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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宰相

中国宰相
中国宰相

春秋战国

齐国

管仲隰朋鲍叔牙竖刁开方陈完国书阚止崔杼庆封晏婴田乞田常邹忌孟尝君苏秦淖齿韩珉田单後胜

鲁国

季文子季武子季桓子季康子季孙夙臧孙辰

晋国

先轸荀林父赵盾赵武赵鞅赵襄子士会范宣子范吉射郤缺郤克欒书韩厥韩起魏舒

卫国

孔达

宋国

华督华元华亥华阅华合比华费遂向戌

郑国

祭足子孔子展子驷子皮子产游吉驷歂

吴国

伍子胥(官职为相国)伯嚭

越国

范蠡文种

楚国

子文子玉子上子孔子越孙叔敖子重子囊子庚子木蔿子冯公子圉囊瓦吴起景鲤子兰昭鱼昭献春申君李园

赵国

成午李兑肥义平原君蔺相如廉颇田单虞卿皮相国公仲连

韩国

韩傀公仲朋申不害韩侈韩伯婴昭献韩辰

魏国

李悝任章范座孔斌田蠕翟强惠施公孙衍张仪

燕国

子之公孙操

秦国

百里奚蹇叔屈盖商鞅张仪甘茂甘罗樗里疾魏冉芈戎孟尝君楼缓寿烛范雎蔡泽吕不韦昌平君秦朝

王绾李斯冯去疾赵高

西汉

高帝朝

1人萧何:汉初三杰之一

惠帝朝

1人审食其

文帝朝

5人周勃陈平灌婴张苍申屠嘉

景帝朝

4人陶青周亚夫卫绾刘舍

武帝朝

13人卫绾窦婴许昌田鼢薛泽公孙弘李蔡庄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牦田千秋

昭帝朝

霍光(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4人田千秋王&211; 杨敞蔡义

宣帝朝

霍禹、霍山(霍光死后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总理朝政,前66年被杀)

5人韦贤魏相丙吉黄霸于定国

元帝朝

史高、萧望之(以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2人韦玄成匡衡

成帝朝

王凤、王音、王商、王根、王莽:以大将军、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王商张禹薛宣翟方进孔光

哀帝朝

师丹、傅喜、丁明、傅赏、韦赏、董贤:以大司马、录尚书事总理朝政

朱博平当王嘉孔光马宫

平帝朝

王莽:总理朝政平晏

新朝王莽

王寻张邯

更始刘玄

刘縯刘赐李松

东汉

光武朝

邓禹吴汉王梁宋弘伏湛侯霸李通马成韩歆窦融戴涉蔡茂朱浮刘隆杜林张纯玉况赵熹冯勒冯鲂李&211;

明帝朝

赵熹冯鲂李&211; 虞延郭丹范迁伏恭牟融周泽邢穆王敏鲍昱

章帝朝

赵熹牟融鲍昱第五伦桓虞邓彪郑弘宋由袁安任瑰

和帝朝

窦宪宋由袁安任瑰丁鸿尹睦刘方张酺张奋吕盖韩棱巢堪张禹徐防鲁恭陈宠

邓骘张禹徐防鲁恭梁鲔尹勤周章张敏夏勤李修刘恺司马苞马英袁敞李郃陈褒杨震刘授刘憙冯石阎显

顺帝朝

梁商梁冀刘授刘憙冯石李郃陶敦朱宠朱伥刘光许敬张皓庞参施延王龚刘崎孔夫黄尚王卓

郭虔刘寿桓焉赵戒赵峻胡广李固

冲帝朝

梁冀赵戒赵峻胡广李固

质帝朝

梁冀赵戒胡广李固

桓帝朝

梁冀赵戒胡广李固袁汤杜乔张歆吴雄黄琼房植尹颂韩縯孙朗祝恬盛允虞放种皓刘矩刘宠杨秉许栩周景陈蕃刘茂宣酆

灵帝朝

窦武胡广陈蕃刘矩刘宠许栩周景宣酆王畅闻人袭刘嚣许训郭禧桥玄李咸来艳宗俱袁隗段颎杨赐唐珍陈耽刘逸刘宽陈球孟戫张颢袁滂袁逢刘郃张济许戫邓盛张温崔烈张延许相丁宫曹嵩樊陵马日磾刘弘刘虞何进

献帝朝

董卓刘虞杨彪黄琬荀爽赵谦种拂马日磾淳于嘉王允皇甫嵩周忠朱俊赵温张喜

曹操曹丕

三国

蜀汉

昭烈帝朝

诸葛亮

后主朝

诸葛亮蒋琬费祎董允吕乂姜维陈袛董厥樊建诸葛瞻

孙吴

大帝朝

孙邵顾雍陆逊步骘阚泽朱据

废帝朝

诸葛恪孙峻孙綝

景帝朝

孙綝濮阳兴

末帝朝

濮阳兴陆凯万彧张悌

曹魏

文帝朝

夏侯惇贾诩王朗华歆钟繇曹仁曹休曹真

明帝朝

孙资刘放卫臻曹爽司马懿满宠蒋济赵俨高柔王凌孙礼司马孚司马师郑冲

高贵乡公朝

司马孚司马师司马昭高柔郑冲卢毓诸葛诞王昶

元帝朝

司马昭王昶王观王祥钟会邓艾何曾荀顗司马望司马炎

西晋

武帝朝

贾充王沈裴秀荀勖武陔羊祜李熹司马伷司马圭司马亮司马晃司马泰王业李胤卢钦山涛刘毅

王浑胡奋朱整卫瓘魏舒杨骏杨珧

惠帝朝

杨骏杨珧华廙王浑荀恺何劭卫瓘张华裴頠王戎王衍崔随乐广羊玄之荀藩司马亮司马晃司马泰司马彤司马繇司马越司马伦司马颖王湛高光

怀帝朝

司马越王衍高光荀藩和郁郑球傅袛山简刘暾曹馥

愍帝朝

索綝司马保司马睿

东晋

元帝朝

王导王敦刁协司马羕周顗荀菘王邃纪瞻荀组

明帝朝

王导陆晔司马羕荀菘纪瞻郗鉴卞壶邓牧陆玩诸葛恢戴邈

成帝朝

王导苏峻祖约庾亮庾冰何充孔愉王舒王彬褚翜陆晔司马羕荀菘纪瞻郗鉴卞壶邓牧陆玩诸葛恢

康帝朝

庾冰何充诸葛恢蔡谟顾和

穆帝朝

何充诸葛恢蔡谟顾和顾众谢尚周闵江斑司马昱王彪之

哀帝朝

桓温司马昱王彪之王述

废帝朝

桓温司马昱王彪之王述

简文帝朝

桓温王彪之

孝武帝朝

桓温王彪之谢安谢石谢玄谢琰王劭王蕴王珣陆纳司马恬司马道子

安帝朝

司马道子司马元显桓玄王国宝王珣王雅王谧何澄孔安国孔靖孟昶桓谦桓胤谢琨谢裕刘柳刘耽袁湛刘道怜王弘司马德文刘穆之徐羡之刘裕

南朝

刘宋

武帝朝

徐羡之傅亮

少帝朝

徐羡之傅亮谢晦

文帝朝

徐羡之傅亮王弘王敬弘郑鲜之江夷殷景仁王球刘宏何尚之褚湛之徐湛之王僧达刘恢刘义康刘义庆刘义宣刘义恭

孝武帝朝

刘义恭何尚之褚湛之刘延孙刘秀之王僧达萧思活刘遵考刘宏戴法兴柳元景刘恢

前废帝朝

刘义恭刘祎刘昶柳元景颜师伯

明帝朝

谢庄刘祎刘休仁刘休范王景文蔡兴宗袁粲褚渊

后废帝朝

王景文蔡兴宗袁粲褚渊刘秉王僧虔萧缅萧道成

顺帝朝

袁粲褚渊刘秉王僧虔王延之柳世隆何戢萧道成

南齐

高帝朝

褚渊萧嶷王俭王延之萧嵩

武帝朝

王俭王延之萧嵩李安民王奂柳世隆萧嶷萧晔萧子良

郁林王朝

萧子良王晏谢胐徐孝嗣萧鸾萧锵萧铄

海陵王朝

萧鸾萧锵王晏徐孝嗣萧子懋萧子明萧钧萧铉沈文季何胤

明帝朝

王晏徐孝嗣萧铉沈文季萧昭粲

东昏侯朝

沈文季徐孝嗣江祏王亮王莹任昉萧昭粲萧坦之萧惠休萧遥光萧懿

和帝朝

王亮王莹任昉萧颖胄萧衍

南梁

武帝朝

沈约范云谢胐王亮王莹王志萧秀萧憺柳惔王份袁昂夏侯详王茂王暕张稷张充柳仲礼张缵徐勉何敬容谢举王骞王克朱异萧宏萧樽萧伟萧伦萧渊藻侯景

元帝朝

张绾王褒王僧辩萧恪

敬帝朝

王冲王通王劢王僧辩陈霸先

南陈

武帝朝

王通沈众

文帝朝

王通王劢谢哲到仲举王固沈君理陈顼

废帝朝

陈顼王通谢哲到仲举袁枢沈钦

宣帝朝

袁简懿沈钦徐陵谢嘏袁宪张种王劢王玚沈君理周弘正陆缮陈伯固陈伯恭王克孔奂

后主朝

陈伯恭陈伯智陈叔卿袁宪徐陵谢伷蔡征姚察江总

十六国

前秦

王猛

北朝

北魏

道武帝朝

长孙嵩拓跋仪拓跋遵崔逞崔宏拓跋嗣

明元帝朝

长孙嵩拓跋屈崔宏崔浩奚斤拓跋焘车路头王洛儿卢鲁元

太武帝朝

长孙嵩崔浩刘洁罗洁鲁元安原古弼屈垣屈道赐兰延韩茂长孙渴侯

文成帝朝

长孙渴侯刘泥元乐寿尉眷和其奴韩茂闾毗常英目辰古弼兰延闾昆于洛拔

献文帝朝

乙浑和其奴目辰叔孙邻拓跋丕白曜

孝文帝朝

目辰拓跋丕陈建穆亮陆睿李冲陆俊赵黑张祐元忠王袭元羽元赞元澄尉元楼毅穆太元详元嘉

宣武帝朝

王肃元澄元详元嘉源怀穆亮高肇郭祚元雍元怿元英元珍

孝明帝朝

元雍郭祚元晖于忠李平李崇元澄元晖元钦元纂元修义元彧元乂元延明元徽元略元顺元罗萧宝寅长孙稚游肇皇甫度崔亮陆丽

孝庄帝朝

尔朱兆尔朱世隆元亶元罗长孙稚元宝炬

节闵帝朝

尔朱兆尔朱世隆元罗长孙稚魏兰根元谌孙腾元宝炬

安定王朝

高欢孙腾侯景高盛魏兰根

孝武帝朝

高欢孙腾元罗高隆之长孙稚辛雄任祥元宝炬樊子鹄魏兰根贾显度宇文泰

东魏

高欢高澄高洋高隆之高岳司马子如封祖裔封隆之慕容绍宗元坦元弼元旭元斌元嶷元悰元暹元韶孙腾侯景薛琡元晖业

北齐

文宣帝朝

杨愔高隆之元韶段韶薛琡崔暹高归彦贺拔仁高淹高演高涣高湛

废帝朝

杨愔高睿高归彦高德正燕子献崔昂刘洪徽高浟高演高湛高湜高孝琬

孝昭帝朝

高浟高湛高湜高归彦高睿刘洪徽

武成帝朝

高浟高湝高润高归彦高睿段韶高孝琬高长恭刘洪徽尉粲魏收斛律光赵彦深高普

后主朝

高睿段韶高孝珩高长恭斛律光赵彦深高普高俨尉瑾元文遥徐之才高仁坚许季良高绍义胡长仁贺拔仁魏收冯子琮皮景和高贞许惇段孝言娄定远和士开唐邕祖珽高阿那肱穆提婆高元海高劢高宝德阳休之

安德王朝

高阿那肱穆提婆高元海唐邕段孝言阳休之韩晋明鲜于世荣

幼主朝

高阿那肱高元海阳休之鲜于世荣

西魏

文帝朝

宇文泰斛斯椿万俟洛元昺元孚元季海梁御赵善周惠达元纪长孙俭申徽于谨元赞元子孝尉迟迥独孤信

废帝朝

宇文泰申徽杨宽尉迟迥元子孝李远

恭帝朝

宇文泰独孤信元子孝李远柳庆贺兰祥豆卢宁侯莫陈崇韦孝宽

北周

孝闵帝朝

宇文护赵贵独孤信李弼

明帝朝

宇文护侯莫陈崇于谨宇文贵宇文宪宇文直宇文亮

宣帝朝

宇文俭宇文盛宇文亮长孙览

静帝朝

于翼宇文盛宇文贞王谊刘昉郑译杨坚

隋朝

文帝朝

宰相十六人高颎赵煚虞庆则李德林柳机苏威赵芬杨爽杨素杨雄杨达杨广杨秀杨昭杨暕柳述

炀帝朝

宰相十二人苏威杨素杨达萧琮杨文思杨约宇文述元寿裴矩裴蕴萧瑀虞世基

恭帝朝

李渊

皇泰帝朝

王世充段达元文都卢楚王世恽皇甫无逸郭文懿赵长文李密

秦王朝

宇文化及宇文智及裴矩宇文士及封德彝

唐朝

高祖朝

宰相十六人李世民裴寂刘文静萧瑀窦威窦抗陈叔达杨恭仁封德彝裴矩高士廉李元吉宇文士及长孙无忌杜如晦房玄龄

太宗朝

宰相二十九人裴寂萧瑀陈叔达李靖封德彝宇文士及长孙无忌杜如晦房玄龄高士廉温彦博岑文本

魏征侯君集杨师道戴胄刘洎李世绩张亮马周褚遂良崔仁师杨宏礼王圭杜淹杨恭仁许敬宗高季辅张行成

高宗朝

宰相四十七人长孙无忌褚遂良于志宁张行成高季辅李世绩柳?#93; 宇文节韩瑗来济崔敦礼李义府

许敬宗杜正伦辛茂将任雅相卢承庆许圉师上官仪刘祥道窦德元乐彦玮孙处约姜恪陆敦信戴至德刘

仁轨杨武李安期张文瓘赵仁本阎立本李敬元郝处俊来恒薛元超李义琰高智周张大安裴炎王德真崔知温郭待举岑长倩郭正一魏元同刘齐贤

武周朝

则天朝

宰相七十八人刘仁轨薛元超郭正一姚元崇裴炎袁恕己敬晖岑长倩郭待举魏元同刘齐贤韦宏敏桓

彦范王德真刘袆之武承嗣骞味道崔察李景谌韦方质沉君谅裴居道韦思谦苏良嗣韦待价张光辅王本

立范履冰邢文伟武攸宁傅游艺史务滋宗秦客格辅元乐思诲任知古欧阳通裴行本狄仁杰杨执柔李游道袁智宏崔神基崔元综李昭德姚崇李元素王璇娄师德韦巨源陆元方豆卢钦望苏味道王孝杰武什

方杨再思杜景佺周允元孙元亨李道广王方庆王及善宗楚客武三思吉顼李峤张锡韦安石李怀远顾琮李迥秀朱敬则唐休璟韦嗣立崔元暐张柬之房融韦承庆

中宗朝

宰相三十八人刘景先岑长倩郭待举韦宏敏崔元暐杨再思张柬之房融韦承庆袁恕己桓彦范敬晖武

三思祝钦明魏元忠李怀远豆卢钦望韦巨源李峤于惟谦苏瑰宗楚客萧至忠纪处讷张仁亶韦嗣立崔湜

赵彦昭韦温郑愔张锡裴谈岑羲张嘉福

睿宗朝

宰相二十五人李隆基李峤萧至忠张仁亶韦嗣立赵彦昭韦安石苏瑰唐休璟裴谈张锡岑羲崔湜刘

幽求钟绍京李日知薛稷姚元之崔日用宋璟郭元振张说窦怀贞魏知古陆象先

玄宗朝

宰相三十四人刘幽求韦安石魏知古崔湜陆象先窦怀贞岑羲萧至忠郭元振张说姚元之卢怀慎源干

曜宋璟苏颋张嘉贞王晙李元纮杜暹萧嵩宇文融裴光庭韩休裴耀卿张九龄李林甫牛仙客李适之陈

希烈杨国忠韦见素崔圆房管崔涣

肃宗朝

宰相十六人韦见素崔圆房管裴冕崔涣郭子仪李麟苗晋卿张镐王玙吕諲李岘第五琦李揆萧华

裴遵庆元载

代宗朝

宰相十二人李适苗晋卿裴遵庆元载李辅国刘晏李岘王缙杜鸿渐裴冕杨绾常衮

德宗朝

宰相三十五人崔佑甫常衮李勉杨炎卢杞马燧关播萧复乔琳刘从一姜公辅卢翰李晟张延赏韩滉崔造柳浑李泌董晋赵憬陆贽贾耽卢迈崔损赵宗儒郑余庆杜佑齐抗高郢郑珣瑜张镒刘滋齐映

浑瑊窦参

顺宗朝

宰相七人贾耽杜佑郑珣瑜高郢韦执谊杜黄裳袁滋

宪宗朝

宰相共二十九人贾耽韦执谊杜佑杜黄裳袁滋郑余庆于頔郑絪武元衡李吉甫韩宏裴洎李藩权德

舆李绛张宏靖韦贯之裴度李逢吉王涯崔群李墉李夷简皇甫镈程异令狐楚萧俯段文昌崔植

穆宗朝

宰相十四人韩宏裴度李夷简皇甫镈令狐楚张宏靖萧俯段文昌崔植杜元颖王播元稹李逢吉牛僧

敬宗朝

宰相七人杜元颖王播李逢吉牛僧孺李程裴度窦易直

文宗朝

宰相二十四人杜元颖王播李逢吉牛僧孺窦易直裴度韦处厚杨嗣复李珏? 路随李宗闵段文昌宋申锡李德裕李固言郑覃王涯李训贾餗舒元舆李石陈夷行崔珙崔郸李绅

武宗朝

宰相十五人李固言李石杨嗣复李珏? 崔郸牛僧孺崔珙李德裕陈夷行李绅李让夷崔铉杜悰李回

郑肃

宣宗朝

宰相二十三人李让夷李绅郑肃李回白敏中韦琮崔元式李德裕卢商马植周墀崔龟从任铭魏扶令

狐绹裴休魏谟 崔慎由郑朗萧邺刘瑑夏侯孜蒋伸

懿宗朝

杨收

僖宗朝

宰相二十三人萧仿崔彦昭郑畋卢携王铎李蔚郑从谠崔沆豆卢瑑王徽裴澈萧遘韦昭度郑昌图杜

让能孔纬张浚韦保衡赵隐刘邺裴坦刘瞻刘崇望

昭宗朝

宰相二十五人朱温韦昭度孔纬杜让能张濬杨行密刘崇望崔昭纬徐彦若郑延昌王抟崔胤李溪陆扆孙偓郑綮朱朴崔远裴贽裴枢王溥独孤损柳璨陆希声苏检卢光启韦贻范

哀帝朝

宰相六人裴枢独孤损崔远柳璨张文蔚杨涉

五代

后梁

太祖朝

张文蔚杨涉薛贻矩王景仁韩建于竞张策赵光逢杜晓敬翔

郢王朝

赵光逢杜晓敬翔

末帝朝

赵光逢杜晓敬翔姚洎于竞郑珏萧顷李琪

后唐

庄宗朝

豆卢革卢程赵光胤韦说

明宗朝

豆卢革韦说郑珏任圜冯道崔协王建立赵凤李愚刘昫

闵宗朝

陈兴云刘昫李愚

末帝朝

刘昫李愚卢文纪姚顗张延朗韩昭胤马胤孙冯道

后晋

高祖朝

冯道赵莹桑维翰李嵩和凝

出帝朝

冯道赵莹桑维翰李嵩和凝刘昫冯玉景延广

后汉

高祖朝

苏维吉苏禹圭窦贞固李涛

隐帝朝

苏维吉苏禹圭窦贞固李涛杨邠冯道

后周

太祖朝

冯道苏禹圭窦贞固王峻李榖范质

世宗朝

范质王溥魏仁浦

北汉

世祖朝

郑珙赵华

睿宗朝

赵华卫融赵弘郭无为张昭敏

少主朝

郭无为张昭敏

英武帝朝

郭无为刘继文刘继颙李恽

前蜀

高祖朝

王宗佶韦庄张格王锴周庠庾传素

后主朝

张格王锴周庠庾传素许寂

后蜀

高祖朝

孟仁赞赵季良

后主朝

赵季良毋昭裔张业李昊徐光溥范仁恕欧阳迥

高祖朝

徐温严可求徐知诰

睿帝朝

徐温严可求王令谋宋齐丘徐知训徐知诰徐知询周本徐景通徐景迁徐景遂徐景达

南唐

烈祖朝

宋齐丘张延翰张居咏李建勋徐玠李景遂

元宗朝

宋齐丘张居咏徐玠周宗李建勋李景遂李景运冯延巳杜昌业常梦锡孙晟钟谟严续游梦言殷崇义李弘冀李从嘉

后主朝

严续游梦言殷崇义

南汉

高祖朝

赵光裔杨洞潜李殷衡倪曙刘浚赵损王定保王翻

殇帝朝

赵光裔杨洞潜刘浚刘弘昌

中宗朝

陈延寿李托钟允章龚澄枢

惠宗朝

王延禀王继鹏李敏

康宗朝

王延曦叶翘王倓

景宗朝

李敏李真王亚澄杨沂丰余廷英李仁遇李光准

福王朝

王继昌潘承祐

马賨马存高郁吕师周廖偃姚彦章许德勋

吴越

武肃王朝

钱元瓘杜建徽

文穆王朝

杜建徽曹仲达沈嵩皮光业陆仁章仰仁诠许明钱弘佐

忠献王朝

曹仲达皮光业仰仁诠林鼎郭师从元德昭吴程钱弘倧

忠逊王朝

元德昭吴程钱弘俶

忠懿王朝

元德昭钱弘亿吴程裴坚吴延福鲍修让沈虎子崔仁冀钱惟浚

北宋

太祖朝

宰相六人范质王溥魏仁浦赵普薛居正沈义伦

太宗朝

宰相九人赵普薛居正沈义伦卢多逊宋琪李昉吕蒙正张齐贤吕端

真宗朝

宰相十二人吕蒙正张齐贤吕端李沆向敏中毕士安寇准王旦王钦若丁谓李迪冯拯

仁宗朝

宰相二十三人王钦若丁谓冯拯王曾李迪张知白张士逊吕夷简王随陈尧佐章得象晏殊杜衍贾昌朝陈执中文彦博宋庠庞籍梁适刘沆富弼韩琦曾公亮

英宗朝

宰相二人韩琦曾公亮

神宗朝

宰相九人富弼韩琦曾公亮陈旭王安石韩绛吴充王圭蔡确

哲宗朝

宰相十二人司马光文彦博王圭蔡确韩缜吕公著吕大防范纯仁刘挚苏颂章惇苏辙

宰相八人李邦彦白时中张邦昌吴敏徐处仁唐恪许将、欧阳珣。

南宋

高宗朝

宰相十五人李纲黄潜善汪伯彦朱胜非吕颐浩杜充范宗尹赵鼎张浚秦桧万俟卨沈该汤思退陈康伯朱倬

孝宗朝

宰相十八人张浚汤思退陈康伯朱倬史浩洪适叶颙魏杞蒋芾陈俊卿虞允文梁克家曾怀叶衡赵雄王淮周必大留正

光宗朝

宰相四人周必大留正葛邲黄祖舜

宁宗朝

宰相九人留正赵汝愚余端礼京镗谢深甫陈自强韩侂胄钱象祖史弥远

理宗朝

宰相十六人史弥远郑清之乔行简崔与之李宗勉史嵩之范钟杜范游侣赵葵谢方叔吴潜董槐程元凤丁大全贾似道

度宗朝

宰相五人贾似道程元凤叶梦鼎江万里马廷鸾

恭帝朝

宰相七人贾似道王爚章鉴陈宜中留梦炎吴坚文天祥

端宗朝

宰相四人陈宜中李庭芝文天祥黄镛

幼帝朝

宰相二人文天祥陆秀夫:负幼帝跳海的丞相

元朝

安童,崔斌,伯颜,桑哥,脱脱,哈麻,成遵,史天泽,阿合马,萧拜住,耶律楚材,铁木迭儿,燕铁木儿,铁木儿塔识

明朝

太祖朝

徐达李善长常遇春赵庸汪广洋廖永忠胡惟庸:中国最后一任正式的宰相

惠帝朝

齐泰黄子澄方孝孺

成祖朝

黄淮胡广解缙金幼孜胡俨杨荣杨士奇

仁宗朝

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

宣宗朝

杨士奇杨荣黄淮金幼孜杨溥陈山张瑛权谨

于谦石亨陈循高谷王文江渊王一宁萧镃商辂苗衷彭时俞纲

英宗天顺朝

徐有贞许彬薛瑄李贤吕原岳正彭时陈文

宪宗朝

李贤陈文彭时吕原商辂刘定之万安刘珝刘吉彭华尹直

孝宗朝

刘吉徐溥刘健丘浚李东阳谢迁

武宗朝

刘健谢迁李东阳焦芳王鏊杨廷和刘宇曹元梁储刘忠费宏杨一清靳贵蒋冕毛纪

世宗朝

杨廷和蒋冕毛纪费宏贾咏杨一清谢迁翟銮方献夫夏言顾鼎臣严嵩许赞张治李本徐阶袁炜

穆宗朝

徐阶李春芳郭朴高拱陈以勤张居正赵贞吉殷士儋高仪吕调阳

神宗朝

张居正:明朝最有实权的首辅

吕调阳张四维马自强申时行潘晟余有丁许国王锡爵王家屏赵志皋张位陈于陛沈一贯沈鲤朱赓

于慎行李廷机叶向高方从哲吴道南

光宗朝

方从哲叶向高刘一燝沈纮韩爌史继偕何宗彦朱国祚

熹宗朝

叶向高刘一燝沈纮韩爌史继偕何宗彦朱国祚孙如游孙承宗顾秉谦朱国祯朱延禧魏广微周如磐

黄立极丁绍轼冯铨施凤来张瑞图李国

思宗朝

施凤来张瑞图李国来宗道杨景辰周道登钱龙锡李标刘鸿训成基命周延儒何如宠钱象坤温体仁孙承宗文震孟吴宗达郑以伟徐光启钱士升何吾驺王应熊张至发黄士俊孔贞运林焊贺逢圣刘宇亮

傅冠薛国观程国祥杨嗣昌方逢年蔡国用范复粹姚明恭张四知魏照乘谢升陈演魏藻德黄景昉吴甡李建泰方岳贡范景文丘瑜

弘光朝

史可法马士英高弘图蒋曰广王铎蒋德璟谢升王应熊蔡奕琛阮大铖朱大典

隆武朝

蒋曰广蒋德璟傅冠黄士俊吴甡黄道周苏观生陈洪谧林欲楫朱继祚黄鸣骏何楷叶廷桂李先春吕

大器徐人龙郑三俊陈子壮陈奇瑜顾锡畴王锡衮曾樱何腾蛟杨廷麟林增志熊开元路振飞何吾驺黄景昉

绍武朝

苏观生何吾驺顾元镜王应华曾道唯

鲁王朝

张国维宋之普方逢年朱大典田仰谢三宾章正辰熊汝霖孙嘉绩刘中藻马思理朱继祚钱肃乐沈宸荃

刘沂春李长祥

朱大典熊开元苏观生蒋德璟傅冠何吾驺顾锡畴王应熊曾樱路振飞李新杨廷麟黄士俊黄景昉朱

继祚黄鸣骏张肯堂吴春枝郭维经方瑞士刘麟长丁魁楚瞿式耜李永茂何腾蛟吕大器陈子壮文安之吴炳严起恒周鼎海唐缄王化澄晏日曙堵胤锡章旷李若星姜日广朱天麟郭都贤周堪赓朱由艺郭之奇

杨畏之杨鼎和吴贞毓杨鸿张佐辰扶纲雷跃龙马吉翔张煌言

清朝

天命朝

五大臣:何和礼额亦都费英东安费扬古扈尔汉

四贝勒:爱新觉罗代善爱新觉罗阿敏爱新觉罗莽古尔泰爱新觉罗皇太极

崇德朝

范文程刚林希福鲍承先

顺治朝

多尔衮为摄政王,济尔哈朗为辅政王

范文程刚林希福宁完我冯铨谢升洪承畴祁充格李建泰宋权陈泰雅泰陈名夏额色黑陈之遴图海成克巩张端刘正宗吕宫金之俊蒋赫德王永吉党崇雅傅以渐巴哈纳车克胡世安卫周祚李霨康熙朝

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政大臣

图海成克巩金之俊蒋赫德巴哈纳车克卫周祚李霨觉罗伊图苏纳海孙廷铨巴泰魏裔介班布尔善

对喀纳杜立德索额图冯溥莫洛熊赐履纳兰明珠勒德洪王熙黄机黄锡衮吴正治宋德宜余国柱李之芳梁清标伊桑阿阿兰泰徐元文张玉书李天馥吴琠马齐佛伦张英席哈纳陈廷敬李光地温达萧永藻嵩祝王掞王顼龄

雍正朝

大学士:马齐王掞王顼龄白潢富宁安张鹏翮高其位朱轼田从典张廷玉孙柱马尔赛蒋廷锡陈元龙尹泰鄂尔泰嵇曾筠迈柱查郎阿

军机大臣:爱新觉罗胤祥张廷玉马尔赛蒋廷锡鄂尔泰哈元生马兰泰福彭讷亲班第

乾隆朝

大学士:朱轼张廷玉尹泰鄂尔泰嵇曾筠迈柱查郎阿徐本福敏赵国麟陈世倌史贻直庆福讷亲高

斌来保傅恒张允随黄廷桂蒋溥刘统勋梁诗正杨廷璋杨应琚陈宏谋阿尔泰刘纶高晋温福舒赫德于敏中李侍尧阿桂三宝程景伊英廉嵇璜蔡新伍弥泰梁国治和珅王杰福康安孙士毅

军机大臣:鄂尔泰张廷玉讷亲班第索柱丰盛额海望莽鹄立纳延泰徐本傅恒汪由敦高斌蒋溥陈大受舒赫德来保尹继善刘纶兆惠刘统勋觉罗雅尔哈善阿兰泰阿里衮裘曰修梦麟三泰富德于敏中阿桂福隆安索琳温福丰升额桂林庆桂福康安袁守侗梁国治阿思哈和珅(乾隆皇帝时代的权相、宠臣,以巨贪而闻名)明亮李侍尧董诰福长安王杰孙士毅松筠台布

嘉庆朝

大学士:阿桂和珅王杰福康安孙士毅董诰刘墉苏凌阿保宁庆桂朱圭禄康费淳勒保戴衢亨刘权之松筠曹振镛托津明亮章煦戴均元

军机大臣:阿桂和珅王杰福长安董诰台布沈初傅森戴衢亨吴熊光那彦成爱新觉罗永瑆庆桂成德刘权之德瑛英和托津方维甸卢荫溥松筠勒保桂芳章煦戴均元和瑛文孚

道光朝

大学士:曹振镛托津明亮戴均元伯麟长龄孙玉庭蒋攸铦卢荫溥富俊潘世恩文孚阮元穆彰阿琦

军机大臣:曹振镛黄钺英和卢荫溥文孚松筠长龄玉麟王鼎蒋攸铦穆彰阿潘世恩赵盛奎赛尚阿奎照文庆隆文何汝霖祁隽藻陈孚恩季芝昌

咸丰朝

大学士:潘世恩穆彰阿卓秉恬耆英祁隽藻赛尚阿裕诚讷尔经额贾桢叶名琛文庆彭蕴章桂良柏葰翁心存瑞麟官文周祖培

军机大臣:祁隽藻赛尚阿何汝霖季芝昌穆荫舒兴阿彭蕴章邵灿麟魁爱新觉罗·奕?瑞麟杜翰文庆柏葰匡源文祥焦祐瀛

同治朝

大学士:贾桢桂良瑞麟官文周祖培倭仁曾国藩朱凤标瑞常文祥李鸿章单懋谦

军机大臣:爱新觉罗·奕?桂良沈兆霖宝鋆曹毓瑛文祥李棠阶李鸿藻胡家玉汪元方沈桂芬

光绪朝

大学士:李鸿章:北洋舰队的创立者,辛丑条约、马关条约等条约的签订者

文祥左宗棠宝鋆英桂载龄全庆灵桂额勒和布文煜阎敬铭恩承张之万福锟麟书昆冈徐桐荣禄王文韶孙家鼐崇礼敬信裕德世续那桐张之洞

军机大臣:爱新觉罗·奕?文祥宝鋆沈桂芬李鸿藻景廉王文韶左宗棠翁同和潘祖荫礼亲王世铎额勒和布阎敬铭张之万孙毓汶许庚身徐用仪刚毅钱应溥廖寿恒裕禄荣禄启秀赵舒翘端郡王载漪鹿传霖瞿鸿禨爱新觉罗·奕劻荣庆徐世昌铁良世续林绍年爱新觉罗·载沣张之洞袁世凯宣统朝

大学士:孙家鼐世续那桐张之洞陆润庠鹿传霖徐世昌

军机大臣:爱新觉罗·奕劻世续张之洞那桐鹿传霖戴鸿慈吴郁生爱新觉罗·毓朗徐世昌

内阁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袁世凯(清末内阁总理大臣,北洋军阀首领,民国首任大总统)

论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演变

摘要 中国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古代继承制度主要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两种。身份继承也叫宗祧继承,宗祧权是家族祭祀活动的主持权,宗祧继承也就是家长权的继承,中国古代身份继承的基本原则为长门长孙制。关于财产继承,先秦时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世袭制继承财产,而非分配制度,到了汉代以后,法律则有了明确规定,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这里的诸子不仅只有嫡子、庶子,还包括非婚生子等,也就是说,只要是其子嗣,就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力。诸子均分制度下的许多派生原则,例如,未婚子娶妻的财产会做适当预留,未婚子因此会多分得部分财产。在室女的嫁妆也要有所保留。归宗女娘家若再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有权继承娘家财产,否则归宗女无权继承,归宗女住在娘家,其生活由其兄弟承担。此外,古代法律允许代位继承,某一继承人不在了,他应得的财产则由他的继承人代位继承,还有一个立继子的问题,所立继子必须是同宗同姓相应辈分的人,不得立异姓为继子,立异姓为子孙为后嗣则收为养子,养子和继子同样有权继承财产,但区别是,养子不得参加收养人祖先的祭祀活动。上述继承方式多数都是法定继承,跟现在法律相似,除了法定继承,古代继承制度还有指定继承、遗嘱继承,且指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关键词:古代继承制度;身份继承;财产继承;长门长孙;立继子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古老国家,根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已经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继而揭开了中国法律历史的帷幕,中华民族充满智慧和创造力的文明传统造就了独特的法制文明。继承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主要有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对古代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变迁进行讨论。 一、身份继承 从中国历史的发展来看,最早出现的继承就是身份继承,在封建社会里,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和基础。在身份继承中又包括了宗祧继承和官爵继承,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祧继承制度始于奴隶制时代,是宗法时代的产物,其制度详于周礼最终成熟于封建社会。经过春秋战国时期剧烈的社会变革,封建制的宗法制度代替了奴隶制的宗法制度,“家”代替“宗”成为社会组织的单位,宗祧继承从维护“宗统”的工具转变成维护“家统”的工具,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封建社会里,宗祧继承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广大农民家庭和手工业劳动者在形式上也被纳入了宗法系统,可同地主阶级一样继承宗祧。依照宗祧继承制度的要求,继承时以嫡长子为先,如无嫡长子,则在直系子孙中依次确立宗祧继承人。(在封建社会礼教与法律中,宗祧继承人称为“嫡”,继承人的确立称为“立嫡”。确定嫡长子的身份准则是:一母生多子,以长为嫡;多母生多子,以生母的贵贱确定长子的身份。)嫡长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地主阶级为保证他们的政治特权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维持其阶级内部的秩序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封爵制度始于西周,秦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以军功封爵,按《军爵律》,立有军功但未拜而死者,经指定的继承人又未犯“废”、“耐”、“迁”以上罪的,可继承死者的爵位。西汉封爵继承仅限于亲生子,有“非正”罪和“非子”罪,西汉末年后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养子和孙都可承袭爵位,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自唐以后有关封爵继承的立法日趋完善,继承人只限于直系嫡子孙,其顺序也根据宗祧继承的顺序进行。例外是女真族入关之前规定,承袭爵号的顺序首先其子承袭,若功臣无子则按先兄弟后侄儿的顺序承袭,并强调,子侄袭爵只论功德不分嫡长。 早在夏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则实行的是“父死子继”制度。周代吸取了夏商两朝身份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又有了自己独特的创新,周朝实行的身份继承制度是,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而且在西周时期就已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度。嫡长子就是正妻所生的长子,妾所生子则为庶子,嫡庶有别,体现了中国古代身份继承制度的森严。秦朝法律《秦律》形成了封建社

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宰相制度, 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宰相之职主要表现在辅弼天子和参 决国家重大事务两个方面, 他统率朝廷百官, 总领全国的军政财等大权.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宰相制度, 是一个联结政治制度整体结构各个部分的中心环节, 尤其是在联结皇帝制度与官僚制度两者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及宰相制度, 对中国政治和政治制度的发展, 有着非常关键的影响。 一、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商代的太宰就是宰相的前身,太宰为百官之首,其职责是辅佐帝王治理国家,地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相当于后来的承相之职,简称宰。 春秋站国时期,周天子力量削弱,伴随社会的大变革,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当于丞相的职位,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 1.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 2.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重大调整 3.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 4.宋朝相权再分割——宰相制度的衰落 5.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宰相制度的废止 此后,为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的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没有决策权。尽管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二、宰相制度演变的特点 中国宰相制度在几千年的演变中, 并不是杂乱无章, 而是有其内在发展规律的。 其一、不断压抑相权, 以加强皇权。隋唐以前的各朝,宰相位高权重, 甚至受到皇帝的尊重,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门阀政治盛行, 相权往往能够与皇权相抗衡, 甚至皇帝有时都成为世家大族的傀儡, 由此可见宰相权力之大。但隋唐以后的历代, 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渐走向成熟, 相权开始逐步削落, 皇权逐渐强化。明太祖明令罢宰相, 想从根本上消除相权对皇权的隐患, 皇权得到空前强化。皇帝就这样通过各种方式侵夺相权, 加强皇权。宰相制度沿着相权的步步削落, 君权的逐渐强化这根主线发展演变。 其二、宰相在中国古代行政体制中不可缺少, 且宰相职位的设置由实位转向虚位。宰相职位, 尽管历代名称不尽相同, 但几乎始终存在, 以至于朱元璋明令废止, 仍未能禁绝, 充分说明这个职位在传统体系中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虽然处于位极人臣的宰相有可能拥权自重, 权倾主上, 导致皇权旁落, 但历朝历代又要设这个职位。因为一个国家的政务繁多复杂, 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不可能事事躬亲、事事独断, 这就必然要有一个机构为皇帝综理政务、出谋划策。这样, 宰相就自然而然的要产生并存在下去了, 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其三、宰相既实行分权, 又注重事权的相对集中。我国宰相制度在机构设置上, 除元明两代外, 其余各代一般都分设几个机构, 这样就形成了宰相机构的分权。分权虽能削落相权, 但分权也会造成职责不清、争功委过、行动不力。为了弥补分权的弊端, 实行事权相对集中的首长负责制就势在必然。因为事权相

中国历代宰相大全

xx历代宰相大全 本文以朝代为单位,分别介绍历朝的正宰相和一些有重大影响和重大贡献的副宰相共一千多人。详尽介绍每位宰相的生平,事迹及归宿,力求多介绍其任相时期的作为,以介绍史实为主。 商伊尹、仲虺、伊陟、臣扈、巫咸、巫贤、甘盘、傅说西周 姜尚、周公、召公、毕公、祭公谋父、甫侯、芮良夫、荣夷公、邵穆公、虢文公 xx 管仲、崔抒、庆封、晏婴、国惠子与高昭子、田乞、田常、监止、田盘、田白、田悼子、田和、邹忌、田婴、孟尝君、吕礼、淖齿、田单、后胜 xx 斗祁、彭仲爽、鲍申、子元、斗谷于菟、成得臣、蒍吕臣、斗勃、斗般、大孙伯、斗越椒、虞丘子、孙叔敖、子佩、子重、子辛、子囊、子庚、子南、蘧子冯、屈建、王子围、蘧罢、子皙、斗成然、阳匄、囊瓦、子西、叶公、公孙宁、吴起、州侯、昭奚恤、昭鱼、昭阳、唐眜、景翠、子兰、子椒、昭雎、春申君、李园 xx 荀息、郤縠、原轸、先且居、赵衰、狐姑射、赵盾、郤缺、荀林父、士会、郤克、栾书、韩厥、荀莹、荀偃、范宣子、赵武、韩起、魏舒 xx 公仲连、太戊午、苏秦、赵豹、肥义、赵成、李兑、乐毅、蔺相如、平原君、建信君、廉颇、虞卿、春平君、皮相国魏国 魏成子、李悝、翟璜、公孙痤、中山君、白圭、惠施、公孙衍、田需、翟强、魏齐、范座、信陵君、孔斌 xx

侠累、申不害、张开地、韩侈、张谴、无正、昭献、成阳君、张平 xx xx、公孙操、xx腹、将渠、xx xx 羽父、臧文仲、庆父、季友、襄仲、季孙行父、孟献子、穆子、季武子、昭子、季平子、阳虎、季桓子、孔子、季康子、公仪休 xx 祭仲、子罕、子驷、子孔、子展、良霄、子皮、子产、子大叔、驷歂、罕达、驷弘、驷子阳 xx 孔父、华督、目夷、公子成、公子鲍、华元、子罕、向戍、华亥、华费遂、公孙忌、乐大心、向魋、皇瑗、皇缓、大尹、乐茷、仇郝、唐鞅 xx 狐庸、xx、xx、xx嚭 xx 范蠡、文种秦百里奚、蹇叔、商鞅、张仪、樛斿、乐池、樗里疾、甘茂、向寿、魏冉、楼缓、金受、寿烛、杜仓、芈戎、范雎、蔡泽、吕不韦、甘罗、徐诜、昌平君、昌文君、隗状、王绾、冯去疾、李斯、赵高 附: xx政权 xx、xx、田角、xx、xx xx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54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主席”一职 在当今世界中,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拥有自己的国家元首或是由特定的机关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就中国而言,国家元首的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来行使的。但是鲜为人知的是,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国家主席这一建制的设立经历了复杂的历史反复,其作用及职能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间几经反复。 ■存与废: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而只是设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是,由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实际上行使了国家主席的职能。 1954年,在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中共中央决定更改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对此,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在设立国家主席一职后,毛泽东理所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主席。但是,在之后的几年中,由于国事的繁忙和对外交的繁文缛节的不适等诸多原因,毛泽东决定辞去国家主席,并且为此发表了声明。因此,在1959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新中国的第二任国家主席。 1966年,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开始后不久,国家主席刘少奇

即被打倒。在此之后,中国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并严重影响了中国一系列国际事务的处理,同时也给中国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在制度设置上解决这一问题,1 970年3月,毛泽东向中央提出召开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但是,出于对国家政治运作的现实考虑,中共中央内部多数人仍希望保留国家主席一职,并提出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但是在当时那种个人迷信盛行的年代,毛泽东的决定无疑具有最高的权威。最终,中央政治局决定,不再提议设立国家主席。于是,1975年颁行的新中国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节在宪法中也被删去。 1976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逝世。同年10月,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从而结束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此后,在华国锋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于1978年获得通过。“七八宪法”是在对“七五宪法”进行了部分否定和继承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部分篇幅有较大改动。但是,这部宪法对于国家主席的态度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仍然未设国家主席。 1978年之后,国家政治生活逐渐向正常的方向迈进。在此过程中,有关国家主席设立与否的争论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野。1980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建议》,正式提出了宪法修改的任务。在此次宪法修改和意见征询过程中,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各界群众各抒己见,表达了自己对宪法修改工作的看法。其中,对于国家主席设置与否的问题,大致形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一、设立国家主席;二、不设国家主席,由人大委员长或国务院总理改称主席,并行使元首职权;三、建议人大常委会改称为“常务主席团”,委员长即是该主席团主席,实行集体领导。在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一种意见居于压倒性的多数,并得到了邓小平的明确支持。但是,由于邓小平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他不会担任国家主席,因此,当时有许多人说:如果要设国家主席,只能由邓小平同志担任,但是小平同志又不愿意担任,所以只好不设国家主席。在此之后,国家主席的设置与否又成为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一时之间无法决断,并引起了国际、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一关键时刻,邓小平指出:“除了我,别人也可以担任。”同时,他进一步强调指出:“如果国家需要就设立,不能从对某一个人的考虑来确立我们国家的体制”。最终,在邓小平的坚持下,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的决定没有再出现反复,并于1982年12月4日随着新宪法的通过而得到正式确认。此后,“八二宪法”虽四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的建制,最终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了真正的确立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 1954年宪法制订过程中,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当时,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对此,毛泽东表示:“这两条是说,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这里毛泽东所谓的“主席也有些事做”,“不是专门吃饭”,其意思应该是说主席也有些实权,职权并不全是虚的。在这里,毛泽东所设想的这种国家主席制度,具有了“虚实结合”、“虚中有实”、甚至是“形虚实实”的特点。但是,在这一部宪法中,由于国家主席拥有“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的权力,同时又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因此,国家主席的权力在很多时候不虚反实,并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权元首。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设立与演变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设立与演变 阅读:2156 次我要评论(0) 收藏2011-7-3 9:32:46 分享到:0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一、萌芽期:黄帝至西周时期 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的记载。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 二、创立期:春秋至秦 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因为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就出现了以宰相为首的朝官集团。为适应这种政治体制变化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到秦始皇统一天下时,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便水到渠成,正式创立,成为后世沿袭相承的定制。丞相作为官称,始于秦国,后来也被他国采用。由于春秋战国时期宰相制度的普遍实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时,便确立宰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使之成为正式官制。 三、鼎盛期:汉初至武帝时 在秦统一中国、实行丞相制度后,相权日强。到西汉初期,宰相的权力更是迅速膨胀,并很快达到鼎盛时期。丞相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无所不管,与当时的皇权基本上处于平等状态。萧何、曹参等一批名相出现,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之,相权和皇权之间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由于相权的膨胀使皇权受到威胁,皇帝便想办法制约相权,宰相也就很快迎来厄运。仅西汉初期到汉武帝时期的百余年间,相权虽然很大,但宰相被杀的也达30多人。而且在汉武帝之后,由于加强了皇权,抑制了相权,相权就再也没有翻过身来。可见,宰相制度的萌芽和创立时期虽然很长,但它的鼎盛时期却很短暂,不足百年。四、调整期:魏晋至宋 两汉时期,由于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第一次调整开始于汉武帝时期内外朝的设立,皇帝开始靠身边的心腹办事机构控制相权,但心腹办事机构日渐坐大后,又形成一个实际的行政中心,分割甚至取代了相权,最后形成了互相消长的内外朝。 在进入调整期后,宰相制屡有变化,最重要的是多相并存、三省出现。曹魏时,凡任录尚书事、尚书令及尚书仆射者,便成为宰相,执掌政柄,这时的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仅为名义上的宰相。至两晋时期,中书监、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职位,宋齐梁陈并相沿袭。北魏、北齐时,因魏晋以来的门下省逐渐发展起来,侍中权柄尤重。后周改制,以“大冢宰”为宰相,不久又置左右丞相。隋朝废三公,三省长官为相,称为“真宰相”。 唐朝前期确立三省制,中后期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制。唐朝是宰相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宰相机构之变化与宰相名称之多变均较复杂。在唐代的中枢机构中,真正握有实权的是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凡朝廷有军国大事,则中书出令(决策),门下封驳(审议),尚书受而行之(执行)。又因尚书省下设有六部,故习称“三省六部制”。唐初右仆射加“知政事”身份,参加政事堂会议,也是宰相。中书令迁右仆射,不加“知政事”亦为宰相。李世民继位后,尚书省的左、右仆射与侍中、中书令均成为宰相。宋朝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不固定,目的是分散相权。北宋沿袭唐代后期制度,设置中书门下省。在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差别,使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五、衰落期:元至清末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学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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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宰相名称和职权变化情况

历代宰相名称和职权变化情况 商朝太宰、冢宰、阿衡 ───────────────────────────────────────西周三公、太宰、冢宰、小宰(副宰相). 三公是指太师、太傅和太保.太宰或冢宰,由三公尤其是少师兼任. ───────────────────────────────────────东周太宰、冢宰、执政官(史籍所称)、少宰(副宰相). 春秋时期,上卿、左相、右相(齐国),正卿(晋国),庶长(秦国),大夫(越国),左师、右师(宋国),令尹(楚国). 战国时期,大良造、相国、左丞相、右丞相(秦国),令尹(楚国). ───────────────────────────────────────秦朝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御史大夫(副宰相). 一人或二人,二人时加左右字样,以右为上.二世时一度有中丞相,一称相国,李斯曾为丞相. ───────────────────────────────────────西汉丞相、相国、左丞相、右丞相、中书令、大司徒、宰衡、大司马(太尉)、大将军、御史大夫(副宰相)、大司空(副宰相). 汉武帝起,设中书令分行丞相职权. 汉昭帝时起,常以重臣、外戚,加“大司马”、“大将军”等头衔实掌宰相职权. 三公为大司马(掌兵权)、大司徒(掌民政)和大司空. ───────────────────────────────────────东汉大司马(太尉)、大司徒、尚书令、相国、丞相、大司空(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 东汉初年开始,三公只处理例行公事,中枢实权渐入尚书令手中.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 汉光武帝时,三公又改称司徒、太尉、司空.东汉末一度恢复丞相,曹操亲任此职. ───────────────────────────────────────魏司徒、太尉、尚书令、录尚书事、中书监、中书令、丞相、司空(副宰相). 魏初承东汉旧制,由三公负责行政,尚书令掌握中枢实权. 曹丕称帝后,改秘书令为中书监和中书令,监比令位次略高. ───────────────────────────────────────蜀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尚书令. 诸葛亮任丞相,诸葛亮死后,继任者蒋琬称大司马.蒋琬之后,继任者姜维称大将军. ───────────────────────────────────────吴丞相.顾雍、陆逊曾任过丞相 ───────────────────────────────────────西晋尚书令、相国、丞相、尚书左仆射(副宰相)、尚书右仆射(副宰相). 太宰、太傅和太保称上公,为虚衔. 大司马、大将军为荣誉头衔,在地方充任都督. 太尉、司徒、司空称三司,也为荣誉头衔,但尚保留着一些宰相权力. 以上诸公合称八公. ───────────────────────────────────────

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

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

「内容提要」本文在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分析中国制度变迁的初步的演进论框架,然后证明,中国的改革过程交织着政府选择外部规则和社会成员选择内部规则的双重秩序演化路径,前者是表面上的主线,实际的主线则是后者;并且两种规则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贯穿整个制度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央政府更多地起法官裁决作用,而地方政府更多地从事制度企业家活动。总的来看,改革经历了政府逐步退出直接的制度创新领域及外部规则逐步缩减作用范围的过程,也就是内部规则的逐步发育和强大的过程,这是中国市场化的本质。 「关键词」内部规则/外部规则/制度演进 在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投入力量最多的是对制度变迁过程本身的研究,这种研究从两条思路展开,一种是所谓政府主导论,认为通过政府来供给新制度安排实现制度变革;另一种是所谓交易观,即制度变革是经济活动中各当事人面临获利机会而自发从事制度创新(注:两种思路的详细划分参见周业安(1999);更早一些的研究综述参见盛洪(1996)。)。很明显,这两种观点实际上都采用了林毅夫(1994)早期关于强制性变迁与诱制性变迁的制度变迁分析框架。然而,这两种制度变迁模型都无法完全揭示制度变迁

的全貌,前者忽略了社会成员的自发制度创新行为,因而得不到证据的支持,后者又忽视了政府可能有的积极作用。并且更重要的是,制度供求分析无法摆脱新古典范式的种种弊端(汪丁丁,1995),要把这些看似矛盾的因素统一地理解,必须有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周业安,1998,1999),而制度演进理论也许能够满足该要求。本文将从哈耶克的社会秩序二元观出发,同时借鉴诺思、熊比特的演进论思想,立足于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冲突和协调来推演中国的制度变迁 过程的基本特征和性质。 一、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的冲突和协调——一个演进理 论的初步分析框架 现有的研究用强制性和诱致性的两分法来界定中国的制度变迁之所以存在许多不足,是因为新制度经济学范式本身的局限性。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家坚持局部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越来越向新古典范式靠拢,这一点可以从众多的契约理论模型中看出来;另一方面,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成本和产权都是很模糊的概念,这使得经验实证方法很难运用。这些来自范式的局限性制约了理论的解释力,迫使经济学家寻求新的研究范式,其中演进经济学正逐步受到青睐。但是大多数演化模型仅仅关注技术创新引致的熊比特

浅析中国宰相制度的演变历程

浅析中国宰相制度的演变历程 相”的古义是指辅助君主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吏。“危二不持,显而不扶,则焉用彼相矣”【1】明白地说明了相的辅助之义。宰相,就是辅佐天子治国之人。宰相制度在我国历史悠久,影响深远,宰相在各个朝代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尽相同。以下将简要评析宰相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历程: 在远古时期,虽无宰相这一职称,但已有类似官职的官员。如商朝的伊尹,周朝的周公等。这一时期,可称为宰相制度的萌芽时期。战国以后,各国相继设立丞相辅助国君,相成为专门官称,宰相制度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直到秦统一六国之后,宰相制度的发展才趋于成熟。自宋以后,由于君权的强化,相权不断受到压制,开始逐渐走向衰败,直至明朝被废除。 我国宰相制度发展过程的突出特点是君权和相权之间矛盾的不断升级。秦汉时期,丞相权力很大,史书中对当时丞相权力的描述是“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2】可见,宰相帮助君王处理万机,其权力涉及国家的方方面面,而且,君主对丞相相当敬重。担任丞相的人不仅会被授予爵位,还有封地的赏赐,即“凡无侯而拜相者,命相而后封之”【3】这一时期,君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不太突出,宰相权力不受君王的太大限制,可以放手做事,能够真正起到辅助君王的作用。宰相制度发展到后期,君主为了加强君权,不断削弱相权,其中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最为典型,唐朝中央设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执行,这样将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从宋真宗时起,相权逐步得到了强化,皇权反而受到限制,这使君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但在我国古代社会君权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为集中自己的权力,便对相权进一步压制,乃至废除。 宰相制度在我国持续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其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秦汉时期,宰相的职权很广,因此在国家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也很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劝谏君主,可以对君主的权力进行监督,使君主明得失,做出对国家人民有利的决策;二是推荐官吏,为君主提供强大的决策、执行团队,保障行政效率;三是考察百官,即对白官政绩,可以保障官僚队伍的清正廉洁,巩固封建统治,防止吏治的腐败。另外,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也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三省的设立将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保证了君权的独尊;三省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三省形成的合议制,可以集思广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决策上的失误。 宰相制度尽管在历史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没有逃过灭亡的命运。其灭亡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根本原因是君权和相权之间矛盾的不断激化。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加强君权是必然的当相权威胁到了君权,就势必将要走向灭亡;(二)相权的不断削弱。宰相,即辅助君王治理国家的人,他需要一定的权力来完成自己的职责,但是,君主专制下,君主不肯放松权力,反而不断削弱相权,使宰相难以施展其才能,宰相制度逐渐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因此,宰相制度废除也是大势所趋。(三)统治者对宰相不信任。而欲取得统治者的信任,必须要对君权加以限制,相反,统治者不愿自己的权力受到限制,因此对宰相产生了不信任,也不会给予宰相很大的权力。相权和君权之间得不到配合,所以宰相制度逐渐衰落。 纵观历史,宰相制度的设立是相当矛盾的。一方面,君主是国家最高统帅,政

宰相监修国史

宰相监修国史历史蒙上尘埃 中国历史上的宰相监修国史制度,在初创时期有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实行的一人独断修史事务,却使历史的真伪蒙上了尘埃。 浏览一下历代史馆监修所为,有以下几点特别令人深思: 第一,附庸风雅,假充内行。这是不称职的史馆监修的通病。史馆监修虽然不是一个肥缺,但在文人圈内却是一个地位很高的荣誉位子。做监修的史官不一定能做宰相,但宰相有了史馆监修的头衔便会受到天下文人的认同,名声大振。所以自唐初开创宰相任史馆监修先例后,历代宰相无不以兼任史馆监修为仕途之幸事。这种官修史书制却是一场灾难,馆内正常修史秩序被打乱了: 其一,胸无点墨(指史学)的宰相可能在仕途上春风得意,但在纷杂的历史现象面前却一筹莫展,往往是“每欲记一事、载一事皆阁笔相视,含毫不断”,不知从何下笔。其二,即便有过一点舞文弄墨经历的宰相,挂上史馆监修的头衔后,极易忘了自己的根底。原先时政记一类的国史资料都是由一般史官编写的,中唐之后宰相戴了监修的桂冠,以为自己真的亦具备书写乾坤的本事了,独揽了此类史书的修撰。纵览封建官场,大凡以官秩博学术名声者,忠君思想固然牢固,专业知识却往往低下,所以唐以后监修编的此类国史资料的资信程度很低,要么由于不通文法,连皇帝这关都过不了;要么竭尽吹捧之能事,捧得连皇帝也不敢看。国史达到如此境界,功当首推这些帮闲监修。其三,史馆大权在握的那些假内行,虽然才识有限,但决断欲望却很强,热衷于用自己臆想出来的“条章”限制史官,乃至史馆外的高官都可以凭自己的官品盛气凌人地批评修史,指责史官。当然,如果监修们真能在修史事务中为史官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来,偶而独断一回也算不了什么,问题恰恰在于这些监修既无点墨指授修史者,又不肯放弃自己的权力。受害的只能是官修史书了。往往是史官尚未提笔,“一国三公”的干扰已提前到来了,从而使史馆修史主体的史官没有了自己的头脑。对史馆内外行领导内行的错位现象及其产生的后果,唐代著名史家刘知几大为不满,称其是“首白可期,而汉青无日”。 第二,忠君为上,政治取士。平心而论,唐初史馆取士还是颇具史学眼光的。这恐怕与唐太宗具有浪漫主义和现实主义的胸怀有关。所以唐初要求史官不但要有政治和史学的素养,“言论慷慨,冠乎终古”,而且还要“文藻宏丽,独步当时”,具备文学家的功底。这时那些渴望用自己的才智报效国家的知识分子来说,史馆可谓是一座通达彼岸的桥梁。 当时精通儒术成了史官入馆的首选标准。这自然是由于精通儒术者一般个人素养较高,更重要的是他们大都具有政治头脑,忠君思想牢固。依靠这种人修史至少可以杜绝与统治者利益离德的现象。况且,每每改朝换代,社会上便涌动着一批企图寻求自己新的位子和依附的读书人,他们到处吟唱:“儒生心事良独苦,皓首穷经何所补?胸中经国皆远谋,献达何由达明主?”史馆藉此收罗一批专业子弟兵何乐而不为呢? 及至后代,所谓的“慎选儒臣,以任分修”几乎成了封建政治的代名词了。史馆选士看重的不再是个人的素养,而是其政治的信仰了。诸如五代那种虽才智一般,但“议论刚强”,能够在修史中以“圣朝功德”为本的读书人,或者像明朝那样“论及政事,洋洋千言”,“虽述前代之设施,大意有助于人君鉴戒”的儒生都是有希望入主史馆的。 与政治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家世、出身也成了史馆监修们选士的必需条件。唐初的姚思廉,因其父亲是隋朝太子舍人、秘书丞,有过编书修史的经历,他遂以家学渊源初选入馆。宋元之后,家学也被人看轻了,史馆更注重的是那些有权势的官宦或贵族出身的人,比如元朝的脱脱、阿鲁图并无多少史学才能,可因其祖上是豪门世家,便被纳为史馆监修。显然,统治者需要的是有忠君思想的卫道士,而不是史家臆想中的直笔良史。

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

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1) 【内容提要】本文依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出中国经济法是中国特色之经济法律的典型,重点研究了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进程及其“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的低效率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思路和途径。 【关键词】经济法/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在经济落后国家的制度变迁中,国家承担着制度设计、规划与组织的重要职能。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一书中有关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典型。因此,以代表国家和政府协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在现代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正式制度变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制度变迁重要的是实现制度事实的转变,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是以制度事实为根本的。制度事实是现实的社会存在,制度事实决定了制度规则,这和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致的。是社会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社会,通过大规模的引进外国法律并不能实现法治和经济的现代化。由此

决定了提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迁思路,必然包括我国现实和传统相结合的制度分析思路。制度变迁的首要目标应当是促使社会实际经济生活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经济法建立的特点 依据制度变迁的理论,制度变迁包括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两个基本类型。其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市民为主,且以自发性为基本特征;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以国家且以强制性为基本特征。据此推论,我们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制度变迁中,民商法的主体以市民为主及其“约定大于法定”的规范特征,使民商法制建设类似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经济法的主体以政府为主及“法定大于约定”的规范特征,使经济法制建设类似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发展模式要借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模式及其理论,注意发挥该模式在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的规模经济优势,克服该模式中政府的有限理性、官僚主义等消极因素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度建设阻碍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受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和政治基础条件的制约,以及在长期形成的封建儒家文化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制度惯性力量的作用下,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这一制度变迁,应该以体现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经济法制度建设为近期模式,而以体现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特点的

中国古代的丞相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 宰相在历史上一直扮演着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角色,他们几乎一身系天下之安危。相权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局势的稳定和天下的长治久安。从历史发展大体形势看,相权重,国势强,相权轻,则国事弱。围绕着如何发挥宰相的功能同时制约宰相的权力这一问题,历史中国古代宰相制度几废几兴。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佐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统称为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国家出现,封建君主制形成,宰相的出现则紧随其后。关于宰相的职责,西汉名相陈平有过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宰相的出现和发展正是满足了最高统治者统治的需要。但统治者独裁统治又决定了宰相制度的复杂性。 一、宰相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对宰相的称呼多种多样,名目繁多。商称巫史,西周春秋称公卿,战国以后就称宰相了。宰相一词最早出现于《韩非子?显学篇》:“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先秦时期不同的诸侯国对相有不同的称呼。如楚称令尹,晋国称正卿,宋国称大尹,其它国家则称为相国或丞相。西周开国丞相姜太公,辅佐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都是先秦时期著名的宰相。另外,赵惠文王以蔺相如为相,以廉颇为将也是人们所熟知的例子。 秦统一六国之后正式创立了宰相制度。秦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官位最高,尊称相国,通称宰相。秦朝的宰相制度基本可以看作是一相制。 汉沿袭秦制,但汉武帝以后相位虽尊,权力却逐渐变小。例如霍光以大将军大司马领录尚书事,辅理国政,其权力远在丞相之上。西汉末丞相改称大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号为三公,亦称三司,三者都是宰相。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汉代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到东汉光武帝时,“虽置三公,事属台阁”三公只处理例行公事,台阁反而成了实际的宰相府了。宰相权力的削减似乎是历史的必然。 三国时期魏文帝鉴于东汉尚书台权力过大,把它改为外围的机构,另设以中书监、中书令为首的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而曹操在《三国演义》中被称为丞相也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实际上,董卓、曹操是自立为相,他们的实权远远超过了当时的皇帝。南北朝时皇帝鉴于中书省权力日大,又射以侍中为首的门下省,对中书省加以限制。这样就形成了以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分职的制度,中书省取旨,门下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 隋朝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侍中为纳言。在其下设六部。唐朝沿隋制,但因李世民曾任尚书令,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宰相。高宗以后左右仆射不再参决大政。唐太宗又认为中书令和侍中的官位太高,不轻易授人,常用他官加“参议朝政”、“参议得失”、“残肢证书”之类的名义执掌朝政,行宰相之职,高宗以后执行宰相职务的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宋代宰相简称“同平章事”,副宰相称作“参知政事”。宰相一般加封为大学士,如资政殿大学士等,又通常加宰相太师衔,像王安石、蔡京都被称为太师,宋代又设枢秘院掌武事,其长官称枢密使。 元朝为中书令,明废丞相设内阁,其首辅与丞相相当,清沿明制,但无首辅制度,由辅臣或大学士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但到雍正时设军机处,大学士就没有什么实权了 二、历史上三类宰相 一、遇到明主的贤相 这类宰相的代表人物是诸葛亮,而其主刘备也是少有的能礼贤下士,很好处理君臣关系的君王之一。杜甫的《蜀相》很好的概括了诸葛亮的一生:“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这两句表现了诸葛亮作为蜀汉贤相的人生的三

历代王氏宰相一览表

中国历代宰相一览表 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如北宋侍中兼枢密副使宰相黄中庸,但只有辽代以其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

在所有的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多,这是由于君主既需要宰相帮助办理政事,又担心宰相的权位过重,危及自身的权力。 商 伊尹、仲虺、伊陟、臣扈、巫咸、巫贤、甘盘、傅说 西周 姜尚、周公、召公、毕公、祭公谋父、甫侯、芮良夫、荣夷公、邵穆公、虢文公 齐国 管仲、崔抒、庆封、晏婴、国惠子与高昭子、田乞、田常、监止、田盘、田白、田悼子、田和、邹忌、田婴、孟尝君、吕礼、淖齿、田单、后胜 楚国 斗祁、彭仲爽、鲍申、子元、斗谷于菟、成得臣、蒍吕臣、斗勃、斗般、大孙伯、斗越椒、虞丘子、孙叔敖、子佩、子重、子辛、子囊、子庚、子南、蘧子冯、屈建、蘧罢、子皙、斗成然、阳匄、囊瓦、子西、叶公、公孙宁、吴起、州侯、昭奚恤、昭鱼、昭阳、唐眜、景翠、子兰、子椒、昭雎、春申君、李园 晋国 荀息、郤縠、原轸、先且居、赵衰、狐姑射、赵盾、郤缺、荀林父、士会、郤克、栾书、韩厥、荀莹、荀偃、范宣子、赵武、韩起、魏舒

赵国 公仲连、太戊午、苏秦、赵豹、肥义、赵成、李兑、乐毅、蔺相如、平原君、建信君、廉颇、虞卿、春平君、皮相国 魏国 魏成子、李悝、翟璜、公孙痤、中山君、白圭、惠施、公孙衍、田需、翟强、魏齐、范座、信陵君、孔斌 韩国 侠累、申不害、张开地、韩侈、张谴、无正、昭献、成阳君、张平 燕国 子之、公孙操、栗腹、将渠、张唐 鲁国 羽父、臧文仲、庆父、季友、襄仲、季孙行父、孟献子、穆子、季武子、昭子、季平子、阳虎、季桓子、孔子、季康子、公仪休 郑国 祭仲、子罕、子驷、子孔、子展、良霄、子皮、子产、子大叔、驷歂、罕达、驷弘、驷子阳 宋国 孔父、华督、目夷、公子成、公子鲍、华元、子罕、向戍、华亥、华费遂、公孙忌、乐大心、向魋、皇瑗、皇缓、大尹、乐茷、仇郝、唐鞅 吴国 狐庸、公子光、伍子胥、伯嚭 越国 范蠡、文种 秦 百里奚、蹇叔、商鞅、张仪、樛斿、乐池、樗里疾、甘茂、向寿、魏冉、楼缓、金受、寿烛、杜仓、芈戎、范雎、蔡泽、吕不韦、甘罗、徐诜、昌平君、昌文君、隗状、王绾、冯去疾、李斯、赵高 附:张楚政权 张耳、邵骚、田角、田荣、田横 西汉 郦商、萧何、周苛、周昌、赵尧、曹参、陈平、王陵、审食其、任敖、曹窋、吕产、周勃、灌婴、张苍、冯敬、申屠嘉、陶青、晁错、周亚夫、刘舍、卫绾、直不疑、窦婴、牛抵、许昌、赵绾、田蚡、韩安国、薛泽、张欧、公孙弘、潘系、李蔡、张汤、庄青翟、赵周、石庆、卜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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