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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建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口黄瑛,龙国英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开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历时十余年的发展,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我国现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运作阶段,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究其原因,一是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法律保障缺乏;二是参与组织机构不健全;三是公众知识结构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为此,在今后的公众参与工作中,需完善规划法规,从法律上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构建合理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加大对公众规划知识的普及力度。

[关键词]公众参与;法规体系;组织机构

[文章编号]1006—0022(2003)03-0056-04[中图分类号]TU981[文献标识码]A

ConstructingMechanismofPublicParticipationinUrbanPlanninginChina/HUANGYing,LONGGuo-ying

吣Silt硼Public

participationinurbanplanninginChinaisstillonthesurface.Thereasonsare:lackoflegalsystem

ofguarantee,nosoundsystemofparticipatingorganizations,andlimitationbytheintellecturalstructureofthepublic.Fromthesethreeaspects,thepaperdiscussesandproposestheproblemsandwaystopromotepublicparticipation.

IKeywerds]Publicparticipation;Regulationsystem;Organization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其本质是要通过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规划能切实体现广大公众的利益要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为适应城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新情况,纷纷开始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Pub]1CParticipatlon)制度。因为,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公众利益的分化使任何人都无法代表整个社会的需求。规划工作者只是在为部分特殊利益团体服务,因而传统的理性规划欠缺平等和公平性,其技术理论体系也缺乏民主政体和民主决策机制的保障。[1]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中的决策应是政府、专业人员、公众三者互相

眄圃划师pIANNERs协调、配合的结果,它必须能反映“公

众意愿”。在规划法规中,公众参与作为

一项基本原则,其实施也应受到法律的

保护。近年来,在许多欧美发达国家中,

公众参与工作已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

化、全面化的道路。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者也开

始关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并

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与实际操

作研究。[p6]在总结国外公众参与的经

验与教训I基础上,推动了我国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在活动方式、机制、途径上的

发展。在对北美公众参与状况分析总结

后,梁鹤年指出:北美的公众参与是建

立在“美式民主”基础上的一种“契约

式”(Contractua])民主,是一种买卖

式的权利弹性分配,公众利益在其中不

过是各种私人利益通过法定程序谋取最

大满足的一个幌子。规划“官员”在规

划中~没有政治权力,二不是真正广泛

的公众利益的代表,实际上是处于有势

力的利益团体与市政府之间的夹缝人

物。[31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公众利益”

概念要明朗和稳定得多,公众参与至少

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协助官员了解

下情;启发官员创新以维护公益。

2.i城市“管治”理念与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管治”作

为一种理念,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

等各个领域,城市“管治”的研究也在

学术界日益受到重视。[7q1而在规划中

引入“管治”理念,将对加强城市规划

的广泛认同性和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实

践意义。“管治”以协调为基础,以持续

的互动为特征,其提倡的白组织性理论

对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组织的构建有重要

的指导作用;其强调的对正式制度和规

范的服从①,则要求有健全的城市规划

 万方数据

法规体系和公众参与制度与之相配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管治”思潮的涌动实际上是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热情高涨的结果。rio]

城市规划中实现公众参与,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建设部部长俞正声(2001)在出席“全国大城市市委书记城市规划专题研究班”结业典礼时就提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改变目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约束力不强,规划审批随意性大,规划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容易滋生腐败现状的根本性办法。

2.2公众参与现状及存在问题

表1列出了公众参与在我国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基本形式,并分析了其局限性。总体上说,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工作在我国具体实施的十来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除规划立项准备阶段暂还没有公众参与外,其它各阶段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但是,从表中也不难发现,我国现状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运作阶段,还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我国除极少数地区公众参与正转向“受引导的互动合作式阶段”外,大部分地区公众参与才开始向“受约束的尝试阶段”过渡,甚至还有部分地区的公众参与水平尚处在“公众完全被动式阶段”。[11]

2.3公众参与不足的原因

许多学者认为,参与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操作效果欠佳,以及规划法规中国家本位思想的主导控制地位突出,是导致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进程缓慢的主要原因。周建军就认为:我国刚刚起步的公众参与规划中,一是规划人员与领导封闭式、内向型的工作方式客观上阻碍了同公众之间的交流;二是市民本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激不起参与的积极性,因而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很淡薄。[5]然而事实上是什么情况呢?以深圳市龙岗区为例,在其举办的为期14天的“村镇规划巡回展——横岗展”中,共接待了参观人员1500多人,发出问卷500余份,回收316份。从调查中反映,95.5%的群众认为通过参观展览提

表1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主要形式及其局限性高了自己有关村镇规划方面的知识和规划意识,且有85%的群众希望有关部门能经常在基层举办这样的展览。[12]因此,我国公众参与规划的热情应该是比较高的。事实上,我国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法律保障缺乏是阻碍公众参与活动展开的巨大绊脚石。正如张萍((从国家本位到公众本位》一文中谈到:我国长期以来,在城市建设活动中,国家的需要完全代替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法规中也偏重反映国家意志的价值倾向。然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确立的国家本位思想,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必然要向公众本位转移,以保障城市公共资源的高效分配和保障公众的权利、权益不受侵害。该文更是强调:公众利益在成为规划法规基本价值取向的同时,更表明了一种行动宣言——公众拥有参与规划过程的权力,只有通过参与,公众本位才能从“应当”变为现实。其次,规划中参与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也影响了参与的最终效果。[13]正如罗小龙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对公众参与的认识仅限于“个人”的参与,而缺乏非赢利机构、企业、社区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这种势单力薄的公众参与是很难发挥实质作用的。[10]此外,公众的知识结构和文化水平也是阻碍多数公众参与规划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与其说目前我国公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参与规划意识薄弱,不如说是参与知识的缺乏、参与机制的不健全牵绊了他们参与的步伐。城市规划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规划中“自上而下”或者“命令与控制”的模式已不能被理解和接受。而面对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现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管治”思想所产生的巨大j中击,在今后的城市规划发展中,我们一方面要增强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要重点对规划制度本身进行完善,保证公众参与规划的合法性及其过程的可操作性。

厂~i_1嚣毒_、圣磊忑蹑i五}聂i两丽i:ij:i订2003年第3期第19卷n西] 万方数据

3.1明确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

根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规建设思想,目前要切实提高我国城市规21J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规划法规的完善必须先行。在我国现行的规划法中,虽然也提倡公众的参与并给予了这种参与一定的权力,但其明确的法律地位还没有界定,公众参与规划的职能、性质、内容、组织、权限、程序、处罚等都还没有明确规定。[5]而即将开展的新一轮((城市规划法》的修改工作,为公众参与规划合法权力的实现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法即是刑”的传统意识影响了我国大多数地方法或音iSI'-J法,表现出来,就是不同程度的一边倒倾向,对执法者是权利讲得多,而对被管理者,则是义务讲得多。[8]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是难以实现了,公众的被动地位也就更突出了。而现代城市“管治”理念以民主和科学为基础,强调的是任何人作为国家公民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健全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能够并且应该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参与条件,而随着公众对规划工作的参与和关心,规21J中法治的观念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很早就得到了确立。在英国,立法甚至认为,其规划法规体系的“骨架”(BareBones)即是公众参与规划的制定。德国《建设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市民有权知道规划的目标和作用,参与规划方案编制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发表想法。在美国,美国规划协会所采纳的十二条道德准则中,第一条即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第二条则是“规21JEih积极支持市民参与”。与之相比较,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偏重反映的则是国家意志的价值倾向。[13]如((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一条就规定:“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指导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章第十条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

口圃划师PLANNERs城市规划的义务……”。个人利益、集体

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都被忽略和

替代而成为空洞的利益形式。[”]

为此,在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

建设和完善中,首先考虑的一点就是要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保障公

众参与的合法权利。

3.2构建合理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

借鉴“管治”的自组织调节方式,城

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主要是

构建非政府的、多层次的公众参与城市

规划委员会。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

存在的问题之一即是缺乏合理的组织机

制,[10]因而,长期以来个人的参与多于

社会组织的介入。以汕头市城市总体规

划网上意见征询为例,其中不仅没有社

会组织的参与,而且城市中的绝大多数

弱势个体也因受上网条件或年龄大小的

限制,被拦阻在了参与的门槛之外(图

1,图2)。而个人的参与,因其认识的

局限性,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参与力量

的微弱性,实际所能发挥的参与作用也

十分有限。

从我国的现状看,城市规划中不仅

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组织,还有一个令

人担忧的现实:即使存在了相关的城市

规划参与组织,其成员绝大多数也只是

市委、市长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领导。

以漳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组织为例,

不仅其委员全由市委、市长或政府部门

领导构成,下设的社会公众代表组的20

名成员中,有8名民主党派代表,2名

区建设局局长,若干名社会知名人士,

剩下的才是不多的几名区和镇代表。这

种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组织,仅仅是一种

形式上的走过场,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公众参与组织。此外,即使组织机构设

立了,在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也通

常是由主要领导一锤定音,不仅没有实

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相反,还为

主要领导实施其意图找到了法律保护。

再看许多西方国家,其公众参与就

主要是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实现的。以

美国费城为例,1943年就成立了市民议

会(C1tlzens’Councl1),对有关费城

图2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征询

受调查人员的年龄分类

资料来源:《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意见征询调查结

果》,2000年8月

的每一项重要规划提案的审查、协商负

责。议会的工作分3个层次进行:邻里

一级设立邻里改良协会;较大地域组织

内则采取召集“全镇会议”的方法;涉

及全市范围的,就组织顾问小组,鼓励

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罗小龙认为,我国应构建非官方、

具有体制保障的公众参与组织——城市

规划公众参与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行业

代表、有关利益集团、个体公众参与3

个单元,每个单元代表特定的利益主体,

采用不同的参与形式,以求最大限度地

提高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实现公共、私人

利益的最大化。

而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层次的

规划目标,设立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组

织,是提高规划设计的公平性和规划实

 万方数据

施的可操作性的必要前提。此外,根据组织中成员及其活动的紧密程度及其存在的时间长短,还可将其分为固定性、临时性两类。固定性组织,也即前面所述的各层次的公众参与规划委员会,它具有长期性、权威性的特点,在三类组织中处于主导地位;临时性组织,则是对应具体的规划项目组织的临时的、特定的市民组织,如对城市中某一指定地区进行改造重建,就可将这一地区的居民召集起来,提出对本地区改造的主张、设想。

3.3重新界定规划^员在规划中的角色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城市规划的任务主要是将国民经济计划在空间上加以落实和具体安排,而随着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城市规划体现社会公正的职能将日益重要。[14]在这样一个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人员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重新界定自身在规划工作中的角色。

虽然,一方面规划人员与政府领导交流密切,能为领导的决策和规划的制定出谋划策,并且因其对城市规划专业知识的掌握,有时甚至可影响领导的决策,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起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他又代表了城市居民的公共意志,能体现公众的利益,体现城市规划的公正与公平性。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由于规划人员既没有决策的权力,又不掌握资金与资本,所以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实际上非常微弱。这就意味着作为新经济条件下的规划人员,在向权力讲述真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维护社会的公正,代表公众的利益。

3.4普及城市规划知识

与其它学科相比,城市规划知识的普及更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为它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只有将城市规划中的基本原理、方法让公众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公众参与,才能建立起流畅的对话渠道。[15]

因此,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章程不应只由管理技术部门掌握,而应

该向社会公开发行,让市民也有机会了

解诸如建筑退后红线的规定、停车位配

备指标、公建噪声限制等基本的规划知

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依据。[15]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法国做得就很成功,

他们编了一套名为((我知道什么?》的

百科知识丛书,其中就包括了((城市规

划方法》、《居住与住房》和((土吱市交通》

等篇章。

再看我国的现状,笔者在网站上发

现了某规划院的一份名为“城市规划调

研问卷”的调查问卷,就中国目前规划

体系中的若干问题做网上调查,但仔细

看后笔者发觉,要想完成这份问卷,没

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以

其中的第8题为例,“您认为‘发展战

略’或‘概念规划’可否取代‘总体规

划”’,就连许多专业人员现在都还没有

确切分清“战略规划”、“总体规划”、“概

念规划”的含义与区别,一般的非专业

群众又如何对这道题做出回答。

所以说,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

看,加大对居民规划知识的普及力度才

是推动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的主要

任务,而不是去彻底改变几千年来遗传

下来的传统意识。

总之,面对我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

的现状,总结借鉴国外其它国家的经验

教训,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公众

参与制度,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与热情,

不仅可以增强规划与管理之间的衔接,

同时还可有效加强社会监督,避免规划

过程中错误等的产生,推动我国城市规

划工作的jll孵rJ进行。建立完善的公众参

与城市规划制度任重道远。●

[注释]

①“管治”,还包括了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的制度}El

规则,以及包括了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

益的正式制度安排(全球箭台委员会,199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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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瑛(1978-),女,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硕

士研究生。

龙国英(1967一),女,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环境管

理研究中心博士,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副教

授,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收稿日期]2002—04—03

厂1—iii石酝历i丽两面犷]2003年第3期籼卷回 万方数据

建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机制

作者:黄瑛, 龙国英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刊名:

规划师

英文刊名:PLANNERS

年,卷(期):2003,19(3)

被引用次数:19次

参考文献(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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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治",还包括了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以及包括了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正式制度安排(全球管治委员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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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林寒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研究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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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位论文万秀新论我国公共危机应对中的民众参与2007

当今社会发展的速度愈来愈快,科学技术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一片土地并不安宁,各种自然灾害、人为灾难和流行性疾病频繁发生,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我国也不能例外,甚至更为严重。

纵观我国历来的多起大大小小的危机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危机事件给我们造成损失的程度和范围与我们人本身的因素有着很直接的关系。可以说,危机事件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并且危机本身的杀伤力同人本身的抵抗危机的能力是呈负相关的关系,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民众的危机应对能力相当低下,从正面来看,也就是我国民众的危机应对能力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采取有效的措施必将使危机距离我们更远,我们的损失会大幅度地减少。

然而,提升民众的危机应对能力使其广泛参与社会的危机应对活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由于历史遗留和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传统危机管理模式,我国是一种由国家向公众的单向行为,危机决策和实施过程就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过程。决策者和执行者居高临下,主观上轻视或者忽视公众参与,在各种事务中极少给社会参与留有余地。由于政府自身资源有限,行动迟缓,致使危机应对过程中出现“政府失效”现象;民众则对社会事务缺乏参与的热情和相应的参与能力,在社会事务中甘心情愿地扮演服从和受保护的角色。在我国当前政府危机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组织基础非常薄弱。因此,改变政府理念,建设开放的政府;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充分调动民众参与危机应对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民众参与危机应对的组织机制

;当然,必须同时提高民众的危机应对能力。在面临危机事件时,通过政府与社会民众的通力合作,必将在战胜危机的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7.期刊论文侯俊.王超.兰林.万雷鸣.HOU Jun.WANG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512128449.html,N Lin.WAN Lei-ming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

现状及建议-水资源保护2009,25(1)

科学合理的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对于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极为重要.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等层次,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相关法规在管理体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水质保护目标、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源监测预警、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问题,借鉴国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提出了完善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的建议.

8.学位论文黄龙基于公众视角下规划实施中的矛盾研究2007

本文基于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局信访办有关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证调查,将其归纳整理,并采取座谈、现场调查等手段,分析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背景,并通过比较分析,借鉴中外城市规划实施的相关经验,比照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体系,从公众对规划的认识这一规划体系外的视角进行观察,来反省规划内部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对当前城市规划体系的认识,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从对矛盾的调查出发,根据对矛盾的归类和案例的具体剖析,归纳出当前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实施中所存在的七种矛盾类型,对每一类矛盾类型进行总结,并与现行规划体系进行比对,发现当前在规划的行政体系、法规体系与运作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

9.期刊论文兰玲.宁小银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中公众参与的促进机制探讨-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11(6)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需要公众参与,因为公众参与有利于解决长株潭城市群的环境问题.要构建相应机制,促进公众参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即鼓励和引导长株潭城市群的公众积极参与绿色消费;健全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宏观上促使公众牢固树立科学的生态观;微观上强化公众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10.学位论文熊鹰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分析2007

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彰显,严重阻碍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威胁着人类的未来生存。我国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出现了水土流失、湖泊退化萎缩、江河断流、水资源严重短缺、水体和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快速推进工业化虽然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以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经济增长模式也对环境构成了巨大压力。尽管政府制定并不断完善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使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表现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等诸多环境问题,且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

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然而,环境问题在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下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顺利运行需要一些条件:如产权明晰、完全竞争、无外部效应、无短期行为、无不确定性。在这些条件满足时,市场机制能起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但对于环境资源的配置来说,这些条件往往不能得到满足,导致企业过量地排放污染,产生了市场失灵问题。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受决策信息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利益集团的影响、体制不健全、决策判断失误等方面影响,政府干预也难免会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失灵不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还可能更加扭曲市场机制,造成更大的损失。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存在,为发挥第三种力量的作用提供了机会,公众作为环境利益的相关者积极参与环境管理,可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也有助于减少因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所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失。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公众、企业三方相互制约与协作。本研究即是围绕政府、公众、企业三者关系展开分析,运用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管理科学等有关原理,采用宏观与微观、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企业污染行为的本质,揭示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研究结论对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加强政府环境管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针对企业污染排放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对企业污染现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趋势进行了分析,指出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及其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简要阐述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制度保障下的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理论角度深刻剖析了企业污染行为的本质以及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进一步从实证角度分析了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的显著性和影响强度,针对政府环境管制乏力和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的问题,深入探讨其原因,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对政府行为进行实例剖析,建立公众参与效用函数对公众参与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合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的经验,提出建立“三位一体”环境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第一章,导论。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与研究背景;回顾与评述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包括国内外学者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公众参与影响因素等方面的研究;指出现有国内外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明确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阐述本研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并探讨本研究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理论基础。通过对市场失灵理论、政府环境管制和政府失灵理论、公众参与理论的探讨,为分析企业污染行为及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章,企业污染现状及其影响。通过对企业环境污染现状的回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趋势的分析,指出企业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及其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

第四章,政府环境管制和公众参与现状。对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进行简要阐述,分析基于制度保障下的政府环境管制和公众参与的执行情况,指出政府和公众在环境管理执行过程中各自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企业污染行为产生的理论分析。构建企业在个体理性支配下的环境资源需求和供给的博弈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分析企业污染行为的本质,揭示企业对环境资源需求过度而供给不足的现象是“个体行为理性”下导致的“集体行为非理性”的必然结果。

第六章,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污染行为影响的理论分析。采用博弈分析方法和图解法从理论上分析政府环境管制和公众参与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政府环境管制与企业污染治理的博弈均衡结果表明:政府环境管制与企业污染治理行为存在相互影响,在政府不承担管制失职责任的情况下,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管制有利于促使企业采取污染治理,但从长期来看并不能有效抑制企业逃避污染治理;而当政府承担起管制失职责任时,政府环境管制力度加强,企业污染治理概率提高,并且有助于在长期抑制企业逃避污染治理。公众参与与企业污染的博弈均衡结果表明:公众参与不仅在短期内有助于降低企业污染行为的发生,而且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能力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程度的提高,从长期来看也可以对企业污染行为起着积极的约束作用。

第七章,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的实证分析。采用联立方程模型与Panel Data计量模型实证分析了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结果表明:政府环境管制、公众参与对提升企业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但影响强度较小,并且,相对于政府环境管制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而言,公众参与的作用显得更为薄弱。结论暗示了政府和公众对环境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可能正是造成企业污染排放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针对政府环境管制乏力的问题,进一步剖析其原因,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对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的原因也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建立了公众参与效用函数模型对公众参与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第八章,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的经验总结。以美国和日本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为例,考察发达国家为加强环境管理采取的各种有效措施,指出他们在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与协调、环境管理执行手段的运用、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和企业环境经营的引导等各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提高我国环境管理水平提供借鉴。

第九章,加强我国环境管理的政策建议。在前面研究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以政府环境管制为主导、公众参与相协助、企业环境经营相配合的“三位一体”环境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并对“三位一体”环境管理的实施提出了具体对策。

引证文献(19条)

1.王长江.王玉华.杨剑乡村规划中地方决策的村民参与机制研究[期刊论文]-世纪桥 2010(9)

2.董治.李林波.王艳丽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要素[期刊论文]-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1)

3.朱长友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混合用地的研究[期刊论文]-硅谷 2009(5)

4.吴兵.董治.李林波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的民众参与问题研究[期刊论文]-山东交通学院学报 2008(2)

5.吴晓莉关于规划地方立法实践中的困惑与思考——以深圳为例[期刊论文]-规划师 2006(8)

6.彭治平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6

7.刘明.曹吴清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1)

8.李小敏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期刊论文]-城市问题 2005(3)

9.党安荣.王焱美国:费城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案例[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 2005(6)

10.赵映慧.齐艳红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方式构想[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 2005(6)

11.袁辕小城镇大作用--珠江三角洲小城镇规划管理机制创新研究[期刊论文]-北京规划建设 2005(5)

12.王瑜玲关于优化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思考[学位论文]硕士 2005

13.郑文武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研究——以深圳为例[学位论文]博士 2005

14.郑文武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研究——以深圳为例[学位论文]博士 2005

15.万娟城市居民对古城保护和生活环境的认知研究——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长汀为例[学位论文]硕士 2005

16.王阿妮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法学思考[学位论文]硕士 2005

17.崔琰.李海民.肖立宾浅论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机制与措施[期刊论文]-唐都学刊 2004(2)

18.刘晓民.李向北城市环境设计评价机制研究[期刊论文]-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4(2)

19.唐春媛.刘明试论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期刊论文]-福建工程学院学报 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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