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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制定政策

关于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制定政策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制定扶持措施

制定扶持计划,落实扶持措施。根据建档立卡确定的对象,做好项目需求调查,合理确定扶持项目,扶持方式,确定低保人口的保障类别和补助标准。对识别的贫困户要严格按户实际情况落实扶持措施。

落实后续帮扶。落实相应后续政策,搞好有效帮扶是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成败的关键。各试点村应成立由驻村干部任帮扶组长、村干部为成员的帮扶小组,带头与扶贫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并积极动员应届大学毕业生、有爱心善心的社会人士、村组组长和农业技术能人与扶贫对象结成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的帮扶,确保每名扶贫对象至少安排一名帮扶人。试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有自己的帮扶联系村,并对帮扶村的脱贫需求落实帮扶措施。在具体帮扶上,要做到“三到户、三到人”。即:脱贫计划到户、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帮扶责任到人、项目实施到人、工作联系到人。在项目选择时,要充分体现农户意愿,因村制宜,因户制宜,科学选准发展项目,要合理引导,让两项制度到户项目与当地优势主导产业有效地结合起来。乡镇可以根据当地产业实际,科学筛选3—5个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建设项目类型,供扶贫对象户自主选择。

扶贫系统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操作手册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 建档立卡操作手册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 前言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从200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反复强调要搞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联联合报送的《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上做重要批示:“切实搞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应在认真总结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配合和支持,搞好资源整合,积极探索政策、程序、管理上的有效衔接途径。” 自2009年1月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在全国11个省(区、市)、20个县开展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国务院扶贫办在广泛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操作手册》,供各级扶贫办参考使用。 在《操作手册》的起草过程中,得到了江苏省扶贫办、湖北省扶贫办、重庆市扶贫办、甘肃省定西市扶贫办以及重庆市武隆县扶贫办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编者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瞄准贫困人口,确保扶贫开发目标实现,确保农村扶贫标准以下的全部低收入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二、总体目标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对象;对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统一的贫困农户信息管理平台;为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作用提供基础数据,确保农村贫困群体真正共享改革的成果;为实行对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分类指导提供决策依据。 三、主要任务 建立科学、合理和民主的贫困人口识别确认机制,力争做到“应扶尽扶”和“应保尽保”。 建立统一、规范和信息共享的贫困人口实名制档案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的平台,为制定民政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扶持方案提供依据和借鉴。 四、基本框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 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年四月六日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 面: 1. 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 按照新制度设立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 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 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 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 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1)教学提纲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 离职原因 / 入职、离职日期 / 部门意见 /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 钥匙、门禁卡 /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 技术图纸、参数 /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 车辆、设备及工具 /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食安办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总结

食安办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强行 刑衔接工作总结 篇一:食安办20XX年工作汇报 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汇报 县食安办: 今年以来,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两个安全”为目标,坚持改革与监管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抓好整顿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扎扎实实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确保我乡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城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食品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成立了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面主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办工作。 2、镇政府与各村、镇属各单位、学校、协管单位签定了《锁阳城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村委会和学校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汇报职责,确保

把食品药品安全全面开展,把工作落在实处。 3、镇政府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8名,明确各村组干部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43名,协助镇食安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对本村的专业厨师进行登记管理;农村50人以上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协助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做好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本村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 4、安排镇食药监所和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查、制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排查、管理措施。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分析会议,对食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房进行排查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上市。 二、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联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1、按时按要求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按时按要求参加县食品安全各种工作会议及培训学习并能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会议。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 自4月底省扶贫和移民办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动员培训会召开以来,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积极宣传,全面动员,使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进度基本达到了省规定的时间要求。现就我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3、制定了五年行动计划。我县计划从201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从六个方面确保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扶贫对象进行全面扶持。即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有自我发展和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并实现稳定脱贫;确保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能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至少输出一个劳动力;确保每一个贫困户学会一至二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加劳动技能;确保贫困户家庭危房完成改造;确保贫困户家庭能参与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二、主要做法 4、统筹规划,制定四大扶持措施,认认真真落实好帮扶政策。一是产业发展扶持到户。对在册有能力和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挂靠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二 1 / 22

是教育培训安排到户。在册贫困户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就读扶贫培训基地学校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劳动力免费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培训后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加实用技术,三是保障措施落实到户。在册贫困户,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全部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都能受益。四是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结合建整扶贫继续实施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措施,充实和调整县、乡两级机关单位的扶贫驻点村,安排新阶段一加一或加二加三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结对贫困户定规划、引项目、传信息、学技能、帮解困、促增收。 三、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今后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试点工作成效。 (一)认识上升温 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xxxx重要思想的实践要求,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够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保障,是新时期扶贫政策调整、工作重心转移有效形式的积极探索。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xx届四中、

工作交接制度及表格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子(分)公司员工离岗使用包括不仅限于调岗或离职使用。 3、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 工作交接流程 1、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2、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办公用品及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3、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1)工作关系交接表; 岗位: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办理离职手续 2、接收人开展工作

2)工作流程交接表; 3)往来账交接表; 4)资产交接表; 5)库存交接表; 6)日常事务交接表; 7)其他。 4、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5、财务、仓管、销售、总监及各公司高层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1、移交人 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客户回款、佣金等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准确性。 2、接收人 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3、监交人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

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4、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1、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2、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3、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4、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5、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6、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7、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和监督权归优艺综合部。 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运行,完善后正式颁布实施,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试运行日期: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重要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的确认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建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将具有开发能力的低保人口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全面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实行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全覆盖。二是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工作中既要做到科学规范、减少遗漏,又要便于实际操作。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直接领导、扶贫与民政部门主管、发改、妇联、团委等相关单位配合,乡、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机制。四是坚持客观公正、阳光作业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人均收入客观,对象确认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标准和对象 (一)标准。农村低保标准,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300元以下;农村扶贫标准,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在1700元以下。 (二)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扶贫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主要措施 (一)程序的衔接。统一组织,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申请享受两项制度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规定分别进行调查核实,集中进行民主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属于扶贫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审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医院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医院在2011年7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适用,下同)或2012年1月1日(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适用,下同)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起,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执行新制度前,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和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二是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三是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将基建账(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账套)相关数据并入新账,按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医院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或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两法衔接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两法衔接贯彻落实工作汇报 一、我镇“两法衔接”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直以来我镇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两法衔接”工作意识 由于我镇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时间短,执法人员相对年轻,执法办案经验比较缺乏,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够,把“两法衔接”工作当成临时性的短期行为,积极配合的主动性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工作存在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等情况。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两法衔接”工作意识,我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开办行政法学习班,举办岗位大比武执法实践竞赛活动等,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协同公安机关办案,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棘手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我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务院提出的六项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小组,成立了案件合议小组,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审核、合议、讨论及处罚后的评查等环节,做到调查、审核、处罚三分离,有效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二、“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我镇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在个别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仍存在不规范或违法情形,主要表现为: (一)缺乏法律知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范围不明确,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业务素质不高,对其职责权限不明确,不敢履行法定职责。例如,我镇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街道两旁的商户侵占道路的行为不敢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也不敢进行驱离。 (二)信息不畅通。 我镇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还停留在一般工作层面,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信息相互封闭,相互监督配合效果难以保证。 (三)缺乏统一认识。

XX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XX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汇报 201X年8月25日 按照县政府衔接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我镇扎实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有效衔接工作,把该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落实领导责任。成立镇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办公地点,研究制定本镇衔接工作方案,做到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程跟班督促,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形成了全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位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从政府机关、民政、统计、扶贫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机构,各村(社区)成立相应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衔接工作。全镇上下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衔接工作有效途径。XX 镇民新村是全县试点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镇结合民新村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了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有效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民新村已按照民主评议程序和要求,识别确认了88户332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给予其中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居民享受农村低保;确定了杜东猪饲养、良种推广和科技培训作为扶贫开发项目,我镇于201X年8月10日争取到20万杜东猪饲养扶持资金,已经给予家庭人均纯收入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落实了杜东猪饲养。同时,我镇还完善了各种衔接工作资料,做好了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镇高度重视有效

衔接的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车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群众会、座谈会和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衔接工作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及方法步骤,做到大张旗鼓、家喻户晓、妇幼皆知,为有效衔接工作的正常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衔接工作工作。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我镇在全镇全面铺开。由于衔接工作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而且是群众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抓得不好,将会影响全局,为此,我镇始终坚持“重点突出、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8月11日、13日我镇分别召开全镇“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动员会和培训会,全面部署“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并对全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定工干部和驻村指导员进行培训,稳步推进衔接工作,先后组织人员做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和对象信息的完善。全镇共有贫困人人口2038户,7304人,现已按实际情况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村级复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核”的程序推进工作。目前,我镇衔接工作已进入以村为单位逐户复查阶段。 五、存在不足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不到位,群众配合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矛盾突出,进度缓慢。衔接工作机构人员同时又是林改工作人员,现在林改工作到了关键环节,大多精力和时间都用在林改工作中;此外,当前开展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也已进入了入户摸底清查阶段,需要的人力较多,因此对衔接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下一步,我镇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照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全面完成“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联络员管理办法最终版.doc

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各分、子公司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双向传递渠道,更好地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子公司联络员。 第二章联络员的管理 第三条联络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热爱联络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了解本单位主要工作,掌握基本情况,能够做到上传下达;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电脑操作技能。 第四条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行政人员或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等人担任,也可以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推荐,指定专人担任,报公司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经公司审批核定,对符合条件者发文公布。 (四)联络员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集团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等任务连续三次未报送或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公司举办的联络员会议者,公司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提出更换人选。 第三章联络员的权利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工作会议和活动,对联络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参加公司年度优秀联络员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及领导与集团公司的双向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公司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的工作动态。 (二)报送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重要工作动态,反应各单位工作难点、热点问题及各项诉求; (三)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联络员例会制度 第五条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单位相关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应告知公司行政管理部,并委派其他人参加。 (三)每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通知。 第六条联络员例会要求 (一)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结合部安全衔接管理制度

结合部安全衔接管理制度 1.结合部安全衔接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机关部门与作业区、作业区之间的人员,以及公司外部人员、外委施工队伍进入公司各岗位和生产作业区(含参观、考察、学习、培训、测试、检查、检修、技改、施工、作业)所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制度。 2.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严格遵守自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所到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检修(技改)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检修(技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机关工人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1)、进入作业区,必须与岗位操作者联系,并进行安全确认;进入要害岗位、特种作业区、危险区域(源点)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安全规章制度,并实行双方签字确认制度。 (2)、进入生产作业区进行检修(维护)、测调、记录,凡涉及交叉作业,必须与生产技术与装备部联系和协调;

进入现场时,还必须提前告知生产技术与装备部领导和安全员。 (3)、进入生产、检修、技改、施工现场,必须2人以上(含2人)同行,互相配合、互相进行安全监护。 5.检修(维护)人员、岗位操作者管理规定: (1)、检修(维护)人员、工艺技术测调人员(如焦炉调温工)进入作业区,必须与岗位操作者联系;进入要害岗位、特种作业区、危险区域(源点)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实行双方签字确认制度。 (2)岗位与岗位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需要同时作业、交叉作业、协调作业的,操作者必须首先按规程进行联络和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6、跨作业区作业或领取物件安全管理规定: (1)跨作业区作业必须提前明确安全职责;制定项目安全措施,确定现场项目安全责任人。 (2)跨作业区作业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预先告知作业区域的管辖单位领导和安全员;由作业区的领导预先按程序通知到岗位操作者。 (3)作业开始前,双方必须首先进行安全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作业全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控;作业结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要点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的执行准备工作步骤初探摘要:为了顺应医改的发展,为了顺利对接新《医院会计制度》,本文分析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以及提出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执行准备的步骤思考,方便医院财务工作者理清头绪,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衔接 随着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将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医院会计制度》适应了医改发展的需要,规范了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明确了适应范围,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依据。虽然新制度开始实施还有待时日,但实际准备工作需要及早着手准备,不能等2011年底决算出来后再进行,否则会出现账目不易衔接和临时性的问题以至于措手不及。因此,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的理解如下: 1、全方位提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新制度下,将待摊费用尽量实现完全使用,增加“累计折旧”、“累积摊销”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明确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尽量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制度,清楚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从而更加准确、真实的对一个医院的经

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使财务发挥参谋助手、效益管理及监督职能的作用。 2、增加了财务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 这次颁布的新制度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体现了医疗卫生属于“公共产品”这一说法,明确了医院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权。制度中包括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两部分内容,增设了与国库集中、政府收支分类等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会计科目,清晰的反映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的关系。增加了“待冲基金”科目,要求医院的资产在管理入账的过程中必须分清财政拨款、科教投入和自有筹资。国家投入部分不进成本,有效的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3、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大帐” 原制度下,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帐”,不利于管理,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了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即: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帐”。 4、合并医疗药品收支核算 新制度将原有的“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两个科目合并为“医疗收入”一个科目,将原制度下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科目合并为“医疗业务成本”一个科目,为医疗成本的分摊与核算提供口径一致的基础数据。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其它部门知晓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包括: 1、工作联系单确定的工作要求; 2、正式发文、通知确定的工作要求。 (统称工作联系单) 三、职责 1、工作发起部门: (1)对要求处理的工作进行及时的跟踪与监督; (2)对工作的完成效果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 (3)必要时可追发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系单,进行督促进度。 (4)因跟踪不利造成《工作联系单》延误的与收文部门共同承担责任。 2、工作接收部门: (1)对接收到的《工作联系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修订要求; (2)对签收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要求完成或协助的工作按要

求处理; (3)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 (4)工作接收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系单》负主要责任。 四、流程管理 1、工作联系单的填写要求: 工作联系单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A、B、C三类。 工作联系单内容应包含:发单部门、发单时间、工作主题、联系单类别、工作要求、办结时间等要素。 同一工作联系单,收单部门为多个部门,且各部门负责不同工作内容的,应分别写清楚工作要求和要求办结时间。 2、工作联系单的发起: A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B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发。 C类联系单:由工作发起部门责任人负责起草,部门经理审核签发。 3、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接收: (1)收单部门应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首先进行签收,工作联系单不需要回复时,可不做闭环跟踪处理,接收部门签收回复即可。工作联系单需回复及闭环处理时,接收部门需签收确认,并回复处理承诺。

部门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部门间工作衔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间的协作、衔接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营造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内部环境,防 止工作过失和工作中过错行为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部门间协作、衔接的原则为:真诚、及时、制度化。 第三条各部门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 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推诿或过多强调本部门或个人利益,遇 事要主动沟通,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防止主观 第四条综合开发部为部门衔接协调工作的负责部门, 相关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建议以及需要 解决的问题,可向综合开发部反馈,由综合开发部安排落实。 第五条对公司安排的事项,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负责。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常务副总经理确定 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六条对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工作 的,必要时可由分管领导或综合开发部召开工作协调会。 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负责人需亲自到会,并及时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需协调配合工作的相关部门之间的重要、紧急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收手续,以明确时限责任,促进部门之间 的整体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 第八条对接协调工作流程

(一)简单配合协作事项,由双方口头商定并实施; (二)较复杂或双方分歧较大的配合协作事项由综合开 发部协调(协调不了的报常务副总经理裁决),后开岀《内部协作单(需求方)》,协作工作完成后需开出《内部协作单 (实施方)》: 写明配合协作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配合要求 T配合协作部门签收T《内部协作单(需求方)》送综合开发部备案T配合协作部门实施配合T请求配合协作部门跟踪、反馈、改进要求T配合协作工作完成,填写《内部协作单(实施方)》T请求配合协作部门验收签字(有异议时综合开发部参与协调)T《内部协作单(实施方)》送综合开发部备案。 第九条凡部门间工作衔接或流程过程中发现问题,发现部门要及时项目对接部门反馈。对于应急事件及特殊情况,各部门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应立即排查、解决,做好善后处理,避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开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综合开发部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本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内部联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内部联络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 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以及可追溯性,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及各部门内部在协助沟通不畅情况下的相互书面沟通,以 此作为公司评判责任的依据。 三、术语 1.工作联络单:指公司内部所有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所产生的沟通形成书面化的规范表格。 2.协助指令:指请求一个或多个部门给予本部门的协助的书面沟通。 3.工作指令:指上级对下级传达非口头性指令的书面沟通。 4.事件跟催:指相关部门之间两次以上口头沟通未能达成时采取的书面沟通。 5.申诉建议:指各部门或个人对公司、部门的建议,领导或监督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 不合理现象所使用的书面沟通。 四、职责 1.发文部门 A.发《工作联络单》时需给予受文部门《工作联络单》副本/复印本; B.对上述要求处理的事件,及时进行过程追踪与监督; C.根据时间期限,对完成情况做出简单评价。 D.发文部门发文时必须由发文部门负责人签字。 2.受文部门 A.接受发文部门发放的《工作联络单》时,妥善保存副本,以便发文部门追踪做佐证; B.收到文件的第一时间,通知内部相关人员,放置部门内看板或显眼处,直至联络事 宜完成后进行存档处理; C.受文部门负责人对《工作联络单》上要求完成或协助完成的事件按要求保质保量的 处理,对处理过程要实时监控。 D.原则上,发文部门发出的联络函只对受文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人由受文部门负责 人安排。 3.审计部:对于发文部门与受文部门有争议的事宜,参与协调并完成。

五、流程 1.发文部门根据需要处理的事件准确简要填写《工作联络单》内容,注明《工作联络单》 性质。(协助指令/工作指令/事件跟催/申诉建议/其他); 2.发文部门负责人经过沟通后向发文内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提交《工作联络单》,受文部 门对事件没有异议时签字,表示接受任务;经过双方共同商讨仍有异议时,由审计监察部参与协调,商讨处理方法及处理完成时间,进而按以下规定执行: A.发文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受文部门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对受文部门完成的效果及 进度随时掌握,提前发现问题; B.受文部门如无客观原因不能准时完成,发文部门可发放跟催性《工作联络单》,发放 跟催性《工作联络单》务必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知悉并签字; C.发放跟催性《工作联络单》后,仍不能准时完成的情况下,可直接交由审计监察部 负责进行追责。 3.5受文部门完成《工作联络单》上的事件时,发文部门经过验证,在《工作联络单》上 注明完成情况,以便供考核做出依据。 4.发文部门对未按期或按要求完成的《工作联络函》,复印后交审计监察部备存,审计监 察部根据联络函对各部门“部门协作”指标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反馈给人资进行绩效成绩汇总。 六、承责方式: 1.对发文内容不理解,不沟通而延误工作,视为接收人工作延误责任,每延误一天扣2分; 2.无理由拒不签字接收或回复,报审计监察部,从下发当天开始,每延迟一天扣5分; 3.根据双方确定的完成时间,未能完成联络工作,每延迟一天扣1分; 4.涉及多部门联合解决的问题,受文单位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由发文单位牵头相关方共同 提出解决方案,此种情况受文人可拒绝受文,如发文方未牵头解决采取推诿的方式,受文方可向审计监察部投诉,发文方扣5分, 5.审计监察部在接到相关部门投诉联络后应主动协助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梳理协作关系, 并追究协作不力的责任,不得推诿,否则每单扣5分。 七、内部联络流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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