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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森林资源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诸暨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浙江明业2018-08-01)

采购单位:诸暨市农林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诸暨市民政局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诸暨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采购文件为2017年新制版本,请各位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采购公告

(编号:浙江明业2018-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诸暨市农林局委

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诸暨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内容及规模:诸暨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服务采购,最高限价

49.5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标项内容数量单位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诸暨市森林资

源年度监测暨

林地变更调查

项目

1 项49.5

全面掌握我市资源森林年度变化与林地

变更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机

制,提升我市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

用,为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提供

基础数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

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1334645.html,)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七、谈判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原件。

八、磋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诸暨农行红旗路支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 0000 103501 ;款项用途: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12:00时止,逾期视为无效。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磋商供应商须于须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10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农林局四楼会议室(暨阳路314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4日上午10时整。

开标地点:诸暨市农林局四楼会议室(暨阳路314号)。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楼焕泽

联系电话:137********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亚萍

联系电话:137********

传真:0575-********

代理机构单位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84号

诸暨市农林局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三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诸暨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采购项目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495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

磋商供应商

(供应商)资

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7 标的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招标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8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9 采购文件的

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政公告代发府采购供应

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1334645.html,)板块,采

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

标。

10 磋商时应提供

资料

一、资格审查原件:

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

(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原件。

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

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

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1 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

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诸暨农行红旗路支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 0000 103501 ;款项用途: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12:00时止,逾期视为无效。

12 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

(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

(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

(6)投标设计方案文本;

(7)采购文件标明的影响磋商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主要设

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

(8)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

(9)磋商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11)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磋商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13 商务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14 现场演示不需要。

15 投标样品不需要。

16 磋商响应文件

份数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7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18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9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0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

21 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4日上午10时整

22 磋商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诸暨市农林局四楼会议室(暨阳路314号)

23 开标时间2018年8月14日上午10时整

24 开标地点诸暨市农林局四楼会议室(暨阳路314号

25 质疑与答疑时

磋商供应商应在2018年8月10日上午12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

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18年

8月13日上午12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

供应商,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采购文

件的组成部份。

26 其他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计算方式:100万及以下部分X1.5%,不足叁仟圆按叁仟圆收取;2、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成交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6.2磋商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6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7.质疑和投诉

7.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

7.4磋商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二、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采购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磋商供应商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补充公告须向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提交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二部分组成。详见前附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磋商供应商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

13.3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服务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

13.4采购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最后报价应低于前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该报价无效,以最低的报价为准),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

13.6磋商供应商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磋商供应商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4.4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缴入前附表中的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以诸暨市农林局财务科出具的凭据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13日12:00时止,逾期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凭诸暨市农林局开具的投

标保证金收据原件退还。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或电汇或汇票方式退还,恕不退还现金。保证金不计息。

15.6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已缴纳年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或相应数额

的年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6.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5.6.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6.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6.8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6.10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5.7如投标人或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除有关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5.7.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15.7.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人员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7.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15.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5.7.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实施人员出现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同一人的;

15.7.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15.7.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15.7.8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15.7.9招标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15.7.10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15.7.11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1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当磋商响应文件未注明“正本”和“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磋商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16.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磋商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

16.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16.5磋商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文本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

扩展。

16.6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统一用A4纸(除特殊项目外),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16.7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如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与商务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或技术标内容含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作无效标处理。同时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写全称)、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并由磋商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7.3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规定,酌情推迟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7.5投标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6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18.1.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3磋商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

18.1.7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18.1.8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

18.1.9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

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磋商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采购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五、开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应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磋商供应商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9.2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3开标会在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下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主持。

20.开标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0.2主持人宣布开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20.3磋商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0.4工作人员将磋商响应文件等资料送达评标室,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0.5技术标评审结束后,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6由主持人当众宣读技术评审结果和最后报价。

20.7评标委员会对入围单位的商务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20.8评标委员会审核商务报价,汇总技术分、商务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20.9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20.10开标会议结束。

六、评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

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23.评标程序

23.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2实质审查与比较

2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采购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磋商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磋商供应商的评判。

23.2.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磋商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2.4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23.2.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错误修正

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3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

25.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

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定标

28.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8.1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8.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9.2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发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书面通知。

29.3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0.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0.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0.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0.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0.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截止时间止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

(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3个的;

(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废标。

八、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2.2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合

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或工程)。

32.3 合同一式四份,用户单位和中标人各执一份、代理机构、诸暨市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32.4中标人和用户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3.2履约保证金须单独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33.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送诸暨市财政局和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九、不良行为记录

采购响应人、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示。

序号不良行为记录时限

1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6个月

2 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采购响应文件的6个月

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6个月

4 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6个月

5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

处罚的

6个月

6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1年

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

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年

8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

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年

9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

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0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

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

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1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2年

12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2年

13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2年

14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2年

15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2年

16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3年

弄虚作假的

17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3年

18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

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3年

19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

供不正当利益的

3年

20 磋商供应商、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

行质疑投诉;虚假质疑投诉;非正规渠道质疑投诉(信访、网

络炒作等);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3年

21 磋商供应商、采购相关利益人、自然人利用质疑投诉、非正规

渠道质疑投诉达到自身目的,并对采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

3年

2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5年

23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5年

24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5年

25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采购响应人、

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

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5年

26 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

购管理的行为

酌情处理

十、监督和解释

35.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农林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36.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最高得分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预中标人。

2、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评分办法

(1)满分为100分。总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2)技术得分=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其他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通过技术评审入围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5%;

(4)技术评分细则(75分)

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

技术部分55分工作方案(15分)

方案内容全面、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招标文件提出的

要求进行综合打分;

优(9,15],良(5,9],差[0,5]

15分

项目工作思路及可操作性(10分)

根据项目的工作思路,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打分;

优(7,10],良(4,7],差[0,4]

10分

项目时间安排(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表等综合评定,

优(7,10],良(4,7],差[0,4]

10分

预期的工作目标(8分)

根据符合项目要求情况进行打分,优(5,8],良(2,5],差[0,2]

8分项目组成员情况(10分)

1、研究成员4人以上(含)得7分,3人得5分,2人得3分,少于2

人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

证明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为正高职称的得3分,副高职称的得1分(提供相关

人员证书及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无原

件不得分)。

10分

合理化建议(2分)

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且所提建议确实能对项目的实

施产生有益作用的,酌情给分。

2分

资信及商公司基本情况

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违法违

规记录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其中资质信誉好、知名度高、市场形

象佳、用户反馈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

分。

优(3,4],良(1,3],差[0,1]

4分

类似项目业绩等综合情况

1、熟悉我市林地情况,具备相关工作基础,须承担过类似项目,

单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林地变更调查项目,每项得2分,最

高得6分。

3、自2010年1月以来,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林地调查项目的,每项

12分

务部分20分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须提供合同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得

分。同一业绩得分不累计。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诸暨地区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得3分,在绍兴地区

得2分,浙江省内其他地区得1分,浙江省外不得分,不重复计分。

(须提供详细的公司全称、营业执照或租房协议、地址、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等,否则不得分)

3分

投标书编制质量

格式、编排、装订、内容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打分

1分

本次评审采用竞争择优入围方式。参加投标单位六家(含)以下的,取技术分前三名入围(入围单位末名得分出现并列的,并列单位均入围,下同),进行商务评审(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评分,且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下同);参加投标单位七家(含)以上九家(含)以下的的,取技术分前四名入围,进行商务评审;参加投标单位十家(含)以上,取技术前五名,进行商务评审。

在商务评审环节出现废标的,按上述择优入围办法重新排定入围单位重新进行商务评审。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统筹推进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8〕36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我市资源森林年度变化与林地变更情况,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机制,提升我市森林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持续利用,为全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三、工作任务

结合我市新一轮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及前期林地变更数据,将我市区域范围界线变化情况;小班图班界线变化情况;小班属性变化情况;树带线状要素与属性变化情况;散生木与四旁树属性变化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森林资源“一张图”变化数据与现状数据更新。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9月底):由委托的单位对突变地块,采用遥感差异图班核实、档案更新、补充调查、复位调查、模型更新等方法,进行图班和属性更新。

(二)县级自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0日):开展数据质量县级自查,对各类更新数据进行外业抽查、内业数据质检,统计各类森林资源现状和动态成果表,分析动态变化。

(三)成果编制与提交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向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提交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成果自查数据,包括监测数据库、成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森林资源统计表、成果图件和其它相关资料。

(四)省市核查与成果应用(2018年12月20日前)

接受省市核查,经修正验收合格后,行文提交监测成果,形成省、市、县三级森林资源“一张图”成果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诸暨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我市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认真审定普查成果,确保本次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保障工作条件。为切实保障变更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林地变更任务,市财政要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林地变更调查的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外业补助、资料装订等。

(三)确保工作进度。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及时开展县级自查,自觉接受省、市检查验收。

(四)加强数据管理。要充分结合新一轮二类调查成果数据和遥感差异图班数据,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准确查清各类地块变化情况,为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做好相应的建档工作。

六、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项目实施人员要求及相关费用: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2、付款方式:完成组织实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待项目完成评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3、违约责任:因中标人原因,成果数据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中标人应负责返工,使其达到通过审查的质量标准。如果返工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时,采购人可委托他人重新调查,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由中标供应商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

八、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495000.00)整。(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差旅费、交通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等一切项目实施的费用费用),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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