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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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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15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前言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自建设应严格执行。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参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研究所青岛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高能垫衬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参编人员:徐文龙王敬民陈海滨杨宏毅刘涛吴文伟徐海云林泉邵军翟力新夏小洪姚兆祥甄胜利康振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区域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区域、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原则,在各省、市(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并应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不断的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和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采用成熟的、适用的、经济合理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以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水平。

第八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并考虑合理的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的建设应根据各地区的特点,结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并完善配套工程。中、小城市应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入口、生活垃圾产生量,考虑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见表1。

表1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第十二条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填埋库区应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应根据填埋量、场址条件综合确定。

第十三条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及收集处理或利用,水土保持,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与环境监测设施,填埋作业机械设备等。

二、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码头)、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冲洗和洒水、备料场、应急等设施。

三、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地磅房及门房、锅炉房、仓库等;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

第三章选址

第十四条填埋场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以及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五条填埋场选址,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地质灾害等条件对周围环境、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和运输费用的影响,经过多方案比选后确定。第十六条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库区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

三、交通方便,运距合理;

四、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

五、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

六、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具体环境保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确定;

七、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八、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场址所做出的要求。

选址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场址初选。根据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和工程与水文地质、实地踏勘确定3个或3个以上的候选场址。

二、场址推荐。对候选场址进行初勘,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植被、水文、气象、供电、给排水、交通运输、覆盖土源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并征求当地政府和民众意见,推荐2个或2个以上的预选场址。

三、场址确定。对预选场址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比较,推荐拟定场址,对拟定场址进行地形图测量、详细勘察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选址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第四章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

第一节填埋场主体工程

第十七条填埋场场底基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一定的纵横坡度。

第十八条填埋场场底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可采用天然黏土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措施。防渗系统结构应根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填埋场底部应铺设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并且宜设置长久有效的疏通设施。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包括导流层、导流盲沟、渗沥液收集导排管道、集水井、泵房等,盲沟和管道应以一定坡度坡向集水井。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必须能耐渗沥液的腐蚀。

第二十条填埋场应设渗沥液调节池,调节池应有足够容量,其容量应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设计,并应作封闭处理。渗沥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填埋场应设置独立的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应满足雨污分流、场外汇水和场内未作业区域的汇水直接排放的要求,尽量减少雨水侵入垃圾堆体,其排水能力应按照50年一遇、100年校核设计。地下水导排系统应做到及时排导,防止地下水对地

基和防渗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其排水能力应与地下水产生量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按照不小于50年一遇洪水位考虑,遵循《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防洪标准》GB50201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以及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

第二十三条填埋场场内的运输道路根据其功能、使用年限和交通运输量分为主要道路和辅助道路、临时性道路和永久性道路,均应满足填埋作业、维护、管理、生活和其他辅助工作的要求。

道路设计标准应满足交通量、车载负荷及使用年限要求。场内永久性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其他道路应根据使用功能符合有关的国家现行的道路设计规范及标准。

第二十四条填埋气体的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应根据填埋场库容、建设规模、生活垃圾成分、产气速率、产气量和用途等确定。设计填埋量大于2.5Mt且垃圾填埋厚度超过20m的填埋场,应建设甲烷利用设施或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小于上述规模的填埋场,应采用能够有效减少甲烷产生和排放的填埋工艺或采用火炬燃烧设施处理含甲烷填埋气体。第二十五条填埋场填埋作业区周围宜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

第二十六条填埋场应设置环境监测井。监测井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填埋场必须设置计量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

第二十八条填埋场在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临时覆盖,终场后应进行封场处理、土地再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具体内容应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的要求。

第二节卫生填埋作业

第二十九条卫生填埋应根据作业计划确定工程相关设备,采用单元作业法进行填埋作业,作业工序为卸车、推铺、压实、覆盖。

第三十条填埋场作业区应设置和道路相连接的卸车平台。道路和卸车平台应满足运输量和车载量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填埋作业过程中,随着垃圾堆体高程的变化,应根据需要在相应的高程上设置阶段性的填埋气体和边坡渗沥液导排设施。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垂直导气和水平导气相结合的系统。

渗沥液导排设施应与边坡导排系统相结合。

第三节卫生填埋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填埋场主要工艺设备应根据日处理垃圾量和作业区、卸车平台的分布情况配备,参照表2选用。

表2填埋场工艺设备选用表(台)

第三十三条填埋场覆盖应尽可能使用覆盖土的替代材料。运输车需按覆盖方式、覆盖材料种类、运输距离、垃圾填埋量等配备。

第三十四条垃圾进场后需要进行二次倒运时,应配备足够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应设置倒运场地。

第五章配套工程与设备

第三十五条填埋场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配置标准应以满足填埋场安全作业和有利于环境污染控制为原则。

第三十六条Ⅰ、Ⅱ、Ⅲ类填埋场应设置环境监测室,配备垃圾、渗沥液、填埋气体、填埋场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指标的化验分析仪器和监测设备。Ⅳ类填埋场可不设置监测

室。

第三十七条填埋场内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的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生产管理、生活服务区与填埋区中间宜用绿化隔离带隔离,绿化隔离带宽度一般不小于8m。

第三十八条填埋场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负荷等级应采用二级,全场防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装置。

第三十九条填埋场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完善的供水设施。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3的要求。

第四十条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场区消防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填埋场机械设备维修宜实行社会化服务,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相应的设备维修设施。

第四十二条填埋场的外部道路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填埋场通信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各生产岗位之间的通信联络和对外通信的需要;填埋场监控设施宜满足垃圾人口及重要作业区域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填埋场专用道路两侧应绿化,填埋场周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其宽度不小于10m。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填埋场的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填埋场污水的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的标准要求。

应对填埋气体进行定期监测,填埋区严禁设置封闭式的建(构)筑物,建(构)筑物内的甲烷含量严禁超过1.25%(体积百分比),而且必须设有排风系统、灭火系统、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防爆措施。

填埋场臭气的控制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填埋场环境监测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应配置相应测试设备。

第四十八条填埋场应有灭蝇、灭鼠、防尘和除臭措施。

第四十九条填埋场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等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第五十条填埋场区内应设立醒目的安全标牌或标记。

第五十一条填埋场内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声、防噪措施。

第七章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填埋场建设的总平面应按照功能分区布置;建设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需求。填埋场的总库容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应填埋10m3以上垃圾。

第五十三条填埋场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填埋场规模、服务年限、建筑物用途、建筑场地条件等的需要确定。

第五十四条填埋场构筑物与附属建筑物应按工艺要求与使用年限,结合当地条件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

第五十五条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各类填埋场建筑面积指标不宜超过表3所列指标。

表3填埋场建筑面积指标表(m2)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

第八章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五十六条填埋场运营机构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员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第五十七条填埋场工作制度,宜采用一班或二班制。

第五十八条填埋场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

表4填埋场劳动定员(人)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下限。

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九条填埋场的工程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

第六十条填埋场每立方米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按照15-30元/m3控制。建设规模大的可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可取上限;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结构的填埋场可取上限。

第六十一条各类填埋场建设工期可按表5规定选取。

表5填埋场建设工期(月)

注:1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统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2填埋场应分期建设,分期建设的工期宜参照本表确定。

第六十二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件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明确了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近10年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同时相关的建设条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发布及修订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等,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有必要对2001年发布施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修订。本建设标准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方针、政策指导下,总结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经验,并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而修订的。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国家建设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发布的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文件。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调控作用,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实用性。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项目的决策等建设前期工作有所遵循,为项目建设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因受到既有条件的限制,一时可能达不到本建设标准的规定,但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应符合本建设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建设占用土地量较大,作为环境保护项目,同时又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五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应以本地区的自然和经济条件水平为基础,考虑今后城市发展与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很大,因此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技术上应当是成熟的、可行的、安全可靠的,并能适应当地的经济条件。

第六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各省、市(或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我国目前的填埋场建设面临比较突出的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填埋场选址越来越困难,但是填埋场仍然分散建设,每个城市都考虑建自己的填埋场,因此很多城市面临选址难的问题;二是填埋场使用年限较长却一次性建设,造成了工程投资的浪费。因此一方面在省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规划等文件的指导下,统一规划,考虑组团式处理,不同的行政区域共同建设,扩大填埋场的服务范围,避免个别地方因选址困难无法建填埋场和每个行政区域分散建填埋场的局面,另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分期实施。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既要满足城市近期需要,又要考虑远期发展,要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并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本条提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布局应与各指导性规划相适应,就是要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建设应当适应一个或几个地域发展需要。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应作多方案比较,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比选。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的同时应与现有的收集清运系统相协调,以近期为主,以保障整个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顺利运行。

第七条本条强调采用国外工艺与技术设备,要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

埋场工程的工艺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环境卫生事业的提高与发展。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成熟、适用、经济合理的基本条件,并进行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

第八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设应充分利用当地有可能提供的协作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内容,不搞大而全,小而全。

第九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关系。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面广、专业多,在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凡是涉及国家现行和今后颁布的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等均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建设标准修订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l《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

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

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

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

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本建设标准未包括生活垃圾运输、转运和其他处理工程。填埋场建设地点、规模及数量要能满足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填埋场的建设规模与城市规模和城市特点有关,对于中、小城市分布密集的地区,人口也比较密集,每个城市面积都不大,填埋场选址困难,分散建设各自的填埋场必然带来更大污染的可能性,应考虑区域性规划和集中建设;对于特大、大城市来说,城市面积很大,生活垃圾产量很高,可以分散分期建设填埋场。

第十一条日处理规模较小而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大、日处理规模较大而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小均会造成投资的浪费。一般填埋场正常的使用年限为10-20年,日处理大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左右(如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青岛小涧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垃圾产生量小的,正常的使用年限为15-20年,在合理使用年限的情况下,填埋场日处理量和填埋场库容量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所以将填埋场建设规模和日处理能力合并考虑。由于可以根据填埋场服务区域现状人口和规划人口对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所以填埋场的建设规模以垃圾产生量作为依据。

在工程的前期研究阶段,可以按服务区域未来10-20年平均日垃圾产生量作为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的依据。

第十二条本条对填埋场的使用年限作了规定,使用年限应大于10年,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以便发挥投资的规模效益。为了减少初期投资和避免资产的闲置与浪费,根据实际条件应将填埋场库区工程分期建设。分期建设库容及相应的使用年限具体应根据填埋场的类型、垃圾填埋量等因素做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面的论证后确定。

例如对于平地型填埋场和山谷型填埋场,由于地形条件的差异,其分区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平地型填埋场为水平分区,而山谷型填埋场一般要采用水平分区和垂直分区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的工程实际表明,一次性建设填埋场会造成投资闲置浪费,例如:许多土建构筑面及防渗区域在填埋场投入运行10年以后才会使用,但是由于一次性建设,其长时间暴露,会造成材料的损耗等。

由于受到投资等各方面的制约,如果建设时仅对部分区域进行投资,一方面会造成竣工结算难以有效进行,一方面会面临部分区域续建工程资金无法落实的问题,所以在实际中应在一次性规划设计、分期实施的前提下,本着有效使用投资,避免浪费的原则,对填埋场启动区

的建设区域及使用年限进行详细的比较论证。

第十三条本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建设内容,是为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致使填埋场无法运行或人为造成浪费。本次修订区分了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以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包括的内容。

已建的填埋场表明,大部分新建填埋场生产管理设施可具备多种功能,如办公楼和宿舍、食堂合建,既具有生产功能,也具有生活功能。

另外由于填埋场所处区域的关系,有些填埋场并不需要设置锅炉房等设施。

第三章选址

第十四条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消纳场地,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因此填埋场选址要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及相关规划。

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中均对填埋场选址做了具体规定,填埋场选址要满足其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填埋场的选址与众多因素有关,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从防止污染角度考虑的安全原则,二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经济合理原则。选址应综合考虑场址的地形、地貌,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对居民及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覆盖土源等因素。工程写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填埋场,既能降低环境污染,又能减少工程建设投资。

第十六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填埋场建设数量增长较快,大多数城市非常重视填埋场的选址,为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打下良好的基础;但目前还存在不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选址的现象,造成基建投资过大,甚至出现严重的二次污染。因此本条对参加选址人员、场址要求以及选址步骤进行了规定,特别增加了在选址时应遵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在选址时要严格执行。填埋场选址步骤中的各阶段要以文字报告形式备案,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章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

第一节填埋场主体工程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填埋场场底要结合实际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一些必要的计算和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以满足地基承载力和渗沥液导排的要求。

第十八条天然防渗是指所选的填埋场场底土层渗透系数和厚度能满足防渗要求而采用的防渗方式。

在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要求时,应进行人工防渗以达到技术规范对防渗的要求,防止渗沥液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防渗系统结构需根据当地的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等进行方案论证后确定。

第十九条渗沥液渗入到填埋场底部后,通常通过防渗层之上的导流层收集到底部的碎石导流盲沟,再流入集水井(平地填埋)或通过管道以重力流形式流入污水调节池(山地填埋)。因此盲沟和管道应具有一定的坡度,以便于污水收集。

由于填埋场垃圾渗沥液是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因.此渗沥液收集系统所用材料要具有抗腐蚀性,并能满足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继续运行的需要。

疏通设施是用来对渗沥液收集管进行定期清洗的装置,可以使渗沥液收集系统长期有效运行。填埋场封场后,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仍要继续维护和运行,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直到符合环保要求后,才能停止运行。

第二十条设置污水调节池目的是调节渗沥液的水质和数量。

填埋场渗沥液与降水有着一定关系,由于受填埋场防渗和覆盖的影响,填埋场渗沥液的产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根据国内外填埋场设计和运行经验,填埋场渗沥液调节池容量计算步骤如下:首先根据多年(通常为20年)逐月平均降雨量计算出每个月的渗沥液产生量,扣除当一月的处理量后根据污水处理规模与调节池容积的线性关系,计算和确定调节池最低调节容量。计算渗沥液产生量时,应当考虑生活垃圾本身的含水量和持水率。

调节池应进行封闭处理以减少地表水的进入,从而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同时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封闭措施要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如气体的导排和处理等。

第二十一条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主要是由于直接降水和周围汇水进入填埋场垃圾堆体而产生的。为减少垃圾渗沥液,填埋场周围要根据需要建设截洪沟截除场区周围汇水,同时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对垃圾填埋堆体进行有效覆盖,减少雨水直接入渗量。场底地下水或裂隙水应导出,以免对防渗层产生不利影响,避免地下水侵入垃圾体,截洪沟的设计应满足50年一遇、100年校核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条对填埋场防洪标准做出了要求。防洪标准在场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道路工程的规定。填埋场场内永久性道路应当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露天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场内主要道路一般为永久性道路,路面可以采用高级路面;辅助道路一般为半永久性道路(阶段性)可以采用次高级路面;填埋区内临时道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路面宽度根据运输车辆计算确定,一般为6-8m。半永久性道路和临时道路的设计最低标准应当满足安全和车辆的通行条件。

第二十四条本条对填埋气体利用方式根据填埋场容量进行了规定。

垃圾填埋气体是甲烷含量很高的气体,据国内外的测试,填埋气体的甲烷含量一般在50%-70%。这种气体不仅是影响环境的温室气体,而且是易燃易爆气体。填埋气体与空气混合,甲烷浓度达到5%-15%时遇火即会爆炸。国内外由于填埋气体的聚集和迁移引起的爆炸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填埋场的填埋气体对安全始终存在着威胁,需要对垃圾填埋场内的气体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保证安全。

填埋气体的热值很高,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既能取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填埋气体经过收集、储存和净化后其利用方式主要有沼气发电、提供燃气、供热等。

由于填埋气体是很强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近100倍,因此设计总容量较小或填埋气体不便于利用的,也应当结合填埋作业工艺,进行安全疏导或燃烧处理。

第二十五条设置防轻质垃圾飞散设施是为了防止塑料薄膜、废,纸等轻质物质到处飞散,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监测井主要是对填埋场周围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直接反映出填埋场对地下水污染程度。

第二十七条设置计量设施是对进场垃圾进行计量和对进场垃圾种类的检查,计量设施的能力要考虑发展需要,与垃圾量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的满载荷重相适应。车辆冲洗设施是为了避免垃圾运输车对城市城市道路造成污染。

第二十八条填埋场终场后直到最终稳定(生物稳定和物理稳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间仍将产生渗沥液和填埋气体。因此,为保证安全一般不在填埋场地建设永久建(构)筑物。具体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执行。

第二节卫生填埋作业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作业,可以提高作业效率,达到较高的压实密度,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同时应当根据作业计划确定工程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为保证填埋场顺利运行,需设置卸车平台。在雨季填埋作业时,垃圾运输车不能直接进入垃圾填埋作业面,可以在卸车平台卸车,从而保证了填埋场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填埋气体导排设施的设置可使填埋气体有序迁移,减少填埋场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可能性。填埋场实际运营情况表明,由于在运行过程中渗沥液导排系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损坏,部分渗沥液不通过导排系统而直接从堆体边坡上渗漏出来,所以应考虑边坡渗沥液导排系统的设置,并与最终的封场工程收集系统相衔接。

第三节卫生填埋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填埋场作业机械的配备要根据作业机械的能力和工程实际需要设置,并考虑一定的机械使用率和完好率。一般情况下,推铺、压实机械的工作范围不超过60m。由于压实与否关系到堆体边坡的稳定性,所以填埋场填埋作业应当采用推土机和压实机联合作业的方式。新建填埋场都应当配置压实机。

第三十三条垃圾填埋工艺要求,经压实的垃圾要进行日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完成后要进行中间覆盖,达到最终填埋标高后进行终场覆盖。覆盖材料不同,所配备的车辆及数量也不同。因此,在配备运输车辆时,应当根据覆盖材料、覆盖方式、运输距离、垃圾填埋量等因素确定。

在实际运行中,尽可能采用日覆盖和阶段性覆盖(没有达到中间覆盖要求但是需要覆盖的区域)替代材料,以尽量减少覆盖土的用量,同时采用替代材料(如PE膜材料)等,还有利于控制气体的无序迁移。

第三十四条在垃圾运输车不能直接进入填埋区或其他情况下,需要在场区内进行二次倒运。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垃圾倒运量配备相应的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并防止倒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第五章配套工程与设备

第三十五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配套工程设置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条是关于环境监测设施配置的要求。Ⅳ类填埋场由于规模小,可不设置环境检测室,其检测活动可以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负责。

第三十七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的内生产管理区设置位置及有关要求的规定。

填埋场管理区是填埋场的行政管理、经营决策、指挥调度、机械设备维修、生活服务等活动的区域,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尽量设置在上风向,以不受填埋气体、气味和蝇、鼠影响为原则。在填埋区与管理区之间宜用绿化带隔离,尽量减少对管理区的环境影响。

第三十八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供电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填埋场的供电电源尽量由当地接入。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对污水处理的要求做出了调整,对于新建填埋场都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所以具体用电负荷根据污水处理工艺要求进行了调整。为保证各电气设施运行安全、有效,各电气设施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设置避雷与接地装置。

第三十九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供水设施的规定。填埋场供水水源从城市自来水管网接入为宜,如因填埋场所处地域难以与自来水管网相接,则需建设有效的供水系统,并配置相应的供水设施。

第四十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消防设施的规定。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要求,灭火器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配置。填埋作业区需配置洒水车及消防用砂土,以备应急。

填埋场应当配备填埋气体测定仪和自动报警设施,并定期对填埋场及周围进行甲烷等气体浓度监测。

第四十一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机械设备维护维修设施的规定。填埋场的机械设备维护维修

宜利用社会化服务设施,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在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相应的维护维修设施,机修车间要便于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进出。配备的主要维修设备包括电焊机、气焊设备、铣床、钻床、车床、刨床、吊车等。

第四十二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外部道路工程的规定。场外道路是指填埋场区至城市道路或公路的道路,在选线时尽量避开居民点和村庄,以免引起人们的不满。

专用场外道路运行车辆主要为垃圾运输车,道桥工程需按每日车流量、载重量及预测的发展趋势进行设计,路面构筑和桥梁承重尚需考虑到可能行驶的其他载重车辆负荷和道桥使用年限等因素。

第四十三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通信设施的规定。填埋场因距城市较远,填埋作业区又与生产管理区有一定距离,填埋场的对外联系及各作业区(岗位)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系极为重要。场内通信可以通过配备无线对讲机等方式解决,与外界联系需架设电话通信线路。

第四十四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绿化的规定。为减少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加强绿化。绿化范围主要包括填埋作业区周围、封场区域、专用道路两侧等。

绿化隔离带可以种植易于生长的高大乔木,与灌木相间布置,以减少对道路沿途和填埋场周围的居民点的环境污染。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五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填埋场是消纳生活垃圾的场所,是环境保护项目,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执行,尽量避免二次污染。

第四十六条污水的排放标准应由环境影响评价部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周围水体类别和排放方式确定。填埋气体易引起爆炸,应定期进行监测。

第四十七条为掌握填埋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填埋场及四周要进行环境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内容、位置、频率以及检测方法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GB/T18722。

第四十八条填埋场是蚊蝇和老鼠孳生的重要场所,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应该减少垃圾暴露时间,及时覆盖,并定时进行消杀。填埋场道路应当定期清扫和洒水,以保证填埋场的清洁。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第3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对工程设计和建设、场内作业区卫生指标、作业过程中安全卫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应遵照执行。

第五十条安全标牌包括防火标牌、行车安全标牌和限速标牌,配电室要有高压警示标牌等。第五十一条填埋场内的噪声主要米自填埋作业机械如垃圾压实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在购置时,尽量选用噪声符合有关标准的机械设备。填埋作业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规定时,应采取减震措施或隔声、防噪措施。

第七章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

第五十二条本条是填埋场总平面布置和建设用地安排的总原则。填埋场总平面布置要根据功能的不同分区布置,但各功能区之间要便于满足填埋作业需要,容易协调。填埋场在满足生产、办公、生活的需求和防护距离、的情况下,尽量集中布置,节约土地。由于地形条件的差异,以及填埋场的服务范围和垃圾特性的变化,很难统一计算出建设用地指标,总体上要求填埋场在生活垃圾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一般要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8年,每平方米应填埋10m3,以上垃圾(如果填埋量太小则无法产生规模效益,

从调研数据来看,目前我国90%的填埋场的单位面积库容都在10m3以上),以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填埋堆体的堆高应根据地质条件、占地情况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具体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及建筑面积确定的原则。填埋场建筑物的建筑标准,在满足使用年限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要安全实用,经济合理。

第五十四条本条是关于建(构)筑物结构形式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国内各种类型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用房和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差别很大,即使是相同类型的填埋场,由于填埋场所处城市地理位置不同,作业时间的长短不同,建设内容不同,建筑面积亦不同。填埋场的生产管理与辅助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其建筑面积应当本着合理设置、节约投资的原则确定。

第八章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五十六条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运营机构设置的原则。我国的填埋场目前大多为事业单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和特许经营的逐渐发展,填埋场运营企业化将会逐步推进;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填埋场作业的机械化水平也会逐步提高。这些都会促使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填埋场应当结合实际条件和未来发展要求,合理确定运营管理机构和劳动定员。

第五十七条填埋场工作制度的设置是与垃圾收运时间密切相关,并与垃圾收运相配套。目前大多数城市填埋场实行一班或二班制。

第五十八条受技术经济水平及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与发达国家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相比,国内填埋场的定员普遍偏高,本条表4是在国内现有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统计分析基础上整理而得,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并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调整。

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九条本条是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原则。填埋场建设投资估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第十册垃圾处理工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和当地实际水平确定。

第六十条本章所列的估算指标主要参照现_行《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按北京市2007年材料价格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同时用近几年建设的填埋场加以对照复核,综合分析确定,需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后采用。由于2001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所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较早,不适宜现状,因此本次修订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的规定对投资估算指标进行了测算调整。

填埋场的建设投资受填埋场占地面积、日处理规模、防渗方式、场地条件以及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状况等多因素影响。同等规模不同类型的填埋场,主要工程量的性质和大小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就是同一类型的填埋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下工程量也会差别很大。一般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需要采用大面积水平防渗的山谷型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较高;对于采用人工防渗的平原地区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相对较低。

投资估算指标按照Ⅰ类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年限10年左右考虑,Ⅱ类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年限10-15年考虑,Ⅲ类和Ⅳ类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年限15-20年考虑的,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卫生填埋场的规划建设,已经逐渐走向“村收集,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处理模式,其服务区域已经由中心服务区扩展到周围一定服务半径的区域,所以一般新建的填埋场的服务人口与建设规模与以前均发生了一些较大的变化,本建设标准的Ⅳ类填埋场投资估

算指标的设定是以规模不小于150吨为依据的,对于建设规模小于150吨的,可以参照执行。在实际中,新建填埋场应当尽量避免建设规模过小的填埋场,以有利于工程投资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性。

由于填埋场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各地区占用土地费用差异较大,在估算指标中,估算范围仅限于征地红线外1米以内,并未包括场外配套工程、填埋场用地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另外,由于一部分填埋场采用的污水处理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所确定污水处理标准不一致,尽管在最终数据上考虑到污水处理标准的改变对新建填埋场投资的影响,但是本指标仍然很难全部反映实际情况,所以仅作为计算投资估算的参考指标,各地使用时根据当地现行价及实际情况调整。由于2001年发布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所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较早,不适宜现状,因此本次修订时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的规定对投资估算指标进行了测算调整。

第六十一条本建设标准表5是根据填埋场建设工程量的大小所提出的建设工期控制指标。填埋场建设工期还与建设资金落实计划、施工条件等因素有关,在确定填埋场建设工期时,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工期,防止建设工期拖延,增加工程投资。许多专家提出,天然防渗事实上也要经过人工碾压才能构成防渗层,所以标准修订时,将天然防渗和人工防渗合并起来统一考虑。

第六十二条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它是项目决策前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现代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内投入和产出诸多经济因素进行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和论证,比选推荐最佳方案,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垃圾处理收费还没有普遍实行,已开始垃圾处理收费的地区也没有达到处理成本的要求,因此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的效益主要表现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可以通过设定建议垃圾处理收费,以维持垃圾处理厂自身运行为基本目标,对项目做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经济评价方法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合同

XX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XX 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更为高效和规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XX 区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项目名称:xx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项目。 2、项目概况:CC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XX,垃圾处理方式现以简易填埋为主。中心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现场管理和推土工作、除臭工作、覆土工作、进出管理等。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费用 1、每月项目承包费用为Y XX元(大写:,承包费用已含税。 2、合同生效后第二个月起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承包费用。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请款凭证。 四、承包项目内容 (一)填埋场现场管理和推土工作

1、乙方负责引导垃圾运输车辆倒垃圾到甲方指定区域,按甲方要求使用推土机及时推平垃圾。 2、甲方提供一台旧推土机(型号为东方红100 型)给乙方推土 工作使用,乙方负责该推土机的维护和保养。 3、乙方负责平整填埋场道路,确保垃圾填埋工作顺利进行。 4、乙方负责填埋场全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填埋场除臭工作 1、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每天对XXx 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药物除臭4 次,作业效果需达到距填埋场500米以外范围无明显异味,不影响周边环境。 2、甲方可根据天气变化、重要活动需要等情况随时调整除臭时间要求。 3、乙方使用除臭药物种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并向甲方上报。 (三)填埋场覆土工作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按每月对XX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2次覆土处理,覆土区域由甲方指定。每次覆土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覆土厚度达到0.5 米以上。 (四)填埋场进出管理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协助做好填埋场进出管理工作,任何运输车辆、垃圾、设备、设施、物品必须通过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出填埋场。 五、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固废课程设计:垃圾填埋场课程设计

Content 前言 (1) 1、绪论 (3) 1.1生活垃圾概述 (3) 1.2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方法 (4) 2、工程概况 (5) 2.1工艺选择 (5) 2.2项目设计原始资料 (6) 2.3项目设计要求 (8) 3、填埋场的选址 (8) 3.1场址禁设地区 (8) 3.2选址条件 (9) 3.3场址比选与场址确定 (9) 3.4地址的选定与所需的容积 (10) 4.填埋场的地基与防渗 (12) 4.1防渗工程 (12) 4.2水平防渗 (12) 4.3垂直防渗 (16) 5. 渗滤液的产生及收集处理 (18) 5.1垃圾渗滤液概念和来源 (18) 5.2垃圾渗滤液的水质特征 (18) 5.3渗滤液收集系统 (19)

5.4渗滤液产生量的计算 (19) 5.5工艺选择 (21) 6、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及利用 (21) 6.1填埋场封场系统设计 (21) 7、填埋作业设备选择 (22) 7.1推土摊铺设备的选择 (22) 7.2压实设备的选择 (22) 7.3取土设备的选择 (23) 7.4喷药和洒水设备的原则 (23) 7.5其他设备的选择 (23) 8、封场工程 (24) 8.1填埋场的封场系统设计 (24) 8.2填埋场封场后的土地回用 (25) 9、环境保护与检测 (26) 附图 (27)

前言 一、设计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程的认识,通过工程设计训练,强化课堂知识,培养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二、设计内容 1、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和总体设计(填埋区库区场底工艺平面布置图、库区堆填规划平面布置图); 2、填埋场防渗系统设计(包括场底防渗结构布置图、库底与边坡防渗结构布置图、边坡锚固平台处防渗结构布置图、库区周边锚固沟处防渗结构布置图,封场); 3、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包括工艺流程选择、主要构筑物尺寸、主要设备选型)。 三、设计条件 1、设计题目:阳江市600吨/天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体设计 2、原始数据及操作条件要求:规划用地总面积247400平方米,填埋高度45米。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和总体设计; 2、填埋场防渗系统设计; 3、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设计; 4、绘制符合规范的工程图; 5、编制课程设计说明书。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1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2 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日处理350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案例.

日处理350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案例 1概述 某市城区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此外有少量工业、商业及建筑垃圾等,没有进行分类和分拣。日垃圾处理350吨;服务人口25万人。垃圾组分的性质及其产量见表1。 表1生活垃圾物化性质表(重量百分率) 4吨运输车10辆,日场60车次,7吨运输车1辆,日场4车次。平均日清理生活垃圾约300吨。 2场址及库容 2.1场址 位于城东距市中心8公里处,为原废弃砖厂,规划占地200亩,填埋场占地130亩,三面有路,交通便利。 2.2填埋场库容 垃圾坝采用土坝,土坝稳定性好、就地取材、工程造价低。坝体主要取库区粘土、

碎石土和风化料进行砌筑。坝两个坡面贴坡铺设2.0毫米厚HDPE防渗膜与库区水平防渗层搭焊连成整体,膜上采用编织袋装土护坡填埋库区设的垃圾坝1座,设置在窑坑的中部,其坝底标高-4.30m,坝顶标高-4.10m,坝顶长155.0m,坝底长145.0m,坝顶宽5.0m,边坡1:2,坝底宽13.0m,坝高2.0m。 填埋库区的垃圾起始填埋标高为-4.30m,最终填埋标高为35.70m,总库容为180万m3,覆盖土所占容积为18万m3,可填埋的垃圾总量为145万t(垃圾经压实和腐熟后的密度按0.8t/m3计),垃圾填埋区地上部分高28.0m,服务年限10年。 3填埋作业方法 整个场区面积较大,利用分区坝将填埋场分成2个区域,在填埋到地坪高度时开始往上填埋一直达到设计填埋高度。 填埋场采用分层摊铺、往返碾压、分单元逐日覆土的填埋工艺。来自市区的生活垃圾经地磅计量后,通过作业平台和临时通道进入填埋库区的填埋作业小区卸车,然后由填埋机械摊铺、碾压和覆盖。工作面宽度定为10~12m,长度为20~25m,面积按220m2控制,每天堆填高度1.8m,可堆填垃圾量350t左右。 垃圾的摊铺、碾压作业分层进行,每一松散的垃圾分层用压实机碾压3~5遍,每次碾压的重叠宽度大于300mm,可以获得较高的压实密度(接近0.8t/m3)。多个薄层的压实厚度达到1.8m时,即进入覆土作业工序(覆土作业是将足量的覆盖土摊铺在垃圾上并压实,覆土厚度为0.2m)。1.8m厚的垃圾压实层与0.2m的覆土层,构成一个2.0m厚的填埋单元。为保证覆盖作业在每日收工之前进行,以一日为一个填埋单元。多个填埋单元组成2.0m厚的单元层。 5个单元层组成一个高度为10m的填埋分层。为利于排除层面上的地表径流,减少渗沥液产生量,分层形成坡向填埋区边沿截洪沟或集水管的弧面。分层的外坡坡度为1∶3。各分层之间设宽度为3m的控制平台,以通行填埋机械。控制平台上布置有截排坡面径流的排水管。排水管收集的雨水接入环库截洪沟,填埋完成后的垃圾堆体的坡面总坡度为1∶3.8,水平顶面的坡度≥2%。 填埋过程中不能直接填埋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单独处置,填埋场的最终坡面和顶面的覆土总厚度不小于1m,填埋场还需对部分回拣或临时堆放的垃圾、填埋机械和填埋区进行不定期的喷药,减少和杜绝蚊蝇的孳生,填埋场的填埋工艺流程见图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ICS 13.030.40 P 53 备案号:16758-2005 DB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京政发[1985]143号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 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 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 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的生活垃圾处理; 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 工艺运行管理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DB11/T 270—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 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 的生活垃圾处理; 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进场垃圾控制 5.1.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填埋作业 5.2.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

垃圾填埋场:世界最大的生态修复案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13983053.html, 垃圾填埋场:世界最大的生态修复案例 作者:曹丽陈娜胡朝辉廖朱玮陈朱琦 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6年第03期 本文介绍了武汉市金口垃圾填埋场502万立方库区通过好氧生物反应器,加速老填埋场稳定化的生态修复技术。这一工程是世界范围内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老填埋场生态修复的成功案例。修复后的填埋场减少了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成为第十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场址,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引言 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的出路,大都以填埋作为最主要的方法。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技术的制约,很多大中城市初期投资建设的填埋场未按卫生填埋场的标准进行设计,后期亦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因此出现了一个只有在我国才有的概念——存量垃圾,即堆放于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的生活垃圾。 根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卫生填埋场、简易填埋场和以填埋为主的综合处理场共计1549座,总占地面积36262公顷,综合处理能力421776吨/日。而在未来的5-15年内,将有1469座填埋场陆续被填满。除此之外,各地还存 在着大量小规模的垃圾堆放点。这些“存量垃圾”正在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安全问题。比如,填埋气中含有甲烷和硫化氢等,不但带有难闻的恶臭,还会引发温室效应、污染大气,带来爆炸和火灾等安全隐患;垃圾渗沥液中更是含有大量的氨氮、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原有的填埋场已从城市边缘变为城市的中心或居住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且正在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突出制约因素。 国家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规定:“填埋场土地利用前应作出场地稳定化鉴定、土地利用论证。”但是在自然状态下,老填埋场的存量垃圾稳定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至少需要50-100年。因此,如何对老填埋场进行有效治理,使其在短期内快速转化为安全稳定、可以利用的建设用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发【2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意见》指出,各省(区、市)要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国务院于2012年4月19日转批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将存量垃圾的治理列入生活垃圾无害化的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了对垃圾简易处理或堆放的设施和场所进行整治,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和旧垃圾场要进行生态修复、改造的建设任务。“十二五”期间,预计实施存量垃圾治理项目1882个,其中不达标的填埋场改造项目503个,封场项目802个,非正规堆放点治理项目577个。国务院在2012年128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及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及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是XX最新发布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及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觉得有用就收藏了,这里给大家转摘到XX。近年来,我县坚持“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原则对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将创新管理模式立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强化投入保障,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明显提升,城乡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现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设施及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xxx县生活垃圾场经省发改委批准,x发改〔xx〕112号文件立项,于xx年8月以B0T模式开始建设,经营业主为xxx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xxx县xxx乡xxx 社区10组,占地面积105亩(以工业用地价格购得),建设库容为万m3,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20吨,经营期限为15年。自xx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已运行6年。现肩负着配合我县城乡垃圾收运系统日运回的约170吨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量为170余吨。 二、主要职能该生活垃圾处理场现有员工30人,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库区垃圾实施管理、打药除臭、消杀虫害、指挥倾倒;对渗透液水实施无害化处理,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对垃圾场实施雨污分流;协调和周边群众的关系。生活垃圾处理费现价为105元/吨。

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流程生活垃圾由转运车经电子计量称重后进入场中,填埋作业采用斜坡作业法。即在坝前最低位置开平场地,做防渗导流、导气工程后,按层式作业,分区填埋。具体操作程序为:由推土机将进场垃圾均匀摊平在适当面积上,个人简历每层40-1500px厚。垃圾由羊角碾压实机或推土机碾压2-3次,由于填埋的主要是生活垃圾,垃圾压实容重在/m3左右,多次循环操作。厚度达时,覆盖厚的粘土。为了改善景观,减少气味和碎片飞扬,抑制疾病的传播,若填埋厚度未达到覆土的高度,可利用塑料布临时覆盖,填平一区,再向上开一区,粘土作为覆盖土,多梯作业,直至设计高度为止。在填埋过程中,通过渗滤液收集系统,将已填埋区域的渗滤液收集至污水调节池进行就地处理或输送至污水厂处理。通过环山截洪沟将未填埋区域的雨水和周边的降水引出填埋场,以减少渗滤液的生成量。填埋中产生的CO2和CH4气体,通过填埋场中横竖设置的导、排气管排出。渗滤液在经过调节池调节水质水量后,由提升泵提升,先经过换热器升温,进入厌氧反应器,经过微生物的充分作用,把可生化的高浓度有机污染物尽最大可能利用厌氧生物消化,成为最终产物:沼气、二氧化碳、水、氨氮及未被完全消化利用的中间产物和难降解有机物,随水流流到缺氧反应器。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在缺氧反应器,与回流水完全混合,兼氧微生物分解利用厌氧中未被完成降解的有机物中间产物。在此过程中,把回流液中氧气充分利用后,兼氧微生物将利用硝酸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范例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范例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既是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顽疾,也是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之一。千阳县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出农村生活垃圾县、乡、村、户分级管理的新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和卫生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其成功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创新的举措 千阳县在2003年被评为全国卫生县城后,根据群众意愿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坚持城乡统筹,把以城市为主的垃圾管理迅速扩展到广大农村。成立了由县长挂帅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机构,制定了《千阳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了创建“村村文明一条街、美丽家园”和“清三堆”(土堆、粪堆、柴堆)“治三乱”(污水乱泼、垃圾乱倒、柴草乱堆)“美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等集中整治活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做法是: ——户分类。以户为主对房前屋后进行综合整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日常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一是把瓜果皮、草木腐殖质、灰土等可腐烂降解的垃圾分拣出来,运送到田间地头,就地沤肥。在调查时村民说,农村生活垃圾中80%左右是容易腐烂可以用来沤肥的,你们沿途看到田间地头到处堆放的粪堆,有不少就是生活垃圾沤制的。这样既减少了垃圾转运量,又增加了土壤肥力;二是把纸板、书报、塑料制品、金属器物等分拣出来,交废品变卖处理;三是对剩余极少量的塑料袋、废旧电池等不能降解的有害物品,装袋后放垃圾台统一转运处理。

——村收集。在交通方便、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造垃圾屋(台),布局数量原则上按30-50个农户建造一个,容积4-5立方米。同时每10—15户再配置一个果皮箱,目前该县共建造垃圾屋(台)672 座,配置果皮箱1000多个。村、组分别配备了专职保洁员。村级设立公益性保洁岗位,平均千人以下的村子配备3人,千人以上5人,报酬由县财政负担;村民小组平均每7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报酬由村上负担。保洁员主要负责村、组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管理,每天打扫一次。千阳县共配备保洁员614人,保洁工作基本做到了人员、报酬、任务、制度“四落实”。垃圾收集方式也是灵活多样。一是直接送。距离垃圾台不远的住户,将垃圾装袋后直接送到垃圾台;二是轮流收集。距离垃圾台较远的住户,相邻几户自由组合,轮流收集运送;三是保洁员收集。公共生活区域内或距离垃圾台偏远的住户由保洁员负责收集。曹家塬村支书刘千龙告诉我们,以前垃圾没处倒,群众随便拿铁锨往路口沟里一扔了事,脏的没法说。现在村里有5名保洁员每天负责清扫大街小巷,村民把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后搁在家门口,保洁员统一收集后放置在垃圾台,村容村貌经常保持干净卫生。 ——乡转运。县上设立垃圾填埋场,乡上和村上设垃圾填埋点。千阳县根据全县山、川、塬皆有,川、塬地区居住人口较为集中的特点,规定对距县中心填埋场15公里以内占全县80%的村庄,由乡上补贴,村上直接运送到县垃圾填埋场;对距县城15-20公里以内的三个偏远岭塬乡镇,分别由乡上投资5-10万元,在该乡镇所辖村选址修建简易填埋场,接收各村垃圾转运。对超过20公里以上的山区村子就地选址填埋。垃圾基本每周清运一次。转运车辆由各村采取租赁或承包的方式解决,拉运费用每次50-60元,乡政府每年给村上补贴2000 多元,其余部分由村上筹措解决。

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封场后维护及补救措施.doc

垃圾填埋场封场设计、封场后维护及补救措 施- 简介:垃圾填埋场封场及封场后的安全运行是卫生填埋场建设中重要却易被忽视的环节。本文从封场方案设计、封场后维护内容两方面论述了封场设计和封场后维护的重要性,并针对封场后易发事故提出其相对应的补救措施。 关键字:卫生填埋封场维护补救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与日俱增,由于垃圾处理不当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到了政府和人民的普遍关注。目前,卫生填埋是城市垃圾处理最为经济、适用、方便的处置方法,也是当前及未来50年内垃圾处理、处置的主要方法。 封场是卫生填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封场质量高低对于填埋场能否保持良好封闭状态至关重要,而封场后日常管理与维护则是卫生填埋场能否继续安全运行的决定因素。因此,为了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能够维持30~50年,国外许多国家立法要求垃圾填埋场运营商必须储备足够资金,以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各种设施能够继续运行30~50年;而在国内,封场设计与封场后的管理维护却常常被忽视,由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实例时有发生。为了能够引起卫生填埋场设计、运营管理等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视,减少卫生填埋场封场后事故的发生,本文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设计及封场后工作中应该注

意的事项。 二、封场方案设计 现代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当填埋区垃圾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必须进行封场覆盖。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渗滤液产生量、抑止病原菌及其传播媒体蚊蝇的繁殖和扩散、控制填埋场恶臭气体和可燃气体散发、提高垃圾堆体安全性、增加填埋场生态修复与开垦利用的速度。封场后的垃圾填埋场能否安全运行是衡量封场方案是否具有实用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封场方案设计过程中,封场方案必须对径流控制、填埋气控制及垃圾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环境监测等方面进行长期规划。 填埋场封场覆盖层的主要功能是使入渗到垃圾 三、封场后的维护 垃圾填埋场封场后,虽然没有新鲜生活垃圾补充进入填埋场,但是封场覆盖层下面的原有生活垃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进行着各种生化反应,场地仍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沉降,垃圾渗滤液及填埋气会继续产生,因此,为了维护封场后的填埋场安全运行,必须进行封场后的各种维护。填埋封场后的维护主要包括填埋场地位置的连续视察与维护、基础设施的不定期维护以及填埋场内及周边环境的连续监测。具体内容如下: 制定并开展连续视察填埋场的方案,以便能够对填埋场封场后的综合条件进行定期巡察,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确保场地的安全。同时还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 基础设施维护范围主要包括地表水排放设施、填埋气和渗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试行) Leachate Treatment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2—03发布 2010—04—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目次 前 言 (Ⅰ)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水量和水质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测与控制 (9) 8 施工与验收 (10) 9 运行与维护 (11) II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 2.1 一般规定 1.1 2.1.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1 2.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1.1 2.1.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1 2.1.4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 Ⅱ类总容量为500~1200万m3; Ⅲ类总容量为200~500万m3; Ⅳ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 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 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 Ⅱ级日处理量为500~1200t/d; Ⅲ级日处理量为200~500t/d; Ⅳ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 注:以上规模分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1.1 2.1.5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1 2.1.6 填埋物 1. 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 (1) 居民生活垃圾。 (2) 商业垃圾。 (3) 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 街道清扫垃圾。 (5) 公共场所垃圾。 (6) 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3. 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4.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1.1 2.2 施工准备 1.1 2.2.1 填埋场选址 1. 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 (2)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能性。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

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污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垃圾填埋场操作运行维护规程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操作运行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我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目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运行管理 第二条填埋场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基本工艺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第四条填埋场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转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自管辖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填埋场操作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应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 第六条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第七条填埋场场区道路应畅通,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 第八条填埋场场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如截洪沟、排洪管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畅通。 第九条填埋场只接受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接受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等,不得接受处理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垃圾。 第十条填埋场因填埋作业需要,可接收适量的建筑渣土,建筑渣土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作为建筑材料备用。

第十一条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管理暂参照城市污水处理的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填埋场应所有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建立使用、维护的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人按规范管理各种技术,运行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场区应保持干净整齐,绿化美化。 第二节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填埋场场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场区内供电设施、电器、照明设备、通讯管线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场区内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场区内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人员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六条场区内的各种交通、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七条场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应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第三节安全操作 第十八条填埋场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填埋场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条填埋场应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填埋场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填埋区如需夜间作业必须穿反光背心。 第二十二条控制室、化验室、变电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第二十三条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压实机等特种机械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第二十五条场区内电器操作、机电设备和电器控制柜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有关规定。

XXX县垃圾填埋场及封场生态修复技术方案

XX县垃圾填埋场及封场生态修 复技术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一、XX县概况 (1) 二、地理位置与气候 (1) 三、行政区划 (2) 四、项目背景 (3)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5) 一、填埋场概况 (5) 二、现状问题分析 (8)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9) 第三章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编制依据及规范 (10) 一、编制目的 (10) 二、设计依据 (10) 二、设计标准和规范 (10) 三、设计原则 (11) 第四章填埋场封场工艺方案比选 (13) 一、填埋场封场工艺方案介绍 (13) 二、填埋场封场方案比选对照表 (16) 三、填埋场封场方案比选对照表 (18) 第五章垃圾堆放场封场及生态修复综合技术方案 (21) 一、堆放场面层垃圾分选处置 (22)

二、填埋场可燃性垃圾外运及处置方案 (31) 三、填埋场垃圾挡坝的建设 (33) 四、填埋场整体封场及生态修复 (36) 五、生态修复后的植被的管养及维护 (42) 六、封场后垃圾渗滤液处置提升改造 (48) 七、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及处理系统建设 (53) 八、填埋场封场后环保监测方案 (55) 第六章工程投资费用估算 (59) 一、填埋场垃圾分选处理费用 (59) 二、可燃类垃圾外运及处置费用 (63) 三、填埋场封场建设费用(包含垃圾坝建设、填埋场封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改造、开方燃炬系统) (67) 四、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总费用 (69) 五、后期运营管养费用(渗滤液处理、绿化管养、环境监测) .. 70 第七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73)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XX县概况 XX县是福建省福州下辖县,是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第一批沿海开放县,“中国橄榄之乡”和福建省著名侨乡,素称“八闽首邑”。1913年由闽县和侯官县合并而成。位于福建省福州西南侧,总面积2136平方公里,通行闽东方言福州话。县内著名景点有旗山国家森林公园、昙石山文化遗址、雪峰寺、马岚山、十八重溪风景区等。 截至2010年末,XX县下辖15个乡镇街道(1个街道、8个镇、6个乡)313个行政村(居),县人民政府驻甘蔗街道。常住人口为66.2万人,以汉族为主,有畲族、苗族、壮族等少数民族,旅居国外华侨11.6万人,港、澳、台同胞5.5万人,是福建省主要侨乡之一。 二、地理位置与气候 XX县是福建省福州下辖县,是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第一批沿海开放县。位于福建省,通行闽东方言福州话。县内著名景点有旗山国家森林公园、昙石山文化遗址、雪峰寺、马岚山、十八重溪风景区等。 XX县境内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XX县境内年平均气温14.8℃~19.5℃。一年中,以7~8月份为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3.6℃~29.3℃;12月至翌年2月为最冷,月平均气温在6℃~

垃圾填埋场案例分析

此类项目属社会区域类建设项目。 一、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分类 1、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4、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此类项目环评的关键问题是场址选择,最主要的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 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大气污染物(焚烧及填埋场产生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评价重点应为:处理工艺的可行性、选址合理性及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案例分析要点 1、主要环境影响 (1)填埋场渗滤液对地表水的污染(未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地表径流),以及防渗层破坏后对地下水的影响; (2)填埋场产生的气体对大气的污染(无组织排放可能产生燃烧爆炸); (3)垃圾运输及填埋场作业产生的噪声; (4)填埋场建设对生态破坏和对景观的影响; (5)填埋场孳生的害虫等可能传染疾病; (6)填埋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2、工程分析中特殊要求(一般内容见:05技p20及p32中各项) (1)项目组成: 储运工程要包括:收集、中转、贮存以及运输方式与路线等。 必须建设的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计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括防渗工程,垃圾渗滤液输导、收集和处理系统(防渗层及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防渗层的渗透系统k≤10 cm/s。垃圾填埋场设计应包含气体输导、收集 -7 和排放处理系统(导排气系统)。其他还有:建筑物应保持良好通风;设计时应设有导流坝和顺水沟,将自然降水排出场外或进入蓄水池等。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作业流程

(1)填埋作业工艺 填埋作业工艺是怎么样的? 填埋场作业工艺流程图 填埋场覆盖层剖面图 (2)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 由于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容易造成垃圾填埋气、渗滤液等二次污染,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并不是主流的垃圾处置方式。为解决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需从填埋场场底基础、填埋气的回收利用、渗滤液收集处理、封场后填埋场安全再利用等几方面考虑。 1、垃圾填埋场场底基础 进行垃圾卫生填埋首先要处理好场底基础,场底必须能支撑和承受设计容量的全部垃圾的压力,不会因填埋垃圾的沉陷而使场底变形。对于采用人造防渗层的填埋场来说,场底还应有保护防渗层的作用和有利于防渗层的施工。例如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外往内的场底结构如下图,以此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底结构图 2、填埋气的回收利用 目前国内外填埋气利用的主要途径有:

在蒸气锅炉中燃烧,用于室内供热和工业供热; 内燃机发电; 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燃料; 经脱水净化处理后作为管道燃气。 例如,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就将填埋气回收后用于发电。截至2016年,场区已安装11台15兆瓦的发电机组,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每年填埋气处理量可达8000万立方米,发电一亿度,可满足近10万户居民的用电需求,而且还可以减排二氧化碳66万吨,大概相当于200个上海植物园的吸碳量。 3、渗滤液的处理 渗滤液由于成分复杂、污染大,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例如上海老港的渗滤液处理厂,其渗滤液日处理量为3200m3/d。浓缩液的深度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渗滤液采用MBR+NF/RO工艺,浓缩液采用臭氧高级氧化组合技术(SHAS)技术。SHAS是以臭氧/ AOP处理技术为核心,并结合利用生物、膜、活性炭等处理的复合水处理技术。该复合工艺系统对MBR出水水质波动的特点应对良好,其运行管理简单稳定,多技术的有机组合在保证出水稳定的同时也极大程度地体现了其经济性,是目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技术中最经济彻底的分解技术。 位于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的渗滤液处理厂 4、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安全再利用 当填埋场达到使用年限时,完工的高台状的垃圾场带来的景观问题也不容忽视。为此,老港固废基地对已经封闭的一到三期填埋场进行了表面覆盖处理和植被的重建。表面覆盖处理作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后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为垃圾场复垦奠定基础,为未来生态修复后植物生长提供基质,同时保护顶部防渗层、减少进入垃圾堆体的下渗雨水量。 说了这么多垃圾填埋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其实北极星环保设备网觉得,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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