新疆公司开立以法国维亚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随附提货单据交由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分行,通过法国西路银行巴黎分行向法国维亚公司收款,托收文件注明为付款交单。3月22日,法国西路银行巴黎分行向法国维亚公司提示汇票后维亚公司承兑了该汇票,之后向银行出具保证书取得全套单据。4月1日,法国维亚公司依提货单据取货后拒绝对到期汇票付款,导致中国新疆公司损失。根据《托收统一规则》及相关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和惯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本案属于法国西路银行巴黎分行错误履行代收行义务导致的卖方损失,中国新疆阿帕汗公司可因此直接对其起诉

B、对于法国西路银行巴黎分行错误履行代收行义务导致的卖方损失,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应对中国新疆阿帕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对于法国维亚公司拒绝对到期汇票付款,法国西路银行巴黎分行有义务制作拒绝证书

D、对于法国维亚公司拒绝支付货款,中国新疆阿帕汗公司可依买卖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多选)9、2010年6月,中国河南大荣公司与韩国片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红枣的买卖合同。6月底,韩国片源公司向韩国和信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货物为一级红枣5000箱。中国河南大荣公司将货物发运后,凭所获单据向银行要求付款。单据传递到韩国和信银行时,银行审单时发现提单上载明货物名称为一级红枣,商业发票上所载货物名称为一级红枣干。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哪些?()

A、如果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约定的,应当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确定的相关标准判断单证、单单是否相符

B、韩国和信银行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韩国片源公司接受不符点,如果收到韩国片源公司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韩国和信银行应当释放单据

C、韩国和信银行可以单证不一致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如果审单过程中韩国片源公司宣告破产,韩国和信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单选)10、2010年5月,中国北通科技公司和比利时纽菲贸易公司签订CFR合同出口一批数码产品(中比两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2010年7月10日,中国北通公司将货物在上海港交给中远公司的“天骄”号货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比利时纽菲公司在接到装船通知后将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货到目的港时,比利时海关接到举报,称该批货物涉嫌侵犯比利时休斯公司有效专利权。9月2日,比利时纽菲公司凭提单正本向“天骄”号提取货物时被告知货物已被比利时海关查没。就本案损失,比利时纽菲贸易公司向保险公司、中远公司和卖方中国北通科技公司索赔。依据相关公约、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因货物已经投保,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比利时纽菲公司无货可收的损失

B、因比利时纽菲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中远公司应对其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赔偿责任

C、本案货物损失比利时纽菲公司有权向中国北通科技公司索赔

D、本案货物损失应由比利时纽菲公司自行承担

(任选)11、2011年3月,中国河北邯钢公司和澳大利亚力拓公司签订合同进口5万吨铁矿砂,合同

约定选用CIF(秦皇岛)术语,信用证方式付款。4月底,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将货物交新西兰大洋运输公司承运,因双方对散装铁矿砂的重量有分歧,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出具保函换取了新西兰大洋运输公司签发的清洁提单(提单载明受《汉堡规则》调整)。6月2日,运载铁矿砂的“雅力士”轮到达秦皇岛,收货人验收发现货物实际重量为4.7万吨,关于本案,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惯例,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依《汉堡规则》,本案为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属于善意保函,新西兰大洋运输公司可依此免除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

B、若买卖合同明确约定选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CIF术语,则货物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C、对本案货物短量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D、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不能以货物实际重量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符拒绝付款

(任选)12、2009年8月,我国某电子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甲国进口的该类电子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发起调查后,需要确定该种产品的正常价值以判断是否存在倾销。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务部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适用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B、直接适用该种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C、直接适用该种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D、首先适用该种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没有这一价格的,适用该种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这一价格也没有的,适用该种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单选)13、2009年,中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八国的橡胶制品展开反补贴调查。根据我国《反补贴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下列关于此次反补贴调查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商务部在确定进口橡胶制品是否存在补贴时必须证明出口国(地区)政府直接向出口商提供了现金形式的财政资助

B、在反补贴调查期间,该八国政府或橡胶制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中国商务部作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改变价格

C、如果我国商务部终局裁定决定对该八国进口橡胶制品征收反补贴税,该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10年

D、如果中国橡胶制品进口商对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的终局裁定不服,必须首先向商务部请求行政复审,对行政复审决定还不服,才能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多选)14、2010年4月,商务部认为某种机电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依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关于本案,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保障措施所称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包括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B、适用保障措施所称的“损害”,包括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或者对相关产业的建立造成严重阻碍

C、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D、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单选)15、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成立,取代了之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于WTO的制度框架和规则,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WTO的法律规则包括多边贸易协议和诸边贸易协议,二者对所有的WTO成员都具有约束力

B、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WTO的任何多边贸易协议或诸边贸易协议条款冲突时,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准

C、争端解决机构作为WTO的专门特设机构,专门审理成员之间就WTO协议而产生的争端,其作出的裁定对成员具有约束力

D、修改WTO任何一个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都需要3/4以上的成员同意

(多选)16、2007年4月,甲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两宗针对乙国的申诉,指责乙国知识产权国内法的诸多条款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不一致。2009年2月20日,专家组就该案作出争端解决报告。根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提起的是一项违反性申诉,因此甲国须证明乙国知识产权国内法的哪些条款违反了TRIPS协议

B、甲国提起的是一项非违反性申诉,如其申诉成立,乙国无须修改其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但应对甲国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赔偿

C、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内,甲乙两国都可以向WTO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D、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期满,若甲乙两国都没有提起上诉,专家组的报告立即生效,对争端各方产生约束力

(多选)17、为了维护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原则,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要求取消有违货物贸易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外商投资法律中的哪些规定属于应当取消的投资措施?()

A.甲国外资法规定:在合资企业中,本地股权应占51%以上

B.乙国外资法规定: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应优先从乙国国内购买

C.丙国外资法规定:合资企业进口货值不得超过当年度出口货值

D.丁国外资法规定: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优先在丁国国内销售

(多选)18、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没有对国际服务贸易下定义,而只是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下列选项哪些属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称的商业存在?()

A、中国北京汇佳学校聘请美国人黛丝任外教

B、英国弗瑞银行在中国各城市设立分行

C、中国联想集团在各国设立维修点维修联想电器

D、中国北京高中毕业生王某自费到澳大利亚留学

(多选)19、甲乙丙丁四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缔约国。根据上述三个公约,四国的下列哪些做法不违反公约规定?()

A、甲国专利主管部门受理乙国卡拉公司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审查后认为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而驳回申请

B、乙国政府对本国出版社未经许可大肆出版其他缔约国国民创作的小说的行为不加制止,理由是这些作品没有在甲国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C、丙国给予甲乙丁三国知识产权持有者不同水平的法律保护

D、丁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对驰名商标提供绝对保护

(多选)20、中国康达食品饮料公司与日本山野科技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引进日本山野公司在中国有专利权的运动饮料加工技术。根据我国2002年1月1日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下列专利许可协议中的哪些条款属于无效的限制性条款?()

A、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引进技术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B、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专利技术

C、要求受让人按照专利产品净销售额的4%支付专利使用费

D、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多选)21、甲为发达国家,乙丙为发展中国家并且相邻,甲国国民在乙丙两国有许多投资项目。2010年中,乙国境内发生反政府叛乱,之后叛乱逐步升级演变为乙国境内大规模的战争内乱,导致甲国国民在乙国的多数投资受到巨大损失。因战火也常常波及邻国丙国,甲国国民在丙国的投资也有部分损失。2011年5月,乙国政府终于平息了其境内的战争内乱,7月,甲国部分投资者就乙国战争内乱对其造成的损失向乙国政府索赔。本案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三方之间就投资担保和投资争端解决没有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上述两个公约以及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若甲国国民向乙国的投资已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其有权就乙国战争内乱对其造成的损失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索赔

B、若甲国国民向丙国的投资已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其有权就乙国战争内乱对其造成的损失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索赔

C、对甲国投资者与乙国政府之间就投资损失产生的争端,若乙国政府未明确表示反对,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对该争议可行使管辖权

D、对甲国投资者与乙国政府之间就投资损失产生的争端,即使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有权管辖,乙国政府仍然可以要求甲国投资者用尽乙国的各种行政和司法救济

(多选)22、2008年至2010年期间,甲国出现一系列主权债务危机,国际收支严重失衡。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2010年6月14日,甲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贷款。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仅向成员国政府机构发放贷款,也向成员国的私人企业组织贷款

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目的是帮助成员国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C、甲国有权凭自己拥有的特别提款权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用资金

D、甲国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构成国家债务

(单选)23、浮动抵押是常用的国际融资担保方式之一,其与一般物权担保的主要区别为下列哪项?()

A.浮动抵押的债权是不确定的

B.违约行为发生前,浮动抵押的资产是不确定的

C.浮动抵押的债务人是不确定的

D.浮动抵押的效力是不确定的

(任选)24、2009年11月,德国人伯恩被中国北京某大学聘为客座教授,为了避免成为中国纳税居民,伯恩特别要求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为10个月。2010年2月10日,伯恩来到中国工作,到12月10日完成工作回国。期间,北京某大学向其支付了共约40万元人民币的课酬和其他劳务费用。根据中国和德国的所得税法,对伯恩的这40万元的所得两国都有权征税。根据国际税法的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伯恩要求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为10个月的做法属于逃税行为

B、因伯恩不是中国纳税居民,中国对其40万所得无权征税

C、若中国和德国都对伯恩40万所得征税,此现象在国际税法中被称为国际重复征税

D、若依中德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德国税务主管部门将伯恩已在中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向

德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除,则可以减轻伯恩的税负

国际公法讲义

国际公法讲义 第一部分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一、绪论——国际法的概念、特点、编纂、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国际法的主要特征2.执行方式:无超国家强制机构,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条约 国际条约 独立的渊源国际习惯:客观要素(惯行)和主观要素(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国际法渊源★★国际组织的决议 辅助资料司法判例 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 例题(2007年真题) 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和二元论(平行论)、纳入、转化及混合方式、关系。 1.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3.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 4.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5.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 提示:一国制定的国内法与该国参加的条约冲突时是否当然无效? 例题(2007年真题):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民商事才优先) (一)国际法的特点 (1)强制力依据:国家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平等协议制定; (3)主体和调整对象: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 (4)强制方式: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5)发达程度不同: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 (二)渊源 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ABC) A.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 B.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 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判例及各国国内判例 E.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 F.国际组织的决议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实践 1.国际层面 (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2)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3)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国内层面(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及两者冲突时怎么协调) (1)国际条约:民商事条约直接优先适用(保留除外)、转化适用、并行适用(外交特权、豁免方面)。 《民法通则》142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注意:WTO协议将主要采用“转化”方式在我国适用。 (2)国际习惯: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公共秩序保留。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特点——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处。1954年由中印、中缅首倡。 (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原则的来源: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杨帆国际公法讲义

国际公法讲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 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国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 包括 条约:构成要件、保留、登记、冲突、对第三国效力、解释、修订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 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一、国际 法渊源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排除错误、 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4、条约冲突的解决: 5、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6、条约的解释 7、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接受保留国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适用条约规定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先约 甲、乙、丙 乙 、 丙、丁 后约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乙丙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 设定权利——不反对 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讲义(2012年) (一)冲突规和准据法 1、冲突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 (1) 冲突规的结构: 冲突规的结构图示 例:诉讼离婚依法院地法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记忆 范围 关联词 系属 系属公式(系属的套用格式) 连结点

(2)冲突规的种类: A、单边冲突规:直接规定适用国法或外国法 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境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例:《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 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 例1:《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适用冲突规的基本制度:

司法考试杨帆三国法讲座讲义

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D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复习方法:首先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三、国际私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2、典型例题(1)理解性命题(02年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BA. 二级识别 B. 识别 C. 法律适用 D. 先决问题(2)记忆性命题(06年多选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偏难题(05年任选题)甲国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惯例:贸易术语 一、国际货 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支托收 付方式(买彳卖双方和银I信用证行之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 CIF 和CFR 缩略语后港口名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 FOB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 CIF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 CFR目的港成+运卖方买方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 :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 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 CIF和CIP、CFR和CPT——对应。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 (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 ?規則2010)。 (1)将13 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 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指 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 DES DEC O 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 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 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 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 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 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 通则》E、F、C、D 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 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讲义系列-周忠海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以为后边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因此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编纂、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国际法是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它有三个主要特征: 1. 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调整的对象是以国家 为主的国际法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 国际法强制执行是通过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强制措施。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的依据。对此,权威的法学家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传统的国际法学家的主张形成了三大派: ①格老秀斯派。 ②自然法学派。 ③实在法学派。 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分三个时期: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法的时期、现代国际法发展时期。 一、国际法的萌芽时期 国际法的萌芽时期是指近代前的古代和中世纪时期。这个时期由于国家分处于相距甚远的世界各地,交往不具世界性,只有区域性的很少往来,并且交战连绵不断,因此国际法在当时还停留在分散的游离状态,比较集中在古希腊、古罗马、中国、埃及等地出现了一些有关战争、结盟、订约、使节等习惯。到了中世纪,由于罗马教皇和皇帝成了欧洲的至高权威,几乎没有了

国家交往,因此少有国际法规则产生。但到了中世纪后期,在欧洲出现了领事、使馆制度、涉及海洋的规则和领土取得的规则等。古代和中世纪存在于国家之间交往的一些习惯法原则和规则虽未形成国际法体系,但它们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近代国际法也可以说是欧洲国际法,因为它的形成在欧洲,它的发展也主要在欧洲国家间。标志着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有两件大事,一件是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1643—1648)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 近代国际法形成的另一个标志是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这部巨著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当时国际法的一切范围并对国际法学提出了主张。著作中提出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很快得到欧洲国家重视并不断付诸实践,使国际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体系。近代国际法形成之后还不断地发展,如18世纪形成了海洋自由和领海制度,提出了主权、独立、平等、不干涉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19世纪确立了国际河流制度、中立制度并产生了战争法的新规则,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规则,当时,国际组织也开始出现,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打破了欧洲界限。 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进入了现代的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际法主体扩大 近代国际法的主体是单一的国家,而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增加了两类: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因此,国际法律关系从向来为国家间法律关系转为包括国家间、国家与其他主体间,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扩大 国际法从单一调整国家间的关系改变为以调整国家间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国家与其他主体间,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变化 国际法不仅产生了许多新领域和新的分支,如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而且一些原有的领域也发生了变化,如现代海洋法的兴起,现代国际法

国际条约法重点讲义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 1. 只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的协议才是条约,任何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个人和国家之间订立的协议,不论其性质和内容何等重要,均不是条约。 ? 2.区分条约与非条约的标准即该国际协议是否受国家法支配,而受国内法支配的不是条约而是契约。例如是政府之间购买食品之类的交易因为受国内法或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所以不是条约。 ? 3.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二、条约的种类和名称 1.按照不同标准分类 2.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主要包括公约、条约、协定等,详见课本404-405,国际法上的条约主要指广义的条约。 狭义的条约仅指在国际协议中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三、条约的结构和文字 课本 第二节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条约法的很多原理类似于合同法,比如条约成立的要件、违约责任等,因此大家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比照合同的原理来加以理解。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有: 1.缔约者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2.自由同意(意思表示真实) 3.符合强行法 如同合同的有效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一样,条约也是以合法性为有效前提:(1)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自始无效;(2)条约缔结后,遇有新的强行法规则,则条约自违反新强行法时无效。 1.缔约能力。 此前,我们已经知道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即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他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在国际法上有缔约能力的主体通常限于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等,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缔约能力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条约可能就某个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成为缔约方作出安排,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但这是极个别的情形,而且往往要经过有关国家的同意。2.缔约权。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中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的或重要的国内法规定。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越权缔约,除非事先已将该

2017年系统强化班三国法杨帆讲义

2017年超级系统强化班国际公法讲义 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2 、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

3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1 )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2 )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 )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 (4 )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4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1 )二者的区别:前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后者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

2国家非恶债:一国中央政府依平等条约向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借债 特别提示: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1 )行为归因于国家: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A 、国家机关的行为; B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E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宪法的概念司法考试宪法的基础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3司考宪法:立法 2013司考宪法:参政权 司考宪法:罢免权 司考宪法:出版自由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 (1)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其含义有三种情况: ①一般的法律、制度; ②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③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2)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 2.西方 (1)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 ①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②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 ③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关系的法律。 (2)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中国和西方在运用宪法一词的时候,既有相同之处,如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的某种倾向;但又有不同之处,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而古代中国的宪法却没有此意。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法 宪法和普通法律一样具有法律规范的基本属性: (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2.宪法是更高的法 虽然宪法虽然具有普通法律的属性,但是宪法是国家法,通常称之为"法律之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三、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例题·单选题】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05-1-11)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讲义(2012年) (一)冲突规和准据法 1、冲突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 (1)冲突规的结构: 冲突规的结构图示 关联词 连结点 (2)冲突规的种类: A、单边冲突规:直接规定适用国法或外国法 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境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B、双边冲突规:将系属中连结点和案情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例:《法律适用法》第15条:“人格权的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且须同时适用 例:《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属但只须选择其中之一适用;根据是否按顺序选分为有条件和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 例1:《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例2:《法律适用法》第39条:“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准据法:经冲突规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的实体法 区际法律冲突和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二)适用冲突规的基本制度: 1、识别(定性):法院对案件性质予以确定的行为 《法律适用法》第8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3、外国法的查明: (1)查明义务 《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2)查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3)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方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4、公共秩序保留: 《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适用法》第5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注意: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原则上不能再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 5、法律规避: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或变更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特别提示:《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再有认定法律规避的需要)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乙 丙

1 国际法讲义导论

国际法 教材: 1、马呈元主编:《国际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2、周忠海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3、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2007。 4、邵津主编:《国际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其他参考资料: 1、《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中国国际法学会 2、《奥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 奥本海:伦敦经济学院讲师,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 第九版:詹宁斯(国际法院法官、院长) 瓦茨(英外交与联邦部) 网上资源: 1. 美国国际法学会: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0498592.html, 2. 欧洲国际法期刊: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0498592.html, 3. 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0498592.html, 4、联合国: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0498592.html, 1、导论 2、国家论 3、领土 4、个人 5、国际争端的解决 6、分论:条约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人权法、 战争法、人道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 “厚——薄——厚”读书法 2013年本校考研初试命题范围: 国际法学(40分):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 2013年复试命题范围: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方向 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分论(战争法除外) 第一节概述 参考书目: 王铁崖著:《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讲义(2012年)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缔结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2、条约的保留: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 注意:条约的保留只能在有关条约尚未对本国发生效力时作出,但是,条约本身可以是一个已生效条约。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冲突的解决: 4 5、条约的解释 后约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

6、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注意: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差异体现在管辖豁免上,两种理论都坚持国家享有绝对的执行豁免 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 限制豁免主义理论(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采用):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 2004年公约生效前,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

(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 (4)承认的后果:对国家的承认原则上不能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则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 (1)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2 特别提示:凡须采取行动的决议,推荐秘书长的决议、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或开除会员国的决议为当然的实质性决议;其他决议的性质由安理会先行确定 (1)行为归因于国家: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A 、国家机关的行为; B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C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D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案例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名称(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droit international ) 罗马法jus gentium万民法,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叫万国法,边沁叫国际法。 国际法在19世纪中叶正式传入中国。1864年丁韙良(William Martin)将惠顿Wheaton 《国际法原理》译成《万国公法》。清末,“国际法”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 一、国际法的名称(续):三类国际法规范 1.普遍国际法(universal international law):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对一切人的义务(erga omnes obligations)。 2.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 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 现行法lex lata和应有法lex ferenda。 二、国际法的定义 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 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使它有别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law on conflict of laws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 。 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又称为“法律冲突法”或“法律的冲突”。跨国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界的行为或事件的法律,它适用于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外国个人或公司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是①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②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经常被遵守的,③任何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家法律责任。(不法使用武力的后果包括:A.UN制裁;B.受害者可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C.违反不使用武力原则的行为无效;D.承担国际责任;E.承担武力被削弱的义务;F.战争策动者个人将受到刑事审判。) 路易斯·亨金:几乎所有国家在几乎所有的时候都遵守这些国家几乎所有的国际法规,履行其几乎所

2019年三国法杨帆讲义

2015年名师起航三国法讲义 一、近几年三国法命题特点 2014年三国法真题总分39分,其中国际公法11分、国际私法13分、国际经济法15分,与2011-2013年总分值及各科分值比例完全相同。三国法总分值并不高,但覆盖三个学科的考点比较宽,因此三国法的培训对考生来说帮助很大。如果培训能完全覆盖并有效解决三国法的考点、难点,考生无须再花费大量的时间自己看书整理知识点,将会大大提高应试效率。2014年三校名师学校的三国法培训就能起到上述作用,真题所涉的考点在各阶段课程中被完全覆盖(各阶段课程对考点覆盖率为100%),特训班的预测更为成功,26道真题中有21题所涉考点与三校特训试题(包括特A17题、特B4题)考点完全一致或高度吻合,命中分值32分,三校特训班三国法分值的命中率为82%。 二、国际公法的试题特点、应试方法及典型知识点讲解 (一)试题特点 第一,考点分散且考点较细。例如2014年国际公法试题仅7道,但覆盖了大纲七章的知识点; 第二,注意考查考试空白点,例如条约保留制度、群岛水域等,这些历年司考中没考过的知识点都在2014年真题中出现; 第三,有一定的时事结合度,例如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等2014年度的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包含在试题中。 【典型例题】 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2014/1/32)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相关知识点: ①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被承认对象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签订政治性条约和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②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国际法上关于条约继承的规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 ③条约登记制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登记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签订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④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吸纳新会员属于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的同意票和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会对此事项的通过享有一票否决权。

【讲义】2015年指南针真题解析班三国法-杨帆讲义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2.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 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 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 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考点】:国家承认与国家继承 【试题详解】 A项: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被承认对象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签订政治性条约和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属于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乙国在联大头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构成对“西甲”新国家的承认,故选项A正确。 B项:国际法上关于条约继承的规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甲国分立出来的“东甲”和“西甲”有义务继承甲国此前签订的与领土有关的条约,包括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故选项B错误。 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登记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签订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登记与否影响的是其能否被援引,但不影响其生效,故选项C错误。 D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吸纳新会员属于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的同意票和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会对此事项的通过享有一票否决权,故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3.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 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 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 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 【考点】:群岛水域 【试题详解】 A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即有权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群岛国许可而连续不停地无害通过群岛水域的航行权利,故选项A错误。 B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国可以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构成直线群岛基线,但在划定时还应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条件,包括基线不能明显偏离群岛轮廓,不能讲其他国家的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故选项B错误。 C项:群岛水域的划定不妨碍群岛国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划定内水,及在基线之外划定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故选项C错误。 D项:群岛水域属于群岛国领水的组成部分,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其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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