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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极炭块

重庆铝业环保搬迁大板锭项目

第一批“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采购项目

技术协议

买方(甲方):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山西亮宇炭素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1 工程概况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河坝村,距重庆市区约60Km,。该项目年设计产能66万吨铝型材;与之配套的炭素产品年产能34万吨;建设期为2年,一期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投产。

2工作环境条件

2.1 自然环境

年平均气温: 18.7℃

极端最高气温: 44.5℃

极端最低气温: -1.7℃

年均降水量: 1039.0mm

最大积雪深度: 4cm

年平均相对湿度: 78%

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中国烈度)

2.2 海拔高度

设备安装厂房操作面海拔高程:265m

2.3 交通运输与通讯

1飞机场

本项目地址距离重庆飞机场约65km。

2铁路

最近的铁路货运站为綦江火车北站。铁路运输允许的最大限制尺寸应满足铁路运输2级超限的有关规定。

3厂区交通

设备进厂交通为公路进厂。

2.4 使用环境条件

〃电流正常电流强度420KA-450KA。

〃预焙槽槽壳侧面温度: 200~750℃

〃预焙槽槽底温度: 50~150℃

〃电解质温度: 950~1000℃

〃最大磁场: 150GS

3 工作内容

卖方的工作内容包括预焙槽车间的148台槽所需的3552块阴极炭块及配套糊料和侧部炭块的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开箱检查、验收。卖方应保证材料、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每个预焙槽系列由两栋厂房平行排列,每栋预焙槽厂房配臵148台GP-420KA预焙槽。

4质量要求

4.1总的技术要求

4.1.1所有预焙槽用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的正确制造,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计和制造。买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材料及制造技术,如果采用带有试验性质的技术,必须征得买方同意。

4.1.2预焙槽用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4.1.3所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全新的和优质的,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材料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供方应对外购材料进行体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4.2 预焙槽阴极碳块的用途

预焙槽阴极碳块使用在预焙槽侧部,每台预焙槽配臵24块预焙槽阴极碳块。本项目为一座年产33万吨铝锭的预焙槽车间,由一个系列两座预焙槽厂房组成,共安装296台GP-420KA型预焙槽。

用途:用于GP-420KA预焙槽阴极底部砌筑

4.2.1主要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

生产工艺:振动成型

1)阴极碳块:见附图1、2

规格尺寸:3680×665×500mm

数量: 148×(22+2) = 3552块

标准及牌号:YS/T623-2007.GS-3

炭块物理性能指标

炭块质量标准

炭块加工后的尺寸允许偏差(mm)(企业标准)

30%石墨预焙槽碳块的主原料标准:(LYQB-YL-001)

4.3阴极糊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3.1、高石墨阴极糊

应用:用于GP-420KA预焙槽阴极碳块周边缝隙和碳块之间的缝隙的捣固。

4.3.2、尺寸:散料

标准及牌号: YS/ 65-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GSZH, 高石墨周边糊

GSTH,高石墨碳间糊(底部碳块间缝)

GSGH, 高石墨钢棒糊(底部碳块和阴极钢棒间的缝隙)

糊料的物化性能指标

4.4、原材料技术标准:(所有技术标准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4.4.1、无烟煤技术指标如下:(采用宁夏产的优质电煅无烟煤)灰份<6.5%

挥发份<1%

粉末比电阻小于650μΩm

4.4.2、煤沥青:选用改质沥青,其质量指标如下:

软化点:105±5℃

甲苯不溶物含量28-33%

灰份≯0.3%

挥发份58—62%

水分≯3%

喹啉不溶物含量10—12%

4.4.3、石墨碎:灰份≯1.0%

水分≯1%

真比重>2.19g/cm3

粉末比电阻≤100±10μΩm

4.4.4、检验(检验标准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1)、每炉取6块做小样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YS/T623-2007.GS-3的标准。即灰份≤5,电阻率≤33μΩm,耐压强度不小于24MPa,体积密度不小于1.56g/cm3,真密度不小于 1.94g/cm3,钠膨胀率≤0.8,任何一项不合格都按废品处理。

(2)、出炉后的产品,经清理后,逐块检查外观,并逐块测量比电阻,必须小于40μΩm否则按废品处理。另行堆放,不得加工。

4.4.5、加工

(1)、按照买方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加工后该块体形尽寸及工差符合YS/T623-2007.GS-3的标准

(2)、加工后再逐一检查外观,是否有裂纹或其它缺陷,如缺陷超过标准,按废品处理。

(3)、按照买方要求或因运输条件不同进行包装,确保产品不得破损或雨淋。

5 供货范围

5.1 一般要求

5.1.1 本协议规定了合同材料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预焙槽阴极碳块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协议及相关行业要求的要求。

5.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5.1.3 卖方所供所有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的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5.2. 供货及服务范围

5.2.1具体要求

根据图纸进行加工合格的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

备注:买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量,可对糊料的供货范围进行按需调整,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量为准。卖方第一次供货时随材料一同向买方提供一套阴极碳块专用吊具。

5.2.2、材料包装和运输要求:

5.2.1包装:炭块草绳包装,两个端面需有保护措施,内衬塑料袋,保证产品到现场无损伤,糊料要求卖方吨袋包装,包装外部需清晰标注产品的相关信息。

5.2.2运输:运输中应防潮、防雨,防野蛮装卸。

6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1、一般要求

6.1.1 卖方提供的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产品质量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6.1.3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产品的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阶段。

6.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的技术资料清单,如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6.1.5. 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产品交货时提供合格证明1份;

7 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产品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7.1.概述

7.1.1 本协议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产品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确保卖方所提供的预焙槽阴极碳块符合技术协议规定

的要求;

7.1.2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必要,买方有权随时派有关人员到卖方生产现场抽查或监制,如发现与要求不符,可视为技术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单位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7.1.3 买方有权根据需要随即抽样,送至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不合格,费用由卖方承担,而且有权要求卖方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视情况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

7.1.4在供货过程中,第一批次由供、需两方共同取样,每200吨取一个样,由供、需两方共同送到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如:郑州轻研院,其他有资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其他批次每500吨抽取一个样,方法同上。以便确保产品质量,费用卖方承担。

7.2.工厂检验、预焙槽阴极碳块监造

7.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预焙槽阴极碳块须签发质量证明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 卖方应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完成材料的制造、加工。

7.2.3 工厂验收。发货前一个月,如有必要,买方可派遣有关人员到卖方工厂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卖方可发货。工厂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发货。但在卖方工厂的抽检和监制,不能代替货到买方现场的最终检验。

7.2.4 买方施工现场检验

卖方按规定提供的材料运到买方施工现场后, 买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与卖方一起对材料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材料的型号、规格、化学成分和外表进行检查,对应随材料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双方签署相应的检验报告。

7.2.5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买方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7.3.质量保证

7.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是全新的、技术成熟的、

采用一流工艺最新生产的,并在各方面完全符合有关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要求;

7.3.2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能在预焙槽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7.3.3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由于预焙槽设计、工艺以及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若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根据协议的具体规定内容及时予以解决。

7.3.4 产品责任

7.3.4.1在使用产品时,出现不合格产品,卖方无偿更换,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7.4 生产过程监督

买方有权对卖方生产过程进行无约定、不定期监督、抽查,以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技术协议的有关要求。

7.4.1 包装

7.4.1 卖方交付的所有招标文件货物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预焙槽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7.4.2 包装费用自负,包装物不回收。

7.4.3 检验

7.4.3.1 卖方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完成材料的制造、加工。如果买方需要,提供工艺过程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7.4.3.2性能测定方法(按最新的检验检测标准执行)

7.4.4 尺寸及允许偏差测量方法

炭块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7.4.5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炭块表面缺陷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其他外观质量用肉眼检查。

8 技术服务

8.1、卖方技术服务内容

8.1.1、卖方派遣到现场技术人员的时间和数量由买方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应在二日内到达项目现场。

8.1.2、卖方技术人员应在范围内给予全面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与所提供产品有关的技术、安装问题;耐心、细致解答买方及有关人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

8.1.3、卖方现场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已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并且在确定合

同价格时已给予了充分考虑,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买方提出合同价格之外的费用要求。

9 交货和运输

9.1、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的包装与运输由卖方负责,如果因包装与运输造成损坏、丢失、运输违章罚款等由卖方负全部责任。预焙槽阴极碳块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预焙槽阴极碳块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配套的完整性。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碳块和糊料开始到现厂时间2012年2月15日到2012年4月30日(卖方在每次发货前1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买方以传真形式调整具体供货时间)供3552块阴极碳块及配套块和糊料,按检验批次陆续供货。保证每批次各种规格的阴极数量和配套材料数量为单台需要量的整倍数。

9.2、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所有权自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运输到买方现场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的保管、安装毁损以及其他的风险,在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此项并不能免除卖方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自身的质量责任。9.2.1 运输到货地点: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大板锭项目施工现场。

9.2.2收货单位: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

9.3、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卖方将在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将包括该批货物以下内容的《发货通知》、《箱件清单》、《详细装箱清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买方,对每件该类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臵。

9.4、每批合同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交货日期以到货车站的到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准。卖方现场交货时间以现场交货记录为准。

9.5、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从卖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9.6、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

权发货。

9.7、到达预定交货期后,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交货。

10 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糊料违约条款

10.1、预焙槽阴极碳块侧块及配套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由卖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换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如果换货后仍不能满足要求,卖方应全额退款并承担连带的相应经济责任。

10.2、买方预焙槽在启动后120天内出现停槽现象,如确认是因为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1 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11.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行业标准制作,保证工程的质量要求。

11.2、原材料、配套预焙槽阴极碳块侧块及配套材料择优选定相应质量承诺单位采购,如发现预焙槽阴极碳块侧块及配套材料上有伪劣商品,照价赔偿。

11.3、预焙槽阴极碳块侧块及配套材料运达现场后,与买方一起根据运输单和装货清单对本项目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由卖方原因所发生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要求和规范时,将及时给予更换,以达到技术要求。11.4、卖方可对本项目提供指导和咨询,帮助解答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11.5、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限1年,在保证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服务,做到服务不结束,人员不撤离。

11.6、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

11.7、在质保期内如因预焙槽阴极碳块及配套材料自身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由卖方承担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11.8、保证协议要求期限完成合同任务并交付相关资料。

11.9在施工过程中卖方向买方免费补足由于产品质量所造成的缺量部分。

11.10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义务向买方提供1块阴极碳块以备现场施工损耗所需,向买方预留24块以上焙烧好的毛坏合格块。

附图1:电解槽中间阴极碳块图(单槽数量为22块)

附图2:电解槽端头阴极碳块图(单槽数量为2块)

12. 其它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在正式施工设计中协商确定。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 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卖方:山西亮宇炭素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綦江县地址:山西省平遥县平南公路三里处买方代表:卖方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陈春礼

电话:023-******** 电话:137******** 0354-******* 传真:023-******** 传真: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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