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012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号
供方:
需方: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协议供货单位及定点服务单位统一服务承诺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资金来源: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1、应执行的供货价=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1-优惠率);
2、“优惠率”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优惠率。
三、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详细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交货地点:;收货人:
1、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授权公司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1.装箱单;2.供方保证一次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安装调试时间:
提出异议时间:
六、付款期限:
供方开户行名称:帐号: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371-********;
3、提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1、郑州市管城回族区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协议供货单位及定点服务单位统一服务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三联,供方、需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各一联,合同签订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3、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公章方为有效。
4、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公章)供方(盖公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