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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厂防火设计规范DB51_5050-2007

白酒厂防火设计规范DB51_5050-2007
白酒厂防火设计规范DB51_5050-2007

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hinese spirits factory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1)

3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1)

4总平面布置 (2)

4.1 一般规定 (2)

4.2 防火间距 (3)

4.3 厂内车道 (4)

5 工艺装置 (4)

6 建筑构造 (5)

7 消防站 (6)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系统 (7)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

10 电气 (8)

10.1 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8)

10.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9)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0)条文说明 .................................................................................................................................................. .(11)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白酒厂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常储量100m3及以上白酒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常储量100m3以下白酒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白酒厂按常储量分为Ⅰ、Ⅱ、Ⅲ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白酒厂的分类

1.0.4产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应划为Ⅰ类。

1.0.5白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白酒度spirits percentage

乙醇在白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2.0.2白酒库Chinese spirits warehouses

采用陶坛或金属容器等存放白酒的库房。

2.0.3白酒储罐区Chinese spirits tank farm

由一个或者多个白酒储罐组成的露天储酒罐区。

2.0.4常储量steady reserves

白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白酒储量,一般为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

3 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3.0.1白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0.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注:1 包装材料库中存放有硝化棉时,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2 半固态法酿酒车间蒸馏出酒部位,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3.0.2因工艺需要,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不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3.0.3白酒库、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白酒库、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储存类别耐火等级

注:括号内数据仅适用于全部采用陶坛存放白酒的库房。

3.0.4白酒库、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3.0.5白酒库、成品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0.3的规定增加1.0倍。

3.0.6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当勾兑、灌装包装联合生产车间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倍,但勾兑、灌装、包装等生产用房应分隔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3.0.7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4 总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白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确定生产车间、白酒储罐区、白酒库、粮食仓库等的位置及防火间距,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4.1.2白酒储罐区应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 白酒储罐区、白酒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

4.1.4 粮食粉碎车间、勾兑、灌装包装车间、白酒度为52度及以上的白酒库和成品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1.5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必须与车间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6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7因工艺需要,勾兑车间与白酒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4.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在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内或贴邻建造。供白酒库专用的低压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能直通室外,门上应有明显标志。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4.1.9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防火间距

4.2.1厂区内不同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2白酒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白酒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4.2.3白酒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白酒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白酒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与明

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3 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

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4.2.4 白酒储罐区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2.5厂、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构)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4.2.6 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表4.2.6 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固定顶罐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时,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4.2.7白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2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单罐,并按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确定。4.2.8白酒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5m、12m。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4.3厂内道路

4.3.1Ⅰ类、Ⅱ类白酒厂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Ⅲ类白酒厂可设1个。

4.3.2厂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

4.3.3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5 工艺装置

5.0.1厂房、仓库内不应使用敞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机械设备宜设置在单层建筑靠近外墙或多层建筑顶层靠近外墙部位。

5.0.2原料的机械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DB51/T 5050-2007 1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上,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设备,在输送设备运转进入筒仓前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2斗式提升机应设置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筒仓外。提升机入口处应单独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机座处应设置清料口,机头处应设置检查口。提升机应设置速度监控、故障报警停机等装置。

3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卸料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应设置堵塞停机装置。

4带式输送机应设置张紧和胶带测偏装置,输送机带不得采用金属扣连接,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应设置吸风口。

5输送栈桥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0.3原料的气流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多个不同的地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应采用真空输送系统,卸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地方输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加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3多个气流输送系统并联时,每个系统应设置截止阀。各粮仓间的气流输送系统不应相互连通,如确需连通时,应设置截止阀。

5.0.4原料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内部构件应连接牢固。原料粉碎设备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检修孔、清理孔。

原料粉碎车间不宜设置非生产性电器设备。

5.0.5蒸馏出酒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馏宜采用蒸汽加热,不宜采用明火加热。

2甑桶、甑盖宜采用不锈钢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采用木质甑桶、甑盖时宜在外表面加设一层不锈钢或铁皮。

3酿酒车间的中转储存酒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h。

5.0.6 酒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酒罐宜选用浮顶储罐,但不宜选用浅盘或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

2酒罐的白酒输酒管入口距酒罐底部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确有困难时,输酒管出口标高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3酒罐底部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阀门宜采用球阀。

4酒罐应设置固定液面测量装置。

5白酒库区应设置应急酒罐(或酒桶、酒坛),其容量不应小于库内单个最大容器容量。

6白酒取样器、酒罐盖子及现场工具等严禁使用碰撞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采用酒罐车运输时,酒罐车防火防爆要求按油罐车的标准实施。酒罐车输酒时,车体应与静电接地装置良好连接。

5.0.7 勾兑、灌装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白酒勾兑作业时,严禁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采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

2采用真空灌装机作业时,灌装口排出的酒蒸气应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回收,并排出室外。

3封盖机应采用缓冲柔性封盖机构。

6 建筑构造

6.0.1白酒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

6.0.2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厂房内爆炸危险物质为乙醇时,其泄压比C不应小于0.110 m2/m3。

6.0.3 粮食筒仓顶部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其他粮食储存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6.0.4粮仓、粮食粉碎车间、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

DB51/T 5050-2007 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粮仓、粮食粉碎车间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6.0.5白酒库不宜采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必须采用时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6.0.6白酒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输送白酒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楼板。其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空隙。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穿越墙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严禁在防火墙和楼板上留置孔洞。

6.0.7多层白酒库外墙上的窗户宜采用乙级防火窗或在窗户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6.0.8白酒库因工艺需要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作为白酒储存容器时,应分组摆放,每组总储量不宜超过200m3,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时,门前应加设挡坎。

6.0.9白酒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当能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液池时,可不设防火堤。

6.0.10白酒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总储量不应大于10000m3。

2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内侧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外侧高度不应大于2.2m;卧式储罐组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两个及以上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3雨水排水管(渠)应在防火堤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设施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堤外,并在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4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5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6相邻储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7防火堤的有效容量、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

6.0.11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储罐组四周应设导液沟。

2事故存液池距储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5事故存液池应有符合防火要求的排水措施。

6.0.12含可燃液体的污水(雨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被可燃液体重度污染的雨水应单独排放,不得与其他污水(雨水)混排。

2排放出口应设置水封设施,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设施出口应设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3受污染的消防排水应有防止其直接排出厂外的应急措施。

7 消防站

7.0.1 Ⅰ类白酒厂和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的Ⅱ类白酒厂应建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7.0.2消防站及消防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和常储量大于或等于50000m3的Ⅰ类白酒厂应设置不低于一级的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5辆、其中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2辆。

2 常储量小于50000m3的Ⅰ类白酒厂应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3辆、其中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辆。

DB51/T 5050-2007 3常储量大于或等于5000m3的Ⅱ类白酒厂宜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不应少于2辆、其中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辆。

7.0.3 当采用水罐消防车进行白酒储罐冷却时,水罐消防车的辆数和技术性能,应按冷却白酒储罐最大需水量配备;当采用泡沫消防车进行白酒储罐灭火时,泡沫消防车的辆数和技术性能,应按着火白酒储罐最大需用泡沫液量配备。

7.0.4消防站的设计、其他装备和人员配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执行。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在进行白酒厂的规划和厂房、仓库、白酒储罐区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均应按规定设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白酒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采用天然水源时,枯水流量和枯水位的年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消防用水由白酒厂自备水源给水管网供给时,其给水工程和给水管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1.2白酒厂消防用水总量应为其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1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厂房、仓库、白酒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以及储罐冷却用水量经计算确定。

2确定一次灭火室外消防用水量所采用的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以及自动喷水、泡沫、水喷雾、消火栓等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设计用水量计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并符合有关国家规范的要求。

4建筑物内同时设置自动喷水、泡沫、水喷雾、消火栓等灭火系统及冷却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除本规范另有要求外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的规定。

8.1.3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

8.1.4除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外的白酒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应根据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用水量和水压进行选型,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独立或合并设置。

8.1.5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等灭火剂回流污染生活、生产水源和消防水池。

供给泡沫灭火设备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泡沫液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

8.1.6厂房、仓库、白酒储罐区、民用建筑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设置灭火器。

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应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灭火器。

8.1.7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应设水泵接合器,其他民用建筑和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8.2 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系统

8.2.1白酒库应设置下列一种固定灭火系统:

1水喷雾灭火系统

2泡沫灭火系统

8.2.2 白酒储罐区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白酒储罐、移动式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

白酒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单罐容量小于500m3的白酒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卧式白酒储罐,总储量小于200m3、且单罐容量小于100m3的白酒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8.2.3勾兑车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硝化棉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其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时,应设置雨淋系统。

8.2.4白酒储罐区、白酒库金属储罐应设置消防冷却系统。消防冷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白酒库金属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

2白酒储罐区储罐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

3白酒储罐区储罐高度小于或等于15m且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设置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或固定式水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系统。

8.2.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白酒库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

表8.2.5 设计喷雾强度与持续喷雾时间

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大于180s。

8.2.6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其保护面积应按其外表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保护对象外形不规则时,应按包容保护对象的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积确定。

2陶坛酒库的保护面积按一个防火分区使用面积确定。

8.2.7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外浮顶和内浮顶白酒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8.2.8白酒库以及白酒储罐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内将泡沫送入着火罐时,储罐区混合液管道的控制阀宜采用遥控或程控。

8.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8.2.10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止运行应为手动控制。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0.1白酒厂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的有关规定。

9.0.2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粮食粉碎车间内采用电热散热器采暖时,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9.0.3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和粮食粉碎车间宜采用自然通风进行全面换气,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0次/h,且置换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当设有排风系统时,该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9.0.4输送白酒的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

10 电气

10.1 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10.1.1白酒厂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二级负荷。

10.1.2 白酒库、白酒储罐、勾兑、灌装包装车间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10.1.3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白酒的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0.1.4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与酒泵房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应为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所无关的管线,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所的门、窗应向外开,且应设在酒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3变配电所的室内地坪,应高于酒泵房室外地坪0.6m。

白酒储罐区的供配电电缆宜直接埋地敷设。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7m,在岩石地段不应小于0.5m。

10.1.5白酒库、白酒储罐区、粮食筒仓及工作塔、粮食粉碎车间、勾兑、灌装包装车间、暂存成品库、成品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电气设计。

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的相关规定。

白酒储罐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区域,并进行相应电气设计。

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散装粮房式仓,粮食筒仓及工作塔,粮食粉碎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中对可燃性非导电粉尘11区的相关规定。

10.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10.2.1白酒厂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进行防雷设计。

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粮食筒仓及工作塔、粮食粉碎车间等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10.2.2金属酒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沿酒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当酒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0.2.3白酒储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金属酒罐,当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利用罐体作接闪器;否则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酒罐。

2外浮顶酒罐或内浮顶酒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

10.2.4 装于金属酒罐上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铠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10.2.5金属酒罐、酒泵、过滤机、输酒管道、真空灌装机等应作防静电接地。白酒库、白酒储罐区的收酒区应设置与酒罐车和酒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10.2.6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1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过滤器等。

10.2.7 金属酒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10.2.8白酒库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1 Ⅰ、Ⅱ类白酒厂的多层暂存成品库、多层成品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2Ⅰ、Ⅱ类白酒厂的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白酒储罐区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3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宜采用紫红外复合感光探测器、分布式光纤温度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

10.3.4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勾兑、灌装包装车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检测区域内设有机械通风设备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与机械通风设备联动,且机械通风设备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10.3.5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高限)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的25%。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的有关规定。

10.3.6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白酒储罐区应设置户外手动报警设施。

10.3.7白酒厂内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亦可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控制室与白酒厂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直通电话。

10.3.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和相应防爆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小型果酒厂设计-修改完善版资料

小型果酒厂设计-修改 完善版

摘要 本设计主要是进行年产40吨果酒的小型果酒厂的设计。本设计从山东省当地资源、地理环境、政策环境等各项条件出发,针对40吨果酒项目的需要,进行了全厂总平面设计、车间平面设计、产品方案及工艺论证、设备选型、物料衡算、全厂卫生安全等的研究与设计。最后对本方案进行了技术经济核算,研究表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40.41万元,年利润达到155.34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2.84年。 关键词:工厂设计;苹果;果酒;发酵;经济核算 Abstract This design is mainly carried out an annual output of 40 tons of small fruit winery producing plant design. This design from Shandong province, local resources, geography, policy environment, and the conditions, targeting 40 tons of wine project needs, plant general layout design, layout design, product and crafts demonstration, workshop equipment, material accounting, plant-wide health and safety research and design. Finally on the techno-economic accounting programme was carried out, research suggests, the project investment 4.4041 million yuan of fixed assets, the annual profit of 1.5534 million Yuan, payback period to 2.84. Keywords: Factory design; apple; Fruit wine; Fermentation; Economic accounting

GB50284-98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doc

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8电气 8.1 供配电 8.1.1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系统规范》GB50052的规定。I、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能应为一级,II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8.1.2 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8.1.3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8.1.4 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8.1.5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飞机库的低压线路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 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8.1.6 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苡电线、电缆。 8.1.7 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1.0m。 8.1.8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 处; 2) 飞机停放的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 8.1.9 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10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8.2 电气照明 8.2.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1x 。 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 8.2.3 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8.3 防雷和接地 8.3.1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

造纸厂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烨焱纸品二次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厂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一、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我厂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 急的不安全情况时, 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 训。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二、教育与培训

四川规范对白酒厂设计的要求

四川规范对白酒厂设计的要求 一、生产性厂房和库房 表3.0.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二、白酒库、成品库 表3.0.3 白酒库、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注:括号内数据仅适用于全部采用陶坛存放白酒的库房。

3.0.3解释条文本条根据白酒库、成品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白酒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分别对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 白酒库的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但如果全部按甲类仓库的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要求,实际执行中有困难,因此本规范结合白酒厂现状作了适当调整。 白酒库火灾案例证明,白酒库的层数以1层、2层建筑较妥,3层建筑次之,层数再多的危害相对就大了。近几年,有些白酒库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后,其层数也有4层或5层,因此对层数作了适当限制。 本条规定的仓库的面积为仓库的占地面积,非仓库的总建筑面积,而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是强调防火墙之间的建筑面积,即仓库内的防火分区必须是采用防火墙分隔。 对全部采用陶坛存放白酒的陶坛酒库,经调研,储存的白酒大都在70度左右,但一般只作为储存,酒的进出作业相对较少,其建筑有单层和多层两种,建筑规模较大,可达6000m2左右,防火分区面积约为200~700m2左右(表3)。因此,对陶坛酒库单独作出规定。 表3 白酒厂已建陶坛酒库建筑规模

三、罐区 表4.2.6 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时,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4.2.7白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2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 的单罐,并按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确定。 4.2.8白酒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5m、12m。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4.2.6、4.2.7解释条文本规范对白酒储罐之间防火间距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基本一致。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对地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2008版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目录 1 总则 (4) 2 术语 (4)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4)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 4.1 一般规定 (5) 4.2 防火间距 (6) 4.3 消防车道 (6) 5 建筑构造 (7) 6 安全疏散 (7) 7 采暖和通风 (7) 8 电 (8) 8.1 供配电 (8) 8.2 电气照明 (8) 8.3 防雷和接地 (9)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控制 (9)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9)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9)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10) 9.3 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 (10)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11) 9.5 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 (11) 9.6 泡沫枪 (11)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1) 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 9.9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12) 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13)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4) 3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飞机库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 2.0.2 飞机库大门aircraft access door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区域。不包括与其相连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 冀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用于飞机机翼下的泡沫灭火系统。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3.0.1 飞机库可分为Ⅰ、Ⅱ、Ⅲ类,各类飞机库内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表3.0.1 飞机库分类及其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0.2 I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3 建筑构件均应为不燃烧体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的规定。 4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灭火器配置规范全解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五、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六、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表4.0.1

GB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第一节总则 1.0.1 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黄酒、啤酒等酒厂和食用酒精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 1.0.3 酒厂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酒厂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生产饮料酒的工厂。包括生产白酒、葡萄酒、白兰地酒、黄酒和啤酒等各类饮料酒的工厂,主要有原料库、原料粉碎车间、酿酒车间、酒库、勾兑车间、灌装包装车间、成品库等生产、储存设施。 2.0.2 酒精度 alcohol percentage 乙醇在饮料酒中的体积百分比。 2.0.3 酒库 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采用陶坛、橡木桶或金属储罐等容器存放饮料酒的室内场所。 2.0.4 人工洞白酒库 man-made cave Chinese spirits depot 在人工开外洞内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储存白酒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酒库 semi-enclosed alcoholic beverages warehouse 设有屋顶,外围护封闭式墙体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墙体外表面面积1/2的酒库。 2.0.6 储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多个储罐组成的露天储存场所。 2.0.7 常储量 steady reserves

钢结构防火设计规范

钢结构防火设计规范 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对钢结构防火设计 规范有什么规定?基本情况怎么样?以下是我们整理建筑术语钢结构防火规范基本介绍: 我们通过相关资料查阅,总结我国钢结构防火设计规范内容,总结几点要点情况,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规范的效力 从2015年5月1日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同时废止。自此,通过一本规范统一了对建筑防火的要求。 第二:耐火极限的定义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 第 1 页共 4 页

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钢梁、钢柱在无保护层的情况下,耐火极限为0.25H,即15分钟。 第三: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与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根据生产过程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由高到低 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第四:厂房(仓库)的相关规定 A、通用规定 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时,柱、梁的耐火极限应分别不低于2.5H和1.5H,檩条(属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为 1.0H。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降低0.50H(多层柱仍为 2.5H)。 即: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单层钢结构厂房(仓库)的柱、梁(门式 第 2 页共 4 页

刚架结构的梁可归为屋顶承重构件)、檩条的耐火极限要求分别为:柱2H、梁1H、檩条1H。 当厂房采用混凝土主体结构加钢结构屋盖时,钢结构屋盖的梁、支撑、檩条等均可以视为屋顶承重构件。 B、新规范对钢结构建筑的重要规定 新规范取消了原规范中丁、戊类厂房可以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的规定。这意味着所有的钢结构建筑,都必须涂刷防火涂料或采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金属夹芯板应全部采用岩棉等不燃芯材。 单层卷材柔性防水屋面,其保温层仅能采用不燃材料如岩棉。 更对关于钢结构防火规范、钢结构防火设计规范相关资料,敬请关注行业解读栏目或登入建筑图库栏目查询建筑钢结构图集攻略。 第 3 页共 4 页

造纸厂国废纸回收水分含量验收合格标准及检测方法

造纸厂国废纸回收水分含量验收合格标准 及检测方法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各地造纸厂纷纷提高了国废纸回收标准,包括国废纸验收标准和装车要求。在国废纸的回收过程中,主要验收水分含量、杂物和杂纸等。其中,水分含量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一、国废纸回收水分含量验收合格标准 目前,全国各大造纸厂对各种等级国废纸回收的水分含量检测合格标准统一定为≤12%,超标部分按100%扣减。如果总水分大于20%,除按实际扣除外,还要加罚2%。如下图所示: 二、国废纸回收水分含量检测方法

为了适应最新国废纸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地测量废纸的水分值,减少其他因素影响,保证供需双方的平等利益,当前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造纸厂开始陆续引进自动水分检测仪对国废纸进行水分测量。 针对国废纸回收的水分检测需求,德国MOSYE(默斯)基于设计了两种工况需求的在线水分检测解决方案,包括卡车整车废纸自动水分检测解决方案和单包废纸自动水分检测解决方案。 1、卡车整车废纸自动水分检测解决方案 德国默斯MS-X590L-1,是一款专门为卡车运输的废纸包含水率在线测量而设计的一款多频谱微波水分测量仪。装载已打好包的废纸包的车辆从专门设计的龙门架下(微波水分测量装置)通过即可立即得到整车废纸包的平均含水率。这是一款非接触的穿透式多频微波测水仪。微波是一种电磁波,这种电磁波在特定频率范围内对水分子十分敏感,当微波穿过含有水分子的物料被水分子吸收的能量和水分子含量保持着线性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量这部分被吸收的能量来确定被测物料中水分含量。 2、单包废纸自动水分检测解决方案 德国默斯MS-590L-1,是一款专门为单包的废纸包含水率在线测量而设计的一款多频谱微波水分测量仪。在抽样杂质质检点,用电动轨道平板拖车或链板输送机把抽取的单包废纸包从专门设计的龙门架下(微波水分测量装置)通过即可立即得到整包废纸的平均含水率。这是一款非接触的穿透式多频微波测水仪。微波是一种电磁波,这种电磁波在特定频率范围内对水分子十分敏感,当微波穿过含有水分子的物料被水分子吸收的能量和水分子含量保持着线性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量这部分被吸收的能量来确定被测物料中水分含量。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全国]《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493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飞机库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飞机库防火设计。 1.0.3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飞机库发生火灾的特点,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做 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1.0.4 飞机库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飞机库aircraft hangar 用于停放和维修飞机的建筑物。包括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 2.0.2 飞机库大门aircraft access door 为飞机进出飞机库专门设置的门。 2.0.3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飞机库内用于停放和维修一架或多架飞机的区域。不包括 与其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和其他建筑。 2.0.4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既能喷洒泡沫又能喷水的灭火系统。 2.0.5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用来扑灭飞机机翼下流散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3.0.1 飞机库应分为三类。其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1规定。 注:与飞机停放和维修区贴邻建造的生产辅助用房,其允许最多层数和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3.0.2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 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3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3规定。 3.0.4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支承屋顶承重构件的钢柱和柱间钢支撑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规定的 耐火极限。

造纸厂车间管理制度

造纸厂车间管理制度 为保证产品生产车间有序地完成生产任务,保证生产流程及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工厂主管、车间主任为本工厂的生产管理负责人,有权选择最适当的人和最适当的工 作顺序完成生产任务,决定生产班组配备最佳的操作工组合,为提高生产效率,有权聘用 或者解雇生产操作工。 2、抄纸师傅是本厂生产产品品质的负责人,严格根据客户产品的需求进行生产,及时对 影响产品产量、质量的问题处理。 3、机修师傅为本工厂生产流程、技术和机械设备维护负责人,如有影响生产的改造、维 护需要合理帮助的,本工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提供帮助和配合。 二、生产交接-班管理 ①交接-班双方人员在交接-班时共同对所有设备及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 ②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接-班人须认真检查和听取交-班情况。 ③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者,交-班人员应报车间主任,但不得擅自离岗,直至有人顶班为止。 ④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 接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三、岗位职责 1、操作工岗位职责: ①无条件地服从工厂主管、车间主任的安排与调派,严格按技术、管理的要求备料,保证每批料中添加的品种及重量都正确无误。 ②对涉及本班原材料或者产品的进出负责清点和合理安置,负责涉及本班的外来车辆进出开门和锁门。③按时上、下班,并按要求进行加班。 ④上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生产线停产检修必须在岗位上听候机修师傅、车间主任或者工厂主管的调派和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离岗、串岗。

⑤操作工既是生产操作工,又是设备维护、修理和装卸工,每次卸车、装车时,原则上大家都必须一同劳动。⑥每班下班前必须对本班工作场地进行清扫、整理。 2、抄纸师傅的岗位职责 ①了解上一班的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掌握生产质量,随时检查各环节的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影响生产流程或者质量变化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按异常情况上报。 ②交接-班前做好本班的生产调整计划。 ③经常检查产品品质,严格按生产计划和客户对产品的品质要求进行生产。 3、车间主任的岗位职责 ①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车间工人的积极性,吸纳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程序,提高生产效率。②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机器物料置放地点,提高物流管理的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③尽可能保证生产组织系统在大部分时间内始终处于一个均衡生产状态。 ④阐明每一员工的职责及其工作范围。 ⑤明确生产任务并组织安排生产,研究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在生产过程中全权负责本车间的人员调动,合理安排各员工从事生产及其它事务。 ⑥要检查所需材料供应与储存的情形,竞争的供应来源,可替用的材料。 ⑦管理好每班的“生产记录”和“产品进销存汇总报表”手续。 ⑧确定维护,材料处理,事务工作,控制流程,运输等所需要的劳务。 3、机修师傅的岗位职责 ①为本厂计划生产产品提供技术指导,对需要生产产品的技术流程进行改造,严格要求操作工按流程操作。 ②负责整个车间设备的开、关机及其正常运转,严格指导操作工按各机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③负责组织人员维护、修理各机器设备和流程改造。④负责有关设备易损件的申报。 ⑤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汇报车间主任或者工厂主管,并想方设法积极排除。 四、处罚措施

白酒厂防火设计规范DB515050-2007

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hinese spirits factory

目次 1 总则 .................................................................................................................................................... . (1) 2 术语 (1) 3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1) 4总平面布置 (2) 4.1 一般规定 (2) 4.2 防火间距 (3) 4.3 厂内车道 (4) 5 工艺装置 (4) 6 建筑构造 (5) 7 消防站 (6)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 8.1 一般规定 (7) 8.2 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系统 (7) 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 10 电气 (8) 10.1 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8) 10.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9)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0)条文说明 .................................................................................................................................................. .(11)

钢结构防火规范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 REGULATION OF APPLICATION TECHNOLOGY OF FIRE RESISTIVE COATING FOR STEEL STRUCTURE CECS24∶90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审查单位:全国工程防火防爆标准技术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0年9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三章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质量要求 第三节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四节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第四章工程验收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钢结构防火涂料试验方法 附录三钢结构防火涂料施用厚度计算方法 附录四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测定方法 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规范,使用防火涂料保护钢结构,提高其耐火极限,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及构筑物钢结构防火保护涂层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第1.0.3条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及其他现行规定。 第二章防火涂料及涂层厚度 第2.0.1条钢结构防火涂料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其产品均应通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选用。 第2.0.2条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表2.0.2 第2.0.3条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按附录二的有关方法试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性能表2.0.3 续表2.0.3

包装厂、纸厂废纸管理制度

废纸管理制度 一、废纸管控目的: 1、从管理上防范废纸过磅信息受外部无线信号干扰; 2、杜绝偷卖废纸及收购商在水箱里加水而虚增皮重等徇私舞弊现象; 3、为废纸率管控及当期真实业绩分析提供数据支持。 二、废纸管控类型:废纸包、废纸板、纸筒芯。 三、废纸管控软硬件配套: 1、硬件配套:航吊机一台、连接航吊机挂称一台(带无线显示器)或地磅(带 无线显示器){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无线扫描枪一台、重量确 认信息条码纸一张(过塑,贴在作业区近处)、不干胶条码打印机一台(打 印:外尺寸宽100*高65mm的标签,可和原纸条码标签一致)、电子摄像头 一个、空白条码标签(宽100*高65mm)。 2、硬件使用:航吊机用于移动废纸包,挂称用于对废纸包过磅;扫描枪、重 量确认信息条码纸用于自动接收废纸包过磅重量;打印机及条码标签用于 生成废纸包重量标签;电子摄像头用于监控废纸包的操作过程。 3、软件配套:由运营中心与IT配合进行废纸管理模块设计。 四、废纸管控要求: 1、对每一个废纸包都要逐个进行过磅,且从产出到外卖均要通过扫描枪自动 将进出数据传输到ERP系统; 2、废纸包的外卖每车都要将单包合计重量与整车过磅重量在系统中进行核 对,超过一定磅差则按以下权限进行签批:

1)整车磅单重量偏少比例在-0.5%以内的可直接放行,保安在当天下班前交 由财务确认; 2)整车磅单重量偏少比例在-0.5%(含)-1%以内的由生产副总签批放行; 3)整车磅单重量偏少比例在-1%(含)以上的由总经理签批放行。 3、对每一车的废纸外卖从资材通知、保安过皮重、仓库装废纸、保安过毛重、 磅差作确认整个流程均在ERP系统中进行,由ERP系统进行环节控制。 4、财务要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对废纸包进行实物盘点,并在ERP系统中生成 盘点信息。如有盘盈亏现象,则由财务书面反馈总经理进行原因查找、监 控核实,并对责任人处以盘盈亏金额(按本月外卖最高价计算)10%-30% 的罚款。 5、每月结束后由各子公司总经理安排专人填写“废纸外卖统计表”(格式见 ERP系统)并于次月5日内向总部运营中心报送。 五、废纸进出仓操作流程 1、废纸进仓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多选题

(中级)多选题练习 1、关于水泵接合器设置的要求,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是:( )。 (A)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为10~15L/s计算 (B)消防给水为竖问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C)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离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宜为 25m~40m; (D)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标志 2、符合室内、外布线的防火巡查要点内容的是:( ) (A室内、外布线所处的环境是否有高温、高湿、高腐蚀等变化 (B)线路的接头是否松动打火现象 (C)线路穿过建筑构件的孔洞封堵是否严密 (D)室内、外线路周围有无违规堆放可燃物 3、消防水泵接合器按其出口的公称通径可分为两种。 A 100mm B 120mm C 130mm D.150mm 4、消防控制室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C)消防控制室不能手动控制泡沫液泵的启、停,但可以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D)泡沫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泡沫灭火控制器控制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殊类型洒水喷头有( )等 (A)嵌入式喷头 (D)带防水罩的喷头 (C)带涂层喷头 (D)带防水罩的喷头 6、探测器一般由()等部分组成 A敏感元件 B电路 C.固定部件 D.外壳 7、对于惰性气体和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瓶组上的容器阀公称直径一般为( ) (A)12mm (B)15mm (C)18mm (D)20mm 8、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不超过( ),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內消防用水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 )时,仍可采用18m3 (A10min (B)25L/s (C)12m3 (D)18m3 9、本题中等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钢结构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便于工业化生产,施工速度快,是建筑中应用得主要结构形式之一。但钢材热传导系数大,火灾情况下随着温度的升高,钢材强度下降,其承载力随之下降,致使钢结构不能承受外部载荷作用而失效破坏。因此,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较差。为确保建筑钢结构的防火安全,《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对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包括建筑中局部采用钢结构及上述组合结构的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防火设计和保护措施要求。 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对于钢结构而言,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能否达到要求,是关系到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要指标。钢结构构件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按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相应耐火等级分别确定。其中,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钢结构节点的耐火性能及防火保护要求均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中要求最高者。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见表2-3-10。 表2-3-10 建筑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 注:1.建筑物中的墙等其他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规定;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设计耐火极限可按上表规定降低0.50h;

3.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可按上表规定降低0.50h; 4.吊车梁的设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上表中梁的设计耐火极限。

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飞机库防火设计规范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GB50284-98《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8电气 供配电 飞机库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配电系统规范》GB50052的规定。I、II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能应为一级,III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消防用电的正常电源宜单独引自变电所,当难以设置单独的电源线路时,应接自飞机飞机库低压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电源总进线处的开关和倒换电源的开关,应采用能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 飞机库低压线路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接地故障保护: 1飞机库的低压线路电源总进线处或库内变电所低压出线上应设置能延时发出信号的漏电保护器。 2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 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飞机库内应采用不延燃的铜苡电线、电缆。 飞机库内电源插座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处; 2) 飞机停放的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处. 1区和2区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选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电气照明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 安全照明用的特低电压电源应为由降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电源。特低电压回路导线和所接灯具金属外壳不得接保护地线。 防雷和接地 飞机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防直接雷击应满足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要求,防感应雷击应满足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要求。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处应设置泄放飞机静电电荷的接地插座。插座的接地导线宜就近接通地下基础钢筋或金属管道。 飞机库低压电气装置应采用TN——S系统,应急发电机电源装置宜采用IT系统。 飞机库内电气装置应实施等电位联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飞机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的火灾控测器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 在飞机维修工作区宜选用火焰探测器、约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3 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沟内有可燃蒸气聚集的空间宜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的防火涂料要求规范要求

14 钢结构涂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4.1.2钢结构涂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4.1.3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构件组装、预拼装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和钢结构普通涂料涂装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4.1.4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14.2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Ⅰ主控项目 14.2.1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14.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

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表14.2.1 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Ⅱ一般项目 14.2.3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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