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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三校模考冲刺班高分论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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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精讲

第一部分认识“论述题”

一、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的命题规律与四大题型

(一)2003-2010年论述题真题一览

(二)命题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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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性;

2、现实性;

3、开放性

(三)四大题型

1、时政简答型

如:2007年卷四第一题:

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答题要求:

1

2.不少于400字。

2、现象评价型

如:2003年卷四第八题: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3、观点比较型

如:2010年卷四第七题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4、问题解决型

如:2004年卷四第七题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

·2·

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三)司法部简答题与论述题的评分标准:09年为例

09年简答题

1、回答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一个1分,共5分)

2、回答出三个至上的基本内容(一个1分,共3分)

3、回答出“中国法制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一个2分,共6分)

4、回答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4分)

5、总结1分;字数1分

09年论述题

1、揭示现象与问题(一个2分,共4分)

2、从题目中要求的四个方面任意选择一个回答(6分),从其他方面回答给2-4分。(从行政法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答酌情扣分)

3、解释“发卡行”、“持卡人”、“信用卡”(一个2分,共6分)

4、理论基础:法理学或相关部门法学的运用(4分)

5、观点有层次,表达专业、清楚。(4分)

6、字数(1分)

(四)论述题答题的基本要素

1、概念;

2、立意;

3、观点;

4、理论;

5、表达

第二部分专题精讲(上)时政热点篇

专题一政法工作的重要背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党的领导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理

【考点预测】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简答)

2、★★执法为民与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简答)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古今观”与“中外观”(论述)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实质法治观(论述)

(一)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法治的基本原理

(1)现代以前的法治概念: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法律本身的善良之法

(2)现代立宪主义立场下的法治概念: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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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社会公共事务的决定和管理中,究竟是个人意志还是普遍的规则具有最终的决定力量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所以有无法律本身不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是否有人的参与和推动也不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精髓

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

——从法治与政治的关系看:1)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2)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

——从社会法治的政治基础看: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彻底的人民性

2、彻底的人民性

——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看: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

——从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看: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

3、系统的科学性

——从指导思想与思想渊源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从现实性看:总结了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

4、充分的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

——马、恩、列的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四代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

·4·

——中国传统法治思想和外国法治思想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渊源中正确的“中外观”与“古今观”:尊古贬洋

(1)中西法治理念的基本差异

A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相统一VS私人利益至上

B礼治、德治与法治相统一VS法治作为主流社会控制手段

C情、理、法相统一VS以法律本身为思考重心

D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VS法律效果为追求目标

2.树立正确的“古今观”与“中外观”

(1)坚持统筹兼顾、以我为主的基本原则

对待古代与西方的资源,应该统筹兼顾,不要盲目否定或排斥,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更加重视我们自己传统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思维,努力从我们自己的传统环境中开掘和提炼出有效的法律规范

(2)坚持合理转化、适合国情的基本原则

对待古代与西方的资源,首先不是盲目照抄,而是要结合当前的社会条件与社会情况合理的转化,让它们都能够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切实发挥作用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反对西化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领导者,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与组织领导。社会主义是我们吸收西方法律文化时要坚持的根本原则,不能接受西方法治文明的一些基本政治立场与原则,如三权分立、多党制等。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理念】

——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含义: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要求:

(1)人民民主

政法工作应该应该在最大的程度上体现和实现民意,需要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法制完备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在形式上实现完备的立法体系,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不应该出现明显的法律漏洞。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尤其是对司法的要求。司法过程应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防止以权代法的现象发生

(4)权力制约

主要是对行政的要求。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依法行政。没有法治的政府就不会有法治的国家。所以主要是通过权力的控制和约束来实现对行政的制约。

2.【执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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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含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要求:

(1)执法权的本质:以人为本

执法权存在的根本正当性在于它是以人的尊严和价值作为一切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而不是将人当做执法的工具与手段。

(2)执法权的目的:保障人权

每一次微观执法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不是伤害人权。执法要实现的目的就是增进和保证人的各项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3)执法权的手段:文明执法

这里主要强调执法的手段要严格遵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注意执法的方式、幅度、程度和正当的考虑。

3、【公平正义理念】

——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含义:政法工作要做到秉公执法、平等对待、合理使用裁量权。

——要求: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政法工作应该不偏不倚的对待当事人,既不偏袒,也不歧视,严格中立地执法。不允许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平等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追究责任。

(2)合法合理

政法工作应该正确运用裁量权,做到严格依照法律的授权范围来行使职权,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反复无常

(3)及时高效

政法工作,尤其是诉讼活动,应该严格遵循时限,防止久拖不决,给当事人带来过分的诉讼之累

(4)程序正当

政法工作应该遵循基本的工作步骤、时限、方式与手段,体现出对程序的基本追求,不能随意省略和合并程序

4、【服务大局理念】

——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含义保障和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要求

(1)胸怀大局

政法工作应该有大局观,不能只为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开展工作

(2)立足本职

大局的实现需要本职工作的有效、顺利完成。因此也不能好高骛远,需要牢牢抓住对本职工作的解决,以促进和完善大局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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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政法工作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不能离开基本职能去服务大局,也不能只履行本职工作而忽视了对全局工作的维护与服务。

5、【党的领导理念】

——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含义与要求: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经受住政治风浪的考验,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三个统一”、“三个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

【考点预测】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

2、★★“三个统一”与“三个至上”的内在联系

3、★★“三个统一”与“三个至上”为什么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一)“三个统一”与“三个至上”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三个统一”

(1)含义与基本内容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区别于封建、专制法治理念、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所在。“三个统一”是“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出的思想基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坚持三个统一的重要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至上”

(1)含义与基本内容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理论基础

A 反对片面的强调法律至上

a 强调“法律至上”的合理性

法律至上是指社会以法律作为最高的权威,作为社会生活的最高规范。“法律至上”本身具有积极的意义:

①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之一。

法治国家首先要求法律要获得最高的权威,否则个人意志就会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人大还是法大,是个人意志大还是法律权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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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实质精神

法律的实质精神在于反对特权、反对等级。提倡法律至上能够有效实现法律的实质精神,反抗强权。

B 片面强调法律至上的错误性

片面强调法律至上就是仅仅强调只有一个法律权威,割裂了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反作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互联系的基本原理。

①忽视了政治对法律的必然影响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受到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影响。片面强调法律至上忽视了法律的制定、运行以及一个国家的法律精神都受到政治的深刻影响。

②忽视了人民对法律的必然影响

一个国家的法律还必然受到民意的影响。民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或形成着一个国家法律的内容,一个国家的法律活动也必须要在最低限度上尊重民意、体现民意。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髓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它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有序推进。这正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党的领导

1、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

(1)社会主义法治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全体人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治教育和法律实践等环节所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2)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民主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而共产党是争取民主、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法治。

(3)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我们的立法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战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并找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平衡点。法律的实施经常遇到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大局问题和热点问题都需要由各级党委乃至党中央来指导和协调。

(4)总结

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上,都必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防止淡化党的领导讲法治,脱离党的领导搞法治。当然,在法治的范畴内,党的领导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的,而不是超越法律之外的领导。

2、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为什么说三者是有机统一的)

(1)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2)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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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过程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转化为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过程,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的过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

(3)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统一的

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4)总结

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专题二政法工作三项重点之一:风险社会与社会管理创新

【命题背景】

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导我们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纲领。

【考点预测】

1、★★运用材料和行政法学原理来说明社会管理在主体、方式、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2、★运用材料和宪法学原理来说明公民在社会管理中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一)法律与风险社会

近几年我国法学和法律实务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风险社会来临对法律提出的挑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论述题考察商业银行滥发信用卡引发还贷危机就是一个体现。今年以来很多热点问题也与此有关。那么,什么是“风险社会”?简单而言,就是由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带来了各种随机、偶发、临时性的灾害、事故、纠纷和其他不确定事情的发生。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我国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风险主要由以下方面带来:

1、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

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单位制度分解,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各种阶层在市场条件下迅速分化,有着各自更为复杂、多元的利益主张与诉求。这都给法律解决纠纷、平息争议带来了很大的成本

2、社会状态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

由于社会发展迅速与全球化的影响,整个社会状态更为活跃,如流动人口激增、虚拟网络社会发展、高科技使用(如2011年发生的动车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都使得传统的法律控制手段与社会治理方式不能应付活跃的社会问题。

3、社会诉求不断提升,维权意识更加强烈

社会交往、社会建设的复杂性进一步提出了各种复杂的社会诉求,利益碰撞明显,公民的维权意识明显强烈和提高,近几年发生的拆迁补偿、环境污染、城市综合执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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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歧视等等充分说明国家与公民,以及公民之间处在比较紧张的关系中,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与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转型社会价值真空,社会失范引发风险

由于社会转型,没有普遍的价值观得以确立,使得极端、突发事件频频发生,需要法律和政府有更加灵敏的方式来加以调控。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

1、管理观念的创新

对于管理者来说,最为重要的观念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服务行政”、“有限政府”这样三个基本的理念。

2、管理主体的创新

要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

3、管理方式的创新

要从偏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视服务、重视协商协调转变,更多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教育、协商、疏导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

4、管理环节的创新

要从偏重事后处置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管理关口前移。

5、管理手段的创新

要从偏重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更多地运用法制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

6、管理制度的创新

要坚持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动态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相互联系、相互支持的规范、机制和制度体系。

(三)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民基本权利

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尊重和发挥《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部分同样是结合材料可以命题的重要领域。

1、表达权

(1)基本含义: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表达自己对于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

(2)理论基础

①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本质。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是人民有权表达自己的独立意志。

②表达权是监督国家权力的需要。公民通过表达自己的意志来反映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国家尊重公民的表达权就是自觉接受相应的监督。

③表达权是形成科学决策的需要

科学决策建立在广泛吸纳民意、听取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只有尊重和维护人民的表达权才能够有效地形成科学的决策。

(3)保障与完善

①更新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该更新观念,不应将公民行使正常的表达权看做是故意刁难或拆台,应该更加理性与认真的对待公民的表达自由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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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拓宽表达的范围与渠道。目前,公民表达权的范围与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扩大,需要有更多的制度来明确和落实公民的表达空间。

③完善表达权的救济渠道。对于以言论自由为核心的表达权,还需要完善尤其是以诉讼为核心的救济制度,确保权利能够得到实在的保障。尤其要防止国家机关滥用相关罪名破坏表达权的有效实现

(4)正确行使

①表达的形式与手段要合法;表达要遵循法律所规定或允许的手段,不能逾越基本的要求。

②表达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基本要求。

③表达的程序要合法。

2、参与权

(1)基本含义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和决策的参与。

(2)理论基础

①参与权是民主政治的关键。公民要能够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意志体现为国家法律,就必须有有效的平台和途径参与到公共生活之中,而不是一种空发议论,具有了制度保障。

②参与权是实现社会自治的关键。社会自治是社会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这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精神与参与能力,并得到一定的锻炼与实践的机会。

③参与权是监督国家的必须。通过有效的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能够同时监督执行权与决策权的有效行使。实现权力运行的“剧场化”。

(3)保障与完善

①完善配套制度。参与权的行使需要有配套制度的完善。比如听证制度,必须在听证人员资格选任与确定等制度上进一步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利益广泛性与参与能力。

②进一步完善参与权的实现方式。目前以听证为核心的参与权实现方式还存在范围狭小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多种灵活多样、非正式的参与权实现方式与制度,如公听会、座谈会、访谈会、通知——评议程序等等;同时,参与不能仅仅强调行政的参与,也要重视司法和立法中的广泛参与。尤其要通过参与制的建立实现诉讼与非诉机制的协调

(4)正确行使

①参与要遵循“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参与不能影响大局的稳定,要注意方式和手段,不能破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②参与要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享有的参与权都要符合这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都需要逐步的扩大,而不能一蹴而就。

③参与要符合法律与政策要求的内容。

3、知情权

(1)基本含义

公民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知道和获得公共信息。

(2)理论基础

①知情权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公民要获得有效的表达和参与的途径的前提是要能够知道和获取相应的公共信息,否则表达和参与都缺乏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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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知情权对应了国家的义务。知情权对应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因为政府信息是由人民的缴纳的税款作为成本制作和获取的。因此政府有义务免费、及时、准确的提供信息给人民。

③知情权是监督国家权力的直接手段。我们要追求一个“阳光下的政府”,不要一个“月光下的政府”,强调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在人民的注视与监督之下展开

(4)保障与完善

①要完善知情权的配套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设置制度、信息公开的登记保存制度等。

②扩大知情权的范围,更加合理划分保密与知情的界限。应该进一步明确知情权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基本制度,扩大公民知情的范围。

(4)正确行使

①知情权范围法定。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行使知情权,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注意保密义务的履行

②知情权行使的途径要法定。应该通过正确与正常的途径与平台来获取公共信息。

③知情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隐私。第一、知情权的目的不能是蓄意侵犯他人的隐私;第二、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除非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不应该公开他人的隐私;第三、知情权行使的过程要履行保守个人隐私秘密的附随义务;最后,知情权造成他人隐私权伤害的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热点问题:推进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创新

1、网络对于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

(1)网络工具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

(2)网络工具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

(3)网络工具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平等、互助、参与公民精神的养成

2、社会管理对于网络的法律监管: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专题三政法工作三项重点之二: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度完善

【考点预测】

1、★★★运用材料和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考察论述题

2、★运用材料考察行政法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依法行政

1、依法治国是行政的基础和前提

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就在于依法行政。行政的根本前提是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将一切行政权力都牢牢控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2、执法为民是行政的本质要求:

(1)从行政目的来看,行政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自封的,而是人民赋予、为人民服务的(2)从执法手段与方式来看,行政的手段运用必须保障人权,强调对权利的维护

3、公平正义是行政的重要要求

行政活动不仅仅要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更要在实质的内容上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尤其是要正确行使裁量权,符合权力授予的目的和范围

4、服务大局是行政的必须考虑

·12·

行政活动不能只顾部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不能只考虑法律效果不考虑社会效果,更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整体的长远利益

5、党的领导是行政的根本保障

党对行政的领导主要是根本上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与思想领导,这是行政活动能够顺利完成公共目的,取信于民的根本保障。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1)定义

■授权明确性原则:法律对于行政的授权应该是明确的、肯定的,具有规范力

■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才能合法地行使

■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能与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

(2)判断标准

2、合理行政

(1)定义

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强调不仅仅要合乎法律的规定,而且要符合实质的公平正义要求,尤其适用于裁量性活动。

(2)判断标准

●主观上的合理:公平公正的态度;正当考虑的态度

●客观上的合理:比例原则

——合目的性:行政决定的做出要符合法律的实质正当目的

——必要性: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须

——适当性(最小伤害性):采取对当事人伤害最小的方式来实施行政活动

3、正当程序

(1)定义

行政主体的活动要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

(2)基本内容

●公开:行政过程与行政决定,除非涉密之外,应该向公众公开

●参与:行政过程以及行政决定的做出,应该充分由利害关系人参与,听取其意见

●回避: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该回避

(3)基本价值

●正当程序是实现政府实体正义的保证

●正当程序是控制行政权力的关键

●正当程序是构建和谐的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保证

4、诚实信用

(1)基本内容

·13·新华考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禁止外传

●诚实、客观的行政活动

●行政活动注重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5、高效便民

(1)基本内容

●行政活动要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行政活动应该方便当事人参与

6、权责统一

(1)基本内容

●行政活动应该积极主动,发挥效能

●行政活动对于违法或过错产生的后果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如何做到

●建立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

●加强对责任明确性的制度建设

●加强对权力的社会监督

(三)行政法制完善中的热点问题

1、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问题

主流观点认为应该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因在于:第一,抽象行政行为影响大,潜在危害性更大;第二,现有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机制不给力、不健全;第三,很多行政争议的实质不是具体行政为所引起,而是其背后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2、设置公益诉讼的问题

主流观点认为中国行政诉讼应该加入公益诉讼制度。原因在于行政诉讼并非一种单纯的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主观诉讼,也应该具有客观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功能;当前公共利益被部门化乃至个人化的现象比较明显,需要有所救济;损害公共利益最终损害个人利益。

3、设置简易程序的问题

主流观点认为中国行政诉讼应该引入简易程序设置。主要是从减轻法院审理成本、加速纠纷解决的角度加以考虑。

4、非诉执行程序改革的问题

人民法院是否应该享有非诉案件的管辖权有三种观点:一是不享有,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和执行(非主流);二是享有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决定权,但可以不享有执行性(主流观点);三是部分享有审查、决定权,但可以不享有执行权。

5、复议程序改革的问题

主流观点认为应该增强行政复议的中立性、专门性(专门人员)、专业性、程序性。

【下】基础理论篇

专题四法的价值

【考点预测】

1、★★法与自由、法与秩序的关系

2、★★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概述

·14·

法的价值就是法所追求的外在目标。主要有秩序、正义和自由三种。

1、秩序价值的基本含义

法律所追求的一致性、连续性与确定性的社会状态。

2、正义价值的基本含义

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平等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与交换的状态。

3、自由价值的基本含义

法律所允许的人们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的资格与权利。自由的法律化往往就体现为权利。

(二)法与价值的关系

1、法与秩序

(1)秩序是法律追求的最基本价值

无秩序则无法律,秩序并非法律最高的价值,但是法律最为基本的一项价值,无法实现秩序则法律的效果也就无法实现。

(2)法律肯定与保障秩序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必然要维护和实现最低限度的社会秩序。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3)法律反对与改造秩序

①法律反对专制的秩序

②法律反对侵犯人权的秩序

2、法与自由

(1)自由是法律的最高追求

现代法律一定以追求和保障人的自由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因此一般来说自由要优先于其他的法律价值。

(2)法律保障自由

法律通过立法将自由转化为特定的权利加以明确和肯定,然后通过执法防止权利之间的冲突与互相伤害,同时也通过司法将已经冲突或被伤害的权利予以平衡和救济。

(3)法律限制自由

在法理学上,法律限制自由的正当理由主要是以下三种:

①伤害原则,其大意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伤害他人利益,那么社会没有权利对他进行干预,这个范围属于“个人道德”;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那么社会有权利对他进行法律的或道德的干预,这个范围属于“社会道德”。“伤害原则”的重大意义在于指出个人和社会的权利界限,严守界限是维护正常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关键所在。

②法律家长主义。家长主义是国家或个人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行为的干涉,但是这种干涉因为是为了他人利益或免于伤害而实施的,因而被认为是正当化了的。家长主义这一问题与诸如反毒品立法、强制系安全带、医生有权为了病人利益隐瞒相关信息等法律限制有关。在理论层面上它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当一个人在相对不理性的情况下如何被对待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认为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稳定器,对于人们不理性的行为也有干涉和限制的正当性。

③法律道德主义。所谓法律道德主义就是为了道德上的正当考虑,法律可以限制公民个人的自由。道德一直是法律应该追求的一个内在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道德主义就可以看作是道德对法律的指引作用。

(三)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15·新华考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禁止外传

1、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1)表现:社会、集体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2)解决

①论述秩序与自由是否都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

①论述秩序对自由限制的目的是否正当【法律限制自由的三条标准】

②论述秩序对自由限制的手段是否正当

a 必要性原则

b 适当性原则

c 均衡性原则

2、自由与自由的冲突

(1)表现:个体之间利益、请求之间的冲突

(2)解决

①论述冲突的自由是否都有法律的根据

②论述冲突的自由是否有基本自由与非基本自由之分

③论述自由之间如何平衡

a 统筹兼顾各种自由、合理划分行动的边界

b 统筹兼顾诉讼与调解、和解、协商等非诉方式

3、平等(正义)价值的冲突问题

1、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之一:合理区别原则。平等不意味着一刀切,不意味着没有区别的平均化,而是意味着“不同情况应该不同对待”,但关键是其中的区别对待的标准要合理。

2、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之二:平等不是结果的平等,而是规则与机会的平等

3、关于平等的基本理论之三:平等是一个逐步实现与发展的价值

4、公平(正义)与效率的价值冲突

法律必须维护正义,但又必须追求一定的效率,减少社会消耗,因此正义与效益之间会存在冲突,如何解决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的冲突呢?思路如下:

第一步:指出争议的实质是正义与效益的冲突;

第二步:分析争议中对效益的追求是否伤害到了基本的正义,着眼点在于:

a.是否符合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b.是否符合社会对基本正义的要求;

c.效益本身是否为了正当的目的;

d.效益是否有利于更大的正义的实现。

第三步:如果争议中对效益的追求符合以上四个标准之一,则应该选择效益的价值;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标准之一,尤其是第四个标准,则要选择正义的价值。

专题五司法的基本原理

【考点预测】

1、★文义解释与目的解释在具体个案中的运用与评价

2、★★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察司法“三个效果的统一”

(一)司法权的基本特征

1、中立性

2、被动性

3、程序性

4、专业性

5、判断性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

1、法律适用的基本目标

·16·

(1)可预测性

可预测性是指法律裁判的结果应该能够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准确的估计到,这是对形式正义的基本追求。

(2)正当性

正当性强调法律裁判的结果还应该符合实质的正义精神与准则,这是对实质正义的基本追求。

(3)二者的关系

①有可预测性的法律裁判结果不一定是正当的;

②正当的裁判结果也可能突然地作出

③应该努力实现二者的统筹兼顾

(4)具体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严,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就要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2、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相分离

法律判断不能首先考虑道德的因素,应该首先以法律条文本身为依据来思考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价值判断与逻辑判断相分离

价值判断应该是法律适用最本质的特征。它强调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寻找正确的价值、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引下来实现正义的过程

(3)注重说理与程序

比起日常的思维,法律思维更加注重说理的重要性,法律是说服的艺术,而不是征服的艺术;同时法律适用也更加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三)法律渊源

从理论上看,法律渊源可以指:(1)实质渊源。即从内容实质上看,法律的来源之处,比如《圣经》就长期是西方国家法律的实质渊源;(2)历史渊源,即从时间流变来看,法律最初的来源之处;(3)理论渊源,即从法律的理论支撑来看,其主要的理论表述之处;(4)形式渊源,即从法律的形式载体来看,其能够作为法的来源,能够在司法中寻找到裁判依据的那些载体法律渊源在司法中有两个重要作用:(1)明确了各种法律渊源在法律适用中有无效力及效力大小问题。法律渊源有很多,我们常按照有无正式的法律约束力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2)明确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并不仅仅是会说话的法条,只能严格按照制定法来裁判,他也可以运用其他的非正式法律渊源来裁判。一个良好的法律渊源理论保障法官既不能拒绝裁判,也不能随意裁判

(四)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一般原理

(1)基本含义

对法律进行含义和基本意义进行发掘与解释,以求准确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消除漏洞、淆乱与含混,从而正确的进行法律适用。

·17·新华考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禁止外传

(2) 法律解释发生的原因

①语言文字的模糊性

法律也是语言,那么就不可避免带有语言的模糊属性。

②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律作为规则,是对过去经验和一定未来时期的社会生活的概括与总结,那么它就不可避免带有一些不可预见性和落后性。具体的社会生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而法律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反映和捕捉这种发展的信息,当字面含义出现了与现实生活重大的脱节的时候,就需要法律人通过解释的方法来包含这种新的社会生活现实。

③为了实现个案正义

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但如果完全按照字面含义来操作又会发生不正义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法律的字面含义进行深层次的解释,以避免完全按照法律的字面含义发生法律效果,从而产生明显的不正义。

2、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1)文义解释

①含义

从法律的字面含义和日常含义出发,来理解法律的意思。文意解释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也是最能保证法律客观性的方法。文意解释中还有两种特殊的情况:扩张解释和缩小解释,也是从前在司法考试的选择题里经常考到的地方。所谓扩张解释,就是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缩小解释就是作出比字面含义更窄的解释。

②合理性

a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b增强了法律解释的可预测性

③局限性

一定程度上比较机械与僵硬,不利于实现实质正义。

(2)目的解释

①含义

法官解释法律应该积极探究立法目的或法律本身的客观目的

②合理性

增强了法官的能动性与积极性,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c 局限性

容易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导致裁量权的滥用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的基本要求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的基本要求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2、实现基本要求的方法:司法活动对“三大效果”相统一的追求

(1)法律效果:首要目标

法律效果是指案件裁判结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精神,努力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

(2)政治效果:根本保障

·18·

政治效果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大局,并坚持体现党的领导(3)社会效果:最终目标

社会效果也就是指案件结果要能够让人民满意,案件结果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常情、常理、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结果的可接受性。

3、如何做到“三大效果”的统一

(1)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兼顾

①基本含义

人民法院工作,既要坚持裁判结果的准确,又要坚持裁判过程的正当。既不能机械适用和理解程序,妨碍实体正义,又不能片面追求实体正义,牺牲程序。

②理论基础

a 程序正义具有工具性和独立性的双重价值

程序一方面是保证实体正义的重要工具,没有程序正义就看不到实体正义;另一方面,程序正义又具有独立的价值,当实体正义无法实现的时候,程序本身就成为对当事人尊重与权利保障的重要途径。

b 实体正义是实现司法权威与公正的最终保证

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最终需要给出一个具体的结果,这个结果应该符合事实的认定与法律的基本精神。

③如何兼顾

a 在目标上要统筹兼顾两种正义

b 在制度设计上要统筹兼顾两种正义

(2)实现个案正义与普遍正义的兼顾

①基本含义

个案正义是指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应该做到让当事人满意,案件审理结果严格依照法律来进行;普遍正义强调案件审理结果应该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②理论基础

a个案正义的理论基础在于对法律定纷止争这一目的的实现。如果不能实现个案正义,则纠纷无法做到“案结事了”,无法“息事宁人”,从而法律的基本目的得不到实现。

b普遍正义则是司法具有人民性的根本要求。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司法必须要体现和尊重民意,要让司法尽量维护和实现社会主流的价值观。

③如何兼顾

a 法官要在坚持法律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司法参与

法官审理案件只有严格坚持法律的标准才能实现个案的公正,另一个方面通过努力扩大司法参与,能够有效的吸收和判断主流民意,从而实现案件结果对主流民意的符合。

b 法官应该坚持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性

在个案正义与普遍正义的兼顾中,司法应该努力坚持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性。以此来确立和判断个案正义是否能够成立,是否能够与普遍正义保持基本一致。

(3)实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监督的兼顾

①基本含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既要维护司法权在功能上的独立性,又不能关门断案,要坚持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

·19·新华考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资料禁止外传

②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分工与互相监督的原则

③如何统筹兼顾

a 在权力分工上坚持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作为一个前提和基础

司法权在功能上应该独立于其他国家权力,能够有效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这是依法行使职权的一个前提和保障,不能以破坏这个标准为代价来实现权力的制约

b 在权力制约上强调国家和社会对司法权的监督

c 注意监督的方式和手段

国家机关和社会对司法的监督不能超越和违背司法的基本原则,不能直接对个案、对审理过程、对法官的具体法律思维形成过程进行监督

(4)实现司法的专业性与司法的人民性的兼顾

①基本含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按照法律精神与法律思维来准确适用法律,又要积极向人民群众汲取司法智慧,倾听人民群众的心愿,“切莫让司法成为技术的竞技场”。

②理论基础

a 司法的专门性要求

b司法大众化的要求

新时期的司法政策要坚持“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

③如何统筹兼顾

a 司法要注意倾听民意

司法不能关门断案,需要在坚持专业性的前提下积极倾听人民群众对于个案的感受,汲取人民群众对于个案判断的智慧。

b 司法要以专业精神来鉴别民意

民意有的时候也是非理性的,因此司法的专业性就体现在并非为民意马首是瞻,而是能够运用专业精神独立的对符合法律精神的民意进行筛选与判断,对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民意则要坚持法的原则

c 司法要以专业精神来表达民意

司法的专业性要求不能仅仅将民意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而要学会运用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来表达与转化民意。

(5)实现法律判断的情、理、法的兼顾

①基本含义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应该一方面努力传递和实现法律的精神,另一方面应该努力通过运用人之常情与人之常理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②理论基础

a 法理的有限性

用法理来判断案件很多时候是有限的,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b 情理与道理的合理性

情理与道理符合社会民众的心理与思维,符合民众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智慧,能够增强法律结论的可接受性

·20·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_0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姚秘书长公文写作培训班讲话 在公文与新闻写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姚鸿健 (2015年2月9日,根据录音整理) 我在发言之前,想说两个意思。第一意思,我今天这不是讲课,只是想谈一个我的工作感悟和体会,只是我个人看法,提供给大家;第二个,我们今天活动的主题是文字有关,我强调一点,我今天讲的内容与文字有关,但又不是文字问题。因为从我的体会来看,要做好文字工作,不仅简单是文字自身技巧的问题。刚才,傅书记讲了一些目前官场上的问题和认识误区,我都很赞同这些看法。要做好一个文字秘书,我认为关键的是两条:第一条,你得正确的认

识文字工作,就是说要做好文字工作,首先你得具有领导的思维方式。因为你写的文字是公文,公文当中重要的方面是起草指导文件和领导讲话,而不管是代表一级组织起草指导文件还是领导讲话,实际上都是领导决策问题。不要小看我在这趴桌子写这两页文件,实际上你是代表一级组织的决策。这个文件一旦被领导签发了,他就代表了一级组织的决策。所以,我说要当好一个文字秘书,最重要的是你有领导决策的思维方式。在市委办公室,他们秘书起草讲话,我就跟他们强调,在起草之前一定要把心态调整好,调整到书记这个角度。也就是说你在起草这个领导讲话的时候,你不是一个文字秘书,你是市委书记。站在市委书记的角度来讲,当前我- 1 - 们威海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最应该抓的问题是什么,我们抓的突破口在哪里,你只有把心态调整到这个高度,那么你才有资格起草这个讲话。 第二条,做文字工作很辛苦,所以

必须舍得付出。外国人讲,中国的公务员加班加点,我接触过的韩国公务员说,威海的公务员比韩国的要辛苦得多。他们的公务员到了下班点绝对下班,到了周末绝对休息。而我们中国的公务员加班加点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公务员里最经常加班加点、最辛苦的就是文字秘书。我知道市委办公室的文字秘书,没有星期六、星期天,甚至一些大假都没有。因为领导们是没有星期六、星期天,他们安排的工作是一环扣一环,一项接一项,文字工作永远做不完。文字工作没有节奏感,不像其他工作干完了,我就喘口气。你不用指望这个稿子我写完了,我就能休息半个月,还有第二个、第三个早在哪排除等着了。不仅这样,有时还得晚上加班,你碰到那种晚上也去上班的领导,他12点休息你就得12点。他随时都有事,你随时都得提供材料。所以说,做文字秘书工作很辛苦,要胜任这项工作就得付出,要耐得住寂寞。文字工作用可以用四个字形容,呕心沥

单位常用公文写作培训班讲稿(提纲)

单位常用公文写作培训班讲稿(提纲) 公文写作讲课提纲工作 1.公文的涵义。 2.写作目的。 3.文职人员的基本素质。 4.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主题。称呼。 正文。 字体符号 落款日期 校对拟制人 审核人批准人 用印印数 登记抄报 抄送分发 签收受控 5.文字排版 公文作要点 一、法定公文及其作用

1、法定公文的涵义 公文是法定的机关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处理程序制成,用以表达自己的法定意愿和办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 2、法定公文的作用 法规正策令作用领导指导作用联系协调作用 宣传教育作用凭证依据作用 二、法定公文的作用 1.开头和结尾 开头。虽然形式不拘一格,但都是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道出行文的主要内容,为其定好调、划好框、铺好底,避免含蓄委婉、兜圈子、戴帽子。这是公文开头的突出特点。它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根据式,开头简约交代行文的依据,以示公文的法定权威和约束力,一般常用“根据”、“遵照”、“按照”等介词标引。 目的式。开头直接用“为”、“为了”等介词标引,以表明行文的目的、意图、

决心和态度。 引用式。开头引用有关法规法令、上级指示精神、下级来文作为行文的依据,如请示、报告、批复、指示、复涵等。 原因式。开头用“由于”、“鉴于”等介词,扼要交代公文制发的原因,以表明制发公文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日期式。开头用“最近”、“近来”或者具体的年月日,以点明某事发生的时间。 背景式。开头直接交代某事发生的时代背景以及必要性、重要性,作为撰写公文的缘由。 结论式。把对某事调查的结论写在公文的开头,点明主旨。结尾。是一篇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一篇公文思路发展的必然结果。公文的结尾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总结式。对全文主旨作进一步概括和归纳,给读者一个总的印象,如报告、意见等。 ②强调式。对全文主旨的意义、目

公文写作培训主持词开场白和流程

公文写作培训主持词开场白和流程 公文培训不仅有利于迅速提升公文质量,统一办公规范,降低行政成本,提升工作效能,还能及时贯彻上级机关对于公文工作的新要求,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给大家的公文写作培训主持词,仅供参考。 我们的培训活动马上开始,请同学们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谢谢大家的配合。 尊敬的各位学长学姐和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 我是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干事刘瞳,很荣幸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本次举办的是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公文培训活动。公文即公务文书,了解公文的基本特点和一般格式,有利于掌握快速的写作变化,提高日常公文写作的能力。希望通过这次系统的公文培训活动,能够使大家在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沟通信息、联系事务、传达决策等方面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下面首先由我为大家介绍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与学生会干部:他们是:(留出时间,嘉宾与同学致意) 欢迎他们的到来! 下面我宣布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公文培训活动正式开始!

首先有请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高虹雷同学为公文培训整体活动致辞。大家欢迎! 感谢高主席的精彩发言。 下面有请张仕林同学讲解公文写作技巧,大家欢迎! 感谢张仕林同学的精彩讲解。 下面有请任湘石同学和刘瑞琪同学讲解日常礼仪及工作礼仪。好的,感谢任湘石同学和刘瑞琪同学的精彩讲解。 为了感谢三位嘉宾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院的公文培训活动,我们特地准备了计科义疗技术部制作的维修光盘,送给三位嘉宾。 有请高主席为三位嘉宾送上纪念品。 请三位嘉宾与主席团合影留念。 好的,让我们再一次用掌声感谢三位嘉宾的到来。 因为时间原因,三位嘉宾需要先行离开,掌声欢送学长学姐。接下来有请组织部部长李婧同学介绍第36届团委学生会制度。感谢李婧同学的精彩介绍。 有请办公室副主任李晶同学为我们讲解公文的相关内容。感谢李晶同学的精彩讲解。 最后有请山西大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高虹雷同学做会议总结。 感谢高主席精辟的总结。 让我们再次感谢各位的精彩的讲解,同时也再次感谢大家的精心准备。相信大家现在已经对公文写作技巧、日常礼仪以及工作礼仪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 (篇一) **年2月23日—2月28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 在**市**商学院举办的公文写作培训班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司法 行政干警,我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培训班上的几位老师,有的是专门从事公文写作研究的专家教授,有的是长期从事秘书工 作的老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很高,通过他们的讲解,我 对公文写作有了基本的认识,大大丰富了自己的公文写作理论知识,感觉受益良多,收获颇丰。 一是通过培训,进一步开拓了视野。通过聆听几位老师的精彩授课,被他们渊博的知识、不俗的谈吐、高超的授课技巧和活跃的思 想所折服,从他们的授课中学到了知识、受到了启迪、开拓了视野。 二是通过培训了解了《公务人员社交礼仪》、《秘书的职业道德修养》、《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公文格式》、《新条例》、《新格式》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写作实施细则》等方面的 知识,尤其是在听了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岳海翔的《公文写作规范与技法》的讲座后,使我对掌握和提高公文写作的 能力和水平有了全新的认知,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三是通过培训,感到学无止境。通过参加培训,深感所学知识浅薄,要学习掌握的知识太多了。参加这次培训的人员中大多具有丰 富的工作经验,学习的热情也很高,和他们相比,我深感所学知识 和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 理论知识,还要向有工作经验的同事多交流、多沟通,努力使自己 增长才干。

四是通过培训加深了友谊。在培训中,我们二师司法局的干警相互取长补短,每天在一起交流探讨,实践学习,共同进步,成为了 工作生活中的挚友。 通过培训使我明白在经后的工作中必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学习生活工作当中要做“有心人”,多读经典公文、报刊和文件,不 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文字锤炼,加 强文学修养,不断提高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善于聆听领导和同 事意见和建议,取长补短,在不断的意见交换中提高自己的公文写 作技巧和水平。 (篇二) 公文写作是一种古老的文化,迄今为止,实际上我们在三国以后,文件就出现公文的痕迹,再往后,清末、明国初年那时候,我们就 有文件,就这样形成“公文”。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公文理论 研究会举办的**年度公文写作培训班。作为一名对公文理解不深的 我来说,是一次难得可贵的学习机会。经过培训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要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必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过程中,按照一定 程序制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起到传达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 通报和交流情况等作用。公文与其他文体不同,受政治影响和政策 影响最为明显,它既表现在政策上,也体现在表述形式和诸多表达 手法上。因此,政策理论水平对于一个公文写作人员来说是非常重 要的,它决定着写作人员洞察事物、分析事物、明辨是非的能力, 且直接关系到写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思想 素质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平时多读经典公文,在工作、学习当中要做“有心人”:没有丰富、详实的各方面资料和信息,我们 写出来的材料只能是空洞无物,缺乏生命力的。为了积累素材,掌 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不断充实“信息库”,学习的渠道很多,除 读书、看报、上网外,要特别注重研读范文,厚积薄发,先模仿, 再赶上,后超越。正所谓“事事留心皆学问,生活无处不文章”。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doc

参加公文写作培训班心得体会两篇 (篇一) **年2月23日—2月28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在**市**商学院举办的公文写作培训班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我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培训班上的几位老师,有的是专门从事公文写作研究的专家教授,有的是长期从事秘书工作的老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很高,通过他们的讲解,我对公文写作有了基本的认识,大大丰富了自己的公文写作理论知识,感觉受益良多,收获颇丰。 一是通过培训,进一步开拓了视野。通过聆听几位老师的精彩授课,被他们渊博的知识、不俗的谈吐、高超的授课技巧和活跃的思想所折服,从他们的授课中学到了知识、受到了启迪、开拓了视野。 二是通过培训了解了《公务人员社交礼仪》、《秘书的职业道德修养》、《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公文格式》、《新条例》、《新格式》及《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写作实施细则》等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在听了中国公文写作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岳海翔的《公文写作规范与技法》的讲座后,使我对掌握和提高公文写作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全新的认知,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获得了宝贵的经验。 三是通过培训,感到学无止境。通过参加培训,深感所学知识浅薄,要学习掌握的知识太多了。参加这次培训的人员中大多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学习的热情也很高,和他们相比,我深感所学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理论知

识,还要向有工作经验的同事多交流、多沟通,努力使自己增长才干。 四是通过培训加深了友谊。在培训中,我们二师司法局的干警相互取长补短,每天在一起交流探讨,实践学习,共同进步,成为了工作生活中的挚友。 通过培训使我明白在经后的工作中必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在学习生活工作当中要做“有心人”,多读经典公文、报刊和文件,不断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文字锤炼,加强文学修养,不断提高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善于聆听领导和同事意见和建议,取长补短,在不断的意见交换中提高自己的公文写作技巧和水平。 (篇二) 公文写作是一种古老的文化, 迄今为止,实际上我们在三国以后,文件就出现公文的痕迹,再往后,清末、明国初年那时候,我们就有文件,就这样形成“公文”。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公文理论研究会举办的**年度公文写作培训班。作为一名对公文理解不深的我来说,是一次难得可贵的学习机会。经过培训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要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必须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过程中,按照一定程序制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起到传达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求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作用。公文与其他文体不同,受政治影响和政策影响最为明显,它既表现在政策上,也体现在表述形式和诸多表达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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