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若干规定

第一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第一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在一定规模的企业担任过董事长或总经理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且都在本领域成绩显著。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应遵循以下原则:

1、要符合我院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产业发展和中长期计划的需要;

2、能满足和促进课题组人才结构的优化;

3、用人项目要有年人均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撑;

4、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5、有利于院所科技目标的实现,有利于重点领域和重要研究方向的发展,有利于人才资源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应由有关专家、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班子研究同意上报,院组织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报院党委研究批准。

第四条院属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的项目和课题任务,引进和聘请国内外专家作为客座研究员进行合作研究,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或按有关规定共享。聘请客座研究员由用人单位报送院组织人事处审核后,经院长批准,并发给聘书。

第五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省政府制定的人才引进优

惠待遇的同时,根据《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基金管理办法》发给安家费和课题启动费,其它费用、住房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六条引进的人才符合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条件的,可内聘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人才从引进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担任省级课题主持人的,按引进前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七条各单位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他们配备助手,提供开展调研和课题预备试验等工作条件。院科研管理处应积极协助引进人才对外争取科研项目及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承担院农牧科研计划课题。

第八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有特殊情况要求调动工作,本人要偿还安家费,已享受的福利住房必须按原价返还原单位,已由我院安排工作的家属,必须随调或自动辞职,其档案进入人才交流中心。

第二章博士后人员进站及管理

第九条院属各单位可通过各种方式引进急需专业的博士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需经用人单位同意,院组织人事处审核,院长审批。博士后科研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博士后人员可以出站,也可以接收在院内安排工作。

第十条经批准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人员可按院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的规定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站期间,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日常经费由用人单位的课题经费负担,我院按《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资助。

第十一条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人员要遵守院所的相关规定,勤奋工作,每年及出站时要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章在职研究生的培养

第十二条凡报考在职研究生者必须在我院工作两周年以上,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经所在单位班子研究同意上报,并与院组织人事处签订毕业后回院服务的有关协议,报考在职硕士研究生要报院组织人事处批准,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需经院党委研究批准。

第十三条凡本人申请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学习期间仅享受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增发一个月工资性奖金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及奖金等待遇。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习结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培养费按《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相关渠道报支;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位者,院人才基金不予支付培养费,已由院人才基金支付培养费的,从其个人工资中扣回。

第十五条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学成毕业后,必须回院服务。不回院服务,本人必须缴纳补偿费(指培养费和在读期间的工资福利),补偿费纳入院人才基金。

第四章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第十六条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有关程序审批,获得出国留学资格的国家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国家和我省公派人员的国内旅费由所在单位报支,其余费用由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负责。单位公派人员的国际旅费由院人才基金支付,国内旅

费和国外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出国期间年度考核视为合格,不影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晋升,并承认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的成果、技术专利。

第十八条对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留学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担保费上缴纳入院人才基金,并停发本人和担保人的工资。公派留学人员一年内不安排其家属赴国外探亲。逾期不归的其它处理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技术培训与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经所在单位同意、院组织人事处批准,选派到院外参加中长期进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培训费、住宿费、差旅费按《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接到国外正式学术机构的邀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发言,人才基金予以一定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发表论文被SCI收录,人才基金予以一定的资助。

第六章实践中的人才培养

第二十二条设立科研课题第二主持人制度。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副高级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的省、院农牧科研计划,一般应配备一名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员作为课题第二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招收到我院工作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间下乡(下

基地)锻炼累计半年以上的制度,特殊情况需推迟下乡的,应提出计划安排,报院组织人事处批准,否则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二十四条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院人才基金每年划出专项经费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学习考察、培训交流、攻读学位等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实行多岗位锻炼,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有培养前途的年青干部,要有意识地交流选派到县、乡和与我院建立院市、院企科技合作的单位挂职交流,或实行院部机关与研究所之间岗位交流。

第二十六条院组织人事处按期举办院青年学科带头人与拔尖人才年会,报告各学科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交流各自的研究进展情况,学术年会的经费由院人才基金支付。

第二十七条设立“伯乐奖”。老专家应推荐院青年科技骨干担任各级学术团体职务和担任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的编委、副主编、主编等。对推荐和培养人才作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专家和领导,院授予“伯乐奖”,予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

研发中心人才引进措施及制度

研发中心人才引进措施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稳定和扩大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强化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励人才奋发向上,进一步加快技术中心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引进原则 第二条研发中心引进人才以更好地完成研发工作和技术改造工作为目标,以带动培养更多的技术人员为最终目的。 第三条要求以专业知识精通、学识广博、一专多能、管理意识强、创新能力强、解决问题能力、战略决策能力为衡量标准。 第四条人员引进以专业、层次、强度、年龄、智力、体力、创造力互补为原则。 第五条原则上采用招聘方式,适当采用猎头公司引进方式。 第六条人才引进原则上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执行,对于非常优秀的人员可以提请研发中心主任酌情处理。 第三章引进措施 第七条建立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工资体系,进一步调整员工的工资,高能力高工资,低能力低工资。业绩优异的员工,经部门经理报请研发中心副主任审查,由研发中心主任批准,技术中根据其贡献大小可调整一定数额的工资。 第八条为了加快研发中心的发展,对符合研发中心需要,并能直接到岗工作的特殊人才,经研发中心主任通过,可以不按照常规对其进行试用,并可给予其才能相符的薪酬。 第九条对于能推荐高级技术人才的人员,研发中心将根据公司规定,对推荐人给予奖励。由于技术人才所在部门领导的原因导致技术人才流失的,研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对部门领导给予处罚。 第四章附件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研发中心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研发、创造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市、厅级或高新区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500元奖励。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具有人、财、物支配权,项目完成后,按项目投产之年新增利润总和,一次性提出1-5%的奖金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攻关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完成后,按每个项目预定的奖金数发放奖

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人才招聘、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大对急需专业人才的招聘、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才招聘、引进和培养对象产生、待遇、考核等方面。 3术语及定义 招聘:是指企业为了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的要求,寻找,吸引那些有能力又有兴趣到本企业任职的人员,并从中选出适宜人员予以录用的过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制订招聘计划,并且通过一定方式录取新员工的活动。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一年的人员,学历最低是国家统招的本科以上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是指对需择优进行重点培养的人员进行教育、培养的过程。被选拔的人员一般都需经过培养训练,才能成为各种职业和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 4工作职责及要求 4.1人才招聘、引进和培养隶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处统一负责管理。 4.2各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发现、寻找适合公司生产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4.3确定需要招聘、引进或培养的对象后,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与其签订招聘、引进或培养协议,并由人力资源处监督协议的执行。

5工作流程 人才招聘、引进工作流程 人才培养流程:

6其他相关规定 6.1人才引进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服务与待遇: 6.2人才培养待遇 6.2.1培养期内,每年给予培养对象元,用于提升素质能力支出; 6.2.2培养期内,由培养对象提出方案,进行一次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考察; 6.2.3培养期内,每年给予培养对象一个月的学习深造假期,学习其间其余待遇不变。 6.3人才引进和培养考核 6.3.1人力资源处应积极开展相应工作,每年需引进或培养人才名; 6.3.2对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定期进行检查,对照协议进行目标考核,如当期未达到目标,暂停后续待遇的发放与执行,直至完成目标。 7支持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2 8记录(无) 9附则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2016〕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了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2月23日 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省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省级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补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项目报备、提前预拨、先建后补、验收公示、据实拨付”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正式发布的省定条件的各类新建温室大棚的补贴。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集中建造各类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单位、联户农户等实施主体。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一、智能温控大棚二、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二、温室大棚三等六类符合省定补贴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经专家评审认定达到相应省定标准的多样化棚型温室大棚。 (一)智能温室补贴建设标准:高度不低于4.8m,肩高不低于4m。玻璃温室主立柱不少于120×60×3mm;阳光板温室主立柱不少于50×100×2.5mm。主立柱柱距不大于4m。桁架不少于60×40×2mm 或 50×50×2mm。纵梁、横梁方管不少于50×50×2mm。水槽黑板加工成型再热浸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办法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龙城英才计划”改革创新的意见》,加快推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全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资助对象为我市企业。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三条对承担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80-100万元资助。对承担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的企业,给予20-60万元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项目。 对通过省科技厅开展的绩效评价,且绩效评价优秀且已引进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办理程序 第四条由申请单位经所在辖市区或园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向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要求及格式见当年度申报通知。 —1—

第五条组织申报后,经市科学技术局业务处室审核,资助方案经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与市人才办、财政局会商后通过常州市技术创新网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助资金;如有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经费开支 第六条资助经费按《常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4]3号)的规定合理使用。 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对资助经费实行监督管理,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申请单位须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和资料,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资助资金按原渠道追回。 第八条对工作人员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失责的,市科学技术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

高新技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施人才强企和科技兴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4、坚持外部引进、内部培养并举的原则。 5、坚持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对非核心技术业务,应严格控制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其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实践且收到一定效果的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高技能、特殊技能人才。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市场猎取; 2、内部人员推荐; 3、校园、社会招聘; 4、退休返聘; 5、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6、人才特聘。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3、通过聘用协议等方式引进人才。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程序 1、各单位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编定岗情况,编制并上报人才需求计划,明确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 2、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人才引进计划,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制定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闽政〔2016〕33号)、《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11月24日修订)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包括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本办法所称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是指在项目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阶段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产权单位,是指院本级和院属各单位。 院本级和院属各单位均指法人单位,同时包括依托院本级和院属各单位建设的非法人机构,如:农业部南方薯类科学观察实验站、福建省农业生物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非法人机构的主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所依托建设、运行的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其成果所有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包括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商标权、兽药证书、著作权(包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的产权类成果,动植物育种材料、技术秘密(肥料配方、饲料配方、农药配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栽培技术、防控技术等)、技术标准、试验数据、设计图纸、科技报告等属于单位科技秘密的专有类成果,以及信息咨询、检验检测和规划设计等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取得收益的技术类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所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主要包含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横向委托项目技术收益等:(一)技术转让收益包括:经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专利权、品种权、商标权、兽药证书、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报告)、新品种、新兽药、新农药、新肥料、新饲料、新机械、新产品等的技术秘密以许可实施、权属转让、作价投资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等技术服务类收益包括: 1、农作物、林木花卉、果茶蔬菜、畜禽苗种、食用菌菌种等技术成果、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 2、科研中试产品技术开发与技术指导服务; 3、科技成果专项技术培训与技术咨询服务; 4、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2018修订)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 通知(2018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2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1.26 【实施日期】201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闽农综〔2018〕20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对《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6日

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结合农业系统行政监管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农业部门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对农业部门初步掌握或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调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不适用随机抽查检查方式。 因动植物疫情等特定原因或有关部门特殊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可临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以外的其它监管方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全面检查、专业检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业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实行全覆盖。各级农业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等要素;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应明确监管责任事项、检查依据、牵头责任部门、相关配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8〕2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 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下达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430万元,其中农村固定观察点资金230万元、茶树种质资源保护资金200万元,款列“2130199 其他农业支出”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5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农村固定观察点绩效目标表

3.2018年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2018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闽侯县 5.2 5.2 连江县 4.3 4.3 罗源县 4.3 4.3 闽清县 4.3 4.3 永泰县 4.3 4.3 福清市 6.7 6.7 厦门市15.115.1 集美区10.310.3 同安区 4.8 4.8 莆田市1818 城厢区 4.3 4.3 荔城区 5.2 5.2 仙游县8.58.5

三明市51.731.720 三元区 4.3 4.3 明溪县 6.7 6.7 清流县 4.3 4.3 宁化县 4.3 4.3 大田县2020大田县茶业局(吴山大寨山野生茶) 尤溪县 4.3 4.3 沙县7.87.8 泉州市48.428.420 洛江区 4.3 4.3 惠安县10.310.3 安溪县2020安溪县农业与茶果局(安溪县茶树种质资源圃)永春县 4.3 4.3 石狮市 4.3 4.3 南安市 5.2 5.2 漳州市5353 芗城区 4.3 4.3 龙文区 6.7 6.7 云霄县 4.3 4.3 漳浦县 4.3 4.3 诏安县 4.3 4.3 长泰县 6.7 6.7 东山县 4.3 4.3 南靖县 4.3 4.3 平和县 5.2 5.2

政府人才引进制度的创新分析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 165 Public Administration 公共管理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提出要构建人才资源的创新机制。他们都把人才资源全球化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积极推进国际经营人才的本土化,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与培养的全球化,以望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取更多的人才资源。 一、政府在人才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虽然人才资源市场的核心和灵魂是市场机制,即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但是由于人才市场的失灵以及人才流动的高成本,使得在人才市场中仅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达到真正的供求平衡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1、转变政府职能,克服“自利”倾向 解决政府在人才市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就是要实现政府在人才市场管理中的职能回归。政府应当转变观念,进行职能改革,最大限度地退出人才市场竞争,还权于市场。要把经政府人事部门办的人才市场从现有的盈利性竞争职能转变为非盈利性的公益职能,将政府部门办的人才 政府人才引进制度的创新分析 [内容摘要] 当今,人才资源进一步成为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把人才资源全球化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在积极培养人才的同时,大力引进人才。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人才大战,中国应加快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合理定位政府在人才市场中的角色,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关键词] 政府;人才引进;创新 盛 晖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 315000 市场转制为企业,使之与政府人事部门完全脱钩,自主经营,独立参与市场竞争。2、填补政府缺位,真正服务于市场 要“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引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人才流动是有效解决人才供求矛盾、优化人才结构、整合人才质量、促进人才使用社会化的根本途径。3、建立宏观调控体系,确保市场机制有效发挥 首先,政府应完善法律,规范人才市场。政府应制定宏观管理人才市场及中介组织的法规,建立人才市场的主体制度,制定人才市场竞争法规,反对不正当竞争,从制度上规范人才市场的行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出台内容更加细化、针对性更强、更有可操作性的单项法规及实施细则,提高立法层次,建立行业标准,规范收费方式。同时要抓紧建立人才安全体系,在人才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防止人才流失,对人才流动、智力技术流动、人才资源信息流动划定保护范围和领域,建立“人才防火墙”;对于人才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的高层人才保护也应该有具体的规定。 其次,政府应制定各种政策调节人才余缺。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幅度和速度不断加大,区域经济不断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在人才市场上具体反映为,不同时间、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供求状况不断发生变化,甚至会出现某种人才“突发性”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的现象,人才市场的滞后性无法有效地调节,所以政府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 调节人才余缺,对供大于求的人才限制引进或不引进,对供不应求的人才放开引进,甚至实行特殊优惠制度,从而有效调节人才市场供求结构的平衡。而且随着目前人才争夺战表现出的较强的组织性和计划性,要求地方政府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规划、组织、协调功能,密切与企业合作,制定人才规划,出台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协调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组织的引进人才。 二、政府人才引进制度的创新对策 1、逐步建立统一、连续、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单位承办就业福利保障会造成社会各种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不公正,使得社会的部分人员不能正常流动,影响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育,所以政府应制定硬性措施,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纳入到政府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真正满足各类人才的保障需求,切实保障人才的切身利益。应建立人才产权制度,明确人才产权边界,逐步将人才的社保承办者由单位转向社会,让个人直接向社会投保,人才的福利、就业、社保都交给社会管理。大力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建立统一、连续、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才流动不受社会保障的影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同时要鼓励企业普遍建立人才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解除人才的后顾之优。 2、优化人才收入分配制度 分配作为对人才劳动的一种价值报偿,应当与人才的贡献、业绩相联系。分配差距的适当拉开既是对人才价值的肯定,同时也是吸引人才的有效手段。分配机制不创新,将严重制约人才的引进和使用。 对于党政机关而言,可以通过改革相应的工资制度,使公务员工资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保持动态增长,与企事业相当人员的收入大体持平,完善党政机关职级工资制度及附加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适当拉开工资差距。对于柔性引进的专业紧缺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完善福利制度,按照福利货币化、节约成本费用的原则,逐步实现福利项目和待遇的规范化、制度化。 对于事业单位,应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收入分配向重点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真正体现人才价值和人才市场价格。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改革现行工资待遇主要与职》转164页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优秀人才引进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 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 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 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 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 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 1 市场猎取; 2 内部人员推荐; 3 社会招聘; 4 校园招聘; 5 退休返聘; 6 人才特聘。 (1) 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2) 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经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 1、经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2、经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经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3、经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经过智力引进、智力

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方向探析

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方向探析 文章在对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概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对台湾地区休闲农业成功经营理念借鉴,对福建省休闲农业在差异化经营、文化性挖掘、体验性设计、教育性延伸、综合性配套、信息化建设、品牌化带动和规范化发展等方面的发展进行探讨,以期推动福建休闲农业更好发展。 标签: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方向;经营理念;借鉴 一、福建省休闲农业发展概况 福建地处中国东南沿海,毗邻太平洋,发达的海、陆、空交通网络业已形成,是上接长江三角洲、下连珠江三角洲和辐射华中地区旅游网络的重要纽带,加之与台湾岛隔海相望,受闽台农业合作和台湾观光农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具有发展休闲农业较为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借助良好的自然生态条件,福建省自20世纪80年代末厦门、漳州两市最初兴起以体验农家生活和品尝农家美食为主体形式的休闲农业始,历经三十年发展,休闲农业业态逐步迈向多元化,由早期单一的观光型逐渐发展为农业体验、展示教育、休闲度假等多种类型,至今已建立起农家乐、采摘果园、生态观光茶园、休闲农庄、农耕文化园区、生态休闲度假区等不同特点的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产业也初具规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2010年底,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企业接近1000家,投资总额约270亿元,直接吸纳农村地区从业人员约10万人,年接待游客达3500余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约35亿元,尤其是社会经济基础较好的福州、厦门和泉州等地已初步显现出点片相连的休闲农业产业集群雏形。与此同时,休闲农业亦从自发发展逐步迈向规范化过渡,从个体经营为主逐渐转向企业规模化经营为主,随着近几年投资上亿元的大项目逐年增多,规划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企业正在逐渐形成。休闲农业已然成为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省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同时为城镇居民提供了休憩的广阔天地,为城乡社会经济交流提供了互动平台,成为福建省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 二、从台湾休闲农业经营理念看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方向 “十二五”期间,是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尤其是闽台合作的深化为提升福建休闲农业提供了新模式,福建休闲农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合理借鉴台湾休闲农业发展为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的丰富经验,对找准福建休闲农业发展方向,进一步理清休闲农业发展思路,意义重大。 (一)差异化经营 休闲农业综合利用当地自然、生态、文史等资源和农村、农业生产景观为基础,融合旅游和服务等综合经营,为人们提供休闲服务。福建省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各地区农业生产方式、习俗不尽相同,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各地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应结合本地资源特点,从客源市场目标定位出发,考虑与周围其他休闲项目及名胜古迹等风景区的关系,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休闲农业项目,力求与同地区休闲农业产品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台湾地区在其制定的“一乡一农渔园区计划”中,通过对区域农业资源的整合,使得各个地区别具特色,十分讲究休闲农场设计的主题鲜明性,达到合理规划农业资源、实施差异化经营的效果。在差异化经营基础上形成的休闲农场品牌差别,不仅可避免落入同质性竞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

附录一: 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实施 办法 甬政办发〔2008〕239号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宁波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相关界定和要求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范围:《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的第1类至第7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第8类至第10类经市专家认定委员会(或给予财政保障的同级政府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对象,具体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宁波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本实施办法适用时间范围:自《若干意见》下发之日后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对象纳入本实施办法保障范围。 (三)财政政策保障职责要求:市级财政主要负担市属单位,以及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在甬省部属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市重点大型企业。其他由各县(市)区(含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按属地原则负担。 (四)政策落实部门职能要求:本实施办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抓总,市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职能要求抓好具体落实。本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 二、关于购房安家补助 (一)对《若干意见》第3条第1类至第9类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对象,给予50万元至150万元的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其在甬购买自住房。 (二)符合规定范围和要求的对象引进培养单位可将《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申请表》、引进培养对象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在甬落户证明、在甬聘用证明、与单位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等材料,于每年6月和10月报给予财政保障的政府的人事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实发放。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引进、激励优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壮大,必须做好人力资源全方位引进、开发、利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拘一格引进、聚集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潜能,谋求与公司共同发展,共图诚志伟业。为达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人才引进对象及范围 选拔对象是在科技研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销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投资分析、生产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被选拔人员不受年龄、学历、资历、地域等条件的限制。 二、优秀人才引进条件 优秀人才必须德才兼备、热爱公司文化、敬业爱岗、愿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科研开发方面的重大创造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经论证投入生产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国家级科学奖的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对公司的研发将有重大促进作用。 2、在生产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控制、经济效益的提高将有重大作用者。 3、在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动植物合成药、化学专用产品、日用化学产品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或技术改进,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效益。 4、长期在企业第一线工作,为推动生产技术的改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者。 5、长期在市场销售一线工作,在市场调查分析、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等方

福建省13位正厅级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规定,现将省委研究拟交流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朱清等4位同志,以及拟提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叶木凯等9位同志予以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至21日。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拟交流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1.朱清,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部务会议成员,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省委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 2.庄稼汉,男,汉族,福建惠安人,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厅务会议成员。 3.林少雄,男,汉族,福建平潭人,195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福建省农业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 4.施文,男,汉族,福建闽侯人,195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编辑,现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 二、拟提任省直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1.叶木凯,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孙希有,男,汉族,吉林辽源人,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3.陈青文,女,汉族,福建顺昌人,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4.陈秋立,男,汉族,河北吴桥人,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现任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5.林文生,男,汉族,福建上杭人,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6.逄(páng)立左,男,汉族,山东龙口人(在福建福州出生),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副教授,现任福建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 7.翁玉耀,男,汉族,福建福清人,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现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推荐项目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科奖办〔2017〕7号)文件要求,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7年8月15日印发《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闽农科政〔2017〕166号)给院属各有关单位,要求在2017年8月28日下午18:00前报送申报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院科研处即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2017年9月11日提交院学委会进行项目推荐评审,评审委员会由院学委会9位专家组成。经过评审,建议推荐20个项目申报2017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现将上述推荐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院奖励委员会或者院监察室反映。 联系人:赵雅静;许家辉;杨明媚; 联系电话:;;; 附件: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无排序)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2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办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实施日期】2017.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将联合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形成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农民工等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为根本目标,以开展符合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创业培训为主要抓手,形成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考评、试创业、创业帮扶、创业成效第三方评估等六环联动,政府、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全覆盖、多层次、多样化的创业培训体系;使创业培训总量、结构、内容、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等人员创业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培训对象信息搜集处理工作。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服务范围。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摸清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底数、创业总体情况、创业培训需求等,为编制创业

AA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AA省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资助计划围绕全省发展战略目标,每年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引进20名以内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到AA创新创业。 第二条基本原则: 1. 侧重高端。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开展引进工作,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 突出重点。引进和培养能够带动新兴学科、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端产业,在一线从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域内转化的高层次人才。 3. 重在鼓励。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拓宽资助人才渠道,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扎根和贡献AA。 第二章类别及职责 第三条全职引进计划人员需录入为科研院所正式职工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第四条全职引进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 带领本专业人员钻研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实践技能,建立本专业领域国内、省内知名科研团队。 2. 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 组织本专业人员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本单位与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的技术技能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第五条柔性引进人员应与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且每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个月。 第六条柔性引进人才的主要职责是: 1. 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面向国家及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在本专业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应用研究,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并积极推进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 促进专业调整优化与交叉融合,指导青年人员提高科研及技能水平,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具有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3. 促进本单位与国内外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的人员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全职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外或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参加过高水平研究; 2. 近年来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在SCI、EI、SSCI、CSSCI等所收录期刊发表)、专著(本人为主要编著者); 3. 拥有转化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4. 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创新创业人才。 第八条柔性引进人员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以上项目,在国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2. 近年来发表过高水平系列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CSSCI等所收录期刊发表)、专著(本人为主要编著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熟悉相关领域的创业人才; 4.我省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九条引进计划每年实施一次,通过竞争性评选认定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1. 组织申报。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科研院所统一组织申报。 2. 资格审核。省科技厅负责审核,内容包括学历、论文、承担项目、学术成果、获得奖项、专业经历等个人情况,项目支持、团队建设、管理制度、相关合同等单位保障措施材料。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