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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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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根据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为此,201X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成立了包括国务院部门、中宣部、高法院、高检院及武警总部等单位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建筑市场,强化税收监管,整顿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了财经秩序、价格秩序、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整治。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将工商、质检和新闻出版部门升格为正部级,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推行政府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总体上看,整规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明显。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本届政府由吴仪副总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增加了成员单位,设立了办公室。200

3、201X连续两年将整规工作列入国务院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国整规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对继

续深入推进整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也相应调整了领导小组,许多地区设立了常设的工作机构。两年来,整规工作继续坚持“两手抓”:

一手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治本之策,深化各项改革,加强法制、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几年来的大力整治,整规工作成效显著,并开始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全社会防范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本届政府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一)狠抓了食品安全。食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始终是整规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今年4月,针对安徽阜阳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国务院及时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国务院常务会议两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和卫生、农业、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突出抓了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个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在种植养殖环节,把解决农药残留、禽畜产品滥用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作为重点,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制定、修订农业行业标准1681项,其中国际标准采标率达20%以上;建成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

质检中心28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9923个,认定产地8778个,创建了200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86个标准化综合示范区和100个标准化示范农场,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X年7月对37个大中城市51种蔬菜、3988个样品的抽检结果显示,农药残留不合格率为9.2%,同比下降9.8个百分点。在食品加工环节,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已向全国25716家米、面、油、酱油、醋生产企业颁发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的产量占全国95%以上。201X年对10%的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1.4%,比201X年提高了31.5个百分点。截至今年10月底,向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的1842家企业颁发了许可证,挂面、糖果、果脯蜜饯等其余13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也已启动。强化生猪定点屠宰,201X年定点屠宰率达到

89.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一些地区对牛、羊也实行了定点屠宰。在食品流通、消费环节,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据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的企业26.6万家,其中新增4万多家。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今年上半年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28万多家,取缔无证照企业18万余家,查处违法行为13万多起。

(二)基本消除了“毒鼠强”的危害。“毒鼠强”是一种不易降解、对人畜危害极大的剧毒鼠药。为了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农业、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行动,去年印发了118万份通告,张贴到全国每个村庄,使之家喻户晓,并逐户动员,清缴换购。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共检查各类市场12万个,吊销证照6110个,取缔摊点4.5万个,收缴“毒鼠强”200余吨,查清了3个主要生产技术扩散源头,端掉了41个生产窝点,切断了以安徽利辛、湖北仙桃、河南长葛为中心的销售网络。从201X年9月1日开始,统一杀鼠剂标签标识,核准杀鼠剂经营点4.1万个,合法杀鼠剂逐步普及。201X年第三季度“毒鼠强”中毒事故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80%、96.6%和74.2%。目前,正在大力清收换购散落在广大农民手中的“毒鼠强”。

(三)整治了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秩序。为了阻断经采供血环节传播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途径,今年开展了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对采供血机构、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冒名顶替献血、频采超采跨区采行为,打击组织或暴力胁迫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推进无偿献血,规范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整治,本文来自.gongwen123.推进了无偿献血,提高了临床用血安全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献血比例从1998年的22%上升到目前的88%,河南省率先实现了100%无偿献血。

(四)加大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今年在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吴仪副总理任组长。国务院于8月2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

识产权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地区,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还就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办公软件问题两次发文提出要求,今年底,省级人民政府基本实现使用正版软件。截至今年10月上旬,工商系统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4.8万人次,检查经营户88.3万户,检查商品交易市场2.77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149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7772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近650万件(套),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05万余件。201X年至201X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5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870名。201X-201X 年,版权和文化行政部门共收缴侵权盗版复制品近5亿件,知识产权部门累计调处结案专利纠纷案件342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3965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58件。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94条。?(五)严厉打击了走私、传销、偷逃骗税、洗钱和制售假劣农资、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国务院还直接部署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网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部门开展了建材市场、电信市场、价格秩序、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等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部门和公检法机关是各专项整治的主要力量。201X年4月以来,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

件706万余件,案值942亿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625件。质检系统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11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3万个,立案查处案件60余万件,移送司法机关952件。公安机关共破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近22.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1万余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5亿多元。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7721件、73902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近45000件,判处犯罪分子近6万名,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超过20%。

二、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几年来,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不断探索治本之策,加强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把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执法体制。201X年以来,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freekan.在经济管理领域,制定和修订了《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许可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修订了《种子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等;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修订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为加强安全生产,制定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些法律,相继制定了一些实施细则。同时,国务院还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一系

列行政法规。据统计,201X年以来,共制定和修订了与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法律16部、行政法规45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8件司法解释。各地区也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两种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国务院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本框架;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四川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制度,纠正以罚代刑、应移送不移送等行为。为解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交叉、权力分散、执法效率低和力度不够等问题,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的路子。目前主要有四种具体做法:一是联合执法;

二是城管、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是农业、卫生、交通等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队伍的归并;

四是委托执法。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精简了执法机构和人员,减少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转变了职能,减少了腐

败,加大了打击力度,对克服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弊端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指出这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在201X年4月召开的全国整规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是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信用档案,试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违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二是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展开,人民银行开展信贷征信工作,建立了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各商业银行利用该系统,有效识别了多起改名套贷、隐瞒负债、联保互保、重复抵押等蓄意骗贷行为,减少了信贷风险。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正在建立中。证监会建立了证券期货行业诚信数据库、证券期货行业高管人员数据库和保荐信用监管等系统。外汇局建立了数据库,对不同经济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三是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对财会、评估、律师、导游等重点群体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行为信用档案,实施违规公示。

四是一些经济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诚信建设,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百城万店价格诚信活动”,商务部对进出口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对外工程和劳务承包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建设部对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经纪执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者采取公示警告、取消资质等措施。五是各地开展区域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江苏、山东、吉林、重庆及青岛等省市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上海、深圳等城市制定了专门的政府规章,颁布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估管理办法。滤布北京、天津、浙江等省市还形成了汇集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多个部门信息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许多地方进行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诚信宣传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201X年9月,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全国整规办还与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并与“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四五”普法相结合,普及信用知识,增强诚信守法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行政管理部门努力转变管理职能和监管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审批,注重日常监管。工商部门实行了“经济户口”制度,质检部门实行辖区打假责任制。各部门都实行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监管,致使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的,严肃追究责任。在今年查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工作中,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97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投入,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质”等信

息系统,显著提高了监管效率,严密了监管网络。今后相互联网,将使我国市场监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整规工作的实践证明,相对于传统经营的小企业和集贸市场来说,实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的大中型企业,经销的商品质量较有保证,群众比较放心,也便于监管。几年来,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途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有了长足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为打破地区封锁,201X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今年,商务部等7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给予特殊保护的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推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近期,7部门组织了联合督查组,对清理地区封锁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三、整规工作的一些成功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通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整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市场经济秩序有所好转。各地区、各部门在整规工作中也探索并形成了一些成功做法。?第一,以人为本,始终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的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联合打假、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农资打假、消除“毒鼠强”危害、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强化安全生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都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

关的重大问题。?第二,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全国整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国整规工作,地方政府层层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各部门对主管领域的整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正是有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步调一致、协同动作,才使整规工作形成了合力。第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将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通过专项整治形成声势和威慑力,解决突出问题,迅速扭转局面,同时,不断探索长效机制,在治标过程中寻求治本之策,力求做到整治一个领域,巩固一片阵地。第四,充分发动群众,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群众是整规工作的基本力量,提高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压滤机滤布整规工作才会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各地区、各部门十分注意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出台奖励措施,北京市制定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人民币1万元。每举报一条非法光盘复制生产线,奖励30万元。近几年,人民群众自觉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逐渐增强,整规工作“人民战争”的氛围日益浓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逐步退缩。新闻媒体是惩恶扬善的重要力量,广西南丹重大矿难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等事件的揭露,新闻媒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整规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及对优良品牌、优质产品、优秀企业的宣传,也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第五,注意处理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良好的秩序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必须坚决消除重发展、轻规范,甚至把整规工作与经济

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虽然一时或局部得利,从长远和全局看,经济发展必然是短期的、低质量的、不能持续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整规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决不能估计过高。

一是市场经济秩序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非法传销、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屡禁不止,涉税犯罪、洗钱、证券等金融领域犯罪、侵权盗版行为较为猖獗,团伙作案、跨地区作案、跨国作案、内外勾结作案、专业化作案、智能化作案突出,作案方式也越来越隐蔽,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还很严重。

二是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法制和监管体制还不完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民、低收入群众等群体由于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很容易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

三是整规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个别地方领导存在松懈厌战和畏难情绪,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仍比较严重,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滞后,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等。整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整规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推动整规工作制度化、法制化,不断把整规工作引向深入。?第一,继续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权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组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重点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走私、偷逃骗税、传销和洗钱及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发展连锁经

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加快与整规工作有关的立法进程,弥补法律空白,降低刑事追诉标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增强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手段;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能,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第三,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责任。把市场经济秩序状况列入政绩考核指标,坚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做法。加强基层工作,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秩序混乱多发的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监管,加强在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农民、进城务工者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等群体的保护。第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社会的诚信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风尚。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推动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第五,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报道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普及生产、投资、消费等方面的科学常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树立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能力,鼓励自主维权,增强广大群众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愿和能力,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舆论

氛围。第六,加强各项整规基础工作。认真研究整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预警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目标

和任务,保持政策措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整规工作深入开展。??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是党中央、国务

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和广大群众

积极参与的结果,更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多年来的关心、支持、指

导、监督分不开。今天,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常委会专题听取整规

工作的汇报,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也是对我们的指导和监督,必

将有利于整规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欢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继续关心、支持、指导和监督整规工作,推进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报告》

附送: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

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1X]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X]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1X]144号)和《青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矿整办发[201X]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即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认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证。(二)工作目标到200x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层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建立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主要任务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定期对辖区内的矿产企业进行巡查,压滤机滤布坚决杜绝村庄与采矿企业私自签订采矿协议的行为;严禁以开发水利项目或土地复垦等事由进行变相采矿,严防不符合规划已关停的采矿点死灰复燃;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采矿行为的发生,切

实做到不留人员、采矿设备和建筑物,恢复地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的,公安局不得发放爆破物品或给予爆破,工商局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公司不得供电,国土资源局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各镇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各类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由各镇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未采取防突措施的采矿企业,环境、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不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4.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及国土资源、发改、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爆破器材许可和发放、环评审查审批、企业设立、电力供应等各项管

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从严处理。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自省政府鲁政发[201X]14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退出,对拒不退出的,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扰和阻碍正常的勘查开采工作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二)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我市整顿的重点矿种是:建材(花岗岩、玄武岩、砖瓦粘土)。重点范围是:

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区、地质公园、铁路及重要公路等交通沿线两侧、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禁采区域。重点区域是:

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鳌山卫镇。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严格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采矿权审核、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储量规模与生产能力不相适应、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开采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属存在争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严重污染环境和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办采矿权申请,一律不予批准。(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

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费税的征收力度,防止国有资源性资产收益的流失。

(三)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切实保护地质环境。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机制、新途径,加快治理进程。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四)严格矿山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认真实施《即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按照禁采区、限采区、允许开采区和各类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设置采矿权,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国土资源、发改、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管理,落实职责,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购买使用爆破器材许可、企业设立、环评审查、安全许可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国土资源局要强化监管职能,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正常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方法、步骤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国务院国发[201X]2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0x 年底,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第二阶段,从201X年年初至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具体分为:准备阶段、清理阶段、规范完善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对我镇的建筑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这是对我们的鞭策和鼓励,必将有力地促进我们加大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力度,全面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下面就我们××镇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们××镇是 江苏省个中心镇之一,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今年月份,全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亿元,其中建筑业万元,所占比例上升到,建筑行业在我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在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目标,把握重点,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活动,全面推动建筑市场步入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工作轨道。回顾前阶段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跟踪管理,了解建筑市场动态。我们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全镇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

变观念,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常性地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了解各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发展计划、施工水平以及对行业管理的要求,及时分析,总结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科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新的管理办法,形成从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企业队伍管理的完备体系,使工程建设和行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控制环节,让更多的业主了解建筑法规和办事程序,避免违法违规,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把必要的建设程序和办事指南提前告知,积极敦促业主遵章守法。 二、严肃法纪,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遵照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我们紧紧扣住“查”和“处”二字,树立“查而不处等于不查,处而不严等于不处”的观念,按照“标本兼治、由易入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纠正并查处那些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以及恶意违约的严重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宣传,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巡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市[2007]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自行或通过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执法检查、督查和举报、投诉等工作,采集不良行为记录,并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省直机关工委: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办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把整治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好抓实,按照立说立行的要求,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了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 (一)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统领自查整治工作。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和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是否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章,严守政治纪律的一次检验。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开展自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办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自查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及机关纪委负责人和各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自查整治工作组, 从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工作的推进,较好的发挥了主体责任。各支部积极行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作用,明确专门力量负责整治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支部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 办机关党委将专项整治文件转发至各支部后,各支部立即行动起来,紧紧围绕4个方面13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和是否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等内容,一一对照检查,一一查明是否存在问题,并形成支部自查材料报送机关党委。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支部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整改、严改实改、彻底改。 (三)强化监督责任开展重点督查 办机关党委在各支部自查的基础上,要求机关纪委委员,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督查。通过强化督查、严明纪律,确保了专项自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重点针对三个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 (一)倡导节约朴素禁大吃大喝 在规范公款吃喝方面,我办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严格公务接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本着热情不铺张,周到不奢华,实用不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宴请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较好地杜绝了铺张浪费行为。二是严格规范外出开展检查的接待。今年我办承担财政部统一安排的各类专项检查就达8项之多,在检查过程中我办坚持做到同城检查,午餐原则上回单位食堂用餐;跨区域异地检查,严各尊守接待标准,住宿、用餐、交通三不超,坚决谢绝超标准的接待安排。三是切实规范其他公款消费行为。在举办会议、培训,组织考察、调研期间,坚决做到勤俭节约,不搞公款聚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此外,严把年末、年初重点时段关,以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为重要节点,加强对干部的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公款送礼、吃喝浪费之风。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集 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今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促进公平竞争、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保障。 一、继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继续实施全国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三)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出明显成效,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具体行动方案另行印发。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四)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和推进地方人民政府和大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地都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 (六)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 (七)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 三、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八)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要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九)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严防传销进入学校。要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管理是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运用建筑行业信用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主动采集在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生成年度信用管理评价等级(以下简称年度评价等级)和管理提示,对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差别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包括: (一)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外省进宁施工、监理企业。 (二)在宁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试验检测人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评标

专家、安全员、质检员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第四条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信用信息的录入、校对、确认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考核,保证信用信息录入的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监管。 第七条履行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建设职能机构,依据《宁夏建筑行业信用体系评价标准》,确定建筑行业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体系评价标准的分值、不良行为或良好业绩的评价档次。 第八条建筑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应及时申报信用信息(含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设职能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信用信息,按照谁负责、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理(罚)、谁录入,在业务办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随着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交换关系变得十分复杂,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愈发突出。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并成为常态以后,信用交易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商品交换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这个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从近几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社会信用的严重缺失,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环境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主体趋于多元化。一些经济利益主体不顾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乘市场发育不成熟和市场体制不健全之机,肆意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近些年来,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非法集资、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等违法犯罪现象严重。即使在不违法的界限内,也存在着大量失信违约现象。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失信现象,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内经济进入国际分工和交换体系的程度越来越深,信用缺失的问题不解决,将干扰我国的对外开放,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近几年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出台和修订了一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遏制了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 两年多来的专项整治斗争,着力解决的是市场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强、行政组织推动、依靠社会力量联合实施等特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看到,专项整治是一种事后解决矛盾的办法,为治本创造了良好氛围,但很难根除滋生经济秩序混乱的社会土壤,整顿过后秩序混乱的现象还有可能复生。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指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形成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只有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真正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二、抓好关键环节,建设长效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规范诚信的社会机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它对于失信行为具有记录、揭露、预警和惩戒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市场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造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使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诚实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和保障,从而有力地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要注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完善社会信用法律。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以及政府部门的公共信用服务和监管等,用法律加以规范,使关系社会信用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利于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协调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已有不少,但社会信用方面的专门

中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的发展

遇到建筑工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4389721.html, 中国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与建筑业的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先导产业,一直处于支柱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3年过渡期的结束,中国建筑业将面临新一轮的严峻挑战。 充满生机的建筑市场有力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速较快的时期,同时也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建设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建筑业顺应整个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保持了产业的继续增长,规模达到历史新高,另一方面积极进行着产业、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 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促进了建筑业产业规模达到新的历史高点 从1988年到2004年的16年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2004年为700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建筑业产业

规模对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决定性作用。2004年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7745.3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2%。签订合同额43914.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2%。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53309家,实现利润621亿元,增长19.5%,上缴税金959亿元,增长26.4%。 2、建筑业的建造能力不断创新,有力的加强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中,建筑业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追求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抓住高、大、难、新工程的机会,展开科技攻关,重视技术引进、吸收、创新,自主研发了一批工程建设管理软件和工程软件包,在远程控制、集中决策、项目平台、零距离管理等方面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为中国建筑业的发展和建造最顶尖建筑和工艺技术创新创造了一个舞台。一大批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举世瞩目的特大型建设工程相继落成或正在建设,如长江三峡二期工程、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能源及能源调度工程,青藏铁路、润扬、苏通长江大桥、上海磁悬浮轨道等交通工程、国家大剧院、奥运场馆项目、上海金茂大厦等工程,标志着我国建筑业的建造能力达到了一个新的管理水平。 3、工程总承包市场扩大,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得到进一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第X次党代会及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突出抓好治本建设。要着眼于从体制、机制、法制上建立长效机制,抓住法规规范制度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建设等主要环节,加大治本建设力度。同时,对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危害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 (二)多管齐下,突出运用技术手段。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建立“一处

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软、硬技术体系建设,制订和完善各类技术标准,注重运用信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巩固和增强市场监管的效果。 (三)依法规范,突出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加强对市场和市场主体的监管。同时,执法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推送和共享,形成市场执法监管的合力。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以粮、面、肉、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组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要把食品市场整改的重点向农村延伸,定位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区域的重点产品(熟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和饮料等食品),坚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广大农村市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四无”食品(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无生产许可证)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活动为重点,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和医药器械市场。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地区建设局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新建建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地区的实际,围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近年来,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每年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列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目标考核制度。为了抓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及时下发全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明确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和各县(市),进行定期检查、考核、通报。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结合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五个”转变开展工作:一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由以整顿为主向以规范为主转变,重点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措施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建筑市场治本之策的研究,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二是行政执法由普遍执法检查向重大案件查处

转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三是工作方式由一般部署向目标责任制转变,重点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行政效能考核;四是建筑市场整顿由普遍整顿向薄弱环节、重要环节转变,重点是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严格贯彻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五是建筑市场监管由被动向主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动态监管和培育企业信用。全地区各县(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 二、依法行政,加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 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建设工程不依法建设、不按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项目违法转包、分包以及中标与施工过程相脱节、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八大员等违法乱挂乱靠等行为,我们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抓住治“乱”源头,规范业主行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首先应从依法规范业主行为开始,从严把好八关,即:市场准入关、勘察设计关、规划审批关、施工图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建设监理关、质量监督关、施工许可关。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办事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首先,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办理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开始,依法严格办事程序,该办的一定要办,不该办的一定不能办,杜绝问题进入市场。其次,办理各项手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 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采集、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和交换 第四条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第五条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工 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采 集工程项目信息并审核其真实性。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推送机

整改措施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_八项规定整改报告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_八项规定整改报告 通过八项规定的实施,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做好工作的整改措施,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下面就由为大家推荐八项规定整改措施的范文,欢迎阅读。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篇1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领导不安排工作就是没有工作,领导安排了工作也是不干工作,存在"早上点个卯、中午往家跑、下午不好找"的工作态度。 2、少数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乡镇工作千头万绪是个现实情况,有时确实难以应付。但是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主要是少数干部懒惰思想严重,能一天干完的工作拖成了一周,能一人独立完成的工作需要一个班。 3、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要求八点半前必须签到到岗,个别干部非得9点到岗;要求上班期间不准打游戏,个别干部照玩不误;要求每个干部必须值班,个别

干部值班时非得请假。 4、少数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即使下乡到村,也是在支书、主任家喝个茶、聊个天,吃顿饭、打个尖,真实的群众思想、真实的村情没有了解到。 5、少数干部管理理念落伍,仍然存在用传统的管理手段管理群众的问题,宗旨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有时态度粗暴,不注意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方式开展工作。 6、少数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表率作用差,干群关系存在不和谐现象,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

试述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试述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们相会在诚信经济时代。社会呼唤诚信,时代需要诚信,政府需要诚信,企业需要诚信,人人都需要诚信,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诚信,我们正致力于诚信经营的点点滴滴。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显得越来越迫切。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就像是一个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确立市场经济诚信原则是关键环节。现代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信守诺,完整履约。 一、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民无信不立”。所谓诚信,即诚实、诚恳、信用、信任。诚指实事求是,信包含三种词义,信用——信的价值即应用、信义——信的道理、信誉——信的荣誉,归纳起来便是诚实守信。它要求在为人处世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以信用取信于人;二是对他人要给予信任。从现代意义上看,“诚信”二字可做如下解释:诚,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求商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以诚实信用为经营基本原则和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提倡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正直良心等道德准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厂商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信,则主要是指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

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依靠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应用技术,来达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目的,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准则。可见,诚信制度的建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可靠保证。 二、现代市场经济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内容,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制定市场规则。其次,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经营权利。第三,应依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公民义务。讲诚信,就是要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这就要求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应依法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应当陈述的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假乱真。对于是否能承担某项义务应慎重考虑,不可自不量力,随意拍板成交。在订立合同以后,应认真依照合同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自觉履行义务,做到言行一致。在出售商品时,应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保质保量,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在做广告时,不可言过其实、吹牛撒谎。具体来说,公民履行诚信义务应当做到三个统一:一是言论与其所反映之对象的统一。一方面是真实地传达自己所掌握的客观情况,言不背实;另一方面是真实地表达自己的主观想法,口不违心。总的说就是不加隐瞒。由传达信息的真实性必然派生出两个要求,即充分和及时。充分,并不是说一定要倾其所有、毫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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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标 签】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关于整顿和规范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1﹞11号 【发文日期】2001-04-27 【实施时间】2016-02-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

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各地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九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整 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要性、紧迫性,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 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 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 方面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不仅严重危害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发挥, 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

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 作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 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 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 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 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2001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新开工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 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企业和工商注册不在本地区的企业的诚信行为记录,由其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审核、记录、汇总和公布,逐级上报,同时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人员,落实责任制,加强对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真实性的核查,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不良行为记录报表要真实、完整、及时报送。 第六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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