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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

第24章公共选择理论

第一节公共选择理论的政治哲学考察

一、传统与现代:政府公共形象的消解

(一)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共同体——社会(滕尼斯);休戚与共——自由竞争(舍勒);巫魅——理性(韦伯);身份——契约(梅因)。

(二)在传统社会结构和道德图式瓦解的背景下,坚持个人本位,并为个人追求世俗感性幸福的自然权利作辩护,构成了现代生活的基本品格。就本质而言,这种品格属于现代,而不管它在形式上怎样与传统发生关联。

(三)就公共选择理论而言,在逻辑前提上,政治学对人的假设是政治人,并且假设政治人是这样一种人:他们为了追求公共利益而活动在政治舞台上,他们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其基本出发点认为人是自私自利的,经济活动中的个人时刻在追求个人私利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如果在经济领域是自私自利的,不可能在政治领域发生彻底的改变,不可能仅仅因为他的政治角色而变得大公无私,即经济人与政治人同质。

(四)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行为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经济人动机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共利益被严重虚置。正如布坎南所言:如果认为国家代表着社会的公共利益,那是一种无知……除了个人目标之外,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社会目标或国家目标。”国家或政府的崇高感和政治家的最后神圣感被“恶之花”所湮灭。

二、社群与原子:生活在碎片之中

(一)社群主义强调高级的善,尤其强调最高级的善即“公共的善”而名闻遐迩,以至于社群主义理论既被人们称为“公益政治学”,又被称为“美德政治学”。用麦金太尔的话来说,作为个人的自我的善和社群中其他同胞的善是同一的,我追求我的利益绝不会与他人的利益相冲突。社群主义用这种共同的善来界定社群的生活方式。这种共同的善与其说调整着个人的偏好,还不如说提供了一种评价这种偏好的标准。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贡献是运用研究个人主义的方法来研究集体行为。公共选择理论采用了基于“谋求最大发展自我利益”的个人的逻辑演绎方法,这与原子主义如出一辙。通过经济人逻辑起点,经济学家对政治活动进行重新诠释,不再认为政府机构是具有强烈独立倾向的集体,而认为其是由一个个的经济人组成的,其行为的目的是谋求最大的私利。

(三)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肥沃土壤就是自由竞争,而自由竞争一旦摆脱道义原则的约束,那些赚钱有方、钻营有门、投机有道的“强者”肯定会张狂到无所顾忌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强者的自由既无法与弱者的自由共存,其活动结果也不能为底层民众共享,毋宁说,它骨子里具有分裂性,实已蜕变为“在社会上压制大多数人的东西了”。

(四)“经济人”价值观从孕育和发生的那一天起,就有一种颇为褊狭的功利取向,具有强烈的文化霸权。这种取向把自由片面地归结为自由地追逐物质财富,从而使人企望道德高洁的努力变得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了,现实的功利主义不得不在“快乐原则是首席法官”的正义法庭下保护自己。人们只能生活在道德的“碎片”之中。“如果不加以缓解,独自面对道德的永恒困惑的孤独,将是伴随生活的巨大痛苦。”1社群主义拿什么来拯救?

第二节政治人的经济人本性2

1[英]齐格蒙·鲍曼著,郁建兴等译:《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公共选择理论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政治现象基于三个基本假设:经济人假设、交换政治学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一、经济人假设

(一)涵义

“经济人假设”假定每一个活动于经济过程中的个人都以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为动机,面临选择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机会,每个参与者都依据自己的偏好,用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活动。

(二)特点

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

(三)如何评价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假设”?

1、在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为并不总是把追求私利当做惟一的目标,理想、信仰、情感等非经济因素都可能成为行为动机

2、人的理性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对所有的可能选择做出精确的利益计算

3、人也不总是理性的,人们可能出自意识形态的原因甘愿做出自我牺牲,也可能由于观念的支配而维持一种低效的经济活动

4、经济人假设缺乏经验依据,对政党行为、官僚行为、立法者行为的利益最大化假设就显得经验证据不足

二、交换政治学

(一)涵义

政治活动像经济活动一样,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三)政治中的交换与经济中的交换之不同

1、市场上交换的是商品的归属,政治中通过交易形成的是协定、契约、规章、条例等公共物品

2、市场交换发生在个体之间,政治是集团之间的交换

3、经济基本上是一种商品交换,政治则是“服从与统治的交换”

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一)涵义

即坚持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社会被看做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政治和国家被当做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承诺遵守相应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二)表现

1、个人是政治决策的基本单位

2、政府不是一个抽象的实体

3、个人主义是评价一切行为的出发点

第三节投票机制和中位选民1

从西方学者的观点来看,在非市场决策过程中,投票是最重要的决策方式。投票行为及其过程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一、投票和社会偏好

公共选择的目的被区分为两种:为了提高社会福利或是进行再分配。在对公共选择的程序进

行安排的时候,必须区分不同的目的来选择不同的公共选择程序。

民众通过投票行为表达自己的偏好。因此投票行为的作用是将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偏好。在此,个人偏好的表达成为研究的重点。

1、投票行为所显示的个人偏好信息是不完全的。

2、人们在投票过程中,往往不是真实地反映他们的偏好。

几种情况:(1)隐瞒偏好;(2)策略性投票;(3)无意参与投票;(4)偏好强度差异。

因此,要保证投票行为能够实现人们的偏好,必须在投票行为发生之前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选民表现真实偏好。

二、多数决策与投票悖论

西方学者认为,民主有两种基本形式: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在投票方式方面的区别是:直接民主要求民众的投票针对被选方案,而代议制民主要求民众的投票针对人,即代表,再由代表的活动来针对被选方案。

在这两种民主制度下都存在如何加总投票的问题,也就是将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将个人选择变为社会选择。这里有多种投票原则:全体一致原则、简单多数原则、2/3多数原则等。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普遍采用的是简单多数投票原则和2/3多数投票原则。在只存在两种备选方案的时候,多数投票原则是非常有效的。

1952年,肯尼斯·O·梅提出了有关多数通过规则的梅氏定理。梅氏定理表明,如果考虑到三个或更多个备选方案时,多数投票原则便会显得不那么有效,通常会出现循环投票的现象。在多数投票原则下,可能没有稳定一致的均衡结果,这种现象被称为投票悖论。

三、阿罗不可能定理和中位选民定理

经济学家一直都致力于消除投票悖论,但循环罗通过研究证明,满足一切民主要求又能排除循环投票困境的决策机制并不存在。这就是阿罗不可能定理。

阿罗不可能定理由投票悖论演化而来,它揭示了民主政治存在内在的弊端。它强调无论在哪种规则之下,政府决策都是可能产生偏差的。从民主政治的这种不完美性出发,就能够理解投票行为中的互投赞成票和操纵投票这些非正规程序。

尽管在投票过程中会出现以上各种各样的影响投票结果的不确定因素,经济学家也发现了影响投票行为的普遍规律,这就是中位选民定理。

处于所有投票者最优偏好结果的中间状态的投票者称为中位选民。中位选民最偏好的公共产品或劳务的提供量,往往是多数规则下的政治均衡。西方经济学家将此称为中位选民定理。

中位选民定理在西方民主政治中的作用包含两个方面:对政党而言,他们必须寻找中位选民的偏好以此获得最多的选票而当选,各个政党的竞争会导致一个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政治纲要;对社会福利而言,中位选民定理能将社会福利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四节公共选择中的利益集团1

一、利益集团的定义

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利益集团,利益集团被定义为具有同样的嗜好的个人群体。每个人都是某个利益集团的一员。每一个人的效用和等同与其所在的利益集团获得的效用。

二、公共选择中的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在公共选择中发挥作用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通过与立法机关的联系和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联系。

三、利益集团及其成员的相互关系

1详见樊勇明、杜莉编著:《公共经济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3—100页。可进一步阅读徐大同主

除了研究利益集团作为整体的存在原因和行为方式外,公共选择理论的重大研究成果是探讨利益集团和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利益集团的存在对社会福利带来的影响。

曼瑟尔·奥尔森(M. Olson)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从经济人的成本——收益法则出发,奥尔森界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利益集团:相容性的利益集团和排他性的利益集团。

四、寻租

公共选择理论将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和决策为己谋利的行为定义为寻租行为。

戈登·塔洛克(G. Tullock)在1976年第一次系统地讨论了寻租行为。布坎南将寻租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分三类:(1)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2)政府部门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3)寻租行为所引起的第三方的各种扭曲行为。

利益集团的存在实际上降低了社会福利。而更极端的情况是,垄断所获得的租金被付出的社会成本抵消,甚至于造成了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对利益集团而言,集团的福利可能获得了提高,而对于社会而言,则福利降低。

第五节官僚与政府膨胀1

官僚行为属于公共选择过程中供给方的行为。官僚存在的意义本身是为了维持公共产品的供给,他们是公共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在盛行西方式选举制度的国家里,政府的组成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人:政治家和官僚。官僚和政治家之间相对的独立性是政府膨胀的根源之一。

马克斯·韦伯在1947年出版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一书中认为,官员的目标是权力,这如同经济人的目标是利润一样。尼斯卡宁则认为,官员追求的目标是在他的任期内获得最大化预算。官员的效用函数包括薪金、机构或职员的规模、社会名望、额外所得、权力或地位。作为效用最大化的官员必然追求预算最大化。

一、官僚行为的特点与政府赤字

官僚机构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与市场环境下的企业提供私人产品的行为有较大的区别,具体体现在:(1)缺乏竞争性;(2)缺乏激励机制;(3)非利润化;(4)缺乏敏感性;(5)个人影响力较大。

官僚作为经济人,也是为了获得个人的最大利益。通过对政治过程的观察,可以发现官僚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与政府支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官僚有不断扩大本部门的权限的趋势,导致政府规模的扩大。

二、两种官僚模型

尼斯卡宁运用经济人的假设对此做出解释。他认为官僚追求的个人利益是其所属部门权力的最大化。所以官僚行为必然带来政府膨胀的趋势。因此,尼斯卡宁提出两种官僚模型:官员预算最大化和官员效用最大化。

由此,在官员、政治家和选民之间形成了三角博弈:官员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从政治家那里寻求预算规模最大化;而政治家为了获得政治支持或选票最大化,将尽可能扩大预算规模以便满足选民的需要,只要这种预算规模在选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对官僚行为的限制

以上的两种模型(官员预算最大化和官员效用最大化)导致了对官僚行为(政府机构越来越臃肿和政府预算规模越来越大)产生忧虑,如何控制这种减少社会福利的趋势,公共选择理论对官僚行为的研究表明,尽管官僚行为普遍存在导致政府膨胀的趋势,合适的公共选择方式可以约束官僚的行为。

第六节政治经济周期和政府失败1

公共选择理论在宏观层面上的运用之一就是解释政治经济周期。公共选择理论在宏观层面上对政府行为的关注还体现在研究政府失败现象。

一、政治经济周期

政治经济周期的形成和选举行为直接有关。对选民而言,选举是为了选择公共产品的供应水平和种类。结果,由于候选人追求的目标是选票而不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导致了选举服务于个人赢得选票的目的,选举的意义发生偏离。因此,在候选人之间发生的政治竞争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方案之间的竞争,而是再分配方案的竞争。最后,中位选民定理决定哪一个再分配方案胜出。

一旦政府行为成为经济活动的内生变量,政府可以通过其行为主导一定时期的经济状况,由此形成独特的政治经济周期。政治经济周期可以定义为:经济活动往往围绕大选日期波动,政府一般在大选之前寻求有利的经济结果,而把不利的经济结果拖延到大选之后。

二、政府失败

从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度看待政府,政府失败具体体现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供给数量过多(过高的预算支出)、供给成本超过实际所需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等方面。

如前所说,选民偏好表达中存在的问题,投票机制的选择和投票加总方式的选择,都制约着选民实际的选择能力,降低了其对公共产品供应者的约束能力。利益集团的活动摧毁了选民对公共选择结果的平等的影响力。尤其重要的是,不论用何种方式作出的公共选择,最后的施行者是缺乏竞争约束的官僚机构。而政治家或者称为候选人只关注当选和执政,他们在选举之前对公共产品供应问题的承诺往往在当选后不了不之。因此,在西方国家,政府失败从逻辑上看是必然的。

在传统的政治学理论中,对政治人的假设使得选民抱有幻想:政治家和官僚会为了公众利益而工作,政府失败只是偶尔的操作失误,可以由政府自身加以纠正。公共选择理论打破了这一幻想。政府失败不可避免,为了将政府失败降低最小的程度,公共选择的参与者所能够做到的是尽量完善决策过程,加强对决策者的监督,加大约束力度。然而,无论如何,公共选择理论始终对国家或者政府行为表现出一种“忧郁”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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