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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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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风险投资是一种循环性投资,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与高风险相对应的高度的资本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到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风险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往往是比较“新”的企业(包括重组、并购等),或者说是高新技术的新兴产业企业,而市场也缺少对于其本身价值评估的度量标准,因为这类企业的无形资产往往占有很高比重,并且评定企业需要看其未来的成长,所以按照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投资者所获得的资产增值恰恰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客观的市场依据,如此,市场也将更成熟与规范。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股份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作为国际投资者首选的投资退出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外商同样可以通过股份上市的方式退出在华投资,而且已为一些投资者所采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实践,就股份上市的退出机制而言可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上市、申请境外上市和申请国内上市三种途径。

1.境外控股公司上市

在国际投资的实践中,投资者通常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而是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的离岸法区如百慕达、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特拉华州和香港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公司进行对华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者设立一家控股公司进行投资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法人制度规避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日后该控股公司的上市和重组做好准备。

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申请上市是国际上通行的上市模式,为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证券交易所所接受,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均接受控股公司的上市。深圳金蝶软件公司在1998年引入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IDG)的风险投资,为了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金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控股公司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金蝶上市的主体;金蝶国际软件集团(HK. 08133) 2001年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根据公司披露的资料显示,美国国

际数据公司(IDG) 通过其子公司美国IDGVC持有金蝶国际软件集团(HK. 08133)20%的股份,作为管理层股东,在经过12月的禁售期后,?梢猿鍪燮涑钟械墓竟煞荻顺鲈诮鸬耐蹲省?

论文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退出机制探析来自

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通过境外控股公司上市而退出对华投资,是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2.申请境外上市

申请境外上市,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重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直接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主要有发行H股、N股、S股和L股等 .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过重组后以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申请到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并没有法律障碍。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上市中和上市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退出在该股份公司的投资,即在股份发行的时候发售一部分现有股份和公司上市后向其他投资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该等出售或转让须遵守有关法律和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的规定和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

3.申请国内上市

申请国内发行上市包括发行A股和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B股上市

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在国内已经比较多,并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及外经贸部先后于2000年[14]、2001年[15]和2002年[16]发出了三份《通知》。根据这些《通知》中的规定,凡发行上市前属于中外合资企业的B股公司,应就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问题征求原中外合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申请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B股公司外资发起人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后,可以在B股市场上流通;外资非发起人股可以直接在B股市场上流通。

2001年2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深交所的安排,由大中华有限公司持有的 43,357,248股小天鹅(2418)B股开始上市流通;另外,晨鸣纸业(2488)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6,709,591股由英国广华(寿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境外法人股上市流通的议案,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

允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实际上也是国家为外资发起人提供了一个理想和畅通的“退出机制”。

(2)A股上市

就当前而言,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以战略性投资者(Strategic Investors)居多,所以一向寻求在中国的长远发展[18],所以在近几年来,不少外商投资企业立足国内市场,并迫切希望到境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中央政府也表示支持致力于在我国境内进行长期业务发展、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外商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另外,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利用国内资本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促进更多优秀外商企业在我国发展,有利于改善我国利用外资结构。为此,中国证监会与外经贸部于2001年11月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上市A 股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文件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上市要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A股;外企上市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 %。

截至当前,已经有两家外商投资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发行A股,其中荣事达三洋8500万股A股的发行申请日前获中国证监会通过,预期募集资金逾2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首家获准上市的合资家电企业。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B股公司一样,外商投资企业作为A股公司上市,将同样会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一种有效的退出机制。

股权转让

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转让权是公司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向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退出原有的投资。根据进行股权交易的主体不同,通过股权转让的退出机制包括离岸股权交易和国内股权交易两种情况。

1.离岸股权交易

如前所述,境外投资者对华投资的时候,通常首先在一些管制宽松和税负较轻的离岸法区如百慕达、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一个壳公司(Shell Company)进行对华投资,而投资者通过该壳公司间接持有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

这种壳公司的设置为该等投资者日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重组提供了制度方面的方便,如果该等投资者决定退出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时,无须出让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和取得中国有关主官部门的批准,而只需将用于对国内投资的境外壳公司或持有的壳公司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这种股权交易通常称为“离岸股权交易”(Offshore Transactions)。

在上述的股权交易安排下,发生股权变更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而非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所以只适用境外壳公司所在司法区的法律和接受该司法区的监管部门的管辖。

2.国内股权交易

股权转让的第二种方式是投资者通过直接出售所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而退出在中国的投资。对于股权交易的相对方,可以是其他境外投资者,也可以是国内的投资者。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变更登记程序后即可完成股权转让。例如对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否则转让无效。

我国的外商投资实践中,已有多次外商出让股权的案例,如中国农药行业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天津罗素·优克福农药有限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原为罗素公司,后来由艾格福公司收购了罗素公司在“天津罗素?优克福农药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而变更为“艾格福(中国)有限公司”,2002年外方股权又被德国拜耳公司所收购。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外商投资的不断增加,外资收购国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将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之一,类似的案例将会不断出现。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国家为了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行为,保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方面的重组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所伴随的经常会有股权交易的情况方式,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在公司合并与分立的同时向国内外投资者出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在外资企业中的投资。

其他退出机制

除了上述的退出机制之外,还有一些退出机制经常为一些境外投资者,特别是一些创业投资者(即风险基金,Venture Capital)在决定投资的同时作为退出机制条款列入投资协议。这些退出机制主要有管理层收购(MBO)、股权回购和公司清算等。

1.管理层收购(MBO)

在近20年,管理层收购(MBO)被视为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和管理者机会风险成本的可行手段而得到迅速发展;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金融制度,对一些创业性企业的管理层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就近年的一些外资的创业投资者在国内的投资情况来看,他们经常将管理层收购作为选择性的退出机制之一。

从本质上讲,管理层收购是属于国内股权交易中的一种情况。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由于禁止国内的自然人作为中方的合营者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所以如果由公司的管理层成员直接收购外方合营者的一部分股权,将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但如果公司的管理层通过先设立一家投资性公司(壳公司)来受让外方合营者的股权,将会避开现有的法律障碍。

2.股权回购

鉴于国内现行法律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25]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26]的规定,境外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对投资者进行股权回购有一定的障碍和难度;但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国家并没有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随着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可望国家将通过修改有关法律而使股权回购制度合法化,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退出机制。

3.公司清算

通过公司解散和清算来退出投资是投资者的最后的选择,因为任何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都不希望日后公司解散、破产和清算。但如果因为所投资的企业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其它退出机制成为不可能时,对公司解散和清算将是避免更大损失的唯一选择。

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8章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章对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做了原则性的

规定。1996年7月9日,外贸经部制定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两种制度做出了全面的规定。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1]根据资料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为15%,相比较美国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显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为资本市场的活跃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国内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过高,其相当境内的1/2,这使得中国国内一些优秀的企业自愿长期游离在外,不利于本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发展。

兼并收购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对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计数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购的比例达到了40.4%,可见采取收购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与美国相比较,相差了1倍,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内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购,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购通过现金方式而非股权置换,这就增大了交易难度。退出方式的单一也就使得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的比例相比国际偏高。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基于案例的比较分析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概念与作用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退出机制在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投资成败的评价,以及能否进行持续的风险投资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概念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加或者避免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而风险资本的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是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包括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回购股权退出和清算退出这四种方式。 2、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以保证风险投资基金现金流的充裕性,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过程。退出机制不仅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而且也为风险企业提供了持续发展。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1]。因为投资的风险使得风险投资退出展现了其重要的作用,发展风险投资主要使高科技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产生更加大的风险,所以风险投资的运作,通常包括几个不同的阶段:“第一,筹集风险资本,风险资本投资者投入资金创立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其次,从众多申请者中选择项目,投资项目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大多数项目可能会失败,只有少数是成功的。第三,风险投资公司希望有一个成功的项目可能会得到辅导,支持继续发展壮大。第四,项目成功后达到一定的阶段,从项目获得的投资退出过程中,不仅获得对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更多的机会成功的投资项目成功的风险投资退出,同时也实现了较高的投资风险保证金,然后用所得去寻找新的项目,实现投资风险的良性循环的资金”[2]。从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退出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实现风险投资正常循环的关键 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与传统投资的不一样,传统投资的循环方式是资本投入到企业后,通过生产和流通,实现销售盈利,然后通过获取利润的方式逐步地把资金收回,这样的方式比较注重资金的安全性。而风险投资是主动追求风险收益,不能依靠取得利润的方式来回收资金,只能在投资成功的项目上通过股权出售或者转让的方式,也就是风险投资从所投资项目中退出来回收资金,然后再去寻找新的项目,从而实现风险投资的正常循环。 [1]安实, 泽斌,《风险投资理论与方法》[M],科学出版社, 2005。 [2]成思危,《风险投资论丛》[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003。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 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 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 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 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 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 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 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 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 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 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 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 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 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 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 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 面激励。

对公司开展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构想与建议

对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构想和建议 一、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状况 回顾2010年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可以用“如火如荼”四个字来概括。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金募集创历史新高;二是,投资交易异常活跃;三是,退出数量和投资业绩独步全球;四是,全国PE热潮空前。总体看来,2010年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呈现了出全球资本市场少有的繁荣景象。据统计: 1-11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论募资、投资还是退出,均创出历史新高。 从新基金募集情况来看,中外私募创投机构募资热情空前高涨,其中人民币基金募集个数占比在九成以上,其绝对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投资方面,投资案例数及投资金额均大幅上扬,投资行业布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热点,互联网、清洁技术以及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一如既往的稳坐“三甲”席位;退出方面则更显“丰收”之意,不仅国内资本市场继续扩容,中国企业赴美IPO也迎来小高潮。 据统计,2010年的前11个月,中外私募创投机构共新募基金148支,其中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100.98亿美元;从投资方面来看,2010年前11个月,共发生707笔投资交易,其中已披露金额的582笔投资总量共计44.45亿美元;从退出来看,2010年前11个月共有331笔VC/PE退出交易,其中IPO 退出285笔。

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唱响市场主旋律 纵观2002年至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无论新募基金数还是募资总额都一路高歌猛进,尽管在2008年末因受金融危机重创而整体回调,但进入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基金募集不仅热情空前高涨,甚至近乎狂热。从投资流程的前端(募集基金数量与规模)与后端(IPO退出案例数量)来看,本土机构在2010年已成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数据显示,人民币基金募集完成133只,总规模约121.31亿美元;美元基金募集完成22只,总规模约245.69亿美元。人民币基金在数量上拥有绝对优势,但规模相对美元基金普遍偏小,源于基金主要着眼PreIPO投资,投资周期相对美元基金偏短,单只基金投资数量偏少。 深创投(24家)、红杉(10家)、永宣投资、鼎晖及同创伟业(均为8家)在IPO退出方面表现突出,启迪创投(投资数码视讯)、高盛(投资海普瑞)均获得超过100倍的IPO账面回报,超过70起投资的IPO账面回报超过10倍。受益于今年创业板IPO广受热捧和美国资本市场在四季度的中国概念股热潮,本土机构与外资机构均取得较好的退出表现。 人民币基金募集火热 2010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北京、安徽、湖南、吉林等省市政府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相继设立,截止目前首批20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创投基金已有14支公开挂牌,其中9支均在本年完成,且在创办模式、投资方向、地方特色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规划时的初衷。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遍地开花为人民币基金募集提供极大便利,以“红色资本”深圳创新投为例,通过与引导金合作布网全国的战略已初见模型,2010年再与成都、南京、厦门、大连等地方引导金合作成立十余支新基金,与之相似,赛伯乐、英菲尼迪等外资创投也通过此方式快速且稳步地扩张。 再次,就是外资投资机构纷纷在国内设立并募集人民币基金,这也使得人民币基金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如鼎晖创投、德同、DCM、KPCB、优点资本等外资VC 也相继设立并募集了人民币基金,预计外资募集人民币基金的趋势还会持续。 VC/PE市场投资首破七百大关 2010年前11个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共发生投资案例707笔,其中披露金额的582起涉及投资总额44.45亿美元,不仅远超2009年全年477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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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60分。) 1、__是指为实现战略营销目标而把营销计划转变为营销行动的过程。 A.市场营销方案的制定 B.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 C.市场营销计划的实施 D.市场营销控制 2、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__。A.无记名股票 B.记名股票 C.记名股票或无记名股票 D.优先股票 3、现场检查主要侧重对销售机构__进行检查。 A.财务状况 B.人力资源 C.内部控制 D.资格许可 4、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说法不正确的有__。A.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B.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3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C.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D.最近3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 5、下列关于非交易过户主要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有__。 A.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B.捐赠是指基金管理人将其合法管理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C.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D.任何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6、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时,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排名期间不得少于__个月。 A.2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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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退出机制的研究_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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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不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的退出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现状 风险投资家在确定需要退出风险资本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出方式以获取最大的收益。国际上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公开发行、并购回购、交易退出、清算退出。近几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IPO实现的退出明显增多,其他几种方式很少使用。根据清科-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数据库统计,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236笔退出交易,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笔数为179笔。 对退出方式进行统计的结果如下: 由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选择上市退出,这主要由于上市退出回报率最高,其他方式障碍又大。并且中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很多企业在国内不能上市就选择绕去境外上市。股改后IPO的重新开闸,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敞开了大门。07年中国股票是大牛市,A股市场上市的吸引力显着加强,国内资本市场开始成为我国创投机构的主要退出渠道,但是随着08年股市暴跌,中国资

新环境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新环境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摘要:风险投资在中国已有20余年的发展历程,到如今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高成长行业。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 选择上,外资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有着很大的区别。本文就目前新政策环境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公开上市;并购中图分类号:F832.48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0.10.06 1991年美国数据集团(IDG)在北京设立办公室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正式拉开序幕.随后软银中国、鼎晖投资、红杉中国等外资基金,纷纷进入中国大陆。之后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便一统天下。但是,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令2006年第10号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后,政策环境开始向人民币基金倾斜,之后人民币基金开始快速发展,深创投、达晨创投、九鼎投资等人民币基金崭露头脚,外资基金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 一、风险投资概述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目前,我国常见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PE等形式都属于风险投资的范畴。 二、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 l、境内公开发行上市(IPO) 2006年商务部第10号文件规定.中国政府对中国境内企业通过设立境外离岸公司实现境外上市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之前在风险投资界流行的“两头在外”

商业计划书的退出机制

篇一:创业计划书之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 创业计划书 框架 1、产品与技术赵 2、市场分析钟 3、公司战略焦 4、营销策略陈连增 5、公司结构和人力资源刘 6、生产运作陈凯音 7、财务分析吕 8、风险分析与退出机制李 风险分析与退出机制: 一.风险分析: 任何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如何能够有效地预防并控制各种风险是项目探讨之初就应该多方讨论的问题,做为管理者会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把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综合本项目,有可能存在风险的因素如下: 1)气候的影响 由于自然因素对农作物的产量影响较大,所以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对经营产品的数量等做准确的估计,从而在资金的分配上,不会达到更高效的配置。 2)仓库的货损 为了物流配送的需要,我们的货物必然会在物流仓库短暂堆放,对某些蔬菜类产品,因为货物本身的特点,在存储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定的货损,对这个的预防和控制是本项目必然要考虑的问题。 3)对农作物生产过程的监控因为我们的品牌形象就是有机食品,所以,我们所销售的农产品一定要完全符合我们对外宣传的标准,否则将对我们的形象大大折扣,也会危及公司的生存,因此我们必须安排人员对全部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这个是否能够实现是个难题,而且如果有对公司形象有损的报道,将会大大影响公司的生存; 4)对货源的控制 为了达到一定的销售规模,我们必须拥有一定的产品货源,我们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非常分散而且难以控制,如果我们要决定他们种植的产品,那么我们需对他们产品的回收做出承诺,假如市场到时候未达到预期的要求,那么损失只能我方来承担。如果我们不决定他们要种植什么,那么我们的控制无从谈起。 二.资金退出机制 1)上市 如果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考虑ipo上市,从而资金可以撤离; 2)并购 如果企业发展暂时不能达到期望的要求,那么可以考虑被别的公司并购; 3)管理层收购 如果公司运营一段时间以后,公司管理层能够将公司收购,那么其它投资资本也可以及时退出。篇二:如何写商业计划书(投资退出与营运分析) 如何写商业计划书(投资退出与营运分析) 商业计划书一般可以分为十一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第二部分为业务及前景,第三部分是经营管理,第四部分是拟用筹资,第五部分为风险控制(因素),第六部分是投资回报和退

股权退出机制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基金运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通过恰当退出方式在合适的退出时机实现基金的退出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 投资回报率,投资者获得资本增值的同时能够实现被投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而言,退出机制的建构意义非凡。健全的机制建设离不开法律和经济基础的支撑,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保障机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达的资本国家,基金的退出渠道多元且顺畅,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金退出提供制度保障,而监管、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则为基金退出提供了强劲助推力。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尚未成熟,现行法规对基金的退出未能形成有效的保障,甚者对退出造成了阻碍,配套制度尚不能满足目前基金退出机制发展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研究分析退出 机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修改建议。改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环境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标。 本文将分四部分进行观点阐述:第一部分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概念、基本特征及功能定位入手阐释,旨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从宏观上予以了解,为文章后续内容的展开做好基础工作;第二部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进行简单介绍,包括退出方式的选择、退出平台、配套制度的建设,通过梳理分析对其有约束力的现行法规,提出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退出机制所面临的法律桎梏,为文章第四部分提出立法建议搭建平台。第三部分简单介绍美国、欧洲、日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这些国家已经建立相对完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从其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相关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总结经验,发现能够 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通过第二、第三部分的分析、比较,并依托于我国的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立法建议。首先,通过立法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多可选渠道;其次,鉴于目前我国部分关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条 文对基金退出形成了桎梏,提出法规修改建议;最后,以法律法规的修改为支撑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从三个维度提出法规修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关于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研究

关于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研究(作者: 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 【摘要】在当今,高新科技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热门产业,而风险投资作为其创业所需资本投入的一个最佳选择,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的资本运作模式。风险投资发源于美国,从上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发展风险投资到如今20 年,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仍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在退出机制上,我国由于法律、法规、市场体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作为风险投资收益实现的退出过程阻碍重重,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介绍以及现今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与美国相比较得出问题症结,即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受到法制以及市场的制约,使得退出方式不合理,资本退出困难重重。并且针对此问题,提出完善资本市场,完善政府(法律法规)职能,完善投资机构三方面的改进意见,以此健全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关键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IPO,企业并购,回购,清Abstract High-tech industry has become a focus which our country put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While venture capital as the best choice for the investmen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a mainstream mode of operation of the capital. Venture capital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the mid-1980s China has begun to develop venture capital for over 20 years. Though many developments have been introduced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of the world ,especially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still a long way to go. Capital exit process as the main method to realize investment revenue has meet many obstacles as a result of our laws and regulations ,market structure ,and other factors. This has become the major problem which constra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in China. This paper intends to illustrate the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and compare China' s modern with that of America to draw a conclusion. As a result of our law and market structure, exiting from the capital marke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Aiming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 the improve of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have to be introduced. Only in this way, the evolution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in China can be witnessed.

XX投资股东退出机制.pdf

XX投资股东退出机制 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股东突然退出给公司的经营带来风险,结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东的退出规定,制定本机制。 一、退出条件 持有本公司股份。退出股东经办的借款本、息全部归还,无拖欠情况。 二、退出情由 公司股东遇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出: 1、公司连续两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在该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重大事件持反对意见。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公司不再续存。 4、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6、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可能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三、退出方式

1、通过一般的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退出股东应提前一个月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突出书面申请并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该股东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退出股东自提交退出申请书的当月起,不再享受公司的利润分红。 2、通过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 对于退出股东来说,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其所持股份的转让,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该股东可以行使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股份。公司购买该股东股权后,按照其他股东出资比例分摊到其他股东。回购该股东股权的资金一次退还。自该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自己股权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利润分红,且不再拥有在公司相应职位的权力(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无表决权,但可以旁听)。 3、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部分股东根据实际意愿可以申请退出。 (其1.2.3.中退出方式中股东参与利润分配,须满足持有至利润分配结算期届满(即到每年12月31日),才可享有利润分配;股东在结算期前退出股份,不享有利润分红,按照其持有金额的当年定期银行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予以支付其使用费用。)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在这里,我采用了动态的概念,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活动,而相对于动态概念的静态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指前述概念中的资金池。简单地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找几个有钱人,凑一笔钱进行投资。原因主要是,单个人进行某项投资项目的投资经常会在资金能力上不足,或者是想少承担一些投资不利损失风险。 从法律属性及其角色功能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系以私募方式募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的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投资形式。 在这里,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顾名思义,私募就是“私下募集”,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不能像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材料、宣传以往业绩、开研习会等方法和形式公开地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只能非公开地向有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通常来说,这些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是专门投资这类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和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比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在投资方面也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也就是说,公募“面向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私募面向“富人”,即少数有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因为是私下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会,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向大量甚至无限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以及退出机制_文献综述_王浩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以及退出机制:文献综述 王浩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私募股权基金源于美国,并在美国得到完善发展,并扩展到亚欧国家,私募股权基金意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基金,而市场投资主体在投资决策前会谨慎筛选并在投资后通过退出实现权益价值增值。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结构分为信号选择理论与契约理论。我国因为私募股权基金尚不发达,因此我国私募股权理论研究相比国外研究显得比较不充分,因此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之退出机制也与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之退出存在差异。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信号选择理论;契约理论;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源于美国并在美国得到了发展完善,并向亚欧等地区发展。我们无论是以市场的发展完善程度还是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历史业绩来看,美国私募股权基金产业的发展毫无疑问是世界顶尖发展之一。有相当多的学者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为研究对象,以各个角度哥哥方向研究阐述了私募股权基金是如何进行融资的,比如退出机制,这些研究对私募股权基金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良好的作用。私募股权基金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成熟,全球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v Fund,PE Fund)有逾万亿美金的庞大市场规模,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经成为继银行信贷和公开股票市场融资之外的第三大融资市场,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不可或缺的影响。与欧美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蓬勃发展相比,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产业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但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其研究发展就较为迅速了。本文将对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个梳理,试图提供一个比较全面的和较为清晰的视角与路径进行研究。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结构 从目前的私募股权基金情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以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为主要投资形式,这些组织形式的存在以及发展的状况取决于它们解决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的效率。国内外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研究主要有契约理论还有信号选择理论。 (一)信号选择理论 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信号选择理论的观点认为,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由于业务能力、消息来源等原因造成信息的严重不对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者为了向基金投资者展示其能力,需要通过想私募股权退出机制等特殊的机制来进行。但是,实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基金管理者分别与企业管理者、基金投资者的关系。Gibbon(1992)觉得: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较为特殊,因此会导致基金管理者难以被基金投资者了解其作为专业基金管理者的业务能力,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管理者的所作投资行为也都是局限于基金管理者的业务能力的一般分布,如此而言,基金管理者所带来的期初业绩是体现他自身从业素质从业能力的标准。HellMann(1998),BernardS Black和Ro-nal dJ.Gilson(1998)均认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投资者存在一个学习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因此最能体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者能力的指标就是能否成功的通过IPO退出,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获得及iaogaode收益,所以IPO成为重要的信号传递机制。 (二)契约理论 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契约理论的观点是指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者订立契约,此当为契约关系,并且有希望在某种情况条件下通过契约关系说解决基金投资者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Fama(1980)是利用契约关系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研究的先行者。Fa-ma觉得激励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时间”,由于基金管理者的市场价值及其收入取决于其以前的经营业绩。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基金管理者因其特殊性要承担其投资等行为的全部责任。所以无论是否存在那种现行的鼓励机制,基金管理者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因为这样虽然基金管理着暂时的放弃了一些期初利益,但是确实可行的提升自己作为基金管理着的声誉,而且也获得了将来的某个投资期间内所获得报酬增加以及更多的筹资机会。Heinkel(1994)表示如下观点在签订创业性投资契约之前,基金管理者因其自身的专业知识及能力优于外部的基金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者的业务能力信息将会通过所签订的具体的协议得到清晰的呈现,因此基金投资者若想签订契约,那么进行事前的信息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Gomper和Lerner(1998)也认为,行之有效的处理代理问题的方法之一是让基金投 · 49 ·N0.032012LEGALITY VISI0N综述

第四章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第四章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本章内容 第一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第二节国内创业板首次公开上市(IPO) 第三节股份出售与股份回购 第一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通过某种有效方式,将风险投资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的机制及其相关制度安排。 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在于: ?为评价风险企业投资价值提供客观标准 风险企业往往具有新技术、高成长的特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真实价值很难确定,退出时的交易价格为其价值提供了客观标准。 ?为风险资本提供持续的流动性 风险资本需通过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循环,实现风险资本的持续增值。 ●为风险资本提供持续的增长性 退出机制提供的流动性是风险资本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承担“高风险”,取得“高收益”的条件。 ?竞价式转让——股份首次公开上市(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 股份首次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最高:59.5%。 ●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契约式退出分为股份出售和股份回购两种。股份出售是指第三方按协商的价格收购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方式。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份。收益次之:14.9%。 ●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破产清算。 退出方式IPO 出售或回购破产清算 优点收益高、筹资方便费用低、撤资迅速避免继续经营的损失 缺点成本高、撤资慢收益低、管理层主动性差投资难以获得收益 条件完善的资本市场产权清晰法规健全 适用阶段成熟期成长期、成熟期经营失败 一般情况下,20%达到上市条件;40%被收购;20%维持经营,回购;20%经营失败,清算。 第二节国内创业板首次公开上市(IPO) 企业上市有什么好处或企业为何要上市?主要表现在: ●融资渠道多元化,取得固定的直接融资通道,获得权益性资金。 ●改善资本结构,降低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企业公有化,降低了企业控制人的经营风险。 ●增加了资本的流动性,便于股东变现股权,实施股权激励。 ●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有利于产品经营。 ●提高公司透明度和规范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宁波市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探讨【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 宁波市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探讨 一、立论依据 1.研究意义、预期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逐步发展起来。私募股权投资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退出方式的多样化,这就需要借助产权市场在股权交易方面的经验和优势。 产权交易市场集中了大量的交易信息、交易主体和交易服务,能有效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成本和交易费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更加广泛及时地发现值得投资的受资企业,提高投资效率,拓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空间。同时产权市场紧密联系私募股权投资,在可供交易的国有资产日益减少的情况下,PE的加入为项目企业提供了急需的资金。 本研究将通过实地走访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宁波市金融办等单位,以宁波市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为对象,在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对接国内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的基础上,揭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对接产权交易市场的模式,探讨民间资本逐渐成为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的重要交易对象,研究私募股权基金对接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必要性,进而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在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退出机制及对策,以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顺利对接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2.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专家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研究 从国外研究现状看,国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研究,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性、退出的时机和退出的方式三方面的研究。由于产权市场是中国板式的制度创新,因此,国外对于私募股权对接产权市场的研究几乎为零。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方面,Lerner和Gompers在2002年的研究中指出,成功的退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确保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时机方面,Elizur和Gavious(2002)运用动态博弈理论,探讨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之间的最优合约,指出对基金而言,最佳策略是在特定的时点退出,以留给其他投资人投资。同时,他们从理论上得出了退出的最优时点。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方面,Kaplan等(2004)收集了199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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