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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费管理办法

收退费管理办法
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凹凸总部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学管排课—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小班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咨询师,咨询部主任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咨询师,咨询部主任和执行校长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凹凸个性教育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凹凸教育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如果报名缴费时学校给予了优惠,退费时按原价计算课消)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2)学生因为自身主观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生理原因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三章:退费具体流程如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定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才可以申请退费。如果是学员方责任不可退费(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学管,查学员档案,查教师辅导内容,核对课时和课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学管部主管,审核课时,课消情况,并签字确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5.财务部核对金额(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6.执行校长审核签字(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7.上报凹凸总部核实批准退费(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8.刷卡学员:原卡原退,现金学员,需家长到凹凸十堰分校领取,并签字确认(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培训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具体收、退费制度,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学生)公示,并在学生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年满18周岁)或家长签字,自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第五章、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总部统一管理,具体的退费流程以总部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六章、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凹凸个性教育所有。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培训学校于2014年9月1日期,实施《****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培训学校退费处理办法

退费处理办法 退费原因解析 1、前期:承诺不一致:前期咨询与后期服务反差较大,造成退费; 2、中期:后期服务跟不上。教务服务跟不上或教学服务不到位; 3、其它:客观不可抗力造成; 退费流程办理 1、班主任、主管、校区负责人沟通 了解到学生有退费意向时,教务主管、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进行第一次挽单,了解退费原因后,必须进行面谈,严禁电话沟通;如可采取其它方式(课时保留、转化、延期等)解决问题,即可及时处理;如果问题能解决可直接上课; 2、第一次挽单失败后,签约老师及时参与进行第二次挽单,以解决问题为主,需要上层领导给与支持可上报; 3、所有挽单情况需详细填写挽单情况说明; 4、如果家长与学生坚持要求退费,必须告知校区负责人,由校区负责人负责安排退费前期事宜,并给出初步退费建议; 填写退费申请单 1、在填写退费申请单之前,班主任必须先与校区出纳,核对申请退费学员已发生课时及剩余课时数量。再与家长、教师准确核对剩余课时,写明退费原因,并告知家长退费流程与处理时间; 2、班主任、主管与校区负责人可与家长商谈具体退费金额,但是退费金额的依据必须是该生的协议,如超出协议的权限必须申报到学校负责人审批; 3、所有的资料原件(课时记录、退费申请单、辅导协议、挽单流程情况表及校区负责人处理建议及说明)在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交到学校负责人处,退费申请单需有班主任、校区出纳、签约老师、教务主管、分校长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 退费方案 1、根据与家长的协商,确立最终的退费解决方案; 2、学校负责人收到退费申请单时,第一时间给家长打电话,告知家长退费单已

交到公司,并尝试进行最后一次沟通;如果挽单失败,需告知家长退费手续办理时限(银行退款一般为7-21个工作日),严禁私自承诺退款日期; 3、核实退费原因,再次告知退费流程,希望家长耐心等待,无特殊情况,退款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如需转账、支票付款,由于手续繁杂,或出于中高考之前等原因,公司处理时间会延长或集中、统一处理,希望客户给予理解; 4、学校负责人必须根据该生资料进一步调查,如有疑问要及时与班主任、签约咨询、教务主管、分校长等人员沟通,了解详细情况; 退费办理 1、退费方案确立以后,递交退费申请单到教务主管签字→签约咨询签字→财务办公室签字→公司出纳再次核实退费金额并签字→通知家长取款时间,并叮嘱家长取款时必须带齐辅导协议与收据(或发票); 2、如家长需要现金转账可以留银行卡号(建、农、工行),如交费时使用信用卡,需提供刷卡时的信用卡卡号,且前提条件是辅导协议、解除合同说明、或丢失说明与交费收据(或发票)已上交财务; 3、所有退费学生的资料都必须在财务打包存档!并由分校长对本次退费进行责任界定,产生的相应罚款要明确到个人,并报财务进行扣罚; 4、同时由班主任、教务主管进行失单分析和总结,形成文档进行备案。 6、校区遗留的退费,班主任、教务主管、分校长新接手后,有义务协助处理,剩余责任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鉴定; 退费附表 1、退费申请表 2、退款说明 3、辅导协议解除说明 4、退费说明 5、转课时申请 退费责任界定 一、前期咨询过度承诺,后期服务不可能实现,造成退费:追究咨询责任,处罚50元; 二、服务中出现问题,造成的退费:

医院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关于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收费与退费的秩序,严格财务管理,根据《医院会计准则》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HIS系统的操作规程来操作微机,统一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患者监督。 二、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细心负责,根据收费票据收取或找零现金要当面点清,做到唱收唱付,收款完成后要在处方联上加盖附有本人编号的现金收讫章,以明确责任。 三、认真执行日清月结制度,每日营业毕,办理结账,将当日所收现金连同日结帐单交给收入核算出纳,由收入核算出纳复核后签字确认。每月月终,交清当月现金和结帐单。 四、若有患者在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因种种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门诊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五、若有患者在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因转院等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预交款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转院手续办理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六、收入出纳负责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天实现业务

收入之现金办理收入结算,并于当日下班前将现金交存医院开户银行,办理现金进账结算。 七、收入出纳每日收款时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日之收入凭件及退费相关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凭件无误,数字真实后才能和该处工作人员办理现金收入结算。 八、收入出纳负责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的票据发放,发放时要严格登记手续,并对住院处、门诊收费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票据收费及严格按照退费手续进行退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医疗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医疗收费及退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的管理,规范医疗收费,经院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研究, 提出以下办法, 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卫生局和物价局联合颁发的《重庆市医疗收费标准》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各科室( 病区) 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 (二)各科室( 病区) 开展的新项目、使用的新设备, 需要新增收费项目的,应由科主任填写《新增医疗收费项目报告》,再由专职物价员核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三)加强对微机网络化的管理, 网络收费系统修改, 须经专职物价员、财务科科长审核确认。其修改仅限系统或指定的专职微机管理员操作, 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更改。 (四)医疗收费由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统一办理, 其余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凡需要减免病人医疗费用的, 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由护理部部各护士站每天向住院病人提供一日费用清单,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如病人有疑问时,医护人员、住院收费处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

(六)各科室( 病区) 实行医嘱、操作、收费三统一。必须做到: 1.凡发生各种治疗操作的医疗费用, 医生必须开出医嘱,科秘书凭医嘱输录费用,科主任和护士长要定期检查。 2.一次性材料的收费与实际使用( 数量、价格) 要相符。 3.按实际用氧收费( 护士应如实记载用氧起止时间), 保证医嘱与实际用氧相符。 4.对需自费的项目,事先必须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征得其同意.必要时应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所发生的费用及所属的日期要相符。 5.医技科室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检查报告单相符。 (七)各科室( 病区) 应严格按照医嘱收费, 并结合本科的实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防止和杜绝多收费、漏收费、少收费现象的发生。 (八)专职物价员和医保办成员要深入科室( 病区) 指导医疗收费,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医疗收费情况, 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病区) 。 (九)医疗收费退费的规定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威可拓教育

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凹凸总部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学管排课—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小班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咨询师,咨询部主任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咨询师,咨询部主任和执行校长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凹凸个性教育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凹凸教育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如果报名缴费时学校给予了优惠,退费时按原价计算课消)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京教民〔2009〕3号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

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

退费管理制度

退费管理制度 1. 退费流程 1.1 门诊退费流程。 1.1.1 药品退费:经治医生在病人的医疗票据说明退药理由并签字——药房验收药品并确认——门诊收费处审核、退款(当日未发药的由收费处作作废处理)。 1.1.2 医疗费用退费:经治医生在病人相应的检查治疗单作退费说明或相关检查、手术、治疗等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认未检查或未治疗说明并签字——门诊收费处凭单审核、退款。 1.2 住院病人出院前退费流程。 1.2.1 药品退费:医生停止(或取消)电子处方——药房验收并在系统中确认——系统自动生成负(红冲)记录。 1.2.2 医疗费用退费:经治医生在病人相应的检查治疗单作退费说明或相关检查、手术、治疗等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认未检查或未治疗说明并签字——住院处人员凭单作审核后在系统中登记负(红冲)记录。 1.2.3 因记费人员操作失误引起多收乱收行为(仅限于本科室人员的记费)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红字更正。 1.3 住院病人出院后退费流程。(医院信息系统支持) 1.3.1 药品退费:住院收费处召回出院病人作在院处理--

病区在电脑系统开出退药通知——住院药房验收药品并确认——住院收费处审核、退款。 1.3.2 医疗费用退费:住院收费处召回出院病人作在院处理--经治医生在病人相应的检查治疗单作退费说明或相关检查、手术、治疗等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认未检查或未治疗说明并签字——住院收费处凭单审核、退款。 2.退费审核 2.1 退费经办人员在办理退费手续时,须对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2票据审核人员须每日对住院及门诊系统中的红冲记录与原始退费单据进行同步审核。 3. 退费的操作规定 3.1 患者退费,需经其诊治医生确认原因,并出具退费证明,方可退费。还需将原“收费收据”、盖有“收费专用章”的原始检查单据、处方及退费通知单交与收费人员。 3.2 住院病人出院前退费的,须在电子系统内部生成负(红字)冲销记录,原收费记录不得改动或删除。 3.3 门诊及住院病人出院后退费的须收回原票据并就退费后的金额另开收款票据。若遇病人发票遗失则不予退款。 3.4 收费部门须将退费、作废及所形成的完整资料与收入日报表同时上报。住院病人出院前的退费资料由住院处按日装封,单独保管。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培训学校于2014年9月1日期,实施《****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 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威可拓教育 2018年7月16日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_7297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 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文件精神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淘金职业技术学校决策机构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并通过了学费退费管理办法及退费流程的决议,机体内容如下: 一、退费管理制度及退费工作流程: 退费制度: 1、长期班学员缴费后: a) 在开课第一次课后,第二次课前,如不满意,可申请办理退还全部费用。 b)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含1/2课次)前提出退费申请,扣除本班已上课次的消费金额后,可办理退班。 c) 在本班全部课次总数的1/2课次后,概不办理退费手续,余费不退、不保留。 1. 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必须提交学员听课证、已开具的完整收据、发票(发票奖区联缺损,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扣除发票金额5.5%的税金)到原报名点办理退费手续;无法提供学员听课证、身份证、以及完整收据、发票(缺损)的,不予办理退费。 2. 学员自身原因缺课的情况,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3. POS机缴费符合退费管理规定的,需持POS机交费凭证退费,退到原缴费的银行卡、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中,从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款项到账。 4. 在办理退班时只接受学生本人,未成年人的家长直接到教学部前台办理,不接受电话办理。 5. 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班时取消优惠部分。 退费流程:学员携带收费凭证到报名处前台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前台系统电脑审核----教务处核实——财务审核通过实时办理退费 6、交费七天后不办理退费。 二、办理时限: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三、办理部门: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四、办理时间:实时办理(现金退费当场退还现金POS退费30个工作日退至家长银行卡内) 五、办理地点:教学部前台报名处

学校退费管理规定

学校退费管理规定 一、退费流程办理 1、班主任、主管、校区负责人沟通:了解到学生有退费意向时,教务、班主任、 任课教师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进行第一次挽单,了解原因,如果可以通过保留课时、转化、延期等方式处理,即可及时处理,继续安排上课。 2、首次挽单失败,可以进行第二次挽单,解决问题为主。 3、注意每次都要填写挽单报告单和情况说明。 4、如果家长坚持退费,则按照退费流程进行。 二、填写退费申请 1、退费标准:学生所交总费用—建档费—所上课时对应的费用(所上课时数乘以单价,单价以所上课时对应的价位段为准)= 学生最终所退的费用 2、在填写退费申请单之前,班主任必须先与校区出纳,核对申请退费学员已发生课时及剩余课时数量。再与家长、教师准确核对剩余课时,写明退费原因,并告知家长退费流程与处理时间; 3、班主任、主管与校区负责人可与家长商谈具体退费金额,但是退费金额的依据必须是该生的协议,如超出协议的权限必须申报到学校负责人审批; 4、所有的资料原件(课时记录、退费申请单、辅导协议、挽单流程情况表及校区负责人处理建议及说明)在七个工作日内必须交到学校负责人处,退费申请单需有教务主管、签约咨询、财务、分校长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 三、退费方案 1、与家长协商,确立最终的退费解决方案; 2、核实退费原因,告知退费流程,尝试最后挽单,如果失败,则告知退款到账的预计时间,希望家长耐心等待。 四、退费办理 1、退费方案确认之后,家长递交退费申请单到教务主管签字→签约咨询签字→ 财务办公室签字→通知家长、并从家长处收回辅导协议(如辅导协议丢失,需签署《辅导协议终止说明》)及收款收据原件(如收据丢失,需签署《收款收据作废说明》)。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第九条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员。 第十条开学后,学员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培训费; 2.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3.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第十一条开学后,学员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1.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2.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按要求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机构学杂费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最低余额专用账户”)。 (二)“存取专用账户”的主要用途: 1.教职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进修和教师课酬经费; 2.办学场所租赁和修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租用和维修经费; 3.招生广告宣传经费; 4.教材等代办经费; 5.各类税费; 6.车辆购置、使用和养护费、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行政性办公经费等; 7.教育培训机构依据《办学章程》,依法从办学盈余资金中计提的办学投资收益(或合理回报)经费(计提时须向开户银行提供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8.学杂费退费; 9.办学所需其他经费。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专用账户用途,按月(或按合同、协议)支取办学经费;有关付款合同或协议,应提供给开户银行备案。 (三)教育培训机构的“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储本机构学杂费存款最低余额,由教育培训机构从本机构“存取专用账户”资金中转入。“最低余额专用账户”不开通对外支付结算功能。

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根据德州市发改委和教委关于民办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的通知和审批规定,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收费、退费相关规定。 一. 收费规定: 1.学校收费制定专人收费,由会计、出纳收取培训费。 2.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区发改委审批收费标准,根据课程类别,课时多少计算。收取学费,开具发票。 3.收费宣传都是通过招生简章,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招生简章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坚持上多少课收取多少课时费用明码标价的原则。 4.规范财务制度,做到有票可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 二. 退费规定: 1.在我校参加培训,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和学生签订培训协议和退费协议。 2.因学校原因未能履行招生简章,虚假宣传,学校必须满足学员要求全部退费。 3.在我校培训上课的学员因伤残意外事故提前退学,按照上课课时可以随时退费,入学后没有上课的学员全部退费。 4.参加短期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1/2课时提前提出退学的我校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相应的学费、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舞之星艺术教育培训学校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检测—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3、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4、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示,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学

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甘肃科技培训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

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1、学期开学后的第15-30天,学员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6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2、任课老师沟通学员学习情况,确认责任方,如果是校方责任,或者学员确实有特殊情况,无任何原因校方不予办理退费;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甘肃科技培训学院 2018年3月16日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透明度,保证收退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今天为你整理了幼儿园收退费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一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二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 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

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费20元。 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 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 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 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 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 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制度范文篇三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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