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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公证认证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公证认证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公证认证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公证认证

随着中国外对经贸文化交流的深入,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到的公证认证很多人不知如何办理,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域外证据、外文证据的公证认证

这里的域外证据,包括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诉讼中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制度。

依据此规定,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

的特别证明程序。这里的“域外证据”,系指形成于一国法域外的证据。这里所指的“域”是“法域”而非“地域”;所以,就形成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证据也属于域外证据,亦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首先,外国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必须要经过公证认证。

其次,对于诉讼证据,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要进行公证认证。

其一、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1月1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也对该问题有所涉及:“对于域外形成的公开出版物等可以直接初步确认其真实性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能够提出有效质疑而举证方又不能有效反驳,无需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这表明在司法实践中,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特别证明程序并不必然具有强制性。

其二、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9

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在我国境外形成的证据,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对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应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2)对其他证据,由提供证据的一方当事人选择是否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人民法院认为确需办理的除外。

其三,在行政程序中,商评委新《商标评审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第三,不论是在司法程序还是在行政程序中,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外文证据都必须提交经公证无误的中文译本。

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司法权,而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

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的官方文字:中文(少数民族聚居区除外),这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

关于中文译本的公证,可以参照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1997年3月27日外领八函(1997)5号《关于驻外使、领馆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中的规定,“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可经如下途径证明:(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二、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

本来这个问题,是不需要中国律师来解决的,这是中国律师不能办也根本办不了的。我们只需要告诉外国客户,那些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然后由客户去办理。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客户对于公证认证的程序并不熟悉,需要中国律师来指导。

域外证据一般分为:一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二是在我国境外(除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

据。

《证据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的手续”。但是对当事人提交的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证明手续的规定,但对其中如何证明没有规定。

其一,对于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需经过具有中国司法部认定的“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在委托律师在公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再经过司法部与贸促会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在公证文书正文上加盖转递章,才能拿到内地使用手续。

其二,对于在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司法部没有采用委托公证人的制度。根据司法部1986年6月25日《关于澳门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务办理证明事的通知》的规定,我内地驻澳机构的职工由其机构出具证明;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中华教育会、中华总商会、街坊会联合总会等4个社会团体可为本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有关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可由澳门司法事

务室下属的4个民政登记局出具《结婚资格证明书》。1996年5月,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成立后,对于发生在澳门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证明,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4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即具有证明效力。

其三,对于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主要是依据1993年5月29日两岸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根据该协议,司法部于1993年5月11日以司发(1993)006号发布了《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协议》和《办法》的规定,大陆与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应同时将副本寄送对方,并可就有关事项相互协助查证;联系的主体双方分别是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应寄送的公证书副本包括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10项公证书副本。后经两岸商定,于1995年1月20日又开始增加寄送涉及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4项公证书副本。各公证员协会收到台湾海基会寄来的大陆使用的公证书副本,

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公证书用途转寄公证书使用部门;公证书使用部门需要向台湾出证机关进行查证的,应将需要查证的公证书复印件寄送所在的省(区、市)公证员协会或中国公证员协会,并说明要求查证的事由;公证员协会审查认为符合查证情形的,应登记并出具查证函转寄海基会,接海基会答复后,应将查证结果即转公证书使用部门。

根据以上内容,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先由当事人在台湾进行公证,并取得公证书正本。公证事项如果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将当事人提交的公证书正本与本省(市、区)公证员协会收到的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比对,相互认证后即可确认其真实性;如果公证事项不属于两岸商定的14项应寄送公证书副本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可请求本省(市、区)的公证员协会通过台湾海基会进行查证。

其四,对于在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他国家形成的证据,视各国与中国订立的条约或共同加入的条约有不同规定,证据的认定各不相同。笔者不再赘述。

此外,国内诉讼中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必须要提交原

件,而国外公证认证费用比较高,所以当事人经常会表示是否可以少做几份公证书?对此问题,实践中,可以将当事人主体证据资料在国外做少量的公证书,然后由国内公证处再对该公证书做一个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公证(当然,国内公证书可以多做几份)。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外文证据,国内公证处可以再做一个原件与翻译件一致的公证。在诉讼时,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提交国内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即可。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3030840.html,/html/gzrzxgzl/1209.html

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经验分享

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经 验分享 在中国驻美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的过程经验分享。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是美国文书在中国有效使用的前提。 办理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依据: 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 由于各国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人员的交往也日益频繁,送到对方外使用的文书也日益增加。如果都要一一进行认证,就会大大增加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量,也增添了文书使用者的麻烦。因而,海牙国际司法会议在1961年制定了《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规定文书使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毋须再对文书签发国的文书进行认证(但是为了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公约规定了附加证明书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加入该公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公约仍适用于我

国香港和澳门地区。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书,是一份由中国驻美使领馆出具的,一等秘书签字,用于美国的文书在中国使用的一种领事行为。 美国文件办理美国大使馆认证: 美国成为众多出国人士聚居之地,当前入驻国际市场投身激烈的国际竞争,美国成为首选的进军市场之一。成立一家美国公司是入驻美国市场的基本手段,近年来这种现象一直都处于增长的局势,两国之间公司文件的传递、交流和使用,日益频繁。 (一)美国公司文件在中国使用为什么需要办理公证认证? 由于在美国所领取的公司文件是属于外国文书的,在中国是承认其按照美国合理的法律申请的文书的,由于中国不能辨识拿到中国使用的文书的真实性,因而需要通过国际通用的辨认文书中真伪的方式,也就对文书进行公证认证,之后所取得的文件才能认可。

(二)美国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什么? 1、美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的护照扫描件 (三)美国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的步骤是什么? 1、准备好文件先由美国国际律师对公司文件进行公证 2、再送往美国国务卿进行认证 3、最后送往中国驻美国领事使馆进行认证 (四)美国公司文件办理公证认证所花费的时间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15--20个工作日左右,我公司会尽快帮您办理。

郑州统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郑州统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郑州统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中部知识产权中心,国家商标总局备案代理机构有限公司,是中国版权协会会员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 代理机构,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 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被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指定为涉外商标代理机构, 经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 主要从事国内外商标注册代理、专利 申请、版权登记、品牌设计、著名商 标认证、驰名商标认证、高新企业认 证和专利咨询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先进的管理体制是我们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有力保障;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计算机化的商标、专利检索软件管理系统,充分满足了对大量商标、专利案件的管理要求,使我们能够对商标、专利进行监控及检索,为客户的商标、专利申请提供可靠的服务。 以“专业务实高效,助力企业发展”为服务宗旨,经过多年努力发展,目前已成为专业化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凭借卓越的专业化服务和现代化管理,立足于中部六省服务于全国市场,已向国内众多企业和发明人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大企业、发明人和申请人的信赖。业务范围涉及商标代理、专利代理、著作权代理、品牌设计、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高新企业认定、质量体系认证、海外公司注册、知识产权咨询诉讼等领域。服务企业众多,服务全拿证快。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并以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为己任。目前公司提供的服务全面涵盖了知识产权事务的所有领域,从代理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确权注册事务,到为企业在具体知识产权的使用、维护、维权和培育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公司已成功为众多企业提供了系统而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高素质的优秀团队、诚信高效的服品质、大量而丰富的业务积累以及国家相关机构的支持,使郑州统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中国一流的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之一。 公司为客户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精深化的优质服务,让您全程无忧! 公司为客户提供:“商标设计+商标免费查询+商标申请注册”一站式的特色服务。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是全球一体化经济下的核心竞争力,我们

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知识产权纠纷大事记 标题: 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 二、中国捷康公司在美赢得知识产权诉讼; 三、全国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 四、英特尔与深圳东进知识产权诉讼案“握手言和”; 五、深圳海关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机配件案; 六、任天堂在Guardian诉Wii专利侵权案中胜诉; 七、谷歌专利诉讼逐年递增态度强硬成众矢之的; 八、法国施耐德电气与中国正泰了结专利诉讼; 九、“337调查”——LED专利诉讼白热化; 十、中国数字电视行业全球专利诉讼的新发展与前景预测。

详解: 一、中国首例主动加入美国知识产权诉讼案最终获胜; 中新社北京二零零九年六月八日电(记者王彤) 中国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八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该公司主动应诉英国泰莱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国泰莱三氯蔗糖公司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专利调查的判决最终取得胜利。 这是自中国二OO一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唯一一家主动要求加入“三三七调查”并最终胜诉的中国企业。 所谓“三三七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一九三O年通过的关税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 三氯蔗糖是一种甜度相当于蔗糖六百倍的新型甜味剂,应用于全球三千多种食品和药品中。近年来,中国三氯蔗糖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引发了一些美欧生产企业的关注。 二OO七年四月,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ITC对三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捷康公司一开始并不是“三三七调查”这项中的被告,但鉴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可能发出“普遍排除令”,捷康公司主动申请加入调查,以证明自身的生产工艺专利不侵权。 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取证,今年四月六日,ITC认定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制造商之一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没有侵犯糖业巨头泰莱声称的美国专利。根据美国规定,对于ITC的最终判决美国总统还拥有在六十天之内进行否决的权力。而截至六月六日,奥巴马并没有行使否决权,因此盐城捷康在此案中最终取得胜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证据 [提要]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在证据制度面前,证明责任和证明目标是关键, 它引导着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影响和制约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民谚曰:“打官司就是打 证据。”因此,本章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本章,要正确认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理解和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据的分类和形式、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和证明标准;准确把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分配以及意义;正确理解和运用当事人的举证、 质证和人民法院查证、认证制度,提高运用证据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正当利益的能力。 重点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法院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个基本属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事实真伪不明所引起的败诉风险,证明责任的功能是事实真伪不明 时引导法院作出裁判,即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任,便将不利的裁判后果判归该方当事人承担; ●我国宜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 的一般规则是当事人须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这一责任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是固定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 生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动态的责任,会随着法官心证的变化而转移;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诉讼通常的证 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 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有可能如此的。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界定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呢?诉讼法学者的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客观事实说。主张者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手段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手段。 也称为证据形式,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种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3.内容与形式统一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证据的内容即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也成为证明手段,它是证据的各种表现形式。所有诉讼上的证据都是事实与证明手段的统一体。 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中,我们认为内容和形式统一说是正确的。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谓证据的形式是指已为法律确认的各种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特征问题,我国证据法学者认识不太一致。在法律真实证明目标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证据的特征应当是真实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为此,《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 属实公证认证怎么办理 人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或认证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可为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作证、I-20表等); 2、《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3、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涉及房产、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房产、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

票、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应办理委托书以及诉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 办理在华寄养儿童申请书,寄养儿童的父母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寄养儿童申请书签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持美国护照,加入美国籍或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但不方便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按以下流程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由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州务卿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3030840.html,/html/cjwt/2503.html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该工程特点,我们设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建立江苏省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部由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组成,并配备设备,确保完成项目要求。 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孙卫增主要负责管理,项目配备三个专利代理人,材料、化学、微电子领域各一位,两个律师日常、商务方面各一位。 总部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 (注: 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 总部是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本项目由总部负责工程前期投标工作、合同及处理甲、乙方一切工作事务,指导、督促合同的落实等。现场管理部门由我公司成立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完成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隶属于我公司直接领导。 项目部作为现场直接指挥机构,也是本项目合同的具体执行者,具体负责项目现场组织及实施,处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及事宜;执行和完成合同条款,组织、指挥实施,履行合同,制定具体工作方针,安排实施计划,解决问题,落实业主的指令。 项目管理是一项多工种、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思想素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政策观念强,廉洁自律,吃苦耐劳。技术素质——有一定的本行业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本专业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素质——应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能简明扼要地写出文字报告和

工作总结。身体素质——应有健康的体魄,并能适应在水利水电工程的高空、地下、野外等特殊作业环境中监督工程。 组织机构图如下: 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概念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 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 相关的业务,包括咨询、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战略、知识 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使用、知识产权变现、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等。 知识产权托管是把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外包的一个过程,也是让企 项目负责人 孙卫增 公 司 专家组 专 业 代理人 杜 小 可 专 业 代理人 刘 春 专职 律师 专 业 代理人 张 瑞 琪 专职 律师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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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注:本清单共1页,证据材料共15页 提交人:常怀玉提交时间:2012年10月7日 提交法院:申江市滨江区人民 法院 记,将公司名称变更为 申江金洲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12 江淮学费收据 申江市滨江区滨江小学 江淮上学需学费约为每年1200元人民币 13 13 江淮食宿费收据 申江市滨江区滨江小学 江淮每月须向学校交纳800元食宿费 14 14 补习班收据 申江市新东方学校 江淮每月需缴纳其余教育费用约100月每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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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服务公司 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科慧远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高端的知识产权咨询和外包服务的公司。集成国际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与中国国内优秀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实践,协助企业建立与巩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与地位。 赢在知行(上海)咨询机构 赢在知行(Wisdom In Action)是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资产在企业创新挖掘、知识管理、商业经营和资产转化领域中运用的研究、培训、咨询与转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的管理、运用与转化整体解决方案。旗下专利事业部专注于专利的商业化运用,助推科技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和地位领先。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多年知识产权行业从业经验,经验范围涵盖国内与涉外、诉讼与非诉等,并长期与国内最大的客户群共同发展。它致力于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致力于在知识产权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经过持续、稳定的发展,集佳成长为中国大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代理业态里早年就开始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致力于向企业、行业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等提供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是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事务所之一。我们为国内外客户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商业外观等知识产权相关领域提供咨询、申请、调解、行政保护和诉讼服务。凭借着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技术专长,我们能够满足客户在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需求。 柳沈律师事务所(上海柳沈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柳沈律师事务所集涉外专利代理、涉外商标代理和律师事务所为一体,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申请和商标申请服务及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旗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公司专注从事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专利事务、商标事务、版权事务咨询、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设计、知识产权项目委托管理等。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 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臷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2005年3月23日,东进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反诉英特尔?技术垄断?,指控英特尔在明知中国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搞技术垄断,企图封杀竞争对手。由此,媒体将此案炒作成为?中国企业2006年反垄断第一案?,把东进塑造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民族英雄。 此后,媒体的舆论倾向日益极端化,一些领头媒体甚至打出?坚决捍卫自主创新成果?的旗臶,掀起了一片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彻底淹没了英特尔,任何正常的法律行为也随之被娱乐化。?东进事件?成为?发展中国家新兴高科技产业自主创新努力遭遇发达国家技术垄断打击?的典型表现。 在媒体口诛笔伐中,语言暴力无处不在:英特尔此举意在?杀鸡儆猴?;英特尔采取的已被中国法律所认可的?陷阱取证?被称为?法律陷阱?;向东进索赔796万美金,被媒体指为?以大欺小?、?欲将东进臵于死地?。对此,媒体以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民事诉讼证据清单、目录范本 编 号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事实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 局签发 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被申请人的护照复 印件澳大利亚国悉尼护照 署签发 被申请人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且李虹敏与持有号码为: E4023695的澳大利亚护照的 李虹敏(LI HONG MIN)为 同一人。 3、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的被申请人的澳大 利亚护照翻译本复 印件 广东省公证处出具 4、被申请人国内身份 证复印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签发 5、编号为0077196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申请人、被申请人 以及中介方满堂红 (中国)置业有限公 司广州分公司三方签 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 合法有效的房产买卖合同。 6编号:穗房地证字第0565804号《房地产 证》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 颁发。 买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 下塘西路435之三号502房,该 房产系被申请人所有。 7房地产登记簿查册 表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8、收款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 具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定金30,000元。 9收款收据中介方满堂红(中国) 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向申请人开具申请人已向中介方支付5000元中介费。 8、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双方的录音光盘及 文字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电 话协商房产买卖纠 纷。 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 为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变更 为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且双方 办理过户当日。 9、《通知》及编号为: EI552800827CS的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 详情单通知为中介方向被申 请人发出,详情单为 邮政部门向中介人出 具 被申请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中介方通知其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已通过特快专递的行方 寄送被申请人。

美国文件的两种公证认证方式的详细介绍

美国文件的两种公证认证方式的详细介绍 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美国公证认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海牙认证,而另一种则是使馆认证,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加入了海牙公约,而海牙认证文件则是在这些已经加入公约的国家之间使用,其流程会比使馆认证的流程相对简单一些,但只能够在海牙国家间使用,香港和澳门是承认海牙公约的。因此海牙文件可以在香港和澳门之间使用。我国不属于海牙国家,因此,文件在国内使用必须要做使馆认证才可以。 所谓美国大使馆认证,即对美国产生的文件在办理完当地国际公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领事认证。美国大使馆认证是美国文书拿到美国之外使用的“签证”。 美国认证是美国文件拿到中国使用的前提,无论是办理美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变更,还是美国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以美国公司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用美国持有国内商标专利及其变更,都需要办理美国使馆认证。 办理美国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美国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是为美国文书出国的一个签证。确保美国文件在美国之外合法有效使用。 美国大使馆认证国际公证的用途 大使馆国际公证认证是一份最权威的政府文件,由出具该证书的所在国律师、该国外务部和中国驻该国大使馆一级秘书对这个注册证书的认证。其主要的用途在于该公司以国外公司的身份到中国来投资时,

中国受理外商投资时所需的一份认证,证明其公司在当地的使馆认证,证明其合法、有效性。 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范围 凡美国出具的、发往中国使用的文件,如:美国公司文件、生活担保书、职业证明书、商标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学历证书、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必须先办理认证手续。 1、个人需要认证的文件包括: 领养、婚姻状况、身份、亲属关系、工作经历、出生/死亡证明、无犯罪记录等; 2、公司需要认证的文件包括: 注册证书、股东懂事名册、公司会议记录册、法人资格、劳动协议、资产证明、委托书、合同文件签名等。 美国海牙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是委托美国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对美国文件进行公证;公证员证明该美国文件为真实的副本 第二步:其次是美国州务卿对美国文件进行认证;美国州务卿认证会在公证员公证的文件前加一页,装订在一起,这一页上有美国州务卿的签字和盖章,并且加签说明文件是做海牙认证的。用于证明干正源的签字和印章属实 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一步:首先是委托美国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对美国文件进行公证;公证员证明该美国文件为真实的副本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公证认证 领事公证简介 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领事认证简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美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为由美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美国务院或各州州务卿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公证 vs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公证: (一)须持有效中国护照 (二)申请者本人必须亲自到领馆办理(任何人都不能够代办)(三)领馆一次办理即可完成 办理领事认证: (一)持中国护照美国护照均可 (二)一般需经过当地公证员公证,州务卿认证,领馆认证三步(三)不用自己亲自跑领馆,可以委托代办

领事认证须知 一、认证程序 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州州务卿认证(部分州要求先向County Clerk申请认证,再由州务卿认证);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二)已经美国务院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一份。 本文章源自傲凡使馆认证: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3030840.html,/category/

解析我市近年七起知识产权案例_雷菡

扬州日报/2006年/4月/27日/第B01版 焦点新闻 解析我市近年七起知识产权案例 本报记者雷菡拾景炎胡俭通讯员纪晓东孙学政 (一)“混淆视听”发行权纠纷案:广东美卡、星文诉江都四联等八家 从2004年6月起,以广东美卡音像为代表的音像制品发行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调查侵犯其发行权的情况。从去年11月开始,广东美卡、星文在江苏掀起了诉讼风暴,在常州、无锡、苏州、镇江、扬州等地诉讼了数十家销售盗版CD、VCD的音像店。其中,广东美卡音像有限公司、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下,到扬州江都四联家电城有限公司等八家音像店,购买了数十张包括宋祖英、谢霆锋、容祖儿等知名歌手在内的盗版CD、VCD。 随后,广东美卡音像有限公司、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状告江都四联家电城有限公司等八家音像制品销售商侵犯发行权。 在扬应诉的八家音像制品销售商都态度良好地承认了自己的侵权行为,并愿意作出民事赔偿。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八名被告均获得原告的谅解并达成了和解协议。随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侵权数量、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扬州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了侵权赔偿数额,共计约9万元。2006年3月13日,广东美卡音像有限公司、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诉。 点评:买卖盗版音像制品在很多人眼中早已习以为常,通常是正版碟还没发行,各类盗版碟已经满天飞了。就连张艺谋、冯小刚等“大腕”也只能“一声叹息”。各唱片公司、发行公司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打假,可是侵犯著作权的事件还是屡禁不止。看来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呼吁全社会不买盗版碟是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本案的审理一方面打击盗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合理把握制裁力度的思路,法院提出了和解方案,被双方当事人接受,最后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二)“雾里看花”包装纠纷案:哈药三精诉扬州三邦 原告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扬州三邦天然保健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三精公司诉称,原告系“三精”文字及“SANJING”拼音与图形组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为驰名商标。2005年初,原告在国外市场上发现三邦公司生产的人参蜂王浆口服液,该口服液在使用三邦公司注册的文字商标“三邦”的同时,使用了与“三精”商标图形和拼音极为近似的图形及拼音“SANBANG”,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三邦公司在该口服液上擅自使用近似于原告知名商品特有的外包装和瓶贴,构成了对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三邦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买误购。原告进一步得知,三邦公司正在生产并准备出口以“三晶”文字和用“三精”商标近似的图形及“SANJING”拼音组合为商标的人参蜂王浆口服液。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立即停止使用近似原告商品外包装、瓶贴的行为; 3.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4、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三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三精公司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生产、销售人参蜂王浆口服液;三邦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三精公司生产、销售的人参蜂王浆口服液外包装装潢、瓶贴相同或近似的产品;三邦公司赔偿三精公司人民币5万元整。 点评:“SANJING”与“SANBANG”,“三精”与“三邦”,侵权厂商玩这样的文字游戏,明摆着是在考验我们消费者的眼力和判断能力。一个生产企业靠玩文字游戏来销售商品能是长久之计吗?本案的审理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哈药集团是国内知名的药品生产厂家,被告三邦公司的侵权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如果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则会对哈药集团今后的产品出口和产

中国知识产权代理的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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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解析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基本特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一般无形财产权的无形性,这是与有形财产权的根本区别所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时知识产权的一项主要特点。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中包括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其中的工业产权就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一些英美法系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和“无形准动产”,都充分反映出知识产权的这一特性。 (1)有形财产权一般特性为对某种物的占有,而知识产权一般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2)有形财产权的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有形财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表现为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知识产权的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知识产权的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对于有形财产权的同一有形标的物而言,则不具有可分别利用性。 (5)对有形财产权的侵害行为直观、明显易辨,而对于知识产权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的性质,其他特性都是在从基础上形成的。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是很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有些不足,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希望汇桔网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忙您了解知识产权的无形性解析相关内容。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理解]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理解]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已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此条是对民诉法第64条的完善,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合二为一,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传统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有的法官在民事审判工作不能很好的理解和运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致使以往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弊端未能得到根除,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此作者试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及此条规定的意义和运用等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通常也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以证明的责任,以及在诉讼结束之时如果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应当由该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责任。具体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1、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叫主观上的证明责任、形式上的举证责

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就是对其最典型的概括。这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否实施了举证行为,但未能考虑到举证责任与诉讼结果之间的连接,忽略了举证责任的实体法性质,不能够反映举证责任这个概念的最本质内容且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对哪些具体事项进行举证没有明确,无法完全解决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对当事人未能尽到举证责任应承担什么后果也无明确规定。由此而来的问题就是当事人缺乏举证的积极性和诉讼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当事人保护也给审判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又称客观上的证明责任、实质上的举证责任,它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与否不能确定时应当规定由哪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后果进行负担的一种风险和责任。它强调当事人的举证后果,它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由实体法预先设定的不能转移的举证责任。它是固定于一方当事人对一种对待证事实不可证明或解释时的风险分配形式。该责任的建立前提是:法官不能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对民事争议进行司法裁判其目的是对当事人因其民事权利的争议凭其私力无法得以解决而由国家采取的公力救济。若允许法官因案件事实不清而拒绝裁判即背离了公力救济的初衷也不符司法权是判断权的法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受理后法官必须

人在国外如何对授权书及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人在国外如何对授权书及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人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或认证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可为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申办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绿卡、工作证、I-20表等); 2、《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3、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涉及房产、财产的委托书、声明书等公证,应提交有关房产、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存折、

股票开户凭证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当事人可向美国公证员( Notary Public )申办公证,再按认证程序办理认证。 委托他人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应办理委托书以及诉状或离婚意见书签名属实公证。 办理在华寄养儿童申请书,寄养儿童的父母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寄养儿童申请书签名属实公证,并提交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领事官员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持美国护照,加入美国籍或持中国护照,未加入美国籍但不方便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申请人如不便亲自前往大使馆和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按以下流程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1、由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州务卿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直接送州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保护 24.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1.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1)混淆与商标保护 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防止混淆是商标保护的基本出发点。为了使商标能 够有效而可靠地指示商品来源,必须排除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标志。 混淆与商标保护 以制止混淆确定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混淆的认定 以反淡化确定的权利范围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使用侵权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概念和主体 销售侵权 侵权和责任承担的判断 商标侵权行为 认定主观状态 标识侵权 更换商标 其他侵权行为 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法律责任及执法措施 执法措施:行政执法措施、诉讼保全措施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意义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和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

②无论是使用原则还是注册原则,商标保护的立足点都确定为制止混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虽未直接提到制止混淆,但禁止侵权使用意在制止混淆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 (2)混淆的含义及种类 ①含义 商标法上的混淆是指已经或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混淆是指商业来源的混淆,即公众可能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产生错误,将假冒者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是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狭义混淆所说的“来源”或“出处”混淆一般发生在同种商品之间。广义的混淆是指除了来源、出处的混淆以外,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面产生相同性的误认。广义的混淆一般发生在不同种商品或服务之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害人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视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之间有某种联系而定。即采用广义混淆的标准。 ②种类 混淆包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 a.现实混淆即购买者客观上已经发生了误认误购的事实。 b.可能混淆则不要求已经产生混淆的事实,而是足以发生混淆即可。 商标法上的混淆,无论狭义混淆还是广义混淆,均只要求存在混淆的可能性,而不一定要求有混淆的事实。 (3)混淆的认定 认定混淆的一般原则: ①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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