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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x医院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x医院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医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医院在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物资采购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经济行为,所用经费包括专项经费和自有资金。

第三条医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大额资金使用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开支。

(二)按照“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积极稳妥、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

(三)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维护财经纪律。

第二章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一)基本建设项目;

(二)固定资产购置;

(三)维修改造工程;

(四)大型设备维保:

(五)药品、卫生材料等大宗物资采购;

(六)对外投资、捐赠;

(七)信息化建设投入;

(八)对外宣传、医疗赔偿等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第五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单笔支付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为大额资金。

(一)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

(二)30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大型设备维保、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捐赠及其他非经常性支出;

第六条大额资金支付方式限银行转账和国库集中支付。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报经院务会审批后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对于未落实经费预算的支付申请,财务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九条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业务应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工程、固定资产、大宗物资采购等往来款项,须严格按照相关

合同约定的范围、比例及期限办理款项申请和结算。

第十一条严禁随意拆解单项经济业务发票金额以逃避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预算落实、审批手续完备、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齐全的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财务科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手续完整性等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

第十三条下列项目须经院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大额资金的支付申请和审批:

(一)资金支出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

(二)10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项目。

第十四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应建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包含下列事项:

(一)5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单价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情况;

(三)10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项目;

(四)药品、卫生材料采购资金情况。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应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医院监察室、审计处应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医院重大经济实行集体决策程序的;

(二)未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致使医院大额资金流失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医院制发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大额资金管理与使用

大额资金管理与使用风险防控图 过程描述 相关责任主体(财务人员) 监管责任主体 (市局/局领导/决策小组) 主办责任主体(相关股室)开始 1、相关股室提出大额资金使用申请。 2、决策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3、按照要求上报市局备案或审批的及时上报。 4、确定相关承办股室,并由承办部门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 5、局领导对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6、相关股室进入采购流程,实施采购。 6、1 涉及政府采购的转入政府采购流程。 6、2涉及零星采购的转入零星采购流程。 6、3涉及基建工程管理的转入基建工程管理流程 7、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 8、 相关资料归档。 8.资料归档 4.提出大额资金支 付申请 5,000元以下 大额资金使用 申请表 7.付款 1使用申请6.资金使用 结束 5,000元 (含5,000元)以上 2B 1B 3.1 3.12A 2A 3B 2.11.12.1 5.局领导审批 通过 不通过 6.1政府采购 6.2零星采购 6.3基建工程管理 会计核算 2.决策小组集体审议 3.市局审批通过 不通过

大额资金管理与使用风险防控一览表 风险点序号风险所 在 流程环 节 风险描述及 风险等级 控制 点序 号 实施控 制流程 环节 实施控 制主体 风险防控措施 措施落实 情况载体 措施 落实 情况 措施 实施 人 复核 人 1 1 使用 申请 申请项目缺乏可行性(重 要) 1.1 1使用申 请决策小 组 1、向决策小组提交大额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材料 2、决策小组对申请大额资金使用 事项进行审查 决策小组对可行性分 析材料书面审核意见 决策小 组 主管领 导 2 2 研究 决定把关不严,导致重大资金 支出决策失误(重要) 2.1 2研究决 算决策小 组 充分讨论、详细分析、民主决策, 决策过程详细记录备查 决策会议记录 决策小 组 主管领 导 3 8 财务 结算 1、付款方式采用现金, 逃避财政监控(重要) 3.1 财务人 员 1、采用银行结算方式,大额资金 业务一律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不 得使用现金 1.现金日记账/银 行存款日记账 财务人 员 主管领 导 2、出纳未严格审核相关 材料(重要) 8财务结 算 2、报销采用联签制度,责任人 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单位出台的报销 办法及签字的原始 单据 财务人 员 主管领 导 3、不履行上报备案手续, 违规大额支出。(重要) 3.对无备案或审批手续的不予支 付 3.大额资金支付申 请表 财务人 员 主管领 导 - 2 -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不详时间:2006/4/24 点击:2400 胶南市人民政府文件 南政发〔2006〕36号 胶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胶南市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胶南市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财政性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负债融资资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承贷、政府(财政)承诺还本付息或财政贴息的政府性融资。财政性融资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研究确定。 第四条财政性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国土、财政、工程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清点签证,由国土部门汇总,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财政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含拼盘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应专题向市政府进行报告(不含政府实事项目)。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开工报告,除特殊情况外,由市政府召集财政、发改、监察、项目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研究,根据全市经济、财政运行情况,确定项目实施时间、投资规模。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市政府批准,项目不得开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招投标,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财政性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开工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投资效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建设内容及建设方式。 (二)项目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计划。 (三)项目建议书、选址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咨询评估、编制相关规划、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关费用。 (四)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条年度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得突破。如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控---------------------------------------------------------精品文档

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样本

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第一条为防范企业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做好企业各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合。 (-)XXXXXX大额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总经理兼任。 副主任:总会计师兼任。 成员:行政班子成员及计划财务部、审计查证部部长。 各单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成立3 - 5人的资金使用联签审查管理委员合。 (-)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合职责: 1?负责资金使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企业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的借贷、支付, 必须由企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同意,由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凡是单位定编中没有总会计(经济)师岗位的,则联签制度的责任人分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经营管理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凡是单位定编中设有总会计(经济)师岗位,而实际未配备的,

或以其它行政职务代行总会计(经济)师职能的,则应由代行总会计(经济)师职能的人员,承担总会计(经济)师的责任。 4?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制度。资金使用审查管理委员会应及时将大额资金的动态情况,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告。 5.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金安全和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总合计(经济)师、财务主管杲直接责任人,其它联签人员同时承担本单位的资金安全和风险责任。 第三条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范围。 (-)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总会计(经济)师、财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共同签字批准方为有效的制度。 (二)联签制度的具体体现形式,应体现为经过一定程序、由联签制度的负责人分别签注意见的书廂格式的规范文本。具体的主要项目和要素应包括: L联签事项的名称、基本事由、部门和责任人。 2.动用资金的性质、额度、期限.预计会产生的收益、风险分析。 3.对方名称、规模、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资质、信用、效益情况的基本分析。 4.联签制度各责任人的具体意见。

集团下属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权限界定 第四条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 公司经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第九条??公司经理班子会议在讨论大额资金使用议题时,视情况邀请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形成统一意见或决策,并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相关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参照《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启政规〔201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更新改造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则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六条交存标准(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中的实测面积)(一)首期维修资金: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50元/平方米;2.多层非住宅40元/平方米,高层非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60元/平方米。 (二)更新改造资金:多层住宅(配电梯):10元/平

大额资金使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流程图(doc30页)

大额资金使用风险防X管理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中的风险点和防X措施 一、提出申请过程中的风险点 提出申请的人员由于受到自身认识局限或外界因素的影响,故意夸大或缩小资金使用额度,使申请失去真实性。 防X措施: 1、提出申请的人员应当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详细评估,使申请切合实际,并主动上交系或中心领导审查。 2、加强监督,学院成立领导小组或者指派系、中心有关人员对提出申请人员和申请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 二、开会讨论过程中的风险点 党政联席会没有进行开会讨论,或者讨论结果不够公正。 防X措施:党政联席会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详细的审查,党政联席会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三、集体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点 没有提交教代会表决或者表决人数未达到标准,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防X措施:在教代会表决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保存详细的会议记录,必要时与事件有关的人员采取回避政策。 四、实施过程的风险点 1、未能进行过程监督。 2、监督小组人员与实施人员集体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防X措施:学院由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带头进行过程监督,将监督结果及时与学院领导班子沟通,或在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或审查。

福利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编制流程风险防X管理工作流程图

流程图中的风险点和防X措施 一、制定计划过程中的风险点 制定年度预算的工会和财务负责人由于受到自身认识局限或外界因素的影响,故意夸大或缩小预算数额,使计划失去真实性。 防X措施: 1、制定年度预算计划的人员对福利基金发放的情况做详细调研,确保预算计划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2、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工会成立领导小组,对制定计划人员和计划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 二、审核过程中的风险点 党政联席会没有开会讨论,或者讨论结果不够公正。 防X措施:党政联席会对提出的计划进行详细的审查,党政联席会成员之间互相监督,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三、集体决策过程中的风险点 没有提交教代会表决或者表决人数未达到标准,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 防X措施:在教代会表决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保存详细的会议记录。 四、实施过程的风险点 1、未能进行过程监督。 2、监督小组人员与实施人员集体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防X措施:学院由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带头进行过程监督,将监督结果及时与学院领导班子沟通,或在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或审查。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1)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支出;3、100 万元以上投资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工程项目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1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和外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集团内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需要报经上级公司的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做出决策。 2、支付复核: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完整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和政策,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和协会财务制度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一条协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 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 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条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第三条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种过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

内部加工、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运营管理等。 第四条协会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协会会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第一条专账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账,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经营管理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二条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内容、规模、标准。 第三条专班负责:项目的实施由各项目小组执行,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实施等各环节。 第五条内部监督:协会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均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协会定期或项目完工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第六条外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 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 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 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

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XXX局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获得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分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及建三一财字(2003)133号文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开源节流、以收定支;权限分明、有偿使用;加快周转、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集中核算、统一调配”管理办法。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分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对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经理部或项目,则由分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经理部或项目,由经理部或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四条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内的项目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其业务由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公司财务部安排专职或兼职成本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财务部是各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分公司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的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2、项目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3、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同时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4、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七条分公司经营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八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九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分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分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分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三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分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XXX财字[2002]123号《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项款项。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月度奖金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 —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大额资金证明(多篇范文)(1)

大额资金证明 目录 第一篇:大额资金管理标准 第二篇: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篇: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篇:大额资金存款项目 第五篇:大额资金运作 正文 第一篇:大额资金管理标准 1 范围 为加强****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资金投放、使用与开支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稳定、高效、有序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3 术语 本标准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参与企业生产运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活动支付的单笔支付资金在100万以上的资金。 4管理职能

4.1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与资金管理委员会人员相同,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大额资金管理的最高机构。 4.2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负责审查批准各项支付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款项,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和使用效果。 4.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是大额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大额资金的安全与运作效益负责;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协助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管理大额资金。 4.4财务部是公司大额资金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领导下,对大额资金运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的管理部门。 4.5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管理、综合平衡、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原则。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大额资金管理和运作 5.1.1公司生产、基建、技改等各项资金的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列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由公司各业务部门在每年10月中旬提出建议收支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计划经营部、财务部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预算报告,经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审批。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预算,报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资金 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3.2.2 公司向银行贷款;

3.2.3 公司股利分配; 3.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4.3 预算管理原则。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5.2 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生产、科研服务,推动公司顺利发展,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目标由各级财政下达、外部投入或捐赠、内部自筹形成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到位及时完整,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立项后要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合同,不得随意变动;专项资金开支由项目实施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审批,严禁挪借挪用;财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如有结余应按资金来源性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全程管理,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 第七条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挪借转移资金的,责成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回挪借款项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专项资金投入后未达到投资效果的,追究项目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资金管

理部门因工作不到位、失职影响项目进展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为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总经理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公司现状,公司决定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特制订本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 本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借贷、相互调剂、有偿使用”的原则,接受*对公司资金的全程管理,对全公司资金实行有效的计划管理,使资金使用与公司战略规划、预算有效的协调,产生资金聚合效应。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 **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和所有银行账户。 原则上不能存在*网银系统以外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开户管理实行总部审批制,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禁止出租、出借账户。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流程 按*统一安排,公司使用中国建设银行提供的金融工具:VIP网银系统。现对其有关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公司网银系统建设流程 公司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为满足该管理要求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两个银行账户,即收款账户和支出账户。落实银行账户后,将银行账号和用途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资金管理措施计划

资金保证措施 一、对业主单位要求设立的本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的资金管理制度 1.1、中标后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番禺区住建局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番禺区住房建设局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 1.2.本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由总指挥长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 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签定用工合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制定的建筑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況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2、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4、项目部将根据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份,原件上报公司,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 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是几时通过又是怎么执行的呢?下文是广东省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则,欢迎 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省属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省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广东省省属企业财务监管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 企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大额资金是指省属企业单次对外支出达到或超过大额资金标准的资金。大额资金标准由省属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和行业特点在人民币1000万元(外币按审批支出当天外汇价折算)范围内自行制定。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分级监管原则。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省属企业负责对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大额资金使用 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二)标准孰低原则。省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标准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限额内。 (三)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原则。省属企业应按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采用授权审批与联签相结合的方式,对大额资金使用从严管理。 第五条大额资金授权审批事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且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国资委备案的,可采用授 权方式进行审批。可采用授权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预算内的经营性支出; (二)结算中心(财务公司)划拨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归集性资金支出(含代收代付性质的资金支出); (三)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之间的调剂资金。 (四)其他省国资委规定的可采用授权审批的支出。 第六条大额资金联签事项。省属企业大额资金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已纳入预算管理但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在实际支 付前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分管领导等不少于3人的领 导班子成员联签。必须采用联签方式进行审批的支出事项包括: (一)超预算的经营性支出; (二)预算外的经营性支出; (三)非经营性支出; (四)结算中心支付的集团范围内的国内非控股企业的借款性资金支出; (五)汇往港、澳、台及国外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支出; (六)其他省国资委规定的必须采用领导班子联签的支出; 第七条省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省属企业按本规则要求,制定本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报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省 属企业制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大额资金标准。 (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三)大额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流程。 (四)大额资金支出内容。 (五)大额资金使用授权审批和联签范围。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渭田镇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各类培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单项支出。 二、大额资金是指5万元以上的资金项目。 三、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大额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对大额资金支出的使用要实行“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制度。资金使用责任人填写资金使用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一律支票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及其它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3、凡是属于纳入市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南平市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执行。 4、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

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要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 5、大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大额专项资金的行为。 6、大额合同项目(1年期、壹万元以上,短期合同累计计算)须由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按政府相关规定。 7、各类报销项目审批权限按渭田镇镇直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本制度要求。 四、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党政办要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未按审批程序确认的大额资金使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对大额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单位领导汇报。 2、对大额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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