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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施工图标准化设计招标文件(定稿)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

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

(合肥地区)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GD0014-A1-01

招标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地区)

投标邀请书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拟建单

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地区)”进行邀请招标。

一、招标内容: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现对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住

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地区)”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先完成拟建项目

(合肥地区)单体楼施工图设计(五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审图及

成本分析,待实际项目拿地方案确定,快速推出已确定的施工图。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凭本邀请书和投标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于2014年3月21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4年4月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安

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99号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张向宇联系人:吴若崔巍

联系电话:0551-******** 联系电话:0551-********-849、842

传真:0551-********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拟建项目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六章设计概况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 招标内容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先完成拟建项目(虚拟)单体楼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成本分析,待实际项目拿地方案确定,快速推出已确定的施工图。具体详见第二章“工作内容”。

2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机构

招标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若崔巍

联系电话:0551-********-849、842

手机:139******** 180********

传真:0551-********

3 1.1 招标范围完成五栋单体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五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65000平方米。

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周期及相关工作节点安排详见本招标文件后附表二。

4 2.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 4.1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16日前

6 10.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 日历天

7 11.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至交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异地)、转帐(同城)

开户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341314000018150070757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栏写明该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导致无法核

查投标保证金到款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12.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9 13.1

13.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一楼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日9时00分整

10 16.1 开标开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1 21.2 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2 24.1 服务期限协议有效期由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

特别说明1.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行为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元。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拟建单体建筑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合肥地区)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应集团战略发展需要,推进产品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建设,形成标准平面和标准体系,实现系统模块,建立高速地产自有产品库,根据不同的项目定位,从最有利于成本管控的角度出发进行模块组合,以达到高效、高质、务实,低成本,快速复制的目的。先完成拟建项目(虚拟)单体楼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成本分析,待实际项目拿地方案确定,快速推出已确定的施工图。

设计部优选出多个标准层(其包含87-120平方米市场认知度高的34层两梯四户的户型平面),按照高速地产集团《御景系列标准化手册》中的建筑风格(设计部提供标准层及Sketchup模型文件)及设计要求进行住宅施工图设计。并最终完成5栋单体住宅施工图,作为拟建项目一期工程中可实施的某栋单体的住宅施工图随时调用。

现对库内住宅施工图设计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对于本项目中标单位,高速地产集团给予优先承担实体项目的机会,即原则上优先考虑。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说明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拟建项目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3.2 除3.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或者理解错误而造成投标失误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4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以及由任何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5.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5.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法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6、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和往来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7、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8.1 投标函;

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4 配合服务承诺;

8.5 其它资料(包括评审办法中的所有资料);

9、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8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给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有关规定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1.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书面协议签订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入单位帐户,不退现金。

11.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协议签订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单位帐户,不退现金。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招标人所有: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B.中标候选人被证实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D.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2.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须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

(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3.2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有关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4.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5.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6、开标

1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16.2 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16.3开标前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16.4 唱标时应认真做好开标记录。出席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六)评标

1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7.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17.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18、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18.1 评标的内容与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9、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19.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0、投标文件的陈述与澄清

20.1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询标函。投标人应对询标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询标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1.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21.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1.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或中标人推荐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定标与授予合同

23、中标通知书

23.1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合同的签订

2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第二章,协议有效期由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

24.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在评委会推荐的入围的候选人中另择协议授予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24.3 中标人应当按照框架合作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人给予的设计任务,不得将招标人委托的拟建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及分包给他人。

第二章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

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

(合肥地区)

委托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时间:二O一四年月

协议书

委托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安徽省、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合肥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订立本协议书。

一、服务范围、期限、和设计费

1.1 服务范围: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负责合肥拟建单体建筑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完成5栋单体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以及后续的设计服务等。

1.2 服务期限:由协议签定之日起至2015年4月1日。在有效期内承接受托设计工作任务,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的,至任务完成后,协议终止。

1.3 设计费:以邀请招标中的中标价为准。

二、工作内容包括:

委托人拟建5栋34层居住单体标准化施工图设计,总建筑面积约为6.5万㎡,包括单体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节点、大样的标准化设计),以及后续的设计服务等。具体设计工作要求及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费用支付方式:

①住宅标准化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

②实际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

四、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4.l 协议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书;

(3)最终设计单位的中选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2 当协议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拟建项目设计进度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书第10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五、委托人的义务

5.1 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拟建项目的用地红线图、地形图、地质勘查报告、规划建筑设计任务书、委托人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的方案文件。

5.2 委托人应保护受托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六、受托人的义务

6.1 受托人承诺持有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6.2 受托人在被确定为项目设计人后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设计业务,不得将设计业务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6.3 受托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6.4 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采用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6.5 受托人应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索赔。

6.6 受托人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7 设计方案应得到委托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正式设计,否则相关设计费用不予支付,设计工期不予顺延。

6.8受托人正式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前,应将全套施工图发电子版给发包人审查,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图纸,修改完成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负责该协议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受托人按协议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上述工作及因上述工作需要增加的设计修改(如:幕墙专项设计条件与各类专项设计条件)、补充工作由设计人承担,费用已含在设计合同总价中,不另计费用。

6.9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10设计过程中受托人与委托人紧密配合,委托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受托

人应予以采纳。当设计深度、质量或者后期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设计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设计合同,拒付设计费用,同时受托人需要赔偿委托人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6.11受托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保证该施工图标准化图纸在规范和软件更新的同时进行图纸升级更新。

6.12受托人交付设计后,按规定接受审图公司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无偿修改及补充,标准化施工图设计须保证能够通过规划、建管、消防、人防、环保、民航等部门审批,若使用到具体项目中无法通过规划、建管、消防、人防、环保、民航等部门审批,设计人应免费配合修改图纸。

6.13受托人在进行结构设计时,应提前将施工图拟使用的钢材型号书面告知委托人,在委托人给予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设计,否则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设计费用。勘察、设计文件的提交满足国家及地方各阶段现行图纸深度的要求。高层住宅确保0.000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含钢量不超过44.0Kg/㎡; 0.000以上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混凝土含量不超过0.31m3/㎡。受托人在中标后将严格按照不高于以上承诺上限值进行设计,否则超过以上限值部分引起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受托人承担;

6.14 受托人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受托人员完成委托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保证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设计人员。如委托人认为专业设计人员不能胜任的由受托人在被确定为项目设计方案人后另行委派其他人员直至满足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被确定为项目设计方案人后就本项目提供的设计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负责专业执业资格

或职称

备注

(业绩情况可另附说明)

1

2

3

4

……

6.15 受托人应完全承诺响应本协议后附《配合服务承诺》中所有内容。

七、委托人的权利

7.1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在被确定为项目设计人后不按时按质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设计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2 委托人有权邀请受托人参加拟建项目的设计比选,并择优选定拟建项目的设计单位,也可选择最符合委托人意图的其他设计单位作为项目的最终设计单位。

7.3 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编制的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图纸完成交付后,图纸使用权、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在下一个开发项目有权将该住宅标准化施工图交给其他设计单位使用。

八、受托人的权利

8.1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8.2 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九、违约

9.1 受托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应承担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受托人继续承担。

9.2 受托人未按本协议主要条款第5条的约定完成其应该承担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违约程度轻重,委托人有权终止其委托的工作及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业务。

十、争议

10.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协议变更或解除

11.1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1.2 本协议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协议依然有效。

11.3 因解除协议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由责任方负

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二、协议生效

12.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

13.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协议期限内委托的设计内容,且委托人支付了全部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协议终止,在有效期内承接受托设计工作任务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的,至任务完成后,协议终止。

13.2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协议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自行终止。

13.4 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4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2份。

协议附件(配合服务承诺)

配合服务承诺

致:(委托人名称)

我方郑重承诺:

1、在接到高速地产集团5个标准层和Sketchup模型文件时,我方虚拟场地,并严格遵守高速地产集团的时间进度安排完成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若不能兑现上述承诺,同意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中标后,保证在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过程中不更换主要设计人员,如未获得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按5万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更换其他设计人员按2万元/人次扣除,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图纸完成交付后,图纸使用权、知识产权归高速地产所有,委托人在下一个开发项目有权将该住宅标准化施工图设计图纸交给其他设计单位使用,委托人依然按照原约定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化设计费;

3、所有具体设计费用,在具体项目实施时,由具体项目公司支付(具体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条款实施)

4、本次住宅施工图标准化设计不包含景观设计、幕墙设计、室外配电工程、室内精装修设计等专项设计内容,如业主需要提供以上任何一项设计服务,可以另行协商该项服务费用。

5、设计人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设计业务,不得将设计业务分委托或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6、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住宅标准化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应得到委托人认可后,方可进行深化设计,设计人应及时跟委托人进行技术沟通,否则相关设计费用不予支付,设计工期不予顺延。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7、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采用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

8、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作必要调整补充。

9、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委托人紧密配合,委托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当设计深度、质量或者后期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设计评审、审查、交底、图纸会审等其他需要参加的会议,委托人有权解除设计合同,拒付设计费用,并对设计任务另行委托,同时设计人需要赔偿委托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10、设计人应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1、设计人应负责住宅标准化施工图设计的后续服务,并做好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12、设计人在具体实际项目现场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委托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设计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己方人身伤害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其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并处理;造成委托人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其责任也应由设计人承担并处理。

13、设计人应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并对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承诺接受建设单位考核,并对发生的自身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15、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按照客户需求,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行业主管部门

的要求,优化设计。建筑节能进行计算、比较,确定最优化的节能设计方案。结构设计采用合理的荷载和计算参数,进行多方案比较,多轮次计算,优化出最佳的结构方案,达到有效控制建筑造价的目的。

16、积极与客户交流、沟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咨询服务,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各专业技术方案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院承诺此次标准化设计,与甲方沟通协调会议不少于5轮次。

17、可根据客户的要求优化配置项目组成员,拟定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

18、承诺在本套住宅标准化施工图结束前项目团队人员不承接其他项目,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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