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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政府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政府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政府公共关系》案例分析

案例1

?假如我是广州市长

?广州市委、市政府先后举办过直接为市长作参谋的“假如我是广州市长”征文活动(后

定名为“市长参谋活动”),为政府职能部门出谋献策的“房改方案千家谈”、“菜篮子工程千家谈”等“千家谈系列活动”,讨论广州市风和广州人精神的“羊城新风传万家”

和“羊城居委新形象”等大型公众活动等等,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动员了成千上万的市民参政议政,各抒已见,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政府对市民的凝聚力。

?试运用公共关系学中的相关知识分析评点这一案例。

?答:1、此案例反映了政府公共关系中拓宽社会沟通渠道,吸引公众参政议政的问题。

政府公共关系工作要尽可能争取公众的了解,这就需要加强政府自身的传播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各种大众传播媒介为社会沟通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方式,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动员公众献计献策,集思广益,这也是政府公共关系的一种形式。

?2、广州市委、市政府通过举办“假如我是广州市长”征文活动,动员成千上万的市民

参政议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充分说明了政府与公众双向沟通的重要性,说明了公众议政活动在政府公共关系活动中的作用。因此,在开展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时,应积极开开拓公众参与性强的社会沟通渠道,让公众的意见能够充分地表达出来,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开拓公众参与性强的社会沟通渠道,还有利于形成生动活泼、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与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政府公共关系工作就应该发展一系列公众议政参政的社会渠道。

案例2

20世纪80年代,天津市政建设跟不上,人民群众生活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坐车没有走路快,自来水腌咸菜,临建拆得没有搭得快”,群众意见很大。市政府决心为群众办实事,一件一件地解决落实,说到做到,样样兑现。1983年,首先为市民办了10件实事,从1984年开始每年坚持为城乡人民办20年实事,到1989年已办了130件。如新建、改建了3000万平方米的住宅,等于解放以来前30年建房总数的3倍,使一半以上的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花两年时间完成了的民用气化工程,使民用炊事煤气化的普及率高居全国之冠;花一年零四个月,完成了震惊中外的引滦入津工程,一扫天津人喝咸水的历史;新铺城市道路2137公里,建起由10来座立交桥和中环线外环线构成的“三环十四射”的城交道路网络等等。广大人民群众对市政府、市领导的满意程度达92%~99.4%,形成了心齐气顺、政通人和的社会政治局面。

试运用公共关系学中的相关知识分析评点这一案例。

?答:1、此案例体现了完善公共行政服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政府公共关系思想。

政府公共关系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政府的威信和美誉度,提高其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和好感,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政府要树立良好形象。政府要树立良好列,就必须多办实事,取信于民,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天津市在实际工作中,将公众最关切、意见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办实

事的重点,限期解决,得到人民的一致拥护和支持。天津市为人民办的这些实事,也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一部分。

?政府通过为人民办实事,加强了与人民的双向沟通,促进了人民对政府的了解、理

解和信任,争取到人民的拥护、支持与合作,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3、由此可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宗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

利益是政府的最高利益。政府只有勤政为民,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得到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

案例3

2009年5月29日,因为蓝藻爆发,江苏省无锡市城区的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

5月30日,无锡市前宋巷小区居民家中的自来水伴有刺鼻异味。与此同时,无锡市委、市政府已启动应急预案。

?5月31日,就自来水出现异味问题,无锡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6月5日,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和市长毛小平公开饮用烧开后的自

来水。

?6月6日,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谣言的无锡市民丁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6月11日,江苏宜兴5名官员因太湖排污监管失职被处分。同日,太湖流域水污染

防治座谈会在无锡召开,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污水厂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等关键性项目排定时间表,凡是不能按时达标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每年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自来水会突然有点臭味,但很少发生在这个时候,也没

有这么大的味道。”对于无锡市日前蓝藻泛滥造成的饮水危机,市民并不十分诧异。

?从饮用水变臭、居民抢购

?纯净水

?直至自来水水质恢复正常,前后经历了大约3天时间。这段时间里,无锡市政府开

展了及时的危机公关,控制了局势的发展。

?试运用政府公共关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评点这一案例(答要点就可以)

?答:

?在这次的无锡太湖水污染事件,无锡政府处理危机公关的积极做法,值得我们在以

后处理危机公关中借鉴。

?(一)及时反应,阐明立场

?“太湖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市政府第一时间得到消息。这时,他们必须核查事件真

实性,调查污染严重程度,收集一手数据并做出判断。市政府在该危机事件中处于第一级权利层,它的所作所为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处理。我们看到,市政府并没有对疫情置之不理,也没有隐瞒不报,而是及时地收集信息,稳定民心,相当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二)成立危机应对专项小组,迅速做出决策

?一般来说,在危机尚未恶化之前,由高层领导出面做出解释是非常有利于稳定局面

的。他们的出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多方矛盾,并向公众传达信息,表现出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无锡水污染事件中,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地方媒体及时向公众披露消息。这样一来,有效避免了市民的恐慌情绪,也为政府化解危机赢得了时间。

?(三)决策过程高度透明,信息传递渠道通畅

?政府缓和危机的过程就是争取民众支持的过程。在“太湖水污染事件”中,政府通过

事实调查、通过专家解说、相关技术部门验证的方式,逐步地得到了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

?危机事件爆发后,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难免会产生臆测与谣言,而这些谣言会夸大

甚至扭曲事件真相,处在信息末端的不知情者往往会听信谣言并动摇立场、对政府

失去信心。对此无锡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化解了不利信息。对于谣言传播者,警

方积极追捕,短时间内进行拘留。市领导高调亮相,带头饮用烧开的自来水。这些

事件经过媒体的传播,阻止了人们对于污染后果的盲目猜测。在整个处理过程中,

政府的决策科学、理性,透明度高,同时信息发布及时,沟通渠道通畅,树立了良

好的政府形象。

?(四)真诚应对不同群体,妥善处理多方关系

在此次事件中,无锡政府本着开诚布公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应对不同的群体,妥善

地处理多方关系,及时地消除了公众的疑虑和不安情绪,为危机的控制创造了宽松

的环境。无锡市加大市场成品饮用水供应量,避免了超市空架带来更大规模的抢购

风潮;并要求市自来水总公司全力以赴,尽快使自来水恢复到安全饮用标准。来自

清华大学等高校的有关专家,也在最短时间内赶赴无锡。

案例4

?据《南方都市报》2007年6月1日报道,2007年5月30日下午2点多,贵阳

市延安西路段至紫林庵路段发生了将进3个小时的大堵车,而这个时间贵阳极少发

生堵车现象。堵车是因为有盲人在盲道上被政府牌照汽车撞倒,处理此事的派出所

民警处理不当,殴打盲人,所以讨要说法的盲人们堵住了这条贵阳主干道。当地残

联向记者确认了网友说法的基本事实。

?据现场盲人描述,大约14点左右,一辆挂政府牌的小车在客车站门口盲道上撞

倒几位盲人,然后几位盲人遭延安西路派出所人员暴打,后被带走,小车亦离开。

盲人家属及附近的盲人在短时间内汇集到客车站门口,将延安西路阻断,造成贵阳

市区大塞车。在现场的盲人、家属及路人表示,此举仅仅是希望能够讨回一个公道。”

?从现场盲人的口中获悉,受害盲人被小车撞了以后,要讨个公道,却被附近派

出所的人暴打并关起来,盲人家属到场要求释放,被拒绝,甚至连见面也不被允许。

当地的盲人虽然没有正式的组织,但都是有联系的,他们很快就聚集起来。由于盲

人是在客车站门口被撞倒的,而延安西路派出所的位置就在客车站里面一栋楼里,

所以盲人都停留在客车站门口,围堵起来。派出所的人没有再出现,现场只剩下交

警,但对此事束手无策,只能站在盲人身后不远处。后来又有群众自发加入到盲人

的队伍中。

?被批评的延安西路派出所拒绝接受采访。事件发生地点所属的贵阳市交警支队一

大队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向记者肯定确有堵车事件,并翻查了当时的交通记录,显示

了30日下午2时40分在延安西路段发生大堵车,而且当时交警支队的领导都到了

现场调解事件,贵阳市残联和维稳办也同去了。贵阳市残联办公室的负责人接受记

者电话采访时说确有此事,当时残联一位领导到场参与调解。不过因为“领导在开会”,不能接受采访。贵阳市客车站一位负责人表示知道堵车的事,起因是派出所处理不

当。他说,塞车是从车站门口的东侧开始的,一直延伸至紫林庵路段。事件持续到

下午5点多才结束。

?讨论回答:

?1、执法机关在这群体事件中应扮演了什么角色和作用?因执法不公造成的群体事

件,如何处理?

?答:此次事件中,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没有起到公正执法、调解矛盾的法定责任,

而且因为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对事件中弱势群体的盲人,野蛮殴打,成为事

件的最终升级的重要原因。在事件升级后,又躲避责任,不积极调解、解决问题,

拒绝采访,又不主动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给随后的处理增加了难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这种因政府机关工作失误,引起的群体事件,更要迅速追求有关人的责任。

?2.如果你是一名公共管理者,你会采取哪些方法来处理危机?

?答: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管理已经成为一个各方面问题、矛

盾最为集中,也是社会公众关注度最高的领域之一。中国改革发展的情况十分复杂,各级各地政府管理所遇到的问题和处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复杂纷纭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既能看到许多政府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办法、独到思路,也能看到一些政府管理失效、失误、失败的教训,还有许许多多值得深入思考的政府管理难题。

?对策:一是必须正确认识群体性拦车断道事件的根本性质;二是必须充分运用各

种有效方法积极主动地预防拦丰断道事件的发生;三是必须始终遵循正确的处置工作原则;四是必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让公民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地方可以申诉。

?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督政的工作机制,搭建、畅通人民群众发表个人意见的平台和渠道,政府对公民的申诉也应有个公正的判决,杜绝官官相护的现象;要着力引导主流新闻媒体的导向,增加政府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的透明度。

?一填空题

?1、新闻发布会的四大特征:一是内容正式、要求严格;二是视角广泛;三是形式多、

内容丰富;四是互动性强。

?2、政府公益广告的特点是:1、公益性、2、思想性、3、广泛性、4、导向性、5、

现实性、6、服务性。

?3、参观活动是政府向外部公众开放,让他们观察和了解政府的机构设施、运作流程、

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状况的一种活动。

?4、听证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政府行为的作用;二是对政府公关的作

用。

?5、从传播方式上看,传播媒介可以分为:大众媒介、人际媒介、组织媒介。

?6、政府公共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是:政府、(公众)和传播沟通。

?7、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总目标是(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8、政府公共关系的主体具有惟一性和(权威性)。

?9、政府公共关系的公众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10、政府公共关系主体的构成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公共关系机构和公共关系人

员。

?11、政府公共关系工作的四个最基本的环节是调查、(策划)、传播和评估。

?12、一般可以把政府形象概括为两个基本指标:即知名度和(美誉度)。

?13、我们可以把围绕政府内部行政关系而形成的公共关系,称为(政府内部公共关

系)。

?14、在政府内部公共关系活动中,横向沟通又叫(平行沟通)。

?15、行政文化主要是由(行政精神)、行政道德、行政心理等基本要素构成。

经济法典型案例集

第一部分典型案例集 (合同法) 1、案例: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丙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B 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型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问:如何认定此次买卖行为?如果甲又反悔,可以退回车子、要回货款吗? 分析:(1)丙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重大误解行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有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思想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丁某对购买标的发生了误解,并且价值巨大,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行为。 (2)甲公司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有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车型有错的情况下,仍按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货款,应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2、案例: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问:(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第三章问诊案例分析.doc

问诊 问诊是医生通过对病人或陪诊者进行有目的的询问,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治经过、现在症状及其他一切与疾病有关的情况,以诊察疾病的一种方法。 案例一: 医生:您哪里不舒服? 病人:头痛。 医生:多长时间了? 病人:一周。 医生:您感觉是怎么痛法? 病人:胀胀的痛。 医生:主要在头的哪个部位痛? 病人:左半侧头部。 医生:以前痛过吗? 病人:痛过,从2年前开始,每年都犯几次,常常在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的时候复发。 医生:您的睡眠如何? 病人:最近睡眠也不好,有时入睡困难,做梦多,第二天感到没睡够。 医生:您最近的情绪如何? 病人:最近脾气容易急躁、发火。 医生:您的胃口好吗? 病人:还可以。 医生:平时感到口干吗?喜欢喝水吗? 病人:最近总觉得口干,早晨起来感到口苦,喜欢喝水。 1

医生:大便正常吗? 病人:大便偏干,2天解一次大便。 医生:伸出舌头来我看看(注:舌质色红,舌苔薄黄)。 医生:让我摸摸您的脉(注:脉弦数)。 …………… 问题: 1.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作用。 2.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方法。 分析: 1. 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作用。 问诊是了解病人自觉症状的特点与持续时间(本案例:头部胀痛一周,伴随失眠、情绪急躁、口干口苦、喜欢饮水、便干等)、发病的诱因与特点(本案例:常常在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时复发)及相关病史等(本案例:两年前始即有类似头痛的发作等)的主要途径。而这些内容在辨证(本案例:肝火亢盛)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方法。 (1)围绕主诉进行重点、全面询问:如在本案例中,当了解到“头痛”为病人当前的主要不适后,应进一步询问其头痛的时间、部位、性质及其他伴随症状等。为准确地判断疾病的性质,在重点询问的同时,也要兼顾到病人的其他全身情况和一般情况,以免遗漏病情。如饮食、睡眠、二便、精神情绪等,患者可能未作为痛苦和不适主动表达出来,但这些情况对于从整体把握病人病情及正确诊断是很有帮助的,因而也应加以询问。 (2)边问边辨,问辨结合:如在本案例中,当了解到病人的“头痛”两年来反复发作时,在排除其外感的可能性后,应根据内伤头痛的 2

王振江《市场营销》考题及部分答案

Dears, 暑假期间我把《市场营销》的闭卷考试复习题的答案找了,除了案例分析题没有弄,其他的基本都全了。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都顺利通过考试。O(∩_∩)O~ 另外,有谁把案例分析题做了的话,希望能分享给大家做参考。(*^__^*) ——马新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 《市场营销》试题(一) 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一、名词解释(5*2=10) 1、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指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以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为目的,通过市场变潜在交换为现实交换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2、战略计划过程 是指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通过制定企业的任务、目标、业务组合计划和新业务计划,在企业的目标、资源、能力与迅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之间发展和保持一种切实可行的适应战略的管理过程。 3、市场营销环境 是指影响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及其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和动向,可分为宏观市场环境和微观市场环境。 4、可支配的个人收入 是指扣除消费者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款和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开支后可用于个人消费和储蓄的个人收入。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力和消费者支出的决定性因素。 5、产品组合 是指某一企业所产生或销售的全部产品大类、产品项目的组合。 二、判断题(错的加以改正)(5*5=25) 1.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正确。 2.市场组分的关键就是要把企业的产品划分出不同的群体。 错误。把消费者划分出不同的群体。 3.集中性营销策略,在不细分市场的前提下,以整体市场为目标。 错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性质相似的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4.处于推销观念的企业,全部精力在市场上。 错误。在产品和生产上。 5.差异性营销策略的目标市场是若干个子市场。 正确。 三、简答题(5*5=25) 1、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哪些? 研究作为卖主的企业如何在动态的市场上有效地管理其与买主的交换过程和交换关系及相关市场营销活动过程。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资料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 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 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 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 、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 、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 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平时作业 案例一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经济利益 刘某某,男,41岁,某生产队队长。刘某某在担任该生产队队长期间,1987年11月15日,同社员李某某签订合同,将该队养猪场承包给李经营,承包期为十年。从此,李家三个劳动力精心经营管理,成了闻名遐迩的养猪专业户,四年以后,营利达30000余元,一天,刘某某对李某某说:“:“养猪场是我用优惠条件包给你的,你赚了大钱,得给我几千元花,不然,今后我不但不让你赚这么多钱,反而要让你把过去赚的钱都赔进去。”李某某无奈,只好亲自给刘某某送去5000元。后来,刘被揭发归案。 案例二法律事实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年初某农场与粮食收购部门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夏季来临,正值粮食收获季节。该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大大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该农场向粮食收购部门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粮食是否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

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企业内部承包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利益 某市一公司与其下属一基层单位与1993年10月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承包自1994年1月1日开始有效期为三年,该基层单位每年应向公司上缴税后利润30万元并扣除剩余部分的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在承包期内,该基层单位资金不封顶,工资不保底,不完成利润上缴任务不保工资。该基层单位在合同履行期,上下一条心,积极组织生产和销售,全年销售额达700万元。实现利润200万元,并按合同的各项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在合同履行的第二年中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又下发文件,要求经济承包按期新规定的“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精神行事,该公司据此要求此基层单位表示不能同意并要求公司方面按照合同的规定办。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问:此案中公司与其下属基层单位是什么关系?该公司的要求对吗? 案例四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原告:王某被告:田某 原告王某与田某是同学,1996年4月,被告田某到王某家中做客。由于二人都喜欢集邮,王某将父亲的集邮

第三章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问题和看法: 1、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的解释权是否优先于中标通知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各国对合同关系生效的规定不太一样。象有些国家,规定是必须签合同了才算,而有些国家则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开始,而这对中标通知书还是按投标文件哪个更优先是有影响的。------需注意本案例中未提到合同一事,可见是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说明两者发生合同关系了的。我国虽然也有要约在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的规定(合同法第25条),但我国口头合同是不受保护的,所以只能适用合同法第32条规定,以合同书的签字盖章为依据。----另外如果上述案例在我国,抛开合同书不论,就要约而说,业主发出要约邀请,然后承包商响应了,并向业主发出要约。如果业主仅是按承包商的要约内容做出承诺,没有任何问题,但业主的承诺中一旦对要约中的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这时其实已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了新要约,如果承包商不反对,则视为同意了。(如果是法定招标的项目,以上程序不适用)。----但这是按我国合同法解释的,不知案例当地的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不得而知。但从本案例业主最终接受承包商条件来看,好象是有很大的不同。----不过国外承包商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直是放在较前面的,我则常常为此解释顺序而苦恼,因为这里面牵涉的东西实在太多,有机会专题来讨论。 另外,先前已有朋友指出:既然规定了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承包商的报价还有什么意义。呵,如果你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承包商有保留条款的话,承包商这样报价没有任何问题的。有时还会有另外一个条款,那就是“替代方案”的要求。而这些要看业主的愿望和能力了。----想省事就把这些可能全排除了。 2、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中总价的优先顺序是不一样的,我想不需要再多阐述理由,仅提请大家注意在决定合同形式后,一定要再注意你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具体描述(有没有对你最佳的处理方法呢?考虑一下)以及为招标工作预留好足够的清标时间(如果是单价合同)。 3、我觉得本案例说明的第(3)点的观点不很准确。可能是我对中标函的法律意义理解得不对,这到底应该视为一种对承包商投标文件(是承包商对业主要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二一种类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注明: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一种类型)----是指一个案例后面题1---3个问题。?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一种类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二种类型) 案例1: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伊格纳茨施温于1895年在芝加哥创办了施温自行车公司,后来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行车制造商。在60年代,施温公司占有美国自行车市场25%的份额。不过,过去是过去,现在是现在。 爱德华小施温是创始人伊格纳茨的长孙,1979年他接过公司的控制权,那时,问题已经出现,而糟糕的是计划和决策又使已有的问题雪上加霜。 在70年代,施温公司不断投资于它的强大零售分销网络和品牌,以便主宰10挡变速车市场。但进入80年代后,市场转移了,山地车取代10档变速车成为销量最大的车型,并且轻型的、高技术的、外国产的自行车在成年的自行车爱好者中日益普及。施温公司错过了这两次市场转换的机会,它对市场的变化反应太慢,管理当局专注于削减成本而不是创新。结果,施温公司的市场分额开始迅速的被更富于远见的自行车制造商夺走,这些制造商销售的品牌有特莱克、坎农戴尔、巨人和钻石等。 或许,施温公司最大的错误是没有把握住自行车是一种全球产品,公司迟迟未能开发海外市场和利用国外的生产条件,一直拖到70年代末,施温公司才开始加入国外竞争,把大量的自行车转移到日本进行生产,但那时,不断扩张的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工业已经在价格上击败了日本生产厂家。作为对付这种竞争的一种策略,施温公司开始少量进口中国台湾省制造的巨人牌自行车,然后贴上施温商标在美国市场上出售。 1981年,当施温公司设在芝加哥的主要工厂的工人举行罢工时,公司采取了也许是最愚蠢的行动。管理当局不是和工人谈判解决问题,而是关闭了工厂,将工程师和设备前往台湾的巨人公司自行车工厂。作为与巨人公司合伙关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19《经济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案例15】(2019年)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案例15答案】 (1)①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根据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根据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2)维修费用应当由甲承担。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甲)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按债权比例清偿。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案例16】(2018年) 2015年4月,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写字楼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造价4000万元,工期一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先行支付2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在工程竣工合格后一次付清。 2015年5月,乙公司从丙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塔吊一台。双方约定:租金共计48万元,从当年6月开始,按月分12期支付,每期4万元。双方未就乙公司拖欠租金时如何处理以及塔吊在租赁期满后的归属作出约定。 2015年8月,因遭受强台风袭击,塔吊损坏。乙公司为修复塔吊花去维修费3万元。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维修费,丙公司拒绝。为此,乙公司从2015年9月开始停止支付租金。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No.1 --------------------------------------------------------------------------------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1)卖方不应对该项损失负责。 (2)分析提要:本案大米品质下降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究竟是大米在装运港装船越过船舷前,还是在装船越过船舷后运输过程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分析本案的关键,也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3)理由:本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这是FOB合同。通常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即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卖方的责任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大米300吨的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双方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即经公证人检验证明),并且卖方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卖方对货物在装运港越船舷后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而本案中,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买方在大米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而致。故本案卖方对该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4)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A、如以CIF成交,是CIF合同;如以CFR成交,是CFR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对该项损失仍应不负责任。 B、分析提要和理由同上2、3点。故略。 二、案例分析: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 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

战略管理——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一、你认为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什么问题导致了公司衰败?为什么(说明理由)? 1、盲目追求量的扩大,使管理组织机构无法适应,以及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保护认识缺乏。 2、迟迟的没有开拓海外市场,而是只关心美国市场。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交给别人。 3、没有对全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针对动态的环境制定一个有效的战略计划,面对市场的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没有制定灵活的应对措施,错过了两次市场转换的机会。对市场不敏感这是企业的一大禁忌,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4、施温没有很好的结合长期战略与短期战略,长期计划更有远见,能为组织的发展提共更多的机遇,试问公司没有意识到自行车是一个全球性产品,长期计划缺乏远见,直接影响短期计划的指导。 二、你认为施温公司应当如何做才能避免失败、获得持续发展? (请拿出具体方案) 首先我们从施温失败的地方入手: 1965年是施温快速扩展阶段,应该采用科技创新的战略,发展新产品。当时的施温在市场中是具有寡头垄断地位的厂商,应制定计划保持这种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采取长期的具有操作性的计划,当时处于产品周期的成熟期。也就是说施温公司应该在市场改进,产品改进和营销组合上有所计划。 1975年施温应该采用国际化经营的战略。施温应及时修改计划,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市场的领导地位。公司成产的自行车进入厂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应该有选择的降低投资水平,同时加强对有利可图的顾客需求领域投资。 1985年施温应该采用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稳定型发展战略,而不是快速扩张的战略。当时应力图收购巨人公司,而非扶持。应该制定重新考虑经营战略和资源分配方案的指导性计划,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施温公司应适应时代变化成长新产品,同时将自己的品牌推销到国外,扩大自己品牌的知名度。 总体上,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做: (1)建立市场调研部,及时对市场的变化进行系统地分析,以便决策层做出更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 (2)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缩小生产线,以便在自行车市场发生变化时,及时地投入到另一生产线。 (3)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利用国外的生产条件,在海外市场打出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公司。在合资企业中应始终掌握自己商标的使用权和特有的自行车制造技术,不能全权支付。 (4)改变公司内部结构机制,创建和员工积极沟通的渠道,沟通可能解决组织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而不应该回避问题 (5)创建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鼓励员工进行创新。 要遵循战略管理来制定战略计划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篇一: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 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 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 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 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 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 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 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 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 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 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 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 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 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 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 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 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 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 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 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 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 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03177

2.A 公司与 B 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 乙橡胶厂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为什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4. 2006年8月10日A 县甲皮鞋厂与 1)外方的投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企业的外方以租赁来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不符合 规定。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 致使合同无 答案: 总目 问: 院提起诉讼, A 县法院, B 市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1) A 与 B 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 权。 第二章 企业法 系中,指出主体、客体、内容 因为本案系合同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公司法 是什么?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甲皮鞋厂位于 A 县, 第五章 合同法 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故 A 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又:本案的合同 第六章 金融法 答案 : 规定由橡胶厂代办托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 ( 1) A 与 B 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凡合同规定由供方代办托运, 发运地即为合同履行 第八章 票据法 中,主体是 A 公司与 B 公司。客体是买卖 地。据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 B 市,因而 B 市 第九章 证券法 的标的、货物。内容是A 公司与B 公司的 法院对该案也享有管辖权。 因此,乙橡胶厂可以向 第十章 会计法 合同权利和义务。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税法 (2) 引起A 与B 双方法律关系的产 第十二章 公平竞争法 生的法律事实是 A 、 B 依法签订合同的行 第二章 企业法 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 为引 1.中国A 公司与日本B 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 第十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起 A 、 B 双方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一个中外合资企业, 双方经协商拟定的中外合资企 第十五章 劳动法 地震这一事由。 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1)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 1200万美元, 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 注册资本 500万美元,中方出资 300万美元,外方 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制定了仲裁条款。 出资 200万美元。 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该有关事项 (2)中方以货币、厂房、场地使用权作价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存在重大误解。 出资,外方以外币、 设备、专有技术作价出资 (但 问: 其中外方的机器设备是租赁来的) 。 1. 2006 年 9 月 1 日,甲市 A 区 A 国家 (1) 甲公司可否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3)中外合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税务局对 B 公司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并于当日 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 形式,拟建立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以信函方式寄出,A 公司于9月5日收到该信函。 同?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 规定, A 公司如对该行政机关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 机构,监事会为企业的监督机构。 地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4 )董事长由中方担任,外方担任副董事 问: 答案 : 长并兼任总经理,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 (1) B 公司应在何期间内提出行政复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 (5)对于企业的重大事务,如合资企业章 议申请?为什么? 撤销合同。 程的修改,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 减少、合并、 (2) 受理 B 公司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 (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 分立等,应由合资企业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 机关应当是谁? 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有关 议。 (3)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被 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有效,即使合同变 (6)合资企业在依法缴纳了所得税后,可 申请人是谁? 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 按约定比例向中外投资者分配。 法履行。 A 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 乙橡胶厂可以向 A 县法院,也可以向 B 市法 答案 : 效力。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 要求:分析说明上述各项条款内容是否符合 1) 9月 5日至 11月4日。 管辖权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市的橡胶厂签定一份购销合同, 由橡胶厂供货, 货 在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 申请。 到后 15 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规定,由橡胶厂代办 比例不得低于 25% ,本案中外方投资 200 万元, 2)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向 托运。乙橡胶厂按期发货后, 甲皮鞋厂以该货物质 占注册资本的 40%。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 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 并要求退货。 乙橡胶厂表 2)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 议。 示不同意, 于是发生合同争议。 乙橡胶厂准备提起 业的投资人可以以货币、 厂房、机器设备、 工业产 3) 申请人是 B 公司,被申请人是 诉讼。 权、专有技术、 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但中外合资 答案: 甲市 A 区 A 国家税务局。 问:

第三章案例分析

案例1:车辆爆胎的理赔 案情介绍:一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夏天行车中由于天热,轮胎爆炸而导致车体失控,撞到路边护栏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将如何理赔?若汽车遭遇单独爆胎,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情分析:汽车单独爆胎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对于由于轮胎爆炸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边护栏还是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 结论:通常汽车爆胎而撞到其他车辆,属于肇事车主的全责,保险公司会扣除20%的免赔率,但车主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就能得到全额理赔。如果汽车由于爆胎而撞到路边护栏,则务必在报案后耐心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毕竟保险公司对于单车事故的定损查勘非常严格,车主擅自驾车驶离现场,有些保险公司难以客观查勘事故发生过程,就会按照找不到第三方事故的理赔条款计算理赔额,通常有30%的免赔率,且不计免赔险难以将这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例2: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 案情介绍: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路边的飞石将玻璃击碎,如何理赔?夏天购买该险种有必要吗? 案情分析:玻璃单独破损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如果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则可以得到赔付。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车灯玻璃与天窗玻璃不属于它的理赔责任。 结论:只投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投保人,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是得不到赔付的。如果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则可以按合同得到赔付。夏天台风天气较多,风力也很强,容易将小石头等物品从高层建筑物刮落,造成汽车风窗玻璃受碰撞而单独破碎。同时,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如果风力较强,也可能被扬起的小石块砸破车窗玻璃。当然,如果台风来临,导致一些空调外挂机或阳台花盆跌落,砸破车窗与风窗玻璃,车主就应以机动车损失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后,汽车风窗玻璃因自然老化而破裂,同样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范围。 案例3:开车误撞家人索赔遭拒 案情介绍:林先生在车库倒车时,没留意到先行下车的妻子正好从车后面穿过,林先生制动不及将自己的妻子撞倒。林先生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将妻子送往医院后,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没想到,林先生的索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林先生开车误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 林先生的遭遇,是所有的车主、驾驶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几乎所有的车主都感到十分意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自己的家人只要不在车上,就属于第三者,开车误撞了,并不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林先生对此愤愤不平,认为保险公司这一规定纯属“霸王条款”。 案情分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部分除外责任如下: 1)驾驶人开车撞了自己家人。 2)驾驶人开车撞了自家财产。 3)同一个财务账户下的车辆(如同一单位的车辆)发生碰撞。 4)车上的一切人员受伤和财产发生损失。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6)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广西财经学院《市场营销学》复习题

《市场营销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自古至今许多经营者奉行“酒好不怕巷子深”的经商之道,这种市场营销管理哲学属于___________。 A.推销观念 B.产品观念 C.生产观念 D.市场营销观念 2.国内某地区曾经发生几家大型商场联合罢售某品牌彩电的事件,这说明从长远利益出发,大公司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当重视开展___________。 A.供应商市场营销 B.传媒市场营销 C.分销商市场营销 D.最终顾客市场营销 3.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来订购车船机票和购买产品,这要求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时还应当着重考虑。 A.人口环境 B.技术环境 C.经济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人们购买制冷用的空调主要是为了在夏天获得凉爽空气。这属于空调产品整体概念中的。 A.核心产品 B.有形产品 C.附加产品 D.直接产品 5.成本领先的核心是争取最大的,以达到单位产品成本最低,从而以较低的售价赢得优势。 A.市场增长 B.市场份额 C.市场盈利 D.市场机会 6.市场营销学的核心观念是。 A. 需求 B.交换 C.稀缺 D.交易 7.商家可以通过促销活动使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变化和转移,使潜在的需要转变为明显的行为,使未来的消费需求变成现实的消费需求,这是由于消费者的需求具有。 A.关联性 B.替代性 C.可诱导性 D.无限性 8.促销工作的核心是。 A.出售商品 B.沟通信息 C. 建立良好关系 D.寻找顾客 9.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理解,市场是指。 A.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 B.买卖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C.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经济联系形式 D.某种商品需求的总和 10.在产品组合中,产品线的数目称为产品组合的。 A.长度 B.宽度 C.深度 D.密度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_______________ (2)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法人必须是组织,而该个体户不是组织,是个体。 (3)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没有依法成立。 (4)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合伙组织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5)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6)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该车间不能独立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7)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8)具备法人资格。因为符合法人的条件。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案例分析】 (1)无权。因为李某依法拥有该照相机的所有权。(2)王某将照相机遗失后未能如期认领,丧失所有权;张某通过竞拍获得所有权;李某受赠获得所有权。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 399.00 元。 问: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为什么? 【案例分析】 不当得利。因为甲、乙、丙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利人民币399.00元,并因此致使鱼塘的所有人遭受损失。 四、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1999年10月 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合同规定:炒货厂生产2万 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 价款10万元。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1?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却代表果品公司与炒货厂签订合同,该行为属无权代理行为。且果品公司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至于炒货厂的损失,因是江某行为所致,应由江某承担,果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炒货厂要求果品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 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 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案例分析】 无。尽管采购员牛某采购小枣10000斤的行为构成无 权代理,但公司经理告诉财务付款的行为表明其已对这一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代理行为有效,某食品公司必须对这一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 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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