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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公示

经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6月27日审定,同意授予VU HONG THUAT 武洪述等105名研究生博士学位,同意授予BOULOM KETSANA等1459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张菲等549名研究生工程硕士学位,同意授予袁燕等150名研究生法律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张继武等9名研究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龚茨聘等9名研究生工程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乔晶等96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刘洁等75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孟昊等2名研究生国际商务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杨爱华等90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陈前前等3名研究生会计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夏晶等9名研究生教育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沈汪等20名研究生艺术硕士学位,同意授予胡怡倩等22名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丁研等16名研究生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郎晶晶等29名研究生新闻与传播硕士硕士学位,同意授予朱立颖等20名研究生应用统计硕士硕士学位。现将学位授予名单公示如下:

博士学位(105人)

法学 (27人) VU HONG THUAT(武洪述)白利友陈泫伊杜鲜郭婧HUNG YITING(洪宜婷)和沁金杰李世武刘从水

吕怀玉吕瑞荣彭艳邵建平苏斐然孙美璆唐虹

王秋俊王晓艳吴艳谢新松徐绍华徐昕许瑞娟

杨建林张青周宏

工学 (1人) 赵磊

管理学 (7人) 胡红霞李佳妍李莉叶李玫王旭东杨懿子志月经济学 (7人) 李劲松刘高秀卢英齐美虎王婷杨洋张天龙

理学 (46人) 陈丹陈铎之丁建海杜刚段星德关莉何俊何謦成胡劭骥郎学东李宏伟李华宏李杰李润鑫

李素敏李祥李娅琼李宗泽梁成钦林英刘丹丹

刘金卓刘久东刘萍刘新有龙飞王兵王超

王海燕王清生王蕊王文玲王晓萍吴暇玉余富朝

张涛张艳艳张引张远宪赵慧赵普映钟莲梅

周玖璇朱海军朱平朱文勇

历史学 (13人) 陈晓倩黄禾雨李美玉李孝梅刘海霞刘务罗勇马亚辉苗艳丽彭洪俊王丽萍辛亦武赵潞

文学 (4人) PANCHEEWA(符丽娃)符树芬龙晓滢宁凡

硕士学位(1459)

法学 (304人) BOULOM KETSANA DANG ANH TUAN KAEWSATHIT TICHA (高婷婷) KONGPHENGLONOTU KHAMLA NGUYEN VAN VUONG (阮

文旺) NguyenDangTamHoang(阮邓三黄) ORABOUNE

DETHVILAY PhonsavathBounbalith(王文帅)

SingchanthaViphakone(威帕功) SONENITTI KHAMPHET

SONGSAVANH VONGVILAY THOK BUN RORN 巴丹白琳娜

曹馨月查涵龄常飞常娜陈宝宝陈华仙陈惠斐

陈俊波陈丽萍陈巧莲陈曦陈喜兴陈显宇陈增礼

成琳岚程小艳笪田田戴琼瑶党政刀黎云邓丽君

刁鑫丁世建丁爽丁晓楠董嫚嫚段然段筱

段雪莲范慧莉范妮妮方菊美方文琳冯诗然冯泽仙

俸正依甘祖兵高蕾高凌鹏高培琳高鑫海高岩

高艳香高云帆耿传芳郭澄澄郭静伟郭周卿果元文

韩汉白何辛何雨阳洪登光洪斓珊胡泉胡永瀚

黄浩曦黄家远黄娇娇黄婉君黄娴嘉泽德智简浚

姜海遥姜仕贵姜涛姜溪蒋凤侠蒋天天蒋泽苇

焦琳匡亚娜雷翔黎杰李邦艳李婵玲李芳

李芳芳李鸽李海芳李鸿李虎李华丽李金霄

李晶晶李静李军李黎李丽玲李林李琳

李琳珑李茜李如海李帅李陶红李婷婷李文星

李曦淼李喜要李小冬李雪李彦虎李艳梅李映霞

李政阳廖荣廖惟春刘好然刘贺辉刘佳萍刘珈利

刘杰刘玲彤刘涛刘武鑫刘霞刘璇刘雁斌

刘阳刘耀韩刘艺丹刘宇佳刘玉如刘振中柳文崇

卢小平鲁华清鲁旭媛吕世禹罗添罗庄越骆春梅

马杰马玲燕马亚楠马祯毛茹娴莫佳妮木金瑛

倪亚华牛风学潘梅潘潇庞媛庞智娟彭高菊

普红富普丽普艳霞亓翠娟起悦铭秦名连邱萍

全海燕任若玚任雪梅阮凡阮吉永邵蕊沈洁

盛凤杰施婧施群石红梅史磊思皓月宋哲

苏丽月孙保全孙鹏孙倩索玉峰谭荣春汤博文

汤姝唐浩唐媛娜陶波田发彪田飞田林芬

王博喜莉王臣王广娜王昊英王菊王凯王美芬

王梦珺王淼王勤美王维王雯霏王小堂王亚均

王延娜王艳光王燕王毅王永锋王志刚尉小霞

魏莹莹吴昊吴素涛吴伟克伍苗苗肖荣光谢玉婷

徐清徐蓉徐宇晗徐征徵徐志超许佳许小兰

薛志刚闫丽闫苗杨海燕杨浩来杨兰庆杨丽

杨律杨睿杨世东杨婷杨小璞杨艳霞杨瑛

杨月明杨悦杨志何姚瑶叶洁游柏余海燕

余雯余易蓉袁冬辉袁敏曾姝翟维静张冲开

张丹张恩义张家源张姣张立芳张琳琳张柳

张猛张妙张然张赛男张伟军张文娟张雪梅

张雪梅张亚楠张伊川张勇张寓张月宝赵畅

赵荔赵淑华赵小莉赵亚赵苡彬赵羿赵银河

赵子旗者红丽者尧琼郑小丽郑怡然郑义周楚婷

周东臣周玲周梅兴周卿周纬周艳朱丹凤

朱希文朱旭庄马丽

工学 (141人) ROS SEREI SORPHEA(林莎丽)蔡亮蔡维纬常征陈江丽陈涛陈雪梅※邓文董万归杜琛方绍冯飞

冯汝结龚军辉古跟强顾正琴关驰关益敏郭剑

郭沫海韩军韩艳丽郝亚楠何彬何崇博何瓦特

侯青波胡恩星胡良皇甫刚黄国良霍兴雨江登榜

康道杰可娟李博李程李春艳李锋李贺

李姣李凯李倩李青春李双燕李游李玉润

刘海霞刘鹏强刘书阳刘晓巍刘亚楠刘琰刘烨

刘玉贵卢辉卢赛卢巍吕丹桔毛玫清明灿

缪毅木树娟秦涛肜卿沈凯施静娴时永杰

宋杰苏默君孙鹤孙华泽孙建建覃远翔汤瑜

唐果唐兴明万娟王继荣王娟王蒙王腾龙

王彤王小军王欣王鑫王义王源王峥

魏碧胜魏星温小龙文艳娥吴帝谢名娥徐兴贵

许雷薛金阳广照杨斌杨从杨光敏杨珩

杨杰杨金武杨青杨晓旭杨云飞杨正雄叶小虎

易银波于臣明于飞于杰余成斌余兴勇臧武运

曾国良曾海妮曾新张俊峰张凯歌张来武张丽红

张童张晓玲张艳芳章文保赵变芳赵嘎赵奂

赵金丽赵亚光郑哲钟旻周文博朱炳宇朱良迪

朱仁洁祝林芳邹章雄

管理学 (180人) 柏华明曹德丽曹绍纯陈彪陈海燕陈继之陈健陈丽萍陈亮陈曼陈敏陈强陈涛陈文斌

陈小兰陈晔婷崔融笪晏谕党昱邓旭丁璐

丁宁段睿辉伏成秀付云飞傅麒碧高桂椿高净

高阳耿炀耿莹郭丹郭心郭云松韩振宇

郝志媛何学婷和雪峰※贺景贺娜侯佳佳黄红豆

黄巾黄婧姜莉莉金鑫瞿智琳康延芳柯尊清

黎玉洁李婵李娇娇李俊李俊婷李林益李凌婧

李善文李顺年李祥李想李璇李学舒李玉梅

李昀鞠李正环李紫燕栗琼蕾廖妍玲林旭岚刘凤

刘凤美刘立根刘珊珊刘思蕙刘婉芝刘维刘小楠

刘晓刘燕刘玉婷龙莹卢俊阳陆宏通吕文佼

罗小军罗晓熹罗秀婕马宁马笑飞马云江孟可

孟蕾苗沙沙莫广敏木晓燕倪亮牛静欧阳继林

潘启锋庞晓涛秦潇尚莹沈立超石国利石慧

司月鹤宋晓娅苏蕾苏雯孙春莲孙慧孙钦萍

孙荣娜孙伟孙燕云谭传武汤维正唐静唐圳坤

田瑾田雅丽※童文文王超艳王娇王凯王澜瑾

王秋姮王霄王兴芬王亚晖王燕王占东危彦孟雨

魏平魏小风吴春雨吴洁习晓耀向江慧徐国英

徐婧姣徐雅贞晏闻超晏勇杨灿琳※杨亭杨熙

杨晓洁杨洋姚京春殷清龙于高乐于仕巧袁希

曾祥文翟姣姣张凡张珈华※张靖淋张静怡张琦

张舒张馨元张雪张艳平张扬楣张艺张月

张云华张正刚赵玮楠周保亮周瑞廷周燕青周莹

朱丹朱海楠朱明利朱晓娜邹艳娇

教育学 (21人) KHIN WIN 陈绮维陈潇陈一诺杜升燕段绘春高蕾黄三连黄月华李梅罗婕孙贵平唐柳王晓晓

杨华萍杨叶张玲张星赵真周乐乐邹源椋经济学 (128人) AROONTHANAHIRUN NOPPAWAN CHATWORAPONGSA

NUNTAWAN LE NGOC HUYNH(黎玉兄) LUC THANH TUNG

(陆青松) Sarinna(沙丽娜)包茴茴陈国文陈果果陈晖

陈林陈莞青陈祎依陈懿娜※ 代格邓琳丽狄海洋

丁轶辉※丁喆董岸董嘉泉豆晛杜福莹杜兴波

范道巍房超冯琳玉冯乃希龚元飞顾云松桂崇

郭帅锋海刚韩国涛何松檑洪伟黄丽君蒋小玲

蒋璇焦颖矫悦居承伟李冬蕾李济安李佳岭

李鹏飞李向祎李宇轩李玉山李玥萤李贞梁任敏

林毅刘凤刘光金刘明玥刘茜刘艳陆丹凤

罗永琴马骁梅莹缪靖翊倪倩儒彭佳玥彭赛

邱暖冬冉衍清阮氏青梅沙静山秀娟沈磊舒静

宋氏秋玄苏丽孙福玉孙菁汤吉辉汪寻娴王德政

王广雷王萍王帅征王巍王杨王瑶王颖

王志伟温雅洁吴虹丽吴济武鹏夏文军向静

肖赛娟谢铎谢祥家辛丽邢照洁徐超徐东伟

徐杰颜达杨金杨妮杨煦杨燕明尹妍

余文波月月华翟欣张吉超张敏张琦敏张铁宏

张小沙张炫赵花赵荣宏赵文杰赵洋艺郑海林

郑建团周岚周志伟朱宝生朱绍辉卓雪佳宗成光理学 (423人) 艾天霞安琪白雪卜丽英蔡文婧曹丽佳曹言曹知柴静常晓晁美燕陈春燕陈迪陈风

陈刚陈桂华陈慧梅陈菁菁陈蕾陈莉陈历寒

陈利陈良林陈淼陈佩妍陈强陈省平陈曦

陈鑫月陈星陈亚军陈有丽陈玉陈真程宏达

仇洁楠崔晓静代永东戴智诚邓梦雨邓云龙丁佼

丁彦林丁尊玲董如福董云生段金燕段珺楠顿梅芳

樊娟范莹房娟冯海波冯小飞冯欣冯秀彦

付胜楠高建云高瑾霞高升高瑛高永吉高占勇

葛淑娜龚萍龚荣锋郭金承郭俊亮郭强韩龙

韩晓方韩雪何慧何健民何俊伟何琴何守杰

何文才何云龙何泽甫和旭辉和智坤洪涛侯尤敏

胡婷胡旭芳虎雄岗华晔黄华伟黄混清黄茂

黄伟才黄延黄兆红姜金钟蒋德伟蒋芬金海鹏

金蕊金艳珠金运志晋方佑康洪梅孔雷阳孔燕

黎成超李彪李聪李飞李刚※李耕耘李慧杰

李洁李静李丽李玲李琼华李瑞磊李望军

李兴兵李烨李友琴李妤李昱静李泽千李兆亮梁振霞廖清水刘保双刘超刘超刘翠凤刘芳妤刘贵春刘涵妮刘建梅刘静刘逵刘兰香刘丽刘林林刘玲刘日胜刘瑞刘太祥刘泰立刘婉秋刘昔敏刘戏涛刘毅刘永明刘勇梅刘运刘自单龙春瑞龙芳芳卢皓鲁祥珍路程路劲罗敏马保忠马俊禄马莉莎马立马丽波马微马晓亮马怡诚猫玉白毛瑞毛雨景美亮孟凡涛米飞苗兆涛莫金涛木绍良聂思兵牛欢潘怀忠潘娇丽庞丽艳彭光华彭美阳彭占荣普奕祁志卫钱粉花钱美玲秦丹秦敏秦玉丽屈红萍屈源饶辉任丽娟任万增任小瑞沈晓静施丽萍施豫庆石玉芬史亚楠舒雪萍宋飞苏斌苏文君苏艳孙白俊孙利杰孙楠覃利萍汤沛唐东艳唐琳唐平田冬雪田守征田艳梅万永虎王晨王崇文王丹王道红王芳王锋德王福芝王国周王洪娇王嘉王剑王金凤王金龙王俊磊王俊翔王珺王蕾王立峰王丽明王龙昌王璐王明英王鹏飞王琪王茜王硕王松剑王腾王文学王晓明王晓燕王旭王月阳王云川王昀韦海波卫立辉魏金亚翁琪潆吴辞旋吴德凯吴恒吴宏吴守涛吴晓妮吴志娟伍丹丹伍道春武娜武思平武月琴奚发建夏芳芳夏选瑜向阳肖宜明肖毅谢文龙熊丹熊伟徐建琨徐润冰徐汀徐艳虹徐子梁许辰铭玄其存薛源玥闫红红杨波杨博杨芳园杨欢欢杨军杨坤杨敏杨攀杨桥艳杨双杨羲杨晓杨晓云杨艳杨阳杨阳杨莺杨勇杨振兴杨志伟杨竹云杨琢玮姚继成叶根叶明舟应俊余敦来余甜甜余卫华余晓飞袁琳娜袁仁凯袁伟云惟贤曾庆红翟英哲张超张呈波张川平张道锋张德著张海艳张辉张家良张洁莹张金丽张进伟张蕾张蕾张林张梦夏张敏张娜张楠张鹏飞张琦张倩张倩张石文张树群张思静张婷张伟张晓晓张新张丫丫张亚张艳青张燕妮张怡川张英贡张英华张莹博张勇

张宇张玉菊张云蓉张云云张兆张志毕章祯超

赵才美赵德鹏赵国元赵冕赵明赵瑞娟赵婷婷

赵文静赵晓继赵元蛟赵紫辰郑水郑兴平钟金鑫

周崧周文周新茂周垚朱春灵朱春燕朱佳庆

朱锐祝明蓉邹果邹伟何川刘金美刘小蜂

陆礼和马燕石洪凡熊志敏杨顺香曾小宇赵佳成

李鑫刚吴鑫君罗溦吴超凡杨仙魁张国晋尹慧平

李汇熙张晓然梁红兵辛欣李仕金蔡鹏飞赵焕星

解婉誉辛淼崔圣敏

历史学 (80人) 卜佳佳蔡勇国曹海霞曹洪刚曹宇查海花陈楚楚陈宇光程源纪崔丽红杜丽娟耿金韩进奎何畏

和芬和丽霞洪克宇贾亚冰姜建国金敏志郎鸿

李迪李好李慧李燊李石李伟李贤君

李园刘军吕崇民吕倩倩罗敏欧阳云汉潘山

潘永录裴新慧彭明月申艳艳石欢史青青宋建华

苏伟孙伟唐文婷田彩林田进锋童飞云王冬兰

王飞虎王严王英吴冰霜吴凡向平华熊倩

徐磊徐文静徐文婷杨江林杨竞杨昕杨友丽

于秀敏余学梅俞家海曾丽虹詹浩詹红张立

张利张良兵张绍娜张小龙张晓仙赵海涛赵学美

赵紫娟郑红军祝牧

文学 (145人) MACHAROEN TIPPAWAN (王雨霏) MAI THI HUE

SangapanchaiSupavan(夏苏婉) THONGKLANG

NAPAKAN 艾露蔡从琴曹春霞曹冉曹筝琪娜

茶婉月陈玲鸿陈欣陈燕妮程昕崔静崔胜男

崔懿戴山山丁倩董高凌杜静范路山方芳

方利芬付林婷付涛高琳高娜高小晴谷敏杰

谷然郭悦韩扬文何君何氏锦燕何璇何颖婷

胡越黄漫黄麒贾冰江薇薇蒋思聪靳博

寇村图李本福李承洁李代福李娣霞李建坤李娇娇

李婧李婧萌李明明李盛斌李文江李晓洁※李星谊

李跃平李正航刘发旭刘静涵刘沛刘水刘锡谦

刘衍刘杨刘英陆凤陆晓霞吕若婷罗浩

罗欢罗婕罗婷婷麻颖慧泥江坤倪雨霏潘雯

普慧祁雪琴钱睿全春艳任丽沈静谭泽娟

唐阁蔓※ 王朝晖王冬王林枫王璐王倩王庆国

王天骄王仙王叶曼魏欢庆向俊安肖仕云谢静

谢静婕谢丽君信莉丽徐海燕徐霞许维许苑

薛萌薛婷薛园鄢艳杨四美杨甜杨婷

杨万芳杨晓梅杨欣杨雪杨砚秋姚鑫姚瑶

姚颖余知航庾汕曾芳莲詹辉张大鹏张藩雄

张晶晶张静张静妮张丽娜张世杰张小花赵凡

赵远娥郑乾坤钟珑菲周舢杉周叶函周颖竺李

祝铁骊左华荣左文立

哲学 (37人) 毕凯常志伟陈根莲陈茜陈姝妍范龑龑贺廷静洪文龙胡士强李剑萍李娟李路李瑞李姗娜

李志朋刘瀚泽刘晓鹏卢倩倩卢彤彤吕凤潘自飞

庞威皮晓易孙媛媛万翘楚王根磊王京熊歆

徐红梅闫灿杨飞雄叶蓁曾远梅朱敏朱莎

朱潇潇字成飞

专业硕士学位(1099人)

法律硕士(150人) 袁燕严成玲刘新欢姚荣刘淑平梁玉娴赵艳敏刘标标黄博宋畇葶陈碧华万俊邓洁婷王真真曾翊翔孙盈鑫王治昊陆冬梅王俊彦薛磊颜丹肖恒雪谭飞郭萍萍陈相科张丽玲蔡雨静李仙仙刘晓光彭成苏彪潘洁高魏莉关世瑞马凤振金学艳左杨阳罗晓晶范国丽耿云曌殷璇龚慧张莹王美琳郭磊荣婕张维蔷高颖温立平范红梅周萍安然刘翠莲黄崇正姚珊珊张晶龙界颖祁晓马碧涛严岱杨丽隋欣周刚侯文博马吉燕张潇引王凤樊婷刘娜谭婷刘丹王伟静赵丹李朝玲段冬梅任福林邹文鹏唐浚泷白梅武晓鸣兰婷段腾湘杨瑞英冉启慧厉朝艳王晶张凤苏月龙艳王洪刚童银燕钟红平周春晓何宁建孙飞王龙汪艳史海荣胡娜何凡焦阳张谦瞿凛李岩王俊张冠华刘洁闫玲娟王晓庆李建锋马赛飞杨维赵阳杨金奎胡梦杰罗军冯纯纯耿涛李赛男毛维清田骏闫晗张宁张丹丹吴燕飞刘娈琼

苏旭王伟张耀元刘玉芳白艳姜珂刘杨田登稳李明昱宁聪辉李思颖石瑞杨凯李琳平白章晖李志君张渝龚庆姜忠龙邵钿茗杨晓东鲁梅顾昊南黄正刚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9人) 张继武孙瑜李湛王艳红张世伟路启龙耿祥印帮军蔡晓斌

工程管理硕士 (9人) 龚茨聘郑扬强廖洋陈海祥张龙李燕敏齐从月潘文尚中凯

工商管理硕士 (96人) 乔晶李燕勇梅俊林王薇崔庆博张荣李宝金李哲杜丽红匡德志何必峥印树芳周明洁邓萌沈红琳王雯普馨仪孙彭孙金良陈宇翔曾灼三陆忆岚吴春萍陈可余念亲汪婷沙军熊蓝青罗义芳田琦高宁陈雁南马希王俊潘辰张希婧蔡晓平周娴王曙瑞张宇梁丹娅刘远庄懿杨明敏张琼刘潇潇刘兴铭宁晓娟王凡李伟陈毅蓉翟淑娟陈玫懿肖雪王娅边庆简帆谭婕陈明峰郑平何斌李赟莹李晓义赵丽戚锐锋张志生肖俊闵俊周自丰李永丽何玉琼余灿张怀宇孙琛彭如东张彦波杨婷皎高铮勇马俊朱若勋夏文韬高伟东周宇浩叶蔚萍张春红阮元元邓苑杨胜袁峰许辉赵睿王晓洁杨连宝金鑫吴永智邵章

公共管理硕士(75人) 刘洁郭庆仲雷婷姜高海后应飞胡建军李海琼刘丽丽陈晨祁俊娴罗菊玲张书铭王媛蒋睿琳刘莹彭昭白冰寒陈静杨丽陆雪君牛秀英葛敏杨晓东王晓晶杨流陈巧武徐文龙叶惠杰殷泽发肖炯罡李建明李海川晋家贵邓云珊张颖刘钰谭蓓荣佑彬杨宏云徐子龙张琼丽何明静苏杰平赵伟欣徐娟刘蕾韦霞杨春媛崔晓玲杨华清谭晓明陈志军孙嘉智冯熙冯筱岑张璐徐海清王有洪李牧陆林杨洋杨晶晶黄鹏周耀阳武建良李欣业垚葛任飞蒋树芬夏丽荣马树红何树立刘亚婷沈珏宋玉婷

国际商务硕士孟昊陈雯

(2人)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0人) 杨爱华赵漫宇郭治超严河徐晓璇黄金玲林书修傅庭维李思媛马雪梅丁彦匀夏圆圆刘静杨丽娟石佳鹭单丹强佳马凌川李志刚李玉代泽宇朱艳杨晓然张艳琳罗彩文罗雅馨高昊阳李留茜宋凡一姜姝含肖云虹张丽文陈爱晶肖东陈柯含孙梦碧和丽熊倩关飒飒高建桃环志峰吴雨璇梁馨予崔甜王梦珏邰路娜王羽孟晓轲闫雪芳胡媛媛杨橙雷鸥王雨薇李林杨昊胥方荣张芷毓刘百恒李俊波马丽娅赵晖吴旭马红屈瑾涂淑琴张帆李晶晶张玻谭欣唐凌虹杨丽贞唐思琪黄子阳周文汇王青刘彬彬黄锐徐婕妤雷珊张晋陈秀玉黎秋诗黎梦雨陈小美王美玲楚爱珊朱霄唐崟捷焦亭亭丁兰岚

会计硕士 (3人) 陈前前王璐贾佳

教育管理 (9人) 夏晶强浙华赵新梅宁竟雅朱学梨闫华张冬英孙明玲汪丽荣

美术 (20人) 沈汪和思言张雪芳何青欧阳富明闫杰刘慧颖肖莉娜杨晓星张永杏高波刁文华王笑曹源菲

赵科淋李萌萌黄春华许红娟冯显斐赵忠强

工程硕士 (549人) 张菲张智涛徐中石程军郑燕师周龙朱姣毛旭峰朱勇袁强王威邱硕谢文靖李潇潇

葛虎辰栗渊万飞潘祥顺朱江邓凯安斌斌

熊艳娇张如誌胡雪刘权张西洋李翠仙项佩

程威席鹏白腾飞程赛许瑜严玉泉佘伟成

刘辉陈豫章关录沈瑞清王朝禄黄晓彤宋晗

吕诚王兵辉郭吉楠陈亮王小超职辉李肇明

张睿罗勇葛欣朱腾张平杜书敏李玥

涂利李剑陈芷君刘娜闫萧曲泳岂刘浩勇

李杰舒宇包林燕李红宣李威威邵寒柏刘怀璟

陈施垣闫金娥张海科施相东丁晋湘李娟毛云甲

程晓荣卜琴仙陈晓娜李晓俊徐方华张林鹏姜琦

楚瑜陈威温蓓张耀方武星宇封贵平张灵敏

吴琳毛剑廖敏红周伟黄亮赵刚胡加伟

胡佳佳马怀亮吴硙张锋段鉷梅韩亮李青李怡宏赵云詹丽娟陈纾陈永刚刘兵王文颖黎明尹春赵东升朱逵姜晟林九根卢栎赵馨陈宇 SOE SOE NYI NYI AUNG 傅蓓韩玲林曦罗力萌马桂英滕俊吴萍吴文品许绍琴张元魁李珂谢志明江艾容李雪飞罗一洋亓天晓肖鑫张珊珊赵蓉陈明丰振中何峻聂鑫潘彬孙羽陶建文涂笑忆熊国铨庄犇马陈芳代述强戴相如官勋李南欣刘江任小生汤锐田洪雨吴丹周鑫朱涛范茉莉高灵钱燕群闻旭东徐少特张琳琳何哲俞民华赵顺勇陈佳宝白晓东韦吉文李繁金鑫胡默陈烽徐海兰陈振宇惠蓉李瑛玉林静谭寅耀王玲翁晓华杨丕仁张磊张涛张颖赵秀坚郑皓予周海霞曾秋婷陈文乔陈毓祯戴勇付珉韩德锦何宏勇侯江坤胡玫贾超李超李卫民林望林魏逄勇屈莎莎宋恺苏巨国王霖王如春闻清谢含辛雁鄢小龙杨龙杨琴应正南赵松郑磊朱兰祝霄峰成健代晓岚方磊高普中龚红何曜孔黎李洪平李林奔李沅隆廖念罗培潘怡任轲宋超王刚王晓勇王毅鹏熊涛杨冬宁杨璐源张景芳张顺张智钟宇周丹娜周振乾朱仲珂蔡荣文邓晓治管伟峰何勇江银蒋晓霞金恺裔李永周楼永华毛旭伦邵立虎汤婵王凌王晓蓉吴伟于海军张锦花赵迎军郑建华周捷郭鉴洪简栩铭孙行光吴清秀杨香陈金全陈培辉邓锦明李牧梁卫文莫文治舒家赋吴东平谢科平袁志昌张新柳李嫒段永峰余净李映华徐畅段晓艳甘洪伟钟赞辉黄小燕陈美珍王玫杨清宗付晶孔青赵汉兴姜雪梅罗翔敏冯恩再罗英华郭炜邓有荣黄苾李清林喻科周钦郎云海张华敏陈琪朱涛谭鹏仇晶辉郭书含吕茹玉李照芬苏静懿包航曹丹黄昱钦卢宝玉谢正华涂祖龄王延武周游王凤龙郑曙霏王雁陈柱玲赵子鼎段思宇王娟肖冰雪任旭焱

张孔义汪建航查金旺李凯蔡雄陈静红陈燕飞方纯洁方宇杰万安黄蕾张一万祥群周平炉江菱龚亚丽沈沛李玲罗希周芙蓉李彬胡琪彭荣森张莉徐俊马明杨芳菲魏宇迪孟婧莹樊丹朱华涂剑鹏唐晨侯燕何永华刘海印陈斌徐军胡洁田媛邹力宏曹兢李洪明苏涵付婷陈实叶大军俞大军王平华谭琍方力周永鲁邓国栋李俊霆陆玮黄剑许川余蓉敖剑陈萍李昌欣唐茜尹夏璐夏萱欧阳木子江镇廷程航彭钰超田丰赵磊陈晛蔡诚何思源吴雯杨飞童心杨建薛鹏徐航程珊陈亮田骏沙吉俊余黔娅潘慧娟周雅婷封建林贺伟军江叶琴金伟忠刘炳刘小渊穆星宇庞巧庞亚珍沈伟春孙学勤谭玮童松峰王琲箴王剑文王青迪翁柏云吴子杰徐姗徐颖芳徐宇婷叶蓓周阅竺日培蔡世林陈敏华邓启桓胡建松李杨刘兆江夏堃熊文龙杨彩鸾余松朱昌勇陈健标陈军陈亮权陈世泼邓玉明方树东方志荣古敏仪黄锦法黄培锟黄肖莲黄艳丹黄宇黄玉堂赖树明李茂元李庆华林强刘翠玲刘国良刘文波罗瑞兴盘茂阮亦心邵翠兰石燕舞肖光恒杨池荣尹文筠余志标袁翠敏曾路静张金德郑润军郑志祥钟佳洪周丝敏陈卫平陈镛陈裕华赖世仁严炼郑群明邹毅郭斐冒艳戎贺陆雯王灿郭健徐伟马红英严亚萍景宁宁杜凌琳王碧君郭相董锦润和海玉李志宇王艺静王卫侠刘文博贺鑫孙鹏飞葛登阳韩腾朱峰黄佩王伟温小英刘树燕王贤禹俊杰赵昆峰唐启明葛娅李季何源高欣王君杨勋解玮洪旭段中贵郑岩峰

社会工作硕士(22人) 胡怡倩农燕妮卢思含周杨李雯霞侯新月方丽芬蒋璇刘羿夫杨妍秋刘莉高杰邹晓强杨春华金骏玲李彤薛东冬张璟钰王佳媛金明珠刘羽魏龙群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丁研保黛诺黄醼菁朱泯羽晨徐栋程晓明杨文凤

(16人) 李霜霜吕航于恩泽武晓敏周安然骆玉梅孙龙叶荣波全秦毅

新闻与传播硕士(29人) 郎晶晶边璐王恒李海波陈垚天杭树志甘露王馨魏巍刘叶子张濛杨云倩王旖斐宋沛珊孙溢敏杨秀杰陆橙孔婷蒋寿松赵霞赵云霞和燕马莹雷亮周子琦赵梅吕晓娇靳文雅罗姗姗

应用统计硕士 (20人) 朱立颖李聪聪赵慧杨镅张帅王晓叶何博吕向锋陈坤权野宽朱可周彦秋李新华李华严晓东颜金星万勇金韬宦涛涛桑虎

注:姓名后划“※”者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若对授予以上人员学位有异议,博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硕士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办公室提出。

特此公示。

云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Ο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2006年8月修订)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上述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 第四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毕业时间不足1年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限至其毕业离校之日),从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降低一级处分;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提前降低一级处分。但经教育不改或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和学校管理秩序者,学校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表文章或在公共场所发表演说,散发传单,或采用张贴大小字报、标语等手段来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或诽谤他人,攻击

党和政府,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非法游行、示威、集会,扰乱、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经劝阻能停止活动、解散队伍的,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不听劝阻,给予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未经学校核准登记的社团必须解散,否则对其组织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以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及过激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一般成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利用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制作、复制、传播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机构,进行恐吓、谩骂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组织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令、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劳动教养、拘役、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证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的职责与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交经其审议通过事项的备案材料。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一般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要时成立以学科群为单位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7—3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委员人选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推选和校长推荐产生,其中,校长推荐名额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人选,依职务替代原则更换。主席由校长兼任,副主席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出现空缺时,委员会须按照该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熟悉所在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学位与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我校学位与学历教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指导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与评估工作,审议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 2、审定学校学位与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及相关程序; 3、审议导师队伍建设方案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社会实践、顶岗实训、实习等社会活动期间违纪行为的,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实施违纪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并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若经过教育后能认识错误并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组织和煽动闹事,非法组织校内外游行示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张贴大小字报、标语或以其他方式对公民进行诬陷和人身攻击而经教育坚持不改者,视情节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协从者或经教育认识错误并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者可减为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受司法部门处罚者,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处理。 第九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包括在宿舍区或教学区内起哄,击盘敲桶,向楼下泼水,扔杂物等,致使学生骚动)、破坏安定团结者:(一)情节一般,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情节严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很坏,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1.不遵守学生公寓(宿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无故晚归3次以上(含3次)或擅自夜不归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在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寝室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 分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或床位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私占出借,出租床位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在学生公寓(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天(或累计旷课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连续2天(或累计旷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连续离校3天(或累计旷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擅自连续离校4天(或累计旷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擅自连续离校5天(或累计旷课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累计3次迟到按1次旷课计算。 6.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用火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如下处 分; 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火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请假报告制度 1.请假1天以内者(含1天)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系主任批准 3.请假4天道7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学生处长批准 4.请假7天(不含7天)以上者由主管学生院长批准 5.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者,应提交证明,准假全同病假。 6.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舍务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 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7.在一学期内请假超过1/3者,应休学。 8.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 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9.一学期一门课程因事假缺课1/3者或因病假缺课1/2者,取消 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该门课程评教资格。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海大学字[200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悔改表现的,可按期解除察看;对表现突出的,经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做出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决定;对认为应当延后解除留校察看的,学校可以做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高职生不能毕业;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内不得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察看期满,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阶段。 第七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之日起,对处分无异

议者,应当于一周内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离校者由学校公安处处理。 第八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研究生指年度;本科生、高职学生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部、院(系)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自处分文件下达之日起停发一年。 (二)取消其当年可享受的未发放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除外)、资助和贷款,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离校前须一次性偿还贷款; (三)取消其当年获得的由学校自行评定和由学校推荐评定的各类荣誉称号;(四)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论其课程修业程度如何,只发给学习证明,不发给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有其它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能主动说明违纪行为,检查认识深刻;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认错态度好; (三)积极举报违纪行为的; (四)其它可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曾受过两次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 (六)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煽动、组织群体性违纪事件为首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权限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本条例的具体执行。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为做好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全院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院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一般为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党政联席会提名,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上的专家担任,经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 (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 (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 (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 (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 (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 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 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 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精选版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3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15)班张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11月5日晚休期间在同宿舍其他人在学习时玩手机,被值班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11月6日到2015年11月6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11-07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6)班张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上课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关于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经查,高二(2)班侍秀利,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午休期间玩手机,被教师当场没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以上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时间2014年9月28日到2015年9月28日。 宿豫实验高中 2014-9-28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第三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 第四条违纪处分分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 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 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 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 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做出相应的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 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教育处审核同意,给予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

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教育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年级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上报处分的决定。 4、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处。 5、教育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做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 6、教育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主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裁决。 7、校长办公会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 8、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教育处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 分则 第二十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 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 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漫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勒令退学。 4、未下课时擅自离开教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 违纪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供大家参考!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一学生处: XXX,男, 学号XXXXXXXXXX, XX学院200X级XX专业本科1班学生。 该生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15学时,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议给予XXX同学警告处分。 XX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盖章)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二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

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范文三理化系xxxx级电子信息班陈文东、xxxx级环境检测班支鑫博在3月11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研究决定给予陈文东、支鑫博系内通报批评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1分处理。 违纪学生请于一周内到辅导员办公室填写理化系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理化系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对违纪学生处理决定相关文章: 1.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6篇 2.学生违纪通报范文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5篇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0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经审议,同意授权教务处对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按规定完成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10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备案通过。同时,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同意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告,审定通过授予913人学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015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57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3516人,其中学术学位1573人(含同等学力53人),专业学位1943人(含同等学力16人)。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定通过授予3516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三)审议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015年6月全校22个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100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25人,不授予博士学位80人,其中学术学位782人(含同等学力2人),专业学位143人(含同等学力8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1)授予肖鹏等924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10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924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学位办通报2015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94人的硕士学位论文被上海市双盲抽检抽中,12人(均为专业学位)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6.19%。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7人,有49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7.13 %。合计异议率6.92%。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754份,涉及872人(含同等学力10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392份,基本同意322份,重大修改后答辩29份,不同意答辩为11份。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40份,份数异议率为2.28%;涉及人数38人,人数异议率4.36%。返回意见中,优秀708份,良好873份。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40.36%和49.77%,加起来的优良率为90.14%。盲审有异议的38人中,25人延期毕业,13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三、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 为配合《复旦大学章程》的公布与实施,规范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运行,《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后简称为“《章程》”)对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各级机构职能以及议事规则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在2015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4次会议讨论基础上,《章程》经反复修改并充分征求意见。最后,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制订 为促进学风建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第34号部长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了《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过程中,个别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doc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 学生违纪了处理的时候都是经过通报的,那么关于学生违纪处理通报具体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一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违纪处分通报范文二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经查,20xx级三年制旅游管理(1)班路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班柴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技术班方xx、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JAVA 班胡xx、20xx级三年制食品营养与检测班xx、20xx级三年制市场营销班任xx、20xx级三年制网络新闻班任xx、20xx级三年制文秘班常xx,在寝室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路xx、柴xx、方xx、胡xx、xx、任xx、任xx、常xx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软件技术C#班马xx,于20xx年3月20日晚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其眼睛打伤,该生事后认错态度很好,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家长解决问题。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马xx留校察看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应用日语班徐xx,于20xx年3月28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酒店管理(1)班刘xx,于20xx年4月5日晚无故旷寝;20xx级三年制商务英语(1)班王xx,因晚上在外做兼职,累记三次晚归。根据《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徐xx、刘xx记过处分;给予王xx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20xx级三年制多媒体技术班汪xx多次去校外电玩城打老虎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邢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邢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邢台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须从有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中遴选。委员中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应不低于3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分委会主席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成员从本院系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学或科研

人员中遴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分委会成员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学校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制度和政策; 2.审定有关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上报材料; 3.审批分委会成员名单,做出设立或撤销分委会的决定; 4.审议各分委会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做出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5.审议各分委会提出的撤销学士学位授予建议或纠正学士学位授予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其它问题。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核本院系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批准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2.审查本院系有关专业申请学位授予权的材料; 3.参与制定本院系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研究本院系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提出拟授予和拟不授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良好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引导学生成人成才,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了加强对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管理,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对违纪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轻重、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5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一年内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的,个人可提出提前解除察看的申请,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系考核,并按期提出察看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期间不能休学,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留校察看不满一学期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一年,留校察看满一学期而不满一年休学的学生,自复学之日起察看期顺延半年。 毕业时未解除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待察看期满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基层单位提供其思想工作表现及意见,学院批准解除察看期后,方可换发毕业证。 第五条从重、从轻处理的情况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从重处理 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 2.违纪后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 3.在校外违纪,毁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4.曾违纪再犯者; 5.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者; 6.对检举人、证人、调查人、处理机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从轻处理 1.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2.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错误事实; 3.被他人胁迫或诱骗者; 4.平时一贯表现很好,偶尔犯错误,且后果性质不严重。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有关办法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分别处分、合并执行,从重处理。 第七条凡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学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特困补助和其他方式的资助;是学生干部的,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二章内容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3篇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篇一: 关于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张 三,男,秘书系201X级班学生,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 学校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篇二: 学生处分决定 我校1104班石油工程专业邱泽民、钟胜邦、刘忠文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邱泽民: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1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钟胜邦: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 201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邱泽民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钟胜邦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刘忠文: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201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刘忠文严重警 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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