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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的美学思想




《文心雕龙》的美学思想

刘勰(约465-520),字彦和。早年家贫而好学,终生未娶,寄居江苏镇江钟山的南定林寺中十余年,跟随僧祐研读佛书及儒家经典。32岁时开始写作《文心雕龙》,历时五年完成,共五十篇,三万七千余字,骈体文形式,篇末有“赞”,总结全篇,或作补充说明。除了《文心雕龙》,刘勰还写过不少有关佛理的文章,现仅存《梁建安王造剡山石城寺石像碑》和《灭惑论》。
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文心雕龙》被称为“论文之说”,归入“诗文评类”。在现代学科视野中,《文心雕龙》被当作文学理论或文章学著作,从美学角度讨论的论文、著作也很多。刘勰认为自然声音、色彩、形状和图像都是“道之文”,由重视自然之“文”而重视辞采、声韵,重视各种自然美和形式美,这是《文心雕龙》与美学显而易见的联系。辞藻、声韵、风格、技巧研究,对于思想性、知识性、应用性的文章来说是不重要的,或者说,这类文章在形式上要求规范,不要求独特性和创新性,因而,刘勰就全体文展开的形式研究,实际上是在探讨文学艺术的形式特性。又,刘勰对于创作心理、接受心理等问题的探讨,也不适用于学术著述和应用文,而是揭示了文学艺术活动的特性和特殊规律,包含着重要的美学论述。
《文心雕龙》兼采儒、易、道、玄、佛等多家学说,将历代哲学思想与文论思想熔于一炉,整合了中国美学的基本观念,如美在自然、美即自然的艺术本源观,情感内容与形式美相结合的艺术本质观,明道经世、建德树言与寄心相统一的艺术价值观;明确了文学艺术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如宗经与通变相结合的原则,如附物切情的诗歌美学标准和中和之响的音乐美学标准,如雅丽结合的美文观念;还深入探讨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美学特色的范畴和命题,如神思、物色、知音、风骨等。《文心雕龙》还建构起严整的理论体系,既集前代美学思想之大成,也是后世美学展开的基础。正如黄侃所说:“其所树精义,后人或标为门法,或矜为己宗,实则被其牢,无能逾越。”本章以《文心雕龙》中的重要美学范畴和命题为中心,探究其美学观念,就是要从当代美学理论建构的目的出发,力求把握这些精义和门法。
第一节 自然之美和宗法经典的美学原则
《文心雕龙》前五篇在《序志》中被称为“文之枢纽”,探讨“文”的本源和发展变化。刘勰讨论的对象,主要是“圣贤书辞”。文章是文化载体,刘勰的中心论题是如何保障文章能够传承优秀的思想文化。艺术和美学问题不在其视野。这是因为当时各门艺术还不发达

,人的精神需求、审美需求问题还没有突出出来。不过,毕竟刘勰心目中的“文”是包括艺术在内的,因此他的许多论说也适用于艺术和美学问题。“文之枢纽”论“文”的本源和流变,从艺术和美学角度看:一是《原道》篇由自然之道引申出自然美观念,二是《征圣》《宗经》对于美的创造来说是确立了揣摩、体法名家经典作品的原则,三是《正纬》《辨骚》肯定了内容的丰富多样性和形式美的变化,为文学艺术发展拓宽了道路。
在《原道》篇中,刘勰以道为本源,论说美的重要性和美的事物出现的必然性。故而,“自然之道”有必然之理的意思,也有“道”自然显现为文和采的意思。自然之美是以天地万物必然有美来高度肯定自然美。《原道》篇首先提出了文是“道之文”、文的起源是自然之道的观点:
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这段话要结合《周易》中的文明起源论、汉代易学和老学中的宇宙生成论来理解,大意是:道化生天地万物,文伴随天地而生,有着显示道的伟大作用。各种天象、地象都是“道之文”,是道的显现。人是其中有心灵、有感悟和思考能力的生物,能够参悟道的化生规律,通过观察万象,把握各类事物的外貌特征、性质及彼此关系,而用语言符号表示出来,这就形成了以各种文为载体的精神文化。
道是宇宙生成本源的观念在汉代非常盛行,魏晋玄学家注重探讨哲学义理,避开了宇宙生成论的问题,并未否定宇宙生成道本源论。刘勰说“人文之元,肇自太极”,是接着前人学说的论断。刘勰由原道而展开的,是对文章写作、精神文化传承和变化规律的探讨,艺术和美学问题包含其中。
刘勰说一切文都是“道之文”,意味着一切文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语言、文章、文化是人与动物区分的标志,是社会活动的必要媒介,文具有一般意义上的重要性,这是无需论证的。刘勰之所以要借助道本源来强调文的重要性,乃是因为在先秦两汉学者眼里,文有高下优劣之分,有的文是不重要的,汉儒推崇具有思想性和社会功用的文章。与此相应的观念是,文的形式不重要,道——思想内容才重要。刘勰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一般地说明所有文都重要,而是需要特别说明,文章的形式美重要,那些越来越多地出现的、缺乏思想性和社会功用的文,包括休闲娱

乐的文学艺术也重要。他通过文章变化的事实,显示出时代的变化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让文学艺术观念变化也成为自然之道和必然之理。道本源论是他的理论支撑,他由此来说明文章、艺术及各种美的事物是必然出现的:
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至于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锽: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采,有心之器,其无文欤?
“文”有纹饰、文采的含义,“文”是自然创生的,“采”和“美”也是必然出现的。自然界有各种色彩和声音,人作为“有心之器”,能够体“道”,怎么可能不创造“文”呢?这是“自然之道”,也就是说,人类认识和精神需求必然发展,审美事物必然出现。文章的发源,文采的丰富,审美意识的起源和发展,都是“自然之道”。“自然之道”不是什么可以具体言说的道理,其实就是历史的进程。刘勰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继续说明这一进程,说明文章和文化究竟怎样在变化,文章的形式美为什么不断发展,美文或“无用”的文学艺术为什么出现,应该怎样看待和把握这种演进。他以自然之道为依据,尽力作出“唯务折中”的回答。
《原道》篇说“道沿圣而垂文,圣因文而明道”,这就引出《征圣》和《宗经》对文章发展原则的探讨。刘勰认为,上古圣人体道而创制文章,孔子是最后一个公认的圣人,既创制又整理经典。最高、最精深的“道”汇集于五经。圣人是“理想作者”,是一切作者的典范,经则是一切文章的典范,也是最高的尺度。因此,在《征圣》篇和《宗经》篇中,刘勰明确了保障文章能够传承优秀文化的基本原则——宗经。五经都是文字著述,宗经原则似乎仅就文章写作而言。康德说:“天才就是那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天才艺术家对于艺术创造的作用有如圣人对于文章写作的作用。文章写作也好,艺术创造也好,都有难以言传的法门,需要实践和训练,也需要揣摩经典作品。圣人和经典是理想作者、理想艺术品的代名词,征圣、宗经作为美学原则,就是要求取法乎上,入门须正,从学习和揣摩名家经典作品入手。绘画、音乐、书法等可能更具有天才创造的成分,更推崇个性和创新,对于语言艺术,和具有文学性的戏曲、音乐艺术来说,从经典阅读入手就更重要了。
《正纬》和《辨骚》是依据宗经原则对纬书和楚辞作出评判。一方面要求规范文章的思想内容,可以说是在谈文化学术问题;另一方面肯定文章写作

本身的新变,包括形式的变化,则与文学艺术问题有关。
刘勰对屈原及其作品的分析,更能体现他对文章新变、形式美发展、情感之文或游戏文章出现的通达态度,这种态度与他的自然美观念一致,也与通变的美学方法论一致。
刘勰宗经是分类别的,不同文体宗法不同经典:“故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纪传铭檄,则《春秋》为根。”五经中唯有《诗经》是以情志为主的。刘勰以《诗经》为辞赋之宗,认为楚辞体接近上古经典,还带有战国时期的风格,较之《诗经》不是那么雅正,较之后世辞赋则要雅正得多。他指出屈骚有继承《诗经》传统的四方面:典诰之体、规讽之旨、比兴之义、忠怨之辞,也有异乎经典的四方面:诡异之辞、谲怪之谈、狷狭之志、荒淫之意。“典诰之体”见于孔安国《古文尚书序》:“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宏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也就是经典文体的意思,是至道与规范形式的结合。“规讽之旨”和“比兴之义”常见于诗经序论。“忠怨之辞”是刘勰针对屈骚提出的,虽为怨,而出于忠。这是刘勰基于宗经原则推崇屈骚的基本点。“诡异之辞”“谲怪之谈”“狷狭之志”“荒淫之意”,是说在文章中讲些离奇怪诞的事情,以狭隘心胸抒泄狂躁情绪,描写那些纵情欢乐的场景,刘勰认为这违背了思想纯正、理性处事、自我约束、文字干净的基本要求,背离了《诗经》雅正的道路。刘勰没有因此否定屈骚,不认为此类内容在屈骚中所占比重足以影响到屈骚的总体内容和形式,而是认为其“骨鲠所树,肌肤所附”,都是“取熔经意,亦自铸伟辞”,思想内容上融入了经义,表现形式上则有伟大的独创。“取熔经意”是一个模糊的判断,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取熔经意?这个程度被模糊了,那么,屈原的多数作品就避免了合乎经典与否的追问。然后,刘勰就可以将重点转移到“自铸伟辞”方面。“自铸伟辞”并非只是形式上的独创,也包括内容上的超越。刘勰充分肯定了屈骚的超前启后:
故《骚经》《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远游》《天问》,瑰诡而慧巧,《招魂》《招隐》,耀艳而深华;《卜居》标放言之致,《渔父》寄独往之才。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矣。
这种超越,在于情感的丰富和个体意志的强烈,个性的张扬,独到的人生体悟和认识,还有辞采上的华丽、手法的多样、想象力的丰富等等。“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

并能”,这一评价已经突破宗经的范畴了。考虑到屈赋是辞赋之宗,赋后来又演变为骈文及作为纯文学文体之一的散文,我们可以说,对屈原的肯定,也是对一切美文和纯文学作者的肯定。
美文和纯文学概念是民国时期才出现的,梁启超写过《中国美文之历史》,刘经庵写过《中国纯文学史纲》。刘勰的时代没有这样的概念,由他对屈骚的态度看,观念上是认同美文和纯文学的。民国学者痛感封建思想束缚美的发展,急于确立纯文学观念,因此对于刘勰以经为文学标准深为不满。其实,刘勰的宗经与通变是相辅相成的。他对屈原及其作品的高度褒扬,充分肯定了文章新变,肯定了纯文学文体的审美特性,肯定了对情感和形式美的追求。至于他坚持宗经原则,以风雅传统规范文学文体,并不会阻碍文学发展。文学艺术作品不一定非要传达某种思想观念,不一定非要具有某种社会作用,但是,起码应该避免传达错误的思想观念,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道、圣、经作为一般原则始终是有意义的。道、圣、经不等于某种具体的思想或某个权威的解释,而是历代思想家们所阐述的至道、正道,它需要不断求索,已经存在的经典是求索的出发点。历代思想家和经典是避免思想迷乱的保障,也是创新的基础。尊圣宗经原则是没有问题的,不要将它等同于盲从圣人和经典就是了。
第二节 附物切情的诗歌美学标准
《文心雕龙》的“论文叙笔”部分是具体讨论各种文体的。诗、赋是两种典型的文学文体,《明诗》《乐府》《诠赋》三篇最能够体现刘勰的纯文学观念和美学思想。诗的艺术特征在刘勰之前已经得以多方面揭示,刘勰最为关注的是情志和感物,因此本节主要讨论附物、切情的诗歌美学标准。《乐府》前承乐论,后接词曲艺术论,在今天对应的是歌曲艺术,因此在下节专论。赋是最早出现的审美休闲文体,是典型的游戏文字,对应于今天的散文。刘勰揭示其体物特征,探讨其铺陈手法,对于叙事文学发展有推动作用,本章第四节予以专论。
刘勰说《古诗十九首》“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这不仅见出他对《古诗十九首》的高度推崇,也见出附物和切情是他评价诗歌的最高标准。附物切情是对诗言志、诗缘情、感物说的整合和提升。情志要以物象表现,物象要切合情志,于是刘勰将物与情统一起来,提出了附物切情这一诗歌美学标准。曹丕说“诗赋欲丽”,陆机说“诗缘情而绮靡”,辞藻华丽无益而有害于附物,也难以切情,因而刘勰不以“丽”和“绮靡”为诗歌评判尺度。
刘勰是立足诗歌创作和诗歌观念发展的

历史来阐述其诗歌美学标准的。《明诗》考察诗体源头和流变,既注重传承也注重新变,不断总结那些可以为后世效法的内容或形式特征。上古诗歌有的只是“辞达而已”,即词能达意,没有什么兴寄;有的则含有赞颂或针砭的意思,开创了美刺传统。美刺是汉儒解释《诗经》的基本出发点。刘勰当然也推崇那些具有颂美和讽谏性的诗作,不过他的诗歌美学标准要宽泛得多,是全面地把握《诗经》内容和形式方面的典范性。他说《诗经》“四始彪炳,六义环深”,风、小雅、大雅、颂是内容方面的基本尺度,赋比兴是基本表现方式。运用赋法能够充分展现民风民志,也能够充分地颂美和讽谏。比兴则是婉曲的手法,是借助各种事物来表现、暗示或激发思想与情志,乃至隐喻一些道理。陈子昂后来提出“兴寄”说,强调了“寄”,刘勰的六义说则是包括兴寄内容和兴寄方法两方面,是内容要求与形式要求的统一。刘勰看到,《古诗十九首》不仅情志丰富,并且恰到好处地表现出了作者的情志。它们的语言和行文风格“直而不野”,质朴而不显得粗鄙,尤其能够“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就是将微妙的情志恰切地寄托于物象,婉转地表现出来。附物以切情相当于赋、比、兴手法,“情必极貌以写物”是赋法,以物比附人的情志是比兴。这是诗歌特有的艺术手法,也是标志文学特征的技巧。刘勰没有指出附物以切情是诗歌特殊内容决定的特殊形式,但是既然五言诗已经鲜明呈现出这一特征,那么他就当作是新变而特别指出。《诗经》是各种诗歌的集合,语言比较古老,不能鲜明呈现诗体本身共同的形式特征。刘勰由《古诗十九首》看到并充分肯定附物以切情,实际上是确定了这样一个诗歌美学标准。他由建安诗歌进一步表达了“婉转附物,怊怅切情”的审美理念:“怜风月,狎池苑,述恩荣,叙酣宴,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驱辞逐貌,唯取昭晰之能。”“物”不是仅指景物、物象,而是指与“我”相对的一切外界事物,包括社会事件。“造怀指事”便是主体胸怀、情志与社会环境、个人处境的统一,物我相合,就是“附物”。“情”与“志”通用,彼此包含、互相指代,切情就是切合情志,其前提是诗歌要有情志,也就是兴寄。表意清楚就是切情,无需在辞藻上下过多功夫。如果说言之有物、物中有我是内容要求,附物切情便是形式要求。刘勰不满“正始明道,诗杂仙心”,在诗中直接说理,不符合附物的要求,不仅不能切情,甚至根本就缺乏情志。他这个观念对后世影响很大,宋诗说理遭诟病,严羽认

为当如汉魏晋唐诗歌“羚羊挂角,无迹可求”,这是附物切情的禅理化表述。按照附物切情的要求,诗歌必然自觉地走向意象、意境塑造。意象是物与主体情志交融难分,意更为丰富,象也更为朦胧,意境则是相对较为明晰的意与境合,意由境生。二者是文学作品尤其是诗歌特定的表现方式,适用于表现那种难以言传的情志或体悟。
刘勰说“嵇志清峻,阮旨遥深”,肯定阮籍、嵇康作品寄意深远,也肯定应璩的诗作思想正确而有讽谏作用。对于张载、张协、张亢、潘岳、潘尼、左思、陆机、陆云等人,刘勰认为他们较之建安、正始诗人更讲究辞采靡丽,情志和思想的感染力则不如前人。可见绮靡是无益而有害于附物切情的。刘勰说东晋士人“溺乎玄风;嗤笑徇务之志,崇盛亡机之谈”,这不仅是无物也无情了。陶渊明的田园诗应该是附物切情的,刘勰只字不提,大概是觉得陶渊明诗中有过多人生思考,如玄言诗一样理过其辞。山水诗“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情必极貌以写物,辞必穷力而追新”,发展了“附物”的方面,但是忽略了情志、思想和现实意旨,刘勰也不大认可。
由刘勰对诗体流变的评述,可以看到诗言志、诗缘情、感物说共同影响着他的诗学观念。因此有必要探讨刘勰如何整合这三种观念,以进一步说明附物切情的美学内涵和美学史意义。
诗言志是最为古老的诗歌观念,它作为一个理论命题的提出,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所说的“诗以言志”,意为赋诗言志,即借用或引申《诗经》中的某些篇章来暗示自己的某种政教怀抱或外交要求。《尚书·尧典》中记舜的话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是说诗言说诗人的意图、思想、志向。《庄子·天下篇》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说:“《诗》言是其志也。”都是一样的意思。屈原在《离骚》中说“屈心而抑志”,“抑志而弭节”,在《怀沙》中说“抚情效志兮,冤屈而志(自)抑”,“定心广志,余何畏惧兮?”开始将情与志相提并论。《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在这里,诗缘情说已经初露端倪,不过与诗言志说还没有明显的区分。
刘勰最为推崇的《古诗十九首》和建安诗歌,是环境、事件描写切合情志的典范,它们由偏重言志到偏重抒情的变化,则为诗缘情从诗言志中分离出来提供了实践基础。
《古诗十九首》中,有许多诗篇是由功业、爱情等方面的心志、意愿未遂、难遂而生发情感。曹操的诗,鲜明突出的也是志,如《步出夏门行》四章《观沧海

》《土不同》《冬十月》《龟虽寿》的结尾都是“幸甚至哉,歌以咏志。”曹操所咏之“志”,由曹操讨伐辽西的创作背景看,首先是一统天下的志向、抱负。“东临碣石,以观沧海。水何澹澹,山岛耸峙。树木丛生,百草丰茂。秋风萧瑟,洪波涌起。”曹操的志向和抱负,联系着一种如“洪波涌起”的情感。“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江山如此多娇,曹操的惊喜、赞叹、热爱之情与激越壮怀是共生的。他为什么发出“幸甚至哉”的概叹?当年击败袁绍,可以说是险中求胜,征伐辽西,也不是毫无风险,因此,“幸甚至哉”,不仅是有幸观沧海,也是抒发胜利后的喜悦之情。进一步说,曹操由观沧海而怀想天下,有统一的决心,并无必胜的把握,更何况,他已经53岁了!沧海奇观强化了他的抱负和信念,由沧海看到日月之行,联想到整个星汉、整个天地,渺小个体面对浩瀚对象,不由要提升精神、超越自我来对抗,于是就有了把握历史命运的宏大心志,有了天下入怀的想象和豪情。这样,《龟虽寿》就为他的老骥伏枥之志做了一个很好的注脚。“神龟虽寿,犹有竟时。螣蛇乘雾,终为土灰。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人总是要死的,但他还要南征,完成统一大业。“盈缩之期,不但在天。养怡之福,可得永年。”这句话,与《古诗十九首》中“努力加餐饭”类似,只不过目的不同,一个是为壮志,一个是为爱人。人一辈子很短暂,不必太在意得失成败,要敢于继续努力,壮心不已;个体是渺小的,东征西讨的战士固然有冬寒之苦,有思乡之苦,但可以体验天下奇观,体验更为丰富的人生,可以延伸精神生命。曹操的激越壮怀,就这样与热爱生命、热爱大自然的情感结合在一起。因此可以说,曹操是“歌以咏志”而志中含情。
《观沧海》的物象与情志是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的,符合刘勰附物切情的标准。他在《乐府》中誉之为“气爽才丽”。
曹丕诗较之曹操诗有崭新的面貌。情在他的诗中非常突出,志退居文字背后,事和景成为情的依托和表现手段,也就是以物比情,情附于物。如《燕歌行》之一,整首诗并无一个情字,但都是围绕女子思念丈夫之情展开。“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群燕辞归雁南翔,念君客游思断肠。”这是起兴,时令、景物奠定了凄凉感伤的情调,鸟儿南归触发了丈夫回家的强烈愿望,这种“志”看来难以实现,所以主要体现为“思断肠”之情。“慊慊思归恋故乡,君何淹留寄他方?贱妾茕茕守空房,忧来思君不敢忘,不觉泪下沾衣裳。”思念里有担忧,不

仅仅是为自己孤独,更是因为丈夫境况不明,这种忧,才是更强烈的思情。“援琴鸣弦发清商,短歌微吟不能长。”这不仅是指思妇借琴排遣而不能够,恐怕也是喻指她哽咽不成声。“明月皎皎照我床,星汉西流夜未央。牵牛织女遥相望,尔独何辜限河梁?”夜深不眠,再次发问,在战事未平、通讯不便的三国,“胡不归”之问充分表露了思妇悲苦无奈的心情。
《燕歌行》之一可谓“情以物迁,辞以情发”,而《燕歌行》之二则是更直接而强烈地抒情。“别日何易会日难,山川悠远路漫漫。”李商隐的“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渊源于此。当后世诗人体会够了相见时难之后,就更加难以接受离别,因为能够预想到相见时难,就预支了那种痛苦。李商隐用“东风无力百花残”来极写女子伤别和思夫之际的状况:柔情若水泄地,精神情绪不振,整个人绵软无力。曹丕没有在词句优美婉转方面用力,而是比较简明直接地表述了相见而见不到的无奈和痛苦之情。接下来就写思妇思念不敢对人说,想要丈夫回来却没法告诉丈夫,不禁以泪洗面:“郁陶思君未敢言,寄声浮云往不还。涕零雨面毁容颜,谁能怀忧独不叹?”她想要排遣,“展诗清歌聊自宽”,可是根本乐不起来,相反悲从中来,“乐往哀来摧肺肝”。“摧肺肝”按“哀而不伤”的标准,按婉曲、借景抒情的唐诗原则,是直白了一些,而正是这种直白,才有如此强烈的冲击力。“耿耿伏枕不能眠,披衣出户步东西,仰看星月观云间。飞鸧晨鸣声可怜,留连顾怀不能存。”睡不着只好出门漫无目的地游荡,仰望云空星月,耳听鹤声悲凄,已经到了不能够承受思念的地步。这种直白无技巧、不刻意借助景物的抒情,如王夫之《姜斋诗话》(《古诗评选》)所言,是“唯抒情在己,弗待于物”,是作者心中只有情,不介意诗法和辞采。思妇之情深若此,志意、境况、景物等等在百结柔肠中变得模糊了。
曹丕之诗与曹操之诗相比,不只是“志”的主旋律为“情”所取代,也在于其情其志发生了变化,由天下大志变成日常生活中的小小心愿,由英雄豪情转化为人之常情。《芙蓉池》表现“遨游快心意”,《秋胡行》写与佳人的约会,“企予望之,步立踟蹰。佳人不来,何得斯须”。都是日常生活之事与情。普通人的小小心志,更接近于情,更容易转化为情,因此,情志的界限逐渐淡化了。
曹丕的诗,或触景生情,或缘事发情,乃至于为情而写物,为情而造景,这是附物的更深层的含义,源出《诗经》的比兴传统。
情的突出和个人化、生活化,也体现在曹植及建安七子的诗中

。如曹植的《赠白马王彪》之五的主题是“自顾非金石,咄唶令心悲”。他的人生苦短之情,不像曹操那样与天下之志结合。又如徐干的《室思诗》六首,纯粹是描写“良会未有期,中心摧且伤”的思念之情,是“君去日已远,郁结令人老”的愁情,用“思君如流水,何有穷已时”来形容此情的无奈和强烈。其中之“志”与大志、抱负无关,想见见不着,忧愁到痛哭流涕:“自恨志不遂,泣涕如涌泉。诚心亮不遂,掻首立悁悁。”然后就是希望对方不要变心:“人靡不有初,想君能终之”,不要“重新而忘故”。
当然,这种变化,不是取代,而是新增。也就是说,不论是情还是志,不论是与天下大志相关的豪情,还是个体小小心愿触发的一己之情,从此都会在诗文中不断重现。陆机提出“诗缘情”,标志着“情”成为比“志”更重要的概念,昭示了诗的本质特征,而无论抒情还是言志,都要依托于物,要缘事而发,要兴寄于景,因此物是诗歌本质构成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陆机说“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这是受骈文体裁限制而表达不明确,应该说既各有侧重,又有一定互文性。刘勰在诗论中,将附物切情统一起来。
刘勰一般情况下不会很严格地区分情与志,但在涉及诗歌特质时,无疑接受了诗缘情说,搁置了诗言志观。并且,他从理论上将情与志区分开来,这是他对于诗缘情说的发展,是他在揭示诗歌本质特性方面的最大贡献。他通过七情说与感物说的连接,将情导向今天意义上的情感,而区分于今天意义上的意志。《礼记·礼运》中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也就是说七情是人自然具备的。《礼记·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又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情动于中”就是“感”,“感”是人心与物的互相作用。七情先天就有,因此《乐记》指出触物而感是以情为前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刘勰综合这些论说,将情作为感的前提,志则成为情感驱动的表达:“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志是情感驱动的,自然还含有情的成分,二者难以截然分开,但作为感的结果,经由了吟的过程,更具有理性成分。
情与志作为创作

者的心理因素很难区分,诗歌创作可能是因为主体之情为外物触发,也可能是因为某种心志不得满足,将这种不得满足的心志抒泄出来的结果也可能是情。在心理学、语言学都不发达的齐梁时代,刘勰难以更清晰地阐说这些问题。重要的是他对情与志作了区分,使情感真正成为诗歌的核心要素、本质成分。诗是缘情而发还是因志而发,本身是一个难以判断的问题,刘勰以情而非志为诗歌创作的心理根源,意味着对诗歌艺术本质的基本判断:只有缘情而发的诗才是真正的诗,如果是为了表达某种意愿,不论是否采取韵文的形式,那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诗。人的多种心理动机常常混杂在一起,因此任何具体的诗文作品都可能兼有多重目的和多方面内容,这与刘勰从理论上确定诗缘情的理想尺度不矛盾。
刘勰综合前人有关感物、体物的观念,融成附物说,不仅支撑起诗歌以情感为中心的观念,也改变了诗言志命题:诗歌所言之志是附于物、近于情的志,是不可具体言说的志。依次类推,诗歌说理,不是表达理性认识,而是借助物象来传达一种感悟。
第三节 “中和之响”的音乐美学标准
乐府是西汉王朝设立的音乐管理机构,乐府机构保管的音乐作品也就被称为“乐府”,用刘勰的说法是“声文”。这些音乐作品包括乐谱和歌词。单纯的歌词,今人称为乐府诗,若是与乐相配,则应当称之为歌或歌曲。公木对诗与歌的关系有过说明:“古代,诗即是歌,歌即是诗;后世,歌还是诗,诗不必是歌。所谓歌,包括徒歌与乐歌。凡成歌之诗谓之歌诗,凡不歌之诗谓之诵诗。诵诗从歌诗当中分离出来,又经常补充着歌诗,歌诗在诵诗上面产生出来,又最后演变为诵诗。二者同时存在,并行发展,又互相影响,不断转化。”公木说的这种情形,自词曲出现以后已经不是主流。词曲取代了歌诗,诗除了保留一些基本韵律要求外,与音乐不再有必然联系。词曲本身非常讲究韵律,具有歌的性质,至于是清唱,还是配上乐器唱,由演唱者和听众随机而定,并不存在固定的徒歌与乐歌。曲后来与叙事文学结合,发展出戏剧和各种曲艺,至今影视剧还配乐、配歌,就是这个传统。
在现代汉语中,双音词“诗歌”特指“诗”,“歌”的含义消失了;“歌”的全称则是“歌曲”。古代词曲本身讲究音律,与乐一体。今天的曲谱是独立的。讨论乐府,既可以专论乐,也可以专论诗,总的来说还是应该归于乐论,而非诗论。这个“乐论”,与今天的音乐专论有些区别,只能理解为歌曲艺术论。今人往往从文学史角度专论乐府诗,作为美学史,则应该以歌曲艺术的

视点来看。刘勰的《乐府》篇兼论乐和诗,严格来说是综论歌曲艺术,以论乐为主。刘勰对诗体的讨论已经见于《明诗》,《乐府》篇不同于《明诗》篇之处就在于它衔接前代乐论,探讨了声文作为歌曲艺术的特性,并在前代乐论基础上提出“中和之响”的音乐美学标准,作了理论提升。
刘勰首先指出,乐府是运用声律来达到吟咏效果,以充分抒发情志。乐府的声律包括宫、商、角、徵、羽等音调,还有黄钟、大吕等十二律和五音配合,构成曲调、旋律。这与诗的声律是有区别的。诗歌追求音乐效果,是上古歌乐一体的遗风,是乐府的余响。《宋书·谢灵运传论》中说:“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从沈约四声说到唐代律诗及宋词元曲的声律,都是追求诗的音乐美,但是终究不能够与音乐旋律的千变万化相提并论。以律诗、绝句来说,单看个别作品是很有美感的,大量作品重复同样的音乐模式,则未免显得机械了。读者主要是看律诗,而非朗读律诗,着意于意象或情境,乐感就淡了,诗人苦心孤诣迎合格律,显得是在枉费工夫。宋词最初是突出演唱,强调乐感,重视声律。苏轼、辛弃疾等以诗为词、以文为词,诗的意境胜过了音乐感。元曲作为舞台演出底本,接续了乐府传统,由于多数唱腔失传,留给今人的还是文学文本。律诗之外也有很多古体诗,不那么强调音乐性。新诗则完全改变了音乐性的含义,诗的音乐性与音乐的声律不再密切相关,可以说只是类似音乐性,是语言与生命节律的互动。了解了诗的历史,可以知道,运用声律来达到吟咏效果的乐府,本质上属于乐或歌,而非诗。
刘勰沿袭传统乐论,谈乐府的社会作用,与单纯的音乐较少直接、必然关联,而是从歌词角度着眼,属于诗论,与《明诗》篇差不多。因此,“雅正”是中和之响的基本内涵。他说:“匹夫庶妇,讴吟土风,诗官采言,乐盲被律,志感丝篁,气变金石:是以师旷觇风于盛衰,季札鉴微于兴废,精之至也。”采诗官去民间采风,主要是选择那些能够反映社会舆情的歌谣,由乐师谱曲后演唱给王公贵族们听,以观风观志。显然,民风民志主要由歌词表现出来,而非通过各种乐器表达出来。乐器只不过是一个工具,演奏音乐可以“寓讽于乐”,不是乐更不是乐器有美刺作用。师旷主要是由歌词看到楚国士气的盛衰,吴国公子季札是从《诗经》文字中看出周王朝与各诸侯国的兴亡,这没有什么精妙的。前人不

仅夸大了歌乐的社会功能,还混淆了诗与乐的不同效果。刘勰在这方面沿袭旧说,并无突破。当然,音乐本身有让人沉醉的,也有振奋人心的,能够直接作用于人的精神,胜过任何说理,这就是“精之至也”。“夫乐本心术,故响浃肌髓,先王慎焉,务塞淫滥。”正因为音乐艺术具有特殊功效,能够放大歌词对于人心的影响力,所以先王力戒靡靡之音。刘勰强调歌曲艺术的雅正原则,显然包括歌词和音乐两方面。他提倡“雅声”“正音”,是宗经思想在音乐领域的贯彻,是以古乐为典范和本源。可是刘勰并不能够听到古乐,只是依据前人的乐论,而前人乐论将乐与诗混而论之,比如说以乐观风观志、以乐教民,都是指歌词,乐不过是使词义广为传播和深入人心的辅助手段。因此,刘勰以古乐为典范只是理论上的表述,实实在在地还是以《诗经》为乐府本源。其“雅声”“正音”之论,也就是哀而不伤、怨而不怒、温柔敦厚等诗学观在音乐领域的贯彻。
《乐府》笼统论歌诗,有时论乐,有时论诗,有时兼论歌词和歌曲。刘勰指出雅正的音乐渐渐衰落,不合正道的靡靡之音渐渐兴起,其原因是“正音乖俗”,也就是阳春白雪不合下里巴人的爱好,所以难于发展,这是就歌曲艺术整体而论。他说曹氏父子用乐府旧题写时事,音节美妙平和,这是论诗,“音”不是指音乐艺术,而是效法音乐艺术的韵律节奏。他认为曹操的《苦寒行》、曹丕的《燕歌行》等作品,抒写缺乏节制,情调比较低沉,较之《韶乐》《大夏》等古乐的庄重、典雅有很大变化,这都是就文字而论,与乐无关。他又说傅玄通晓音乐,写了许多祭祀天地祖宗的雅歌,张华也创作了一些宫廷舞曲,这是说歌曲艺术。他还专门讨论了音乐艺术乃至技术,说杜夔所调音律,节奏舒缓而雅正;荀勖改变了钟磬的尺寸和悬挂在架上的距离后,音节急促而不协调,受到阮咸批评,后来用古代的铜尺才校准。刘勰由此说:“和乐精妙,固表里而相资矣。”即中和之乐需要各方面互相配合协调,才能够恰到好处,产生精妙的效果。在这里,“中和之响”是就整个歌曲艺术而言,是歌词、曲调、乐器、演唱者的整体配合,也分别适用于诗艺和音乐技艺。
对于音乐技艺来说,音律协调是旋律与噪音的区别所在,“中和”是最基本的尺度。刘勰说,古乐那种舒缓庄严不应该一成不变,荀勖改变钟磬尺寸及悬挂后彼此的间距是创新,其音节急促,可以带来前所未有的审美效果。同时,刘勰又要求有美妙的歌词与之相配:“故知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

其文。”诗是乐府的核心,对于歌曲来说,乐曲与歌词意义的协调是最理想的。这就是“中和”原则。当代歌曲艺术,注重演唱,注重演员包装和声光效果,最弱的是歌词,违背了歌词与音乐相配的原则。“中和之响”要求合乎经典之义的歌词与声律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这个见解,对于今天的歌曲艺术来说,仍然是值得重视的。
刘勰于《明诗》外另立《乐府》,对诗与歌进行区分,是沿袭刘向的做法。“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刘勰是按《诗经》的标准来要求歌词的。他区分诗与歌的目的,就是强调要有好的歌词,以使乐府具有《诗经》那样的思想性和社会功用。《诗论·唐风·蟋蟀》中说“好乐无荒”,是要求不因为过分娱乐而影响正事。季札听《郑风》的演奏,不仅欣赏音乐,更注意到其辞意,认为其中有男女调笑之辞,是亡国的预兆。刘勰由此说明歌词的重要性。他认为后来乐府歌词写缠绵的恩爱或决裂的怨恨,思想感情不良,为它谱上曲也不是好歌。然而人们偏偏喜欢这些新奇的歌曲,于是歌词和曲调都脱离了正道。
刘勰还就歌词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概言之就是简约,因为“声来被辞,辞繁难节”,如果一首歌的歌词太长,谱曲可就难了。白居易的《长恨歌》,就是谱成曲,唱起来也麻烦。当然后来元曲的发展突破了刘勰的结论,“故事性”使得长篇唱词有了市场。
第四节 赋论中的雅丽范畴和美文观念
“丽”是一个是标志形式美的范畴。以美文或纯文学观念看,用物象或形象来表现情、志、理,是文学作品的形式特征,这属于内在形式。“丽”则属于外在形式,是语言形式美。正如物象与情感对应,“丽”与“雅”对应,“雅”即雅正,思想情感不偏离正轨,这是对文章内容的要求。在《文心雕龙》中,“雅丽”首先就是作为一个词组在《征圣》中出现的:“然则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原道》篇中出现的“丽”字是附着的意思——“以垂丽天之象”,“雅”则是指《诗经》中的《大雅》《小雅》。由此可见,“雅丽”本身在《文心雕龙》中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美学范畴,是文章内容规范与形式美的统一,孤立强调哪一方面都是不足的。《辨骚》中说:“然其文辞丽雅,为词赋之宗,虽非明哲,可谓妙才。”因为刘勰首先折服于屈骚的辞采绝艳,同时也认为屈骚“取熔经意”,有“雅”的成分,所以将“丽”放到了“雅”的前面。“丽”是形式美,但不是形式主义。《宗经》中说:“故文能宗经,体有六义: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直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

六则文丽而不淫。”文辞过于华丽就是淫,是绮靡。《辨骚》中说:“故《骚经》《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离骚》《九章》的优美文辞能够很好地表现屈原的情志,这是刘勰推崇的,而《九歌》《九辩》辞藻繁琐,情志不够鲜明,这种伤情的绮靡是刘勰反对的。
追求雅与追求丽是有一定矛盾的,前者容易导向复古主义、保守主义,后者容易走向形式主义、唯美主义。就雅与丽的关系而言,美文观念的发展,不在于对丽的单纯肯定,而在于处理好雅与丽的关系。《诗经》是经过实践检验、众人评判、圣人删定的诗集,诗歌立足《诗经》传统发展,就比较容易做到亦雅亦丽。《宗经》中说:“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实际上,赋作为一种晚出的、语言形式发生较大变化的文体,是不大容易做到宗法《诗经》的。赋的直接源头是楚辞,骚体较之《诗经》,新变远远超过效仿,所以在赋的写作实践中,风雅之义有名无实,华丽张扬倒是实实在在的。汉代文人写作大赋,常常要标榜一下指陈帝王过失的用心,从作品本身看则非如此。首先,作者是为了充分展示文字才华,满足那种张扬自我的强烈意愿;其次,在绘画材料、技术、艺术尚不发达的时代,他们全景再现宫殿、苑囿和盛大奢华场面,是满足自己和读者对奇观和崇高美的追求;其三,作为御用文人,他们歌颂帝王的伟大“政绩工程”和盛世气象,是为了满足帝王的虚荣心和审美需求。因为大赋有阿谀之嫌,又容易被指斥为游戏文字,毫无用处,因此作者可能会加上一点讽谏内容,这正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所说:“扬雄以为靡丽之赋,劝百而讽一。”小赋多是个人随心即景之作,是心灵的自然再现,往往漫无目的或者心志不明。刘勰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并不是机械地拿汉儒说诗所阐述的雅正观念——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等来要求赋,而是充分尊重赋的写作事实和惯例,以客观介绍赋的文体流变和审美特征为主,很少涉及讽谏劝诫之旨。在此过程中,雅丽原则被自然而然地提了出来,雅的要求也在与写作实践的结合中发生了一些变化。
刘勰首先说明了赋体的源起:
《诗》有六义,其二曰赋。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昔邵公称:“公卿献诗,师箴瞍赋。”传云:“登高能赋,可为大夫。”诗序则同义,传说则异体。总其归途,实相枝干。刘向云明不歌而颂,班固称古诗之流也。至如郑庄之赋《大隧》,士蒍之赋《狐裘》,结言

韵,词自己作,虽合赋体,明而未融。及灵均唱《骚》,始广声貌。

然则赋也者,受命于诗人,拓宇于《楚辞》也。于是荀况《礼》《智》,宋玉《风》《钓》,爰锡名号,与诗画境,六义附庸,蔚成大国。遂客主以首引,极声貌以穷文。斯盖别诗之原始,命赋之厥初也。

刘勰指出赋源于《诗经》,在《楚辞》影响下才真正成为一种文体,没有具体说明诗、骚、赋之间的关系。按照他勾勒的赋体流变线索来分析,赋首先是《诗大序》归纳的六种要义之一。六义说中的风、雅、颂是一切诗的内容标准,风是要有教化作用,雅是思想要纯正,也潜含有形式要高雅的意思,颂是要歌颂神圣美好的对象和事物,相应就要讽谏不好的思想和行为。赋、比、兴作为基本手法,与内容要求相应。赋是直言其事、铺陈其事,比兴则显得更为委婉,符合温柔敦厚之旨。刘勰将赋解为“铺采摛文,体物写志”,指出赋的特征是“极声貌以穷文”,由此与诗相区分。“极声貌以穷文”是由赋体作品的实际状况得来的结论,又正是“铺采摛文”的结果,即借助赋法所达到的效果。因此,赋体与《诗经》中的赋法不仅仅是借用名称的关系,赋体的形成确实是与赋法的运用有关的。
严格来说,赋法并非一种确定的写作手法,只是比较翔实的叙事、描写和说明,自然而然地显示情志,而非刻意抒情言志,如周民族史诗,在对历史的铺叙中流露出对先民的崇敬之情和民族自豪感,又如《七月》在对日常生活的描述中流露出生活自足感。非常自觉而强烈的抒情言志是在魏晋以后。赋法可以参照海明威的“冰山原则”或新写实主义的“零度介入”来理解,不刻意追求主观表现,作者可能有深情、深意灌注其中,也可能确实是比较淡然随意,因为没有作者的特定引导,反而能够激发起读者的更多情思。故可以说,赋法作为手法接近于“无法”,又可能是文学叙事的最高法门,作者可能没有明确的论事说理目的,不追求抒情言志的强烈效果,却可能更加发人深省或感人至深。赋法作为无法之法,在《诗经》中随处可见,而不像比兴那样能够找到明确的例句。比兴是特殊的写作手法,不宜经常使用。如果经常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会让人觉得矫情、繁琐;如果经常以此物比彼物,难以找到合适的类比对象,反而显得拙劣。《诗经》作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自觉地运用这些手法的。《诗经》中那些主要运用赋法的诗,就其叙事、描写或“体物”的内容来说更接近于散体文,只是形式同于诗;而主要运用比兴手法的诗,更合乎“缘情”诗。又,比兴之法,点到即止,宜于诗作;赋法更多关乎事实和现象,可以展开长短不同的文字,可以更为

充分地描写对象,表现感受、体悟和思想,因此,赋法可以广泛地运用于各种散体文,也就不成为一种特定的手法,倒是那些通篇运用赋法而“铺采摛文”、“写物图貌,蔚似雕画”的作品,就自然以“赋”为文体名称。
在先秦史书和诸子文章中,为了论事说理,很多说客和作者大量运用举例、譬喻的方法,如《触龙说赵太后》,先言他事以引起所论主旨,类似于“兴”的方法。《庄子》中有许多寓言故事,效果类同“比”的方法。比兴方法委婉,具有容易被接受的效果。比兴之法明显有助于实现论说者的目的,汉儒说诗,注重政教义理的阐发,因而非常推崇比兴之法,“比”主要是从说理角度而论,“兴”则是从抒发情志角度而论。赋法本身并无特殊效果,更加依赖于读者来完成其效果。从情志角度看,即便铺陈其事不能够让读者对作者产生共鸣,也会有自己对于其事的情志反应,读者与作者的情志很难说一致,也很难说不一致。但是就说理而言,如果作者不明确地阐说,仅仅描述现象、记载事情,读者可能理解,可能误解,也可能不懂,这种差异是很明显的。也就是说,赋法不利于说理。屈骚已经显示出情感强烈而思想朦胧的特点,屈骚大量描写各种景象和事件,可以说是运用了赋法,因此刘勰认为屈原创作《离骚》对于赋体形成有很大推动作用。
赋体之定名、与诗体的这种区分以荀况的《赋篇》和宋玉的《风赋》《钓赋》为标志。其独立发展以至于兴盛则在汉代。《汉书·枚皋传》中说枚皋随汉武帝出行,西至陕甘宁地区,东至泰山,“上有所感,辄使赋之。为文疾,受诏辄成,故所作者多。司马相如善为文而迟,故所作少而善于皋”。因此,赋的题材内容更加丰富,“皋、朔已下,品物毕图”。没有什么不可以成为摹写对象。刘勰认为,大赋描绘京城和宫殿,叙述苑囿和狩猎,记载帝王出巡情况,考察城市面貌和田野山川形势,这是有意义的重大题材;篇首一般有序言说明写作主旨,篇末则有“乱辞”来总结意义和提升气势。这是继承“殷人辑《颂》”的传统,内容合乎雅正尺度,不过毕竟还是以体物为主。小赋描写草木禽兽等各种平凡对象,“触兴致情,因变取会。拟诸形容,则言务纤密;象其物宜,则理贵侧附”。即触景生情,感物言志,表现情志的方式是拟物,运用各种词语来精心刻画对象,同时,刘勰也不忘提出要以自然对象来比附人事道理。如果说大赋追求气势的话,那么小赋的追求则是奇巧。
刘勰按历史顺序列举了一些代表性的赋体作家,概括其特征,也进一步提出了赋的基本规范。他说荀卿赋自设问

答,有如设谜和解谜;宋玉赋言辞巧妙,但过于华丽;枚乘的《梁王菟园赋》,用词精确简练而新奇;司马相如的《上林赋》内容丰富而辞藻华丽;贾谊的《

鸟赋》善于阐明情理;王褒的《洞箫赋》能够穷尽箫声的变化;班固的《两都赋》辞句明朗绚丽,内容丰富而思想雅正;张衡的《二京赋》思想丰富而尖锐;扬雄的《甘泉赋》寄意含蓄而深远;王延寿的《鲁灵光殿赋》描写飞檐雕栏,有飞动之势,用字铸词能曲尽其妙。要区分不同作者的特征是很困难的,对于魏晋赋家,刘勰可能难以找到更多合适的词语,所以说得不是那么明确,我们略加补充和发挥,转换为今天的表述是:王粲文思敏捷而细密,发端有力——刘勰言外之意,是说这种气势和力度不能够贯彻始终,可能由于王粲体弱之故,难以为继。这是陆云在《与兄平原书》中说过的:“视仲宣集《述征》《登楼》,前即甚佳,其余平平,不得言情处。”徐幹博学多才,他的赋既有气势又有文采;左思赋和潘岳赋以规模建功,如《三都赋》和《藉田赋》都是鸿篇巨制;陆机的《文赋》区分文体特征,探索作文用心,成公绥的《啸赋》极力称颂啸作为自然之音胜于金石丝竹等人工之器的妙处,提出因形创声、随事造曲的音乐见解,他们的成就都在于理论创见;郭璞的赋中既有绮丽景象,又有非常丰富的道理蕴涵其中;袁宏的赋,慷慨激昂,韵味无穷。

由刘勰的描述可知赋体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是丰富多样的,刘勰对此是兼容并包的。当然,接下来他也提出了一些基本规范,包括重复强调《明诗》中附物切情的美学标准,还有雅丽的要求:
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词雅义,符采相胜,如组织之品朱紫,画绘之著玄黄。文虽新而有质,色虽糅而有本,此立赋之大体也。然逐末之俦,蔑弃其本,虽读千赋,愈惑体要。遂使繁华损枝,膏腴害骨,无贵风轨,莫益劝诫,此扬子所以追悔于雕虫,贻诮于雾縠者也。
人会睹物生情,但是不能被动地为外物所制,作者一定要保持头脑清楚,思想纯正;事物是由主体情志来把握的,作者会以各种辞藻和手法来再现对象,表现主观感情,而不限于平实的描绘,因此作品就会有文辞之美,有技巧手法之妙。这是说文章的辞藻和技巧要不断创新,充实的内容始终是根本。这是作赋的要点,也是一切文学创作的基本要求。刘勰认为只有这样,赋及文学作品才会具有教益,有助于劝诫。即便不谈教益,也只有遵循这些规范,赋才具有最佳的审美效果。
这段话表明刘勰论赋确实是以《诗经》为

宗的,由诗言志、诗缘情、感物说、兴寄说等自然过渡到丽词雅义的立赋之大体。刘勰又不拘泥于诗教传统。“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一句,由彰显情志和思想的要求来肯定语言形式美和写作技巧,肯定了赋的审美特征。“义必明雅”不再是作为一种对内容的要求,而是作为对形式的规范:如果要有益劝诫,就不能过于追求辞藻。他淡化了雅义与讽谏之旨的关系,由雅义要求来纠正赋体创作存在的弊端,使丽词与绮靡区分开来,确立了赋的美学规范。
刘勰肯定赋的语言形式美,内容方面则淡化了汉赋作者自我标榜的讽谏要求,推动了美文观念或纯文学观念的发展,也就是现代学者所谓的文学自觉。同时,刘勰对于赋的特性阐述得还不很清晰,又制约着美文观念发展,这也是值得今人继续探讨之处。比如说,他认为荀况的《赋篇》是典型的赋体,明代学者徐师曾则认为《赋篇》不是赋体。他们对赋体特性的认识,也反映出他们对文学特性的认识,由此可以讨论美文观念本身的发展。
刘勰说荀况的《赋篇》是隐语,“事数自环”,就是自设问答,反复论证,如同猜谜,透过谜面去寻求谜底。《赋篇》的论说方式有如柏拉图的对话体著作,从重视礼、论说君子的智慧、提倡云的境界和蚕的情怀、论劝诫之理等五方面主旨出发,不断提出反面意见,加以辩驳,最后回到作者预先设定的结论,亦即荀况对上述主旨的解说:“致明而约,甚顺而体,请归之礼。”“血气之精也,志意之荣也,百姓待之而后宁也,天下待之而后平也,明达纯粹而无疵也,夫是之谓君子之知。”“托地而游宇,友风而子雨,冬日作寒,夏日作暑,广大精神,请归之云。”“冬伏而夏游,食桑而吐丝,前乱而后治,夏生而恶暑,喜湿而恶雨,蛹以为母,蛾以为父,三俯三起,事乃大已,夫是之谓蚕理。”“一往一来,结尾以为事。无羽无翼,反复甚极。尾生而事起,尾邅而事已。簪以为父,管以为母。既以缝表,又以连里:夫是之谓箴理。”
《赋篇》有着明确的目的,运用铺陈其事的赋法来论事说理。刘勰在《才略》篇说荀况此文“象物名赋,文质相称”,认为可以归于赋体。明代学者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序说·赋类》则认为《赋篇》“工巧深刻,纯用隐语,若今人之揣谜。于《诗》六义,不啻天壤,君子盖无取焉”。这是就《诗经》赋法应该直陈其事而言的。徐师曾之所以与刘勰对《赋篇》的看法不同,是因为他们对于赋体特征的认识都不是很清晰,也是因为“赋”一直就是一种界限不明的文体。严格地说,“铺采摛文,体物言志”、“写物图貌,蔚似雕画

”、“极声貌以穷文”等等,并非赋的专利,我们不难从诗歌、小说、戏曲作品中看到这些特征。刘勰所概括的是整个文学作品的特征,不只是赋体的特征。赋体与其他文学体裁的区别只在于外部形式,或者说“体式”“体制”。从外部形式来说,赋体的最终发展,是今天的“散文”。汉代以后,凡是不属于诗体、也不能归入其他文体的文章,都可以称之为“赋”。“赋”之所以作为一个文体名称渐渐消失,就是因为它除了“铺陈”之外并无特点,名下可以涵括太多文章,名称也就失去了意义。今天的“散文”界限很不分明,也是这个原因。如果换个角度,以“文学性”为标尺来界定“赋”或“散文”,就清楚多了:赋以写景、抒情、言志、叙事、传达感受和体悟本身为目的,不必然强调说理和实际功用,形式上要求整齐,讲究对偶、排比,有时还要求押韵。作为文学文体的“散文”,与赋的区别在于散体,奇字单行。这是韩愈提倡古文运动的结果,虽然在音乐美方面有所缺失,但是为铺叙展开更为广阔的天地,从语言表达方面为小说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民国时期的白话文运动,大量使用双音词、词组和成语,丰富了词汇,也丰富了语言的表现力。赋体虽然有形式美,但不如白话散文自由,题材内容几乎没有限制,抒情写志酣畅淋漓,写人拟物穷形尽相,记事不厌其详,说理方式多样。若论抒写伟大崇高对象,只要才力不逊于古人,那么同样也可以铺张扬厉,规模宏大,气势恢弘。若论面对小人物、小事件、小景观,白话散文的笔触更是无所不至,莫不曲尽其妙。
郑玄对赋的解释是:“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毛诗正义》引)而《赋篇》并无此类内容。刘勰认为《赋篇》是赋,则是因为他对赋的内容并无特定要求。他将赋溯源于《诗经》,只是泛泛而论,实际上更强调赋对屈骚传统的继承。屈骚“文辞丽雅”,“朗丽以哀志”,“绮靡以伤情”,以情志为主,远离外在功利目的,题材内容因而得以展开,可以“叙情怨”“述离居”“论山水”“言节候”,同时也进一步释放了文辞之美。赋法的最大特点是创作主观意图的淡化,赋作的最大特点是摆脱了功利目的。赋体不受汉代经学家们的重视,这也使得赋论受儒家诗论影响较小。汉代学者对赋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没有哪种观点占上风。多数大赋能够打着劝诫的旗号而追寻文字本身的魅力就是这个原因。小赋更是作为私人化写作,朝着背离《诗经》的道路独立发展。刘勰的赋论尊重作品事实,更多关注其审美特性,不仅保障赋继续在自己的轨道上发展,也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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