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2011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注:我校保留根据生源情况、考试情况对上述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培养方向、学历层次
我校各专业均承担为高等艺术院校、国家及地方表演团体输送人才的任务,其中歌舞专业(音乐舞蹈综合方向)主要为高等艺术院校音乐舞蹈教育专业培养后备人才。学生完成本专业规定的教学科目,经考核合格,品行良好,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颁发北京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三、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舞蹈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 身心健康,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声乐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与缺陷;
3. 符合招生专业中某一专业的年龄、年级要求;
4. 各级各类中等专业艺术学校的正式在校生谢绝报考。
四、报名时间、办法
1、北京初试考试点报名时间:2011年1月18日——1月21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时请携带考生户口卡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照片、考生所在学校开具的年级和品行证明、报名考试费。
3、考生可兼报两个以上专业(含两个),兼报专业的考生要在报名表上注明报考专业的顺序,同时按照实际报考专业的个数缴纳考试费。
4、报名可以由考生家长代报,考生不必前来。
5、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我校不接受函件报名。
五、考试时间
注:我校保留根据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的权利。
六、报名、考试地点
北京舞蹈学院附中,详见院内通知。
所有考试谢绝家长参观,学生参加考试期间,学校将在考场外为家长安排等候考生的临时休息场所。
七、专业考试内容、要求
(一)芭蕾舞、中国舞专业
(二)歌舞专业
(三)歌舞(音乐舞蹈综合方向)
(四)国标舞专业
注:我校保留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八、文化考试、体检、骨龄检测
九、考试费用
1. 报名初试费:每个专业、每名考生收费100元;
2. 复试费:每个专业、每名考生收费80元;
3. 三试费:每个专业、每名考生收费80元;
4. 体检、骨龄检测:按照有关检查、检测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并在考试期间向全体考生家长公示。
十、考试流程
1. 专业初试:通过专业初试的考生由考委当场宣布,并发给复试通知单。
2. 专业复试:专业复试考试前由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制考号。考委对所有参加专业复试的考生进行
打分,于三试前张榜公示通过专业复试进入专业三试的考生的考号;
3. 专业三试:考委对所有参加专业三试的考生进行打分,于文化考试前按照专业三试的考试成绩档
次张榜公示通过专业三试进入文化考试的考生的考号,成绩档次共分二档,即一档(90-99)、二档(70-89);
4. 文化考试: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所要求的文化课学习程度进行文化考试。兼报专业的考生,要参
加文化课学习程度较高的专业的文化考试。
5. 体检、骨龄检测:根据考试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十一、考试成绩通知
考试成绩通知单将于2011年3月上旬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通知内容包括:专业三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体检结果。
十二、录取
1. 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三试
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2.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骨龄检测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根据
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考试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备取考生中,按照专业三试的成绩名次依次由高到低递补;
4. 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
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5. 录取结果将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3月上旬寄达考生家长。
6. 考生的录取手续应于2011年5月底以前办理完毕。
十三、学习费用以及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
1、学习及生活费用:
每生每学年学费为8000元,住宿费为750元,书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
2、在校学习:
①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为审查期,学校对学生进行品行、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的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学籍,并开始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学生退回生源地;
②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为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发现学习、品行、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将随时予以退学。被退学学生的学籍、户口转回学生入学前的生源地;试读合格的学生自入学后的第二年转为正式生;
③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学生享受基本助学金的待遇,基本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试读期结束以后,学习成绩、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⑤文化课学习:我校文化课教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六三”制义务教育的学习进程,高中阶段开设普通中学的文科类课程(数学为选修)。各专业的文化课学习起点为:
⑥歌舞专业(音乐舞蹈综合方向)的音乐教学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系负责。
⑦毕业:我校各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于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结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高考复习阶段。学生完成本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品行良好并无纪律处分,经学校审核,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即获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资格,颁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3、升学与就业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毕业方向按照“自主选择、学校指导”的方式进行,学校升学与就业指导部门将根据学生的毕业意愿提供咨询和服务。报考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作为北京生源参加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就业的学生按照北京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十四、招生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考生的学籍、户口关系退回原生源地。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北京舞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纪检举报电话:010-********
十五、备注
1、乘车路线:西客站——320路,特6路,319路,695路,民族大学站下车;
北京站——乘地铁至西直门转乘运通105、106、205路或808、634路,民族大学站下车;机场——乘机场巴士到双安商场下车,转乘695路民族大学站下车。
2、考生及考生家长参加考试的一切费用及食宿、交通的安排由考生自理。
3、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附中招生办公室
5、邮政编码:100081
6、联系电话:010-********,010-********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