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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网上增值服务(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网上增值服务(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网上增值服务(三)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

网上增值服务(三)

案例1

第一原告:宋某

第二原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告:上海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基本案情

1999年3月15 日,被告上海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原告举报,称其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施工图纸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希望被告对该图纸的设计单位进行查处。被告经调查后发现,该项目施工图纸是由第一原告宋某组织无证设计人员,私自安排刻制并使用本应当是由市建委统一管理发放的施工图出图专用章,且以某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的名义设计。据此,被告于1999年11月17 日对第一原告作出了“责令停止建筑活动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上述项目的开发单位、第二原告在未验明设计单位的资质的情况下,将工程设计发包给事实上是个人的第一原告,并将无证人员设计的施工图纸交给施工单位使用,被告因此对第二原告也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三万元”等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两原告均不服上述行政处罚,遂于2000年1月6 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的上述行政处罚。

第一原告认为其在设计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某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施工图出图专用章系由该设计院的管理机关领取,是有证从事建筑设计活动,不应由其承担无证设计的法律后果;同时,委托设计合同是在1996年上半年签订的,被告援引1997年10月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在法律适用上也是错误的。第二原告则认为其所委托的设计单位是有设计资质和入沪许可的某建筑设计院上海分院,从未委托过第一原告个人;工程设计发包行为发生在1996年,1997年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补办了招标手续。被告援引1999年3月颁布实施的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显系适用法律不当。

而被告方则以大量证据材料证明:

1.第一原告与第二原告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使用的“合同章”某建筑设计院并不认可,该院从未有此合同章,故更不可能同意第一原告使用;

2.第一原告及其雇用的在施工设计图纸上签字的人员均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从业资格;

3.第一原告私自安排刻制了应由上海市建委颁发的“工程建设施工图出图专用章”,并在其组织无证人员设计的图纸上使用了该出图专用章,没有证据证明某建筑设计院在此事上有授权或共同行为;

4.第二原告在与第一原告签订合同时没有验证设计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

5.第二原告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看了出示的无效的营业执照后,仍与第一原告签订合同,且在施工过程中委托第一原告担任项目经理,将工程全权委托给其管理,因此第一原告代表第二原告接受无证人员设计的施工图纸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追责至第二原告;

6.第二原告所称的1997年补办招标手续时,提交的设计合同为1994年的,而当时某建筑设计院尚未进沪,第二原告也尚未成立,招标手续显系欺骗取得。

7.第一原告的无证设计活动自1996年至被告对其进行查处的过程中,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而第二原告委托第一原告设计的行为,自双方委托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至第二原告重新委托设计之日止从未间断;且该工程一直没有竣工。因此,被告援引违法行为继续期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在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二、案件审理

法庭对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逐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这些证据内容真实,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相关且合法,具有证明效力,法院全部予以采信,并据此确认:1.第一原告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组织没有本市建筑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在设计图纸上加盖了自行刻制的施工图出图章和施工图发图负责人章,其主观上违法的故意十分明显。被告认定其无证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第二原告在将设计这一工程重要环节发包给设计单位时,理应验明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以第二原告的行为能力,应当能够验明第一原告提供的注册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沪许可证已全部无效。

3.第一原告与第二原告于1997年4月18 日签订设计合同,委托设计行为自此开始,并一直继续到1999年9月1日第二原告将工程重新委托给其他设计所设计时为止。期间,双方并未发生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形。故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被告适用法律正确。

2000年4月13日,受理案件的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依法维持了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两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00年4月20 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二审法院于2000年11月17 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第一原告宋某未经注册,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且私刻图章,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二原告上海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第一原告和第二原告均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被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被告进行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案例2

原告:某建筑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

原告: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

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5年9月,原告某设计事务所和原告某设计院下设的某分院(不具备法人资格)签订了联合设计“某商厦”建设项目协议。随后,设计事务所、设计院分院与被告签订一份工程设计合同。约定:两原告为被告设计“某商厦”建设项目,总设计费20万元。两原告依约完成设计时,即通知被告付费20万元,被告未支付。经催讨未果,两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20万元设计费。

被告辩称:被告的“某商厦”属乙级建设项目,而原告设计事务所设计资质属丙级,属越级设计。原告设计院无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从事地方上的设计,其下属的某分院更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原、被告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属无效合同。由于两原告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被告不应承担设计费20万元。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厦”建设项目属“乙级”项目,原告设计事务所设计资质属“丙级”,设计院设计资质属“乙级”并具备收费资格证书、上海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设计院某分院和设计事务所作为承包方与被告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得到设计院的认可。1996年7月16日,上海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载明:设计院具备建设部建设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并取得进沪许可;设计事务所具备建设工程丙级设计资质。现两设计

单位就“某商厦”工程施工图进行联合设计,根据建设部建设(1993)678号文件第三条、《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设(1993)第0597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两单位之间横向联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应予确认。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设计,而被告未能支付设计费属违约,被告应即支付所欠设计费。被告辩称原告设计事务所设计资质不符,设计院无营业执照不能从事地方上设计,而造成合同无效之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应给付两原告设计费20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设计院某分院虽属编外事业单位,但其签约行为得到具有乙级设计资质的上级主管单位设计院承认,并持总院资格证书对外承接任务;设计事务所虽属丙级设计资质,但其与乙级资质的设计院联合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故设计院某分院、设计事务所与被告签订的本案系争工程设计合同有效。上诉人未依约支付设计费,应承担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我国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实行准入制度,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勘察设计企业不能承揽业务,也就不具有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主体资格。

本案发生在《建筑法》施行之前,尽管法院根据当时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了原告的主体资格,但《建筑法》对建筑市场准入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建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简言之,从事建筑活动应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具体来讲,就是根据建筑工程项目本身被评定的等级,应由不低于该等级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承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如本案涉及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乙级”项目,所要求的设计单位应为具有不低于“乙级”资质等级的单位。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两原告实行联合设计且资质等级不同。关于联合设计的资格认定,在《建筑法》施行之前,这种资格认定要求是比较宽松的,即当其资质等级不同时,以级别高的一方为主,并由其对工程质量负责。但在《建筑法》施行后,则从严要求。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这在审判工作中应予以注意。

案例3

上诉人:某水泥厂

被上诉人:某建设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5年4月22日;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总纲》,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建某水泥厂第一条生产线主厂房及烧成车间等配套工程的土建项目。开工日期为1995年5月15日。建筑材料由某水泥厂提供,某建设公司垫资150万元人民币,在合同订立15日内汇入某水泥厂账户。某建设公司付给某水泥厂10万元保证金,进场后再付10万元押图费,待图纸归还某水泥厂后再予退还等。

合同订立后,某建设公司于同年5月前后付给某水泥厂103万元,某水泥厂退还13万元,实际占用90万元。其中10万元为押图费,80万元为垫资款,比约定的垫资款少付70万元。同年5月某建设公司进场施工。从5月24日至10月26日某建设公司向某水泥厂借

款173539.05元。后因某建设公司未按约支付全部垫资款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某建设公司于同年7月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

某水泥厂于同年1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另查明,已建工程总造价为2759391.30元。窑头基础混凝土造价84022.92元,烟囱造价20667.36元,两项工程拆除费用为52779.51元;某水泥厂投入工程建设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折合人民币70738.96元;合格工程定额利润为5404.95元;砂石由某建设公司提供。还查明、某水泥厂在与某建设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1995年4月22日签订施工合同及合同总纲时,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未得到批准,某水泥厂也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故不具备1983年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1994年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1年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发包条件。此外,订立该合同时,某水泥厂未进行招投标,违反了某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25日施行的《某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合同无效。同时,该工程开工之前,某水泥厂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得到建设行政部门发给的《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1992年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故开工亦不合法。因此,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应互相返还对方财产,并按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导致本案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是某水泥厂不具备发包条件而发包,某建设公司未审查发包方的条件而与之签约,也有一定的过错。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按7︰3的比例分担。因此,某水泥厂应返还某建设公司的所有款项1030000元,扣除某建设公司借支、退还、差款等费用173499.86元,某水泥厂应返还某建设公司856500.44元。某水泥厂占用某建设公司856500.44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应视为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分别承担70%和30%。施工现场上尚未使用的钢材、水泥、砖应返还某水泥厂。未使用的砂、石归某建设公司所有。鉴于窑头基础混凝土和整个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某水泥厂应付给某建设公司工程款168732.39元;拆除窑头基础混凝土及烟囱的费用52779.51元以及该两项工程中某水泥厂投入的水泥、钢材、砖的损失45405.95元,应由某建设公司承担。一审法院据此判决:

(1)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于1995年4月22日订立的施工合同和合同总纲无效。

(2)某水泥厂应返还某建设公司垫资等款项856500.44元,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168732.39元。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由某水泥厂组织拆除,拆除费用52779.51元和某水泥厂的材料损失费用45405.95元由某建设公司向某水泥厂支付。上述费用相抵,则某水泥厂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某建设公司支付927047.37元。

(3)某水泥厂占用某建设公司856500.44元资金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从1995年5月9日开始计算,某水泥厂应将其中的70%付给某建设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4)施工现场上未使用的水泥、钢材、砖返还归某水泥厂所有,砂石返还归某建设公司所有。

(5)驳回某水泥厂的其他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10元;诉讼保全费l060元,鉴定费9000元,共计33070元,由某建设公司负担9921元,某水泥厂负担23149元。

某水泥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审判决将已返还给某建设公

司的13万元重复认定,并且对建材计算调差费不当;在判决中未责令某建设公司返还施工图纸亦属不当,请求予以改判纠正。

某建设公司答辩承认已收到某水泥厂退还的13万元,原审判决确属重复认定,应予纠正。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的其余部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水泥厂在与某建设公司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总纲》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违反有关规定,在合同中设立垫资施工的条款,因此上述合同应属无效。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基本正确。但将某水泥厂已返还给某建设公司13万元重复认定,且未判决某建设公司返还施工图纸以及计算未实际发生的建村调差费等,均属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的部分上诉请求有理,予以支持。

(1)维持原审判决的第(1)(4)(5)项;

(2)撤销原审判决第(2)、(3)项;

(3)某水泥厂退还某建设公司垫资款626460.95元人民币并承担该款自1995年5月9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70%;

(4)某水泥厂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275939.30元人民币,扣除不合格工程造价104690.28元、材料款70738.96元、定额利润5405.72元、拆除费52779.51元,实际应支付42324.83元人民币;

(5)某建设公司返还某水泥厂施工图纸(以收据为准)后;某水泥厂返还某建设公司押图费100000元人民币。

上述第(3)(4)(5)项判决,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10元人民和由某水泥厂、某建设公司各半负担。

三、案例评析

我国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工程建设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如果违反了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施工合同将是无效的。此外,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是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三证”齐全,即必须同时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案发生在《建筑法》实施前,但由于发包人某水泥厂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其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同时,尽管法律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但施工单位不经审查而签订了合同,也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案例4

上诉人:某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

被上诉人: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2年10月2日,并不具备承包工程资质等级的某建设公司与某经贸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由建设公司垫资承建某工程项目。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同时还签订了《工程承包垫资协议书》,约定建设公司垫资中的5000万元人民币,垫资期限为三年,垫资款的年回报率为15%,如三年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回报率亦随之上浮。建设公司负责协办的第二批垫资款5000万元人民币,暂定年限为一年半。1992年10月10日至11

月2日,建设公司将其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别包给某勘察工程公司、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和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1993年10月,建设公司与经贸公司又签订《协议书》,约定:根据经贸公司的要求,为了减少管理上的中间环节,即撤出建设公司在该项目指挥部的管理人员,建设公司总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托由经贸公司承担执行,经贸公司付给建设公司人民币1100万元作为补偿。建设公司垫资的5000万元人民币年回报率上调为18%。1994年7月1日,建设公司与经贸公司进行总结算,建设公司应收经贸公司款项为63384052.05元,其中包括撤出总承包补偿费1100万元、承包工程协调费50万元,赔偿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延迟开工费23.12万元,1993年度垫资款利息850万元。扣除经贸公司已付的53430913.15元,经贸公司尚欠建设公司9953138.90元。

双方约定:经贸公司一次性补给建设公司280万元,余款以2958.28吨钢材冲抵。1995年6月16日,经贸公司以其在某市的物业冲抵尚欠建设公司的1292250元后,余款773338元作为欠建设公司5000万元垫资款的部分利息。1996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建设公司返还总承包管理费110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135万元。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建设公司与经贸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因建设公司没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等级,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双方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其相应责任。建设公司收取的撤出总承包补偿费、承包工程协调费应返还给经贸公司。双方就已建部分工程的结算,因双方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经贸公司主张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的请求,因举证不力而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判决:(1)经贸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建设公司5000万元垫资款,并按建设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1992年11月14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

(2)建设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经贸公司下列款项:(1)撤出总承包补偿费1100万元。(2)承包工程协调费50万元。(3)经贸公司支付的垫资款利息9223338元,并按建设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850万元的利息自1994年8月11日至还款之日,773338元的利息自1995年6月16日至还款之日)。

(3)驳回经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371760元由双方各负担185880元。

一审判决后,建设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建设公司没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等级,即不具备建设工程总承包的主体资格,其与经贸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应属无效。双方基于此合同签订的《协议书》也应无效,《协议书》约定由经贸公司支付建设公司总承包管理费1100万,将垫资款年利率上调到18%,违背法律规定,依法不予保护。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垫资协议书》是《工程承包协议书》第五条有关垫资内容的进一步细化,约定垫资款的年回报率为15%,名为垫资实为借贷,违反了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1760元由建设公司承担。

三、案例评析

我国自1984年起,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则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这一制度。《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就意味着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被判无效以后的基本处理原则是相

互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单位没有资质等级自然有过错,发包单位没有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5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实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建筑工程总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4年6月15日,某实业公司与某建筑总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第一工程处)签订了《工程协议书》,约定由第一工程处承建某大厦工程。合同签订后,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94年7月30日开始施工,1994年12月末因故停止施工。1995年4月21日实业公司、第一工程处、某建筑集团第四工程公司签订《某大厦工程交接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接协议书》),约定第一工程处将承建的某大厦工程移交给某建筑集团第四工程公司施工。工程移交时间为1995年4月22日,此后即由某建筑集团第四工程公司负责对该大厦的施工和工程管理工作。第一工程处除参与善后工作处理之外不再参与该项工程的任何工作。协议书确定了工程交接部位、移交时间及工程结算时间,同时还约定于1995年9月末由实业公司全部结清工程款。至1995年8月止,实业公司共给付工程款(包括材料折款)5160796元。1995年8月15日,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要求实业公司依据《交接协议书》支付所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起诉。

经一审法院委托某建设工程预算审查处决算审定,该工程由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部分造价为9943642元,实业公司尚欠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款4782846元。实业公司认可4782846元欠款。

另查明,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资质等级为一级。第一工程处隶属于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第一工程处名义所签《工程协议书》和《交接协议书》均系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所签。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认可上述两个协议。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及《交接协议书》,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及时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实业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结算应给付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工程款,应当给付并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关于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是否转包问题,根据承包协议,这只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经营方式,不能认定为转包,所以不能以此认定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违约。据此判决:(1)实业公司给付拖欠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工程款4782846元及利息(计息时间自1995年9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间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315元由实业公司负担;鉴定费60000元由实业公司负担50000元,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负担10000元。

实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院上诉称: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将此工程转包他人,只收取管理费,不承担任何风险。该行为违反了《工程协议书》约定的“本工程不准转包他人,如发现转包立即收回工程,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的条款。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予以改判。

最高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工程协议书》及《交接协议书》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依据《交接协议书》,双方已终止了《工程协议书》的履行。实业公司应依《交接协议书》的约定,给付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工程款,并承担逾期给付的利息损失。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直接参与工程施工方案的制订,

并对施工组织机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进行管理,并非只收取工程管理费,不承担任何风险。某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内部经营方式,不能认定为转包。对实业公司要求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赔偿“转包”违约的损失,其请求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315元,由实业公司负担。

三、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建筑工程总公司是否存在转包行为,是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实业公司认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将此工程转包他人,只收取管理费,不承担任何风险。该行为属于转包,根据双方约定,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某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但法院判决认定某建筑工程总公司和第一工程处是属于内部经营方式,而不是转包。

案例6

原告:某监理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一住宅小区,与某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专用条件的监理职责条款中,双方约定:“乙方(监理公司)负责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小区工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监理业务结束之日起5日内支付最后20%的监理费用。”写字楼工程竣工一周后,监理公司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剩余20%的监理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双方有口头约定,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应履行至工程保修期满为由,拒绝支付。监理公司索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口头商定的监理职责延至保修期满的内容不构成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期未支付最后一笔监理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监理公司剩余20%监理费及延期付款利息。

二、案例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与监理人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由监理人按合同内容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令)等有关规定,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有5类:(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益事业工程;(3)成片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赠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住宅小区,属于需要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应当与监理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确定监理公司监理义务范围。依书面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两阶段,而未包括工程的保修阶段;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应包括保修阶段。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委托监理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约定不成立委托监理合同。因此,该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义务的约定,只能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两阶段,不应包括保修阶段,也就是说,监理公司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支付监理费用,属违约行为,故判决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监理费及利息是正确的。

案例7

原告:北京市某物资公司

被告:王某

一、基本案情

1995年10月17 日,王某与北京市某物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居民回迁购房合同书,

根据此合同,王某原租住公房属于拆迁范围,王某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某物资公司对广外南街回迁楼建设完毕以后,安置王某某小区53号楼601号3居室楼房1套。合同签订后,1998年10月,某物资公司如约将回迁楼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王某在没有办理回迁入住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某小区53号楼601号房,在向某物资公司的房屋物业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1000元后,于1999年3月对该房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雇用没有装修资质的装修人员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拆改,将多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墙砸毁,并将结构柱主钢筋大量截断。其间,某物资公司曾多次向王某发出停工通知,并委托宣武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对此房屋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房屋墙体被拆改、移位,已对房屋承重结构造成破坏,应恢复原状。王某对此均未理睬。1999年4月,某物资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搬出强占的房屋,停止毁坏住宅楼主体结构的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承担对所破坏房屋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费用47439.04元、鉴定费240元以及加固设计费10000元。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进行审定。经批准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并由有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进行施工。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改造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居民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不得私自拆改各种住宅配套设施。本案中王某在没有办理房屋入住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屋,并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其他设施进行拆改,经某物资公司多次制止后仍不停止,给整幢房屋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诉讼过程中,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作出了某小区53号楼加固报告,并提供了加固方案及加固工程造价计算书),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加固费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是建筑业的权威机关,出具的加固报告及费用具有权威性,对所需33746元的加固费用本院予以确认;对于恢复费用,因被告对原告提供的预算费用表示异议,且该费用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因此,恢复原状的费用以恢复后实际支出费用为准。故判决:1.自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被告王某将本区某小区53号楼601号住房腾空,交原告某物资公司;

2.自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某物资公司对本区某小区53号楼601号住房的鉴定费240元、加固设计费10000元、加固费33746元,并由原告某物资公司负责加固施工;

3.自加固工程完成后30 日内,由被告王某负责对拆改的本区某小区53号楼601号住房门厅隔断墙恢复原状。

三、案例评析

本案发生在《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审理法院参照部门规章《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对其进行了判决。

《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

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过程中,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房屋建筑使用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中,王某作为房屋建筑使用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应当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原告:X日报社。

被告:南京H有限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1年4月,南京H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在毗邻X日报社处投资建设的S 大厦基础工程开始施工,未作护栏维护工程即进行敞开式开挖并大量抽排地下水,一个月后因施工现场附近地面下沉,施工暂时停止。经过修改施工方案,S大厦基础工程于同年7月28日恢复施工,进行人工开挖桩孔。同年10月中旬,X日报社发现其印刷厂厂房墙壁、地面开裂,3台德国进口的UNIMAN4/2卷筒纸胶印机出现异常,报纸印刷质量明显下降,印刷机严重受损,厂房墙体受损危及人员安全。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召集有关单位、专家共同研究提出补救措施予以实施后,X日报社印刷厂地面沉降才得到控制,但对X日报社所受损失没有涉及。“会议纪要”还明确指出了H公司在S大厦工程施工中违反有关施工规范、规程造成事故的错误。事故发生后,X日报社还委托南京土木建筑学会、国家印刷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江苏省地震局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S大厦基础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X日报社印刷厂厂房和印刷机受损的直接原因。1992年7月10日,X日报社向南京市人民政府请求解决赔偿损失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1994年6月30日,X日报社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H公司在建设与本社相距20m的S大厦基础工程施工期间,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本社印刷厂地面下沉,厂房墙体多处开裂,印刷机基础移位,印刷机受到严重损伤,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要求H公司赔偿其请国内外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的费用、修理所需零部件购置费、停机期间委托他人代印报纸的印刷费差价等各项损失共计1399 万元。

被告H公司答辩称:原告的损失是S大厦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已丧失胜诉权。原告的请求应交由行政部门处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X日报社所受经济损失包括:请外国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费用179504元,修理调校印刷机期间请他人代印报纸费用差额31893.50元,外国专家调校修理印刷机期间食宿费6796.40元,修理印刷机必须进口的零部件购置费765万元,购置此零部件所交关税及增值税244万元,机装、运印刷机费用190万元,加固厂房和重做印刷机基础费用1506686.38元,有关单位鉴定、评估、咨询等费用168700元,上述损失共计人民币13883580.28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H公司在建设S大厦时,未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于施工期间大量抽排地下水,并于初期发现问题后又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使X日报社印刷厂地面发生沉降,损坏了厂房基础,致厂房及室内印刷机械受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认定。H公司违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在建设房屋时给X日报社造成了巨大

损失,应负全部责任。X日报社在法定期间内依法起诉,所举证据能证明其主张成立,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之规定,该院于1994年11月28 日判决如下:

H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X日报社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883580.28元。

诉讼费79428元,诉讼保全费70520 元,合计人民币149948元,由H公司负担。

H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X日报社胶印车间设计使用不合理,印刷机基础下未做砂石垫层,印刷机运转后无沉降观测记录,因此不能证明不均匀沉降是S大厦施工抽水所致为理由,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在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程度、合理计算对方损失的前提下,改判由双方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请求追加S大厦施工人珠海特区Z建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X日报社答辩称:原审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实际,本社厂房和机器受损,完全是S大厦施工中长期、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请求维持原判,驳回H公司的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根据H公司的申请,委托江苏省技术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站就S大厦施工中抽取地下水对X日报社厂房及进口胶印机基础有什么影响等问题,再次进行鉴定。鉴定认为:“S大厦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X日报社厂房下沉开裂和印刷机不能正常运行、遭受损伤的直接原因。该厂房基础和设备基础的结构形式对沉降反应敏感,对环境变化适应性差,但事故发生前三年来的使用尚没有发现问题。在S大厦基坑施工期间如不抽水,不致突然发生这个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H公司在X日报社厂房相邻处修建S大厦,本应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但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未作维护工程即开始敞开式开挖,大量抽排地下水,初期发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亦未能完全阻止不均匀沉降,致使X日报社印刷厂和设备基础地面发生沉降,厂房及进口胶印机严重受损,其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H公司所持上诉理由经查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于1996年5月13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79428元,鉴定费232751.70元,由H公司承担。

三、案例评析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该条的规定判决由建设单位H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是正确的。

施工单位Z建筑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据此,我们认为,Z建筑公司具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对施工质量进行返修的义务。如果Z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上述义务,H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偿。

案例9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X市繁华街道西门口,正在进行爆破拆除的西关街四号商住楼。一声巨响过后,楼房没有如人们预料地轰然倒下,只是做过预处理的底层支

柱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经过专家“会诊”,11月19日上午,负责此次爆破的X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加大药量,进行二次爆破,但楼房坐落1层后非但没有倒下,反而成了向北倾斜近20°的“斜楼”,斜而不倒,摇摇欲坠,使这座本来就已潜伏危险的商住楼成了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

根据X市政府规划,X市繁华市区西门要修建一个大型绿地广场,有关部门决定对位于此地区的西关街商住楼等进行爆破拆除。2001年10月,成立仅仅一年半的X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与X市城建开发总公司签订了爆破这座7层商住楼的合同,具体由X市Z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负责。2001年11月13日,X公司为第一次爆破召开了“工作汇报会”,邀请负责工程发包的Z公司副总经理胡某,以及青海某建筑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田某参加。会上,发包方负责人胡某对不够施工资质的X公司提出“原则上要求人工拆除六层、七层砖混结构后再实施爆破”的要求。田某则发表意见认为,为了取得较好的爆破解体效果,不宜将六、七层人工拆除,否则上部重量减轻,会使定向倾倒有难度。就这样,“专家”和发包方同意了事后被证明完全错误的《爆破方案》。而据了解,在此前,X公司只爆破过两座锅炉房烟囱和一处景亭,根本没有爆破拆除楼房的经验和实力。这印证了爆破行业的一句行话:没有不敢炸的,只有掏不起钱的。据调查了解,两次爆破的X公司总工程师和《爆破方案》的设计者邱某根本不具备公安部门认定的爆破工程设计资格。

根据《爆破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三级资质企业只能爆破拆除5层的楼房、50m以下的烟囱;二级企业,可承接高度为5~10层的楼房、50~80m高度的烟囱。X公司的资质为三级,根本不能承揽7层高楼的爆破工程,X公司属于违规经营,越级施工。

据了解,作为X市城市中心广场——新世纪广场拆迁项目,共有3栋商住楼采取爆破拆除,项目都由X市城建开发总公司发包。

X公司总经理曹某称,工程刚开始时,第一栋楼城建局进行了招标,共有3家爆破企业竞标,最后Y定向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的那栋楼,Y公司第一次爆破也失败了,又经过两次重新爆破,才算交了差。后来的第二、三栋楼,我们才算和Y定向爆破公司展开了较量,100多万元的工程,连招标都省了,全靠“人工”操作。大的(指12层楼)我们做不了,我们通过关系做“小”(指4层以下楼)的,这样两家都有钱赚。

11月23日,被公安部门取消使用爆破物品资格后,X公司还在组织机械和人工拆除,在距离他们100多米的北侧,有一座更高的楼房已经拆完了门窗,正在加紧进行爆破前的最后准备。工人们说,那是北园迎宾楼,Y公司号称它为“某第一爆”,楼高12层、建筑面积9800m2,26 日前后起爆。Y公司是二级,只能承担低于10层的楼房,也是越级施工。当谈到具体由谁监管时,Y公司称爆破行业属于高度危险特种行业,主要由公安部门监管。但X市公安局治安处副处长吕某说,他们只对炸药的流向及起爆后的公共安全负责,企业资质应该由建设部门监管,而且公安部门也没有懂行的专家。

二、案例分析

《建筑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实施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安全条件是一个强制性规定。所谓具备安全条件是指具有拆除房屋建筑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等保证房屋拆除安全的必备条件,不具备拆除条件的不能从事拆除作业。拆除房屋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通常表现为符合一定的资质等级条件。例如,对于以采取爆破为拆除业务的建筑施工单位,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但是,交叉管理、监管不力,致使城市民用爆破行业市场混乱、漏洞重重,如何健全制度规章,堵塞漏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案例10

上诉人: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酒店)

上诉人:某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某设计院)

被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

原审第三人:某地质工程地质队(以下简称某地质队)

一、基本案情

1993年5月,某酒店筹建处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某酒店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合同价款以建设银行某支行审定价为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省优奖励5万元。

工程如期开工后,因在组织验槽纤探中发现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需修改设计,于同年6月1日停工,直至10月下旬恢复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某酒店未能及时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加之多次变更局部设计造成反复施工,工期受到严重影响。

1996年1月,工程全部完工。某酒店和某建筑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某酒店委托,由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经会同某建筑公司、某酒店三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丈量核实,确认工程造价数额,并由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同年4月,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双方财务人员对已付工程款、欠款进行核对,确认某酒店已付工程款35144392.40元,尚欠5801305.60元,其中某建筑公司未做工程造价为24826元。

此前,某酒店1995年12月~1996年1月组织了该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1996年1月,该工程经市质量监督站核验为优良工程,后又经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复验,被省建设委员会评定为省优质样板工程。同年6月,某酒店接管整个工程并向市城建局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请求对某酒店工程给予验收,后因某酒店未交纳相关费用,验收工作未能如期进行。

1997年3月,某酒店开始试营业。某建筑公司为此于同年3月26日、4月2日、4月3日先后三次致函某酒店,告知该工程未经国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其尽快与质检部门联系组织验收。但某酒店仍将未经验收的工程全面投入经营、使用至今。

1997年6月,某酒店主楼客房部一楼非承重墙局部开始出现裂缝。同年7月21日,省质量监督总站针对某酒店工程质量问题,召集各有关部门在现场勘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某大酒店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认定一楼非承重墙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压缩变形和湿陷下沉引起的.同时认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均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某建筑公司对该《纪要》中与其有关的责任表示认可和愿意执行,但因某设计院提出异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1997年10月18日,某建筑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酒店支付拖欠工程款5801305.60元及滞纳金等。

1998年12月7日,某酒店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某设计院、某地质队为第三人提起反诉,请求赔偿因一楼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5355640元及工期延误违约金等。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建筑公司与某酒店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某建筑公司请求某酒店偿还工程欠款和赔偿银行利息的诉讼请求,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由建设银行某支行审计核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书和1996年4月17日双方财务人员核对工程已付款、欠款的材料等证据所证实,依法应予支持。但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应从工程欠款额中予以扣除。某酒店辩称的建设银行审计核定的工程结算款不实,应以其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款作为工程款结算的惟一、合法、有效凭据,并以此为由认为超付了工程款,要求某建筑公司返还,因大酒店单方委托审计,违背了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条款,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某酒店反诉要求某建筑公司对一楼非承重墙体的质量问题从基础予以彻底排除。根据其申请,为了查明某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墙体产生裂缝的原因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法院依法委托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某酒店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该站作出的鉴定意见及各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说明:某酒店工程在建设单位投入使用15个月就发生一楼非承重墙体下沉裂缝,不是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一方造成的。

1.设计单位某设计院对该工程的个别部位设计违反了国家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而且对省建设委员会1993年《关于某国际大酒店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中第三个问题曾明确指出设计“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的影响”的批复意见,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诸如一楼墙体应设计基础梁而未设计,将砌墙体直接坐落在回填土薄厚不等的垫层上,一楼地基下直埋管道而不设置检漏地沟等,因而未能有效解决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的影响”,为一楼墙体下沉裂缝埋下了无法回避的隐患;因填土夯压不实和地表水的渗漏等,只是加速了问题的暴露:因此,设计单位对此质量问题应承担重要的责任。

2.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自购的排水管个别管壁厚度偏薄,加之个别地段管道埋置的设计违反规范标准,导致使用不久出现破裂、跑水等原因,对造成地基不沉,墙体开裂应负直接责任。

3.建设单位某酒店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在未采取任何防水措施的情况下,在大楼周围6m内种植草坪、花坛,并采用漫灌式浇水,致使大量排水渗入楼体地基下;由于一楼未设计基础地梁,加速了地基下沉,恶化了一楼墙体的裂缝;对此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地质勘察单位地质队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虽然存在着几处资料不完善的地方,而作为使用该勘探资料的设计单位,并未对勘察报告提出任何异议,反诉原告也未提出赔偿请求,因此地质队对某酒店工程一楼部分墙体下沉裂缝不应承担责任。

这一反诉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但鉴于某建筑公司已认可,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尽快加固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某设计院、某建筑公司、某酒店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某酒店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5355640元的反诉请求,因其未提供造成损失的具体构成和相关合法证据,且该工程未经国家职能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4项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其责任应由自己承担,该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判决:(1)某酒店应给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776479.6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2)某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问题,应增设墙基地梁,进行加固,在判决生效二十日内,某建筑公司做好加固维修施工的准备工作,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30%;某酒店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30%;第三人某设计院拿出加固整改设计图,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40%。

某酒店和某设计院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建筑公司将某酒店工程交付后,某酒店应依法履行其申请验收义务,但由于其不交纳相关费用,致使工程未能验收,对此某酒店应负完全责任。某酒店请求某建筑公司、某设计院、地质队赔偿因严重工程质量特别是一楼客房部非承重墙裂缝问题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某酒店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未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某酒店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发包方和使用方某酒店自行承担责任。

鉴于某建筑公司对于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结论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责任予以认可,且

对于一审判决其承担某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加固费用的30%未予上诉,可准予某建筑公司对于某酒店一楼的整改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

某酒店一审中以某建筑公司为被告,某设计院、地质队为第三人提起的反诉,因其与某设计院、地质队属另外的法律关系,其对某设计院、地质队的诉讼请求超出本案的反诉范围,一审法院将其作为反诉一并审理不当,某酒店可依据委托设计合同和委托勘探合同另行对某设计院、地质队提起诉讼。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4项、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审法院于2001年3月判决如下:某酒店自行承担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的整改加固,某建筑公司承担其费用的30%;一审案件受理费69835元由某酒店承担,反诉费97000元由某酒店承担67900元,某建筑公司承担29100元,鉴定费85748.94元,由某酒店与某建筑公司各承担42874.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935元由某酒店承担。

三、案例评析

关于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是本案审理当中的一个争议焦点。由于本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法院依据当时有效的法律判决由发包人某酒店承担责任。

不论是已失效还是仍然有效的法律,我国法律均规定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但在因提前使用而导致的质量责任界定上,新旧法的规定有很大差异。已失效的《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均规定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后者多了个“由此”),但现行的《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无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原《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工程未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表述是比较合理的。“由此”体现了过错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而原《经济合同法》“提前使用,责任自负”的法律规定,虽然有利于强化建设单位的验收责任,但在明显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这条规定就不合理了。因此,现行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前交付工程”的归属,但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难以查明导致质量问题原因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质量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他单位也有过错,其他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11

上诉人:某物资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被上诉人: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

一、基本案情

1996年5月8日,物资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物资公司投资兴建的某商场项目。建筑公司垫付工程款20万元,超过1998年如付不清工程款,物资公司承担欠款利息,其余工程款待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付清。

1996年12月14日,该工程交工验收,12月16日经市质检部门核验评为合格工程。该工程1997年12月16日经结算,物资公司尚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434550.64元。物资公司以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1999年4月25日,某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实地检测,作出了《关于某商场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1)该工程尚未发现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可以正常使用;(2)楼梯梁距地面高度不够问题,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处理;(3)墙面裂缝属填充墙体材料干燥收缩引起,影响观感质量可进行表面修补;(4)对C—④一⑤段梁存在微小裂缝,缝宽仅为0.2mm,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封闭处理,对四层楼地面裂缝应揭露检查并予以处理,对其他混凝土缺陷按规范要求进行修补。

1999年5月18日,建筑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令物资公司偿还拖欠款44万元及承担违约金206万元。

物资公司反诉称:建筑公司称物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44万元与事实不符,物资公司是按照现行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拒付工程款434550.64元,扣款的原因是建筑公司交付的建筑物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故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就涉案工程质量进行检测;依法确认某市质量监督站就涉案工程所作的交工核验文件无效;判令建筑公司承担交付不合格工程给物资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能重修的予以重修,不能重修的赔偿损失)。

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物资公司申请要求对某商场大楼的工程质量重新进行检测。并对现有四层楼的基础上能否继续施工五、六层作出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该站出具的“某大楼检测报告”称:“该商场已经竣工的四层楼房,使用了两年零七个月时间。经过对一层地面和场地地面等的检查,未发现该建筑物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情况和其他异常情况;施工时未严格地按设计图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变了设计约定的建筑材料等;混凝土表面粗糙,一、二层相对较好,三层麻面跑模较多,四层蜂窝、麻面、露筋严重,个别构件出现了影响结构性能的孔洞裂缝等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处理;一至四层实测混凝土强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建议设计单位根据改变后的实际情况,实测的混凝土强度及部分混凝土构件的缺陷,按照七度抗震设防,对某商场的6层框架进行复核,提出能否继续施工五、六层及必需的加固方案,建议由建筑造价计算单位,预估经济损失和加固费用。”

随后,一审法院根据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建议和物资公司的申请,分别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某商场大楼的修缮加固进行设计和费用估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某商场大楼计算复检报告”称:“原设计图纸未发现问题,满足设计要求。要满足现有四层的使用要求,按照检测报告所提出的加固部位进行加固补强处理。加固补强设计处理后方可进行五、六层施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作出的“某商场大楼修缮加固工程”预算书表明:修缮加固费用为115208元(其中土建111353元、安装3855元)。

物资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设计和估价。

一审法院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具有资质的省级部门在双方当事人未能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实际作出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故不再委托重新设计和估价。

二、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

建设方物资公司与施工方建筑公司签订的某商场施工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建设手续齐全,应视为有效协议。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资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偿还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属违约行为,建筑公司要求物资公司偿还工程欠款和赔偿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物资公司反诉提出某商场存在严重工程质量的问题,虽然该工程经交工验收,被县、市评为合格工程,并交付使用近两年,按双方施工协议的约定,保修期外出现的问题应由物资公司负责。但该工程质量经省、市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实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等问题,双方均有责任。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双方将属于自己所有的楼房,在框架结构楼上,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进行隔墙和装修,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施工方在施工中,改变设计图指定的材料和做法,作为建设方派有工地代表,在施工中对施工方的过错行为未进行制止,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默认。因此,造成修缮加固的费用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负责对自己所有的楼房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后的质量要经有关单位的验证,否则出现的问题自负。物资公司要求确认市质检站就涉案工程作出的交工核验文件无效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物资公司主张在某商场大楼现有四层上继续施工五、六层的问题,经修缮加固和有关部

门的验证后,由物资公司自己决定。一审法院据此判决:

(1)物资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建筑公司修建某商场的工程欠款434550.64元。

(2)物资公司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434550.64元)的利息,自1996年12月14日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物资公司交清欠款之日止。

(3)某商场的修缮加固,由双方各自负责对自己权属的楼房进行修缮加固,造成的一切费用各自承担。修缮加固后的质量要经有关单位验证,否则出现的问题自负。

一审案件诉讼费35000元、反诉费10010元、质量鉴定费25000元、加固设计费23000元、加固估价费2000元,共计95010元,由建筑公司负担38004元,物资公司负担57006元。

物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工程认定为质量缺陷是十分错误的。按照双方《施工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应自1999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一审判决却将计息时间提前到了1996年12月14日,显然是错误的。一审法院对不合格工程给物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只审不判;对已经评估出的加固费用115208元也没有处理。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确认涉案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物资公司不再支付应按合格工程结算的工程款余额434550.64元;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物资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建筑公司答辩称:物资公司提出确认涉案工程为不合格工程,不属本案应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所涉工程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合格工程,如果物资公司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时至今日物资公司一分工程欠款未付,建筑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故一审法院利息计算期间与事实相符。

在二审期间,物资公司请求对所涉工程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加固设计、加固造价和其他经济损失等事项进行重新设计、估价。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本案所涉工程1996年12月14日竣工验收,12月16日经市质检部门核验评为合格工程,当时物资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且实际使用将近五年。

(2)在一审期间,一审法院已经委托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对某商场大楼的修缮加固进行了设计及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修缮加固费用的估算,物资公司在二审时再次提出重新设计、估价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3)根据有关部门的检测,涉案工程尚未发现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可以正常使用,但也确实存在一些质量问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估算出的修缮加固费用为115208元,此费用应当由建筑公司承担。物资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欠款为434550.64元,两项折抵,故物资公司还应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19342.64元。由于已从物资公司应付工程欠款中扣除了修缮加固费用,故一审判决第(3)项内容应予撤销。

(4)关于欠款利息的计算问题,根据物资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书》第三条的约定:“物资公司必须在1997~1998年之间付给建筑公司垫资款20万元,超过1998年如还付不清工程款者,物资公司承担欠款利息。其余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物资公司使用开始时全部付清”,故对拖欠的20万元工程款应从1999年1月1日起算利息,对其余的工程款119342.64元,应从1996年12月14日交工验收之日起算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等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5010元,由物资公司和建筑公司各负担22505元。

三、案例评析

在工程款拖欠纠纷中,当承包商追索欠款时,业主往往以工程质量有缺陷(或工程延误)为理由抗辩。实际上拖欠工程款与工程质量纠纷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不同的诉讼。

在这种工程款拖欠和工程质量问题纠缠在一起的诉讼当中,对诉讼时效的要求是不一样

的。对于承包商追索欠款之诉而言,按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可。但对于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之诉来说,只要是在保修期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质量问题之日起内两年即为诉讼时效;如果不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即使保修期没有届满,业主仍将丧失胜诉权。如果是在保修期期满后发生的质量问题,则承包商将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就此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建筑法》第80条特别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本案涉及工程质量诉讼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反复鉴定。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鉴定人的确定和重新鉴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这就是说,以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为原则,法院一般不主动指定,只有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才指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对于重新鉴定,《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这一规定对当事人反复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制约。

此外,《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擅自修改设计,应承担相应责任。物资公司作为发包人有权利纠正建筑公司的违约行为,但这是发包人基于合同享有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一审认为“建设方工地代表在施工中对施工方的过错行为未进行制止,也未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默认”的判决是不正确的,二审法院判决加固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是正确的。

案例12

原告:某大学

被告:某建筑公司

一、基本案情

2000年4月,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主体工程和内外承重墙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砌块,每层加钢筋混凝土圈梁;某大学可预付工程款(合同价款的10%);工程的全部费用于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交付使用后,如果在6个月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等。1年后,学生公寓如期完工,在某大学和某建筑公司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时,某大学发现工程三层至五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要求某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某建筑公司认为不影响使用而拒绝修复。因为很多新生亟待入住,某大学接收了宿舍楼。在使用了8个月之后,公寓楼五层的内承重墙倒塌,致使1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1人致残。受害者与某大学要求某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程。某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受害者与某大学诉至法院,请法院主持公道。

二、案件审理

法院在审理期间对工程事故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某建筑公司偷工减料致宿舍楼内承重墙倒塌。因此,法院对某建筑公司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某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复倒塌的部分工程。

三、案例评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由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其中,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实际规定为终身保修。

在本案中,某大学与某建筑公司虽然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保修期限为6个月,但这一期限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期限,尤其是承重墙属主体结构,其最低保修期限依法应终身保修。双方的质量期限条款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某建筑公司应当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包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此外,某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事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筑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案例13

一、基本案情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承建的N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一)事故经过

N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由N电视台投资兴建,D建筑设计院设计,H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韩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张某)。该工程在N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X公司于2000年1月13日中标,于2000年3月31日与N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由X公司上海分公司组建了项目经理部,由上海分公司经理史某任项目经理,成某任项目副经理。

N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2层、地面18层,建筑面积34000m2,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开工日期为2000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1年7月31日。工地总人数约250人。

演播中心工程大演播厅总高38m(其中地下8.70m,地上29.30m)。面积为624m2。7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290t,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铁心桥银泽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9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筑,预计10月25日下午4时完成混凝土浇筑。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完成了三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施工(都没有施工方案)。

2000年1月,X公司上海分公司由项目工程师茅某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并于1月30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某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批准实施。

7月22日开始搭设大演播厅舞台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由于工程需要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支架搭设施工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决定支架三维尺寸按常规(即前五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部施工员丁某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15天后,上海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某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交给丁某。丁某看到施工方案后,向成某作了汇报,成某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

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X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某工程队进行搭设(朱某是J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X劳务基地,6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某工程队共17名民工,其中5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25m至29m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某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月15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624m2,高度38m。搭设支架的全过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月17日开始进行支撑系统模板安装,10月24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某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某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某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6名架子工在加固支架。

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某8时多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H监理公司总监韩某签字,韩某将日期签为24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某负责指挥。X某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区屋面浇筑C40混凝土,坍落度16~18cm,用两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输送高度约40m,泵管长度约60m×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1人,木工8人,架子工8人,钢筋工2人。混凝土工20人,以及N电视台3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10月25日6时55分开始至10时10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139m3,重约342t,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51%。

10时10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又点区域时,该区域的1平方米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6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3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4吨多,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2.6m,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N电视台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手段,将伤者立即送往某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又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枋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试真题及答案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试真题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国际设施管理协会的界定,下列设施管理的内容中,属于物业运行管理的是()。 A.财务管理 B.空间管理 C.用户管理 D.维修管理 答案:D 2.关于《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中项目集和项目组合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组合的管理包括识别、排序、管理和控制项目等 B.项目组合中的项目一定彼此依赖或有直接关系 C.项目集指的是为有效管理实现战略业务目而组合在一起的项目 D.项目集中不包括各单个项目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 答案:A 3.关于施工方项目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B.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关系 C.施工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D.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确定 答案:C 4.关于项目结构分析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只有一个项目结构的分解方法 B.居住建筑开发项目可根据建设的时间对项目结构进行逐层分解 C.群体项目最多可进行到第二层次的分解 D.单体工程不应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 答案:B 5.下列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决策阶段合同策划的是()。 A.项目管理委托的合同结构方案 B.方案设计竞赛的组织 C.实施期合同结构总体方案 D.项目物资来购的合同结构方案

答案:C 6.下列项目策划的工作内容中,属于项目实施管理策划的是() A.项目实施期管理总体方案 B.生产运营期设施管理总体方案 C.生产运营期经营管理总体方案 D.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方案 答案:D 7.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在合同价方面的特点是()A.合同总价可以一次确定 B.分包合同价对业主相对透明 C.不利于业主节约投资 D.确定建设项目合同总额的依椐不足 答案:B 8.结合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自然地理条件,降低材料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属于成本管理的()措施 A.组织 B.经济 C.技术 D.合同 答案:C 9.下列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性文件中,可视企业质量控制需要而制定,不作统一规定的是()。 A.内部审核程序 B.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C.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D.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答案:D P167 10.某双代号网络计划如下图(单位:天)则工作E的自由时差为()天。 A.3 B.2 C.4 D.0 答案:B

二级建造师考试.doc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施工管理》记忆小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向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1)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1伤亡事故控制a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1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1文明施工实现日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绘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刈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组织调查组; %1现场勘察; %1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 %1制定预防措施; %1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1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1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3)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企员三方各留一份。安企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条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②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1)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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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

一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631人阅读 本人经过多方搜集结合课本整理而成。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第一章 施工管理 ◆ 施工管理分为 项目管理 、 组织论 、 风险管理 、 建设工程监理 和施 工企业管理 五个学科。 ◆ 组织论 是管理学的 母学科 , 动态控制原理 是项目目标控制的 基本方法论 。 ◆ 项目管理的 核心任务 是项目的 目标控制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 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实施期) ,通过 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 ,以使项目的 费用 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设计和监理也是投资目标) 、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 得以实现。 ◆ 项目 决策期 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确定项目的定义

而项目 实施期 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 目标得 以实现 。 ◆ 由于参与单位的 工作性质 、 工作任务 和 利益 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 是项目生产过程的 总集成者 ,也是 总组织者 ,所以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 核心 。 ◆ 按工作性质和组织特征可以将项目管理划分为: 业主方(投资、开发、咨询、监理) 、设计方、施工方(施工 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 、供货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 E P C ,集设计、施工、采购于 一身) 的项目管理。 ◆ 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 投资目标 (项目的总投资目标) 、 进度目标 (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交 付使用的时间目标)和 质量目标 (不仅包括施工质量,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设备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 。 ◆ 项目的 投资目标

一级建造师报名要填单位吗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根据人社部公布,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在9月21日、22日,距离考试还有很长一段时间,了解报名信息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一级建造师报名要填单位吗? 毫无疑问,报名是需要填写单位的! 一级建造师报名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1、单位要求:工程类相关企事业单位,如建工集团;房建、路桥公司(私营、国营);工程监理咨询;工程设计、勘察院;铁路交通建设;航空机场建设;水利水电;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其实要求工作经验即可, 2、现在报名为网上报名,报考一级建造师对所在单位的资质不作要求。就是说报考单位可以不具备相应资质,但注册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资质。 3、工作年限需要有资质的单位盖章即可,工作年限证明没有固定格式,把问题说清楚就行了,言简意赅。 盖章公司方面: (1)一般没有特殊要求,因为报考单位可以不具备相应资质,注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少数省份可能要求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盖章,宜依本省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必须在单位所在地报考吗? 工作单位在北京,工作地点在云南的昆明,不知道要去哪里参加考试 随着现在工作范围的广泛性,很多考生单位和工作地点会不一致。人随项目走,公司不会动。这种问题出现也别慌张。 理论上一级建造师考试可以在多地报名,但是随着报考人数井喷式的增长,国家审核报考资格上越来越严格。尤其有的省份涉及到社保的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如果你的社保缴纳在北京,你在云南就没有对应的社保信息,就可能导致无法报名。所以无论在哪报名,要先打听当地人事局,当地的报 考审核条件,是考前审还是考后审?是否查社保?弄明白这一切才能顺利报名。 网上报名有时间限制,提前做准备有备无患 但是如果成功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件,则必须在报考地进行注册,不能在其他的地方注册,因此,考生需要注意一下,在考试地必须有 个可以帮助盖章的单位或者是可以挂靠的单位。 木木就这个问题再多说两句,异地报考有利弊,三思而行。 其一,中介的宣传多半掺杂着一些营销的成分,信三分即可,很多事情还是要自己定夺其二,异地报考,在督考前一周一定要规划好自己的考试行程。路线、住宿、最好安排在考点附近的,环境相对好一点的酒店。毕竟如果 吃不好睡不好,有水平也是发挥不出来的。 其三,异地报考就涉及到取证后,要异地注册,国家现在四库平台慢慢实如果和你社保不一致也会有些后续问题 在一级建造师报名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时候,需要问题,很是着急,有专业的老师解答是不是很棒呢?咨询中华考试网,我们给你更贴心的服务!

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笔记

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与管理1Z201000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设施管理)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全寿命)的管理。(开发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是为工程的建设和使用增值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是一种增值服务工作,其核心任务工程建设增值:1、确保工程建设安全2、提高工程质量3、有利于投资(成本)控制4、有利于迚度控制 、满足最终用户的使用功4 3、有利于节能、有利于环保工程使用(运行)增值:1、确保工程使用安全2、有利于工程维护6 5、有利于降低工程运营成本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项目的实施阶段),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 目标控制核心任务是项目的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项目管理的 保修阶段动用前准决策阶段设计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备阶段阶段保动竣编初编施施技编 修用工工制制步工术制期开验设可项图设可结始收目行计设计行束计性建 性研议研究书究报报告告 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阶段阶段 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知识的集成,业由于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主方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因此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往往是 。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基本出发点:借鉴工业生产组织的经验,实现建设生产过程的组织集成化,以克服由于设计不施工①分离致使投资增加,以及克服由于设计和施工的不协调而影响建设迚度等弊病的,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促进设计与②交钥匙”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和“施工的紧密结合,以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三控三管一协调①质量控制②成本控制③进度控制④安全管理⑤合同管理⑥ ⑦组织与协调信息管理 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组织、人的因素、方法与工具。。组织措施(最重要)、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论主要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分工和工作流程组织、组织结构模式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或各元素之间的指令关系。 1、组织分工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能分工。23、组织结构模式和组织分工都是一种相对静态的组织关系。工作流程组织则可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 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物质流程组织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指的是项目实施任务的工作流程组织。.

可以报考一级建造师的所有专业

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电子材料与无器件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选矿工程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

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腐蚀与防护 铸造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复合材料

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真题

2007 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真题 1、大中型工程项目是由多个( A )组成的。 A、单项工程 B、单体工程 C、单位工程 D、分项工程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 ( D ) A、目标规划 B 、目标比选 C、目标论证 D 、目标控制 3、如图所示的组织工具是 ( ) A、项目结构图 B、组织结构图 C、合同结构图 D、线性组织结构图 4、工作流程组织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 B )关系 A、静态组织 B 、动态组织 C、工艺 D、从属 5、线性组织结构的特点是 ( B ) A、每一个工作部门只有一个直接的下级部门 B、每一个工作部门只有一个直接的上级部门 C、谁的级别高,就听谁的指令 D、可以越级指挥或请示 6、施工总承包模式与施工总承管理模式的相同之处在于( B ) B、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C、业主对分包单位的付款方式 D、业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权限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管理工作的( C )文件。 A、操作性 B、实施性 C、纲领性 D、作业性 8、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核心是 ( D ) A、合理确定计划值 B、认真收集实际值 C、适当调整工程项目目标 D、比较分析,采取纠偏措施 9、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T50326-2006),施工方项目经理的管理控制包括等。 A、主持项目的投标工作 B、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C、制订项目经理内部计酬办法

D、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10、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 ,施工方项目经理 ( B ) A 、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 B、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C、是一个技术岗位,而不是管理岗位 D、须在企业项目管理领导下主持项目管理工作 11、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必须经 (B、 ) 批准后执行。 A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B 、总监理工程师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 、专业工程师 1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首先应 ( A ) A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B、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 C、立即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D、立即报告业主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 13、施工成本计划通常有三类指标,即( B ) A、拟定工作预算成本指标,已完成工作预算成本指标和成本降低率指标 B、成本计划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 C、预算成本指标,计划成本指标和实际成本指标 D 、人、财、物成本指标 14、项目经理部对竣工工程成本核算的目的是( A ) A、考核项目管理绩效 B、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 C、考核企业经营效益 D、分析成本偏差的原因 15、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成本计划是以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采用( D )编制而形成的实施性施工成本计划。 A 、概算定额 B、单位估价表 C、预算定额 D、施工定额 16、施工成本计划是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施工成本计划总额应 控制在 (B )的范围内。 A、固定成本 B、目标成本 C、预算成本 D、实际成本 17、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按项目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时,其总成本分解的顺序是 ( A )。 A、单项工程成本T单位(子单位)工程成本T分部(子分部)工程成本T分项工程成本 B、单位(子单位)工程成本T单项工程成本T分部(子)分部)工程成本T分项工程成本 C、分项工程成本T分部(子分部)工程成本T单位(子单位)工程成本T单项工程成本 D、分部(子分部)工程成本T分项工程成本T单项工程成本T单位(子单位)工程成本 18、如按工程进度编制施工成本计划,在编制网络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控制对项目分解深度的 要求 ,同时还应考虑施工成本指出计划对(D、)的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8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 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 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 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级别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 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考试时间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8年5月19-20日举行。 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这两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 实务》一个科目,该科目分为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考试大纲(参考2017年) 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大纲变化 报名时间 各省市、地区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于2018年01月份陆续进行。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通关经验及复习计划(终极版)

学尔森王同学去年刚刚考过二建,现在应一个大学同学的要求,他今年也想考二建,让我跟他交流交流考试心得并帮他做一个复习计划,在此,我想把我的一些想法和复习计划和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以下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通关经验及复习计划赠送给第一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门,祝大家一次性通过哟! 关于二建的报考条件、报考程序及考试相关的其他事项我在此就不啰嗦了,大家可以上各省人事考试网直接关注,我重点谈谈该怎么复习。复习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复习资料尽量不要太杂 因为大家基本都在上班,学习时间精力有限,所以复习资料要精要少。因为之前我也像大家一样,盲目的在网上下载了很多课件和视频教程,各大培训网站的,光下载就费了我好几天功夫,之后又不知道到底该选择哪家,耽误了我不少复习时间,都不全不缺这就却那,吸取教训之后,我在这里推荐大家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在网上购一套视频课件教程。别想着浪费时间去找免费的,有那个功夫,你二建早复习两、三章,这里推荐个购买课程的机构学尔森。看了学尔森第一轮的备考指导班先对教材有了全面的框架性了解,然后跟着精讲班把教材所有知识点都扎实的复习一遍,接下来还有那个强化和冲刺,老师讲的非常好,节省了我很多时间,不用费劲找资料。 二、紧抓大纲要求。 即充分理解大纲及书本上要求的掌握、熟悉、了解三部分类容,掌握部分占考试分值的70%,熟悉部分占考试分值的20%,了解部分占10%,所以重点是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1980262.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中国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距离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考生们已经在复习备考了吗?考试将在9月21日、22日举行!为了方便考生报名,中华考试网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如下: 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具体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友情提示:注册前,请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点击下载】,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一级建造师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一级建造师报考的专业有哪些?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1、本专业: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力与运动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及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等36个专业。 2、相近专业:航海技术、轮船工程、交通运输、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工程力学、园林、工商管理。查看全部相近专业>> 3、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 一级建造师报名会遇到这种各样的问题,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公告通知,对于不理解的,可咨询中华考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1980262.html,/jzs1/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

2011一级建造师工程管理全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企业委托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对工程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属于()工程管理的范畴。 A.业主方 B.设计方 C.施工方 D.供货方 答案:C 解读:施工企业委托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对工程管理的某个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也属于施工方工 程管理的范畴。 2、下列有关合同结构图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合同结构图中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管理指令关系 B.合同结构图矩形框表示建设工程的各参与单位 C.合同结构图反映业主方和工程各参与方之间,以及工程各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D.合同结构图中的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 答案:A 解读:合同结构图中的双向箭杆表示两个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 3、下列关于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说明,正确的是()。 A.施工总承包模式如果采用费率招标,对投资控制有利 B.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 C.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一般要等到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才能进行招标 D.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有利于压缩工期 答案:D 解读: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 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模式中,“费率招标”实 质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4、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编制完成采购计划后进行的工作是()。 A.进行采购合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B.明确采购产品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和有关责任 C.选择材料、设备的采购单位 D.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产品供应单位,建立名录 答案:D 解读:采购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①明确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基本要求、采购分工及有关责任;②进 行采购策划,编制采购计划;③进行市场调查,选择合格的产品供应或服务单位,建立名录;④采用招 标或协商等方式实施评审工作,确定供应或服务单位;⑤签订采购合同;⑥运输、验证、移交采购产品 或服务;⑦处置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⑧采购资料归档。 5、在应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建设工程工程目标时,调整工程组织结构、管理职能分工属于()措施。 A.组织 B.合同 C.经济 D.技术 答案:A 解读:组织措施,分析由于组织的原因而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工 程组织结构、任务分工、管理职能分工、工作流程组织和工程管理班子人员等。 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是受企业()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理者。 A.董事会 B.股东 C.股东代表大会 D.法定代表人 答案:D 解读: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工程管 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工程上的代表人。 7、建设工程工程风险可分为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环境和技术风险,下列风险因素中 属于组织风险的是()。 A.承包方管理人员的能力 B.信息安全控制计划 C.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因素

二级建造师考试试题《机电工程》科目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用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塔式起重机适用于在范围内()的构件、设备的吊装。 A.数量多,每一单件重量较大 B.数量少,每一单件重量较大 C.数量多,每一单件重量较小 D.数量少,每一单件重量较小 2、洁净空调风管系统中洁净度等级N6~N9的按()系统的风管制作要求。 A.无压 B.低压 C.中压 D.高压 3、洁净度等级为N6至N9的空调风管系统按()的风管制作要求。 A.无压系统 B.低压系统 C.中压系统 D.高压系统 4、常见的钢制贮罐的安装方法中,高空作业最多的是()方法。 A.架设正装 B.边柱倒装 C.气吹倒装 D.水浮正装 5、热力管道两个补偿器之问以及每一个补偿器两侧(指远的一端)应设置()。 A.滑动支架 B.固定支架 C.导向支架 D.吊架 6、根据自行式起重机的特性曲线。两台起重能力为25t的起重机共同抬吊一件重物(起重量Q包括吊具、索具),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其重物的重量为()。A.50t B.37.8t C.41t D.38t 7、我国回转型设备及高塔体安装过程中的同轴度测量控制常采用() A.水准仪 B.全站仪 C.经纬仪 D.激光准直仪 8、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应设置在()与筒节同时施焊。 A.筒节纵向焊缝的延长部位 B.封头焊缝的延长部位 C.筒节环向焊缝的延长部位 D.筒节纵向焊缝的中间部位 9、下列误差中,属于位置误差的是()。 A.直线度 B.平面度 C.圆度 D.垂直度 10、建筑安装工程分部工程划分的原则是()。 A.按工种类别来确定 B.按设备类别来确定

C.按专业性质来确定 D.按施工工艺来确定11、高层建筑为防侧击雷而在环绕建筑物周边设置的是()。 A.避雷网 B.均压环 C.接地体 D.引下线 12、下面四种规格的球罐中,()球罐可以采用半球法进行组焊。 A.2000m3 B.1500m3 C.1000m3 D.400m3 13、低压架空进户管宜采用镀锌钢管,其管口应装有()。 A.绝缘护口 B.防水弯头 C.引线盒箱 D.绝缘瓷件 14、滑移吊装法适用于()。 A.重型设备或构件 B.大型设备或构件 C.自身高度较高的高耸设备或构件 D.精密设备的吊装 15、全站仪主要是用于()的测量。 A.纵向中心线 B.水平距离 C.标高差 D.垂直度 16、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由()确定。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地级市人民政府 D.县人民政府 17、应进行预砌筑,并做好技术记录的工业炉窑是()。 A.采用新材料施工 B.采用新工艺施工 C.复杂而重要的部位砌筑 D.动态炉窑砌筑 18、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连接。 A.法兰 B.橡胶圈接口 C.热熔 D.专用管件 19、按照建筑给水、排水、供热及采暖管道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在完成了管道安装之后,下一步应进行的施工程序是()。A.管道附件检验 B.管道防腐绝热 C.管道系统清洗 D.管道系统试验 20、下列表示化学除锈金属表面预处理质量等级的是()。 A.Pi B.F1

2018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丨流程丨科目丨考试(完整版)

2018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丨流程丨科目丨考试(完整版) 2018年二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在线做题请进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1980262.html,/RHLAOC。 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丨流程丨科目丨考试,包含考试简介、报考人数、就业前景、报名条件、报考专业、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入口、报考流程、报考费用、报考科目、报名表填写、现场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准考证打印方式、考试时间、考试方式、题型题量、考试大纲、考试教材、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成绩查询方式、合格标准、成绩管理、证书领取时间、证书领取方式、证书注册、证书注册查询、证书注册流程、证书注册规定、执业范围、继续教育,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二级建造师考试简介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报考人数 工程行业大数据分析:①建造从业人员:4600万人;②每年毕业的建筑专业毕业生260万。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人数为163万。 其中二建考试人员有增长的专业有:市政,14年为47万,到16年依然为47万左右,维持原有人数。公路,14年为9.48万,到16年为10万人,略有增长。水利,14年为15万人,到16年为18.7万人有较好增长。 07年后考通过率基本得到控制:实务基本控制在10%,基础科目控制在 20%-30%。 二级建造师就业前景 ①对于从事建筑工程方面人员来说,建造师证书还是衡量专业度的一个主要标准;②对于拥有4600万从业人员的建造师行业,目前是建造师人员并不能满足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什么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资格审核是一级建造师报考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需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华考试网小编整理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内容! 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内容: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若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须以总公司报考。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具体以当年当地公告为准》 一级建造师审核六大问题: 1.规定时间,规定地点 这是首先要注意的。你现在需要准备的,就是将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准备好,等待审核时用。尤其是报考增项的考生,审核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定要向单位要过来。另外,北京地区不允许代报名,需本人前往审核点进行审核!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2.填写报名表 网报成功后,需要使用A4纸将《报名表》打印出来,并做三件事:盖章、签字、贴照片。盖章,公司需要有相关资质,这个不用多说。但是盖章不一定要公章,人力资源的章也是可以的,所以一般没有必要去麻烦找公章。签字,这个很多人会忘记,不过在现场临时签一个也没有关系。 贴照片,这个看起来不是什么技术活儿,但很多人却会在现场卡在这个地方,因为照片不符合规格。 人事考试中心会明确规定照片的规格,如:1寸、白底、免冠、近期照。四个都得符合。很多人要么是蓝底,要么是很久前的照片,这些通常都是不能通过的,需要重新照。 有的地区还需要额外交上几张符合规格的照片,用作后期证件制作。 3.身份证 2018年北京地区审核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注明“仅限用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使用”,并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4.毕业证 首先,如果你有多个学历证书,你在报名表上填写的是什么专业和学历,那就必须拿着对应的毕业证过去审核,不然也可能会不通过。毕业证是需要原件的。 其次,如果你的专业,不是“专业对照表”上明确说明可以报考的,而是没有说明的“相关专业”,那你能否通过,就得听审核者的了。如果他说不行,可以稍作理论,但别太纠缠,没有作用的。 5.高中、中专毕业证,有时会有大作用 如果你的学历和专业都符合条件,但工作年限达不到,不妨带上你的高中毕业证或者中专毕业证,尤其是中专的,也许会有一定的作用哦。

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重点内容(一)

二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工程重点内容(一) 10月15日 1K410000市政公用工程技术 1K411000城市道路工程 1K411010城市道路工程的结构与材料 1K411011掌握城市道路的级别与类别 一、城市道路的分类:服务功能: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除快速路外的各类道路根据城市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又分为Ⅰ、Ⅱ、Ⅲ级。 三、城市道路路面分类:按结构强度分类:1、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30年,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天然石材15年)2、次高级路面(沥青贯入式碎石12年,沥青表面处治)。 按力学特性分类:1、柔性路面(破坏:极限垂直变形和弯拉应变,沥青路面)2、刚性路面(破坏:极限弯拉强度,混凝土路面) 411012掌握城市道路的结构组成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基本结构、结构性能及材料 一、路基与路面的性能要求:城市道路由路基和路面构成。 1、路基的性能要求:路基为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提供基本条件,也是道路的支撑构筑物,对路面的性能有重要影响。性能要求指标有;①整体稳定性②变形量 2、路面的使用要求:①平整度②承载能力③温度稳定性④抗滑能力⑤透水性⑥噪声量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1980262.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二、城市道路沥青路面的结构组成 1、路基。填方路基、挖出路基、半填半挖路基;土路基、石路基、土石路基。 2、路面。分别铺设垫层、基层、面层等结构层。 面层:承受行车荷载引起的竖向力、水平力、冲击力的作用,因此面层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刚度、耐磨、不透水、高低温稳定性,并且具有良好的平整度和粗糙度。分为上、中、下面层。热拌热铺的沥青碎石可用作双层式沥青面层的下层或单层式面层。作单层式面层时,为了达到防水和平整度的要求,应加铺沥青封层或磨耗层。沥青碎石的常用厚度为50-70mm.沥青灌入式碎石可做面层或混凝土路面的下层。作面层时,应加铺沥青封层或磨耗层,厚度为50-80mm.沥青表面处治主要起防水层、磨耗层、防滑层或改善砾石路面的作用,常用厚度为:15-30mm。 基层:承重层,车辆荷载的竖向力,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水稳定性。用于基层的材料:①整体性材料.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粒、石灰稳定砂粒、石灰煤渣、水泥稳定碎砾石等,强度高、整体性好。适用交通量大、承载重的道路。 ②嵌锁型和级配型材料。级配碎(砾)石——应达到密实稳定。为防止冻涨和湿软应控制小于0.5Mm颗粒的含量和塑性指数。潮湿路段应掺石灰。 泥灰结碎(砾)石——适用中湿和潮湿路段,掺灰量为其含土量的8%-12%,骨料的宜小于或等于40mm,并不大于层后的0.7倍。 水结碎(砾)石——小于或等于70mm,并不大于层后的0.7倍,掺灰量为小于0.5mm颗粒含量的8%-12%。 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211980262.html,/category/jzs2?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二级建造师考试流程全介绍

二级建造师考试流程全介绍

二级建造师考试流程全介绍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考试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公共科目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含6个专业类别)。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

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采用网络评卷,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客观题部分采用机读评卷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试时间 考试时 间 题型题量满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识 2小时单选题60 多选题20 1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3小时单选题70 多选题25 12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小时 单选题20 多选题10 案例题 4 120 (其中案例题80) 考试时间 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5月30.31日,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5月24日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5日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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