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4日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哪些? 整理编辑:董国女律师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

把握政策 讲究方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把握政策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发布人:电教时间:2011-7-6 阅 读:407次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大建设工作难题之中的难题。如何在关注民生和推动发展中统筹兼顾,求得平衡,是检验干部工作方法和成效的重要标尺。我作为一名挂职干部,在牵头组织实施蚌山区某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深刻地体味到基层工作的酸甜苦辣,感悟到工作方法的重要。该项目涉及84户,拆迁面积2.6万多平方米,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由未完成任务的10%,转变到拆迁户主动到拆迁办排队办理拆迁结算手续,最终如期完成了拆迁任务。在拆迁工作中,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我们了解到,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拆的吃亏;二怕干部办事不公,使得“老实人”吃亏;三怕带头拆迁生事,遭到其他户的反对。由于“三怕”思想的存在,出现了“三等”现象:一等补偿政策再优惠,获得更多的利益;二等干部让步开口子,期望抬高补偿标准;三等拆后安置早着落,耗时间寻求“照顾”。从而也导致乡村干部存在着“三担心”心理:一是担心拆迁户集体抗衡,局面难以收拾;二是担心

上门做思想工作,受气吃闭门羹;三是担心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不好对上级交代,影响到工作大局。 第二,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从群众的“三怕”“三等”到干部 的“三担心”,可以看出做拆迁工作,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做到不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维护群众利益,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发挥好拆迁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为此,在与所有拆迁人员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临时组成了一个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激发工作效能;不断督促引导,提醒拆迁人员要经得住考验、耐得了诱惑,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强化教育宣传,组织拆迁人员学习拆迁政策,宣传拆迁政策,帮助群众想其所想不到的事,努力把落实政策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赢得民心的过程。 第三,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由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心中无底,甚至无所适从。为此,我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与大家深入分析,理清思路,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如,在掌握情况阶段,我让承担此项任务的村、乡干部细化每天的工作,按时完成承诺任务。期间,我不断强调“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一再明确不求拆掉多少户,但必须要摸清掌握所有拆迁户的情况和问题。后期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 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2、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3、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长沙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 (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 (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 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当前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教学教材

当前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以陕西省吴堡县寇家塬镇为例 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土地会被征用,所以征地工作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国各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引起许多群众上访或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不仅阻碍了我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所以如何做好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使该工作既能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同时又能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当前迫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作者深入基层乡镇一线调研,以一个典型的乡镇----吴堡县寇家塬镇为例,做关于征地拆迁问题的调查。寇家塬镇是陕西省得一个重点乡镇,近些年来该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政策精神,加大助农惠农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化建设,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想法设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由此该镇近年来推出三项重点建设工程,分别是小城镇建设工程,沿黄公路建设工程,横村温泉建设工程,但是要进行这三项工程,必须进行许多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寇家源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 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根据调查,寇家塬镇的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

屋拆迁补偿,而且该镇的征地项目都是经过规范审批,且补偿标准都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但是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根据调研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该镇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最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拆迁。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对策建议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拆迁居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和居民拆迁安置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认真研究我区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规政府行为,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实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前不久我们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下村入户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成因 经过对我区已拆迁完毕和正在拆迁地区的调查发现,我区的征地拆迁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工作有力,补偿措施到位,思想工作细致,因此工作开展得相对比较平稳和顺利,许多拆迁地区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绝大多数被征地和拆迁人对这一工作都比较理解和支持。如我区的周良庄镇在这几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信访率为零。但是也有有一些地方拆迁工作遇到很大阻力,征地拆迁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其成因较为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标准的差异增加了基层工作的难度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征用补偿规定得比较明确,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因此土地征用引发的矛盾相对较少。但法律对拆迁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仅在有关城市房屋拆迁上,国务院制定了拆迁法规,各省、市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了各地的实施条例,而在集体土地征用拆迁中仅由各市级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拆迁方面的规性文件,甚至同一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尽相同,这就给基层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失地居民普遍存在后顾之忧 从我区周边农村尤其是城中村的状况来看,很多农民靠出租房屋、铺面或者利用临街的地域优势开店建厂,就可以维持日常的生活。征地拆迁之后的农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村民,他们既不能从事农业生产,也不能靠土地获取经济收益,手里没有了谋生的生产资料,生活水平自然会下降。再加上部分农民缺乏必要的谋生技能,相应的社会保障又没有跟上,他们担心以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对征地拆迁有抵触情绪,缺少配合和支持。为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如何破解征地拆迁十大难题 一、十大难题破解 征地拆迁难,但随着城市建设扩张、经济社会发展,征地拆迁又是在所难免。一个近年来常见的问题是,由于征地拆迁无法顺利推进往往成为困扰重点项目及时落地的重要原因。如何破解这一全国性的难题,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间找到平衡点,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据此,笔者梳理出影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的十大难题,并提出了一些粗略的对策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难题一:前期工作准备滞后问题 有的地方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仓促,由于经济拮据或认识上的差距,未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但为突出“为官一任”的政绩,在工业上大量圈地上项目,在城建上大量拆民房建广场,导致建设项目临时上马,未有科学性,建设方案几经调整、变更,在计划中没有给征地拆迁安排必要的时间量。因征地拆迁资金不到位或是安置房建设滞后,许多农民不知自己的土地需要征用、房子需要拆迁,刚种植上农作物或修缮好的房屋又因补偿问题而纠缠不清。因此,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摆脱“先建设后规划”或“边建设边规划”的常规经营模式,对整个城市进行高标准、高规格、有特色的统一规划,明确重点项目建设地点,提前向全社会公布建设时间,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项目设计、资金筹集、安置用地、拆迁过渡房等准备工作,做到“五先五后”,即先规划、后用地,不搞“拍脑袋工程”;先公示、后宣传,不搞愚民政策;先审批、后用地,不搞违规行为;先建房、后拆迁,做到“零过渡”;先法治、后“德治”,不搞强迫命令,避免前期准备滞后,因先用后征、边用边征出现土地闲置,或拆迁群众无安置用地和过渡房等难题;同时也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临时种植农作物或修缮房屋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难题二:群众思想难以统一问题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三分部

中交二公局九景衢铁路JQJXZQ-5标项目部三分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初稿) 中交二公局九景衢铁路JQJXZQ-5标项目部三分部 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

征地拆迁办公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中交二公局九景衢铁路五标项目部三分部铁路工程管理,适应施工生产需要,规范征迁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管段内征迁工作。征迁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中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弃土场、拌合站、临时便道及临建场地等施工用地。 (2)征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妨碍工程实施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有关管线等。 3、工作职责 3.1、设置征迁办,设立专门办公室,配置必要的人员和现代化办公设备。 3.2、征迁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应长期保持稳定。 3.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部纪要》和《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加强与九景衢铁路五标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属地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做好本管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 3.4、督促各施工工区认真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先行施工 用地申请和施工用地计划以及临时用地并及时上报审核,积极协助指挥部办理建设用地的移交工作。 3、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掌握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土地拆迁工作推进的动态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4、协调督办各工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监督和协调铁路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文物、森林、环境、水文等保护工作。 5、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中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中纪办﹝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征地拆迁状况总体是好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发生因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致人伤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中央经委第六次全会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执行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公共利益范围;被征收人有权请求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等,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项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二、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21年征地拆迁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xx市xx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每年xxx多万平方米,多年来,拆迁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当地城镇建设,影响着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为加大加快集体土地拆迁速度,进一步确保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区政府在国有土地房屋推行“阳光征收”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于2021年上半年尝试了集体光拆迁的试点,效果显著,被拆迁群众协议工作效率高,得到了社会的高度称赞。试点项目位于xx镇核心一号A、B地块,截至2021年x月x日,xx镇核心一号地块C项目完成了规定期限内的拆迁签协工作,xxx 户被拆迁对象成功签协xxx户,整体签协率高达xx.x%,创下全区集体土地拆迁的历史新高。作为xx市首个集体土地“阳光拆迁”项目,其效果远超预期,它的成功也为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模式。 一、扎实做好集体土地“阳光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阳光拆迁是一种新的拆迁模式和思路,是一种更规范、更容易让被拆迁人接受、更利于拆迁工作人员开展拆迁工作的拆迁模式。精细化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为被拆迁人顺利签约铺平道路。 1.组织到位 xx镇组织成立了房屋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核心一号地块C 项目的阳光拆迁工作。办公室下又分成四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

小组配备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具体拆迁事宜。所有的拆迁工作人员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他们既熟悉各项拆迁政策法规,经过了统一的岗前专业培训,又具有A、B两个地块的阳光拆迁实战经验。 2.宣传到位 为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拆迁氛围,xx镇及区征迁办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开房屋拆展了广泛的宣传报道。一方面,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集定,xx区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认识取得显著成效一号地块C项目对xx镇发展建设的积极意义;另一方土地房屋阳光面,通过加强对“阳光拆迁”知识的普及,让被拆迁人签约时间短,工通过实时监督和切身体会,增强其对拆迁工作严肃性、“ 阳光拆迁” 试点规范性的认同感。 3.程序到位 拆迁前期,工作人员挨家挨户走访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权属及权属限制情况、房屋现状、房屋用途以及被拆迁人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拆迁地块房屋状况和人员情况,为出台拆迁实施方案做好准备。依据调查结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草案),草案出台后向被拆迁人公开并告知其对于草案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充分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4.签约现场到位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京沪高速铁路六标段征迁工作,按照项目部的全面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1.2征迁工作的依据是: 12.1征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物权法》、《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1.2.2铁道部与江苏省、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部《会谈纪要》、《京沪高速铁路江苏省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京沪高速铁路上海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江苏省铁办[2008]5号、6号文件。 1.2.3 经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及设计院与地方政府商定的有关附件。 1.2.4本标段沿线省、市及各地市在征地、拆迁、电力改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1.2.5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指挥部与地方各级政府商定的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1.2.6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安排和要求》,京沪高速铁路征地拆迁研讨班主题资料。 2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征迁办,全面协调、管理本标段内征迁工

作。各工区设置工区征迁办,负责本工区征迁工作和与施工用地相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3工作内容 3.1征迁办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业主、协助地方,紧密围绕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地下管线迁改、地方协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具体包括:根据施工用地需要,编制审核用地、征(改)迁计划,征迁资料汇总,代表经理部处理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协调、指导、督促项目部各工区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工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 4工作职责 4.1征迁办工作职责 4.1.1执行京沪高速征迁培训班的有关培训内容。 4.1.2执行省铁办的有关文件规定(苏铁办[2008]5、6号文),落实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迁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4.1.3严格按照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审核通过的清点核量规定的签字人来确认现场的清点成果,并例行签字手续。 4.1.4由于此次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筹资以入股的方式计入投资,征地拆迁的清点核量工作须经多方签证认可,程序复杂,周期较长,项目部征迁工作要做到遵循程序、不越位。 4.2项目部征迁办工作职能范围划分: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征地拆工作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制度 (一)调查人员组成 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二)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三)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臵、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臵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信访制度

(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促使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四、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国土房管局党组领导对征地办工 作的监督检查,征地办负责人对所有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责任承诺制度 (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把握政策讲究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大建设工作难题之中的难题。如何在关注民生和推动发展中统筹兼顾,求得平衡,是检验干部工作方法和成效的重要标尺。我作为一名挂职干部,在牵头组织实施蚌山区某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的过程中,深刻地体味到基层工作的酸甜苦辣,感悟到工作方法的重要。该项目涉及84户,拆迁面积2.6万多平方米,在一个半月的时间内,由未完成任务的10%,转变到拆迁户主动到拆迁办排队办理拆迁结算手续,最终如期完成了拆迁任务。在拆迁工作中,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我们了解到,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拆的吃亏;二怕干部办事不公,使得“老实人”吃亏;三怕带头拆迁生事,遭到其他户的反对。由于“三怕”思想的存在,出现了“三等”现象:一等补偿政策再优惠,获得更多的利益;二等干部让步开口子,期望抬高补偿标准;三等拆后安置早着落,耗时间寻求“照顾”。从而也导致乡村干部存在着“三担心”心理:一是担心拆迁户集体抗衡,局面难以收拾;二是担心上门做思想工作,受气吃闭门羹;三是担心无法按时完成任务,不好对上级交代,影响到工作大局。 第二,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从群众的“三怕”“三等”到干部的“三担心”,可以看出做拆迁工作,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做到不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维护群众利益,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发挥好拆迁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为此,在与所有拆迁人员沟通交流的基础上,临时组成了一个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小组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激发工作效能;不断督促引导,提醒拆迁人员要经得住考验、耐得了诱惑,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强化教育宣传,组织拆迁人员学习拆迁政策,宣传拆迁政策,帮助群众想其所想不到的事,努力把落实政策的过程变为服务群众、赢得民心的过程。 第三,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由于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大家心中无底,甚至无所适从。为此,我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与大家深入分析,理清思路,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如,在掌握情况阶段,我让承担此项任务的村、乡干部细化每天的工作,按时完成承诺任务。期间,我不断强调“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一再明确不求拆掉多少户,但必须要摸清掌握所有拆迁户的情况和问题。后期的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为整个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第四,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该项目于2006年进行摸底登记,当年拆迁还原政策是按户还原,不少家庭进行了分户(有的夫妻甚至“假离婚”),但没有考虑合理分割各户所有的房屋面积。如今是在拆一还一的前提下按照人均45平方执行安置还原,不仅老百姓对政策不理解,而且导致了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同一大家庭内,有的户因人多房少致使有的人无法按产权调换政策还原,有的户人少房多致使多出的房屋还要被低价买断;二是夫妻离婚形成的分户,基本上都有一户因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能执行还原,只能买断,群众意见非常大。为此,我们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提请会议研究,决定采取大家庭合并计算房屋面积,本户内符合分户条件的给予安置的办法予以解决,很快突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2009-12-4 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东区成本测算和京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7]24号)文件; 3、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建设拆迁安置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5]50号)文件; 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文件;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7月5日至8月31日)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

关于加快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报告

关于加快解决征地拆迁 问题的报告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加快THLJ05标征地拆迁问题的报告 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项目办: 我标段为响应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项目办要求,并确保天祝至青海互助公路工程的工期,我标段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以来,积极组织大量机械、人员进行施工。自我标段于2014年4月16日开工以来,我标段加大力度安排专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力求本项目工程全标段顺利开展。截止目前在经过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前我标段隧道及桥梁工程进展顺利,但路基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沿线存在大量的征地拆迁问题未解决,导致我标段大量人员、机械闲置。我标段在天互公路整条线路地理位置独特,自隧道出口路基工程开始至标尾,全线贯穿于沿途各村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经过各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我标段还存在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未解决,现将存在的具体问题汇报如下: 一、红线内存在的问题。 1、我标段存在多处电力电讯线路及线杆未拆迁,并有一座变压器未拆迁,电力电缆不拆迁导致我部机械设备无法施工,严重影响我标段路基施工,致使路基无法成型和后期的交验。 2、天堂镇科拉村K66+420处村民吴建林有一座养殖大棚,至今协议不签,经县国土局,镇政府多次协调,要求提高补偿标准,至今未达成拆迁协议。 3、在K66+780处右侧为挖方路基,开挖线位于住户门台前,在路基开挖后右侧4户村民无法出行,致使村民阻挠我标段此处路基施工,经各级领导多次协调至今未解决。 4、科拉村K67+160处村民索贵全,张延奎两户村名房屋属新建,一直不签协议,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5、科拉村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吴国寿虽然已签房屋拆迁协议,但房屋至今未拆。 6、在K69+930处右侧位于本康村永久性征地范围内,张孝年,贺志年,胡生寿,王怀荣等四户村名,虽然已签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房屋至今未拆。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总则 1.1 经理部管段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广州铁路WRSG-3标段项目铁路与沿线各省、市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施工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施工管理理念,为建设好一流的专线铁路,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1.2为规范经理部施工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施工协调任务 2.1 认真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2.2 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遇有省部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 2.3 项目部应加强与业主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联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抓好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 2.4 各总队(场)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及群众,开展施工协调工作,共同创造和谐的铁路计时工外部环

境。 3、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 3.1 广州铁路WRSG-3标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包干,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广州铁路WRSG-3标段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及时配套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预制场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勘测定界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3.3 临时用地的地类、地价由地方国土部门具体确定,原则上不能突破广东省标准,且不得按永久征地办理,并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3.4 广州铁路WRSG-3标段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3.5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表更设计,方能办理补证手续。 3.6 各总队(场)不得擅自处理违背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征地拆迁组织分工 4.1 征地拆迁协调工作,项目部与各总队(场)实施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中央纪委监察部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发出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4日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要及时总结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报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突发性事件,依法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胡长成 2015年12月15日 近年来,由于我镇经济快速发展,征地、拆迁成了面临的主要工作。能否正确地应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关系到发展稳定大局。围绕这一课题,对我镇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 一、当前征地拆迁凸显的几个问题 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农民下岗”,失去了劳动的对象,会使农民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换来的房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农民来说,征地拆迁无疑是一件天大的的事。就是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对一个家庭无疑也是一件头等大事。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

2、期望值过高,将征收补偿作为发家致富的工具。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有的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谋利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3、利益分配矛盾复杂。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例如基层村委会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其处理的差距很大:有的规定不能享有分配权,有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享有分配权,也有规定享有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等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挑拨是非,煽动闹事,阻碍征地拆迁。 4、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