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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文件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云政发[2016]84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08

【实施日期】2016.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文件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8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区域合作发展规律和趋势,根据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统筹东中西协调联动发展、协同沿海、内陆和沿边开放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形势下,作为“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交汇点,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更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精神,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高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五大战略定位(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结合国家对我省的新定位、新要求,以互联互通、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环保、改革创新、统一市场建设、社会事业合作为重点,全方位高水平深化与“9+2”各方的合作。充分发挥我省通道、平台、窗口优势和作用,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在泛珠三角区域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互动交流中主动作为,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方共同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着力打造我国对外开放新高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云南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主动融入、服务全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立足区位、资源、开放优势,统筹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战略,着力畅通通道、搭建平台、优化环境、提升服务,发挥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主体省份作用,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倒逼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广区域可借鉴、可复制的改革开放制度创新成果,增强改革动力;坚持科技创新,用好泛珠三角区域科技创新优势,强化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将优势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强大动力,推动科技入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基础设施、产业、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合作,同时准确把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集中精力突破关键项目,确保对当

前经济增长形成拉动,为长远发展创造条件。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合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扩大社会参与的范围和水平,激发合作活力和潜力,同时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撑和协调服务,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社会参与”的合作新局面。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功能定位

泛珠三角区域是走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战略支点。发挥我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门户作用,以滇中城市经济圈为支撑、沿边开放经济带为窗口、对内对外经济走廊为纽带,依托现有的滇中新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空港经济区等开放型园区,为泛珠三角区域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深化合作构筑通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泛珠三角区域打造成为走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战略支点。

泛珠三角区域对外合作的综合交通枢纽。发挥我省作为泛珠三角区域连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和枢纽作用,打造外接南亚东南亚,内连西南及东中部腹地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能源管网、物流通道和通信设施,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从陆上连接印度洋的战略通道。

泛珠三角区域开放创新先行先试区。以加快设立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边境旅游合作区为突破口,在促进出入境便利化、改进监管服务、规范法制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建设沿边自由贸易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进行制度创新,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泛珠三角区域进一步改革开放提供可复制、可

推广的成功经验。

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珠江-西江云南段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深入推进长江上游森林生态建设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石漠化治理,开展针对中下游受益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珠江-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二、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围绕“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完善与周边国家和周边省(区、市)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明确功能定位,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升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一)依托高铁经济带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依托沪昆、云桂、南广等铁路通道,充分利用区域各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形成相互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体系,重点推进先进装备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产业合作,促进物流与交通的融合发展,共同打造赣湘黔滇、粤桂黔滇等高铁经济带,促进沿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高铁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沿线公路、铁路、机场、城际交通网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带动沿线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土地、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交流与合作,促进珠三角、北部湾、成渝经济区、黔中、滇中等城市群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毗邻省(区、市)间的发展规划衔接,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安排同步,共同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扶贫办、旅游发展委、民航发展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按照“产业链带动、组团发展、产城融合、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实施,着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辐射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提高我省产业集中度和集聚力,增强产业核心技术、品牌效应和营销网络优势,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巩固和扩大我省生物医药产品在泛珠三角区域市场占有率,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提升中药(民族药)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新型疫苗和抗体药物等生物制品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化学仿制药,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结构。重点发展疫苗、抗体制剂、诊断试剂、干细胞治疗制剂等生物制剂,做大做精三七、石斛、灯盏花、天麻、银杏、红豆杉、重楼、龙血竭等系列产品,加强同泛珠三角区域生物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国际化科研人才交流,促进生物技术在健康、食品、能源、环境等领域的应用,重点在大宗、珍稀道地中药材的繁育、种植、深加工、科研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共建区域生物医药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生物医药产品研发激励、市场准入、医保药品目录互认、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合作。共同推动生物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加快生物医疗产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步伐。(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健康养生产业集群。支持区域内康体养生旅游企业与我省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省合作,充分发挥我省特有的立体气候和绿色生态等自然资源优势,按照休闲度假与健康养老、康体疗养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旅游式、候鸟式、乡村田园式养生养老发展。延长产业链条,创新经营理念,重点发展康体疗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保健、保健食品、医药与医疗器械制造、养生养老地产、健康旅游、医疗康复与养生保健、健康职业教育与培训等大健康产业。(省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打造旅游产业集群。加强旅游规划的衔接沟通,打造区域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加快区域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在区域旅游领域率先实现市场一体化。有效整合我省及周边省(区、市)的旅游资源,推动跨省区旅游圈建设,共同开发川滇黔沿线省(区、市)自驾游旅游资源和滇黔桂石漠化地区旅游资源;打响大珠江源旅游品牌,加快建设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泸沽湖摩梭家园、白酒金三角旅游区等一批跨省旅游精品。建设一批休闲度假、温泉疗养、旅游装备制造、自驾旅游、户外运动、边境跨境旅游等新业态。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共同做大境内外旅游市场。强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旅游交流合作,加快发展跨境旅游,促进滇缅、滇老、滇越等边境跨境旅游交流合作,合力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支持泛珠三角区域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在我省建设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共同推动以粮食、果蔬、咖啡、核桃、橡胶、茶叶、鲜花、食用菌等为重点的农业及绿色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云系”高原特色绿色有机农产品整体形象,提升品牌效益和精深加工附加值,加快绿色特色食品加工业发展。加快生态畜牧业合作,发展一批生态循环的标准化特色畜牧基地。将我省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区域绿色生态食品主产地,巩固扩大供港澳蔬菜基地建设,扩大生鲜农产品跨省流通规模,开辟我省供泛珠三角区域农产品“绿色通道”。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农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科技厅、招商合作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主动融入“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以清洁载能产业为依托,以珠三角地区技术和人才为支撑,积极促进产业转

移,优化区域产业分工,在提升我省现有光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基地、稀贵金属精加工生产基地创新发展的同时,有序推进钛及钛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锗及锗基新材料产业基地、硅及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锡及锡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和铜基新型结构材料及全国重要的铜、铝深加工基地建设。结合新能源、信息技术、生物制造等产业对先进材料的要求,依托区位优势,共同培育发展特色明显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科技厅、能源局、国资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信息化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突破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推进装备制造业集群、协同发展,大幅提升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装备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合作,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加强先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合作,重点推进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3D打印、医疗器械、能源科技装备、现代农业机械、新能源(电动)汽车等领域合作。推进集成电路、光伏产业、LED半导体照明、消费类电子产品、北斗卫星导航等生产领域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东部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将我省作为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前方基地,在我省建厂、组装、生产、销售大型成套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科技厅、能源局、国资委、商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清洁能源及载能产业集群。加强区域内能源合作,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稳妥推进水电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积极拓展区域内新能源领域合作,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在适宜地区适度发展光伏发电和风电,以昭通国家级页岩气综合开发示范区为依托,加快我省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水电铝及深加工、磷化工、煤化工、硅冶炼、铁合金等载能产业,加强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合作,鼓励支持区域内企业在有

色、钢铁、化工等方面与我省开展资金、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共同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转型升级。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高科技高耗电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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